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共41张PPT,1个内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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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简介】
教材体系
法律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1.小华还是个胎儿(未出生),他有继承、接受赠与的权利吗?小明过满月,妈妈闺蜜的女儿也过满月,俩人结成“娃娃亲”,这个娃娃亲有没有法律效力?
2.小明七岁,他用妈妈的手机偷偷给一款游戏充了2000块钱,小明的妈妈能够追回这笔钱吗?
3.你在彩票站买彩票中了500万,这个大奖你有没有权利领取?假如你爸爸中了500万,你拿这笔钱买了一套房,这个买房行为是否有效?
4.在教室门口捡到饭卡一张,中午吃饭用它消费,是否违法?
测一测你是不是法盲?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目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目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政治认同】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每个公民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素养
【科学精神】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法治意识】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把法治作为生活、工作的准则和指南,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公共参与】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核心素养
课标要求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一个人出生时就与父母形成亲子关系,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在他未成年时,监护人保护其人身、财产权利,使其顺利地生活、学习和成长;成年之后,他具备了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可以自主地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如买卖商品、租赁房屋等,从而形成各种各样的财产关系;他要结婚、生育,从而形成婚姻家庭关系;在他去世之后,还会发生财产继承关系。
探究与分享
思考:结合材料,体会民法对我们的重要性,并思考民法调整的范围。
第一目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的重要性(地位作用)
(1)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最密切的法律)P2
(2)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P3
(3)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P3相关链接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平等主体: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等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适用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条例、社会道德等)
2、民法调整的范围
思辨训练: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吗?
1.汪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2.郭某拒绝缴纳交警罚款金额。
3.小赖在QQ空间辱骂办公室某同事。
4.某校长因违反流行病防控相关规定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5.范冰冰与江苏税务机关
6.县政府去万商城采购办公用品发生纠纷
易错点:国家机关参与的一定不是民法调整的关系( )

×

×
×

×
关键看是何事
对点训练: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市场监管局对恶意刷单的某网店处以50 000元罚款
②甲建筑公司要求乙旅游企业付清某公共工程的尾款
③准备午睡的小明要求邻居小爱不要在午休时间弹琴
④小邵同学答应小罗一起去学校上学,小邵同学失约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介于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律师事务所、合伙饭店等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自然人:生物学意义上的个人。(你我他这样有生命的个体)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法人代表是自然人
(2)民法调整的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3)民法调整的内容: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与人身不可分割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财产所有
财产转移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民事
法律
关系
注意:其他关系【如恋爱关系、好意施惠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不调整
后边讲不用抄
判断: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A.朋友关系 B.买卖关系 C.借贷关系
D.租赁关系 E.师生关系 F.夫妻关系
G.父母子女关系 H.警民关系 I.赠与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②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判断:未成年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X)
思考:17岁的小王初中毕业后,自己外出打工,购买了价值8000元的苹果手机,其父母以孩子未满18周岁为由要求退回,法律是否支持其父母的这一行为?
不支持,小王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思考:10岁的小明偷偷用妈妈的手机支付了共计6万元的游戏点卡、装备等,父母可要求游戏公司退回吗?如果用压岁钱买了一个钟薛高呢?小明的远房舅舅留下遗嘱赠予他一笔巨额遗产,法律会认可这一行为吗?
可要求退回6万;不可要求退雪糕钱;认可赠予遗产行为
思考:5岁熊孩子在父母不注意的情况下,用一把玩具刀刮花了邻居的豪车,后定损修复需要4万余元。这笔钱应该由谁来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如:人身权、财产权)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约束。(例:不能高空抛物。)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
的资格。(有没有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没有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注意: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条件,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名词解释:
甲今年16岁,颇有运动天赋,加盟某职业足球俱乐部,月收入30万元。甲在12岁时受赠跑步机一台,14岁时受赠名贵运动服一套。17岁时,去超市购买了一部价值2万元的折叠屏手机。
问题1:甲购买2万元的手机行为有效还是无效?为什么?
问题2:受赠跑步机和运动服的行为效力如何?请说明理由。
问题1:有效。16-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问题2:受赠跑步机和运动服的行为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得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注:7周岁的儿童花1块钱买了一块棒棒糖、坐公交车等行为,无须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或者事后追认。法律不能脱离社会实际和人之常情,不能说小孩子出门就不能乘坐公交汽车,不能买棒棒糖。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他物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用益物权
所有权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
配偶、父母子女等身份产生的权益
相关链接P5
……
担保物权
A.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静态)
D.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B.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C.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前不久北京快侦、快速、快判了一起制作盗版“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上海市也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对侵权行为一律“零容忍”。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在某斗殴案件审理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说说该合同中的权利和
义务。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
义务----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某银行的权利------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义务------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小默在某购物平台网购了一件价值2085元的羽绒服,收到货后发现商品质量有瑕疵,便要求换货。卖家一口答应,但小默寄回商品后,左等右等却等不见新衣。卖家甚至表示不愿意退回货款。眼见钱财两空,小默一气之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介入调查后,小默提供了当时保存的聊天记录。经过查证,发现双方之前达成的换货协议成立,人民法院要求卖家立即退款,并对卖家予以相应警告。小默成功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③内容:小默与卖家的权利与义务
小默:享有的权利是从卖家换回一件价值2085元的无瑕疵的羽绒服或收到卖家退回的2085元现金;承担的义务是向卖家寄回收到的质量有瑕疵的羽绒服。
卖家:享有的权利是从小默那里收回质量有瑕疵的羽绒服;承担的义务是向小默提供一件价值2085元的羽绒服或退还2085元现金。
①主体:小默和卖家。
请分析本案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分别是什么?
案例分析
②客体:一件价值2085元的羽绒服和2085元现金。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而有些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法律效力。
下列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某车间4人约定谁拿的奖金高谁请客吃饭,甲和乙拿到一等奖,于是请大家吃饭,席间四个人发生争吵。甲乙起身离开,留下目瞪口呆的丙丁。
答:甲乙没有法定义务请同事吃饭。
◇甲和乙谈恋爱,甲想请女朋友吃饭。兴高采烈的甲准备好了烛光晚宴,女朋友乙却爽约了。甲可不可以让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乙没有法定义务必须赴宴。
◇甲和乙打赌,若甲能够一只手举起一袋大米,则乙请甲吃大餐,结果甲举起了大米,乙却食言了。
答:情谊行为,行为人为了增进感情做出的承诺,不具有民法上的权利义务效力,即便是爽约,也不必承担责任。同理,戏谑行为也不产生法律上效力。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请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探究活动:
①“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②明确特定金额作为报酬的寻物启事,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 小林父母向失主收取500元也是合法的。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原因: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体现:
①法中有德: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德中有法: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力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P6 探究与分享】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点评:《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仅凭个人喜好随意自创姓氏的确有违公序良俗。我国没有姓“北”的,也没有复姓“北燕”的,所以这样起名不符合“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起名字首先你要决定姓什么,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民法典》又增加了可以去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比如,起名字可以姓奶奶的姓氏或者姓姥姥的姓氏,这都是可以的。除此以外,如果是你亲生父母以外的抚养人把你抚养大的,还可以选取实际抚养人的姓氏。
此案例说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那么,我国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呢?
第二目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必要性
2.调整范围:
(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3、具体内容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无特权)
地位平等、互不隶属,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不受约束)
(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义务对等)反对暴利
(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故意隐瞒 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偏道德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易混易错】:相关链接
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即使出于善意,可能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甲是某村的上门女婿,政府行依法征用该村的集体用地,补偿2000万元,该村的村民会议做出决议,本村每个村民均获得8万元的补偿款。甲因为是上门女婿,只分给甲2万元。请问,该村的决议违反了民法的哪条原则?有人认为该村决议是村民会议做出的,应该合法有效,谈谈你的看法。
解析:该村的决定违背了民法的平等原则。
村民自治是法律赋予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实现自我管理的权利。但决议内容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该村村民会议所作的决议民法的平等原则,甲作为其中的一员,与其他同村村民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应该区别对待。
张三和李四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租期届满后,双方由于就续租相关事宜没有达成一致,张三于是把房子租给了王五。李四请求法院依照原租赁合同第2条:“甲方对外出租房屋时,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判决该房屋继续租给自己使用。
问:李四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答:不能。李四的优先权必须遵循当事人合法自愿原则。
李某和房地产代理公司达成协议,合同约定李某不得撇开房地产代理公司私下与卖方达成协议,否则就要承担12%的违约金,并支付3%的中介费。李某在房源网上看到了王某的房子要卖,而且王某也没有委托房地产代理公司出售,也没有将房屋钥匙交给房地产代理公司。房地产代理公司实地带李某看了房,李某觉得合适,决定将房买下。二人私下签订了合同,并去房管局过户。房地产代理公司知道后,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和中介费,遭到李某拒绝。房地产代理公司将李某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李某履行合同约定。
问:如果你是本案的主审法官,你会支持房地产代理公司的诉讼请求吗?请从民法原则的角度加以说明。
答:不支持。
房地产代理公司的请求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王某的房源信息是王某公开在网上发布的,社会公众均可获得,而且王某并没有委托房地产代理公司出售房屋。如果房地产代理公司以没有付出对价而取得公开信息,没有提供居间服务的情况下,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和中介费,有违公平原则。至于房地产代理公司带李某看房,李某需要支付相应的人工成本费用。
张三和李四是对门邻居,宅基地相邻。张三的宅基地地势低,李四的宅基地在高处。两家因琐事经常发生争吵。李四郁闷异常,想给张三点颜色瞧瞧。李四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近自己那一侧,建起了6米高的围墙。本来张三家的宅基地就低,李四这么干,使张三顿感陷入了囚笼。
问:李四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哪项原则?并说明理由。
答:诚信原则
因为民事主体要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李四建围墙是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但损害了邻居张三的利益。因此李四的所有权应当受到限制。
提示:有人认为,李四的行为违背了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合理划分责任,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本题说的是对李四滥用权力的限制,与平衡各方利益、责任划分无关。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举例
⑴双方离婚以后,禁止一方当事人再生育,约定断绝亲子关系,离婚后禁止另外一方再婚,订立劳动合同限制劳动者在几年内不得结婚等。
⑵违反有关收养关系的规定,约定送养人收取一定的报酬。
⑶赌债偿还合同。
⑷在雇佣合同中规定不准雇员外出,或者离开劳动场所需要搜身;限制如厕等。
⑸用人单位不准对方选择其他合法职业。
⑹拍卖或招标中的串通,数个企业共同约定一起哄抬价格、操纵市场。
⑺订立生死合同条款,只要发生工伤,雇主概不负责。
⑻诱使债务人违约的合同。
⑼禁止一方投诉另一方的违法行为。
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甲和乙是夫妻关系,育有一女丙,2017年一家人在某市购买房屋一套,女儿担心二老百年以后将房屋赠给他人,要求独占90%的份额,二老占10%的份额,甲和乙表示同意。女儿丙还觉得不踏实,要求父母将剩下的10%份额全部划归到自己名下。二老担心女儿得到剩下的10%后,将自己赶出家门,拒绝了女儿的无理要求。女儿将父母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将父母手中的10%归自己。
问:女儿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哪条原则?试加以分析。
答: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
理由:女儿的要求与善良风俗、传统美德的要求不符,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振华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本案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针对大气污染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该公司是一家玻璃加工企业,长期超标排放烟尘和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污染,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2014年该公司被环保部点名批评,并被山东省环境保护部门多次处罚,但该公司仍持续超标排放。2015年3月25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增设大气污染排放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040万元,及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造成的损失780万元,将赔偿款支付至地方政府财政专用账户,用于德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等。2016年7月20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做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万元,并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思考:以下案例是否违反民法基本原则?
1.以顾客摸过衣服为由强迫购买。
2.父母为孩子取名“北雁南飞”,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3.父母为孩子取名“王者荣耀”,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4.某老板在招工合同中写着“发生工伤或死亡概不负责”。
5.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引发嗓声污染和灰尘污染。
6.某饭店门口竖着“农民工恕不接待”的牌子,拒绝农民工就餐。
7.某男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与女方进行结婚登记。
自愿
公序良俗

公平
绿色
平等
诚实信用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和义务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内涵和作用
民事法律关系及构成要素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原因
内容(6个)
课堂小结
1.民法仅调整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解析】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固定不变的。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 )
4.自愿原则,就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可以不受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民事主体还应该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等其他的民法基本原则。
【易混易错】
例题:2023 年 3 月,某镇一名 10 岁的男孩在用其父亲手机玩游戏的过程中,用了父亲 630 元钱购买了升级版的游戏账号。父亲知道后,状告游戏公司。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此案不属于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630 元应退回,男孩无民事行为能力
③父亲存在监护不到位责任,应批评教育
④本案中购买行为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③④
D
例题.2023年5月12日,我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启动。今年的活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重点宣传关于产权保护、合同履行、民事活动基本原则等内容。下列宣传案例与民法基本原则对应正确的是( )
①某出版社未经许可、未付报酬,将小杨创作的一幅美术作品发表——违反了公平原则
②某公司因为小刘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拒绝小刘在该公司就职——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
③李某以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为由,拒绝向其未成年儿子支付抚养费——违反了自愿原则
④某光电公司因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水,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违反了绿色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例题. 赵某不慎将某商场提货单丢失,按照商场挂失的要求,赵某交纳了挂失费 200 元。但同时,商场要求与赵某签订这样一份协议:“提货单报失期间,万一货物被他人冒领,提货处仅向报失人提供冒领者的情况,而由报失人自行向冒领者追回货物。提货处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你认为赵某应该在该协议上签字吗 为什么
①不应该签字。
②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所以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既享有民事权利,也应该履行民事义务,坚持平等、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本案中商场有权利收取赵某的挂失费,但也应同时承担货物不被冒领的义务。要求赵某签订该协议,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因此赵某不应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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