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保护各类物权(共60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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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保护各类物权(共60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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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0张PPT)
思考:野地里有一只兔子可能引来上百人追逐,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一个人可以擅自去拿,这是为什么?
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里面有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表明古人对财产权的看法。书中记载,“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提示:“野地”与“市场”两个情境的区别在于兔子的归属权是否确定。无主的野兔,因其所有权不确定,于是给了众人争抢所有权的动力。谁抓到,其所有权就属于谁。市场上售卖的兔子,因其所有权的归属已经确定,他人不能再争夺,否则就违反了法律,要受到法律制裁。由此可见,物品的所有权归属非常重要。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从法律上对各种财产权利进行确认,这就是定分止争。
探究与分享
2.1 保障各类物权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目
定纷止争——所有权
一、财产制度
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
定分止争——所有权
1、含义
2、重要性和必要性
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健全财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的保护。
1、含义及种类: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二、财产权
狭义财产权就是指物权。
(广义财产权)
【提示】知识产权也属于物权,但习惯单独列出。
2、法律规定财产权意义
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3、如何保护财产权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①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③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赔偿。
物权(含义)
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三、物权
不动产
动 产

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如:书籍、存折、汽车)
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具有固定、耐久、保值增值等特征)(如:房子、树木、土地)
动产 不动产
教材
手机
自行车
学校的房子
房子下面的土地
校园的树木
仓库里的木材
下列物品哪些是动产?哪些是不动产?







练一练:

物权(含义)
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有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三、物权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的
基本原则
不动产
动 产

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如:书籍、存折、汽车)
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具有固定、耐久、保值增值等特征)(如:房子、树木、土地)
权能 含义 举例 联系
占有 是指对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 老王购得商品房一套,房屋已交付给他控制 所有权是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在内的完整权利体系。这四项权利可以完全由物的所有权人行使,有时也可以与所有权人相分离。
使用 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 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 老王将此套房装修后自住或出租 收益 是指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经济效益 老王收取出租房屋的租金 处分 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老王将此房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等 1、含义:
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四、所有权
所有权
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2、类型: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文物、河流、矿藏、城市的土地、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等
农村土地、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教科文卫体设施等
房子、车子、生活用具、生产工具等
① 国家所有
② 集体所有
③ 私人所有
张三请屠宰场为其杀牛,屠宰场从牛肚子里掏出一块牛黄。
问:牛黄所有权归谁所有?
问:若屠宰场偷偷将牛黄据为己有,侵犯了张三哪项权利?
问:如何理解张三对牛黄的直接支配权?
问:牛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不动产和动产各有哪些存在形式?
答:牛是张三的,牛黄归张三所有。
答:侵犯了张三对牛黄的所有权。
答:张三有权占有牛黄,可以挂在脖子上,可以租出去收租金,玩够了可送给女朋友、可以砸烂,别人不得干涉。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答:动产。
【提示】怎样理解善意取得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一、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形,应认为已取得所有权。
二、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不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不能取得所有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陈某要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不知情 + 市场、商店以合理对价买得
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某,丁某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支付;王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丁某,使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名下。刘某与丁某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执。
思考:谁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
提示《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所以刘某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相反,虽然丁某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房价的80%,但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故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王某
丁某
刘某
先出售(已付钱)
先行入住
过户登记
后出售
探究与分享
所有权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差异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的取得 按财产属性的差异分 不动产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特殊情形:P14相关链接)
动产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登记生效(不登记,不能取得所有权)
所有权的取得 按财产属性的差异分 不动产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特殊情形:P14相关链接)
动产
登记生效(不登记,不能取得所有权)
老张在手机专卖店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5G手机,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思考:老张是否具有该5G手机的所有权?应如何取得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①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②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因其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案例分析
小陈在电子市场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准备以目前市价的三折出售。小陈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将电脑作为赃物扣押。
思考:小陈是否可以善意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①电脑属于动产,此类动产所有权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②根据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尽管商品的卖方并不是真正所有权人,买方如果是善意与之交易,并且支付了相应价格,则同样能够取得该动产所有权。
③由于该电脑是赃物,且小陈以过低的价格获得,并不适用动产善意取得,小陈不能取得电脑所有权。
探究与分享
1、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要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出让人无权处分,但目前又占有该动产;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登记或交付给受让人。
善意取得制度与善意第三人
知识拓展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一、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形,应认为已取得所有权。
二、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不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不能取得所有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陈某要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不知情 + 市场、商店以合理对价买得
甲出差托付乙保管其电动车,在甲出差期间,乙把电动车卖给了丙,而丙事前并不知道乙没有处置权,而且以合理的价格构成交易。该案例中就属于善意取得。甲回来后,电动车归丙,甲没有权利索要,甲可要求乙交出交易金额,而且还可以要求乙赔偿事宜。
2、善意第三人:是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的人,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的权利人。
关于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案例:甲有一手表,不慎遗失。某天在聚会上看到乙戴的手表正是自己丢失的,甲上前询问,得知乙是从丙处买得此表,请问,甲有无权利向乙要回此表?
案例变式:甲有一手表,不慎遗失。某天在聚会上看到乙戴的手表正是自己丢失的,甲上前询问,得知乙是从某二手手表商行处买得此表,请问,甲有无权利向乙要回此表?
(1)一般情况下,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2)如果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选择,或者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这是承认善意取得的效力;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3)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但是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探究与分享
所有权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差异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的取得 按财产属性的差异分 不动产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特殊情形:P14相关链接)
动产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①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②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因其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登记对抗(不登记可以取得所有权,但无对抗力)
登记生效(不登记,不能取得所有权)
画家李某在朋友宋某家画了一幅画,因墨水未干就寄放在宋某家中。不久后,沈某到宋某家做客,看上了此画。宋某因手头拮据,谎称此画归自己所有,以合理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沈某,两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据此我们可以判断( )
①沈某取得了该画的所有权 ②李某有权要求沈某归还画作
③李某拥有该画的所有权 ④宋某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课堂练习
2022年7月,妻子陶某背着丈夫李某,借用哥哥陶某某的名义在市区买了一栋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哥哥陶某某的名字。没想到一年后哥嫂闹离婚,陶某的嫂子竟然要分割这栋房子。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2023年8月1日,陶某诉至法院。
思考:这栋房子的所有权属于谁?陶某的嫂子是否有权分割此房?
(1)房产所有权的取得不是取决于购买和房款的支付,而是取决于依法进行房产登记。房产证写的是陶某某的名字,就意味着陶某某取得所有权。
(2)房产登记在哥哥陶某某名下,在法律上哥哥陶某某就是该房子的所有权人;由于该房产在陶某某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陶某的嫂子有权参与分割。
探究与分享
(1)含义: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4、所有权的共有关系
家庭共有财产
比如桌子,沙发等家具
夫妻共有财产
比如夫妻共同买的房子
合伙人共有财产
比如合伙人共同出资开的饭馆
多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2)形式:
A.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则有共有财产,夫妻之间也存在夫妻共有财产。(共同共有,不分彼此,都享有)
B.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按份共有)
1、甲乙夫妻二人去百货大楼购买微波炉一台,付款验货后,因妻子乙想逛一会儿,对售货员说第二天再来提货,结果当晚百货大楼发生火灾,微波炉被烧坏。甲乙能否要求百货大楼返还原物或退还货款?为什么?
答:不能。甲乙已经付款验货,微波炉已经交付,所有权已经转移给甲乙。不能请求还原物或者退还货款。百货大楼只可承担保管人的责任,若百货大楼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无需赔偿。
2、甲因结婚借用朋友乙的摄像机用几天,几天后,觉得摄像机不错,想买下摄像机,乙表示同意,双方达成协议,约定6天后甲付款,之后甲便拿走了摄像机。第4天摄像机因发生暴雨损毁。问:摄像机毁损的损失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甲。甲乙达成协议时,视为已经交付,摄像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甲。摄像机一直由甲占有控制,因暴雨损毁的损失由甲承担。
3、张三有一辆高档山地车,借给李四骑用一个月。期间张三把自行车卖给了王五,并指示李四3天后把自行车交付给王五,结果自行车被盗。王五反悔,要求张三退回车钱,张三拒绝。
问:张三有义务返还车钱吗?为什么?王五该怎么办?
答:没有义务返还。张三和王五达成协议,指示李四把车交给王五时,视为已经交付,所有权视为转移至王五,自行车被盗风险由王五承担。王五可以要求李四承担保管不利的责任,要求李四赔偿损失。
4、李某有一头耕牛,刘某提出以6000元的价格买下来,并支付了价款。李某提出因为农忙,租用耕牛10天,每天给刘某租金50元,刘某表示同意。结果第7天上耕牛因雷击而死。
问:耕牛死亡的损失该由谁承担?说明理由。
答:李某承担。虽然双方达成协议时所有权发生转移,但是耕牛一直由李某控制并使用,如果由刘某承担损失,有失公平。
总结:第1种情况属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付完成所有权转移,风险随之转移。
第2、3、4种情况,达成协议之时,视为交付完成,所有权发生转移。物在谁手里毁损,由谁承担责任。
法律这样规定也是基于公平原则,物在你手里损毁,谁知道你是不是故意让物损毁的呢?
至于第四种情况下,小牛归谁所有的问题,双方达成转让协议时视为交付完成,所有权归已经归刘某所有,小牛归刘某。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卡车搞运输。两年后,甲乙二人私下里商量决定把车卖掉,并平分剩余款项。二人趁丙外出办事之际,将车卖给李某,并办理了汽车过户手续。
问:甲乙侵犯了丙的哪项物权?李某能不能获得汽车的所有权?
答:甲乙侵犯了丙的所有权。李某获得汽车的所有权。
问:丙把车开走,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李某能不能获得汽车所有权?
答:汽车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李某仍可获得车的所有权。机动车登记不是所有权登记,未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
【2021浙江选考】夏冬在某商场购买一套茶具,服务员发现夏冬的款式没有现货,需从仓库调取,与夏冬协商后约定:夏冬先付款,当日下午商场会指示仓库将茶具快递给夏冬。夏冬付款并留下快递信息后离开。第二天,夏冬了解到,本市一辆快递运输车因驾驶员疲劳驾驶侧翻,自己的快件在该车内已被损坏。
夏冬有没有取得该套茶具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答案:没有。茶具属于动产,一般是通过交付实现动产所有权的转让。本案中,商场没有将茶具交付给夏冬占有,故夏冬没有取得该套茶具的所有权。
第二目
物尽其用——他物权
(1)含义: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用益物权:
一、他物权
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担保物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2)类型:
(3)目的:
是为了充分发挥动产和不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注意】区分所有权和他物权:所有权对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他物权一般不享有处分权,因为对物不享有所有权
使用价值
价值
二、用益物权——使用价值
【注意】:用益物权不是所有权,而是一种他物权。其基本特征是: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以占有为条件。
1、含义: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内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1)土地承包经营权
①地位: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②为什么维护: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③如何维护: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④经营权的流转:土地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这将有利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交易。
【注意】三权分置是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权归农民所有;经营权可以流转
①地位: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②权利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③保护期限: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注意:宅基地属于农村的土地。在城镇买的地不是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
(2)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③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3)建设用地使用权
①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② 商品房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
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的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注意:在城镇买的地属建设用地
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馆,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汪家的承包地。
①商品房和农村老家的三间房的所有权
②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
④土地承包经营权
——所有权
用益物权
(他物权)
上述情形中,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 小汪家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
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小汪家可以获得相应的占用土地补偿。
探究与分享
甲和乙的承包土地相邻,甲要去自家承包地劳作,必须经过乙的承包地。而两家多年因琐事结怨,乙为了阻止甲从自己承包地通过,挖了一个深坑,二人为此发生争吵。乙认为:承包地是自己的,在自己家承包地里挖坑,甲无权干涉。
问:甲有权从乙的承包地通过吗?
答:当然有!乙应当为甲的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即使自己心中有一万个不愿意,也要忍着,更不能挖坑阻挠甲通过。甲从乙的承包地通过,是用益物权中的使用权。
村民李某已有宅基地,后又获得一份宅基地。李某便与同村村民王某签订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李某将这份宅基地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村民王某。当王某开始建房时,被邻居张某阻止。王某以邻居张某侵权为由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张某停止侵权,排除妨碍。邻居张某以王某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为由,请求法庭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①李某能否获得这份宅基地使用权?为什么?
不能。因为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
②李某和王某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无效。因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③王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庭支持?为什么?
不能。因为李某和王某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王某不能取得该宅基地使用权,王某的建房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村民甲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留下了一套宅院。甲的女儿乙已经出嫁,但户口没有迁出本村。这套宅院因爆发山洪被冲毁,只留下宅基地。乙打算在宅子的原址建造新房,被村委会阻止。乙将该村村委会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村委会停止侵权。乙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庭支持?为什么?
解读:不能。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其所有权不能继承。乙继承的是房产,因为房子已经被冲毁,乙失去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
三、担保物权——交换价值
(1)含义: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2)内容:包括抵押权、质押权。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例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动产或者不动产
不转移 占有
仅限动产
转移 占有
案例一:为了让谷某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谷某的父母决定在城区购买一套地段较好的住房,但手头缺钱。房地产公司说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也就是用他们所要购买的商品房作担保,现在入住,以后逐月还款。
(1)案例一所提到的购房“按揭贷款”,实际上就是抵押,即银行向顾客发放贷款(借款合同),顾客向房地产公司购房(买卖合同),顾客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抵押合同),从而银行享有对该房屋的抵押权。案例二所提到的“典当行”,实际上是质押。
(2)特点: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将担保的财产交由债权人占有,而且抵押的财产通常是不动产,质押的财产通常是动产。
案例二:人们在街上有时可以看到有些铺面上写着一个大大的“当”字,类似于我们在影视剧中所看到的当铺,但现在我们管它叫“典当行”。人们如急需用钱,可以用自己的财产作担保,获取相应的资金,并可在到期还清钱款后取回该担保财产。
思考:法律上把这两种担保方式分别称作什么?它们各有什么特点?
案例分析
(1)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权的对象通常是普通的动产。
(2)抵押权中的债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权中的债权人只需占有质物即可,不需要登记。
(3)抵押权实现主要通过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则多直接变卖,但必须与质押人协商处理,如质押人不同意,不能自行变卖,可以向法院起诉。
区分抵押权和质权
拓展提升: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期限一年,甲以自己刚买的进口保时捷轿车做质押,乙表示同意,二人签订了质押合同。乙把钱打在甲的账号上,当场开走了轿车。一年后,还款期限届满,甲表示无力偿还借款和利息,双方一致同意以保时捷轿车折价清偿。
解读:
①、甲是债务人,在质押合同中是质押人,乙为债权人,在质押合同中是质押权人。
②、质押物是进口保时捷轿车。
③、假设甲以自己的一套房产做质押可以吗?
不可以!不动产不允许做质押物,质押权的客体只能是动产或法律规定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甲以不动产做质押,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乙对该房屋不享有质权。
④、法律规定:质权设定后,必须转移质押物的占有。假设乙在质押合同签订后,没有开走保时捷轿车,则乙对该保时捷轿车不享有质权。动产质权的设立自交付之日起设立。
⑤、该案中,甲以保时捷轿车出质,必须办理登记吗?不需要,质押合同的生效以交付质押物为要件。
⑥、债务到期后,甲不能偿还债务,乙可不可以未经甲的同意,擅自处分保时捷轿车,比如未和甲沟通,就把轿车折价卖给他人?不可以,甲乙二人必须协商一致,才可以折价卖掉汽车;如果达不成一致,乙可以通过法院拍卖来实现自己的质权。
⑦、若甲和乙约定:倘若债务到时期甲不能偿还,保时捷轿车归乙所有,则此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整个质押合同的效力。倘若甲到期不能偿还,乙可以行使质押权。
⑧、质权的设立,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活学活用】冯某和陈某,朱某,林某是熟人关系。
冯某向陈某借款,以其奔驰轿车抵押给陈某,双方订有书面的抵押借款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然后,冯某谎称所有权登记证,驾驶证遗失,向机动车管理机关重新办理了所有权登记证和行驶证,然后又向朱某借款,以该奔驰轿车质押,双方订有书面的借款质押合同,冯某将轿车连同该车旧的所有权登记证,行驶证一并交付给朱某。
再后来,冯某谎称轿车借给朱某用几天,持轿车新的所有权登记证,行驶证把车卖给林某。林某不疑,支付了车款,双方到车管部门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朱某在占有轿车期间,曾使用汽车,不小心撞到树干上,把车弄坏,交给修理厂修理,修理厂修好后,朱某无力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将车扣留。
1.陈某对轿车是否享有抵押权 为什么
2.朱某对轿车是否享有质权 为什么
3.林某是否享有轿车的所有权 为什么
4.修理厂扣留轿车,是否合法 为什么
5.现2笔借款均到期,冯某逃逸,陈某,朱某和修理厂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权利 为什么
结合上述案例思考:
1、陈某没有抵押权。因为机动车属于应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合同,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是无效的。
2、朱某没有质权。对机动车的质押不仅需要占有,而且需要登记。
3、林某享有所有权。因为林某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所有权,并且取得的方式都是合法有效的。
4、修理厂扣留车子是合法的,属于留置。因为朱某修好车后无钱支付修理费,汽修厂留置是合法的。
5、留置权优先,然后是质押,再是抵押。
提示: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区别和联系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
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占有、使用、收益、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抵押权、质权
留置权
区别
所有人的权利
分类
三者都属于法律规定的物权范畴,都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物进行管理、支配和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联系
拓展提升:
甲、乙(均为某村村民)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0万元,乙交付甲一件做工精美的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和利息,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3年后,乙想给女儿置办嫁妆,想将饰品要回,甲拒绝,声称已经赠给姐姐,乙故以侵犯饰品所有权的名义将其告上法庭。
思考:关于此案,法院应该作何种判决?
答案:甲、乙借款合同是质押合同,质押物为乙交付给甲的饰品,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合同成立。
乙没有按期还款,甲作为债权人有权将饰品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不能占为己有。
所以法院应该判决乙尽快还清10万元债务,甲将饰品退还,或者甲可通过质押物品的处理优先受偿后,要求乙尽快清偿余下的债务金额。
课堂练习
1. 在一次聚会上,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事实是,该手机是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后卖给刘某的,交易时刘某对此并不知情。据此,我们可判定
A.王某应承担道义责任,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手机所有权
C.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
D.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须返还刘某购机款
C
2. 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二人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底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丁主张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A
3.下列哪些情况下甲、乙之间所有权没有转移(  )
①甲将其珠宝交给乙保管,后达成合意将珠宝卖给乙 
②甲将其房屋租给乙,后甲和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通知乙租赁期结束后向丙返还房屋 
③甲将其笔记本电脑卖给乙,但因为甲有急用,和乙商定借用5天后再将笔记本电脑给乙 
④甲购买乙的孕牛一头,约定15天后交付,结果3天后孕牛就提前生产了小牛
A.①④   B.②③   C.①③   D.②④
【解析】房屋属于不动产,需要进行产权登记才能实现产权转移,②入选;牛属于动产,必须通过交付转移所有权,在交付之前生产的小牛不归甲所有,④入选。
D
4.某建设单位将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抵押给银行,订立抵押合同,后来又办理的抵押登记。则(  )
A.项目转移给银行占有,抵押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
B.项目转移给银行占有,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设立
C.项目不转移占有,抵押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
D.项目不转移占有,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设立
【解析】 抵押不转移财产占有,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D
5.某农民用合法收入买了一台联合收割机,农忙时他用收割机自己收庄稼,同时也出租给别人。两年后,他将收割机卖掉。材料中该农民对联合收割机行使的权利包括(  )
①使用权 ②抵押权 ③收益权 ④处分权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解析】收庄稼,是对联合收割机使用价值的发挥,体现了使用权,①符合题意。抵押权是一种他物权,材料未体现,可排除②。出租给别人,是对使用权的转让,租用人应有偿使用、支付租金,是收益权,③符合题意。卖掉联合收割机是所有权的变更,即处分权,④符合题意。
C
6.李某和张某共同承包了本村集体所有的鱼塘10年,按协议李某出承包费80%,张某出承包费20%,承包鱼塘的收益按比例分享。对鱼塘承包权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是一种他物权  ②是一种担保物权 
③其作用在于物尽其用 ④其作用在于定分止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也包括土地承包权,①入选。担保物权与物的价值有关,用益物权与物的使用价值有关,②应排除。物尽其用侧重的是物的使用价值,是用益物权的特点,③入选。所有权的作用是定分止争,④不选。
B
7.【能力提升】材料一 2018年9月,外出打工的张某回乡,却发现自己的老房子已不复存在,而自己宅基地的大部分被村公路所占。张某把村委会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助其恢复原宅基地的使用权。
(1)张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张某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张某的原宅基地上已修建公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有权收回宅基地,终止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原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有权获得相应的损失补偿。所以法院不支持他恢复原宅基地使用权的诉讼请求。
7.【能力提升】材料二 甲、乙(均为某村村民)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0万元,乙交付甲一件做工精美的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和利息,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3年后,乙想给女儿置办嫁妆,想将饰品要回,甲拒绝,声称已经赠给姐姐,乙故以侵犯饰品所有权的名义将其告上法庭。
(2)关于此案,法院应该作何种判决?
甲、乙借款合同是质押合同,质押物为乙交付给甲的饰品,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合同成立。乙没有按期还款,甲作为债权人有权将饰品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不能占为己有。所以法院应该判决乙尽快还清10万元债务,甲将饰品退还,或者甲可通过质押物品的处理优先受偿后,要求乙尽快清偿余下的债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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