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54张PPT)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3.1 订立合同学问大民事权利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身份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合同客体行为知识回顾┉┉知识提纲1.合同的含义、种类、订立原则、意义、法律对订立合同的态度?2.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要约的含义、要求?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3.承诺的含义和要求?“承诺” 转化为新要约的情况 ?什么是实质性变更?4.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规定?5.合同的形式与意义、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不同(含义+优点+适用对象)、订立合同的要求?超市购物房产赠与乘坐公交车使用共享单车连一连租赁合同买卖合同赠与合同运输合同大到国际贸易,小到生活点滴,合同渗透在经济生活的各个环节,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第一目生活离不开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1. 合同的含义【特别提醒】①“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从管理角度来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是不平等主体,都不属于“民事主体”。②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权利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义务人。2.合同的类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的实质:债权关系。在大部分合同中,当事人既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一、生活离不开合同《民法典》第464条第二款,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婚姻、收养、监护协议不受合同法保护)3、订立合同的原则(1)自愿原则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2)平等协商原则: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讨价还价),才能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注意: 意思表示 意思意思”是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图;“表示”是指将内心意思以适当方式向适当对象表示出来的行为。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没有语言的行为。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名词点击: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意义。汇款、答应、表示购买、把车停在收费停车场、传真邮件订货、向自动贩卖机投币、签名或手印…都属于意思表示——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4、订立合同的原因大到国际贸易小到生活点滴,合同渗透在经济生活的各个环节,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1)合同的必要性 p23第一段(2)订立合同的意义 p23第三段①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交易者角度②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市场、资源、社会财富角度③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社会角度5.法律对订立合同的态度(1)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思考:是否所有的合同都是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好的?(2)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如:格式条款)这些“须知”,其实就是合同,叫格式条款。相关链接(1)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站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2)作用与不足: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3)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注意:以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格式条款:如“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最低充值限额”、“禁止自带酒水”、收取“茶位费”,在法律上是无效甚至违法的。第二目要约承诺订合同(1)要约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主体: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要求: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不能随意撤销或更改)1.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知识拓展】要约的构成条件:①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如:数量、质量、价格等);②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③要约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二、要约承诺订合同要约人:甲公司受要约人:乙公司要约“愿以每件59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新款双钻陀螺玩具1万件,贵公司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 如果价格为每件65元,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新要约“如果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 000件。”“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没回复。新要约新要约显然本案例中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合同订立没有完成。处在反复协商阶段镜头一 :要约人:超市受要约人:顾客货架上超市标明商品价格顾客从货架上拿商品去结账要约买卖合同订立完成承诺镜头二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电子邮件购买玩具,对价格、数量、运输、货到付款、期限等,罗列的非常详细,是要约。也就是说,要约的内容一定要具体确定,还要肯定,不要用商量性和试探性的语言。且甲要求乙30日内答复有效,则甲在此期间内不得撤销要约,因为甲在要约中确定了乙承诺的期限,表明甲公司愿意在30日内接受他人承诺的约束。乙公司收到后,对价格表示同意,但坚持必须买1万件,同样修改了甲公司的实质性条件,为新要约。双方来来回回讨价还价,不断修改价格和数量,最后没有达成合意,合同没有成立。假设最后甲公司回复说:同意贵公司的条件,则合同成立。双方必须履行合同,否则就构成违约。材料中甲公司最后以沉默回应,没有理会乙方。如果乙方以甲沉默视为承诺,把货发出,甲拒绝接受,该怎么办?沉默不是承诺,由乙公司自行承担损失。广告一:不是要约。因为内容不确定、不具体。没有具体到烤鸭多少钱?所以其广告是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易混易错:判断下图是不是要约?广告一广告二正宗北京烤鸭便宜啦,快来买呀!广告二:是要约。因为内容具体确定,在宣传材料上配图并明确规定:烤鸭一只58元、半只38元等,则属于要约,不得反悔。(具有法律效力)甲商场在各个小区电梯内做广告,声称从10月1日到10月9日,商场要搞10周年店庆,所有穿着类商品一律三折起销售。问:这个广告是不是要约?为什么?如果不是要约的话,是什么?分析:不是要约。因为内容不确定、不具体。没有具体到哪件商品、到底是几折?只是说三折起,也就是最低三折。甲商场的广告是要约邀请。若甲商场在宣传材料上配图并明确规定:酱牛肉50元一斤、猪排骨18元一斤、花生米6元一斤,鸡蛋4元一斤……,因内容具体确定,则属于要约,不得反悔。易混易错: 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 要约邀请发出目的 当事人主动提出的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当事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内容 内容具体确定 内容不具体明确,不含有当事人愿意接受约束的意思表示对象 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 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法律效力 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或撤销 不具有约束力,撤回要约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表现 商品价格标签、共享单车等 一般情况下,公告、商业广告、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要约邀请则是做对方当事人作出相关的引诱,希望对方能主动发出要约,例如招商广告。张三:我这里有新出炉的烤鸭,快来买啊!李四:我要买烤鸭,多少钱?张三:20一只。李四:太贵了,15行不行?张三:可以!请你判断下列是:要约、要约邀请、新要约、承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要约新要约承诺张某打电话问朋友李某是否愿意以1万元购买其一架九成新的某品牌钢琴,并希望李某马上表态,但李某未答复。李某经过考虑,第二天打电话向张某表示愿意购买。李某向张某表示愿意购买属于A.要约邀请 B.新要约 C.承诺 D.口头合同B①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②要求: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俗话说“一诺千金”,当我们接到一项要约,即将作出承诺时,要格外慎重。③【拓展】有效承诺的条件:A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B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C 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2)承诺(3)“承诺” 转化为新要约的情况 (内容+超时) P25二段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P25相关链接2: 什么是实质性变更?要约邀请—要约—新要约——新要约——承诺订立合同的阶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第一阶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二阶段新要约新要约订立合同的过程结束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思考3:合同的订立是否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在莎士比亚的戏剧《威尼斯商人》中,狡诈的夏洛克与安东尼奥约定,若在三个月期限内未能清偿债务,就要由夏洛克在安东尼奥心口所在处取一磅肉。Q:在现实生活中,像“夏洛克”们与“安东尼奥”们订立这样的合同有效吗?为什么?无效。虽然双方形成共识,但是相关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此类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案例分析合同成立≠合同生效(从严认定无效合同)①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追认无效)可撤销的合同(撤销之前有效,撤销之后无效)2.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3.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①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所有合同都是无效的,包括纯获利行为的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1)类型(2)效力A.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谓自始无效,就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B.效力待定的合同在没有确认之前是无效的。C.可撤销的合同在没有撤销之前是有效的。4.有效合同的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符合公序良俗)。注意: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判断下列合同的法律效力1.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2.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3.甲年满9周岁,经过讨价还价,将自家手机卖给邻居乙4.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5.甲以较低价格购买李某生产的盗版书籍,有书面合同无 效无 效可追认可撤销无 效6.甲与某网店签订了购买A型号小米手机的合同,收到货时发现手机被换成了B型号。合同是双方意思表达一致情况下签订的。网店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有效某海景房地产公司在推销商品房时印发了大量宣传广告,称出售的商品房依山傍水、小区内绿化率达60%、一户一梯等。小李被广告吸引,签订了购房合同。交房后发现广告中的多数条件并未兑现,于是要求退房。开发商认为合同才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而广告既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条款,故拒绝退房。●如果小李向法院起诉请求退房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吗?●小李能否将广告当作开发商向购房者所作的要约?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对此类案件做了司法解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承诺即使没有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案中,房地产公司涉嫌欺诈,承诺建造的设施却没有兑现。双方在合同中对此有专门约定,该宣传资料视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因此房产公司的行为是要约,不是要约邀请。本案例广告中的条件属于合同条款,购房人小李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该广告的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条件,应当被当作开发商向买受人所作的要约,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公告、广告、宣传、送达的价目表等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赵教授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新书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甲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赵教授的行为是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②甲的行为不是承诺,双方买卖合同没有成立③二者之间买卖合同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④教授的行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赵教授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新书的书名及价格,内容具体明确,是要约。甲误认为公告是签字簿而签名,属于重大误解,视为双方没有达成合意,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没有成立,何谈无效?答案选A。李某14周岁,用自己3000元大赛奖金瞒着父母去买了一部手机,甲的父母知道后要求退货返还价款,遭到商场拒绝。解析:14周岁的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在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甲的父母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甲花3000元购买手机,属于数额较大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需要征得其父母的同意或追认。既然甲的父母要求退款,视为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法律从保护鼓励交易的角度出发,没有直接规定该行为无效,而是加了一个条件:父母追认则有效,拒绝追认则无效。经典例题分析1、甲公司于6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 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6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6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C、甲公司的广告不是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解析:甲公司的行为构成要约,因为内容具体确定,电脑的型号、价格、有效期限交代的明明白白。乙公司闻讯后,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王某前来购买,属于承诺,合同成立。既然合同已经成立,就有法定的效力,甲公司无货可供视为违约。甲公司货已卖完,又不是甲公司故意扣着电脑不卖,怎么成了违约?甲公司在要约中明确提出:广告有效期从6月1日到6月30日,表明甲公司愿意在30日内接受他人承诺的约束。现在甲无货可供,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三目立字有据更可靠镜头二 :王某因租房找到房主张某。 两人在短信往来中明确了房屋租赁的价格及期限后,王某入住。入住后不久,周围房租大涨,张某反悔并给王某发函,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遭到王某拒绝。张某为此诉至人民法院。诉讼中,王某以短信记录为证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镜头一 :某商家在现场营销中口头声称,集够一定数量的“赞”可兑换礼品,小羽参加了该活动,结果与商家联系兑换礼品时,商家却称“一个月后兑换”,后又以“礼品兑换完毕”为由拒绝履行承诺。思考:上述镜头分别涉及哪种形式的合同?合同形式是否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口头合同书面合同探究与分享(1)合同订立的判断: P27一段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2)合同的形式: P27一段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直接履行的行为。(3)采用不同形式合同的意义:何种形式订立合同,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1、合同订立的形式与意义 P27一段P24镜头二:从货架上拿了两个水杯……三、立字有据更可靠2、口头合同 P27二段含义 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适用场合 它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优点 口头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缺点 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P27第二个相关链接3、 书面合同 P27末段含义 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优点 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适用条件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成立条件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P27第一个相关链接缺点:比口头合同稍复杂【特别提醒】:(1)由直接履行的行为产生的电子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网购)(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4.订立合同的要求 p28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补充】:《民法典》合同成立时间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淘宝网购)小王在淘宝网上看上一款连衣裙,价格230元,非常喜欢,就立即下单拍下,当然下午该网店发货,三天后小王收到了连衣裙。想一想:该案例属于哪种合同形式?该合同何时成立?由直接履行的行为产生的电子合同,该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3.1订立合同学问大生活离不开合同1.合同的含义2.合同的种类3.订立合同的原则4.订立合同的意义要约承诺订合同立字有据更可靠1.合同的形式及影响2.口头合同3.书面合同4.订立合同的要求1.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2.“承诺” 转化为新要约的情况3.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本框小结1.合同是平等主体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所以市政府向某商店购买办公用品就不属于合同关系。( )【答案】×。提示:签订合同的平等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市政府与商店也是平等的主体,因此市政府购买办公用品也构成了合同关系。2.拍卖公司发出的拍卖公告属于要约。( )【答案】×。提示: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司发出的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不是要约。3.订立了合同就意味着合同的生效。( )【答案】×。提示: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4. 一般来说,“空口无凭”,口头合同不必遵守。( )【答案】×。提示: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就订立了合同。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易混易错1.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要约就是要约邀请。矫正: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意义。2.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是固定不变的。矫正:合同订立的过程可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但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则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可见,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是可以变化的。易混易错3.订立合同就当然意味着合同生效。矫正: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4.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矫正: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其能力范围内的合同。对点练习1.甲公司在得知某办公大楼消防工程招标信息后,与乙公司合作并以乙公司名义中标承接上述工程。中标后,由乙公司将消防工程当中的部分转给甲公司施工。因双方关系较言好,未订立书面合同。工程完工后,乙公司在收到工程款后拒不支付甲公司的工程款,故甲公司起诉至法院。对于甲公司而言,诉讼中最为不利的因素是A.和乙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 B.甲公司没有实际履行义务C.和乙公司没有订立书面合同 D.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保留证据[解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口头合同关系,只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A项错误;B、D两项不符合实际;在本案中,对甲公司而言最为不利的因素是没有订立书面合同,C项符合题意。【答案]CC2.(2022 安徽名校期末联考)刘某与张某是关系要好的同学,李某是刘某的亲戚。李某购买新房后,刘某向李某介绍张某为其装修新房。装修完毕,李某因资金紧张,剩下一万元的装修尾款没有支付。因为是自己介绍的,刘某便向张某承诺“这一万块钱你放心,他要是不给你,我都会给你的”。后来,李某迟迟未支付尾款,张某便找刘某要账,刘某拒不承认作出过承诺,张刘二人对簿公堂。从这一事例中我们得到的启示是( )①“立字为据”有必要,生活中应树立合同意识②“空口无凭”,口头合同不受法律保护③“白纸黑字”效果好,口头合同生纠纷举证难④口头合同是常见合同形式,适用范围较为广泛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B3. 张某与宋某签订买卖协议,将一套家具转让给宋某,约定两天后取货。第二天,张某以更高价格将该套家具卖与陆某,陆某当即付了部分货款并取走了货物。第三天,宋某到张某家中提货,知道实情后与张某发生争执。本案中A.张某与陆某间的家具买卖合同未能生效B.张某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C.宋某和陆某两人都没有取得家具的所有权D.陆某因付清全款与张某共享家具所有权B4. 钱某邀请孙某在酒店商谈合建影院事宜,钱某于席间提出要约并希望孙某马上表态。孙某经过深思熟虑,第二天作出承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承诺有效,合同尚未成立B.承诺无效,合同成立C.承诺无效,合同尚未成立D.承诺有效,合同成立C5. 甲公司在得知某办公大楼消防工程招标信息后,与乙公司合作并以乙公司名义中标承接上述工程。中标后,由乙公司将消防工程当中的部分转给甲公司施工。因双方关系较好,未订立书面合同。工程完工后,乙公司在收到工程款后拒不支付甲公司的工程款,故甲公司起诉至法院。对于甲公司而言,诉讼中最为不利的因素是A.和乙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B.甲公司没有实际履行义务C.和乙公司没有订立书面合同D.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保留证据C6.甲乙系邻居,乙每周末都要在家练钢琴,因甲的孩子6月要参加高考,为此甲与乙订立了一份5月至6月高考结束前,乙周末去某琴行弹钢琴、甲负责付费的口头合同。对此说法错误的是( )A. 订立该合同需要甲乙双方平等协商B.该合同中乙的权利是5月至6月高考结束前周末不在家弹钢琴C.负责乙去某琴行弹钢琴的费用是合同中约定的甲的义务D.该合同应该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订立B【解析】A体现了合同双方地位平等,正确但不符合题意。5月至6月高考结束前,乙周末去某琴行弹钢琴是乙的义务,B混淆了乙的权利与义务,错误但符合题意。C正确说明了甲的义务,应排除。D指出了合同订立的原则。7.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购买李某二手小汽车一辆。汽车使用期间毛病不断,经检测发现李某隐瞒事实,该车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故障车辆。王某要求退还该车遭李某拒绝,遂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判断正确的是( )①王某与李某的合同已经成立②王某与李某的合同有效③王某与李某的合同没有成立④王某与李某的合同无效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王某与李某购买二手小汽车符合平等主体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成立,①符合题意。王某与李某的合同已经成立,③说法错误。王某与李某的合同无效,②说法错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故障车,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是有规定不能销售买卖的,因此属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合同无效,④符合题意。B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A.追认,合同有效 B.拒绝追认,合同无效C.追认,合同无效 D.拒绝追认,合同有效B【解析】B:《民法典》规定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任何一份合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离不开提出条件和接受条件的过程。这个过程称为要约与承诺。有时一份合同要经历反反复复的协商才最终得以成立。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B符合题意。ACD:通过以上分析发现,ACD均是错误的。故本题选B。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供应一批上等绸缎礼服,鉴于双方此前多次合作均未出现任何问题,又恰逢乙方正值改制,其生产的绸缎礼服急需出手,于是在还未正式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径直将礼服送往甲方工厂,通过交涉甲方愿意接受。但由于此种礼服供过于求,甲方存货无法正常销售出去,于是甲方希望向乙方退货,乙方一直忙于改制事宜,并没有答应甲方的要求。不得已甲方以低价销售,致使损失100万元。在多次向乙方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甲方向法院起诉称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关系不成立,主张合同无效,乙方应当赔偿损失。(1)甲乙双方是否应当签订书面合同?(2)如果双方已经拟定了书面合同,但乙方未来得及在合同上签字便送货且甲方接受,则合同是否成立?课堂练习:【参考答案】(1)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