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40张PPT)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自主预习提示1、结婚的含义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重点)3、正确对待婚姻的要求和态度?4、结婚的法定条件?5、结婚登记的原因和程序?5、如何正确对待离婚自由?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6、离婚的方式分别有哪些?第一目珍惜婚姻(1)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2)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一、结婚1、结婚的含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注意: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对婚姻的要求、态度(为什么要珍惜婚姻关系?)①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②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案例一: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案例二: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案例三: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探究与分享结婚的法定条件432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4、结婚的法定条件【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具有强制性】【重婚,婚姻无效】【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直系血亲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伯、叔、姑舅、姨伯叔姑的子女伯叔姑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伯叔姑的曾孙子女或外曾孙子女旁系血亲自己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子女兄弟姐妹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舅姨的子女舅姨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舅姨的曾孙子女或曾外孙子女旁系血亲旁系血亲直系旁系血亲图一代二直三直二直三直二旁三旁二旁三旁三旁二旁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具体方法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例如,自己和姑姑是几代旁系血亲呢? 自己爸爸姑姑爷爷1代2代3代自己和姑姑是三代旁系血亲甲在大学期间与乙谈恋爱,感情很好,双方决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甲带母亲去乙家,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甲的祖母与乙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父母都以为近亲结婚为由不同意此门婚事。思考:甲和乙到底算不算近亲结婚?知识拓展: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不同点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相同点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 乙提出的理由可以成立的是( )①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②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③乙发现甲在老家已有妻室,又伪造证件与之登记结婚④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与其结婚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B【解析】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不符合结婚条件。法律禁止重婚,甲在老家已有妻室,又伪造证件与乙登记结婚,构成重婚,①③正确,②不是婚姻无效的事由,④属于受胁迫的婚姻,并不是无效婚姻,而是可撤销婚姻。案例分析凤凰村的赵某与刘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赵某外出打工挣钱,刘某则回娘家生活。赵某见到同单位打工的方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刘某得知真相,于是以赵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院。赵某与刘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所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赵某与方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他们的婚姻是合法婚姻探究与分享思考:(1)赵某与刘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2)赵某与方某的婚姻是不是合法婚姻 (1)原因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②重要性: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5、结婚登记(2)程序030201申请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1、表现情况: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2、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同居关系思考:非常相爱的两人没进行婚姻登记,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受法律保护吗?【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甲男与乙女系夫妻关系,育有一男一女。双方因琐事争吵不休,于2011年2月13日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履行了离婚协议。离婚后,甲见乙生活困难,多次找乙要求和好,并向乙赔礼道歉,乙为了子女答应了甲的请求,在未办理复婚手续的前提下,乙和甲重新生活在一起。但好景不长,甲好逸恶劳的恶习在乙的面前暴漏无疑。乙于2014年6月6日离开了甲的住处,并向法院提起了要求解除与甲的非法同居关系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审理了相关的证据之后认为:甲乙在未办理复婚手续的情况下同居生活,系非法同居关系,判决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在判决尚未生效期间,甲得暴病身亡。解析:甲乙离婚后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前提下生活在一起,属于非法同居行为。乙请求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法庭应依法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的,应当办理复婚登记手续。《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学以致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A.仅差两天即达到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B.表兄妹之间的婚姻C.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D.为取得巨额财产而与他人结婚而形成的婚姻D《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议一议: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什么异同。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不同点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相同点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请思考:小王因身体不适,想让父母代他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可以吗?为什么?不可以。结婚登记需要自愿结婚的两人亲自申请。双方亲自申请登记是为了真正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防止违法婚姻的发生。【能力提升】孙某与赵某相恋2年后,在老家举办了传统婚礼,但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第二年,在孙某生下女儿后,重男轻女的丈夫就从没有给过她好脸色。在邻居的闲聊中,孙某知道丈夫已有了“相好”。还没来得及向丈夫“讨说法”,赵某就把与同事李某的结婚证摆在了她面前,并称与孙某的婚姻无效。孙某一气之下,以赵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院。⑴孙某与赵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⑵合法婚姻对人生有什么重要意义?⑴孙某与赵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⑵合法婚姻对人生有什么重要意义?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孙某与赵某虽然举办了传统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所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只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这样才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成为“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避免轻率离婚和冲动离婚,有利于家庭稳定,更有利于离婚后的夫妻更好的面对生活。设置离婚冷静期促进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1.宋某离异有一2岁女儿宋妞,陈某有一个3岁的男孩刘一,宋某与陈某结婚。长大后刘一和宋妞准备结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他们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C.他们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可以结婚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解析】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从材料来看,宋一和宋妞并不存在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可以结婚。C2.王强与小张是同村村民,2018年二人开始恋爱并于当年向亲朋好友宣布他们已经结婚,但事实上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二人均已24岁。以后二人开始共同生活,同村人也认定他们是夫妻。2019年王强进城打工,不久认识了芳芳,两人产生了感情,2020年7月,王强与芳芳共同生活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小张知道后,非常生气,准备提出诉讼。王强与小张的关系是( )A.同居关系 B.朋友关系C.夫妻关系 D.情人关系A【解析】王强与芳芳共同生活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而与小张的关系则属于同居关系。3.张某(24岁)与赵某(18岁)自由恋爱,在老家与赵某未登记只办了婚礼,便到城里打工。张某在工作单位结识了同事杨某,张某隐瞒了自己与赵某之间的关系,同杨某谈恋爱并在城里登记结婚。张某与杨某的婚姻( )A.是违法的,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B.是违法的,因为张某已经与赵某办理了婚礼C.是合法的,因为二人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D.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道德【解析】民法典规定一夫一妻制原则,张某虽然与赵某举办了婚礼,但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无效婚姻;张某与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合法的婚姻关系,C正确,排除A、B。但张某隐瞒了自己与赵某恋爱并订婚的事实,是不道德的,D错误。C4.以下有关结婚登记申请的做法,正确的是( )A.甲因在外地出差,让自己的哥哥代替与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B.甲到女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C.甲、乙为残疾人,双方均委托亲属去办理登记手续D.甲、乙不同意今年结婚,其父母为了在明年春天抱上孙子,找熟人为甲、乙办理了登记手续【解析】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B项正确。B5.小李和他的大学同学小刘恋爱三年,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他们要组建家庭,必须履行的程序是( )①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②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条件审查③宴请亲朋宾客,举行结婚典礼④到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并领证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解析】宴请亲朋宾客,举行结婚典礼并不是法律上确认夫妻关系的程序,③不选;①②④是结婚必须履行的程序。B第二目离婚要慎重1、离婚自由:(离婚自由,反对轻率)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二二、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自由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相关链接:2、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P53相关链接(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思考:思考:人们有离婚自由,那是想离就离嘛?当事人的离婚自由会受到什么限制吗?辨析: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征得军人同意。该观点是不科学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应征得军人同意”不是绝对的,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由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造成的,非军人配偶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但过错限定在“重大过错”而非一般过错。【提别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1)协议离婚(民政局):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离婚的方式(2)裁判离婚(人民法院)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人上诉就会生效)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补充 :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解除夫妻关系。(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协议离婚的,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裁判离婚的,宣判离婚时,并没有解除夫妻关系,离婚判决生效时,才解除夫妻关系。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民 法 知 识 速 递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第1086条规定:(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相关链接:6.甲与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甲后悔与乙结婚,他们需要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A.分居 B.宣布婚姻无效C.离婚 D.撤销婚姻登记【解析】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双方一旦结婚登记,法律即承认其夫妻关系,所以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通过离婚。C7.李某和赵某2015年结婚,2019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以下关于他们离婚的说法正确的是( )①假设李某正在怀孕,法院不得不受理双方的离婚申请②假设赵某是现役军人,只要他不同意,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离婚③如果双方已分居两年,法院调解无效,可以准予离婚④如果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对子女和财产无争议,可不必向法院申请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D【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①错误;②中“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离婚”说法错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准予离婚,③正确;如果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无争议,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解除夫妻关系,④正确。故选D。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珍惜婚姻离婚要慎重1.结婚的含义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4.结婚的法定条件5.结婚登记程序1.离婚自由3.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裁判离婚3.正确对待婚姻的要求与态度2.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近亲禁止结婚必须进行结婚登记课堂小结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