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课件(共37张PPT)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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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课件(共37张PPT)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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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7张PPT)
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1、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2、上诉的时效是多久?
3、法律援助的必要性、含义和内容?
4、法律援助的申请(适用情形)★
5、法律援助的程序与要求
预习提纲
第一目
诉讼权利面面观
1、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判断: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律师不必为期辩护
(×)
①适用情况: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实体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的权利,如民法中的人身权与财产权,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
程序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申请回避权等。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2.诉讼权利的内容/公民享有哪些基本诉讼权利
P89相关链接一:代理人和辩护人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原告/被告)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
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
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注意: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存在辩护人,辩护人只存在刑事诉讼中
【易混易错】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不同点 对象不同 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设立的 是针对自诉人、被害人或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
地位不同
相 同 点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
是针对自诉人、被害人或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
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
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
二者的主要职责: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判断】以下观点是否正确?
(1)律师在参与诉讼时称谓是一样的。
(2)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律师不必为其辩护。
(3)接受法人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是律师的诉讼业务。
在刑事案件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责任当事人进行诉讼称诉讼代理人;在民事案件中帮当事人诉讼称诉讼代理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律师只有参与诉讼过程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是才是诉讼业务。
①回避制度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②回避制度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注意:
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检人(三员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民事诉讼中
在刑事诉讼中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回避制度
相关链接:
下列人员应当回避的是?
1.主审法官是被告辩护律师的外孙,主审法官应当回避。( )
2.合议庭中的法官甲和原告是高中同学,两人关系密切。法官甲应当回避。( )
3.合议庭中的法官乙和被告是大学校友,两人并不认识。法官乙应当回避( )
4.合议庭中的法官丙和被告是师生关系,两人来往密切。法官丙应当回避。( )
5.书记员甲是被告的亲弟弟,书记员应当回避()
6.戊是一故意伤害重伤案的司法鉴定人,而被告是自己的债务人,戊欠自己20万元。戊应当回避。( )
7.在一起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刑警队李警官第一时间进行了现场勘验,李警官接着作为鉴定人参与了被害人死因的鉴定,接着李警官将死者的生物检材送到DNA实验室鉴定。( )
探究与分享
(1)正确。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然而本案中因为王某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因此赵某的回避申请并不符合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思考问题:(1)本案法院驳回赵某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2)法庭上孙某的表哥是孙某的诉讼代理人,原告赵某能否申请孙某表哥回避?
(2)不能。回避制度指出,在民事诉讼中,回避对象是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而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旁听的近亲属等。
①两审终审: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②上诉自由: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③上诉期限: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
①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不得上诉或抗诉。
②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
诉讼
上诉
二审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二审结果:
① 依法改判 ② 驳回上诉 ③ 维持原判等)
上诉期限 判决(实体) 裁定(程序)
民事诉讼 15日 10日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0日 5日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
【注意】 ①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②上诉应当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
思考:公民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任何时期都可以提起上诉吗?
相关链接:
判决 裁定
对象 案件的实体问题 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只解决部分实体问题
范围 只限于审判终结,包括第一审、第二审和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终结 整个审判或执行程序的全过程
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
数量 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作出 阶段 只能在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可在诉讼过程的任何阶段作出
知识拓展:判决和裁定
【拓展】
判决是解决实体法律关系,裁定是解决诉讼的程序性问题
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裁定可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
裁定一般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中止诉讼、驳回起诉的裁定。
【知识整合】
全面理解三大诉讼中公民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内容
法律基础 我国公民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法律基础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三大诉讼共有的基本诉讼权利 ①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②申请回避的权利
③上诉的权利
三大诉讼各自特有的基本诉讼权利 ①刑事诉讼法中犯罪嫌疑人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③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权利等。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知识拓展:法院的组织结构
知识拓展:起诉、胜诉、上诉、申诉、抗诉
(1)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2)胜诉是指法院的判决支持或者否定一方的诉讼请求,获利方也就是胜诉方。
(3)上诉、申诉和抗诉的比较
上诉 申诉 抗诉
主体 被告人、自诉人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
理由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无须任何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实有错误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如提出可以调解,推翻判决的新证据等)
判断1:小张16周岁,涉嫌偷盗、抢劫,被提起公诉。小张父母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其诉讼。
判断2:小强在幼儿园将小朋友晨晨打伤,晨晨的家长将小强告上法院,进行上诉。
诉讼代理人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或者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本案属刑事诉讼,故应委托辩护人而不是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和其他相关诉讼主体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才能提起上诉,不能直接上诉。
×
×
观点辨析
思考:
(1)小刘为什么能够多获得法律援助?
(2)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有何意义
探究与分享
第二目
寻求法律援助
1、我国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
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二、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司法救助
(1)含义: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P90(相关链接)
(2)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提示】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2、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和内容:
未成年人犯罪、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刑期的、残疾人等
3、适用情形: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
①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①对于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
(3)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与要求:
(1)程序: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2)要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申请
审查
办理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
①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②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均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我国《律师法》规定:
④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知识整合:法律援助的对象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面面观
寻求法律援助
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申请回避的权利
上诉的权利
必要性
含义和内容
适用情形
程序和要求
课堂小结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诉讼权利的内容
【易混易错】
1、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
2、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帮助当事人打赢官司。(  )
3、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
(  )
4、律师在参与诉讼时称谓是一样的,但主要职责是不一样的。( )
5、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律师不必为其辩护。( )
6、在诉讼时,自己为自己辩护和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辩护都是被告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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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造纸厂未正常启用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水排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大量鱼虾死亡,给李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可以(  )
①直接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②独自选择仲裁机构请求裁决造纸厂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③委托代理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④委托辩护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B
【解析】李某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或委托代理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①③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仲裁应该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李某不能独自选择仲裁机构请求裁决造纸厂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②说法错误。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上述案例属于民事诉讼,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④说法不符合题意。
课堂训练
2.张某与何某是邻居,2018年8月两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把自己的一套100平方米的楼房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何某,房款分两次付清。在何某交了第一次房款后不久,张某提出房价过低,要求解除合同,但遭到了何某的拒绝,双方最终走上了法庭。案件经过审理,最终裁定张某要履行合同的约定。张某对此表示不服,但这时正好张某有一桩生意要做就匆忙到外地去了。两个月以后,他想再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时,才发现判决已生效。在本案中,张某失去了(  )
A.上诉的权利 B.申诉权
C.申请回避的权利 D.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AA
【解析】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本案中张某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时,判决已经生效,因此失去了上诉权。故答案选A。
3.小孙到某商场购买商品,因超市地面太滑而摔倒,导致右脚骨折,因此花费了大量的医药费。小孙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损失。那么小孙依法可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
①申请回避的权利
②上诉的权利
③充当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④赔偿损失的权利
A.①③ B.①② C.②③ D.②④
【解析】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等,①②符合题意;公民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在此案中,小孙是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而不是充当诉讼代理人的权利,③错误;④不是诉讼权利且与题意不符。故答案选B。
BB
4.李强在校因琐事把同学王刚打成重伤,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父母为下岗职工,经济十分困难。王律师听说此事后,主动提出给李强担任辩护人,提供法律援助。王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的形式是(  )
A.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B.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C.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D.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BB
【解析】李强打伤同学的行为属于故意伤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5.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 )
①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②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④本人不熟悉法律又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②③④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对法律援助条件的规定可知,①②③符合题意,④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故选B。
BB
6.关于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解正确的是(  )
①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律师
②法律援助的对象包括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③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④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CC
【解析】《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即政府是法律援助的主体,法律援助的对象包括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1. 张某在一次书画展上购买了书法家李某展出的一幅书法作品《归去来辞》,张某对这幅作品爱不释手,每日欣赏,并将其制作成了自己公司宣传册的封面,标明了作者为李某。李某得知此事后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本案例中( )
①张某通过购买获得了该书法作品的著作财产权
②张某每日欣赏该作品的行为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
③张某制作封面并标明作者的行为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④李某有向法庭提供证据的责任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巩固训练
2. 某造纸厂未正常启用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水排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大量鱼虾死亡,给李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可以(  )
①直接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②独自选择仲裁机构请求裁决造纸厂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③委托代理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④委托辩护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3.某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开通法律援助“防疫绿色通道”,加大力度实施法律援助惠民诚信机制,最大限度服务于民。下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解,正确的是( )
①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都要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②对无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③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④当事人未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均不得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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