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式教学】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教案)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议题式教学】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教案)

资源简介

(共30张PPT)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标要求 素养目标
课标要求 素养解读
1.了解各种人身权利的内容与法律保护 2.理解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政治认同: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公共参与: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科学精神:深刻理解民法典保护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的重要意义,理解姓名权、肖像权的内容,侵权的表现,理解名誉权、荣誉权的内容。
法治意识:树立积极维护自身姓名权、肖像权的意识,树立积极维护自身名誉权、荣誉权的意识。
生命健康俱可贵
01
姓名肖像受保护
02
名誉隐私不可侵
03
总议题:远离电诈,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PART.01
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健康俱可贵
预防诈骗 提高警惕
防范于心 反诈于行
议学情境一
2025年1月,演员王某、灯光师孙某强等多名中国公民被骗至泰缅边境后失联、随后被送入缅甸妙瓦底“阿波罗”园区等多个电诈园区。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全力开展人员解救和案件侦查调查。
据中国新闻周刊发布的消息称,每年约7万华人被从泰国卖到缅甸,相当于每天近200人被卖过去。园区内受害者被强制剃头、接受话术培训,每日工作超15小时,若未完成诈骗任务则遭拔指甲、剁手指、泡水牢、吊起来殴打等暴力手段和酷刑。
议学思考:
1.情境中涉及到了什么人身权利?
2.为什么要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身体权、健康权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身体层面,如非法绑架)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如造谣中伤)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一)人身权利
1.维护人身权利的必要性:
①法律依据: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对人的意义: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一)人身权利
2.人身权利的主要内容:
自然人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
人身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人格权:
身份权:
基于某种特定身份而存在的权利(并非人人都有)。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例如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3.要求: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人都有
注意: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内容: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3.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
①身体损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赔偿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注意: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侵权行为由其侵权程度、后果不同而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训练:
案例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1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2 理发师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3 餐馆给顾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导致顾客患病
4 打一耳光,造成受害人牙齿脱落或耳鸣或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
5 甲恶意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死亡







PART.02
姓名肖像受保护
姓名肖像受保护
预防诈骗 提高警惕
防范于心 反诈于行
议学情境二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AI技术融合他人面孔和声音,制造非常逼真的合成图像来实施新型网络诈骗,给被害人造成较大损失。
固原市居民马某某接到“表哥”视频电话“求助”后,毫不犹豫给对方指定账户转钱过去,殊不知,他已遭遇网络诈骗。马某某刷网络平台视频时“表哥”发来消息,请求将其添加为好友。添加成功后对方发来视频电话(对方利用AI技术换脸,冒充表哥的身份姓名,视频时头像是其表哥)称自己在非洲务工,网络不稳定,不方便转账,但是目前急需和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希望马某某能帮他给公司垫付合同资金,等网络稳定后再给其还钱。基于对亲戚的信任,加上已经视频聊天“核实”了身份,小龙先后分三次把15000元转到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事后,马某某给亲戚发微信核实时才得知被骗,原来视频连线的“表哥”是“冒牌货”。
姓名权,肖像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一)姓名权
1.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特点: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法律规定: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4.具体表现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
①干涉:如强迫他人放弃笔名或者艺名等
②盗用: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本公司;甲擅自以某教授名义为自己的作品作序。
③冒用:如冒充别人的名字和考试成绩上大学;假冒他人名称缔结合同
注意: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现实中的重名现象不属于侵权,但故意混同的除外
相关链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四)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二)肖像权
(1)含义: 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法律规定:
权利: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例:AI换脸)
注意: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知识拓展:
3.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① 未经允许擅自使用。
② 以营利为目的。
③ 恶意丑化、污损。
④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恶意P图、换脸)
4.侵权责任
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知识拓展: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PART.03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名誉隐私不可侵
预防诈骗 提高警惕
防范于心 反诈于行
议学情境三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诈骗手段快速翻新,迷惑性不断增强,严重侵害公众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店铺客服”、“市场推广”、“招募兼职”、“婚姻交友”等名义,通过多种途径搜集受害者及其熟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联系电话、社交网络账号、照片和视频等。他们利用“AI换脸”、“AI拟声”等先进科技手段,制作虚假的音频、视频或图像资料,模仿他人声音或外貌以博取信任。随后,以借款、投资、紧急援助等为由,诱使受害者的亲友进行转账汇款,或骗取银行账户密码等敏感数据,并催促受害人尽快操作,随后立即转移资金。
议学思考:
姓名、联系电话、社交网络账号、照片和视频等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收集利用,侵犯了他人的什么权利?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一)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是民事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如:三好学生、道德模范(补充)
2.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名誉权属于人格权,无法被剥夺或限制。荣誉权属于人格权,可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剥夺。
含义 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意义(补充) ①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敬仰英烈,维护民族情感和社会信仰的价值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崇高声誉凝聚的是民族历史记忆,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弘扬中华民族精神)。
③每一位公民对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尊重历史、弘扬正气。
相关链接:“英烈条款”
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法律规定: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意义: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二)隐私权
注意:
①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没有隐私权。
②举报他人、执法不属于侵犯隐私权。正当合法的隐私才受法律保护。
1.含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相关链接p11)
2.法律规定: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3.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4.意义: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三)个人信息
知识拓展
隐私权 名誉权
权利主体 仅自然人享有 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权利客体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侵害方式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侮辱和诽谤
侵害内容 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侵害人主观目的 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 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知识框架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人身权利
姓名权:含义、依据、法律规定、具体表现
肖像权:含义、依据、侵权行为、侵权责任
名誉权、荣誉权:含义、法律规定
隐私权:含义、法律规定、意义、个人信息安全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易错易混
1.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将其置于人身权的前列。(  )
提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2.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姓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提示:×。姓名权是自然人的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荣誉称号。(  )
提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
提示:×。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针对训练:
1.(24-25高三上·山东济南·期末)2024年5月某天早上7时许,周某在路口东侧人行横道闯红灯穿过马路时,与骑着电动自行车高速行驶的林某发生碰撞,林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此时,恰逢对面路口机动车道变绿灯放行,刘某驾驶的小客车起步躲闪不及,导致林某遭车辆碾压受伤,周某见状却逃离现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林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了侵害
②刘某属于正常行驶不应当承担责任
③周某存在主观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林某属于受害方不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针对训练:
2.(24-25高二上·云南昭通·期末)王某和张某是室友,王某未经张某同意把其在宿舍里不修边幅的“丑照”发到朋友圈,并制作了“恶搞”表情包发到班级微信群,引发同学的关注和哄笑。张某不希望大家看到自己在宿舍的样子,强烈要求王某删除。对此,以下认识正确的是( )
①王某将“丑照”发朋友圈的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未侵害张某肖像权
②王某侵害张某隐私权
③王某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④王某的行为降低了张某才能、品德、信用等社会评价,侵害其荣誉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针对训练:
3.(24-25高二上·湖北·期末)近日,一位博主用AI生成发布某已逝歌手视频,引发网友热议。该博主自称是受粉丝的请求义务做的,制作发布逝者虚拟视频,只要不用做商业用途,就不会有被逝者家人追责的风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坚守伦理和法律底线,AI复活技术才能更好地造福人类
②未经逝者近亲属许可,擅自制作AI视频侵犯了逝者的肖像权
③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保护受到一定限制,AI复活明星不构成侵权
④已逝歌手不是自然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人格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针对训练:
4.(24-25高二上·辽宁大连·期末)黄某通过社交账号登录某读书软件时发现,在没有“添加关注”的情况下,“我关注的”和“关注我的”页面中出现大量社交好友,且能够相互查看对方的阅读信息。黄某将该社交软件和读书软件开发者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删除好友数据、停止展示读书记录并赔礼道歉,法院经审理支持了黄某的请求。由此可见( )
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获取、处理他人的个人信息
②民法优先调整民事主体的个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③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遵循合理、正当、必要原则
④法律保护个人信息,维护公民网络生活安全有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教学设计
章节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题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型 新授课
一、教材分析: 本课是高中思想政治选必模块2《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第一课第一框的内容。本框所述的“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与第二框所述的“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逻辑关系是:从总分的结构,宏观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重点学习人身权利的人格权。 本框包括三目,第一目“生命健康俱可贵”,概述人人身权益相关知识,包括自然人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还有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重点阐述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二目“姓名肖像受保护”,阐述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一般知识以及侵犯权利的行为;第三目“名誉隐私不可侵”,阐述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受保护的相关内容。
二、学情分析: 学生在初中及高中已经学过法律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生活经验:学生生活在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在生活中已经在遵循和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在教学中要注意引导学生学会自学、合作探究、反思的学习方式。故教师在议学情境中要设计议学任务,让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尊重学生,采取自主、合作、探究的形式多让学生思辨,并联系实际社会生活热点,提高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学习目标: 1.了解各种人身权利的内容与法律保护 2.理解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四、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公共参与: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科学精神:深刻理解民法典保护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的重要意义,理解姓名权、肖像权的内容,侵权的表现,理解名誉权、荣誉权的内容。 法治意识:树立积极维护自身姓名权、肖像权的意识,树立积极维护自身名誉权、荣誉权的意识。
五、学习重难点: 教学重点:依法保护人身权的依据、人身权利的内容、对待人身权利的要求及侵犯他人人身权的后果 教学难点:在生活中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具体表现
六、议学活动设计:
导入新课: 导入语:同学们,如果有这样一份工作摆在你的面前,工作简单,高薪诚聘,月入过万,包吃包住,报销机票,专人接送,稳赚不赔,你会不会心动?如果您心动了,那就要从稳赚不赔变成一去不回了!这种工作其实就是把你骗出国,让你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一系列犯罪活动。今天这节课,我们一起学习电信诈骗是如何侵犯人身权利的。我们应该警惕电信诈骗,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议学活动1:生命健康俱可贵
教师活动1: 展示议学情境素材:2025年1月,演员王某、灯光师孙某强等多名中国公民被骗至泰缅边境后失联、随后被送入缅甸妙瓦底“阿波罗”园区等多个电诈园区。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全力开展人员解救和案件侦查调查。 据中国新闻周刊发布的消息称,每年约7万华人被从泰国卖到缅甸,相当于每天近200人被卖过去。园区内受害者被强制剃头、接受话术培训,每日工作超15小时,若未完成诈骗任务则遭拔指甲、剁手指、泡水牢、吊起来殴打等暴力手段和酷刑。 展示议学问题:1.情境中涉及到了什么人身权利?2.为什么要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议学提示1:园区内受害者若未完成诈骗任务则遭拔指甲、剁手指、泡水牢、吊起来殴打等暴力手段和酷刑这损害了身体的完整性,侵犯身体权,虐待使得人体生命活动的生理机能不能正常运作,侵犯了健康权。议学提示2: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权益,这是维护人身权利的必要性。) 展示知识点(展示部分) 4.议学活动要求:在此环节中,要求同学们结合素材,自主思考回答问题,注意术语的规范使用。 学生活动1: 阅读材料,提取关键信息,联系平时积累的法律常识相关知识的回顾,做好议学准备。 2.认真研读议学问题,列出自己的观点,做好分享准备。 3.根据议学提示,在课本对应位置将基本观点备注清楚。
设计意图: 在本框中,选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某演员被骗至泰缅边境事件作为题材讲解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知识点。一方面提高学生的反诈意识,另一方面与课本知识点结合,做到在学中用,在用中学。
议学活动2:姓名肖像受保护
教师活动2: 播放视频,为后面的议学提供情境素材。 展示议学材料: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AI技术融合他人面孔和声音,制造非常逼真的合成图像来实施新型网络诈骗,给被害人造成较大损失。 固原市居民马某某接到“表哥”视频电话“求助”后,毫不犹豫给对方指定账户转钱过去,殊不知,他已遭遇网络诈骗。马某某刷网络平台视频时“表哥”发来消息,请求将其添加为好友。添加成功后对方发来视频电话(对方利用AI技术换脸,冒充表哥的身份姓名,视频时头像是其表哥)称自己在非洲务工,网络不稳定,不方便转账,但是目前急需和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希望马某某能帮他给公司垫付合同资金,等网络稳定后再给其还钱。基于对亲戚的信任,加上已经视频聊天“核实”了身份,小龙先后分三次把15000元转到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事后,马某某给亲戚发微信核实时才得知被骗,原来视频连线的“表哥”是“冒牌货”。 展示议学问题:议学思考:结合视频和材料思考,这其中涉及了什么人身权利?(议学提示:对方骗子利用AI技术换脸,冒充表哥的身份姓名,视频时头像是其表哥,冒用对方表哥的姓名和肖像,侵犯了姓名权和肖像权。那什么是姓名权和肖像权呢?我们先来了解姓名权的相关知识。) 展示知识点: 议学活动要求:结合视频和材料思考问题,列出发言要点,小组中心发言人汇总本组成员观点,做好发言准备。注意术语的规范使用。 学生活动2: 1.观看材料和视频,提取关键信息,做好议学准备。 2.认真研读议学问题,列出自己的观点,经过小组合作探究,每一小组中心发言人归纳整理本组成员的观点,做好分享准备。 3.根据议学提示,在课本对应位置将基本观点备注清楚。
设计意图: 本环节选取真实案例讲述了公民遭遇电信诈骗的事情,把生活中的真实案例搬进课堂,一方面可以帮助学生深入学习教材中的知识,提升了学生对姓名权和肖像权受保护的知识。另一方面能够促进学生学法守法,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遇到电诈能够提升意识。
议学活动3:名誉隐私不可侵
教师活动3: 1.展示议学材料: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诈骗手段快速翻新,迷惑性不断增强,严重侵害公众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店铺客服”、“市场推广”、“招募兼职”、“婚姻交友”等名义,通过多种途径搜集受害者及其熟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联系电话、社交网络账号、照片和视频等。他们利用“AI换脸”、“AI拟声”等先进科技手段,制作虚假的音频、视频或图像资料,模仿他人声音或外貌以博取信任。随后,以借款、投资、紧急援助等为由,诱使受害者的亲友进行转账汇款,或骗取银行账户密码等敏感数据,并催促受害人尽快操作,随后立即转移资金。 2.展示议学问题: 姓名、联系电话、社交网络账号、照片和视频等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收集利用,侵犯了他人的什么权利?(过渡:姓名、联系电话、社交网络账号、照片和视频等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收集利用,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在接下来的这一目,我们要学习的是隐私权和名誉权,荣誉权的内容。我们先来一起了解什么是名誉权、荣誉权。) 3.展示知识点: 4.议学要求: 结合材料思考问题,列出发言要点,小组中心发言人汇总本组成员观点,注意术语的规范使用。 学生活动3: 1.阅读材料,提取关键信息,做好议学准备。 2.认真研读议学问题,列出自己的观点,经过小组合作探究,每一小组中心发言人归纳整理本组成员的观点,做好分享准备。 3.根据议学提示,在课本对应位置将基本观点备注清楚。
设计意图: 与前面两个内容沿用素材一致,一例到底,设置议学问题,便于学生了解民法对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保护。通过集中讨论情境中的问题,一方面是强化学生对隐私权理解和运用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培养学生合作学习的需要。引导学生深化对名誉权、荣誉权与隐私权的认识。
知识总结:
易错易混:
学以致用: 1.(24-25高三上·山东济南·期末)2024年5月某天早上7时许,周某在路口东侧人行横道闯红灯穿过马路时,与骑着电动自行车高速行驶的林某发生碰撞,林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此时,恰逢对面路口机动车道变绿灯放行,刘某驾驶的小客车起步躲闪不及,导致林某遭车辆碾压受伤,周某见状却逃离现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林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了侵害 ②刘某属于正常行驶不应当承担责任 ③周某存在主观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林某属于受害方不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答案】C【知识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详解】①:刘某驾驶的小客车起步躲闪不及,导致林某遭车辆碾压受伤,没有涉及生命权,①不符合题意。 ②: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②符合题意。 ③:周某在路口东侧人行横道闯红灯穿过马路,说明周某存在主观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③符合题意。 ④: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高速行驶,负次要责任,而不是不承担责任,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2.(24-25高二上·云南昭通·期末)王某和张某是室友,王某未经张某同意把其在宿舍里不修边幅的“丑照”发到朋友圈,并制作了“恶搞”表情包发到班级微信群,引发同学的关注和哄笑。张某不希望大家看到自己在宿舍的样子,强烈要求王某删除。对此,以下认识正确的是( ) ①王某将“丑照”发朋友圈的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未侵害张某肖像权 ②王某侵害张某隐私权 ③王某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④王某的行为降低了张某才能、品德、信用等社会评价,侵害其荣誉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详解】【答案】C 【知识点】隐私权、法律对人身权设定的界限、肖像权、名誉权与荣誉权 【详解】①: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王某将张某“丑照”发朋友圈的行为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侵害了张某肖像权,①错误。 ②③: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王某未经张某同意把其在宿舍里不修边幅的“丑照”发到朋友圈,并制作了“恶搞”表情包发到班级微信群,引发同学的关注和哄笑,该行为中王某侵害了张某隐私权,王某有发朋友圈的权利,但权利行使有界限,王某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②③符合题意。 ④:王某未经张某同意把其在宿舍里不修边幅的“丑照”发到朋友圈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未涉及侵害其荣誉权,④排除。故本题选C。 3.(24-25高二上·湖北·期末)近日,一位博主用AI生成发布某已逝歌手视频,引发网友热议。该博主自称是受粉丝的请求义务做的,制作发布逝者虚拟视频,只要不用做商业用途,就不会有被逝者家人追责的风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坚守伦理和法律底线,AI复活技术才能更好地造福人类 ②未经逝者近亲属许可,擅自制作AI视频侵犯了逝者的肖像权 ③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保护受到一定限制,AI复活明星不构成侵权 ④已逝歌手不是自然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人格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详解】【答案】A 【知识点】肖像权 【详解】①:在使用AI技术时,确实需要坚守伦理和法律底线,确保技术的应用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更好地造福人类,①正确。 ②:即使逝者已经去世,其肖像权仍然受到法律保护。未经逝者近亲属的许可,擅自使用逝者的形象制作AI视频,可能侵犯逝者的肖像权,②正确。 ③:虽然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保护确实受到一定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使用其形象进行AI复活,尤其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权,③排除。 ④:即使已逝歌手不是自然人,其人格权益在法律上仍有一定的保护,例如肖像权、名誉权等,④排除。故本题选A。 4.(24-25高二上·辽宁大连·期末)黄某通过社交账号登录某读书软件时发现,在没有“添加关注”的情况下,“我关注的”和“关注我的”页面中出现大量社交好友,且能够相互查看对方的阅读信息。黄某将该社交软件和读书软件开发者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删除好友数据、停止展示读书记录并赔礼道歉,法院经审理支持了黄某的请求。由此可见( ) 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获取、处理他人的个人信息 ②民法优先调整民事主体的个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③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遵循合理、正当、必要原则 ④法律保护个人信息,维护公民网络生活安全有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知识点】隐私权 【详解】①:并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绝对不得获取、处理他人的个人信息;在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且征得被收集者同意等情况下,是可以获取和处理他人的个人信息的,①错误。 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对个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是其重要内容之一,但不能说优先调整个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②错误。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材料中读书软件及社交软件在未充分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处理用户个人信息,违反了这一原则,③正确。 ④:法院支持黄某的请求,判决社交软件和读书软件开发者停止侵权等,这体现了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以维护公民在网络生活中的安全和有序,让公民能够在网络环境中放心地使用各种服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④正确。故本题选D。
课堂升华:
2 / 2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