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6张PPT)已故台湾女星大S(徐熙媛)于2025年2月因流感去世,留下房产、投资等巨额遗产。房产:台北核心地段至少3套豪宅,总估值超6亿新台币,包括婚前购入的“国家艺术馆”(价值2.5亿新台币)及与汪小菲婚内购置的冠德远见、信义豪宅,还有北京价值约1.2亿人民币的四合院(与汪小菲共有)。商业投资:持股医美机构年分红超千万新台币,名下S Hotel酒店12%股权估值2000万人民币,与妹妹小S创立的服装品牌年营收破亿。演艺资产:巅峰期年收入超4000万新台币,代言费单支达800万新台币,影视版权及综艺酬劳持续产生收益,还有个人形象使用权等数字资产。 其他资产:数辆价值上百万的豪车,贵重珠宝,银行存款以及公司股权等。巨额遗产由谁继承?孩子?老公?父母?第二框:薪火相传有继承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标要求 素养目标课标要求 素养解读1.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理解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的顺序以及注意事项。 2.结合遗产纠纷问题的典型案例,解析遗产分配的合理合法的方式。 政治认同:明确继承制度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支持和拥护我国关于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科学精神:了解遗产、继承人、被继承人、继承权等基本概念,明确法定继承的顺序,理解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规定以及相关要求。法治意识: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分析和解决关于遗产处理的相关问题。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总议题:法律守护下的传承01从家庭纠纷看继承与遗产分配02从遗赠扶养协议看继承中的意思表示从家庭纠纷看继承与遗产分配-01-议学情境一小张20岁时,因与父母发生激烈争吵,负气离家出走。在漫长的岁月里,老两口相互扶持,艰难度日。而张永的弟弟张远,在这期间对兄嫂关怀备至,不仅在日常生活中给予诸多照顾,陪伴他们出游散心,还在兄嫂生病时,协助送医并垫付医疗费用。随着时间的流逝,林敏、张永相继离世。张远主动处理了哥哥的身后事,并联系小张,希望他能出面共同处理张永的骨灰落葬事宜,让哥哥得以安息。但小张对此未予理睬,仿佛与这个家再无关联。可不久后,小张却以张永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张永名下的存款11万元,试图占有父亲的遗产 。最终,法院却将遗产判给了长期照顾父母的叔叔张远。思考:①什么叫做继承 我国为什么会设立继承制度 ②小张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为何法院不支持他继承遗产?为何判决由张远继承张永的遗产?一、法定继承有顺序①继承的含义②继承关系③继承制度的意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被继承人 死者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1、继承和继承关系注意:(1)赃物、赃款≠遗产(2)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遗产被继承人的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2、继承需析产(先析产,后继承)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不合理。继母是张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其作为房屋的共有人与小张对张父的房产都有继承权。同时五间房并非都是张父遗产,该房为共有财产,因此只有一部分是张父的遗产。因此小张以共有继承为名,占有了全部房屋不合理。案例小张成年后与父亲、继母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盖平房五间。父亲病故,小张以共有继承为名,占有了全部房屋。请分析小张的行为是否合理?分析一、法定继承有顺序3、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补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那要是债务比我能继承的遗产还多我也要帮忙还上所有债务吗?特别提醒:①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是均等偿还,而是以各自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②“父债子偿”的“子”,不是专指被继承人的子女,而是指所有的继承人一、法定继承有顺序针对练习:陈某是一个体工商户,父母与妻子已相继去世,他与儿子小陈相依为命。后因生意经营不善,欠债50万元,一气之下陈某病逝,留下两间住房,价值约4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陈有权继承陈某的遗产40万元,不承担偿还债务50万元的义务②小陈应当继承陈某的遗产40万元,并偿还债务50万元③小陈有权继承陈某的遗产40万元,但应偿还债务40万元④小陈可以放弃继承权,不承担偿还务50万元的义务A.①③ B.②④ C.③④ D.①④C4、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法定继承: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获得继承权。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注意: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一、法定继承有顺序第一顺序第二顺序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补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①必须是正在进行时,前妻(夫)、同居、第三者不算。②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再婚时继子女成年,或者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但是不随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则不构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5、法定继承范围顺序一、法定继承有顺序6、遗产份额的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扶养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①做法: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②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法定继承有顺序案例分析张某(父母均已去世)在与配偶李某结婚前购买了一套价值195万元的公寓,婚后二人又共同购买了一家价值240万元的沿街门面。二人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张甲和女儿张乙),儿子张甲与其配偶在三年前因车祸不幸去世,留有一子张丙。2023年6月,张某因病去世,夫妻账户中仍有192万元存款。生前在保姆和张乙的见证下立有录像遗嘱,自己的财产由儿子张甲和女儿张乙共同继承。结合材料,分析张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并说明理由。根据民法典规定,录像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张乙作为遗产继承人,不能作为录像遗嘱的见证人,因此张某生前在保姆和张乙见证下的这份录像遗嘱为无效遗嘱。根据民法典规定,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李某是张某的妻子,张乙是其女儿,张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张甲逝世,故由其子张丙代位继承,因此,张某的财产共由其配偶李某、其女张乙、孙子张丙进行法定继承。张某遗产分配结果 :张某的财产共由其妻子李某、其女张乙、孙子张丙进行法定继承,三人各分到137万元财产。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张某个人财产如下:价值195万元的公寓,沿街门面中价值120万元的份额以及存款96万元,共411万元。因此张某的财产共由其妻子李某、其女张乙、孙子张丙进行法定继承,三人各分到137万元财产。从遗赠扶养协议看继承中的意思表示-02-北京市顺义区的阮大爷因终身未婚且无子女,晚年生活无依,于2011年在村委会协调下与同村村民刘某签署《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由刘某负责阮大爷的生养死葬,阮大爷则将其位于该村的11间房屋等财产遗赠给刘某。此后,刘某一家与阮大爷共同生活,悉心照料其起居,包括每日提供营养早餐、陪伴下棋、安装增氧机改善其健康等。2017年,阮大爷所在村拆迁,其宅基地获补偿款380万元及5套安置房(约560平方米)。2023年,双方在律师见证下再次签署协议,明确5套安置房及全部财产由刘某继承。同年10月,阮大爷去世,刘某依约料理后事。因阮大爷仍有妹妹及侄女在世,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效力。法院经调查认定,刘某十二年如一日履行扶养义务,且亲属未提出继承主张,最终判决5套房产归刘某所有。1、本案中的协议属于遗嘱继承还是遗赠?2、本案中刘某虽非法定继承人,为何能通过协议获得全部遗产?这体现了我国继承制度中怎样的价值导向?议学情境二1、遗嘱的含义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遗嘱的含义1、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2、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即: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3、其死亡时才发生效力。【注意】二、法定继承重意愿①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为准。②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二、法定继承重意愿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不需见证人)p49相关链接。②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③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六种遗嘱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遗嘱形式二、法定继承重意愿3、遗赠的含义遗赠: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拓展——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黄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他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黄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受赠与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在接受遗产的条件上,法律规定受遗赠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即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甚至是国家、集体。探究与分享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不同点 相同点 相同点遗嘱继承 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都通过遗嘱形式实现遗赠 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国家、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受遗赠人并不承受被继承人的债务) 遗赠抚养协议 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优先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探究与分享谢某生有两子一女, 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小儿子继承。薪火相传有继承法定继承有顺序遗嘱继承重意愿1、遗嘱的含义2、遗嘱的形式3、遗赠扶养协议2、继承需析产3、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4、取得继承权根据5、法定继承范围顺序6、遗产份额的分配1、继承和继承关系课堂小结1. 刘某丙终身未娶且无子女,晚年身患癌症,与外甥刘小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确定由刘小某对其进行扶养,在其去世后,名下所有财产归刘小某所有。此后只有刘小某一直照顾刘某丙直至去世,并为其妥善办理了丧葬事宜。在处分刘某丙的遗产时,刘某丙的哥哥刘某乙称自己是刘某丙的法定继承人,应该获得其财产。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B.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单方的意思表示C.刘某乙丧失了对刘某丙财产的继承权D.刘某丙应当为刘某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A课堂练习课堂练习2. 张某成年后与父亲、继母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盖平房五间。父亲病故,张以共有继承为名,占有了全部房屋。依据民法典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该房为张和父亲、继母共有,张父去世后为张父遗产B.父亲去世后张只能继承其父的房产份额即平房2间半C.继母作为房屋的共有人与张对张父的房产都有继承权D.如果继母几年后病故,张某对其遗产不能享有继承权C课堂练习3. 王某和张某系夫妻,共育有一个女儿、两个儿子(均已成年)。夫妻有一套房产,王某先亡故,未立遗嘱,张某住院期间将三个子女和自己的两个弟弟叫到病房,由两个弟弟作为见证人,并且进行录像,口述表示将其名下的房产于过世后留给女儿。张某去世后,因小儿子不配合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张某临终前的遗嘱的法律效力要优先于法定继承②张某所立遗嘱违背公平原则,故不具有法律效力③女儿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但不能完全拥有该房产④法院可按照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适度分割张某房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A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教学设计章节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题 5.2薪火相传有继承课型 新授课一、教材分析: 本框题处于人教版高中思想政治教材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本框阐述婚姻家庭法律的立法宗旨,学生明确本课的主要学习内容是维护家庭关系和睦的婚姻家庭法律和推动家庭延续的继承规则。二、学情分析: (一)学生现有的知识结构:高二年级的学生,随着生活实践和学科知识的积累,对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相关内容 , 在情感上和认知上以及知识经验上有一定了解。 (二)学生的思维情况:学生的理性思维和独立思考能力逐渐成熟,且具备了一定的学科思维素养 。 学生能通过相关案情和观点,结合相关知识积累和生活经验,能进行比较深入的思考,并且拓展思路,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力。 (三)学生认知状态:学生认知水平进一步提升,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但在一定程度上对继承顺序,以及遗嘱、遗赠的细化知识缺乏正确了解,存在误区。三、学习目标: 1.引导学生了解继承的概念和继承关系,增强对中国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认同,树立科学精神和法治意识。 2.理解继承关系、继承的要求、遗产继承及债务清偿责任,培养诚信意识,责任意识。 3.掌握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阐述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理解遗产分配的原则,培养诚信素养和法治观念。 4.了解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及分配原则,明确遗产继承的原则和意义,培育学生的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 5.理解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内涵,辨析三者之间的关系。增强学生家庭责任感和法治意识,培养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四、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明确继承制度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支持和拥护我国关于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 2.科学精神:了解遗产、继承人、被继承人、继承权等基本概念,明确法定继承的顺序,理解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规定以及相关要求。 3.法治意识: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分析和解决关于遗产处理的相关问题。 4.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五、学习重难点: 教学重点:继承与遗嘱继承区别,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教学难点:区分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六、议学活动设计:导入新课: 导入:“同学们,大S(徐熙媛)的离世令无数粉丝与亲友悲痛,其身后遗产的分配问题也引发广泛关注。她留下的财产应当如何分配?是理所当然由子女继承,还是其他亲属也有权利?当家庭因遗产产生矛盾时,法律会如何平衡亲情与公平?这些问题看似遥远,实则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今天,我们将开启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五课的学习——‘薪火相传有继承’。通过真实的案例和法律条文,一起揭开继承制度的神秘面纱,探索法律如何在代际传承中守护家庭温情,又在纠纷冲突中捍卫公平正义。让我们从‘家’出发,读懂法律的力量。”议题1:从家庭纠纷看继承与遗产分配教师活动1: 播放视频《离家30年未尽赡养义务,能否继承遗产》,创设情境,为下一步探究做好准备。 2.展示材料: 小张20岁时,因与父母发生激烈争吵,负气离家出走。在漫长的岁月里,老两口相互扶持,艰难度日。而张永的弟弟张远,在这期间对兄嫂关怀备至,不仅在日常生活中给予诸多照顾,陪伴他们出游散心,还在兄嫂生病时,协助送医并垫付医疗费用。随着时间的流逝,林敏、张永相继离世。张远主动处理了哥哥的身后事,并联系小张,希望他能出面共同处理张永的骨灰落葬事宜,让哥哥得以安息。但小张对此未予理睬,仿佛与这个家再无关联。可不久后,小张却以张永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张永名下的部分银行存单,试图占有父亲的遗产 。 3.展示议学问题: 议学任务:请观看视频,结合相关知识,小组讨论回答问题。 ①什么叫做继承 我国为什么会设立继承制度 ②小张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为何法院不支持他继承遗产?为何判决由张远继承张永的遗产? 4.议学活动要求:在此环节中,结合材料思考问题,列出发言要点,小组中心发言人汇总本组成员观点,做好发言准备。注意术语的规范使用。 学生活动1: 观看视频,阅读情境,提取关键信息,做好议学准备。 2.认真研读议学问题,列出自己的观点,经过小组合作探究,每一小组中心发言人归纳整理本组成员的观点,做好分享准备。 3.根据议学提示,以及展示的课件内容,在课本对应位置将基本观点备注清楚。设计意图: 1.深度理解法定继承顺序概念:通过小张和张远的故事,让学生清晰看到法定继承顺序的实际应用。小张作为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从法律规定上有优先继承权。学生能直观认识到,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是按照明确顺序依次继承遗产的,理解顺序在继承规则里的基础地位。 2.引导思考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案例中张远长期照顾兄嫂,在日常生活和生病时都给予帮助,而小张负气离家后对父母不管不顾,却在父母去世后要继承遗产。引导学生思考,法定继承顺序虽规定小张有优先继承权,但他未尽赡养义务,是否应全额继承遗产?让学生明白,继承遗产不仅是一种权利,也与履行赡养等义务相关,帮助学生理解法定继承顺序背后权利义务对等的法律内涵 。 3.培养解决复杂继承问题能力:现实生活中遗产继承常涉及复杂的家庭关系和情感因素,就像本案例中的兄弟矛盾与亲情纠葛。通过分析这个案例,学生学会在法定继承顺序框架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继承人的赡养行为、家庭关系等,提升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对类似复杂继承场景时能做出合理判断。 4.树立正确的家庭和继承观念:借助案例讨论,引导学生明白法定继承顺序的设置不仅是法律规定,也关乎家庭伦理和亲情。让学生意识到,在家庭中应承担起对长辈的责任,不能只看重遗产继承权利。传承遗产更应传承良好的家庭价值观,培养学生尊重亲情、履行家庭义务的意识,树立正确全面的家庭和继承观念。议题2:从遗赠扶养协议看继承中的意思表示教师活动2: 播放视频《高龄老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创设情境,为下一步探究做好准备。 展示议学材料:北京市顺义区的阮大爷因终身未婚且无子女,晚年生活无依,于2011年在村委会协调下与同村村民刘某签署《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由刘某负责阮大爷的生养死葬,阮大爷则将其位于该村的11间房屋等财产遗赠给刘某。此后,刘某一家与阮大爷共同生活,悉心照料其起居,包括每日提供营养早餐、陪伴下棋、安装增氧机改善其健康等。2017年,阮大爷所在村拆迁,其宅基地获补偿款380万元及5套安置房(约560平方米)。2023年,双方在律师见证下再次签署协议,明确5套安置房及全部财产由刘某继承。同年10月,阮大爷去世,刘某依约料理后事。因阮大爷仍有妹妹及侄女在世,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效力。法院经调查认定,刘某十二年如一日履行扶养义务,且亲属未提出继承主张,最终判决5套房产归刘某所有。 展示议学问题 议学任务:请观看视频,结合相关知识,小组讨论回答问题。 ①本案中的协议属于遗嘱继承还是遗赠? ②本案中刘某虽非法定继承人,为何能通过协议获得全部遗产?这体现了我国继承制度中怎样的价值导向? 4.议学活动要求:结合材料思考问题,列出发言要点,小组中心发言人汇总本组成员观点,做好发言准备。注意术语的规范使用。 学生活动2: 1.阅读情境材料,观看视频,提取关键信息,做好议学准备。 2.认真研读议学问题,列出自己的观点,经过小组合作探究,每一小组中心发言人归纳整理本组成员的观点,做好分享准备。 3.根据议学提示,在课本对应位置将基本观点备注清楚。设计意图: 1.直观呈现意愿优先原则:通过讲述阮大爷与刘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案例,让学生直观看到,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以协议形式呈现)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顺序的效力。当阮大爷明确表示将财产给予刘某时,即使他有妹妹和侄女等法定继承人,法律也尊重他的选择,帮助学生理解这一抽象的法律原则。 2. 激发学生思考法律与情理关系:案例中刘某虽非阮大爷的亲属,但多年悉心照料,从每日早餐到陪伴娱乐、改善健康。学生可以从中思考,法定继承重视意愿,是对刘某付出的认可,也是法律与情理的平衡。法律不仅维护亲属关系,也保障那些在生活中给予老人关爱和照顾之人的权益 ,引导学生从实际案例中理解法律制定背后的价值取向。 3. 结合实际培养法律应用能力:此案例贴近生活,涉及常见的遗产、拆迁补偿等问题。学生在分析案例过程中,学会如何依据法律条文判断协议效力,了解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之间的适用关系,培养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今后处理类似生活场景打下基础。 4.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继承观念:让学生认识到继承并非只是基于血缘关系的自然传承,更重要的是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通过案例,学生能理解在遗产分配中,个人意愿、责任与付出同样重要,从而树立正确、全面的继承观念,避免简单片面地认为血缘关系是唯一决定因素。知识总结:学以致用: 1、刘某丙终身未娶且无子女,晚年身患癌症,与外甥刘小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确定由刘小某对其进行扶养,在其去世后,名下所有财产归刘小某所有。此后只有刘小某一直照顾刘某丙直至去世,并为其妥善办理了丧葬事宜。在处分刘某丙的遗产时,刘某丙的哥哥刘某乙称自己是刘某丙的法定继承人,应该获得其财产。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B.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单方的意思表示 C.刘某乙丧失了对刘某丙财产的继承权 D.刘某丙应当为刘某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答案】A 【详解】A:遗赠抚养协议是指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效力高于法定继承,A正确。 B:遗赠抚养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是遗赠人单方的意思表示,B排除。 C:刘某乙并未丧失对刘某丙财产的继承权,C排除。 D:刘某乙并未尽到扶养义务,且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刘某乙也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刘某丙没必要为刘某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D排除。 故本题选A。 2.张某成年后与父亲、继母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盖平房五间。父亲病故,张以共有继承为名,占有了全部房屋。依据民法典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房为张和父亲、继母共有,张父去世后为张父遗产 B.父亲去世后张只能继承其父的房产份额即平房2间半 C.继母作为房屋的共有人与张对张父的房产都有继承权 D.如果继母几年后病故,张某对其遗产不能享有继承权 【答案】C 【详解】A:并非五间房都是张父遗产,该房为共有财产,因此只有一部分是张父的遗产,A排除。 B:父亲去世后,张只能继承其父的房产份额的一半,且五间房是共有财产,只有一部分是张父的遗产,B排除。 C:继母是张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其作为房屋的共有人与张对张父的房产都有继承权,C正确。 D:如果张某对继母有扶养关系,则张某对其遗产可能享有继承权,D排除。 故本题选C。 3.王某和张某系夫妻,共育有一个女儿、两个儿子(均已成年)。夫妻有一套房产,王某先亡故,未立遗嘱,张某住院期间将三个子女和自己的两个弟弟叫到病房,由两个弟弟作为见证人,并且进行录像,口述表示将其名下的房产于过世后留给女儿。张某去世后,因小儿子不配合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临终前的遗嘱的法律效力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张某所立遗嘱违背公平原则,故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女儿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但不能完全拥有该房产 ④法院可按照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适度分割张某房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临终前通过录像立有遗嘱,表示将其名下房产留给女儿,该遗嘱合法有效,因此其法律效力要优先于法定继承,①正确。 ②:张某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财产,其立遗嘱的行为并不违背公平原则,只要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②排除。 ③:王某先亡故时,房产的一半归张某,另一半由张某、女儿和两个儿子共同继承。张某去世后,其通过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留给女儿。但由于之前王某去世时,三个子女已经继承了部分房产份额,所以女儿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但不能完全拥有该房产,③正确。 ④:张某已立有有效遗嘱,明确表示房产由女儿继承,应按照遗嘱执行,而不是按照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分割房产,④排除。 故本题选A。2 / 2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5.2薪火相传有继承 教学设计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docx 5.2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