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模块复习验收卷(五)1.A [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题意,206—706住户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都有肇事的可能,均应承担侵权责任,人民法院理应支持胡女士诉求,A正确。本起伤害虽然不能确定具体侵权责任人,但人民法院仍应该支持胡女士的诉求,D错误。本起伤害属于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人民法院理应支持胡女士诉求,而不属于无过错侵权责任,B错误,C错误。]2.D [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具有同等地位,但二者诸多方面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不能消除,①错误。适当降低对职校生的学历要求不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禁止设置就业报考门槛,职校生的人权进一步得到法治保障,②④符合题意。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职业教育法与宪法法律效力不同,③错误。]3.B [李某家房屋二楼阳台的花盆掉落砸伤王某的头部,侵犯了王某的健康权,健康权属于人格权,A不符合题意,B符合题意。本案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建筑物的搁置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故李某应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王某不对李某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C、D错误。]4.C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所以本案中,电视台的行为没有侵犯王某的肖像权,A不选。材料强调的是电视台报道王某被宣判的过程,电视台的行为未构成侵害王某的著作权和隐私权,B不选。材料中指出电视台对宣判过程进行拍摄报道,并制作了相关普法视频,王某认为电视台侵犯了其肖像权,电视台与王某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电视台的行为是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没有侵犯王某的肖像权,C正确,D错误。]5.C [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企业无权合理使用“金银花”商标,A不符合题意。被告企业没有侵权,不承担侵权责任,B错误。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企业使用“金银花”字样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正当使用情形;上海某公司属于“碰瓷式维权”,人民法院应驳回其相关诉讼请求,C正确,D错误。]6.A [材料中指出随着直播带货模式的兴起,市场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某些主播哄骗老人购买“神药”,售卖“三无产品”等,部分平台和商家没有向消费者提供相关商品的真实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①正确。在直播带货中,部分商家标注的“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没有正确处理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属于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②正确。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而材料强调的是部分商家未告知消费者商品信息详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③不选。新的事物不一定是新事物,直播带货的各种现象包括各种违法违纪乱象,“消费者要不断接纳直播带货的各种现象”说法错误,④不选。]7.B [本案的客体是雷某侵犯莫某的人身利益,而不是侵权行为,A不选。雷某未满8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不选。雷某行为客观上造成了莫某身体损伤的事实,雷某家长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应当承担过错推定侵权责任,B入选,D错误。]8.C [刘某调整座椅靠背时,没有注意提示标识,不慎压到王某的笔记本电脑,造成电脑显示屏损坏。有损害结果发生,且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该承担民事责任,A错误。当公民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权。调解是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优先途径,但不一定是最佳途径,且调解不等于协商,B错误。刘某调整座椅时未尽到提示后排旅客的义务,不慎压到王某的笔记本电脑,造成电脑显示屏损坏,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C符合题意。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警惕前排座椅调整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故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D错误。]9.A [蒋某与前夫韩某协商签订协议,韩某依约履行了义务,因此韩某可将该协议作为书证,据此主张自己的权利,A正确。蒋某与韩某协商签订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因此该协议有效,是蒋某真实意思表示,B错误。韩某照顾走投无路的蒋某,履行协议中包含的饮食、医疗、后事等相关事项;蒋某承诺过世后其名下价值百万的房屋归韩某所有,并未违反民法典的公平原则,C错误。蒋某的儿子未能很好地履行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D错误。]10.A [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被继承人配偶的个人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刘甲死亡在先,30 000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其中只有15 000元属于刘甲的遗产,另15 000元归李某所有。而在刘甲去世后,她的15 000元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继承,刘乙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李某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得的一半15 000元,加上他继承刘甲的15 000元遗产,共计30 000元,在其去世后,其遗产则由独生子李小明全部继承,A正确,B、C、D错误。]11.C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当发生争议时,本着有利于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人民法院最有可能的判决是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支持原告诉求,C符合题意。父亲虽然通过合法渠道变更男孩姓名,但本着有利于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的原则,人民法院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支持男孩及其母亲将男孩姓名变更回“郑某文”,A、B错误。本案中人民法院最有可能的判决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方便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D与题意不符。]12.B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虽然公司与邢某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邢某在公司工作,接受公司管理,公司对邢某构成了实际用工,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驳回原告某公司的起诉,①④入选。材料体现的是劳动争议纠纷,不是犯罪问题,②不选。材料体现的是因邢某的过错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问题,没有体现维护邢某的合法权益问题,③不选。]13.B [王某与养老院发生劳动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解决纠纷,王某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可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如果通过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①④入选。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处理,需要先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不选。若王某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不能申请再次调解,③不选。]14.C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并不代表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A错误。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仲裁,B错误。小何入职甲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C正确。虽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小何与甲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已确认)。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D错误。]15.B [人民调解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张女士和美容店就赔偿事宜发生了纠纷,双方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①正确。根据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②错误。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张女士在G县一家美容店被烧伤,张女士可以向G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正确。辩护人,是指刑事案件被告委托的为其提供无罪或罪轻辩护的人。而本案属于民事案件,因此美容店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而不是委托律师为其辩护,④错误。]16.D [材料强调人民检察院就此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故该案件不是刑事诉讼,不涉及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A排除。双方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属于诉讼调解,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具有强制执行力,B错误。陈某若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生效前提起上诉。如果判决已经生效,且案件确有问题,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C错误。该案件为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是通过第三方排解疏导、说服教育的方式,促进双方达成协议,D入选。]17.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齐某某与罗某某之间的买卖行为产生合同,罗某某在销售商品时,通过网络宣传对齐某某作出承诺,罗某某应该根据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3分)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罗某某交付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且不按承诺履行更换义务,未做到诚信经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侵权责任。(3分)罗某某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齐某某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商品价款,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2分)18.①第1条,“甲方不提供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的法律规定,无效。(1分)②第3条,“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一概由乙方本人负责”,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无效。(2分)③第4条,“扣除基本工资;月休2天”,违反了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和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的法律规定,无效。(2分)④第5条,“两年之内不准结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侵犯了劳动者婚姻自由的权利,违反了法律规定,无效。(2分)⑤综上所述,该合同的第1、3、4、5条无效,应该重新修改。(1分)19.解析:【小问1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如何看待邻里纠纷案,需要调用相邻关系的有关知识,从意义角度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所学知识。关键词①:摄像头向外对着楼梯及徐某房屋入户门方向→可联系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徐某隐私权。关键词②:徐某认为李某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李某诉至人民法院→可联系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小问2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如何给予法律援助,注意作答主体为律师,需要调用继承、法律援助的有关知识,从措施角度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所学知识。关键词①:孤寡老人王某生活拮据且身患残疾,和侄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可联系王某与其侄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关键词②:侄子一直以各种理由不照顾老人→可联系老人可找侄子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答案:(1)①本案中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徐某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李某安装的摄像头位置与监控范围侵犯了徐某的隐私权,应判令李某将该摄像头拆除。(3分)②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邻里之间在行使权利时,不应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在公共空间安装摄像头时应与邻居进行沟通,避免后续产生矛盾纠纷。(3分)(2)①该案中王某与其侄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侄子应承担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3分)②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侄子一直以各种理由不照顾老人,老人可找侄子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分)20.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本题为意义类主观题,从民法基本原则、相邻关系原则、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公正司法等角度分析噪声污染诉前禁止令的意义。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所学知识。关键词①:胡女士在与徐女士共用墙壁空间弹奏钢琴足以达到干扰徐女士正常生活、休息的程度,故向胡女士签发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可联系民事行为履行的原则。关键词②:徐女士与胡女士系邻居→可联系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关键词③:胡女士收到裁定书后,将钢琴挪移到其他与邻居墙壁不相邻的房屋空间,并申请解除禁止令。随后,人民法院核实现场环境,并确认未继续发生噪声侵扰行为后,出具了解除禁止令的裁定→可联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等。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答案:①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原则,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诉前禁止令为人民群众在现实生活中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提供了参考和遵循,也为新时代更好守护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提供了司法借鉴。(3分)②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3分)③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重视道德的力量,做到法律与道德共同发挥作用。要培育文明风尚,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引导人民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分)④我国的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纠纷的多元解决途径,为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3分)21.解析:【小问1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说明张某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原因。本题应调用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所学知识。关键词:婚后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可联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小问2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说明王某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本题应调用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所学知识。关键词:为庆祝二人的结婚纪念日,双方从存款中取出一笔钱,为王某购买了一辆轿车→可联系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汽车等,虽属个人使用,但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小问3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说明这笔遗产的归属。本题应调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继承的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所学知识。关键词:王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王某之子小王→可联系这笔遗产是属于小王个人的,王某和张某均没有所有权。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答案:(1)张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工资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见,全部存款虽在张某名下,但其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 (4分)(2)王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供夫或妻个人使用的生活消费品,如衣物、饰物等。由于这类财产在使用价值方面具有特殊性,不是夫妻双方通用或共用的生活用品,所以应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但是,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汽车等,虽属个人使用,但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4分)(3)这笔遗产是属于小王个人的,王某和张某均没有所有权。在小王未成年时,这笔遗产应由王某和张某代为保管。如果他们离婚,由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4分)热点6 保障公民合法权利 有效解决社会纠纷材料一 【戾气关进笼子里】歌手张某创作了一首口水歌(口水歌是不一定写得好,但却很上口,容易被传唱的歌曲),为提高歌曲的关注度制作了MV(音乐视频),并在各大短视频平台投放。网络大V(拥有众多粉丝的用户)王某认为张某创作的歌词和录制的视频内容俗气,利用口水歌视频原画面制作了批评的短视频,短视频嘲讽了MV中“拜金”的歌词和画面,王某将批评短视频放在个人的网络空间进行公开吐槽,同时将张某的照片配上侮辱性语言制作成表情包供其粉丝使用。张某的丈夫刘某因无法忍受王某对其妻的行径,想以原告的身份对王某提起诉讼,其理由是王某擅自使用音乐MV制作短视频,侵害其妻的著作权;王某短视频内容批评尖锐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侵害了其妻的名誉权;王某将照片制作成侮辱性表情包侵害了其妻的名誉权。材料二 【案情陈述】W品牌入选“中华老字号商标”与“中国驰名商标”,在眼镜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某公司在网购平台上以“地名+该品牌名”作为网店名称,店铺联系人、网页设计、快递寄件人名称等直接使用W品牌的名称或专有字体,近三年销售额达742万元。W品牌商标的持有人将该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庭审中,被告辩称向平台申请注册店铺时,平台并未审核店铺名称,也未要求提交相关授权文件。【能动司法】网购平台上的此类纠纷并非个例。为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案件审结后,该人民法院向网购平台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增设商标授权信息”“设置老字号数据库,强制要求涉老字号名称的店铺和商品提供商标授权信息”……保护老字号企业的诉源治理工作更需要多部门联合行动。在人民法院“穿针引线”下,该地搭建起“委调e空间”平台,有效整合人民法院、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资源,为多元解决纠纷和知识产权争议的诉前调解工作,打造“行政+司法”双轨衔接机制。依托该平台,目前已有10余件涉及老字号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被成功化解。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刘某的行为和主张进行分析。2.(1)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该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结合材料二,阐释该地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对推进社会治理的意义。(2)①依法履职,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司法建议方式推动类似案件的解决,回应社会关切,促进矛盾纠纷的高效、实质性化解。②与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实现公正司法与严格执法良性互动,完善了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降低纠纷解决成本。③深入开展诉源治理,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服务保障。1.小明爸爸从外面回来很失意,说:“今天开车外出别提多倒霉了,走在高速路上,被过往拉石子的车子上脱落的石子砸坏了车玻璃;在停车场(收费)停放中被别人的车剐蹭了;往回家走的公路上又被路边老化的树枝砸了。我都不知道找谁赔!”女儿、儿子、妻子、爷爷说:“我们知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女儿:石子砸坏了车玻璃,可找拉石子的车主赔偿,找不到可找高速公路集团公司B.儿子:被别人的车剐蹭了,如果找不到车主,停车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C.妻子:被老化的树枝砸了,公路局应承担侵权责任,不担责可仲裁D.爷爷:被老化的树枝砸了,属于不可抗力损害,公路局不用承担侵权责任2.2024年7月3日,法治日报发表题为《网贷广告无孔不入,就像“牛皮癣”》的文章,直指网贷广告泛滥,无孔不入,杂乱的弹窗就像“牛皮癣”一样关不掉。以“低利率”“无门槛”等宣传语诱导用户登记个人信息、办理贷款,却存在“利率高与宣传不符”“随意收集用户信息”等问题。这一现象( )A.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B.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C.属于典型搭便车的混淆行为D.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社会信誉3.(跨模块)材料一 原告邓某从商家李某处花费3 500元购得两套茶具,李某通过某快递公司发货,快递面单上注明原告的手机号码、地址,提货方式为送货上楼。快件投递中,该快递公司因手机号码有误而未能联系上原告,也未送货上楼,径直将快递交某超市后,进行系统虚假签收,致快递丢失。被告对快递丢失、给予赔偿不持异议,但认为应当按照快递面单上的保价条款(一种格式条款)赔偿500元,邓某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在实际直接损失即涉案茶具价值3 500元的范围和标准内承担赔偿责任。材料二 2024年3月1日,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第五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阐述该法条的实施如何保障用户享受更安心、更舒心的快递服务。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热点6 保障公民合法权利 有效解决社会纠纷材料一 【戾气关进笼子里】歌手张某创作了一首口水歌(口水歌是不一定写得好,但却很上口,容易被传唱的歌曲),为提高歌曲的关注度制作了MV(音乐视频),并在各大短视频平台投放。网络大V(拥有众多粉丝的用户)王某认为张某创作的歌词和录制的视频内容俗气,利用口水歌视频原画面制作了批评的短视频,短视频嘲讽了MV中“拜金”的歌词和画面,王某将批评短视频放在个人的网络空间进行公开吐槽,同时将张某的照片配上侮辱性语言制作成表情包供其粉丝使用。张某的丈夫刘某因无法忍受王某对其妻的行径,想以原告的身份对王某提起诉讼,其理由是王某擅自使用音乐MV制作短视频,侵害其妻的著作权;王某短视频内容批评尖锐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侵害了其妻的名誉权;王某将照片制作成侮辱性表情包侵害了其妻的名誉权。材料二 【案情陈述】W品牌入选“中华老字号商标”与“中国驰名商标”,在眼镜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某公司在网购平台上以“地名+该品牌名”作为网店名称,店铺联系人、网页设计、快递寄件人名称等直接使用W品牌的名称或专有字体,近三年销售额达742万元。W品牌商标的持有人将该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庭审中,被告辩称向平台申请注册店铺时,平台并未审核店铺名称,也未要求提交相关授权文件。【能动司法】网购平台上的此类纠纷并非个例。为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案件审结后,该人民法院向网购平台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增设商标授权信息”“设置老字号数据库,强制要求涉老字号名称的店铺和商品提供商标授权信息”……保护老字号企业的诉源治理工作更需要多部门联合行动。在人民法院“穿针引线”下,该地搭建起“委调e空间”平台,有效整合人民法院、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资源,为多元解决纠纷和知识产权争议的诉前调解工作,打造“行政+司法”双轨衔接机制。依托该平台,目前已有10余件涉及老字号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被成功化解。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刘某的行为和主张进行分析。提示:①刘某不是张某和王某民事纠纷的主体,不能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②王某因为文艺批评引用张某的MV内容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未侵犯张某的著作权。③王某对MV中的低俗内容进行批评,如果基于事实,维护公共利益,即使影响了张某的名誉,也不承担民事责任。④王某利用张某的照片制作成侮辱表情包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2.(1)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该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结合材料二,阐释该地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对推进社会治理的意义。提示:(1)①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商标持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②该公司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假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或“搭便车”)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③该公司应立即停止商标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规则。(2)①依法履职,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司法建议方式推动类似案件的解决,回应社会关切,促进矛盾纠纷的高效、实质性化解。②与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实现公正司法与严格执法良性互动,完善了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降低纠纷解决成本。③深入开展诉源治理,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服务保障。1.小明爸爸从外面回来很失意,说:“今天开车外出别提多倒霉了,走在高速路上,被过往拉石子的车子上脱落的石子砸坏了车玻璃;在停车场(收费)停放中被别人的车剐蹭了;往回家走的公路上又被路边老化的树枝砸了。我都不知道找谁赔!”女儿、儿子、妻子、爷爷说:“我们知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女儿:石子砸坏了车玻璃,可找拉石子的车主赔偿,找不到可找高速公路集团公司B.儿子:被别人的车剐蹭了,如果找不到车主,停车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C.妻子:被老化的树枝砸了,公路局应承担侵权责任,不担责可仲裁D.爷爷:被老化的树枝砸了,属于不可抗力损害,公路局不用承担侵权责任B [材料中指出小明爸爸在高速路上被过往拉石子的车子上脱落的石子砸坏了车玻璃,此时拉石子的车主侵害了小明爸爸的财产权益,他可找拉石子的车主赔偿,找不到可找投保公司,但是不能找高速公路集团公司,A错误。小明爸爸在收费停车场被别人的车剐蹭了,此时小明爸爸可找剐蹭的车主进行赔偿,若找不到车主,停车场有责任进行赔偿,B正确。民法典规定“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C不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老化的树是可以被避免的,公路局应及时维护,防止侵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公路局应该承担侵权责任,D不选。]2.2024年7月3日,法治日报发表题为《网贷广告无孔不入,就像“牛皮癣”》的文章,直指网贷广告泛滥,无孔不入,杂乱的弹窗就像“牛皮癣”一样关不掉。以“低利率”“无门槛”等宣传语诱导用户登记个人信息、办理贷款,却存在“利率高与宣传不符”“随意收集用户信息”等问题。这一现象( )A.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B.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C.属于典型搭便车的混淆行为D.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社会信誉B [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材料中的这一现象与搭便车的混淆行为无关,C不选。材料强调网贷广告的问题,没有体现商业银行信誉的内容,D不选。网贷广告无孔不入,弹窗关不掉,诱导用户登记个人信息、办理贷款,“随意收集用户信息”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B正确。材料没有涉及侵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A不选。]3.(跨模块)材料一 原告邓某从商家李某处花费3 500元购得两套茶具,李某通过某快递公司发货,快递面单上注明原告的手机号码、地址,提货方式为送货上楼。快件投递中,该快递公司因手机号码有误而未能联系上原告,也未送货上楼,径直将快递交某超市后,进行系统虚假签收,致快递丢失。被告对快递丢失、给予赔偿不持异议,但认为应当按照快递面单上的保价条款(一种格式条款)赔偿500元,邓某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在实际直接损失即涉案茶具价值3 500元的范围和标准内承担赔偿责任。材料二 2024年3月1日,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第五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阐述该法条的实施如何保障用户享受更安心、更舒心的快递服务。[答案] ①明确快递公司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法律保障。②政府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快递市场秩序。③规范快递企业运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④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模块复习验收卷(五)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一、单选题(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胡女士在楼下停放自行车时被高空抛下的烟灰缸砸伤头部颅骨。警方虽未能找到肇事方,但实地勘察后,根据烟灰缸抛下的轨迹确定系该居民楼206—706住户所为。据此,胡女士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六户赔偿自己所受的经济损失8 000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206—706住户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B.本起伤害属于无过错侵权责任,几住户有无过错均应赔偿胡女士损失C.本起伤害属于无过错侵权责任,人民法院理应支持胡女士诉求D.本起伤害不能确定侵权责任人,故人民法院不应支持胡女士的诉求A [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题意,206—706住户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都有肇事的可能,均应承担侵权责任,人民法院理应支持胡女士诉求,A正确。本起伤害虽然不能确定具体侵权责任人,但人民法院仍应该支持胡女士的诉求,D错误。本起伤害属于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人民法院理应支持胡女士诉求,而不属于无过错侵权责任,B错误,C错误。]2.2022年修订通过后实施的职业教育法让职业教育的发展迎来明媚春天。该法依据宪法制定,明确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具有同等地位,要求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校生就业的报考、录用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①明确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同等地位能消除两种教育的差异 ②禁止设置就业报考门槛,职校生的人权进一步得到法治保障 ③职业教育法依据宪法制定,彰显宪法精神,故两者法律效力相同 ④适当降低对职校生的学历要求不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D [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具有同等地位,但二者诸多方面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不能消除,①错误。适当降低对职校生的学历要求不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禁止设置就业报考门槛,职校生的人权进一步得到法治保障,②④符合题意。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职业教育法与宪法法律效力不同,③错误。]3.王某经过李某家门前时被其二楼阳台上掉落的花盆砸中头部当场血流不止,就医花费医疗费三千多元,经医生鉴定为轻度脑震荡。王某要求李某赔偿损失,李某不同意,说自己已经对花盆作了加固,是当天刮大风吹下去的,属于不可抗力。王某诉至人民法院,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侵犯了王某的身体权B.李某侵犯了王某的人格权C.王某应对李某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D.李某应对其过错承担举证责任B [李某家房屋二楼阳台的花盆掉落砸伤王某的头部,侵犯了王某的健康权,健康权属于人格权,A不符合题意,B符合题意。本案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建筑物的搁置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故李某应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王某不对李某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C、D错误。]4.王某犯下多起抢劫案,引起各方关注,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为了回应社会大众对该案的关注,当地普法办联合电视台对宣判过程进行拍摄报道,并制作了相关普法视频。在狱中的王某得知此事后,认为电视台的新闻报道以及普法视频侵犯了他的肖像权,遂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电视台的行为( )A.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权B.已构成侵害王某的著作权和隐私权C.与王某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D.是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权C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所以本案中,电视台的行为没有侵犯王某的肖像权,A不选。材料强调的是电视台报道王某被宣判的过程,电视台的行为未构成侵害王某的著作权和隐私权,B不选。材料中指出电视台对宣判过程进行拍摄报道,并制作了相关普法视频,王某认为电视台侵犯了其肖像权,电视台与王某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电视台的行为是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没有侵犯王某的肖像权,C正确,D错误。]5.2020年开始,上海某公司以其持有“金银花”商标为由,陆续将一些生产销售“金银花花露水之类”的企业诉至人民法院,称被告侵犯了“金银花”商标的专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下列对“金银花”商标维权案认识正确的是( )A.民事权利有限制,被告企业可以合理使用“金银花”商标B.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企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被告企业使用“金银花”字样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正当使用情形D.上海某公司属于“碰瓷式维权”,人民法院应支持其相关诉讼请求C [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企业无权合理使用“金银花”商标,A不符合题意。被告企业没有侵权,不承担侵权责任,B错误。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企业使用“金银花”字样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正当使用情形;上海某公司属于“碰瓷式维权”,人民法院应驳回其相关诉讼请求,C正确,D错误。]6.直播带货是依托互联网平台特别是互联网社交平台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问题一 不少主播打着“替老百姓办事”“调解家庭矛盾”的旗号上演苦情戏码,哄骗老人下单号称能治病的“神药”,实为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问题二 个别直播带货商家要求消费者先勾选“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否则无法提交订单问题三 有的所谓“网红爆款单品”,买回来后发现其质量与安全并没有保障,有些甚至是“三无产品”,使用后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关于上述现象,下列思考正确的是( )①部分平台和商家没有向消费者提供相关商品的真实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②“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属于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 ③部分爆款单品的质量和安全没有保障,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④新事物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弱点和不完善的地方,消费者要不断接纳直播带货的各种现象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A [材料中指出随着直播带货模式的兴起,市场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某些主播哄骗老人购买“神药”,售卖“三无产品”等,部分平台和商家没有向消费者提供相关商品的真实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①正确。在直播带货中,部分商家标注的“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没有正确处理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属于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②正确。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而材料强调的是部分商家未告知消费者商品信息详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③不选。新的事物不一定是新事物,直播带货的各种现象包括各种违法违纪乱象,“消费者要不断接纳直播带货的各种现象”说法错误,④不选。]7.某小学生雷某(7岁)在排队等待放学期间,拉扯同学莫某(7岁)的书包致其摔倒。后经医院诊断,莫某右手骨折需住院治疗,其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莫某家长以莫某的名义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雷某监护人及学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8 819.74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雷某应对莫某的身体损伤后果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者共计赔偿莫某114 803.14元。就上述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客体是雷某对莫某的伤害行为B.雷某行为客观上造成了莫某身体损伤的事实,雷某家长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C.本案中雷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D.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B [本案的客体是雷某侵犯莫某的人身利益,而不是侵权行为,A不选。雷某未满8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不选。雷某行为客观上造成了莫某身体损伤的事实,雷某家长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应当承担过错推定侵权责任,B入选,D错误。]8.2024年8月4日,王某乘坐“复兴号”列车从深圳前往武汉,该趟列车车厢内的小桌板背面均贴有“请您调整座椅角度时,提示后排旅客”的提示标识。上车后,王某将其刚购买不久的笔记本电脑放置在前方的小桌板上使用。途中,坐在王某前方位置的刘某调整座椅靠背时,不慎压到王某的笔记本电脑,造成电脑显示屏损坏。在该案例中( )A.刘某主观上属于过失,故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B.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王某应选择协商C.刘某未尽到提示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D.王某虽未警惕可能造成的影响,但不存在任何过错C [刘某调整座椅靠背时,没有注意提示标识,不慎压到王某的笔记本电脑,造成电脑显示屏损坏。有损害结果发生,且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该承担民事责任,A错误。当公民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权。调解是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优先途径,但不一定是最佳途径,且调解不等于协商,B错误。刘某调整座椅时未尽到提示后排旅客的义务,不慎压到王某的笔记本电脑,造成电脑显示屏损坏,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C符合题意。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警惕前排座椅调整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故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D错误。]9.蒋某疾病缠身,花光了积蓄,儿子又不好好履行赡养义务。走投无路的蒋某只好求助自己的前夫韩某,希望他能看在曾经夫妻一场的份上,帮帮自己。经协商,二人签订了一份协议,详细约定了蒋某的饮食、医疗、后事等相关事项,还明确约定,蒋某过世后,其名下价值百万的房屋归韩某所有。协议签订后,韩某依约履行了义务,前后花费了数万元。本案中( )A.韩某可将该协议作为书证,据此主张自己的权利B.该协议是蒋某走投无路之下签订的,非真实意思表示C.该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违反了民法典的公平原则D.蒋某的儿子未能很好地履行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A [蒋某与前夫韩某协商签订协议,韩某依约履行了义务,因此韩某可将该协议作为书证,据此主张自己的权利,A正确。蒋某与韩某协商签订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因此该协议有效,是蒋某真实意思表示,B错误。韩某照顾走投无路的蒋某,履行协议中包含的饮食、医疗、后事等相关事项;蒋某承诺过世后其名下价值百万的房屋归韩某所有,并未违反民法典的公平原则,C错误。蒋某的儿子未能很好地履行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D错误。]10.李某为退休人员,其妻已去世。独生子李小明于2015年结婚。2018年1月,李某经人介绍与刘甲登记结婚。刘甲只有妹妹刘乙一个亲人,刘乙与其二人共住。2022年2月,刘乙回家时发现李某夫妇煤气中毒,送往医院途中,刘甲死亡,李某也终因抢救无效于翌日凌晨死亡。整理遗物时发现李某夫妇留有存款30 000元。对这笔遗产( )A.李小明继承30 000元,刘乙继承0元B.李小明继承15 000元,刘乙继承15 000元C.李小明继承7 500元,刘乙继承22 500元D.李小明继承22 500元,刘乙继承7 500元A [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被继承人配偶的个人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刘甲死亡在先,30 000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其中只有15 000元属于刘甲的遗产,另15 000元归李某所有。而在刘甲去世后,她的15 000元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继承,刘乙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李某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得的一半15 000元,加上他继承刘甲的15 000元遗产,共计30 000元,在其去世后,其遗产则由独生子李小明全部继承,A正确,B、C、D错误。]11.2020年10月,一男孩的父母离婚后,约定由母亲抚养,随后该男孩姓名变更为“郑某文”。离婚4年后其父亲将男孩姓名变更回“向某杉”。这对孩子的学习、生活产生困扰。已经12岁的男孩及其母亲欲将男孩姓名变更回“郑某文”,与父亲协商未果后诉至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最有可能的判决是( )A.父亲通过合法渠道变更男孩姓名,驳回原告诉求B.父亲作为监护人,有权变更男孩姓名,驳回原告诉求C.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支持原告诉求D.夫妻双方地位平等、人格独立,支持原告诉求C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当发生争议时,本着有利于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人民法院最有可能的判决是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支持原告诉求,C符合题意。父亲虽然通过合法渠道变更男孩姓名,但本着有利于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的原则,人民法院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支持男孩及其母亲将男孩姓名变更回“郑某文”,A、B错误。本案中人民法院最有可能的判决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方便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D与题意不符。]12.邢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公司,从事公司日常财务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同年10月29日,邢某因重大过错遭受网络诈骗,造成公司损失268 000元,事后向公安机关报警。该公司以财产遭受损害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邢某赔偿公司财产损失。下列对本案认识正确的是( )①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驳回原告某公司的起诉 ②该诉讼主要是为了解决邢某是否犯罪的问题 ③如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更好地保护邢某的合法权益 ④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③④B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虽然公司与邢某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邢某在公司工作,接受公司管理,公司对邢某构成了实际用工,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驳回原告某公司的起诉,①④入选。材料体现的是劳动争议纠纷,不是犯罪问题,②不选。材料体现的是因邢某的过错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问题,没有体现维护邢某的合法权益问题,③不选。]13.王某(女)于2021年4月入职某养老院从事护理工作,同年5月21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被送医救治。后王某因医疗费与养老院产生纠纷,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可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协议 ②王某可以不经劳动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若王某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决议不服,可以申请再次调解 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B [王某与养老院发生劳动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解决纠纷,王某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可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如果通过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①④入选。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处理,需要先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不选。若王某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不能申请再次调解,③不选。]14.小何入职甲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小何在取餐途中摔倒受伤后,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小何请求。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小何依此判决书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甲公司对当地人社局的决定不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动仲裁是小何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B.甲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申请仲裁、诉讼C.甲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国家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D.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甲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C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并不代表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A错误。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仲裁,B错误。小何入职甲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C正确。虽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小何与甲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已确认)。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D错误。]15.拔罐是被称为“东方秘术”的保健方法,但操作不当,极易伤身。近日,S县的张女士在G县一家美容店接受拔罐服务时,因技师操作失误,导致腰部、手臂等多处被烧伤。张女士住院治疗9天,共花费4 475.31元。张女士和美容店就赔偿事宜发生了纠纷。在此案中( )①双方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②张女士可以单方面直接申请商事仲裁 ③张女士可以向G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美容店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与代理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B [人民调解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张女士和美容店就赔偿事宜发生了纠纷,双方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①正确。根据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②错误。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张女士在G县一家美容店被烧伤,张女士可以向G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正确。辩护人,是指刑事案件被告委托的为其提供无罪或罪轻辩护的人。而本案属于民事案件,因此美容店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而不是委托律师为其辩护,④错误。]16.陈某通过“免费送纸巾”口号,获取上万名老人的电话号码用于注册不同类别APP,侵害了众多公民个人信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检察院就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公开赔礼道歉,一年内参加3次检察机关指定的公益活动。下列关于该案认识正确的是( )A.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B.双方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力C.陈某可以行使其上诉的权利,从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D.通过第三方排解疏导、说服教育的方式,促进双方达成协议D [材料强调人民检察院就此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故该案件不是刑事诉讼,不涉及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A排除。双方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属于诉讼调解,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具有强制执行力,B错误。陈某若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生效前提起上诉。如果判决已经生效,且案件确有问题,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C错误。该案件为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是通过第三方排解疏导、说服教育的方式,促进双方达成协议,D入选。]二、非选择题(共5题,共52分)17.罗某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开设网络店铺,从事某品牌电动摩托车锂电池的销售经营活动。罗某某在其网络店铺销售商品时对外宣称,商品“签收15天内支持免费退换货,半年内有质量问题换新,两年保修”。齐某某在罗某某网络店铺购买了前述品牌的电动摩托车锂电池,使用三个月后发现存在充电不满等质量问题,便要求罗某某按销售承诺为其更换新电池。罗某某经检查确认交付的锂电池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后,同意为齐某某更换新的电池。更换电池后,齐某某仍发现存在同样的质量问题,通过平台与罗某某协商,罗某某明确此前并未给齐某某换新电池,仅更换了电芯,并以销售承诺中的“换新”仅指换“新电芯”为由,拒绝为齐某某更换全新的电池。齐某某因此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解除与罗某某的信息网络购物合同,并由罗某某退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齐某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8分)[答案] 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齐某某与罗某某之间的买卖行为产生合同,罗某某在销售商品时,通过网络宣传对齐某某作出承诺,罗某某应该根据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3分)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罗某某交付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且不按承诺履行更换义务,未做到诚信经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侵权责任。(3分)罗某某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齐某某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商品价款,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2分)18.两会同期声。2023年全国两会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成为高频词。在数字时代,共享经济蓬勃发展,互联网技术改变了企业的商业模式,网约车平台、外卖平台涌现,产生了大量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新业态劳动者。如何更有效保障这一群体的权益,代表、委员们热烈发言。以下是一家外卖平台的招聘合同:劳动合同书甲方:某某公司乙方:张某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1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订单,不提供食住、社会保险。第2条:乙方被甲方录用后,遵纪守法,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保守商业机密。第3条:甲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一概由乙方本人负责。第4条:乙方每天要至少12小时在岗,否则扣除基本工资﹔休息日必须关注工作群,并适时完成任务,月休2天。第5条:乙方可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特定节日福利礼品(如春节、端午、中秋、员工生日),两年之内不准结婚。第6条:乙方如违反劳动纪律,甲方依章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第7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订。如乙方违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给予甲方赔偿。第8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上述劳动合同中的内容的法律效力。(8分)[答案] ①第1条,“甲方不提供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的法律规定,无效。(1分)②第3条,“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一概由乙方本人负责”,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无效。(2分)③第4条,“扣除基本工资;月休2天”,违反了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和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的法律规定,无效。(2分)④第5条,“两年之内不准结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侵犯了劳动者婚姻自由的权利,违反了法律规定,无效。(2分)⑤综上所述,该合同的第1、3、4、5条无效,应该重新修改。(1分)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一 2024年1月14日,某小区同层业主李某与徐某因宠物狗产生纠纷,李某于当天下午在房屋入户门上方的墙角处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摄像头向外对着楼梯及徐某房屋入户门方向,徐某日常生活都在摄像头范围内,徐某认为李某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李某诉至人民法院。材料二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强老人和儿童的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范围。孤寡老人王某生活拮据且身患残疾,他和侄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但侄子一直以各种理由不照顾老人。老人想解除这份遗赠扶养协议,但不知该怎么做,想寻求法律援助。(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断一断这起邻里纠纷案。(6分)(2)如果你是律师,请你为材料二中王某想解除这份遗赠扶养协议给予法律援助。(6分)[解析] 【小问1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如何看待邻里纠纷案,需要调用相邻关系的有关知识,从意义角度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所学知识。关键词①:摄像头向外对着楼梯及徐某房屋入户门方向→可联系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徐某隐私权。关键词②:徐某认为李某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李某诉至人民法院→可联系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小问2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如何给予法律援助,注意作答主体为律师,需要调用继承、法律援助的有关知识,从措施角度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所学知识。关键词①:孤寡老人王某生活拮据且身患残疾,和侄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可联系王某与其侄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关键词②:侄子一直以各种理由不照顾老人→可联系老人可找侄子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答案] (1)①本案中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徐某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李某安装的摄像头位置与监控范围侵犯了徐某的隐私权,应判令李某将该摄像头拆除。(3分)②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邻里之间在行使权利时,不应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在公共空间安装摄像头时应与邻居进行沟通,避免后续产生矛盾纠纷。(3分)(2)①该案中王某与其侄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侄子应承担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3分)②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侄子一直以各种理由不照顾老人,老人可找侄子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分)20.【案情回顾】徐女士与胡女士系邻居。据徐女士反映,胡女士长期、高频率、大音量使用钢琴练习演奏,还伴有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直播钢琴课程、在自媒体平台上传钢琴演奏视频进行展示宣传等行为,而其弹奏钢琴的房间与徐女士家两间卧室仅一墙之隔。徐女士自怀孕4周起便深受噪声影响,为此,徐女士及家人多次登门与胡女士协商,希望对方能降低琴声避免对其造成影响,但均未协商一致。其后,由于徐女士产子后其与新生儿更加迫切需要一个安静的休息环境,遂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禁止令。人民法院经调查了解钢琴位置、是否采取隔音减音措施、弹奏时产生的音量等情况后认为,胡女士在与徐女士共用墙壁空间弹奏钢琴足以达到干扰徐女士正常生活、休息的程度,故向胡女士签发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责令其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停止在与徐女士共用墙壁空间内弹奏钢琴。胡女士收到裁定书后,将钢琴挪移到其他与邻居墙壁不相邻的房屋空间,并申请解除禁止令。随后,人民法院核实现场环境,并确认未继续发生噪声侵扰行为后,出具了解除禁止令的裁定。结合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噪声污染诉前禁止令的意义。(12分)[解析]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本题为意义类主观题,从民法基本原则、相邻关系原则、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公正司法等角度分析噪声污染诉前禁止令的意义。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所学知识。关键词①:胡女士在与徐女士共用墙壁空间弹奏钢琴足以达到干扰徐女士正常生活、休息的程度,故向胡女士签发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可联系民事行为履行的原则。关键词②:徐女士与胡女士系邻居→可联系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关键词③:胡女士收到裁定书后,将钢琴挪移到其他与邻居墙壁不相邻的房屋空间,并申请解除禁止令。随后,人民法院核实现场环境,并确认未继续发生噪声侵扰行为后,出具了解除禁止令的裁定→可联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等。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答案] ①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原则,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诉前禁止令为人民群众在现实生活中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提供了参考和遵循,也为新时代更好守护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提供了司法借鉴。(3分)②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3分)③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重视道德的力量,做到法律与道德共同发挥作用。要培育文明风尚,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引导人民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分)④我国的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纠纷的多元解决途径,为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3分)2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王某与张某系夫妻,有一个16周岁的儿子小王,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张某欣然同意。为庆祝二人的结婚纪念日,双方从存款中取出一笔钱,为王某购买了一辆轿车。王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王某之子小王,供其出国留学。不久,王某的叔父去世。随后,王某与张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的看法。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是否正确?请用民法典的依据说明。(4分)(2)王某认为轿车是他使用且是结婚礼物,就是他一人所有,是否正确?请用民法典的依据说明。(4分)(3)双方都认为小王继承了叔父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为此发生了争执,请说明这笔遗产的归属,并用民法典的依据说明。(4分)[解析] 【小问1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说明张某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原因。本题应调用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所学知识。关键词:婚后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可联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小问2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说明王某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本题应调用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所学知识。关键词:为庆祝二人的结婚纪念日,双方从存款中取出一笔钱,为王某购买了一辆轿车→可联系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汽车等,虽属个人使用,但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小问3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说明这笔遗产的归属。本题应调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继承的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所学知识。关键词:王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王某之子小王→可联系这笔遗产是属于小王个人的,王某和张某均没有所有权。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答案] (1)张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工资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见,全部存款虽在张某名下,但其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 (4分)(2)王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供夫或妻个人使用的生活消费品,如衣物、饰物等。由于这类财产在使用价值方面具有特殊性,不是夫妻双方通用或共用的生活用品,所以应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但是,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汽车等,虽属个人使用,但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4分)(3)这笔遗产是属于小王个人的,王某和张某均没有所有权。在小王未成年时,这笔遗产应由王某和张某代为保管。如果他们离婚,由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4分)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模块复习验收卷(五)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一、单选题(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胡女士在楼下停放自行车时被高空抛下的烟灰缸砸伤头部颅骨。警方虽未能找到肇事方,但实地勘察后,根据烟灰缸抛下的轨迹确定系该居民楼206—706住户所为。据此,胡女士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六户赔偿自己所受的经济损失8 000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206—706住户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B.本起伤害属于无过错侵权责任,几住户有无过错均应赔偿胡女士损失C.本起伤害属于无过错侵权责任,人民法院理应支持胡女士诉求D.本起伤害不能确定侵权责任人,故人民法院不应支持胡女士的诉求2.2022年修订通过后实施的职业教育法让职业教育的发展迎来明媚春天。该法依据宪法制定,明确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具有同等地位,要求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校生就业的报考、录用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①明确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同等地位能消除两种教育的差异 ②禁止设置就业报考门槛,职校生的人权进一步得到法治保障 ③职业教育法依据宪法制定,彰显宪法精神,故两者法律效力相同 ④适当降低对职校生的学历要求不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3.王某经过李某家门前时被其二楼阳台上掉落的花盆砸中头部当场血流不止,就医花费医疗费三千多元,经医生鉴定为轻度脑震荡。王某要求李某赔偿损失,李某不同意,说自己已经对花盆作了加固,是当天刮大风吹下去的,属于不可抗力。王某诉至人民法院,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侵犯了王某的身体权B.李某侵犯了王某的人格权C.王某应对李某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D.李某应对其过错承担举证责任4.王某犯下多起抢劫案,引起各方关注,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为了回应社会大众对该案的关注,当地普法办联合电视台对宣判过程进行拍摄报道,并制作了相关普法视频。在狱中的王某得知此事后,认为电视台的新闻报道以及普法视频侵犯了他的肖像权,遂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电视台的行为( )A.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权B.已构成侵害王某的著作权和隐私权C.与王某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D.是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权5.2020年开始,上海某公司以其持有“金银花”商标为由,陆续将一些生产销售“金银花花露水之类”的企业诉至人民法院,称被告侵犯了“金银花”商标的专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下列对“金银花”商标维权案认识正确的是( )A.民事权利有限制,被告企业可以合理使用“金银花”商标B.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企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被告企业使用“金银花”字样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正当使用情形D.上海某公司属于“碰瓷式维权”,人民法院应支持其相关诉讼请求6.直播带货是依托互联网平台特别是互联网社交平台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问题一 不少主播打着“替老百姓办事”“调解家庭矛盾”的旗号上演苦情戏码,哄骗老人下单号称能治病的“神药”,实为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问题二 个别直播带货商家要求消费者先勾选“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否则无法提交订单问题三 有的所谓“网红爆款单品”,买回来后发现其质量与安全并没有保障,有些甚至是“三无产品”,使用后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关于上述现象,下列思考正确的是( )①部分平台和商家没有向消费者提供相关商品的真实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②“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属于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 ③部分爆款单品的质量和安全没有保障,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④新事物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弱点和不完善的地方,消费者要不断接纳直播带货的各种现象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7.某小学生雷某(7岁)在排队等待放学期间,拉扯同学莫某(7岁)的书包致其摔倒。后经医院诊断,莫某右手骨折需住院治疗,其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莫某家长以莫某的名义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雷某监护人及学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8 819.74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雷某应对莫某的身体损伤后果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者共计赔偿莫某114 803.14元。就上述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客体是雷某对莫某的伤害行为B.雷某行为客观上造成了莫某身体损伤的事实,雷某家长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C.本案中雷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D.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8.2024年8月4日,王某乘坐“复兴号”列车从深圳前往武汉,该趟列车车厢内的小桌板背面均贴有“请您调整座椅角度时,提示后排旅客”的提示标识。上车后,王某将其刚购买不久的笔记本电脑放置在前方的小桌板上使用。途中,坐在王某前方位置的刘某调整座椅靠背时,不慎压到王某的笔记本电脑,造成电脑显示屏损坏。在该案例中( )A.刘某主观上属于过失,故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B.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王某应选择协商C.刘某未尽到提示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D.王某虽未警惕可能造成的影响,但不存在任何过错9.蒋某疾病缠身,花光了积蓄,儿子又不好好履行赡养义务。走投无路的蒋某只好求助自己的前夫韩某,希望他能看在曾经夫妻一场的份上,帮帮自己。经协商,二人签订了一份协议,详细约定了蒋某的饮食、医疗、后事等相关事项,还明确约定,蒋某过世后,其名下价值百万的房屋归韩某所有。协议签订后,韩某依约履行了义务,前后花费了数万元。本案中( )A.韩某可将该协议作为书证,据此主张自己的权利B.该协议是蒋某走投无路之下签订的,非真实意思表示C.该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违反了民法典的公平原则D.蒋某的儿子未能很好地履行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10.李某为退休人员,其妻已去世。独生子李小明于2015年结婚。2018年1月,李某经人介绍与刘甲登记结婚。刘甲只有妹妹刘乙一个亲人,刘乙与其二人共住。2022年2月,刘乙回家时发现李某夫妇煤气中毒,送往医院途中,刘甲死亡,李某也终因抢救无效于翌日凌晨死亡。整理遗物时发现李某夫妇留有存款30 000元。对这笔遗产( )A.李小明继承30 000元,刘乙继承0元B.李小明继承15 000元,刘乙继承15 000元C.李小明继承7 500元,刘乙继承22 500元D.李小明继承22 500元,刘乙继承7 500元11.2020年10月,一男孩的父母离婚后,约定由母亲抚养,随后该男孩姓名变更为“郑某文”。离婚4年后其父亲将男孩姓名变更回“向某杉”。这对孩子的学习、生活产生困扰。已经12岁的男孩及其母亲欲将男孩姓名变更回“郑某文”,与父亲协商未果后诉至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最有可能的判决是( )A.父亲通过合法渠道变更男孩姓名,驳回原告诉求B.父亲作为监护人,有权变更男孩姓名,驳回原告诉求C.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支持原告诉求D.夫妻双方地位平等、人格独立,支持原告诉求12.邢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公司,从事公司日常财务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同年10月29日,邢某因重大过错遭受网络诈骗,造成公司损失268 000元,事后向公安机关报警。该公司以财产遭受损害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邢某赔偿公司财产损失。下列对本案认识正确的是( )①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驳回原告某公司的起诉 ②该诉讼主要是为了解决邢某是否犯罪的问题 ③如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更好地保护邢某的合法权益 ④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③④13.王某(女)于2021年4月入职某养老院从事护理工作,同年5月21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被送医救治。后王某因医疗费与养老院产生纠纷,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可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协议 ②王某可以不经劳动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若王某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决议不服,可以申请再次调解 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14.小何入职甲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小何在取餐途中摔倒受伤后,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小何请求。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小何依此判决书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甲公司对当地人社局的决定不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动仲裁是小何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B.甲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申请仲裁、诉讼C.甲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国家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D.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甲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15.拔罐是被称为“东方秘术”的保健方法,但操作不当,极易伤身。近日,S县的张女士在G县一家美容店接受拔罐服务时,因技师操作失误,导致腰部、手臂等多处被烧伤。张女士住院治疗9天,共花费4 475.31元。张女士和美容店就赔偿事宜发生了纠纷。在此案中( )①双方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②张女士可以单方面直接申请商事仲裁 ③张女士可以向G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美容店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与代理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16.陈某通过“免费送纸巾”口号,获取上万名老人的电话号码用于注册不同类别APP,侵害了众多公民个人信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检察院就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公开赔礼道歉,一年内参加3次检察机关指定的公益活动。下列关于该案认识正确的是( )A.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B.双方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力C.陈某可以行使其上诉的权利,从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D.通过第三方排解疏导、说服教育的方式,促进双方达成协议二、非选择题(共5题,共52分)17.罗某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开设网络店铺,从事某品牌电动摩托车锂电池的销售经营活动。罗某某在其网络店铺销售商品时对外宣称,商品“签收15天内支持免费退换货,半年内有质量问题换新,两年保修”。齐某某在罗某某网络店铺购买了前述品牌的电动摩托车锂电池,使用三个月后发现存在充电不满等质量问题,便要求罗某某按销售承诺为其更换新电池。罗某某经检查确认交付的锂电池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后,同意为齐某某更换新的电池。更换电池后,齐某某仍发现存在同样的质量问题,通过平台与罗某某协商,罗某某明确此前并未给齐某某换新电池,仅更换了电芯,并以销售承诺中的“换新”仅指换“新电芯”为由,拒绝为齐某某更换全新的电池。齐某某因此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解除与罗某某的信息网络购物合同,并由罗某某退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齐某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8分)18.两会同期声。2023年全国两会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成为高频词。在数字时代,共享经济蓬勃发展,互联网技术改变了企业的商业模式,网约车平台、外卖平台涌现,产生了大量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新业态劳动者。如何更有效保障这一群体的权益,代表、委员们热烈发言。以下是一家外卖平台的招聘合同:劳动合同书甲方:某某公司乙方:张某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1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订单,不提供食住、社会保险。第2条:乙方被甲方录用后,遵纪守法,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保守商业机密。第3条:甲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一概由乙方本人负责。第4条:乙方每天要至少12小时在岗,否则扣除基本工资﹔休息日必须关注工作群,并适时完成任务,月休2天。第5条:乙方可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特定节日福利礼品(如春节、端午、中秋、员工生日),两年之内不准结婚。第6条:乙方如违反劳动纪律,甲方依章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第7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订。如乙方违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给予甲方赔偿。第8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上述劳动合同中的内容的法律效力。(8分)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一 2024年1月14日,某小区同层业主李某与徐某因宠物狗产生纠纷,李某于当天下午在房屋入户门上方的墙角处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摄像头向外对着楼梯及徐某房屋入户门方向,徐某日常生活都在摄像头范围内,徐某认为李某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李某诉至人民法院。材料二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强老人和儿童的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范围。孤寡老人王某生活拮据且身患残疾,他和侄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但侄子一直以各种理由不照顾老人。老人想解除这份遗赠扶养协议,但不知该怎么做,想寻求法律援助。(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断一断这起邻里纠纷案。(6分)(2)如果你是律师,请你为材料二中王某想解除这份遗赠扶养协议给予法律援助。(6分)20.【案情回顾】徐女士与胡女士系邻居。据徐女士反映,胡女士长期、高频率、大音量使用钢琴练习演奏,还伴有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直播钢琴课程、在自媒体平台上传钢琴演奏视频进行展示宣传等行为,而其弹奏钢琴的房间与徐女士家两间卧室仅一墙之隔。徐女士自怀孕4周起便深受噪声影响,为此,徐女士及家人多次登门与胡女士协商,希望对方能降低琴声避免对其造成影响,但均未协商一致。其后,由于徐女士产子后其与新生儿更加迫切需要一个安静的休息环境,遂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禁止令。人民法院经调查了解钢琴位置、是否采取隔音减音措施、弹奏时产生的音量等情况后认为,胡女士在与徐女士共用墙壁空间弹奏钢琴足以达到干扰徐女士正常生活、休息的程度,故向胡女士签发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责令其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停止在与徐女士共用墙壁空间内弹奏钢琴。胡女士收到裁定书后,将钢琴挪移到其他与邻居墙壁不相邻的房屋空间,并申请解除禁止令。随后,人民法院核实现场环境,并确认未继续发生噪声侵扰行为后,出具了解除禁止令的裁定。结合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噪声污染诉前禁止令的意义。(12分)2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王某与张某系夫妻,有一个16周岁的儿子小王,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张某欣然同意。为庆祝二人的结婚纪念日,双方从存款中取出一笔钱,为王某购买了一辆轿车。王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王某之子小王,供其出国留学。不久,王某的叔父去世。随后,王某与张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的看法。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是否正确?请用民法典的依据说明。(4分)(2)王某认为轿车是他使用且是结婚礼物,就是他一人所有,是否正确?请用民法典的依据说明。(4分)(3)双方都认为小王继承了叔父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为此发生了争执,请说明这笔遗产的归属,并用民法典的依据说明。(4分)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共77张PPT)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模块提升复习课6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长效热点深度透析热点6 保障公民合法权利 有效解决社会纠纷材料一 【戾气关进笼子里】歌手张某创作了一首口水歌(口水歌是不一定写得好,但却很上口,容易被传唱的歌曲),为提高歌曲的关注度制作了MV(音乐视频),并在各大短视频平台投放。网络大V(拥有众多粉丝的用户)王某认为张某创作的歌词和录制的视频内容俗气,利用口水歌视频原画面制作了批评的短视频,短视频嘲讽了MV中“拜金”的歌词和画面,王某将批评短视频放在个人的网络空间进行公开吐槽,同时将张某的照片配上侮辱性语言制作成表情包供其粉丝使用。张某的丈夫刘某因无法忍受王某对其妻的行径,想以原告的身份对王某提起诉讼,其理由是王某擅自使用音乐MV制作短视频,侵害其妻的著作权;王某短视频内容批评尖锐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侵害了其妻的名誉权;王某将照片制作成侮辱性表情包侵害了其妻的名誉权。材料二 【案情陈述】W品牌入选“中华老字号商标”与“中国驰名商标”,在眼镜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某公司在网购平台上以“地名+该品牌名”作为网店名称,店铺联系人、网页设计、快递寄件人名称等直接使用W品牌的名称或专有字体,近三年销售额达742万元。W品牌商标的持有人将该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庭审中,被告辩称向平台申请注册店铺时,平台并未审核店铺名称,也未要求提交相关授权文件。【能动司法】网购平台上的此类纠纷并非个例。为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案件审结后,该人民法院向网购平台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增设商标授权信息”“设置老字号数据库,强制要求涉老字号名称的店铺和商品提供商标授权信息”……保护老字号企业的诉源治理工作更需要多部门联合行动。在人民法院“穿针引线”下,该地搭建起“委调e空间”平台,有效整合人民法院、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资源,为多元解决纠纷和知识产权争议的诉前调解工作,打造“行政+司法”双轨衔接机制。依托该平台,目前已有10余件涉及老字号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被成功化解。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刘某的行为和主张进行分析。提示:①刘某不是张某和王某民事纠纷的主体,不能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②王某因为文艺批评引用张某的MV内容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未侵犯张某的著作权。③王某对MV中的低俗内容进行批评,如果基于事实,维护公共利益,即使影响了张某的名誉,也不承担民事责任。④王某利用张某的照片制作成侮辱表情包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2.(1)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该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结合材料二,阐释该地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对推进社会治理的意义。提示:(1)①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商标持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②该公司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假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或“搭便车”)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③该公司应立即停止商标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规则。(2)①依法履职,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司法建议方式推动类似案件的解决,回应社会关切,促进矛盾纠纷的高效、实质性化解。②与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实现公正司法与严格执法良性互动,完善了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降低纠纷解决成本。③深入开展诉源治理,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服务保障。1.小明爸爸从外面回来很失意,说:“今天开车外出别提多倒霉了,走在高速路上,被过往拉石子的车子上脱落的石子砸坏了车玻璃;在停车场(收费)停放中被别人的车剐蹭了;往回家走的公路上又被路边老化的树枝砸了。我都不知道找谁赔!”女儿、儿子、妻子、爷爷说:“我们知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女儿:石子砸坏了车玻璃,可找拉石子的车主赔偿,找不到可找高速公路集团公司B.儿子:被别人的车剐蹭了,如果找不到车主,停车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C.妻子:被老化的树枝砸了,公路局应承担侵权责任,不担责可仲裁D.爷爷:被老化的树枝砸了,属于不可抗力损害,公路局不用承担侵权责任√B [材料中指出小明爸爸在高速路上被过往拉石子的车子上脱落的石子砸坏了车玻璃,此时拉石子的车主侵害了小明爸爸的财产权益,他可找拉石子的车主赔偿,找不到可找投保公司,但是不能找高速公路集团公司,A错误。小明爸爸在收费停车场被别人的车剐蹭了,此时小明爸爸可找剐蹭的车主进行赔偿,若找不到车主,停车场有责任进行赔偿,B正确。民法典规定“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C不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老化的树是可以被避免的,公路局应及时维护,防止侵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公路局应该承担侵权责任,D不选。]2.2024年7月3日,法治日报发表题为《网贷广告无孔不入,就像“牛皮癣”》的文章,直指网贷广告泛滥,无孔不入,杂乱的弹窗就像“牛皮癣”一样关不掉。以“低利率”“无门槛”等宣传语诱导用户登记个人信息、办理贷款,却存在“利率高与宣传不符”“随意收集用户信息”等问题。这一现象( )A.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B.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C.属于典型搭便车的混淆行为D.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社会信誉√B [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材料中的这一现象与搭便车的混淆行为无关,C不选。材料强调网贷广告的问题,没有体现商业银行信誉的内容,D不选。网贷广告无孔不入,弹窗关不掉,诱导用户登记个人信息、办理贷款,“随意收集用户信息”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B正确。材料没有涉及侵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A不选。]3.(跨模块)材料一 原告邓某从商家李某处花费3 500元购得两套茶具,李某通过某快递公司发货,快递面单上注明原告的手机号码、地址,提货方式为送货上楼。快件投递中,该快递公司因手机号码有误而未能联系上原告,也未送货上楼,径直将快递交某超市后,进行系统虚假签收,致快递丢失。被告对快递丢失、给予赔偿不持异议,但认为应当按照快递面单上的保价条款(一种格式条款)赔偿500元,邓某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在实际直接损失即涉案茶具价值3 500元的范围和标准内承担赔偿责任。材料二 2024年3月1日,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第五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阐述该法条的实施如何保障用户享受更安心、更舒心的快递服务。[答案] ①明确快递公司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法律保障。②政府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快递市场秩序。③规范快递企业运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④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模块复习验收卷(五)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一、单选题(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胡女士在楼下停放自行车时被高空抛下的烟灰缸砸伤头部颅骨。警方虽未能找到肇事方,但实地勘察后,根据烟灰缸抛下的轨迹确定系该居民楼206—706住户所为。据此,胡女士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六户赔偿自己所受的经济损失8 000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206—706住户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B.本起伤害属于无过错侵权责任,几住户有无过错均应赔偿胡女士损失C.本起伤害属于无过错侵权责任,人民法院理应支持胡女士诉求D.本起伤害不能确定侵权责任人,故人民法院不应支持胡女士的诉求√A [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题意,206—706住户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都有肇事的可能,均应承担侵权责任,人民法院理应支持胡女士诉求,A正确。本起伤害虽然不能确定具体侵权责任人,但人民法院仍应该支持胡女士的诉求,D错误。本起伤害属于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人民法院理应支持胡女士诉求,而不属于无过错侵权责任,B错误,C错误。]√2.2022年修订通过后实施的职业教育法让职业教育的发展迎来明媚春天。该法依据宪法制定,明确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具有同等地位,要求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校生就业的报考、录用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①明确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同等地位能消除两种教育的差异 ②禁止设置就业报考门槛,职校生的人权进一步得到法治保障 ③职业教育法依据宪法制定,彰显宪法精神,故两者法律效力相同 ④适当降低对职校生的学历要求不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D [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具有同等地位,但二者诸多方面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不能消除,①错误。适当降低对职校生的学历要求不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禁止设置就业报考门槛,职校生的人权进一步得到法治保障,②④符合题意。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职业教育法与宪法法律效力不同,③错误。]3.王某经过李某家门前时被其二楼阳台上掉落的花盆砸中头部当场血流不止,就医花费医疗费三千多元,经医生鉴定为轻度脑震荡。王某要求李某赔偿损失,李某不同意,说自己已经对花盆作了加固,是当天刮大风吹下去的,属于不可抗力。王某诉至人民法院,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侵犯了王某的身体权B.李某侵犯了王某的人格权C.王某应对李某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D.李某应对其过错承担举证责任√B [李某家房屋二楼阳台的花盆掉落砸伤王某的头部,侵犯了王某的健康权,健康权属于人格权,A不符合题意,B符合题意。本案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建筑物的搁置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故李某应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王某不对李某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C、D错误。]4.王某犯下多起抢劫案,引起各方关注,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为了回应社会大众对该案的关注,当地普法办联合电视台对宣判过程进行拍摄报道,并制作了相关普法视频。在狱中的王某得知此事后,认为电视台的新闻报道以及普法视频侵犯了他的肖像权,遂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电视台的行为( )A.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权B.已构成侵害王某的著作权和隐私权C.与王某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D.是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权√C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所以本案中,电视台的行为没有侵犯王某的肖像权,A不选。材料强调的是电视台报道王某被宣判的过程,电视台的行为未构成侵害王某的著作权和隐私权,B不选。材料中指出电视台对宣判过程进行拍摄报道,并制作了相关普法视频,王某认为电视台侵犯了其肖像权,电视台与王某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电视台的行为是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没有侵犯王某的肖像权,C正确,D错误。]5.2020年开始,上海某公司以其持有“金银花”商标为由,陆续将一些生产销售“金银花花露水之类”的企业诉至人民法院,称被告侵犯了“金银花”商标的专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下列对“金银花”商标维权案认识正确的是( )A.民事权利有限制,被告企业可以合理使用“金银花”商标B.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企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被告企业使用“金银花”字样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正当使用情形D.上海某公司属于“碰瓷式维权”,人民法院应支持其相关诉讼请求√C [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企业无权合理使用“金银花”商标,A不符合题意。被告企业没有侵权,不承担侵权责任,B错误。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企业使用“金银花”字样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正当使用情形;上海某公司属于“碰瓷式维权”,人民法院应驳回其相关诉讼请求,C正确,D错误。]6.直播带货是依托互联网平台特别是互联网社交平台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问题一 不少主播打着“替老百姓办事”“调解家庭矛盾”的旗号上演苦情戏码,哄骗老人下单号称能治病的“神药”,实为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问题二 个别直播带货商家要求消费者先勾选“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否则无法提交订单问题三 有的所谓“网红爆款单品”,买回来后发现其质量与安全并没有保障,有些甚至是“三无产品”,使用后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关于上述现象,下列思考正确的是( )①部分平台和商家没有向消费者提供相关商品的真实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②“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属于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 ③部分爆款单品的质量和安全没有保障,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④新事物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弱点和不完善的地方,消费者要不断接纳直播带货的各种现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A [材料中指出随着直播带货模式的兴起,市场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某些主播哄骗老人购买“神药”,售卖“三无产品”等,部分平台和商家没有向消费者提供相关商品的真实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①正确。在直播带货中,部分商家标注的“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没有正确处理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属于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②正确。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而材料强调的是部分商家未告知消费者商品信息详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③不选。新的事物不一定是新事物,直播带货的各种现象包括各种违法违纪乱象,“消费者要不断接纳直播带货的各种现象”说法错误,④不选。]7.某小学生雷某(7岁)在排队等待放学期间,拉扯同学莫某(7岁)的书包致其摔倒。后经医院诊断,莫某右手骨折需住院治疗,其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莫某家长以莫某的名义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雷某监护人及学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8 819.74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雷某应对莫某的身体损伤后果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者共计赔偿莫某114 803.14元。就上述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客体是雷某对莫某的伤害行为B.雷某行为客观上造成了莫某身体损伤的事实,雷某家长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C.本案中雷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D.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B [本案的客体是雷某侵犯莫某的人身利益,而不是侵权行为,A不选。雷某未满8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不选。雷某行为客观上造成了莫某身体损伤的事实,雷某家长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应当承担过错推定侵权责任,B入选,D错误。]8.2024年8月4日,王某乘坐“复兴号”列车从深圳前往武汉,该趟列车车厢内的小桌板背面均贴有“请您调整座椅角度时,提示后排旅客”的提示标识。上车后,王某将其刚购买不久的笔记本电脑放置在前方的小桌板上使用。途中,坐在王某前方位置的刘某调整座椅靠背时,不慎压到王某的笔记本电脑,造成电脑显示屏损坏。在该案例中( )A.刘某主观上属于过失,故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B.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王某应选择协商C.刘某未尽到提示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D.王某虽未警惕可能造成的影响,但不存在任何过错√C [刘某调整座椅靠背时,没有注意提示标识,不慎压到王某的笔记本电脑,造成电脑显示屏损坏。有损害结果发生,且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该承担民事责任,A错误。当公民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权。调解是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优先途径,但不一定是最佳途径,且调解不等于协商,B错误。刘某调整座椅时未尽到提示后排旅客的义务,不慎压到王某的笔记本电脑,造成电脑显示屏损坏,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C符合题意。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警惕前排座椅调整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故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D错误。]9.蒋某疾病缠身,花光了积蓄,儿子又不好好履行赡养义务。走投无路的蒋某只好求助自己的前夫韩某,希望他能看在曾经夫妻一场的份上,帮帮自己。经协商,二人签订了一份协议,详细约定了蒋某的饮食、医疗、后事等相关事项,还明确约定,蒋某过世后,其名下价值百万的房屋归韩某所有。协议签订后,韩某依约履行了义务,前后花费了数万元。本案中( )A.韩某可将该协议作为书证,据此主张自己的权利B.该协议是蒋某走投无路之下签订的,非真实意思表示C.该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违反了民法典的公平原则D.蒋某的儿子未能很好地履行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A [蒋某与前夫韩某协商签订协议,韩某依约履行了义务,因此韩某可将该协议作为书证,据此主张自己的权利,A正确。蒋某与韩某协商签订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因此该协议有效,是蒋某真实意思表示,B错误。韩某照顾走投无路的蒋某,履行协议中包含的饮食、医疗、后事等相关事项;蒋某承诺过世后其名下价值百万的房屋归韩某所有,并未违反民法典的公平原则,C错误。蒋某的儿子未能很好地履行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D错误。]10.李某为退休人员,其妻已去世。独生子李小明于2015年结婚。2018年1月,李某经人介绍与刘甲登记结婚。刘甲只有妹妹刘乙一个亲人,刘乙与其二人共住。2022年2月,刘乙回家时发现李某夫妇煤气中毒,送往医院途中,刘甲死亡,李某也终因抢救无效于翌日凌晨死亡。整理遗物时发现李某夫妇留有存款30 000元。对这笔遗产( )A.李小明继承30 000元,刘乙继承0元B.李小明继承15 000元,刘乙继承15 000元C.李小明继承7 500元,刘乙继承22 500元D.李小明继承22 500元,刘乙继承7 500元√A [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被继承人配偶的个人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刘甲死亡在先,30 000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其中只有15 000元属于刘甲的遗产,另15 000元归李某所有。而在刘甲去世后,她的15 000元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继承,刘乙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李某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得的一半15 000元,加上他继承刘甲的15 000元遗产,共计30 000元,在其去世后,其遗产则由独生子李小明全部继承,A正确,B、C、D错误。]11.2020年10月,一男孩的父母离婚后,约定由母亲抚养,随后该男孩姓名变更为“郑某文”。离婚4年后其父亲将男孩姓名变更回“向某杉”。这对孩子的学习、生活产生困扰。已经12岁的男孩及其母亲欲将男孩姓名变更回“郑某文”,与父亲协商未果后诉至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最有可能的判决是( )A.父亲通过合法渠道变更男孩姓名,驳回原告诉求B.父亲作为监护人,有权变更男孩姓名,驳回原告诉求C.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支持原告诉求D.夫妻双方地位平等、人格独立,支持原告诉求√C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当发生争议时,本着有利于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人民法院最有可能的判决是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支持原告诉求,C符合题意。父亲虽然通过合法渠道变更男孩姓名,但本着有利于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的原则,人民法院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支持男孩及其母亲将男孩姓名变更回“郑某文”,A、B错误。本案中人民法院最有可能的判决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方便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D与题意不符。]12.邢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公司,从事公司日常财务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同年10月29日,邢某因重大过错遭受网络诈骗,造成公司损失268 000元,事后向公安机关报警。该公司以财产遭受损害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邢某赔偿公司财产损失。下列对本案认识正确的是( )①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驳回原告某公司的起诉 ②该诉讼主要是为了解决邢某是否犯罪的问题 ③如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更好地保护邢某的合法权益 ④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B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虽然公司与邢某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邢某在公司工作,接受公司管理,公司对邢某构成了实际用工,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驳回原告某公司的起诉,①④入选。材料体现的是劳动争议纠纷,不是犯罪问题,②不选。材料体现的是因邢某的过错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问题,没有体现维护邢某的合法权益问题,③不选。]13.王某(女)于2021年4月入职某养老院从事护理工作,同年5月21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被送医救治。后王某因医疗费与养老院产生纠纷,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可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协议 ②王某可以不经劳动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若王某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决议不服,可以申请再次调解 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B [王某与养老院发生劳动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解决纠纷,王某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可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如果通过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①④入选。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处理,需要先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不选。若王某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不能申请再次调解,③不选。]14.小何入职甲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小何在取餐途中摔倒受伤后,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小何请求。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小何依此判决书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甲公司对当地人社局的决定不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动仲裁是小何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B.甲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申请仲裁、诉讼C.甲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国家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D.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甲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C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并不代表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A错误。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仲裁,B错误。小何入职甲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C正确。虽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小何与甲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已确认)。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D错误。]15.拔罐是被称为“东方秘术”的保健方法,但操作不当,极易伤身。近日,S县的张女士在G县一家美容店接受拔罐服务时,因技师操作失误,导致腰部、手臂等多处被烧伤。张女士住院治疗9天,共花费4 475.31元。张女士和美容店就赔偿事宜发生了纠纷。在此案中( )①双方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②张女士可以单方面直接申请商事仲裁 ③张女士可以向G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美容店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与代理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B [人民调解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张女士和美容店就赔偿事宜发生了纠纷,双方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①正确。根据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②错误。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张女士在G县一家美容店被烧伤,张女士可以向G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正确。辩护人,是指刑事案件被告委托的为其提供无罪或罪轻辩护的人。而本案属于民事案件,因此美容店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而不是委托律师为其辩护,④错误。]16.陈某通过“免费送纸巾”口号,获取上万名老人的电话号码用于注册不同类别APP,侵害了众多公民个人信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检察院就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公开赔礼道歉,一年内参加3次检察机关指定的公益活动。下列关于该案认识正确的是( )A.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B.双方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力C.陈某可以行使其上诉的权利,从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D.通过第三方排解疏导、说服教育的方式,促进双方达成协议√D [材料强调人民检察院就此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故该案件不是刑事诉讼,不涉及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A排除。双方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属于诉讼调解,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具有强制执行力,B错误。陈某若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生效前提起上诉。如果判决已经生效,且案件确有问题,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C错误。该案件为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是通过第三方排解疏导、说服教育的方式,促进双方达成协议,D入选。]二、非选择题(共5题,共52分)17.罗某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开设网络店铺,从事某品牌电动摩托车锂电池的销售经营活动。罗某某在其网络店铺销售商品时对外宣称,商品“签收15天内支持免费退换货,半年内有质量问题换新,两年保修”。齐某某在罗某某网络店铺购买了前述品牌的电动摩托车锂电池,使用三个月后发现存在充电不满等质量问题,便要求罗某某按销售承诺为其更换新电池。罗某某经检查确认交付的锂电池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后,同意为齐某某更换新的电池。更换电池后,齐某某仍发现存在同样的质量问题,通过平台与罗某某协商,罗某某明确此前并未给齐某某换新电池,仅更换了电芯,并以销售承诺中的“换新”仅指换“新电芯”为由,拒绝为齐某某更换全新的电池。齐某某因此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解除与罗某某的信息网络购物合同,并由罗某某退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齐某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8分)[答案] 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齐某某与罗某某之间的买卖行为产生合同,罗某某在销售商品时,通过网络宣传对齐某某作出承诺,罗某某应该根据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3分)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罗某某交付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且不按承诺履行更换义务,未做到诚信经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侵权责任。(3分)罗某某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齐某某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商品价款,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2分)18.两会同期声。2023年全国两会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成为高频词。在数字时代,共享经济蓬勃发展,互联网技术改变了企业的商业模式,网约车平台、外卖平台涌现,产生了大量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新业态劳动者。如何更有效保障这一群体的权益,代表、委员们热烈发言。劳动合同书甲方:某某公司乙方:张某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1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订单,不提供食住、社会保险。第2条:乙方被甲方录用后,遵纪守法,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保守商业机密。以下是一家外卖平台的招聘合同:第3条:甲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一概由乙方本人负责。第4条:乙方每天要至少12小时在岗,否则扣除基本工资﹔休息日必须关注工作群,并适时完成任务,月休2天。第5条:乙方可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特定节日福利礼品(如春节、端午、中秋、员工生日),两年之内不准结婚。第6条:乙方如违反劳动纪律,甲方依章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第7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订。如乙方违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给予甲方赔偿。第8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上述劳动合同中的内容的法律效力。(8分)[答案] ①第1条,“甲方不提供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的法律规定,无效。(1分)②第3条,“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一概由乙方本人负责”,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无效。(2分)③第4条,“扣除基本工资;月休2天”,违反了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和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的法律规定,无效。(2分)④第5条,“两年之内不准结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侵犯了劳动者婚姻自由的权利,违反了法律规定,无效。(2分)⑤综上所述,该合同的第1、3、4、5条无效,应该重新修改。(1分)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一 2024年1月14日,某小区同层业主李某与徐某因宠物狗产生纠纷,李某于当天下午在房屋入户门上方的墙角处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摄像头向外对着楼梯及徐某房屋入户门方向,徐某日常生活都在摄像头范围内,徐某认为李某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李某诉至人民法院。材料二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强老人和儿童的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范围。孤寡老人王某生活拮据且身患残疾,他和侄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但侄子一直以各种理由不照顾老人。老人想解除这份遗赠扶养协议,但不知该怎么做,想寻求法律援助。(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断一断这起邻里纠纷案。(6分)(2)如果你是律师,请你为材料二中王某想解除这份遗赠扶养协议给予法律援助。(6分)[解析] 【小问1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如何看待邻里纠纷案,需要调用相邻关系的有关知识,从意义角度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所学知识。关键词①:摄像头向外对着楼梯及徐某房屋入户门方向→可联系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徐某隐私权。关键词②:徐某认为李某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李某诉至人民法院→可联系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小问2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如何给予法律援助,注意作答主体为律师,需要调用继承、法律援助的有关知识,从措施角度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所学知识。关键词①:孤寡老人王某生活拮据且身患残疾,和侄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可联系王某与其侄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关键词②:侄子一直以各种理由不照顾老人→可联系老人可找侄子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答案] (1)①本案中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徐某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李某安装的摄像头位置与监控范围侵犯了徐某的隐私权,应判令李某将该摄像头拆除。(3分)②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邻里之间在行使权利时,不应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在公共空间安装摄像头时应与邻居进行沟通,避免后续产生矛盾纠纷。(3分)(2)①该案中王某与其侄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侄子应承担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3分)②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侄子一直以各种理由不照顾老人,老人可找侄子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分)20.【案情回顾】徐女士与胡女士系邻居。据徐女士反映,胡女士长期、高频率、大音量使用钢琴练习演奏,还伴有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直播钢琴课程、在自媒体平台上传钢琴演奏视频进行展示宣传等行为,而其弹奏钢琴的房间与徐女士家两间卧室仅一墙之隔。徐女士自怀孕4周起便深受噪声影响,为此,徐女士及家人多次登门与胡女士协商,希望对方能降低琴声避免对其造成影响,但均未协商一致。其后,由于徐女士产子后其与新生儿更加迫切需要一个安静的休息环境,遂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禁止令。人民法院经调查了解钢琴位置、是否采取隔音减音措施、弹奏时产生的音量等情况后认为,胡女士在与徐女士共用墙壁空间弹奏钢琴足以达到干扰徐女士正常生活、休息的程度,故向胡女士签发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责令其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停止在与徐女士共用墙壁空间内弹奏钢琴。胡女士收到裁定书后,将钢琴挪移到其他与邻居墙壁不相邻的房屋空间,并申请解除禁止令。随后,人民法院核实现场环境,并确认未继续发生噪声侵扰行为后,出具了解除禁止令的裁定。结合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噪声污染诉前禁止令的意义。(12分)[解析]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本题为意义类主观题,从民法基本原则、相邻关系原则、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公正司法等角度分析噪声污染诉前禁止令的意义。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所学知识。关键词①:胡女士在与徐女士共用墙壁空间弹奏钢琴足以达到干扰徐女士正常生活、休息的程度,故向胡女士签发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可联系民事行为履行的原则。关键词②:徐女士与胡女士系邻居→可联系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关键词③:胡女士收到裁定书后,将钢琴挪移到其他与邻居墙壁不相邻的房屋空间,并申请解除禁止令。随后,人民法院核实现场环境,并确认未继续发生噪声侵扰行为后,出具了解除禁止令的裁定→可联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等。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答案] ①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原则,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诉前禁止令为人民群众在现实生活中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提供了参考和遵循,也为新时代更好守护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提供了司法借鉴。(3分)②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3分)③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重视道德的力量,做到法律与道德共同发挥作用。要培育文明风尚,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引导人民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分)④我国的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纠纷的多元解决途径,为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3分)2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王某与张某系夫妻,有一个16周岁的儿子小王,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张某欣然同意。为庆祝二人的结婚纪念日,双方从存款中取出一笔钱,为王某购买了一辆轿车。王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王某之子小王,供其出国留学。不久,王某的叔父去世。随后,王某与张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的看法。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是否正确?请用民法典的依据说明。(4分)(2)王某认为轿车是他使用且是结婚礼物,就是他一人所有,是否正确?请用民法典的依据说明。(4分)(3)双方都认为小王继承了叔父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为此发生了争执,请说明这笔遗产的归属,并用民法典的依据说明。(4分)[解析] 【小问1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说明张某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原因。本题应调用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所学知识。关键词:婚后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可联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小问2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说明王某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本题应调用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所学知识。关键词:为庆祝二人的结婚纪念日,双方从存款中取出一笔钱,为王某购买了一辆轿车→可联系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汽车等,虽属个人使用,但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小问3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说明这笔遗产的归属。本题应调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继承的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所学知识。关键词:王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王某之子小王→可联系这笔遗产是属于小王个人的,王某和张某均没有所有权。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答案] (1)张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工资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见,全部存款虽在张某名下,但其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 (4分)(2)王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供夫或妻个人使用的生活消费品,如衣物、饰物等。由于这类财产在使用价值方面具有特殊性,不是夫妻双方通用或共用的生活用品,所以应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但是,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汽车等,虽属个人使用,但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4分)(3)这笔遗产是属于小王个人的,王某和张某均没有所有权。在小王未成年时,这笔遗产应由王某和张某代为保管。如果他们离婚,由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4分)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2025秋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模块复习验收卷(5)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学生用).docx 2025秋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模块提升复习课6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学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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