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课题1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学习目标1. 了解市场主体的形式、创办企业应注意的事项。2. 理解市场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意义,区分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行为。活动方案1. 阅读材料,结合教材内容,回答下列问题:成成和小峰都喜欢新奇事物,盼望着长大之后能够自己创业,成为发明家和企业家。他们阅读有关书籍后,发现当今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领域名列前茅的大公司,有好几家是由其创始人在自家车库里“鼓捣”起来的。他们也想着从学生时代就开始“车库创业”,但不知道该采取哪种企业形式。(1) 结合生活实际,议一议哪种市场主体更适合成成和小峰的“车库创业”。(2) 结合生活实际,说一说他们二人在创业中要注意哪些问题。2. 请你解惑:我想开家网店实现创业梦想,要不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3. 释疑解惑:下列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1)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3) 创业者缺乏法律意识,是导致创业失败的原因之一。1. 市场主体形态及其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 区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1) 通过关键词判断:提到发行股票、买卖股票、炒股等,均是股份有限公司;若提到股本(或股金)不能随意转让,则是有限责任公司。(2) 从股份的划分上看: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要划分为等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本不必划分为等额股份。(3) 通过股东表决权判断: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一股一票原则。3. 某公司的组织结构示意图1. 阅读材料,结合教材内容,回答问题:《新华字典》是同学们常用的工具书。可是当你购买《新华字典》时,你能确定买对了吗?实际上,出版社之间还曾因为《新华字典》发生过诉讼。在这起案件中,原告认为自己出版《新华字典》长达50多年,销售数亿册,并且最新一版在封面与装帧设计上风格独特,而被告出版的《实用新华字典》在名称和外观上与《新华字典》相似,被告的行为侵犯其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则否认指控,认为原告的《新华字典》并不是注册商标,大家都可以使用该名称,而且两者在外观上并不完全相同,读者可以区分。你如何看待案件中双方的主张?2. 阅读材料,结合教材内容,回答下列问题:甲厂为一白酒生产企业,其产品质量不高导致销路不畅。甲厂在市场调研中发现,乙厂所生产的“云仙”牌46度白酒远比本厂的“云河”牌白酒受欢迎。为占领市场,甲厂遂在本厂低档白酒上使用了与“云仙”牌白酒完全相同的酒瓶、装潢和标签,并在市场上销售。这种行为使乙厂声誉大跌,消费者纷纷投诉,指责乙厂。乙厂为了挽回声誉,降低产品价格,但产品仍然滞销,造成严重经济损失。(1) 甲厂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依据是什么?(2) 还有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3. 阅读材料,结合教材内容,回答下列问题:材料一 现代社会,广告可谓无孔不入。大街小巷有大小不等的各式广告,报纸上刊登着整版的广告,电视播放着各种各样的广告,网页上不时蹦出广告……材料二 某二手车交易平台发布广告,反复使用销量“遥遥领先”等宣传用语。行业内其他交易平台认为,这种广告会误导不明真相的交易者以为该交易平台的销量就是第一名,这样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1) 请你谈一谈广告在现在社会中的利与弊。(2) 谈谈我国法律对企业广告有哪些要求。4. 阅读材料,结合教材内容,回答问题:案例一 “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一案胜诉,法院判决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停止在全国范围内与茶悦公司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例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破获特大制售假冒名牌包案件,涉案金额达4亿元。案例三 某公司在网络视频上使用“全国销量第一”“全国领先”等广告宣传语。案例四 厦门一公司的网店因为“刷单”收到20万元罚单。案例五 在“618”大促期间,江苏某公司在其网络店铺的多场直播中,将北京某公司的新风机产品与他们的新风机产品进行比较,并在直播时使用“不安全”等词语对北京某公司的产品进行评价。案例六 某房地产公司举行有奖促销活动,姚某便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参加抽奖抽得洗衣机一台,但该公司以买的房子面积太小为由拒绝兑现奖品。以上案例分别属于哪种不正当竞争行为?5. 释疑解惑:下列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1) 经营者的“搭便车”行为,并不属于不正当竞争。(2) 广告是重要的企业营销和产品推广手段,广告宣传应夸大一点,才能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3) 小李经营一家网店,通过请朋友帮忙“刷单”的方式带动网店生意,这个方法值得推广。课题1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活动一1. (1) 创业者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根据两人的情况,成成和小峰创办合伙企业比较合适,但前提是他们两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 ①创业的第一步,需要考虑创办什么样的市场主体。②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③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企业发生变更、终止的,也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④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⑤创业之路,法律相伴。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2. 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息公示作出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3. (1) 错误。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 错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3) 正确。活动二1. 案件中原告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被告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案例中的原告所出版的《新华字典》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商业信誉,属于未注册驰名商标,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虽未注册但构成驰名商标的商标是给予法律保护的。被告所出版的字典在名称和外观上与《新华字典》相似,这种仿冒手段容易使消费者发生误认,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的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因此,根据法律法规,支持原告的主张,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 (1) 甲厂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甲厂利用乙厂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搭便车”)损害了乙厂的商业信誉,并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2) 利用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3. (1) ①利:给消费者提供大量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供消费者作出选择。对于商家而言,广告是重要的企业营销与产品推广手段,他们可以利用广告展示自己产品的优势,以便通过吸引消费者购买来获取利润。②弊:过多的广告会浪费我们宝贵的时间;有些广告会传递虚假信息。(2) 广告是重要的企业营销与产品推广手段,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4. 案例一属于混淆行为(“搭便车”);案例二属于混淆行为(“搭便车”);案例三属于虚假商业宣传行为;案例四属于虚假商业宣传行为;案例五属于商业诋毁行为;案例六属于不当有奖销售行为。5. (1) 错误。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2) 错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所以,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3) 错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