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讲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民族交融与制度创新-2026届高中历史一轮专题讲义(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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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讲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民族交融与制度创新-2026届高中历史一轮专题讲义(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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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政权更迭与民族交融
【时空构建】
【阶段特征】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220—589年)是封建国家分裂和民族大交融时期,也是中华文明的曲折发展时期。
角度 表现
政治 国家分裂,政局动荡,政权更迭频繁,但也孕育着走向统一的因素。各政权制度的创新为隋唐制度奠定了基础
经济 北方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江南地区得到初步开发,为经济重心南移奠定了基础。经济活动与社会生活展现出民族融合的特质
文化 南北文化差异明显,但也走向交融。佛教、道教发展迅速,玄学产生。文学艺术承上启下,丰富多彩
第6讲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民族交融与制度创新
课标要求 听课重点
1.通过了解三国两晋南北朝政权更迭的历史脉络,认识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制度变化与创新、民族交融。 2.通过宰相制度和地方行政层级管理的变化,认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演变线索。 3.了解中国古代官员选拔方式的更迭过程和不同阶段的特征。 4.知道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5.了解中国古代以赋役征发为首要目的的户籍制度 1.从三国到南北朝主要政权的更迭,把握其发展脉络。 2.东晋南朝时期江南政治统治的特征、原因及影响。 3.北魏孝文帝改革的背景、内容及意义。 4.魏晋时期中央和地方行政体制的变化及影响。 5.魏晋时期九品中正制形成的原因、特点、变化及影响。 6.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的主要表现。 7.东晋南朝时期的黄籍、白籍的区别及影响,“土断”政策的内容及影响
特训点一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政权更迭与民族交融
【知识特训】
一、三国与西晋
1.三国鼎立
220年,曹丕称帝,定都洛阳,国号魏;刘备仍用汉的国号,定都成都,史称蜀汉;孙权定都建业,国号吴。
2.西晋
二、东晋与南朝
1.东晋
建立 317年,司马睿在建康重建晋朝,史称东晋
士族政治 ①士大夫家族世代把持官位,享受政治、经济等方面特权。 ②南逃的北方高门士族,成为东晋政权的主要支柱
2.南朝:420年,刘裕夺取皇位,改国号宋。此后170年间,南方先后经历了宋、齐、梁、陈四个王朝,合称南朝。
三、十六国与北朝
1.十六国
2.北朝
背景 4世纪末,鲜卑拓跋部建立的北魏强大起来,于439年统一北方
内容 将都城从平城迁到洛阳;改籍贯、穿汉服、说汉语、改汉姓、通婚姻等
影响 ①顺应了北方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趋势;②大大缓解了民族矛盾;③促进了北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④为以后北方统一南方及隋唐盛世的出现打下了基础
政权更迭 6世纪前期,北魏分裂为东魏和西魏,后又分别被北齐、北周取代,这五个朝代合称北朝
1.【思·知识关联】 三国两晋南北朝政权更迭图
2.【释·核心概念】
门阀士族:门阀士族是以宗族为纽带形成的封建贵族特权集团,形成于魏晋之际,鼎盛于东晋。士族享有政治、经济特权,构成了强大的社会政治势力。门阀之外的地主阶层称庶族,东晋末至南朝,庶族兴起,逐步执掌军政大权。
3.【挖·教材延伸】
(1)观察教材【中外历史纲要(上)·第5课】“西晋颁给内迁少数民族酋长的‘晋归义羌侯’印文”图片,分析这一印文有何史料价值。
试答:




(2)阅读教材【中外历史纲要(上)·第5课】,对比“东晋十六国形势图”和“北齐、北周、陈对峙形势图(572年)”,从中可看出南北对峙的形势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这反映了怎样的历史趋势
试答:



【链·教考衔接】 魏晋时期的政权更迭方式、士族门阀势力和民族交融的发展是影响当时社会演进的重要因素,这些因素是高考考查的重点视角。
【素能特训】
素能 认同加深——魏晋时期的民族交融
史料一 319年,石勒建立后赵,采取“胡汉分治”的政策,实行“讳胡之律”,以提高少数民族贵族的尊荣①。在社会生活习俗方面,他对兄死妻嫂这一胡族的普遍风习加以禁止,以适应汉人习惯。在职官设置方面,大体依照晋制而有增设。在农业方面,设置劝课大夫、典农使者等职务,核定户籍并“劝课农桑”,减轻每户所课租调。石勒还很注重教育,并在襄国和地方设立学校②。关于对石勒的评价,史学大家范文澜说:“石勒比起西晋和东晋的腐朽统治来,显得有些新气象。”
——摘编自张秀平《关于石勒的再评价问题》等
史料二 十六国北朝时期,匈奴、鲜卑、氐、羌等少数民族在中原建立政权后,不同程度上都面临着如何处理族群关系的考验。天兴元年(398年),鲜卑贵族拓跋珪正式建立北魏王朝,迁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同年“用崔宏议,自谓黄帝之后,以土德王”③。孝文帝迁都洛阳后,积极推进改革,改鲜卑姓氏为汉姓,并将随北魏南迁的鲜卑人改为洛阳户籍④。太和十六年(492年),孝文帝“诏祀唐尧于平阳,虞舜于广宁,夏禹于安邑,周文于洛阳”。
——摘编自马溢澳《拓跋鲜卑的“中国”认同》
问题:(1)根据史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论证范文澜关于石勒统治“新气象”的观点。
(2)根据史料二,概括北魏统治者强化“中国认同”的措施,并从“中华民族发展”的角度,分析其历史意义。
主旨:史料一主要阐述了石勒统治的措施及评价;史料二主要阐述了北魏孝文帝改革的背景及推动“中国认同”的举措
信息提取:①石勒推行“胡汉分治”的政策;②石勒在社会生活习俗、职官设置、农业和教育等方面推行汉化措施;③寓意“同宗同祖”;④有利于推动少数民族与汉族的交往交流交融
试答:



历史解释——魏晋时期民族交融的五大途径
(1)民族迁徙:匈奴、鲜卑、羯、氐、羌等族大批内迁,与汉族人民杂居相处。
(2)联合斗争:统治者的剥削和连年战乱,迫使各族人民联合起来,共同斗争。
(3)友好往来:各民族人民频繁交往,使民族交融进程进一步加快。
(4)民族征战: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打破了各族原有的部落组织,有利于民族交融。
(5)统治者的改革:北魏孝文帝改革,实行汉化政策。
特训点二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制度创新
【知识特训】
一、行政体制(选必1·第1课)
1.中央
三省制形成: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台改称尚书省,与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三省,共同辅助决策,行使权力。
2.地方:实行州、郡、县三级制。
二、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选必1·第5课)
1.背景:东汉末年政治与社会秩序大乱,豪强大族控制地方选人权。
2.创立:曹魏时期,中正根据家世、道德和才能评定州、郡士人的资品,分为九等,写出评语。获得资品的士人,由吏部授官。
3.特点:初创时重视家世、道德与才能,后来只看家世。
4.评价:将选官权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但后来逐渐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
三、法律制度(律令儒家化)(选必1·第8课)
1.原因:(1)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2)魏明帝时期: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
2.评价: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四、户籍制度(选必1·第17课)
1.黄籍与白籍:东晋政府对南方土著居民以黄籍进行登记,对从北方南渡而来侨居的州、郡、县人口以“白籍”进行登记,不向白籍人口征发赋役。
2.“土断”:东晋后期和南朝,政府为增加赋役,不时将侨居户口编入所居郡县户籍,称作“土断”,使白籍人口土著化,承担赋役。
1.【释·核心概念】
九品中正制:自曹魏开始,用各州郡有声望的人任“中正”官,负责在本地区品评人物,选拔官员。九品中正制下,据门第高低划分品级上下,按品级上下决定官阶大小。从此“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九品中正制是士族地主操纵政权,发展权势的工具,至隋改行科举制,此制被废除。
2.【挖·教材延伸】
(1)阅读教材【中外历史纲要(上)·第7课】“历史纵横”,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九品中正制相比于察举制有何历史进步性
试答:




(2)阅读教材【选必1·第17课】“历史纵横”。东晋后期和南朝,政府不时将侨居户口编入所居郡县户籍,称作“土断”,使白籍人口土著化。政府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试答:



【链·教考衔接】 三国两晋南北朝行政体制的演变、选官制度的特点及影响、律令儒家化的原因及历程,是近年来高考考查的重点视角。
【素能特训】
素能 制度创新——魏晋时期的选官制度和法律儒家化
史料一 九品中正之制,各州郡皆置中正,品评其本地的人物①……九品中正制最大的弊病就是各地中正大都是本地人……于是所选举的人,总不外乎这一阶级,就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②的局面。……这种制度,于两晋南北朝的门阀阶级,是很有关系的。
——摘编自吕思勉《中国通史》
史料二 北魏经过孝文帝太和年间的汉化改革重新修订法律,贯彻了礼教思想,将汉以来所开始的法律儒家化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存留养亲制度,当始于孝文帝太和十二年所颁布的诏书③。北魏宣武帝正始元年(504年)常景等撰成《北魏律》时,将存留养亲制度规定于《法例律》中:“诸犯死罪,若祖父母、父母年七十已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不在原赦之例。”④北齐承继北魏而制律,确立“重罪十条”,这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⑤。“重罪十条”是指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严重罪名,集中置于律首,每条都贯穿“三纲”的伦理原则,是封建刑法打击的重点,《北齐律》首次将其列入律文,是为隋唐法律中“十恶”的前身。
——摘编自宋洁《魏晋南北朝法律的儒家化》
问题:(1)根据史料一,说明九品中正制创立的主观目的及客观效果。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魏法律儒家化的原因和历史意义。
主旨:史料一主要阐述了九品中正制的特点及成因;史料二主要阐释了北朝法律儒家化的历程及影响
信息提取:①九品中正制的举措;②九品中正制的影响;③北魏孝文帝的法律儒家化;④北魏宣武帝的法律儒家化;⑤北齐的法律儒家化
试答:





历史解释——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以刑为主,诸法合一 中国封建时代的法律始终以刑法为主,民法、诉讼法、行政法诸法合一,民刑不分
德主刑辅,以礼入刑 儒家思想对古代法律影响深刻,礼法并用
法有等级,法外特权 封建帝王享受法外特权,统治集团的成员在不危害皇权的前提下,也在一定程度上享受法外特权
以法治吏,维护统治 封建专制制度下,为了发挥官治的作用,就需要治官,控制官吏的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其目的是维护封建统治
【真题特训】
真题剖析
(2024·全国新课标卷,26)三国魏代汉、西晋代魏,都通过“禅让”实现:权臣在切实掌握军政权力后,皇帝下诏表彰其功业、德行,表示尊重天意、民心,主动让位;公卿大臣则群起劝进,权臣再三谦退,“不得已”建立新政权。“禅让”反复出现 ( )
A.保障了政治和平稳定
B.放弃了血缘世袭传统
C.维护了特权阶层利益
D.巩固了儒学忠孝伦理
读 ①时间信息:三国、西晋 ②人物信息:皇帝、权臣 ③设问信息:魏晋时期“禅让”反复出现的作用
提 A “保障了”的说法太过绝对,不能说仅靠“禅让”方式就可以保障政治和平稳定,排除A项
B “放弃了”的说法不符合史实,后续的封建政权仍是“家天下”的延续,排除B项
C 据材料可知,“禅让”过程中权臣掌握军政权力,通过一系列形式建立新政权,这种方式使得特权阶层(权臣及其背后的势力集团)能够顺利实现权力更替,维护了他们的利益,故C项正确
D 皇帝下诏主动退位,本质上是被迫的行为,权臣实质上仍是夺取了皇帝的权力,这不符合儒家思想中的“忠”,排除D项
调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政权更迭——君臣禅让
获 C
你如何认识魏晋时期的“禅让”,其实质是什么






真题再练
1.(2024·湖南卷,3)下表所示为史籍所载东汉至南朝时期官府掌握的湖南地区户数和口数。其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 )
时间 户数(万) 口数(万)
东汉永和五年(140年) 64.98 281.32
西晋太康初年(280—289年) 14.23 85.39
南朝宋昇明三年(479年) 4.19 33.48
A.大规模的瘟疫流行
B.战乱异常频繁
C.豪强大族势力膨胀
D.官府组织移民
2.(2024·甘肃卷,3)北魏孝文帝留心刑法,多次下诏改定刑律,其中太和元年诏令提到“参详旧典,务从宽仁”“民由化穆,非严刑所制”“齐之以法,示之以礼”。从上述诏令可知,孝文帝修定律法 ( )
A.深受儒家影响
B.借鉴南朝经验
C.沿袭鲜卑传统
D.意在托古改制
参考答案
特训点一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政权更迭与民族交融
知识特训
微拓助学
3.(1)提示:印文图片是西晋时期民族交融的实物见证,有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
(2)提示:
变化:由东晋和十六国的对峙到北周、北齐、陈的对峙,北方并立政权大大减少;南北对峙的分界线由淮河一线转变为长江一线,南朝后期,南方在对峙中处于明显劣势。
趋势:南北均势被打破,统一趋势明显。
素能特训
答案提示:(1)论证:建立政权,恢复和重建了封建统治秩序;废除陈规陋习,推动羯族封建化,促进民族交融;重视农耕,有利于北方农业生产的恢复;减轻租调,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重视教育,提高民众文化水平。
(2)措施:在中原建立政权;以黄帝后裔自居,追溯华夏族源;改汉姓、迁汉籍;祭祀先代诸圣。
历史意义:强化华夏认同,明确政权和领土的统一性;推动北方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促进民族交融;延续中原政治传统,传承和发展中华文明;加深各民族的政治和文化认同,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壮大。
特训点二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制度创新
知识特训
微拓助学
2.(1)提示:继承了两汉乡里评议人物的传统,又将评议权收归中央,在一定时期内加强了中央集权。
(2)提示:体现社会公平,缓和社会矛盾,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素能特训
答案提示:(1)主观目的:把选官权收归中央,加强中央集权。
客观效果:中正多由本州郡世家大族担任,造成重门第轻才干的局面;世家大族执掌选官权,不利于中央集权。
(2)原因: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影响;政局动荡,社会矛盾尖锐;北魏孝文帝改革的汉化政策。
意义: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对后世法律产生深远影响;推动了儒学发展和改革进程;缓和了社会矛盾。
思维延伸
真题再练
1.C 解析:据材料可知,从东汉永和五年(140年)到南朝宋昇明三年(479年),湖南地区官府掌握的户数和口数下降幅度很大。结合所学可知,从东汉末年开始,北方战乱不断,北方人民大量流亡南下,南方人口相对来说,下降幅度较小,而材料中的官府掌握的户数和口数十不存一,这说明部分人口被地方豪强大族掌握,故选C项。A项不是官府控制人口大幅减少的主要原因,排除;此时期南方相对安定,排除B项;官府组织移民通常不会导致人口总体数量如此大幅度减少,排除D项。
2.A 解析:由材料可知,孝文帝修定律法时强调礼法结合,体现了儒家的仁政、德治、礼法并用的理念,说明其此时深受儒家影响,故选A项。“借鉴南朝经验”不合题意,与材料提及的“参详旧典”有出入,排除B项;“沿袭鲜卑”不合史实,与鲜卑侧重严刑峻法的传统相悖,排除C项;孝文帝修定律法是为了更好地治理国家、巩固统治,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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