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课件(共35张PPT+1个内嵌视频)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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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课件(共35张PPT+1个内嵌视频)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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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5张PPT)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法律与生活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第一单元讲的是《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讲的是《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单元讲的是《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单元讲的是《诉讼法》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以“民事权利与义务”为主题,探讨日常生活中与人们关系最为密切的民事法律制度。
着重阐述人身权中的身份权,与第一单元共同构筑了一个完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教学体系。
阐述就业与创业中的法律制度,既承接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又与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相联系。
以“依法解决社会争议、妥善化解矛盾”为主题展开,是前三个单元的延伸和拓展。
《民法典》相伴的一生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相伴,透视民法基本概念

以案释法,理解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有情,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总议题: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议题一:
民法相伴,透视民法基本概念
你是否在思考
民法典与自己有何关系
你是否以为自己是个守法公民
不需要与法律打交道
NO! NO!
一个人在一生中不一定会与刑法打交道
但总要参与各种民事交往活动
一生的每一个民事行为
基本都与民法典息息相关
生活中常碰到的琐事
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解决办法
婚丧嫁娶,生老病死,聚散离合,
每一幕都在人间的每一天里的不同角落上演。
这是我们人生必经的历程,我们也无可避免地一生都在与《民法典》打交道。
0岁
有继承权和接受赠与的权利吗?
6岁
可以进入小学读书了吗?
18岁
成年后,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22岁
可以
结婚了吗?
25岁
与恋人结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30岁
作为劳动者,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40岁
辞职创业,开办公司需要哪些程序?
50岁
卷入民事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
60岁
逐渐年迈,应该如何妥善处理遗产?
思考:人的一生与民法息息相关,民法是一部怎样的法?
含义(调整的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 法
名词点击:
自然人:生物学意义上的个人。
法人:是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注意:①民法调整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主体地位必须平等,不平等不适用民法。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 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②民法调整的内容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
判断属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可用排除法:
排除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
下列情形分别属于什么关系?适合民法调整吗?
1.刘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2.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3.某政府因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被银行起诉到法院。
4.刘某因邮件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与快递公司产生的纠纷。
5.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6.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7.小张许诺女友求职成功就带其出国旅游。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名誉)
√财产关系
(借贷)
√财产关系
(买卖)
×劳动关系
×行政关系
×恋爱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事例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
①自然人甲与乙结成的婚姻关系
②张某与好朋友经济上的借贷关系
③检察院针对李某涉嫌诈骗案对其提起公诉
④某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丁某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③:针对李某涉嫌诈骗案对其提起公诉,属于刑法调整的范围,
④: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丁某是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民法调整。
A
下列事项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
①王某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不服,想提出上诉。
②小张给女朋友写下婚前保证书:婚后家务小张全包,并按了手印。
③小刘发布悬赏告示:谁帮忙找到丢失的小狗,酬谢500元!
④某学校与鸿合展台签订的采购协议:购100台某型号展台,总价20万人民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①:王某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不服,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①不选。②:保证书属于生活问题,并没有产生民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②不选。③④: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小刘发布悬赏与采购协议均属于民法调整范围,③④应选。
D
民法典 ——“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思考:《民法典》是一部怎样的法律,为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 ——“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1)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意义:
①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②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议题二:
以案释法,理解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小杰的奶奶送他一台相机
小杰与同学相约体育馆打篮球
小杰的爸爸妈妈之间的婚姻关系
小杰饲养了一只宠物狗
讨论:上述情景是否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受民法调节?
民事法律关系
小杰的奶奶送他一台相机
小杰与同学相约体育馆打篮球
小杰的爸爸妈妈之间的婚姻关系
小杰饲养了一只宠物狗
讨论:上述情景是否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受民法调节?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
非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
×
非平等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由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人格关系
财产所有
身份关系
财产转移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议学任务:阅读教材,总结民事法律关系由哪些要素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事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①民事主体: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注意: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如王某 15 周岁用 200元买了“三年高考五年模拟”等书,是可以独立实施的
25岁的小政用压岁钱付了一套房子的首付,妈妈发现后不同意,但是没有办法干预......
7岁的小政用妈妈手机中的压岁钱给主播打赏了2万元,被妈妈发现后追回其打赏款。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没有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例:不能高空抛物。)
名词点击
注意: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条件,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②民事客体:
含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类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分类 客体 案 例
所有权 关系 物(静态) 张三于2009年在某小区某买商品房一套,因生意繁忙一直没有顾得上装修,2019年张三忽然想起自己在该小区还有一套房子的事,一家人来到该房子时发现,李四将房子装修一新,已经住了多年。
债权关系 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如合同、侵权行为等) 张三欠李四10万元不还,李四告上法庭,要求张三归还本金和利息。
知识产权 关系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专利、著作) 甲公司擅自盗用乙公司的商标,大肆售卖产品牟利。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商标权。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 甲擅自披露乙未放弃的隐私。
本案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该商品房。
双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张三欠债不还的行为。
客体是商业标识,乙公司的商标。
其客体是乙的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第一百三十一条定:“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往往在同一民事主体身上兼而有之。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义务------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某银行的权利------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义务------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注意: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内涵 区分
主体
客体
内容
自然人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物
债权关系的客体: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智力成果或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人身利益
知识归纳: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权利和义务
民事权利: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详见P5上】
民事义务: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小林在放学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证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视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可能就是这只皮包。当小林准备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议学情境
交流分享案例二中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分别是什么。 请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案例中小林和他父母的观点。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小林和失主;客体:皮包及票证和现金;
内容:小林和失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议学分析
(1)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一种法定义务。国家有立法,对于数额较多的拾金不昧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捡到他人财物,拒不归还的,在民法上是一种不当得利。但本案失主的寻物启事,明确以特定金额作为报酬,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失主时,可以要求其履行承诺,支付报酬。至于当事人是否接受,则是其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其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
(2)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民法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要求
议题三:
民法有情,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情景材料一 甲公司与陈先生签订了一个养老项目,用陈先生的房产办理抵押,公司支付陈先生 200 万元利息;承诺合同期内不影响陈先生居住,合同期满房本会返还给陈先生。后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陈先生要变更抵押权人,需重新签订合同。陈先生便与公司工作人员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由于陈先生对甲公司过于信任,在没有看清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就签了字,后来才发现签订的是与刘某的房屋买卖合同。陈先生诉至法院,称其并没有出售房屋的意思,相关房屋过户手续均是甲公司员工代为办理,房款也未实际给付,诉求刘某协助,将房产再次变更登记至自己名下。但刘某认为房屋买卖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履行完毕,不予配合。法院判决: 就涉案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不成立,刘某要协助陈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将涉案房屋产权过户至陈先生名下。
议学情境
结合情景材料一,从民法基本原则的角度,讨论法院为何判决涉案合同不成立。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案中甲公司将不动产抵押合同替换为房屋买卖合同,用欺骗方式让陈先生签字,违背了诚信原则。而且房款也未实际给付,不符合权利义务公平的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本案中陈先生基于对甲公司的信任,在没有看清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就签了字,后来才发现签订的是与刘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没有出售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甲公司以“养老项目”的名义,欺骗陈先生的信任,伙同刘某侵犯陈先生的合法财产权,违反了法律,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不成立。
议学分析
含义 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原因 ①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②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内容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平等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法律地位平等;合法权益平等保护)
自愿原则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自由意志)
公平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利益均衡,程序上的不偏不倚和结果上的公平合理)
诚信原则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 公序良俗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善良风俗)
(提醒: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绿色原则 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的前提和基础(强调没有特权、没有歧视、参与资格平等)
民法的核心
强调结果公平
弥补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不足
下列案例违反了民法的什么基本原则?
1.以顾客摸过衣服为由强迫购买。
2.李某以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为由,拒绝向未成年儿子支付抚养费。
3.某老板在招工合同中写着“发生工伤或死亡概不负责”。
4.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引发嗓声污染和灰尘污染。
5.某饭店门口竖着“农民工恕不接待”的牌子,拒绝农民工就餐。
6.某男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与女方进行结婚登记。
自愿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公平
绿色
平等
诚信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透视民法和民事 法律关系
1、民法含义
2、民法典
3、民事法律关系
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解析民法
基本原则
1、必要性
2、含义
3、民法基本原则
含义
要素
小结
易混易错
1.个体户张某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他可以通过民法来解决纠纷。( )
(提醒:1.x 提示: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个体户张某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属于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2.老王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0万元,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民币10万元。( )
(提醒:2.x 提示:老王向银行贷款人民币 10万元,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债权关系,客体为银行放贷 10万元行为和老王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还债行为。)
3.某校高一16周岁的李同学嫌学生宿舍环境不好,通过房屋中介用自己的压岁钱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租了一套房子,并向中介支付了500元定金。李某父母得知后不同意李某租房,但不能向中介要回定金。( )
(提醒:3.x 提示: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 16 周岁的李同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自身年龄、智力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在外租房属于与李同学的年龄、智力状态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认可才具备法律效力。李某父母不同意李某租房,即不追认李某的民事活动,因而租房活动无效,李某父母可向中介要回定金,中介应当返还定金。)
4.甲男与乙女自愿订立代孕协议,违反了民法的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 )
(提醒:4.√ 提示: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代孕在我国既是违法的,也是违反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的。)
5.女大学生小刘到某超市购物,超市方怀疑小刘偷东西,将其非法拘禁半小时并对其搜身,超市侵犯了小刘的健康权。 ( )
(提醒:5.x 提示:超市方怀疑小刘偷东西而将其非法拘禁半小时并对其搜身,未造成小刘身体内部机能或外部组织受伤害,因而未侵犯其健康权,侵犯的是小刘身体权。)
6.王某、赵某二人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当地公安机关应为其女儿办理户口登记。( )
(提醒:6.x 提示: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父母亦可另行决定子女姓名。王某、赵某二人为女儿起名“北燕南飞”,虽然不违反法律,但不合情理。当地公安机关可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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