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攻略】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共3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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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攻略】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共3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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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2张PPT)
第五课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统编版)法律与生活
2025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本书体系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法律

生活
民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复习题
01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家和万事兴
1.我们生活中有哪些亲属关系?这些关系与法律有何联系?P42
2.父母对子女有哪些义务和权利?P43
3.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P44
4.什么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如何看待这一制度?P44-45
5.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有哪些?如何处理?P45
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继承与遗产的确定(析产)P46
2、继承与债务P46
3、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P46
4、法定继承范围与顺序P47
5、继承的原则和意义P47
7、遗嘱、遗赠、遗嘱继承、遗嘱种类P48
8、立遗嘱的意义P49
考点解读
02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 抚养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教育义务 ①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②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监护职责 ①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四课:无过错侵权责任)
权利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注意:义务里的“教育”是指保障子女享有教育的权利;
权利里的“教育”是指对未成年子女的必要约束、管教和引导。(也是父母的义务)
考点解读
02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
③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④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A.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注: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B.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特别规定
(不能仲裁!不适用诉讼时效)
考点解读
02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律师寄语
父母支付成年子女在大学期间的抚养费虽是常态,但这只是父母的道德义务,而非法定义务。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鼓励进入大学学习的成年子女独立自主,凭借自己的劳动收入完成学业。
关于抚养的具体情况
考点解读
02
2.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赡养义务 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①内涵: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②优点(目的):适应老龄化社会需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3.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①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②法律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俗地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意定监护人可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医疗签字。意定监护人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考点解读
02
拓展:抚养、赡养和扶养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成年子女在经济上、生活上、精神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长辈对晚辈 晚辈对长辈 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意】“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考点解读
02
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关系
关系 义务 权利
父母对 子女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监护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
子女对 父母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夫妻之间 相互扶养的义务 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侵权行为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考点解读
02
思考:父母没有对未成年子女尽到抚养义务的,子女成年后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
(1)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相互连带,但要各论各的。
(2)如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主张履行抚养义务或支付抚养费。即便父母离婚后,这种义务也不会改变。
(3)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不能作为子女是否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即使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子女的赡养义务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但是,子女自身因为智力障碍、重度残疾、严重精神疾病等原因没有劳动能力的,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如果父母实施了严重伤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如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等),原则上也无权要求被害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考点解读
02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1.认识继承
含义 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继承关系 ①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②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一种财产权)
要求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遗产的认定】
②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不继承遗产不承担债务)
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注意】: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不属于遗产;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考点解读
02
拓展:继承权的认定与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认定
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考点解读
02
2.法定继承
含义
前提
特点
范围和顺序
遗产分配原则
要求 与意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例外情况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①要求: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意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注意:维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考点解读
02
拓展:代位继承
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③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③法定继承的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a.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b.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c.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d.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考点解读
02
3.遗嘱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含义
种类
法律效力
意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为民法典新增种类)
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除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④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考点解读
02
【注意】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
1.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真实意思表示(无需他人同意)。
4.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在指定继承。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法律规定)。
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
考点解读
02
2.处理遗产的方式: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还有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含义
要求
效力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含义
目的
共同点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获得继承权。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超出范围则为遗赠)
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考点解读
02
4.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遗嘱
遗嘱继承: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遗赠:在法定继承人以外指定继承人(遗赠不属于继承)
【注】
①无论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②遗赠是不需要经过公证就生效的法律行为,是无偿法律行为
③受遗赠人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表示,否则视为接受
考点解读
02
拓展:遗赠扶养协议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效力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
②它是双务有偿法律行为。扶养人有扶养一方的义务,受扶养人也需要按照约定将自己的遗产赠与对方。
③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需要以书面方式作出。
①它是一种协议,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考点解读
02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
是否有偿 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
是否履行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 遗赠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扶养的内容
生效时间 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
考点解读
02
遗赠扶养协议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二者的主体不同 遗赠扶养人只能是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意定监护人可以是继承人,比如被监护人有多个子女,其可以选定其中一个或两个最信任的子女担任自己的监护人,也可以是其他个人或组织
职责产生方式不同 遗赠扶养人所承担的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当然具体约定需要在遗赠扶养协议中体现
意定监护是基于被监护人与监护人(即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即委托合同)所产生的代理权,监护人的职责是产生于意定监护协议中的明确约定
是否有偿方面不同 对于遗赠扶养,《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受遗赠人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因此遗赠人在受遗赠人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后,其遗产归受遗赠人所有。 《民法典》对于意定监护人是否可以获得相应报酬未做规定,因此监护人和被监护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报酬,也可以是无偿的。
遗赠抚养协议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考点解读
02
关于“遗产处理”试题的解题方法
1.进行遗产认定(析产):先将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2.区分处理遗产的方式:
(1)根据被继承人是否立了遗嘱,判断是遗嘱方式还是法定继承方式。
(2)根据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判断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如无效则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3.法定继承方式:重点把握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4.遗产处理方式:区分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三种遗产处理方式(法律效力不同)。
[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1)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多份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除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课堂练习
03
1.(2024·甘肃·高考真题)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课堂练习
03
2.(2023年6月浙江卷)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课堂练习
03
3.(2020·浙江1月选考真题)小明八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
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近年,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
②孙某应当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③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
④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
A. ①② B. ②③ C. ①④ D. ③④
D
课堂练习
03
4.(2025·河南)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课堂练习
03
5.(2025·北京)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C
课堂练习
03
6.(2024年1月·浙江选考)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1)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2)否,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课堂练习
03
7.(2025·河北)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二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
(1)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2)法律层面:①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②合同约定无效,儿子与女儿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③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3)道德层面: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体现孝道和家庭责任感。②家庭成员应互相扶持,在父亲患病、妹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而非推卸义务。③诚信友善是社会公德,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综上,胡大爷儿子必须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同时应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课堂练习
03
7.(2025·浙江)田某(女,80岁)将其居住的房屋登记于女儿李某名下。李某为上班通勤便利欲购买新房。经人介绍,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着手出售其名下房屋,但遭到田某反对。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分析说明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原因。
(2)如果你是西城法院法官,应该如何看待邓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答案】(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律义务,李某应尊重母亲,照顾其特殊需要,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排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据此,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2)因李某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且双方均有意愿解除合同,法院可以判令解除合同。李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邓某有权依法收受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在依法收受定金后,邓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本课小结
04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
中成长
家和
万事兴
薪火相传
有继承
法定继承
有顺序
遗嘱继承
重意愿
育小
责任大
敬老
是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家庭中的侵犯行为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关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继承相关知识
法定继承
遗嘱相关知识
通过遗嘱或协议等方式处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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