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共24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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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共24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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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4张PPT)
(一)珍惜婚姻
1.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一)珍惜婚姻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一)珍惜婚姻
3.正确对待婚姻
(1)行为上: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态度上: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当事人未达到法定婚龄,是无效婚姻
(一)珍惜婚姻
4.结婚的法定条件
(1)必备条件:
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
→非自愿结婚,可撤销(一年内)
→结婚未到法定婚龄,无效
→重婚,无效
(2)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重大疾病”主要包括:1、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2、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3、某些需要长期治疗、花费较高的疾病,如糖尿病、肿瘤、骨髓灰质炎、结核病等,或者直接关涉生命安全的疾病等。
可撤销婚姻 &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1)结婚时不自愿。
(2)结婚时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
无效婚姻:
(1)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
(2)结婚时不符合一夫一妻制。
(3)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注意: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案例分析
小海与小蒙恋爱一年后举办了婚礼,开始同居生活。按当地人的观念,举办婚礼就算结婚了,因此两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后,小蒙外出打工,不幸因交通事故身亡。分遗产时发生了争议。小蒙的父母认为小蒙与小海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构成夫妻关系,因此小海对小蒙的遗产——两间房屋没有继承权。小海坚持认为虽未办结婚登记,但与小蒙已构成事实婚姻,应有继承权。
(一)珍惜婚姻
5.结婚的法定程序
(1)原因依据: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非法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一)珍惜婚姻
5.结婚的法定程序
(2)具体环节:
(二)离婚要慎重
1.法律保护离婚自由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要慎重
2.我国的离婚制度
(1)协议离婚
①要求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②婚姻登记机关应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不以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
(二)离婚要慎重
2.我国的离婚制度
(2)裁判离婚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注意:“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关系
解除时间
协议离婚
当事人取得
离婚证之时
裁判离婚
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
离婚
要慎重
珍惜
婚姻
我国的离婚制度
结婚的法定程序
法律保护离婚自由
结婚的含义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正确对待婚姻
结婚的法定条件
6.1
法律保护下
的婚姻
1.苏某在其16岁时,母亲强迫她嫁给比她大14岁的张某,并通过隐瞒的方式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苏某生有一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苏某与张某的婚姻违背了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年龄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度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下列各种婚姻关系中,属于有效婚姻的是
①黄某已有配偶又与李某登记结婚
②小方贪图财产选择与小陈登记结婚
③小刘与未婚生子的小吴登记结婚
④男女双方未登记但举行了婚礼仪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项军之父与赵枚之母系同胞兄妹。项军与赵枚青梅竹马,感情甚笃。1996年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项军与赵枚开始自由恋爱,不久,两人便共同生活,双方父母也未加以干涉。1996年3月19日,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组建了家庭,生育一女,身体健康。自2004年底,赵枚便离家外出打工,长期不归,并于2007年12月17日诉至丰城市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其与项军离婚。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孩子身体健康,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先调解
②赵枚无论是否后悔,都不可以对提起的案件申请撤诉
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④若双方达成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到管辖人民法院申请离婚登记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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