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编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课件(共29张ppt)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统编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课件(共29张ppt)

资源简介

(共29张PPT)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1.明确什么是证据。
2.掌握不同案件中有不同的证据以及举证责任是不同的,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在生活中要保存好相关证据。
3.掌握收集和保存证据的重要性。
学习目标
核心素养
【科学精神】 了解证据的概念,证据的种类;理解收集和保持证据的要求。
【法治意识】 明确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举证责任承担。结合实例体会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树立证据意识。
【公共参与】学会收集、保留证据,提高举证能力。
处处留心皆证据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1. 证据的★含义、作用?★收集证据的重要性
2.如何正确理解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
3.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如何收集和保存证据?
案例分析
●你认为这张收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该收条存在什么问题?
⑴表述不清,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该收条存在的问题:
①用词模糊。可以理解为4月11日还了剩下的2万元欠款;也可以理解为到4月11日为止还有2万元欠款没还。
②收条内容不完整。缺少台头、还款人、收款人、证人、法律后果。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还款收条该如何写呢?
还款收条
本人于2025年4月11日收到胡某还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特写此收条证明,至此借款部分偿还,还有贰万元人民币有待以后偿还。本收条一式两份,还款人和收款人各分别保管一份。 特此证明
   还款人:胡某
   收款人:于某
   证明人:王某
   2025年4月11日
点评: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1. 证据
(1)含义:证明的根据,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区分:法律事实 生活事实(相关链接 )
(1)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案件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2)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比如:男子被警方抓获时手持刀具,虽然根据生活经验,使用刀具符合抢劫的特征,但是从鉴定专家对证据的鉴定结果来看,这把刀具并不能作为认定抢劫罪这个法律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也就不能认定抢劫罪成立。
是客观存在的,不能伪造或毁灭证据
请结合视频谈谈在诉讼中“证据”的重要作用。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2)作用: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3)特点: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4)分类: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自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法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特别提示】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物证(实物或痕迹) 书证(思想内容)
从外在形式上看,书证也是客观存在的物品,但作为证据形式,书证和物证有本质区别。
物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物证是以其外部形状、物质特性、存在情形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例如:合同书、借据、不动产权证书、图纸等)
对于物证的形式等构成要件,法律没有特殊要求。 对于书证的形式、制作手续等,法律有时会作出特殊规定。
特别关注: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特别提示】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视听资料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等。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一)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但同时也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小明班主任(周某)去酒店参加同事的婚礼,孰料却被酒店的旋转门夹伤了脚。因索赔一事协商未果,周某一纸诉状将酒店诉至人民法院。庭审中,酒店方辩称周某并非在本店夹伤。周某便向法庭出示了现场的录像、目击证人的证言以及医院的病历等证据。最后因证据充分有力,周某胜诉。
周某打赢官司所用的证据分别属于哪一类证据
现场的录像属于视听资料;
目击证人的证言属于证人证言;
医院的病历属于书证。
2. 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1)要求:
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2)必要性:
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3)体现:
①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
②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③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
④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请思考: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
证据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①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证据。
②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③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删除了证据。
④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
提示: 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这一类证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指的是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像、活动影像和图形。郑某的录音证据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能被法庭采纳。
郑某与吕某是生意合作伙伴,也是多年好友。一天,吕某向郑某求助,说他有笔8万元的保险费急需缴纳,手头正紧,请郑某救急,还说几天后就还。看在老朋友的情分上,郑某打了8万元到吕某的账户,连借条都没要。没想到事后吕某不认账,说这8万元是郑某应付的加工费,不是借款。多次催款未果,郑某只好起诉。在法庭上,郑某拿出一段录音作为证据。原来,他把吕某提及的借了他8万元的对话录了下来。
查一查相关法律条文,录音属于哪一类证据 郑某的证据能被法庭采纳吗?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1.★★民事诉讼中一般实行什么样的举证原则?在什么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2.★★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为什么?
3. ★★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4. 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贯彻这一原则有何意义?
探究与分享
探究问题:假如你是本案的当事人,你会提出什么主张 你可以提供哪些证据
某通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支付拖欠的话费。通信公司提交的主要证据是一份有梁某签名的移动电话开户申请表。但梁某提出,开户申请表上的“申请人”签名并非其本人书写。经查实,该签名确系他人所为,但通信公司手头只有梁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没有任何的委托手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梁某是否办理过该移动电话的开户申请,双方意见截然相反。
话费纠纷
本案是某通信公司与梁某因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而产生的民事纠纷。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通信公司作为原告,需要证明梁某与其确实存在合同关系,即要证明梁某办理移动电话开户申请是客观事实。通信公司要提供开户申请表原件、开户所收集的客户资料等,如果人民法院认定通信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通信公司还要承担败诉责任。
1. 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
(1)“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过错推定责任9种情形)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思考:“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原则是否是原告主张要举证,被告没有主张不需要负举证责任?
结论:不能把“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原则理解成原告主张要举证,被告没有主张不需要负举证责任。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
(1)因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 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
(1)要求: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原因:
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3)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1)刑事诉讼法规定:
①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②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3. 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
(1)是什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为什么:
①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②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4. 举证基本原则: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罪责法定 疑罪从无 非法证据排除
◆罪刑法定: 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应当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疑罪从无: 这是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旨在实现司法公平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制度,指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必须依据确定、充分的证据。对于缺乏充分证据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当不起诉或判处被告人无罪。
◆非法证据排除: 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
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含义、作用、分类)
2、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要求、必要性、体现)
①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②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③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④基本原则 (是什么、为什么)
1.某日下午,赵某与儿子(15岁)正在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下来,砸在赵某的头上,致其脑震荡。赵某为此花掉医疗费2 000元。后来赵某将李某诉至法院。在本案中,主要应由 (   )
A.赵某负举证责任
B.李某负举证责任
C.赵、李共同负举证责任
D.赵某的儿子负举证责任
【解析】在某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处于弱势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保护弱者利益的考虑,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花盆的主人李某应负举证责任。
B
2.某投毒案中,犯罪分子用液体毒剂H使被害人中毒,投毒后该液体即迅速挥发为气体,融入空气中,后经专家现场检测才认定空气中的H气体。在本案中,H属于(  )
A.物证 B.鉴定意见
C.书证 D.既是物证又是鉴定结论
【解析】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本案中H气体的属性证明案件事实,故应属物证,不是鉴定意见。
A
3.从小被叫作“万眼镜”的万语向王芳借钱以解燃眉之急,借条上借款人写的是“万眼镜”。到期时,王芳要万语还钱,而他却以借款人是“万眼镜”为由拒绝还钱。于是,王芳将其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王芳举证“万眼镜”就是万语 
②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法院举证“万眼镜”就是万语 
③万语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④王芳可能因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承担不利后果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解析】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责任倒置”是处于劣势的当事人难以举证时,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应选①,排除②;万语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但不是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③不选;材料中王芳如不能证明“万眼镜”就是万语就可能要不回自己的钱,故应选④。
C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