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编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4.1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课件(共3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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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4.1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课件(共3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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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1张PPT)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六个核桃奇葩名字
“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这句通俗易懂的广告语,使得核桃乳饮料品牌“养元六个核桃”家喻户晓。澳华食品厂的“大果核桃”的包装与“六个核桃”相似,“大果核桃”产品以蓝白为主色调的包装形式与“六个核桃”基本相同,包装上的“大果核桃”几个白字及围绕这几个白字的图案与色调,与养元公司高度近似。养元公司遂将生产商和经销商诉至法院。
1.侵犯了六个核桃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因为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澳华食品厂的“大果核桃”的包装形式、图案与色调与“六个核桃”基本相同,与养元公司注册商标的图案近似。“大果核桃”产品构成商标侵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3.养元公司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01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3)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适用范围
行为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使他人无法行使或者不能正常行使人身、财产权益,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排除妨碍权益实施的障碍。
排除妨碍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权利人可以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
行为人在无法律或合同根据的情况下占有他人财产,构成无权占有,侵害他人财产权益,权利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
知识拓展
行为人的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采取措施使该财产恢复到损坏发生前的状态。(需存在恢复原状的可能性)
恢复原状
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权利人有权请求其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弥补其损失。
赔偿损失
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应当以口头、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进行道歉,以取得谅解。
赔礼道歉
惩罚性赔偿
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行为人侵害他人名誉权,权利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消除对自身名誉的不良影响,以使其名誉得到恢复。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目的: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行为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
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合同当事人违约
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承担责任的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既侵权又违约,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二者只能选其一)
侵权责任 vs 违约责任
易错辨析
“茶颜悦色”奶茶店经营者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将“茶颜观色”洛旗公司起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茶颜观色”洛旗公司败诉,落旗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应是 (  )
①消除危险,停止侵害
②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
③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④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牛刀小试
2018年8月18日,王某向李某借款15 000元,并立字据约定在2021年8月18日前还清。此后,王某却一直没有还钱,其间李某虽几次想向王某提出还钱之事,但考虑到和王某是朋友,加上王某经济条件确实不是太好,始终没能把话说出口。2024年10月,李某王某二人因其他事情发生纠纷,友谊破裂,李某遂向王某索要借款,王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告诉他欠李某的钱可以不还了。无奈,李某于2025年1月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15 000元欠款。
法院会支持李某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吗?为什么?
不会。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民事权利在三年后法律一般不再予以保护。
因此,法院不会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3、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注意】
①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侵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不是从有侵权行为时开始起算。
②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其可能丧失胜诉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第196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知识拓展
02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方某在小区居民楼电梯内吸烟,邻居吴某劝阻,二人因此发生言语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40余万元。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吴某的行为方式理性、平和,并无不当,与方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要点:
(1)损害事实:
(2)主观过错:
(3)因果关系:
法院这么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方某猝死(生命权丧失)
吴某没有侵权的故意或过失,劝阻行为理性平和,未超必要限度。
劝阻行为与猝死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探究分享
(过错责任) 受害人举证
(1)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损害事实)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故意或者过失)
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3)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构成要件:
①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一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后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②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状态。(应注意的、能注意的、未注意)
1. 含义: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一般侵权责任
案例一:张先生购买了某小区3号楼的一个地上车位,某日准备取车时,发现车前挡风玻璃被楼上坠落的花盆砸碎,而花盆来源不明。张先生向物业要求查看监控,却被告知3号楼附近的监控已经坏了一个多月,无法查看。
案例二:阿黄是刘大哥家养的一只中华田园犬,平常被拴在自家的院子里。某日,赵大妈骑着电动车路过刘大哥家门口,阿黄听见声响突然跃起,挣脱绳索扑向赵大妈。赵大妈一时躲闪不及,摔倒在地,全身多处受伤,花去医疗费数万元。刘大哥认为自己栓了狗绳,狗挣脱绳索伤人纯属意外,只愿意支付三千元作为补偿。
张先生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刘大哥是否需要承担赵大妈数万元的医疗费用?
案例分析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侵权人举证自证清白)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特殊侵权责任
例如:
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关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知识拓展
我们是清白的!
王某停放于小区单元楼下的轿车天窗被楼上坠落的电钻钻头砸坏,花费修理费三千余元。随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排查排除了二楼住户侵权的可能性。此案谁应该承担责任( )
A.该楼栋全部住户
B.该楼栋三楼住户
C.该楼栋三楼及以上的住户
D.王某自己
依据本案,说说张先生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原因。
张先生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孙女士构成侵权。
为了对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殊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民法典还规定了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其中,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就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在本案中,这只咬人的狗原系孙女士所饲养,孙女士对这只狗负有管理责任,因其遗弃这只狗导致狗咬伤张先生的女儿,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赔偿张先生女儿的医药费。
生活情境
(2)无过错侵权责任(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例如: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
温馨提示:区分动物伤人的两种情况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或动物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动物园动物伤人的——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知识拓展
老李赶着驴车进城卖自家种的西瓜,正当他忙着做生意时,旁边商店老板的一条斗牛犬跑过来把驴咬伤了。驴受惊后猛扬后蹄,把路边停着的一辆小车踢了一个大坑,车主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修车需花费2万元。有人认为老李应负全责,老李认为这样不公平。
①老李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应当由老李和斗牛犬的主人共同承担。
②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在本案中老李饲养的驴因受惊将小车踢了一个大坑,老李作为驴的饲养人应该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法律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犯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责。案件中老李的驴是因为被旁边商店老板的斗牛犬咬伤后才踢坏小车,商店老板作为斗牛犬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你认为本案谁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例如:甲不顾狗主人的劝阻,故意挑逗狗导致被咬,则狗主人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思考:是不是只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其饲养人、管理人就一定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呢?
比较项 特点 举例
过错责任
一般过错
由受害人负责举证侵权人的过错 人格受辱、财产毁损等
我就来说说你错哪儿了,你这儿错了那儿错了哪哪儿错了…
过错推定
责任
由侵权人负责举证无过错 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使患者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你说你没错?你哪儿没错?证据在哪儿说明你没错?
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不管侵权人是否具有过错,都须承担相应责任(可减轻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别说了你,千错万错都是你的错,这锅你甩不掉了…
全面理解侵权责任
(1) 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
(2) 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1.对民事主体
2.对社会
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三、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课堂小结
1. 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唐某的下列诉求合理的是(  )
A. 要求姚某承担违约责任
B. 要求姚某恢复原状
C. 要求姚某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
D. 要求姚某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C
随堂演练
2、李先生养了一只宠物狗,某日牵狗绳遛狗时,行人王先生不小心踩到狗爪,宠物狗受惊咬伤王先生。在本案中( )
A.李先生在遛狗时主观上存在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B.李先生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C.李先生不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D.王先生行为使宠物受惊咬伤自己,李先生不承担侵权责任
C
3、甲路过乙家时,看见乙家门口拴着一条狗,甲用石头砸去,狗挣断绳子,将路过的丙咬伤。侵犯丙的健康权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丙
B.甲与乙
C.乙
D.甲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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