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攻略】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共26张ppt)-2026高考一轮思想政治复习·选必二 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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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攻略】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共26张ppt)-2026高考一轮思想政治复习·选必二 一轮复习

资源简介

(共26张PPT)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统编版)法律与生活
2025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本书体系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法律

生活
民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复习题
01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结婚的含义及要求?P50-51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P50
3、结婚的法定条件?P51
4、结婚的登记程序?P51-52
5、如何正确认识离婚自由?P52
6、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有哪些?P53
7、可以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离婚的方式有哪些?P53
二、夫妻地位平等
1. 夫妻关系的内容有哪些?核心是什么?P54
2. 夫妻平等的实质?夫妻平等意味着什么?P54
3. 怎样理解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含义、体现、标志、意义)P54
4. 夫妻财产关系的特点、内容、如何确定、如何处理(原则、关键)?P55
5. 哪些是夫妻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P55
6. 怎样理解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含义、形式、债务清偿)P56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考点解读
02
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认识婚姻
1.结婚的 法律内涵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3.对待婚姻要求 ①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考点解读
02
4.结婚的 法定条件 实质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岁)(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无效)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无效婚姻)
程序 ①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②结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结婚的 法律效力 ①结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般(修订)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处理。
考点解读
02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及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
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 ①当事人已有配偶; 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不到法定年龄。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同居关系:一般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①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可撤销婚姻,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考点解读
02
世代亲等计算法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考点解读
02
1.离婚自由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限制离婚自由
2.法定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3.离婚自由的限制 ①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认识离婚
考点解读
02
4.离婚 方式 (1)协议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夫妻关系解除。
(2)裁判离婚(诉讼离婚):
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
①基本程序:法院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判决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夫妻关系解除。
【注意】
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人上诉就会生效)
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考点解读
02
5.离婚后的权利义务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①抚养: 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②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考点解读
02
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1.认识夫妻关系
1.确立 登记结婚
2.内容 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4.表现 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5.实质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6.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 (1)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2)家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3)夫妻住所选择权: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4)夫妻的生育权: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考点解读
02
拓展: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
(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4)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5)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考点解读
02
2.夫妻财产关系
1.特点 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2.内容 夫妻财产关系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3.确定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4.处理原则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考点解读
02
3.夫妻财产的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
(1)含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2)内容:①法定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②约定共同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
①法定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②约定个人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意】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没有操作,归个人;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有操作(付出劳动和精力),属共同财产
①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②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③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考点解读
02
4.约定财产制
(1)含义: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口头约定,事后无争议,也有效)
(3) 夫妻债务:
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考点解读
02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
1.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2.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前投资婚后收益——婚后取得的利息/股票/债权收益→个人财产(法定孳息、自然增值)
2.婚后用个人财产投资——买股票/债权所获收益→共同财产(投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关于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考点解读
02
婚前个人财产于婚后取得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的,一般包括孳息、自然增值。
2.自然增值:
1.孳息:
①是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②天然孳息是依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的物,如:果树、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依原物的使用方法所收获的物。
③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如:储蓄存款所得的利息。
①是指因所有人以外的因素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所有人未投入时间、精力、智力和额外金钱,通常是由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化而产生的。如婚前所购房屋因房价上涨而增值部分。
②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但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孳息与自然增值”
课堂练习
03
1.(2024浙江6月,22,3分)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课堂练习
03
2.(2024广西仿真高考)2021年3月,赵某书写的遗嘱表明其婚前存款30万元由母亲李某继承10万元、妻子陈某继承20万元,婚后购买的房屋由女儿赵某红继承。赵某的父亲早已去世,母亲李某没有其他子女,一直由赵某夫妻赡养。2021年5月赵某去世后,陈某作为儿媳继续赡养李某。2023年12月李某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妻子陈某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
②母亲李某不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
③儿媳陈某无权继承李某的遗产
④女儿赵某红根据遗嘱继承房屋50%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课堂练习
03
3.甲在大学期间与乙谈恋爱,感情很好,双方决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甲带母亲去乙家,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甲的祖母与乙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父母都不同意此门亲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  )
①可以申请登记结婚 
②不能申请登记结婚 
③必须征得父母同意后才可结婚 
④无须父母同意就可结婚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D
甲曾祖母
甲祖母
甲妈妈

乙妈妈

课堂练习
03
4.(2024·金华模拟)尹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万某红。两人一见如故,双方家长也对这段感情十分满意,尹某向准岳父万某转款彩礼及结婚物件购置费用共18万元,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尹某无意间发现妻子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尹某一时气愤不已,质问万某为何隐瞒万某红患病的事情,并要求返还彩礼,但遭到拒绝。尹某于是将万某红和万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万某返还彩礼。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②当事人同居期间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③尹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④因为双方已经进行婚姻登记故婚姻不可撤销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课堂练习
03
5.(2025·山东)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课堂练习
03
6.张楠与赵娜是中学同学,2019年10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楠外出打工。张楠外出打工期间,与赵娜的感情一直很好。2020年3月,赵娜的父亲因欠同村李明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明抵债。赵娜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4月与李明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楠闻讯,于同年5月回村,陪同赵娜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明与赵娜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赵娜的婚姻关系有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张楠与赵娜、李明与赵娜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8分)
(1)张楠与赵娜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2)李明与赵娜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本案中,赵娜与李明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可按相关程序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本课小结
04
第六课
珍惜
婚姻
关系
平等的
人身关系
平等的
财产关系
珍惜婚姻
(结婚)
离婚
要慎重
法定条件
离婚法定方式
法律内涵、正确态度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夫妻关系
平等的人身关系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地位
平等
特点、内容、处理的关键
夫妻法定财产制
夫妻约定财产制
结婚法定条件
离婚自由及其限制
本课小结
04
内容
夫妻财产的确定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
平等人身关系体现
意义: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夫妻的人格独立
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珍惜婚姻
(结婚)
离婚要慎重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结婚的地位、含义、意义、态度、基本原则
结婚的法定条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结婚登记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离婚自由的法律限制
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
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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