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历史纲要(上)》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初高中通用)【教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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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历史纲要(上)》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初高中通用)【教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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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
1、仰韶文化:距今约5000~6000年,中国新石器时代一种文化,于1921年因在河南渑池县仰韶村发现而得名,主要分布在黄河中上游地区的陕西、河南、山西、甘肃等省。生产工具以较发达的磨制石器为主,有较发达的农业,作物为粟和黍。饲养家禽主要是猪,并有狗。也从事狩猎、捕鱼和采集。制作陶器时,红陶器上常有彩绘的几何形图案或动物形花纹,是仰韶文化的最明显的特征,故也称彩陶文化。
2、红山文化:是距今五六千年间一个在燕山以北、大麦河与辽河上游流域活动的部落集团创造的农业文化。因最早发现于内蒙古赤峰红山后遗址而得名。“女神庙”,祭坛,“积石家”的发现,充分展示了我国北方地区史前文化的最高成就,把中华文明起源史的研究,从四千年前提早到五千年前,把中华古国的研究,,以黄河流域扩大到西辽河流域。同时也规定和影响了中华礼制文化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格局,在中华文明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
3、二里头文化:二里头文化是以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命名的考古学文化。二里头文化的年代,大体上介于河南龙山文化与郑州二里岗早商文化之间。主要分布于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由于两地遗存地文化面貌有一些差异,前者是以二里头遗址为代表的“二里头类型”,后者被称为“东下冯类型”。狭义的二里头文化应指二里头第一、二期遗存。部分学者则认为郑州商城是亳都,二里头遗址应是夏都,所以它的四期遗存均为夏代遗物。二里头文化以及其他相关考古 遗址的发现和研究,不仅使夏王朝的政治中心所在地明确起来,还确立了它的起始和终止年代。至此可以说,夏王朝的信史地位不可动摇。
4、少康中兴:少康是夏王朝中有作为的一位君王,他是夏王朝第六世君王,为夏后相之子,相妻有仍氏之女后缗所生。由于其生活的时代正当寒浞攻东夏后相,夏朝乱政之时,所以少康生长于有仍氏。长大后当了有仍氏的牧正,管理畜牧。后为寒浞及其子浇所迫,又逃到有虞氏,当了庖正。在有虞氏和夏族旧部靡的帮助下,少康终于攻灭了寒浞和其子浇,恢复了夏朝统治。经过这一场动荡之后,夏王朝的统治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并有蒸蒸日上的气象。这一段历史被称作“少康中兴”。
5、鸣条之战:商汤灭夏之战役。夏朝末年,夏王桀生性暴虐,嗜酒好声色,即位后“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伐有施氏,得美女妹喜,甚得宠。聚敛百姓资财,建倾宫,修瑶台。民不堪其苦。拒谏而珠杀大臣,任意伐灭诸侯,诸侯多判夏。商汤在伊尹的帮助下,先后珠灭韦、顾、昆吾三个忠于桀的诸侯后,遂出兵伐夏桀。夏商两军在鸣条会战前商汤举行誓师,誓词即《尚书》中的《汤誓》。交战后夏军即溃,桀败逃,至南巢被擒流放而死。夏王朝遂被灭亡。
6、盘庚迁殷:商王朝一个比较重大的事件,它是前后商的分水岭。商王盘庚为挽救政治危机,缓和贫民与贵族的矛盾,将都城从从奄迁都于殷,迁殷后直至商灭亡不再迁都。以后的200余年,商朝的发展比较稳定,所以商朝又称作殷商,或者殷朝。至于盘庚迁殷的原因可以说是众说纷纭,大致有:去奢行简、躲避水患、定居农耕、肥力衰减、阶级斗争、王位争夺等原因。“盘庚迁殷”是商朝历史的重大转折点,加强了商王室的统治,不但结束了“不常厥居”的动荡岁月,而且复兴了“殷商”。
7、武丁中兴:武丁是第二十三位商王,在位59年,死后被尊为高宗。即位前,曾生活在民间,比较了解社会下层的情况。即位后,注意节俭,不敢荒废政事。任用了一批贤人,提拔傅说为相,对内修政行德,对外对四周进行了一系列的战争,并取得了胜利。武丁时期的商朝,地里版图和政治影响空前强大。此时的商朝达到了鼎盛,史称“武丁中兴”。之后,商王朝逐渐衰落下来。
8、牧野之战:周灭夏之战役。周文王死后,武王做灭商准备,曾率师东观兵于孟津,诸侯不约而至孟津相会助周王者八百。武王以时机尚未成熟,率师还周。两年后,纣王残暴更甚,内部矛盾更加剧烈。公元前1046年,武王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渡孟津伐纣,诸侯会集,庸、蜀、羌、微、卢、彭、濮等方国亦出兵助周。次年初,到达商郊牧野。商纣发大兵拒武王,但商士率皆无战心,大军阵前倒戈。商军溃败,纣见大势已去,登上鹿台,自焚而死。武王率兵入商都,商朝灭亡。
9、工商食官:西周官营手工业制度。工匠和商贾都是官府的奴仆,受官府的控制,按官府要求进行生产和贸易,其生活由官府提供。
10、葵丘之盟:春秋时期的齐国是东方的大国,齐桓公在位时,任用管仲为相,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使得国势日渐强盛,公元前651年,齐桓公在葵丘大会诸侯,参加会盟的有鲁、宋、卫、郑、许、曹等国的国君,周天子也派了代表参加。会盟约定:成员国不计前嫌,言归于好,不乱筑河堤,不囤积粮食,不擅自封邑给 卿大夫而不报告天子。葵丘之盟以后,齐桓公作为盟主,挟周天子以令诸侯,开创了春秋时期霸主的线河。
11、城濮之战:春秋时晋国、楚国之间的战役。鲁僖公二十七年(前633),楚成王率兵攻宋,宋向晋求救。次年,晋文公伐楚盟国曹、卫,晋、楚两军对峙。由于晋取得了齐、秦的支持,楚成王命楚将子玉撤兵,子玉不听执意与晋决战,遂北御晋兵。晋文公退避三舍(九十里)。四月,晋军及宋、秦、齐军与楚、陈、蔡军战于城濮(今山东)。晋下军先击溃陈、蔡,楚右军随之而溃。晋栾枝率部佯退,诱楚中军追击。晋中军与上军击楚左军,左军亦溃,楚全军大败,晋文公遂成霸主。不久,文公会诸侯于践土,周襄王正式册封文公为侯伯。
12、贱土之盟:春秋时晋文公称霸之盟。晋文公五年(前632)四月,文公在城濮大败楚师,五月,邀诸侯于郑的贱土(今河南原阳)相会,并召周襄王在贱土朝见,行献楚俘之礼,襄王命文公为诸侯之伯。其后,晋文公率齐、鲁、宋、蔡、郑、卫诸侯结盟。盟约规定结盟各国协力辅助王室,不得相互侵犯。这次会盟,确立了晋文公的霸主地位。
13、初税亩:公元前594年,鲁国正式推翻过去按井田征收赋税的制度,改行"初税亩"。即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是个很大的变化。"初税亩"的出现,标志着我国从奴隶制赋税向封建制赋税制转化的开端。
14、弭兵之盟:春秋晋国、楚国平分霸权之盟。春秋后期,晋、楚两国国内矛盾尖锐,皆有停止争霸、弭兵(休兵)之愿。公元前595-前594年,楚庄王率师围宋国都九月,使宋国「易子而食,拆骸以爨」。十多年后,宋国右师华元、向戌利用其与晋国中军师栾书和楚令尹子重皆为好友的有利条件,在晋、楚间进行撮合,晋、楚皆同意。鲁成公十二年(前579),华元约合晋军师士燮、楚公子罢遂在宋国都西门外相会订盟,约定:晋楚互不交兵,互通聘使,互救灾害,互相援助抗击侵略者。但晋、楚均无止息战争的诚意,盟约缔结四年后,两国发生鄢陵之战,弭兵盟约失效。鲁襄公二十七年(前546),向戌因与晋赵武、楚屈建皆友善,再次倡议弭兵之盟,得到晋、楚、齐等国响应。是年夏,晋、楚、齐、秦、鲁、卫、陈、郑、蔡、许、曹、邾、滕和宋等14国,又在宋之蒙门(东北门)外相会订盟。盟约规定晋、楚公为霸主,余国分别向晋、楚进纳贡赋。秦、齐和晋、楚为对等大国,不向晋、楚纳贡,也不受贡赋。第二次弭兵之会后,中原诸侯间的战争得以减少。弭兵之会的结果是晋楚两国平分霸权。它为争霸各国提供了喘息和备战的时机,并没有也不可能真正除战祸。但是,弭兵之会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比较安宁的社会环境,中原地区战争减少进入了和平时期,使处社会经济和文化渐渐发展和繁荣起来。
15、三家分晋:韩、赵、魏灭智氏后,又三分晋公室领地,并于公元前420年暗杀了形同虚设的晋幽公。由此韩、赵、魏分别建立了独立的政权。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正式册命韩虔、赵籍、魏斯为诸侯,史称「三家分晋」。这时晋侯已沦为附庸,公元前376年韩、赵、魏最终废了晋静公,复又三分其残余领地。晋灭。
16、商鞅变法:战国时秦国进行的政治、经济改革。商鞅即卫国公孙鞅,姓公孙氏,名鞅,也称卫鞅。少好刑名之学,曾作过魏相公叔痤家臣。后来公叔痤去世,公元前359年,卫鞅闻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续修穆公之业,遂西入秦,因孝公宠臣景监,以求见孝公。先以帝道说之,孝公时时瞌睡;次以王道说之,然而犹未中旨;最后以霸道说之,提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变法强国主张,孝公大悦,任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秦孝公六年(前356),商鞅进行第一次变法,内容包括:(1)废井田,开阡陌封疆;(2)奖励军功,建立军功爵制度;(3)重农抑商,鼓励耕织;(4)普遍推行县制;(5)实行编户制和连坐法;(6)统一度量衡。商鞅先后两次变法,使秦国为战国时最强大的国家,为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17、李悝变法:战国初期魏国实行的一次改革。魏文侯时,任用李悝为相,主持变法。其主要内容为:(1)经济上,尽地力之效,发展农业生产,实行平籴法(由国家控制粮食的购销和价格,政府在丰年以平价收购农民余粮,防止商人压价伤农,在灾年则平价出售储备粮,防止商人抬价伤农,防止“谷贱伤农,谷贵伤民”),维持经济秩序;(2)政治上,废除传统世卿世禄制,选贤任能;(3)法律上,建立法律制度,颁布《法经》六篇。李悝变法增加了魏国的国力,使之成为战国初期强国之一。
18、桂陵之战:公元前354年,魏惠王率宋、卫伐赵,并于次年攻破了赵都邯郸。赵国向齐国求救。齐威王以田忌为将,孙膑为军师。孙膑认为魏国的精锐部队在赵,国内空虚,于是使用了「围魏救赵」的战术,引兵攻打魏都大梁(今河南开封),然后在魏军回军救大梁的途中,趁其疲惫于桂陵(今河南长垣西南)进行截击,大败魏军。
19、马陵之战:战国时齐国大败魏国的战役。魏惠王二十八年(前342),魏与赵攻韩,韩告急于齐。次年,齐威王以田忌、田婴为将,孙膑为师,其兵伐魏救韩,直走大梁(今河南开封)。魏惠王派魏太子申、庞涓率兵十万迎战。孙膑以“减灶诱敌”之计,制造齐军大量逃亡假象,迷惑魏军。魏太子申、庞涓以为齐军怯,率少数精锐轻装兼程追赶。齐军在马陵(今山东范县西南)险要处设伏。待魏军进入包围圈,万弩齐发,大败魏师,虏魏太子申,庞涓自杀。此战齐歼魏军十万,从此魏国霸业衰败。
20、徐州相王:战国时期,齐魏马陵之战,魏国大败,为对付秦国,魏惠王与齐威王于前334年在徐州相会,互称为王,史称“徐州相王”。
21、吴起变法:战国时楚悼王,任用吴起进行改革,其主要内容有:(1)废除贵族特权,打击贵族势力;(2)裁汰冗官,选贤任能;(3)发展武力,奖励军功。其结果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加强王室的势力,壮大军队使楚国迅速强大。
20、“胡服骑射”:公元前307年,赵武灵王(前325-前299)吸取了北方少数民族骑马作战的优点,进行了「胡服骑射」的军事改革,发展骑兵,开拓北地。胡服骑射虽然引起贵族的不满,却使赵国的军事力量强大起来。赵惠文王(前298-前266)继位后整顿内政,于是「民富而府库实」。当时楚、齐相继衰弱,赵国因此成为唯一能与秦国争雄的强国。
22、远交近攻:公元前266年,秦昭王驱逐了擅权的魏冉,改用范睢为相,积极推行范睢的「远交而近攻」策略,先把斗争的重点放在近旁的三晋,对地处较远的齐楚暂置不顾,认为如此才能「得寸即王之寸,得尺亦王之尺」,这样既破坏了东方诸侯国的「合纵」,又能巩固所攻取的土地。
23、长平之战:长平之战始于公元前260年,源于秦赵两国对韩的上党地区之争,战争历时三年。战争初期,由于赵将廉颇运用避战坚守的策略,秦军进攻年余未果。随后,秦国运用反间计,除去赵将廉颇,取而代之的是只会纸上谈兵的赵括,为长平前线的最高军事统帅。而秦军则以战国时期著名的将领白起作为最高统帅,战争的走向发生了变化。此时,由于秦国的外交策略得当,没有国家对赵国施以援手,秦军则在秦王的鼓励下,一鼓作气击溃赵军,最终赵国投降,赵军四十余万人被秦军坑杀,从此国力不振,秦国则走上统一六国的道路。
24、合纵连横:战国时各国处理军事外交活动的一种方式。“合众弱以攻一强”称“合纵”,“事一强以攻众弱”称“连横”。战国后期,秦国日益强大,合纵即指东方六国联合抗秦;连横即秦国拉拢某些弱国进攻他国。由于六国皆欲借外力以利己。故合纵实为松散联盟,抗秦活动不能持久,最终为秦各个击破。一说南北为纵,六国地处南北,故南北联合抗秦谓之合纵;东西为横,六国在东,故东方六国事秦谓之连横。但最初以三晋为主,北连燕,南连楚,南北相连为纵;东连齐或西连秦,东西相连为横,也即合纵既可以对秦,也可以对齐;连横既可以连秦,也可以连齐。只是到秦赵长平之战后,才形成为:合纵是六国并力抵抗强秦,苏秦主之;连横是六国分别屈服于秦国,张仪主之。公孙衍、苏秦、张仪、李兑等即当时著名的纵横家。
25、井田制:井田制是商周时期的一种土地制度,因为土地区划形同井,故名。井田制是从氏族社会土地公有制演变而来的,周朝施行井田制,既作为诸侯百官的俸禄等级单位元,又作为控制奴隶的计算单位。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买卖,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关系继承。耕种井田的农业奴隶也随着土地同属于奴隶主阶级所有,终生不得离开土地,更不准转业。所谓“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规划亩积和疆界的方块田,在规整的一块方田之外附有墉垣,并有畎quǎn、沟、洫、浍等更周密的灌溉系统。诸侯和百官从周王那儿直接得到的土地及依附于土地的生产者,只能世袭,无权买卖,故井田制有两层用意,既是诸侯和百官作为俸禄的等级单位,也是课验勤惰直接耕种者的计算单位。一家百亩,长、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即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井田制度下的土地分为公田和私田,公田是由氏族社会公有土地演化而来的,保留公有的名义,实质上是贵族剥削农业劳动者的一种方式,公田上的收获全部交归国家。私田是村社成员的份地,这种份地不是固定不变的,公社成员必须按照制度定期交换份地,并跟着份地的变化而迁居,这说明劳动者对私田只有使用权、占有权,它和公田一样都归属于国家。而村社农业劳动者占有、使用私田是以在公田上无偿劳动为条件的。《周礼 地官 小司徒》述井田之制,只称“九夫为田”,不言公、私之分,说的是后期的井田制,与孟子所概括的早期情况不同,这一时期随着生产力提高,西周时三年换土易居的耕种法也逐渐取消,国家采取一次性授田,即所谓“爰田法”。共耕公田和定期重新授田之制的废止,意味着公社农业劳动者对土地私有倾向大大增强了,从而为战国时井田制最终消失埋下伏笔。西周后期出现了土地转让或买卖,井田制瓦解。
26、上计制:战国、秦汉时地方官府定期向中央呈报施政情况,作为官吏考课依据的制度。战国时,各地主管官吏将所辖地区赋税、户口、垦田等情况写在木券,呈送中央考核,中央据此进行奖罚,亦为考课官吏的重要制度。汉朝上计制分两级,县(道)令、长将该县户口、垦田、赋税征收、钱谷出入等编为计簿,呈报郡国;再由郡守、国相汇总将副本呈报中央丞相,或由皇帝亲自受计,皇帝据此考察地方官政绩。上计地点一般在京师,如皇帝出巡,则临时指定地点。上计时间通常在岁终之月,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历以前,每年九月上计,此后每年十二月上计。东汉时,中央受计名义上由司徒总核,实际上由尚书台主持。每年年终由郡国向京师的上计称为常课,三年一考察治状称为大课。郡国上计使者,两汉也有不同。西汉县(道)上计于郡国,令、长、丞、尉自行;郡国上计于中央,由郡丞、国长史代行。东汉则改派地位较高的掾史,称为“上计吏”。令、长等不自行。
27、焚书坑儒:秦朝统一以后,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博士淳于越又提出恢复分封制的主张。丞相李斯驳斥其议,以“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霍乱黔首”为由,并认为儒生以古非今,私学诽谤朝政,提出禁止私学和焚书的建议,得到秦始皇认可。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秦始皇下令:除秦朝国史、医药、术数、农技、园艺等著作,其它一律限期交到官府,统一焚毁。逾期不交者处以黥刑或罚做苦役,凡谈论《诗》、《书》等儒家经典者弃市,借古谤今者灭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废止私学,欲学者以吏为师。次年,又发生了坑儒事件。秦始皇晚年为求长生不老,遂寄望方士可为他寻觅不死仙药。因方士侯生、卢生无法为秦始皇寻觅仙草,以秦始皇贪于权势、专用刑罚为由,斥骂秦始皇,相约逃亡。始皇大怒,于是下令御史拿问诸生。其时受株连的儒生达四百六十余人,全部被活埋于咸阳。秦始皇长子扶苏谏劝,亦被遣至上郡监军。“坑儒”激起广大儒生不满和反抗。陈胜、吴广起义时,孔子的后裔孔鲋即抱礼器投奔义军。焚书坑儒体现了秦政的暴虐,加速了秦朝的灭亡,严重摧残了思想文化的发展
28、楚汉争霸:指秦亡后项羽、刘邦争夺政权的战争。自汉元年(前206)初至高祖五年(前202),历时共四年余。公元前206年,秦亡后,项羽自立为西楚霸王,另又划地分封十七个王,以刘邦为汉王。刘邦封王后,以汉中为基地,安定巴蜀,收复三秦;后乘项羽征讨齐地之机,攻占关中,进而占领西楚根据地彭城。双方在彭城展开决战,汉军大败。此后楚汉双方对峙,先后爆发了成皋之战、荥阳之战。由于项羽不善用人,政事军事又连连失策;由是刘邦军用谋略,一方面调兵遣将,包围项军,另一方面又派韩信攻魏、赵、燕、齐等地,令项羽腹背受敌,进退失据。汉四年(公元前203年),项羽向刘邦提出建议,双方约定以鸿沟为界,西为汉、东属楚。次年,项羽率兵东归,刘邦却乘项羽撤兵,全力追击,并约韩信、彭越合围,背约攻楚。项羽被围于垓下,汉军四面唱起楚歌,使楚军失去作战斗志。及后项羽率少数军士突围至乌江,终不敌,自刎而死。楚汉战争结束,刘邦即帝位,建立西汉。
29、算缗告缗:元狩四年(前119年)在御史大夫张汤的建议下和桑弘羊等的具体筹划下,武帝颁布了算缗告缗令。所谓算缗,就是向工商业者和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所谓告缗,就是向朝廷揭发工商业者和高利贷者隐产漏税的违法行为。这既是为解决财政困难的燃眉之急,也有打击豪商的用意。算缗、告缗令的具体实施是凡是从事工商业的人必须申报个人的财产,以一千钱为一缗,每二千缗纳税一百二十钱,作为一算。另外,凡百姓家有小形马车,或有五丈以上船只的,都要征算。凡隐匿财产不报,或申报不实的,罚戍守边塞一年,钱财没收。凡告发别人隐匿财产的人,赏给被告发者财产的一半。
30、代田法:汉代农田耕作方法,由汉武帝时搜粟都尉赵过总结并推广于北方旱作地区。因同一地块上作物种植位置隔年代换,故名。据《汉书 食货志》,其法是将耕地分成甽和垅,一亩三甽,甽垅相间,甽宽一尺,深一尺,垅亦宽一尺。种植时,先将种子播在甽中,待苗成长,每次中耕锄草时将垅上的土同草一起逐次锄入甽中,培壅苗根,甽垅逐渐相齐,使作物根深叶茂,利于生长。第二年种植时甽垅位置互换,以恢复地力。此法先行三辅地区,后推广到河东、弘农、西北边郡乃至居延等地,均取得良好效果。
31、文景之治:前179——前141年,在无为而治思想的指导下,文、景二帝进一步调整政策,文帝以农为本,轻徭薄赋,提倡节俭;景帝重农薄赋,实其结果随着生产日渐得到恢复并且迅速发展,出现了多年未有的稳定富裕的景象。 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汉朝的物质基础亦大大增强,是中华文明迈入帝国时代后的第一个盛世。文景之治不仅是中国历史上经济文化飞速发展的一个伟大时代,同时也是为后来汉武帝征伐匈奴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的养精蓄锐时期。
31、七国之乱:公元前154年,吴王刘濞联合楚、赵、胶西、胶东、淄川济南等六国,以“清诛晁错,以倾君侧”的名义,发动了波及整个东方地区的叛乱,三个月后被平叛。这是地方割据和中央集权之间矛盾的爆发,是西汉政府维护统一,加强集权的一次重大斗争。其结果,汉景帝压缩王权的统治机构,取消诸侯王治民之权。
32、推恩令:汉代法令。据《汉书 主父偃传》,汉武帝为削弱诸侯王势力,于元朔二年(前127)采纳主父偃建议,颁行此令。规定诸侯王得推恩将其封地分封给继承王位的嫡长子以外的子孙,并上报朝廷,由皇帝制定列候封号,诸侯王无权废除或更改。所分王子候其过归郡统辖,不得过问政事,仅收纳封地内租税。此后诸侯王权势、封地俞益俞减,名存实亡。
33、盐铁会议:西汉昭帝时召开的辩论盐铁官营等国家政策的会议。汉武帝时实行盐铁官营,增加了政府收入,但其弊端也日益显著。昭帝即位后,大将军霍光辅政,继续遵行汉武帝末年与民休息的政策。始元六年(前81),令丞相车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召集郡国所举贤良文学六十余人至京师,问以百姓疾苦及施政教化的要务。贤良文学请罢盐铁酒肆均输,而桑弘羊则以盐铁官营等为国家大业,反对废止。双方展开论战,除盐铁问题外,还涉及对匈奴的关系、德教与法治之得失等问题。结果,桑弘羊作出某些让步,奏罢郡国榷酤及关内铁官。宣帝时,庐江太守丞桓宽据会议资料,结合汝南朱子伯的追述,推衍增广而成《盐铁论》一书。
34、独尊儒术:董仲舒根据现实需要,改造儒家思想,根据“天人感应、君权神授、天人合一”的学说,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汉武帝采纳。历史上称作“尊崇更化”,自此儒家思想成为儒家正统思想。
35、王莽改制:初始元年,王莽自立为帝,改国号曰“新”,建元“始建国”。为巩固统治开始托古改制,更名天下田为“王田”,奴婢为“私属”,禁止买卖;设立五均赊贷(王莽以为管理物价、负责税收及赊贷。其法于长安东、西两市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五大城市设均输官,改原来的市令、长为五均司市师,下设交易丞五人,司平衡物价,设钱府丞一人,司税收及赊贷。所谓平衡物价实为贱买贵卖,从中渔利,收税范围遍及各业,凡工商渔采畜牧,以及医巫卜祝等无一或免。官府赊贷虽取息略轻,但过期不还,罚作罪徒。实行的结果是“奸吏猾民并侵,众庶各不安生”。社会矛盾激化,加速新朝灭亡。)和六管;屡次改变币制,造成社会经济极大混乱。法禁烦苛,人民因铸钱犯法,伍人相坐,罚为官奴婢者以十万数。加以连年灾荒,饥谨疾疫相继,以致民不聊生。又强迫各少数民族统治者改换汉朝封授的印绶,贬王为侯,引起各族反抗,社会危机进一步加重,终于爆发赤眉绿林农民大起义。地皇四年(23)九月,绿林军攻入长安,遂被商人杜吴砍死,新朝灭亡。
36、党锢之祸:东汉恒帝、灵帝时宦官专权,世家大族李膺等联合太学生抨击朝廷。公元166年宦官将李膺等逮捕,后虽释放但终身不能做官,灵帝时外戚解除党禁,欲诛灭宦官事泄,宦官于169年将李膺等百人下狱处死,并陆续囚禁流放处死百余人,后灵帝在宦官挟持下,下令凡“党人”的门生故吏,父子兄弟都免官禁锢。其实质是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的结果。标志着,士大夫反对宦官的失败,说明统治阶级腐朽统治已经深远了。
37、官渡之战:建安五年(200年),占据河北的袁绍军事集团作为强势一方率先向曹操发起进攻,驱兵进抵黎阳(河南郡县东北),分兵包围屯驻白马(河南滑县),曹操以声东击西的战术,大败袁绍,袁绍退兵官渡并与曹操相持一年有余,最终战争以曹操帅军偷袭乌巢粮仓,进而击溃袁绍军主力而告终,这场战争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以少胜多的战役之一,奠定了曹操统一北方的基础。
38、赤壁之战: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率军南征刘表,平定江东,此时荆州刘表病死,刘备逃至江东,联合孙权共同抗曹,孙刘联军与曹军战于赤壁,曹军大败,这是历史上以少胜多的光辉战役,从此,形成了天下三分的初步格局。
39、吴蜀夷陵之乱:公元221年,刘备为夺回荆州,以替关羽复仇为名,东攻孙权,双方在夷陵相持,陆逊趁蜀军士气低落,火攻蜀军,大败蜀军于猇(xiao一声)亭,这是历史上以弱胜强的著名战役。
40、屯田制:是汉以后历代政府为取得军队给养或税粮,利用士兵和无地农民垦种荒地的制度。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三种。屯田始于汉武帝时西域屯田,为军屯。建安元年 (公元196年) 曹操采纳枣祗、韩浩的建议,在许昌招募农民屯田,当年得谷百万斛。后推广到各州郡,由典农官募民耕种,为民屯。屯田之民免服兵役和徭役,称"屯田客"。屯田土地是以军事强制形式在国有土地上对农民进行封建地租剥削的土地制度,它的实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41、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吏选拔制度。东汉延康元年(220),曹丕用吏部尚书陈群建议,立九品官人之法。说见《三国志 魏志 陈群传》,事在曹丕代汉之前夕。然《宋书 恩幸传》言:“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据此则曹操时已有此法,或陈群据以立为定制。它的主要内容是,在各州郡选择「贤有识见」、有名望,善识别人才的官员任「中正」,查访评定州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曹芳时,司马懿当国,于各州加置大中正,遂有大、小中正之别。九品官人之法初建时,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有劝励作用。然任中正者趋势则不暇举贤,畏恶则不敢疾恶,循至只问门第高下,不究贤愚善恶,实际上官员都从世家大族中选定,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晋刘毅言其弊,“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的情况。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都以此制选官。隋废。
42、占田制:西晋颁布的土地、赋税制度。是战国、秦汉以来「名田」制度和限田政策的产物。晋初社会经济有所发展,土地兼并渐趋严重,为加强对自耕农民的控制,及限制土地兼并,以保证国家赋税徭役的徵发,太康元年(280年)灭吴统一全国后,西晋政府遂颁布占田、课田令。占田、课田令规定: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减半,次丁女不课(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官吏以官品高卑贵贱占田,从第一品占五十顷,至第九品占十顷,每品之间递减五顷。此外又规定可依官品高低荫庇亲属,最多可至九族。
43、户调制:西晋时,废除九品混通制,实行定额租税制,即一夫一妇的家庭,纳户调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岁以上未娶妻的,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能从事耕织的壮年奴婢,八口出一夫一妇之调。耕牛二十头,出一夫一妇之调。产麻之乡,以布代帛,数同。户调制度的实行,改变了过去赋税徵收的混乱现象,对于自耕农来说,户调有所减轻;对于大地主来说,由于户调徵收到奴婢和耕牛,比率较低,负担还是增加了。而西晋灭亡后,东晋南北朝仍有实行,至太和九年(485年)均田制实施后,户调制才废止。
44、门阀制度:是封建地主阶级特权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制度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都有密切的关系。中国中古的门阀制度,整个看来,最主要特征在于按门第高下选拔与任用官吏;至于士族免徭役,婚姻论门第,"士庶之际,实自天隔"等特征,都是由前者逐渐派生的。所以门阀制度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主要当属于政治制度的范畴,社会制度的成分是次要的。只有到了隋唐以后,方才逐渐完全转化为社会制度,并最后退出历史舞台。门阀制度大体萌芽于东汉后期,初步形成于曹魏、西晋,确立、鼎盛于东晋及南北朝前期,而衰落于南北朝后期。
45、八王之乱:西晋宗室间争夺皇权的变乱,与乱者主要有汝南王亮,楚王玮、赵王伦、齐王冏、长沙王乂、成都王颖、河间王顒、东海王越。晋初大封同姓王,握军政实权,武帝死后,惠帝妻贾后与辅政外戚杨骏争权。元康元年(291),贾后与玮合谋发动禁军政变,杀骏。而大权却为亮及太保卫瓘所掌握,贾后野心未能实现。复使玮杀亮、瓘,事后反诬玮矫诏擅杀大臣,将玮处死。九年,贾后废太子遹。次年杀之,伦、冏以此为名,联兵入宫杀贾后。永宁元年(301),伦废惠帝自立,冏于许昌起兵讨伐,颖、顒举兵响应。禁军将领王舆起兵杀伦,迎惠帝复位,冏以大司马执政。太安元年(302)底,顒起病讨冏,乂于洛阳为内应,入宫擒杀冏而执政。二年,顒、颖合兵讨乂,联军屡败,洛阳旧困不饥,永安元年(304),越与部分禁军合谋擒乂,送于顒部将张方,为方所杀。颖入洛阳为丞相,复返邺城,以皇太弟遥控朝政。越挟惠帝率禁军攻邺,大败于荡阴,张方趁机再占洛阳。后并州刺使司马滕与幽州刺使王浚联兵破邺,颖挟惠帝奔洛阳。旋为张方送长安。永业三年(306),越再起兵杀颖、顒。同年毒杀惠帝,另立怀帝,权入越手,八王之乱终结。
46、.淝水之战:东晋以少胜多,击败前秦的重大战役。因战役主要发生在淮水支流肥水一带,故名。前秦苻坚统一中原后,不顾群臣谏阻,于太元八年(383)八月,强征各族丁壮,率戎卒六十余万、骑二十七万大举南下,自恃“有众百万,资仗如山”,“投鞭于江,足断其流”,企图一举统一南北。晋相谢安以谢石为征讨大都督,率北府兵八万拒之。十月,苻融率前锋三十万渡淮水,占寿阳,遣梁成率兵五万屯洛涧。苻坚留大军于项城,引轻骑至寿阳,遣所俘晋将朱序至晋营说降,序劝石乘秦军未集,速战败其前锋。石从之,十一月遣刘牢率北府精兵五千趣洛涧,一战击溃秦军前哨,阵斩梁成。坚登寿阳城,望晋军阵容严整,以为八公山上草木皆兵,始有惧色。晋军进至淝水,约秦军后移,以便渡河决战。坚欲半渡击之,乃挥军稍退。兵士厌战,一退不可止;鲜卑慕容垂、羌族姚苌等心怀异志,希望秦军失败以便割据;加以朱序于阵后大呼秦军已败,晋进趁机渡江猛攻,秦军大乱,自相践踏,死者蔽野。走者闻风声鹤唳,皆以为追兵且至,昼夜不敢息,乃草行露宿,饥冻者甚众。坚中流矢,单骑逃至淮北,退回长安。是役后,晋乘胜收复河南地区,秦则土崩瓦解,北方再度大分裂。肥水之战进一步确定了早已存在的南北对峙的局面,东晋的胜利使南方避免了一场大的混乱和破坏,经济得以继续发展。
47、侯景之乱:梁武帝萧衍为了巩固统治,不断加重刑罚,大力提倡佛教,其晚年更加醉心佛事,委任佞臣,朝政日趋昏暗,终因招降纳半反而导致灾难,梁朝将领侯景于548年发动的武装叛乱事件。它是南朝历史的转折点,使江南地区的社会经济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加剧了南弱北强的形式。
48、均田制:西晋末年,中国北方在长期战乱之后,户口迁徙,土地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颁布均田制并开始执行。均田制的基本内容主要有,规定每户应占有的土地数量,并严禁买卖,这种政策对豪强地主兼并土地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国家可以进行公开的授田,将本来依附于豪强大族的农民和一些流民招来,开垦荒地,发展生产,有利于国家赋税的征收和徭役的征发。
49、大索貌阅:是隋代搜刮逃避服役户口的措施,是一种较为严格的户口清查制度。所谓“大索”就是清点户口,并登记姓名,出生年月和相貌;所谓“貌阅”,则是将百姓与户籍上描述的外貌一一核对。隋文帝规定,凡出现户口不实的情况,地方官吏里正,保长,党长要被处以流刑。又开“相纠之科”,鼓励人们检举告发。同时又规定凡堂兄弟以下亲属同族而居的,必须分立户口。有利于防止“诈老诈小”现象,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壮大了隋朝的国力。但容易出现貌加貌减的现象。
50、输籍定样:是隋代制定各户等级和纳税标准的办法。隋开皇五年,隋文帝根据宰相高潁的建议,实行了“输籍之法”。即由国家制定“输籍定样”,发到各州县,每年正月五日,县令派人到农村,依定样划分户等,作为征调赋税,力役的依据,使百姓负担合理,“奸无所容”。这既有利于防止地方舞弊,巩固大索貌阅的成绩;又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确保政府收入。
51、府兵制:起于西魏,行于北周和隋,兴于唐初的一种兵制。宇文泰掌握西魏政府时所创立其制为置六军合为百府分属二十四军开府选拔体力强者充为府兵,另立户籍。隋代府兵户籍改属州县。唐初整顿成为兵农合一的军事制度。府兵终身服役,征发时自备兵器资粮,定期宿卫京师戍守边境,自唐高宗时起,因府兵负担过重等原因渐见其弊至天宝八年折冲府(唐代府兵制军府的总称)无兵可交,府兵制已名存实亡。
52、科举制:是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方式。隋炀帝创立进士科,标志科举制正式实行。它打破了魏晋南北朝时士族门阀垄断政治的局面。其不断完善发展,直到清光绪31年(1905)结束,共延续了1300多年。
53、玄武门之变:系唐高祖李渊的三个儿子太子建成、秦王李世民、齐王元吉,因权力斗争而引发的兄弟相残事件。李建成向李渊建议由李元吉做统帅出征突厥,借此要把握住秦王的兵权,然后趁机除掉李世民。李世民在危急时刻决定背水一战,先发制人。唐高祖武德九年(626)六月,秦王李世民发动玄武门之变,太子李建成和齐王李元吉兄弟二人被杀。不久,李渊退位,李世民继位,是为唐太宗,改年号为贞观。
54、贞观之治:是唐朝初年唐太宗在位期间出现的清明政治,经济复苏,文化繁荣的治世局面。唐太宗继承唐高祖制定的尊祖崇道国策,并进一步将其发扬光大,运用道家思想治国平天下。唐太宗任人廉能,知人善用;广开言路,尊重生命,自我克制,虚心纳谏;并采取了以农为本,厉行节约,休养生息,文教复兴,完善科举制度等政策,使得社会出现了安定的局面;并大力平定外患,尊重边族风俗,稳固边疆,最终取得天下大治的理想局面。因其时年号为“贞观”(627年-649年),故史称“贞观之治”。贞观之治为后来全盛的开元盛世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将中国传统农业社会推向鼎盛时期。
55、政事堂:是唐代创设的一种宰相议事的处所。政事堂会议是常设的,协助皇帝统治全国决策机构。设在门下省,后迁到中书省。为行政机构,长官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职务相当于宰相。
56、《唐律疏议》:中国唐代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中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30卷。永薇元年,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修《永微律》,翌年 颁刑。三年,又令长孙无忌等对《永微律》的精神实质和律文逐条逐句进行疏证解释,以阐明律条文义,并通过问答形式,剖析内涵,说明疑义,撰成《律疏》30卷,永微四年颁行。《律疏》与《律》合为一体,统称《永微律疏》,明末清初始名《唐律疏议》。《律》和《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唐律疏议》的律文和疏文反映了唐代社会各个阶级,各阶层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某些政治经济制度是研究唐代历史的重要文献。《唐律疏议》总结以往各王朝的立场经验及其司法实践,折中损益,使之系统化和周密化。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唐律疏议》对古代亚洲各国法典亦产生重大影响,古代日本、朝鲜、越南等国的立法,大都摹仿《唐律》。
57、开元之治:又称开元盛世,是唐玄宗(李隆基)统治前期所出现的盛世。唐玄宗在位44年,玄宗治国之道以道家清静无为思想为宗提倡文教。前期(开元年间)政治清明,励精图治,任用贤能,经济迅速发展,使得天下大治,唐朝进入全盛时期,并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盛的国家,史称“开元盛世”,前后共29年。
58、租庸调:唐朝前期实行的赋税制度,它以丁为单位征纳。每年租二石,调娟二丈及绵三两。服正役20日,可按每日折三尺纳娟代替,是为庸。庸的作用是替代正役,纳庸即不服正役,服正役不纳庸。北魏在实行均田制的同时,即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租调制度,到了唐朝更加 完备。这方面的规定保证了农民的基本生产时间,有利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由于均田制的不稳定,按丁缴纳的租庸调制也就无法保证,到了唐后期租庸调制也就完全瓦解了,取而代之的是两税法。
59、安史之乱:是中国唐代玄宗末年至代宗初年(755年12月16日至763年2月17日)由唐朝将领安禄山与史思明背叛唐朝后发动的战争,是同唐朝争夺统治权的内战。这场内战使得唐朝人口大量丧失,国力锐减,也促使唐代开始出现藩镇割据的局面。由于发起反唐的指挥官以安禄山与史思明二人为主,因此事件被冠以安史之名。又由于其爆发于唐玄宗天宝年间,也称天宝之乱。安史之乱是中华文明前所未有的一次巨大浩劫,这场历时八年,席卷半壁江山的战火不仅成为唐朝的转折点,更是整个中华文明由开放转向保守的转折点。
60、安西四镇:中国唐代前期在西北地区设置,由安西都护府统辖的四个军镇。贞观十四年八月唐灭高昌国,九月置安西都护府于西州交河城,管理西域地区军政事务。二十二年,唐军进驻龟兹国以后,便将安西都护府移至龟兹国都城,同时在龟兹焉耆、于阗、疏勒四城修筑城堡,建置军镇,由安西都护兼统,故简称“安西四镇“。贞观以后安西四镇时置时罢,军镇也有所变动。安史之乱后,安西、北庭以及河西、陇右驻军大部内调,吐蕃乘虚陆续占领陇右,河西诸州,安西四镇与朝廷的通道中断,然而,四镇留守军队仍坚守各镇。不久,北庭及安西四镇相继陷于吐蕃。9世纪中叶,回鹘据有天山南北及安西四镇。唐安西四镇在历史上存在了一个半世纪,它对于唐朝政府抚慰西突厥,保护中西陆上交通要道,巩固唐的西北边防,都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61、河朔三镇:唐朝后期出现在河北地区的卢龙、成德、魏博三个藩镇。河朔三镇的起初皆为安史降将,治下又是安史叛乱的根据地,民族成分也较为复杂,人多彪悍尚武有一定胡化色彩。终唐朝后期,三镇节度使的任命朝廷延基本不能干预,皆为家族相传或悍将夺位,然后奏报中央予以形式上的承认。三镇各拥强兵,自行署置官吏,赋税截留本镇不上贡,又互结婚以为声援,朝廷也是视同度外。由于这三镇都在唐朝的河北道,所以被称为河北三镇,又称河朔三镇。直到五代的后梁,后唐时,才比较彻底地解决了这些地区的割据问题。它对唐中后期的历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62、刘晏:刘晏,字士安,曹州南华人。累官殿中侍御史,迂度支郎中,杭、陇、华三州刺史。宝应二年,迂吏部尚书平章事,领度支盐铁转运租庸使。晏以转运为已任,开三门渠津遗迹,岁运米数百万石,以济关中。安史之乱使曹运受到严重破坏。广德元年,平息了叛乱之后,次年代宗命第五琦与刘晏疏浚汴渠,并以刘晏专领粮食盐铁转运事宜。在刘晏的主持下,一方面,参照裴耀卿分段漕运的办法,加强了各水路交汇处的转运仓的建设,并在各输段上分别使用适应本段水情的漕卒和漕船,从而提高了运营效率,保证了漕路的畅通,运至关中的漕米每年也恢复到110万石,保证了京师地带的粮食供应。780年七月,刘晏被诬陷致死。
63、两税法: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两税法是对当时赋役制度较全面的改革。大历十四年(779年)五月,唐德宗即位,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到建中元年(780年)正月,正式以敕诏公布。
64、淮西之乱:唐宪宗元和九年(814年),淮西节度使吴少阳死,其子吴元济自称留后,并派兵四处抢掠。唐宪宗在宰相武元衡和大臣裴度的支持下,发兵进讨。由于统兵将帅拥兵自重,军令不一,加之淮西和河北同时用兵,战线过长,故战争拖延了三年,毫无进展。后来,名将李 晟之子李愬被任命为西线统帅,宰相裴度又亲临北线督战,战事才出现转机。元和十四年,李愬于雪夜攻入蔡州,一举俘获了吴元济,遂取得了淮西之役的全面胜利。
65、南衙北司之争:唐代后期官僚集团和内廷宦官集团争夺权力的斗争。南衙,指位于宫城南的以宰相为首的政府机构,北司,指宫禁以北宦官所在的内侍省。安史之乱后,宦官又逐渐掌握了军权德宗时设立左、右神策军护军中尉,典禁军,与二枢密使合称“四贵”,得预机密,形成宦官专权的局面。引起皇帝和朝官及士人的不满和反对,因而唐后期多次发生两大集团的对立和斗争。顺宗即位启用旧臣 王叔文等人,实行“永贞革新”,共谋打击宦官势力,不幸失败。文宗大和八年和九年,文宗深患宦官擅权,擢用李训、郑注、谋诛宦官,事败,珠连者千余人,史称“甘露之变”。唐末农民大起义后,中央的宦官和朝臣各自拉拢一部分藩镇势力以相抗争,南衙北司之争一直持续到唐王朝灭亡。
66、二王八司马:唐顺宗联合朝中大臣同宦官作的斗争。贞元二十一年正月,顺宗继位后启用东宫旧臣王叔文,王伾为翰林学士,和宰相韦执谊及韩晔、韩泰、陈谏、柳宗元、刘禹锡、凌准、程异等八人共谋打击宦官势力,罢宫市和五房小儿,罢免贪官京兆尹陈实,启用范希朝夺宦官兵权的计划失败。宦官俱文珍发动政变,顺宗被迫让位于太子。王伾贬为开州司马后病死,王叔文贬为渝州司马后赐死,韦执谊等八人先后贬为边远州司马。此即“二王八司马事件”,因顺宗曾预定当年改元永贞,所以又称“永贞革新”。
67、牛李党争:通常是指唐代统治后期的九世纪前半期以牛僧孺、李宗闵等为领袖的牛党与李德裕、郑覃等为领袖的李党之间的争斗。斗争从唐宪宗时期开始,到唐宣宗时期才结束,持续时间将近40年,最终以牛党获胜结束。以致唐文宗有"去河北贼易,去朝中朋党难"之叹。牛李党争是唐朝末年宦官专权、唐朝腐败衰落的集中表现,加深了唐朝后期的统治危机。
68、会昌灭佛:唐武宗会昌年间的一次废佛运动。唐代后期,佛教寺院经济过分扩张,损害了国库收入。唐武宗崇信道教,深恶佛教,会昌年间又因讨伐泽潞,财政急需,在道士赵归真的鼓励和李德裕的支持下,遂于会昌五年下敕,于东西两都两街各留两寺,每寺留僧30人,节度观察使治所和同、华、高、汝四州各留一寺。其余非应留者皆毁去。所废寺院田产没官,钟磬铜像委盐铁吏铸钱,铁像委本州铸农具。私家所有金银等像,令一个月内送官。政府从废佛运动中得到大量财物,土地和纳税户。在灭佛同时,大秦景教,祆教僧皆敕令还俗,寺亦撤毁。但当时地方藩镇割据,唐中央命令因而不能完全贯彻。这是一次寺院地主和世俗地主矛盾的总爆发,佛教遭到的打击是严重的,佛教徒称之为“会昌法难”。第二年武宗死,宣宗即位,又下令复兴佛教。
69、陈桥兵变:赵匡胤策划的夺取后周政权的军事政变。后周显得六年(959年),后周世宗柴荣病死,继位的恭帝只有七岁,主少国疑。殿前都点检,归德军节度使赵匡胤,与禁军高级将领石守信、王申琦等原曾结为义社兄弟,在军队中握有实权。次年元旦,赵匡胤制造契丹和北汉发兵南下的谣言,后周宰相范质等人匆忙派遣赵匡胤统率诸军北上抵御。大军行至陈桥驿,赵匡胤弟赵光义和归德军掌书记赵普授意将士把黄袍加在赵匡胤身上,拥立他为皇帝。正月初四,赵匡胤率军回师开封,逼使恭帝禅位,轻易地夺取了后周政权,改国号为“宋”,建元建隆,仍都开封,史称“北宋”,赵匡胤就是宋太祖。
70、南、北面官制:辽朝为了对生产、生活方式各不相同的多民族实行有效的统治,经过长期的探索确立的官制。这种新体制是在辽世宗继位后形成的,中央行政机构分别隶属于南北二枢密院,称为“南面官”和“北面官”。南面官负责以汉人为主的农耕民族事务,北面官负责契丹等游牧民族的事物。这种政治体制确立了皇帝的绝对权威,将契丹部族纳入封建政治体制当中。
71、四时捺钵:辽实行的一种制度。捺钵,契丹语,意为行营,辽虽建立了汉族模式的王朝,但其皇帝和宫廷依然保持草原习俗,每年随季节转换定期迁移。迁徙中的行营成为国际政治中心,又称“行朝”,禁卫森严。皇帝通过捺钵进行军事训练,并笼络归属民族酋长。冬季捺钵还要举行北、南臣僚会议,商讨国家大政,决定重要人事任命。可见捺钵体制在辽的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辽实行的这种制度是由他们本民族的生活方式决定的,同时要看到这种制度弊端——它使得辽没有固定的政治中心,到了后期显得更加明显。
72、澶渊之盟:北宋与辽在澶州缔结的一次屈辱盟约。澶州亦名澶渊郡,故史称宋辽此次和议为“澶州之盟”。北宋景德元年,辽承天皇太后和辽圣宗耶律隆绪发兵南下,十一月,抵达黄河边的重镇澶州城北,威胁宋朝的都城东京开封,宰相寇准力请宋真宗亲征。宋真宗被迫北上,宋辽两军出现相峙局面。辽军这次南侵,其目的只是想进行一次物质掠夺和政治讹诈,因折将受挫,表示同意与宋议和。宋真宗只是希望辽军能够尽快北撤,不惜代价,于是遣使向辽求和。十二月,宋辽商定和议,交换“誓书”,约定:①宋辽约为兄弟之国,宋尊萧太后为叔母;②宋每年输辽银10万两,绢20万匹;③双方罢战撤兵,宋辽以白河沟为界。盟约缔结后,宋辽形成长期并峙的形势,两国之间不再有大的战争,为中原与北部边疆经济文化的交流创造了条件。
73、庆历和议:即公元1044年的“宋夏和议”。西夏元昊向北宋称臣,但北宋每年给西夏岁币绢15万匹、7万两银和3万斤茶叶,北宋付出岁币成为"君",保一方"国泰民安"。
74、庆历新政:北宋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进行的改革。宋仁宗针对官僚队伍庞大,行政效率低,社会危机日益加深的社会弊病。于庆历三年(1043年),着范仲淹、富弼、韩琦等实行改革,去冗官,减徭役,但由于新政触犯了贵族官僚的利益,因而遭到阻挠,1045年,推行新政的官员被贬谪出京,新政失败。虽取得一定成果,但没有挽救背诵的统治危机,同时也为以后的王安石变法奠定了基础。
75、王安石变法: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76、元祐更化:北宋哲宗元祐年间废除熙宁,元丰时新法的事件。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死,子熙(哲宗)继位,年幼,祖母宣仁太后高氏垂帘听证,陆续起用司马光、吕公著、范纯仁、吕大防等,废除神宗与王安石推行的大部分新法。贬黜熙宁,元丰时用事诸臣,停止使用王安石《三经新义》为科举考试的根据,修改熙宁、元丰时史官记录,重新编纂《神宗实录》。此外,还将神宗时所取米脂等四寨还给西夏。
77、靖康之变:宋代钦宗靖康年间金灭北宋的事件。靖康元年(1126年)正月,金军南下,渡过黄河,直抵北宋东京开封城。宋钦宗派使者赴金营求和不成。金军攻城,宋守军多次击退金军。但宋钦宗仍继续与金议和,答应了金赔款和割地的要求。金撤军北归。同年八月,金军再次南侵,闰十一月初,东京城破,宋钦宗亲赴金营,献上降表。从十二月起,金军大肆搜刮宋廷的府库及官、民户的金钱帛。次年四月,金军俘徽、钦二帝及后妃、皇子、宗室贵戚北撤。宋朝皇室的宝玺、舆服、法物、礼器、浑天仪等也被掠去,金军退走前,立宋朝投降头目张邦昌做傀儡皇帝,国号楚,北宋灭亡。又因靖康元年为丙午年,亦称此事件为“丙午之耻”。
78、绍兴和议:金军南下作战示意图皇统议和是金宋战争时期的一次重要议和。这次议和使金军在不利的情况下赚取了最大的利益,这次议和的签订造成了岳飞被杀。金宋对峙局面正式形成。
79、隆兴和议:是继绍兴和议之后南宋与金朝订立的第二个屈辱和约。宋孝宗即位后欲进攻金朝,收复中原,于起用老将张浚等发动"隆兴北伐",却于隆兴元年(1163年)在符离被金军击溃。朝臣汤思退等群起攻击张浚北伐误国,力主和议。孝宗动摇不定,下罪己诏,罢黜张浚,任用汤思退等妥协派执政,并下令撤防,遣使与金议和。隆兴二年(1164年)十二月,在金朝大军胁迫下达成和议。主要内容为:金宋两国皇帝以叔侄相称;改"岁贡"称"岁币",银、绢各减五万,为二十万两匹;宋割唐(今河南唐河)、邓(今河南邓州东)、海(今江苏连云港)、泗(今江苏盱眙北)四州外,再割商(今陕西商县)、秦(今甘肃天水)二州与金。因和议至次年即乾道元年(1165年)正式生效,故又称"乾道之盟"。隆兴和议之后宋金两国维持了四十多年的和平。
80、开禧北伐:13世纪初,金朝北面蒙古人兴起并开始向南进逼,南宋权相韩侂胄想主动出兵,收复地方失地,建“盖世奇功”。他起用主战的辛弃疾等人,返封岳飞为鄂王,追论秦桧误国的罪。开禧二年(206年)北伐,史称“开禧北伐”。开始有收获,但很快惨败。金人南下进逼,主和派史弥远杀韩侂胄函其道送金人求和。于嘉定元年(1208年)签署“嘉定和议”。
81、猛安谋克制度:金代女真族的军事和社会组织单位。有时作为女真人户的代称,或作官称猛安,金代女真族的军事和社会组织单位。猛安谋克作为军事编制单位,其人数实际上多少不定。金国建立的前一年(1114),金太祖始定制以三百户为谋克,十谋克为猛安。
82、鱼鳞图册:简称图册。南宋以后官府为征派赋役而绘制的土地簿册。南宋行经界法,有些地区按保甲绘制地形图,标出各户占有田地名称,顷亩,四至以及公共池塘、沼泽、山丘等,存于官府备查。因图上所绘田亩,依次排列,呈鱼鳞状,故名。随税粮多寡规定粮区,每区设大粮长四人,使集里甲耆民,丈量田亩并绘制鱼鳞图,其法与南宋接近而略详,有总图、分图,且依县、州、府分别汇集成册,浙江布政司首先编造成功,遂推广各地。后历时稍久,图册所记已与实际情况有所不符,故自明中叶至清常加修订。清咸丰年间损坏很多、至同治五年苏南地区还曾重造。是为官府摊派赋税的重要依据。
83、四等人制:中国元代法定的民族等级制度。元代,蒙古贵族以少数民族统治阶级成为全国的统治者,为保持自已的特权地位和维护对人口远远超过本族的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统治,进一步推行民族压迫和民族分化政策,根据民族和被征服的先后,分人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第一等蒙古人为国族。第二等为色目人。第三等汉人。第四等南人,指最后为元征服的原南宋境内各族。汉人、南人绝大部分都是汉族。元延规定四等人的地位,待遇是不平等的,表现在①任用官吏方面②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③对汉人、南人进行严密的军事防制。元代统治者实行四等人制,旨在利用民族分化手段以维护其本身的特权统治。四等人制的实行,使元朝的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尖锐,从而加速了元朝的灭亡。
84、行省:官署名。行中书(尚书)省简称。金以地方有征伐之役,设行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非定制。元世祖建国后,始置中书省。中统、至元间,于各地分置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因事设官,所以中书省长官领其事,用行某省事系衔。后渐为固定的地方行政机构,秩正一品,掌统管内军政要务。先后设立岭 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等十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丞相或设或不设,无丞相则以平章统理。十行省之外,因军政所需,又增设若干临时性行省。明初沿置,秩从一品,各设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下设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及都事,检校、照磨、管勾、理问、知事等。洪武九年罢,改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行省,或简称省。清初增至十八行省,后又增至二十二行省。现今省制大致渊源于此。
85、票拟、批红:是明代国家大事的决策处理程序。明宣德年间,内阁的地位显著上升。内阁的主要工作,从过去比较空泛的“参预机务”转变为固定的票拟,即代替皇帝阅读臣僚章奏,草拟处理意见,“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上进”,亦谓“条旨”。自此票拟逐渐成为内阁最重要和制度化的职掌。票拟进呈皇帝裁决,皇帝用红笔在奏章和票拟上批答,称为批红。对票拟内容不同意时,皇帝可以加以改动或发还内阁令其再拟,称为“改票”。批红权后多交由司礼监秉笔太监。
86、建州三卫:明代建州卫、建州左卫、建州右卫之统称。明初,居住在今黑龙江依兰一带的女真人南迁至今绥芬河流域。永乐元年,明廷在此设建州卫,以阿哈出为指挥使。约在永乐十年,明廷分建州卫别置建州左卫,以猛哥帖木儿为指挥使。七年,因凡察、董山争掌卫印,明廷遂分置,右卫,以凡察掌右卫,董山掌左卫事。成化三年,纳郎哈被明军杀于广宁,嘉靖末年,王杲掌卫事,势盛,总领建州三卫之事。历年三年,王杲死,右卫遂不振。至明末努尔哈赤渐强,统一建州各部。
87、八股文:八股文,明清科举考试所规定的文体。明清科举考试,以四书、五经的文句命题,解释要以朱熹的集注为依据,文章的格式定为八股文。其程式乃朱元璋与刘基所定,文章仿宋代经义,用古人语气,讲究“代圣人立言”。每篇文章都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段落(八股)组成,不得增减,并且只能按题目的字义敷衍成章,不能随意引伸和发挥。八股文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严重阻碍了文化科学的发展。直到清末为止,八股文一直是读书人用以博取功名的敲门砖,在社会上有着极大的影响。
88、胡蓝之狱:明初的胡惟庸案,蓝玉案,史称“胡蓝之狱”。明太祖朱元璋借此两案,大开杀戒,从洪武十三年到洪武二十六年的十四年间,他几乎将明初的开国功臣诛杀殆尽,受株连被杀者由45000余人。胡惟庸飞扬跋扈,皇权与相权产生了激烈的冲突。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擅权植党”的罪名杀了左丞相胡惟庸,同时对和胡来往密切的官员也进行抄家灭族。以后又几兴大狱,使“胡惟庸狱”不断牵连扩大,到洪武二十三年,功臣太师李善长等人也以与胡惟庸“交通谋反”被杀。蓝玉是开国功臣常遇春的妻弟,因南征北战平定边疆有功,被封为凉国公。但是,蓝玉为人骄横,霸占民田,广蓄庄奴。洪武二十六年,锦衣卫指挥控告蓝玉“谋反”并严刑拷打成案。不但蓝玉全家被杀,受此案株连被杀的达15000人。
89、锦衣卫:皇帝的侍卫机构。前身为朱元璋即吴王位时所设的拱卫司。洪武二年(1369年)改设亲军都督府,十五年设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朱元璋为加强专制统治,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且不经司法部门,成为皇帝的耳目爪牙,监视和镇压全国官吏和民众。锦衣卫长官为指挥使,常以勋戚都督担任。
90、靖难之役:明太祖分封诸子为王。各王拥有卫甲士3000人至1.9万人不等,北边各王拥有兵权,势力更大。惠帝即位后,为了解除诸王“尾大不掉”所带来的威胁,采用齐泰、黄子澄之策“,先后废削了周、齐、湘、代、岷等内地诸王。建文元年,燕王朱棣起兵于北平,以讨伐齐、黄为名,号称“靖难”。建文四年,燕兵破京师,惠帝死于宫中(一说是逃亡)。燕王即位,是为成祖,历时四年(1399——1402年)的内战结束。
91、鱼鳞图册:简称图册。南宋以后官府为征派赋役而绘制的土地簿册。南宋行经界法,有些地区按保甲绘制地形图,标出各户占有田地名称,顷亩,四至以及公共池塘、沼泽、山丘等,存于官府备查。因图上所绘田亩,依次排列,呈鱼鳞状,故名。随税粮多寡规定粮区,每区设大粮长四人,使集里甲耆民,丈量田亩并绘制鱼鳞图,其法与南宋接近而略详,有总图、分图,且依县、州、府分别汇集成册,浙江布政司首先编造成功,遂推广各地。后历时稍久,图册所记已与实际情况有所不符,故自明中叶至清常加修订。清咸丰年间损坏很多、至同治五年苏南地区还曾重造。是为官府摊派赋税的重要依据。
92、隆庆开关:明朝前期,政府规定除了朝贡贸易之外,民间不得从事海外贸易。明中叶,民间私人海上贸易开始兴盛起来。在民间私人海上贸易的发展过程中,欧洲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的东来,开始改变明朝的海外贸易。隆庆元年,明朝政府对海外贸易进行调整,开放海禁,允许民间与东西“诸藩”进行贸易,史称“隆庆开关”。之后原市舶司的职能发生了很大改变,从接待各国贡舶变成主要接待各国商舶。虽然隆庆开放海禁仍有许多限制,但它毕竟打破了明初以来的海禁政策,为民间海外贸易活动提供了合法的地位。随着海禁的开放,沿海各地的海外贸易活动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93、土木之变:指明军在土木堡被瓦刺军打败,英宗被俘事件。明正统十四年二月,蒙古族瓦刺部落首领也先遭使贡马,向明朝政府邀赏,由于宦官王振不肯多给赏赐,制造衅端。遂于这年七月,统率各部,大举向内地骚扰。明英宗朱祁镇在王振的煽惑与挟持下亲征。被瓦刺军队包围于土木堡,图木堡地高无水,将士饥渴疲劳,仓猝应战。瓦刺军四面围攻,骑兵蹂阵而入,挥长刀坎杀明军。朱祁镇与亲兵乘车突围,不得出,被俘。随征大军几乎全部战死,王振被护卫将军樊忠用铁锤打死。这次战役,明史上称为“土木之败”。这次大败影响深远,成为明王朝由初期进入中期的转折点。从此,明朝对于北方蒙古势力不再具有压倒优势,而处于被动防御地位。
94、大礼仪之争:大礼仪是明朝嘉靖年间确定兴献王朱佑杬尊号的争论,因系朝廷礼法之至大者,故名。正德十六年,武宗死,无子,兴献王长子朱厚璁即皇帝位,下令礼臣其生父朱佑杬尊号。以首辅杨廷和、礼部尚书毛澄为首的朝臣主尊孝宗为皇考,朱佑杬为皇叔父,观政进士张璁,南京刑部主事桂萼等迎合上意,议尊朱佑杬为皇考。。双方争论激烈。嘉靖三年四月,追尊世宗父母。朝臣二百余人跪于左顺门前力争,激怒世宗,下狱者一百三十四人,延杖而死者十六人。这一事件对嘉靖朝政治影响很大。
95、萨尔浒之役:明万历四十六年,努尔哈赤以“七大恨”誓师阀明。明廷以杨锆为辽东经略,出镇辽东。次年,以十万余人分四路出师,想一举消灭后金。四路军为山海关总兵杜松,辽东总兵李如柏,开原总兵马林和辽阳总兵刘铤,以杜松部为主力。明军企图以“分进合击”取胜,但由于杜松轻敌,在萨尔浒遇伏,全军覆没。继而马林败逃开原,刘铤力战死,仅李如柏全师而退。萨尔浒之役以四路明军三路遭全歼而结束。经此一役,努尔哈赤在东北的地位更加巩固,而明朝在辽东的统治愈趋动摇。。后金牢牢掌握着对明战争的主动权。
96、八旗制度:八旗制度是清代满族一种军事、社会组织形式。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过程中,于明万历二十九年在原有牛录组织的基础上,初创黄、红、蓝、白四旗。四十三年,又增添镶黄、镶红、镶蓝、镶白四旗,合为八旗。每旗下辖五甲喇,每甲喇下辖五牛录,每牛录初为三百人。凡八旗成员分别隶属于各牛录之下,平时从事生产,战时负戈从征。出征时,军械粮草自备。皇太极时,新降附的蒙古人和汉人增多,分别编入“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入关后,于摄政王多尔衮死后,世祖福临收掌起所领之正白 旗,于是称镶黄、正黄、正白三旗为“上三旗”,余称“下五旗”。从清初起,满族统治者以大部分八旗兵于屯驻北京附近,俗称“京旗”或“京旅”,而将其余部分分别派到全国各地若干重要城市和据点防驻,利用八旗兵丁加强对本民族和各族人民的控制。作为军事组织,八旗兵和绿营兵共同构成清统治全国强有力的工具;作为行政机构,在东北地区,八旗各级署衙与州县地方官并存,直至清末。清亡,八旗制度随之全部瓦解。
97、议政王大臣会议:议政王大臣会议简称“国议”或“议政处”,由满族贵族,汉人不准参与,凡军国大事,全由议政王大臣决定,权力超出内阁之上,既有民族歧视成分,也带有满人军事民主制的遗风。康熙继位时年少,由诸大臣大臣辅政,康熙设计诛杀鳌拜等人,限制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但并没有取消这个机构。雍正时设“军机处”由皇帝选派亲信的满汉大臣组成,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上行走,为首者称领班、首枢,成为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核心机构,而议政王大臣会议成了空名、虚衔。对皇权构成一定牵制的满族旧制议政王大臣会议已经失去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不过是荣誉虚衔。乾隆五十六年在清代政治史上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的这一机构被宣布取消。
98、军机处:清朝自雍正开始设置的中枢决策机构。为了当时用兵西北的军事需要,以达到办事密速的效果,一开始仅是临时性机构,称军机房,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初设时仅为军事方面,后来发展成总揽军政大权的中枢决策机构,实权远远超过内阁。它的设置彻底清除了宰相制度的残余和影响。军机处无下属机构,所以权力虽大,但并不同于宰相。军机大臣无定员,一般由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充任。军机处的设立是清代中枢机构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到了顶点。军机处完全置于皇帝的直接掌握下,等于皇帝的私人秘书处。军机处在权力上是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而在形式上始终处于临时机构的地位。
99、理藩院:官署名,清代管理蒙、回、藏少数民族事务的机关。初为“蒙古衙门”,设承政、参政等官,崇德三年改“蒙古衙门”为“理藩院”,隶属礼部。顺治十八年改为与六部同等。理藩院的设置最初是为了处理蒙古事务,随着清朝对西北、西南各地区统治的进一步加强,理藩院管理的范围也逐步扩大到蒙古以外的少数民族地区。其具体管辖范围为内外蒙古、青海蒙古、新疆之额鲁特部,回部与西藏喇嘛所属各处。理藩院还掌管一部分属国及其他外国交往事务。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另成立了总理衙门,这部分事务始改归总理衙门管理。理藩院的设置,标志着清中央政权与少数民族地区隶属关系的加强,说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已深入到边区。光绪三十八年理藩院改为理藩部。
100、多伦会盟:清康熙帝在多伦诺尔举行的会盟。为加强北方边防和对漠北喀尔喀蒙古的管理,1691年康熙帝在多伦诺尔与蒙古各部贵族举行会盟。会盟的主要对象是漠北喀尔喀蒙古三部贵族,同时有内蒙古四十九旗王公参加。主要内容为:调整漠北喀尔喀蒙古三部的关系;在漠北喀尔喀蒙古三部实行盟旗制度,编为左、中、右三路,划分为三十四旗,在行政管理上与内蒙古同例;实行清朝的封爵制度和法律制度。这次会盟对稳定漠北喀尔喀蒙古三部的秩序、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加强我国的北部边防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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