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教案项目 内容核心素养目标 1.政治认同:通过对我国民法保障民事权利与义务相关内容的学习,深刻领会我国法治体系在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积极意义,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念,认同我国法治建设成就,增强对国家法治发展的信心。2.科学精神:运用理性思维与科学方法,深入剖析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准确把握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内在联系及本质特征,辩证理解民法基本原则在规范民事行为中的价值与作用,培养逻辑推理、分析归纳能力,以客观、科学的态度看待民事法律现象与问题。3.法治意识:清晰认识自身在民事活动中的权利范围与应承担的义务责任,树立尊崇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自觉在日常生活与社会交往中,依照民法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习惯,维护法律权威。4.公共参与:积极投身于民事法律实践活动,如社区民事法律宣传、模拟民事纠纷调解等,在实践中提升运用民事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为营造和谐有序、法治公平的社会环境贡献个人力量,推动全社会法治素养的提升。教材分析 本框作为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的开篇内容,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为后续深入学习各类具体民事法律规范奠定基石,是学生构建民事法律知识体系的起点。教材从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切入,让学生初步明晰民法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范畴,认识到民法在日常生活中的广泛适用性。继而深入阐述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 主体、客体和内容,这是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核心关键,帮助学生掌握分析具体民事法律问题的基本框架。最后,详细介绍民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活动,是民事主体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司法实践中裁判的重要依据,凸显了民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方面的价值导向。通过本框学习,学生能够对民事法律领域形成总体认知,明确民事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为后续探究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具体民事法律制度筑牢基础,同时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与规则意识,使其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履行应尽义务。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1.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准确掌握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资格与特点,明晰不同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差异;理解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的具体类型及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体现;把握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内涵与相互关系,这是深入理解民事法律现象的基础。2. 民法的基本原则:全面理解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六项基本原则的内涵与要求,能够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各项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的具体应用,认识到这些原则对规范民事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弘扬社会公德的重要作用,是指导学生正确参与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教学难点:1. 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实际生活中,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但学生往往对两者的辩证关系理解不够深入。如何引导学生透过纷繁复杂的民事法律现象,把握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明白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义务,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应依法维权,是教学中的难点之一。2. 运用民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将抽象的民法概念、原则和法律关系运用到具体的生活情境中,对学生而言具有一定难度。需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使其学会从法律视角分析现实中的民事纠纷,准确判断法律关系,依据民法规定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展示一则近期发生在社区的民事纠纷新闻报道:某小区内,居民甲在公共区域搭建了一个小型储物棚,邻居乙认为此举侵犯了自己的通行权和小区公共空间的合理使用,双方为此发生激烈争吵,甚至引发肢体冲突。提问学生:在这个案例中,大家觉得甲乙双方谁对谁错?他们的行为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我们应该依据什么来判断和解决这类纠纷?通过这样贴近生活的真实案例,引发学生的兴趣与思考,自然引出本节课主题——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让学生认识到民法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新课讲授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议题:民法如何规范我们的日常生活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奥秘。教师活动:讲解民法的概念,强调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通过列举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例子,如买卖房屋、签订劳动合同、继承遗产、侵犯名誉权等,让学生直观感受民法涵盖的范围之广,与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接着,以具体案例为切入点,如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的交易行为,详细分析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讲解民事主体时,说明不同主体(如未成年人、成年人、公司企业等)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和行为能力的区别;阐述客体时,指出在该案例中手机这一物品就是交易关系中的客体;讲解内容时,明确买卖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如买方获得符合质量要求的手机、卖方获得相应货款)和应履行的义务(如卖方保证手机质量、买方按时付款)。引导学生思考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重要性。学生活动:认真聆听教师讲解,结合教材内容,对教师给出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分组讨论不同民事主体在案例中的行为是否恰当,以及这些行为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每组选派代表发言,分享小组讨论成果,分析案例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以及如何依据民法规定判断各方行为的合法性。同时,学生自主思考并列举生活中其他属于民法调整范畴的例子,加深对民法调整对象的理解。议学提示:思考民法为什么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从案例中总结不同民事主体行为能力的特点;分析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在不同类型民事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形式;理解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对应性和相互制约性。议学总结:民法是规范我们日常生活中各类民事活动的重要法律,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为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主体是参与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其资格和行为能力影响着法律关系的成立与效力;客体是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不同的民事活动有不同的客体类型;内容则是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明确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助于我们准确判断和分析各种民事法律现象,在生活中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履行应尽义务。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议题:民法基本原则如何指引民事主体的行为以及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关键作用。教师活动:通过多媒体展示一系列与民法基本原则相关的案例,如商家欺诈消费者违背诚信原则、合同签订中一方强迫另一方违背自愿原则、因显失公平导致合同纠纷体现公平原则等。逐一讲解民法的六项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强调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不论身份、地位如何,在民事活动中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自愿原则,说明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公平原则,阐述民事活动的结果应符合公平正义,避免一方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而导致不公平的后果;诚信原则,突出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秉持善意,不欺诈、不隐瞒;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明确民事主体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绿色原则,介绍在民事活动中要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引导学生结合案例讨论各项原则的内涵、要求以及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分析这些原则如何保障民事活动的公平、有序进行。学生活动:仔细观看案例展示,认真聆听教师对民法基本原则的讲解。分组对每个案例进行深入剖析,讨论案例中民事主体的行为违反了哪项民法基本原则,以及该原则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每组推选代表进行发言,分享小组讨论观点,并结合生活实际,举例说明身边存在的违背或遵循民法基本原则的现象,以及这些现象对社会和个人产生的影响。学生还可以就某个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和应用提出自己的疑问,与教师和其他同学共同探讨。议学提示:从案例中提炼出每项民法基本原则的核心要点;思考在不同民事活动场景中如何践行民法基本原则;分析违背民法基本原则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探讨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在解决复杂民事纠纷时如何综合运用这些原则。议学总结: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它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活动过程,对规范民事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弘扬社会道德风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平等原则确保了民事主体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为公平交易和权利保障奠定基础;自愿原则赋予民事主体充分的意思自治,激发市场活力,但需在法律和道德框架内行使;公平原则追求民事活动结果的公正性,防止不公平现象的发生;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促进交易安全与信任;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正常秩序;绿色原则体现了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牢记民法基本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民事活动,当遇到民事纠纷时,也可以依据这些原则判断是非曲直,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共同营造和谐、法治、公平的社会环境。探究: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及应用议题:如何在生活中正确处理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以及运用民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教师活动:通过展示一些复杂的民事纠纷案例,如房屋租赁纠纷中租客和房东在权利义务履行上的争议、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商家责任承担等,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涉及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双方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讲解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强调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民事活动中,我们既要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又要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当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合法手段,依据民法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履行义务时,要确保行为符合法律要求和道德规范。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活动,设置不同的民事纠纷场景,让学生分别扮演法官、原告、被告、律师等角色,依据民法知识对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体验运用民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学生活动:认真分析教师提供的案例,结合教材关于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梳理案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找出争议焦点和矛盾所在。积极参与模拟法庭活动,在活动前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资料,明确自己所扮演角色的立场和诉求,在模拟庭审过程中充分运用所学民法知识进行陈述、辩论和裁决。活动结束后,学生对模拟法庭活动进行总结反思,分享自己在活动中的收获和体会,进一步加深对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解以及运用民法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学生还可以分享自己在生活中遇到的或听说过的民事纠纷案例,并尝试运用本节课所学知识进行初步分析和解决。议学提示:从案例中总结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的具体表现;思考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遵循哪些原则和限制;分析在不同民事纠纷场景中如何准确运用民法规定维护自身权益和履行义务;通过模拟法庭活动,体会司法程序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作用以及民法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技巧。议学总结:在民事法律领域,权利与义务紧密相连,相互影响。正确处理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我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在享有权利的同时,积极履行义务,做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当面临民事纠纷时,要善于运用民法知识,准确判断自己和他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我们不仅提高了运用民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增强了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为今后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民事法律现象,不断学习和运用民法知识,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课堂小结 引导学生回顾本节课重点内容,包括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民法的六项基本原则,以及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强调民法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鼓励学生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继续深入学习民法知识,增强法治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当遇到民事纠纷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理性解决问题,共同营造和谐有序、法治公平的社会环境。知识点整合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重点)1.民法含义: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要素含义具体内容主体又称为民事主体,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有权关系物债权关系行为知识产权关系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人身关系人身利益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事权利是指民法所确认的民事主体享有某种民事利益的可能性;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而使相对的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的必要性特别提醒: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3.法治与德治相结合(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2)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重点)目的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含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内容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补充: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3、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6、在债权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为债务人。7、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8、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9、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10、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11、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习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习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课后练习 1.(2024·贵州贵阳一模)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间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下列问题适用民法调整的是( )①某市城管部门对赵某乱停车的行为给予罚款②某县政府与某汽车经销商之间订立的汽车买卖合同③甲装修房屋时因未做好防水漏水导致楼下住户家居损坏④进城务工的农民王某与其雇主个体户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争议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22-23高二下·浙江期中)2023年3月,张某10岁的儿子小张私自在某手机店花费20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他发现后便到手机店要求退货,但商家以手机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存在强买强卖为由拒绝退货。以下对该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①小张与商家已形成购买事实,商家可本着自愿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退货退款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小张和商家,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2000元的手机③商家在未核实购买人是否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做出买卖行为,应该承担不利后果④小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手机的行为需要经过张某的追认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3.(24-25高二上·山东青岛期中)王某在一幼儿园家长微信群冒充教育培训机构老师,发送虚假信息。通过让幼儿家长点击带有设定内容的链接,收集家长的手机号、幼儿姓名等信息,并将信息数据售卖给当地教育培训机构,从中牟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冒充教育培训机构老师收集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②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③幼儿不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应由家长主张其权利④教育培训机构购买家长和幼儿个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4.(2023高考·湖北统考真题)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参考答案:CDCA21世纪教育网 www.21cnjy.com 精品试卷·第 2 页 (共 2 页)HYPERLINK "http://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