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教案 项目 内容 核心素养目标 1.政治认同:通过对我国法律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相关内容的学习,深刻领会我国法治体系在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积极意义,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认同,增强对国家法治建设的信心,明确法治是保障人民幸福生活的坚实后盾。2.科学精神:运用理性思维和科学方法,深入剖析人身权利的内涵、种类及法律保护机制,辩证理解不同人身权利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准确把握维护人身权利与履行相关义务的关系,培养逻辑推理、分析归纳以及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以科学、客观的态度看待生活中的人身权利问题。3.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清晰认识到人身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人身权利,同时当自身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4.公共参与:积极参与与维护人身权利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如社区法律宣传、模拟法庭等,在实践中增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社会责任感。主动传播维护人身权利的法律知识,引导身边人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共同营造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 教材分析 本框《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第一课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单元聚焦 “民事权利与义务”,旨在让学生了解民事法律制度与日常生活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联系。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先阐述了民法的基本常识、基本原则以及民事法律关系,本框则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人身权利,是对民事权利具体内容的细化和拓展。教材从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这一重要理念出发,详细介绍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多种人身权利。通过 “相关链接”“探究与分享” 等栏目,结合生活实例,引导学生理解各项人身权利的含义、重要性以及侵权行为的表现和后果。这不仅有助于学生构建系统的民事权利知识体系,更能培养学生在生活中依法维护自身及他人人身权利的意识和能力。本框内容在教材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它承接了上一框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一般性知识,将抽象的权利概念具象化到人身权利领域,为后续学习物权、知识产权、合同债权等其他民事权利奠定基础。同时,通过对人身权利的学习,强化学生对民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这一核心功能的认识,引导学生在社会生活中践行法治理念,依法行事,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1.人身权利的种类及内涵:全面、准确地掌握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各类人身权利的具体含义和法律规定,明确每项权利所涵盖的范围和边界,这是理解和维护人身权利的基础。2.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及法律责任:能够清晰识别生活中常见的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表现,如殴打他人侵犯身体权和健康权、盗用他人姓名侵犯姓名权、恶意诋毁他人名誉侵犯名誉权等,并深入了解侵权行为需承担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增强学生的法律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教学难点:1.理解人身权利保护的边界及权利冲突的解决:在现实生活中,人身权利的行使并非绝对,存在一定边界,且不同权利之间可能发生冲突,如新闻报道中对公众人物肖像权和隐私权的合理使用与保护的界限,如何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同时避免侵犯他人名誉权等。引导学生准确把握这些边界,学会运用法律原则和精神合理解决权利冲突,是教学中的难点之一。2.培养学生在复杂生活情境中维护人身权利的实践能力:生活中的人身权利纠纷往往错综复杂,涉及多种因素和法律关系。如何引导学生将所学的人身权利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情境中,准确分析问题、收集证据、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并有效维护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是教学需要突破的重要难点。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展示一则近期发生的因侵犯他人隐私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新闻报道:某小区业主因怀疑邻居在楼道安装的摄像头侵犯自己的隐私,双方发生激烈争吵,进而引发肢体冲突。提问学生:在这起事件中,涉及到哪些人身权利?你们认为摄像头安装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是,侵犯了他人的何种权利?通过这样贴近生活且具有争议性的案例,引发学生的兴趣和思考,自然引出本节课主题——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让学生深刻认识到人身权利保护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课讲授一、生命健康俱可贵议题: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为何是最基础的人身权利以及如何在生活中切实维护这些权利。教师活动:讲解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这一重要原则,强调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在人身权利体系中的核心地位。通过播放一些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受到侵害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案例视频,如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校园暴力致使学生身体受伤、医疗事故损害患者健康等,引导学生思考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对个人和家庭造成的巨大伤害。结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条文,详细阐述生命权是自然人维持生命存在、享有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身体权是自然人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至身体整体的功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组织学生分组讨论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预防和避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受到侵害,以及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应采取的正确应对措施。学生活动:认真观看案例视频,结合教材内容,积极参与小组讨论。分析视频中案例涉及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生命、身体和健康造成的具体损害,思考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对个人生活、家庭关系以及社会秩序的负面影响。在小组讨论中,分享自己在生活中遇到或听说过的可能涉及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事例,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应对建议。每组选派代表发言,向全班汇报小组讨论成果,交流维护这些权利的经验和方法。同时,学生还可针对教师讲解的法律条文提出疑问,与教师和其他同学共同探讨。议学提示:从生命的宝贵性、身体和健康对个人生活与社会活动的重要性等角度理解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基础性;思考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等场景中,如何通过遵守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等方式维护这些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就医、保留证据,并依法寻求法律救济。议学总结: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关乎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家庭的幸福与安宁以及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民法对这些权利给予了优先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在生活中,我们要时刻关注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遵守交通规则、注意生产生活安全、远离暴力行为等,积极预防权利受到侵害。一旦遭遇侵权,要保持冷静,及时采取正确措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成为保护我们生命健康的有力武器。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议题:姓名权和肖像权的具体内容以及在信息时代如何有效保护这两项权利。教师活动:通过展示一些因姓名权和肖像权引发争议的案例,如某明星被冒用姓名代言虚假产品、某商家未经他人同意使用其照片进行商业宣传等,引导学生思考这些行为为何会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讲解姓名权的含义,即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同时介绍侵犯姓名权的常见表现形式,如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等。阐述肖像权的概念,即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说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包括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以及丑化、污损、伪造他人肖像等。结合当下互联网和新媒体发展的背景,分析在信息传播迅速、广泛的情况下,姓名权和肖像权面临的新挑战和风险,如网络上的恶意 P 图、人肉搜索导致个人姓名和肖像信息泄露等。组织学生开展小组讨论,探讨在信息时代如何加强对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保护,以及当这两项权利受到侵害时的维权途径。学生活动:认真分析教师展示的案例,结合教材知识,理解姓名权和肖像权的内涵和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在小组讨论中,积极发言,分享自己在网络环境中遇到或了解到的涉及姓名权和肖像权侵权的现象,如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有人盗用他人照片作为头像、冒用他人姓名发布不当言论等,并针对这些现象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应对建议。每组选派代表在全班进行发言,交流小组讨论的成果,重点探讨在信息时代保护姓名权和肖像权的具体措施,如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谨慎在网络上公开个人姓名和肖像信息、及时向平台举报侵权行为等。同时,学生可以就姓名权和肖像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界定和保护问题提出疑问,与教师和其他同学共同探讨。议学提示:从姓名和肖像对个人身份识别、人格尊严体现的重要性角度理解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价值;关注信息时代侵权行为的新特点和新方式,思考如何从个人、社会、法律等多个层面加强对这两项权利的保护;在遇到侵权行为时,要及时固定证据,通过与侵权人协商、向相关平台投诉、寻求法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议学总结:姓名权和肖像权是自然人重要的人身权利,它们不仅与个人的人格尊严紧密相连,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个人的社会形象和经济利益。在信息时代,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的普及,姓名权和肖像权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和挑战。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同时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这两项权利。在日常生活中,要谨慎对待个人姓名和肖像信息的使用和公开,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自己的姓名权或肖像权受到侵害,要果断采取措施,依法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三、名誉隐私不可侵议题:名誉权和隐私权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在生活中防范名誉权和隐私权受到侵害。教师活动:通过讲述一些因名誉权和隐私权被侵犯而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精神伤害和生活困扰的案例,如网络暴力导致当事人名誉受损、个人隐私信息被泄露引发生活混乱等,引导学生深刻认识名誉权和隐私权的重要性。讲解名誉权的含义,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不被他人恶意诋毁、侮辱的权利,名誉是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介绍侵犯名誉权的常见行为,如侮辱、诽谤、散布虚假信息等。阐述隐私权的概念,即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讲解侵犯隐私权的表现形式,如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获取、公开、使用他人隐私信息等。结合现实生活中社交网络、大数据应用等场景,分析名誉权和隐私权面临的潜在威胁,组织学生分组讨论在日常生活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以及当这两项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如何应对。学生活动:认真聆听教师讲述的案例,结合教材内容,深入思考名誉权和隐私权对个人生活和心理健康的重要影响。在小组讨论中,分享自己在生活中或通过媒体了解到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被侵犯的案例,分析侵权行为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对策略。每组选派代表发言,向全班汇报小组讨论成果,重点交流在社交网络时代如何避免因不当言论或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信息不被泄露。同时,学生可以针对名誉权和隐私权在法律实践中的一些模糊问题,如公众人物名誉权和隐私权的特殊限制、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的平衡等,与教师和其他同学进行深入探讨。议学提示:从名誉对个人社会评价和人际交往的影响、隐私对个人生活安宁和人格尊严的保障等方面理解名誉权和隐私权的重要性;思考在日常生活中,如何规范自己的言行,避免侵犯他人名誉权,同时加强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如不随意在网络上透露个人敏感信息、谨慎设置社交平台隐私权限等;当名誉权或隐私权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与侵权人沟通、寻求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议学总结:名誉权和隐私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重要人身权利,它们关系到个人的尊严、声誉和生活质量。在现代社会,随着信息传播的快速性和广泛性,名誉权和隐私权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和挑战。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尊重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同时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自己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受到侵害。一旦遭遇侵权,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法律为我们的名誉和隐私保驾护航,共同营造一个尊重权利、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课堂小结 引导学生回顾本节课重点内容,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各类人身权利的含义、重要性以及侵权行为的表现和法律责任。强调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增强法治意识。鼓励学生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继续关注人身权利保护问题,积极传播法律知识,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知识点整合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一、生命健康俱可贵(重点)1.人身权的重要性和类别重要性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类别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重要性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侵权责任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提醒: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姓名肖像受保护(重点)1.姓名权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表现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2.肖像权含义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三、名誉隐私不可侵(重点)1.名誉权和荣誉权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2.隐私权含义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意义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3.个人信息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补充: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法律意义上的健康包括生理和心理健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强迫、阻碍、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笔名或者艺名。区分盗用和假冒:①盗用,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②假冒,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在网络时代,侵犯肖像权的新形式,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用手机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丑化、污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的,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决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重要情节。比较名誉权与荣誉权:①荣誉是国家和社会给予民事主体的一种正式评价,其授予、剥夺或者撤销一般都需要依照严格的程序进行;②名誉是由社会公众随意进行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课后练习 1.最初,民法典草案里没有“人格权编”。但法学界、法律界许多与业人士认为,在编纂民法典时,应该为人格权设立独立的一编。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 )①是因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②是因为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③有利于提高我国人格权保护水平,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④有利于把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民利益放在至高位置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李某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致其体表广泛挫伤并产生畏惧心理。事件披露后,警方对李某实施刑拘,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本案中,李某( ) ①侵害了养子的人身权 ②侵犯了养子受教育的权利 ③侵犯了养子的身份权 ④侵害了养子的生命健康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3.小A作为小B的好友,未经小B允许便将其照片传播到某社交平台,将其肖像用作商业用途,甚至出现在某些特殊的场合,对小B个人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对此事正确的认识是( )①A侵犯了B的肖像权,应警告照片发布者删除照片②小B不能直接要求社交平台删除服务器内相关照片③A侵犯了B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④小B为报复小A可以同等把小A的照片发布到社交平台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4.某医院药剂科药剂师林某与该科副主任胡某工作上发生矛盾,林某蓄意报复,冒充患儿高某的家长写实名举报信投诉胡某错发药品导致患儿服药后产生不良反应。有关部门对胡某进行停职检查,发现举报内容并非事实,但胡某却因此受到巨大困扰。林某的行为侵犯了( )①胡某的名誉权 ②胡某的隐私权③高某家长的姓名权 ④高某家长的名誉权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5.王某因所住小区被划定为疫情风险地区而居家隔离。他将实情告诉朋友李某并提醒其注意防范风险。李某在朋友圈发布了王某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并戏称小心“毒王”,被网友广泛转发。王某要求李某删除其朋友圈所发布的上述内容遭拒后起诉李某。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荣誉权 ②李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③王某可要求李某承担其违约责任 ④王某可要求李某支付精神抚慰金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参考答案:DCBCC 21世纪教育网 www.21cnjy.com 精品试卷·第 2 页 (共 2 页)HYPERLINK "http://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 当前文档不提供在线查看服务,请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