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保障各类物权 教案-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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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保障各类物权 教案-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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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保障各类物权》教案
项目 内容
核心素养目标 1.政治认同:通过对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学习,深刻理解我国法治体系对各类物权的有力保障,认同我国法治建设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积极作用,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增强对国家法治发展的认同感与自豪感。2.科学精神:运用理性思维和科学方法,深入探究物权的内涵、种类及法律保障机制,辩证分析不同物权类型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准确把握物权取得、变更、消灭的条件和规则,培养逻辑推理、分析归纳以及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以科学、客观的态度看待生活中的物权问题。3.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清晰认识到物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侵犯他人物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物权,同时当自身物权受到侵害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4.公共参与:积极参与与物权保护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如社区物权法律宣传、模拟物权纠纷调解等,在实践中增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社会责任感。主动传播物权法律知识,引导身边人树立正确的物权观念,共同营造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
教材分析 本框《保障各类物权》是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二课的开篇内容,在整个教材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第二课聚焦“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财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而物权作为最基本的财产权,是理解其他财产权的基础。教材从财产制度与财产权的一般性介绍入手,阐述了财产制度对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以及财产权的丰富内涵和重要意义,为后续学习物权奠定理论基石。接着,深入剖析物权的核心内容——所有权,详细讲解其含义、分类以及取得方式,使学生明确如何合法确定财产的归属,这是保障物权的关键环节。随后,介绍他物权这一重要概念,将其细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并分别阐述它们的含义、分类及法律依据,展示了物权体系的完整性和复杂性。本框内容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丰富的案例和探究活动,引导学生将抽象的法律知识与实际生活相结合,有助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本框也是对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的进一步深化,为后续学习知识产权、合同等其他民事权利内容做好铺垫,对学生构建系统的民事法律知识体系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1.物权的含义、种类及物权法定原则:准确理解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明晰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种类,掌握物权法定原则的内涵,即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这是理解整个物权法律制度的基础。2.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全面掌握不动产所有权通过依法登记取得,动产所有权一般通过交付取得,以及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所有权取得规则,明确不同取得方式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能够准确判断生活中各类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这对于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3.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主要内容:深入了解用益物权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等具体权利的内涵、设立条件和权利范围,以及担保物权中抵押权、质权等的含义、设立方式和实现途径,理解它们在充分发挥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方面的重要作用,这是对物权体系全面认识的关键。教学难点:1.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解与应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较为复杂,涉及到受让人的主观善意判断、合理价格支付、动产交付等多个条件,学生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如何引导学生准确把握这些条件,在实际案例中正确判断是否构成动产善意取得,是教学中的难点之一。2.区分不同物权类型在实际生活中的表现及相互关系:在现实生活中,物权的表现形式多样,不同物权类型之间可能存在交叉和影响,如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既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又可能涉及到抵押权等担保物权的处理。如何帮助学生理清这些复杂的关系,准确识别和分析不同物权类型在具体情境中的存在和作用,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教学需要突破的重要难点。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展示一则近期发生的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引发纠纷的热点新闻:某城市一对夫妇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支付全部房款并入住后,却发现原房主因债务问题,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新业主面临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困境。提问学生:在这起事件中,新业主是否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纠纷?我们应该依据什么法律规定来判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通过这样贴近生活且具有争议性的案例,引发学生的兴趣和思考,自然引出本节课主题——保障各类物权,让学生深刻认识到物权保障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课讲授一、定分止争——所有权议题:如何通过法律规定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以及所有权制度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意义。教师活动:讲解财产制度在社会中的基础性地位,强调其对规范各类民事主体财产关系的重要作用。通过列举生活中常见的财产类型,如房屋、汽车、存款、土地等,引导学生理解财产权的广泛内涵,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而物权是其中最基本的部分。详细阐述物权的含义,即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解释 “直接支配” 和 “排他” 的具体含义,并通过举例说明物权的排他性,如同一套房屋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冲突的所有权。接着,深入讲解所有权的相关知识,包括所有权的含义,即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通过具体案例让学生理解所有权四项权能的实际体现。介绍所有权的分类,即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展示不同所有制下典型财产的归属情况,如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私人所有的个人合法财产等。重点讲解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对于不动产,强调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以房屋为例,说明只有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同时介绍不动产所有权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对于动产,指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情况下,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并通过实际案例加深学生对动产交付取得所有权的理解。此外,讲解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所有权取得规则,即其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让学生明白这一规则的实际应用。组织学生分组讨论生活中因所有权归属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如何确定所有权归属以及此类纠纷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影响。学生活动:认真聆听教师讲解,结合教材内容,积极参与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在教师列举财产类型时,思考自身所拥有的财产属于何种类型以及对应的财产权归属。在学习物权和所有权的含义及权能时,结合生活实际,举例说明自己对某项财产行使所有权的具体表现。在小组讨论中,分享自己收集或了解到的因所有权归属引发纠纷的案例,如邻里之间关于宅基地边界的争议、家庭成员之间关于遗产分配中财产所有权的纠纷等,分析案例中各方的主张和依据,运用所学的所有权取得方式等知识判断财产的真正归属,并探讨此类纠纷对当事人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负面影响。每组选派代表发言,向全班汇报小组讨论成果,交流对案例的分析思路和结论,以及从案例中得到的关于明确所有权归属重要性的启示。同时,学生可以针对教师讲解的内容提出疑问,与教师和其他同学共同探讨。议学提示:从财产制度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角度理解财产权的重要性;思考物权与其他财产权的区别和联系;从实际案例中总结所有权四项权能的具体体现方式;关注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在所有权取得中的关键作用,以及特殊动产所有权取得规则的特殊之处;分析因所有权归属不明确引发纠纷的原因和后果,思考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避免此类纠纷。议学总结:财产权制度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基石,物权作为最基本的财产权,其中所有权的确定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通过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等方式,可以明确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避免因所有权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的所有权,同时也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所有权。当遇到所有权纠纷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理性解决,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二、物尽其用——他物权议题:他物权如何充分发挥物的价值以及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应用。教师活动:通过展示一些实际生活场景,如农民在承包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企业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上建造厂房、居民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等,引出他物权的概念,即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强调他物权的存在是为了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详细讲解他物权的分类,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并分别阐述它们的含义和作用。对于用益物权,介绍其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通过具体案例详细讲解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等常见用益物权的内涵、设立条件和权利范围。例如,讲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时,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说明农民通过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依法取得对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可以自主决定种植作物、养殖家禽等,并获取相应收益;讲解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展示城市中企业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该土地上进行项目建设的案例,强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使用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的要求;讲解宅基地使用权时,结合农村宅基地分配的政策,说明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供自己居住使用;讲解居住权时,通过实际案例说明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强调居住权制度的设立对于保障特定人群居住权益的重要意义。对于担保物权,介绍其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通过具体案例讲解抵押权和质权的含义、设立方式和实现途径。例如,讲解抵押权时,以个人向银行贷款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为例,说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讲解质权时,以企业将机器设备质押给金融机构获取贷款为例,说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同时介绍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组织学生分组讨论在不同经济活动中,如何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设立和运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以及这些权利的行使对当事人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学生活动:仔细观察教师展示的生活场景,认真聆听教师对他物权及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讲解。结合教材内容,深入理解各种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在小组讨论中,积极发言,分享自己对不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实际生活中应用的理解和认识,如分析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和意义,探讨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如何选择合适的担保物权方式以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等。每组选派代表在全班进行发言,交流小组讨论的成果,重点阐述在特定经济活动中设立和运用某种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的具体方案和理由,以及对相关各方权益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同时,学生可以针对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实际应用中的一些模糊问题,如居住权与房屋租赁权的区别、抵押权和质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差异等,与教师和其他同学进行深入探讨。议学提示:从物尽其用的角度理解他物权存在的必要性;关注不同用益物权在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具体作用;分析担保物权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保障机制和风险防范作用;思考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如何根据自身需求和财产状况合理选择和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探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行使对社会资源配置和经济秩序的影响。议学总结:他物权作为所有权之外的重要物权类型,通过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设立和行使,能够充分挖掘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的健康发展。用益物权保障了人们对他人财产的合理利用,满足了生产生活的多样化需求,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了农民的生产权益,建设用地使用权推动了城市建设和企业发展,宅基地使用权和居住权保障了居民的居住权益。担保物权则为债权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降低了债权人的风险,促进了资金的融通和经济的流转。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我们要了解和掌握他物权的相关知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运用这些权利,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同时,当涉及到他物权的纠纷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妥善解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课堂小结 引导学生回顾本节课重点内容,包括物权的含义、种类,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以及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主要内容。强调物权保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鼓励学生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继续关注物权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物权,同时尊重他人的物权,共同营造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
知识点整合 2.1保障各类物权(最基本的财产权)一、定分止争——所有权(难点)1.财产权(1)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2)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3)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4)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2.所有权(1)含义: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分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3)民法典规定了物权的相关内容,不得任意创设;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4)所有权的取得方式①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②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难点)1.分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3.担保物权: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特别提醒: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含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性质都是主权利,不以用益物权人对财产所有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前提具有从属性,因债权的产生而产生,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依据物的使用价值物的交换价值目的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实现商品的交换价值标的主要是不动产不限于不动产特征用益物权具有用益性;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用益物权具有占有性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类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权、质权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位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意义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这项权利往往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保障①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2.抵押权和质权抵押权质权区别占有抵押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该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质权人占有质物客体通常针对不动产或者价值较大的动产通常是动产联系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以某种财产作为债权担保时,就达成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补充:1、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特殊情况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3、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所有权变动,以交付动产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买卖合同生效,且登记之后,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4、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5、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拾得遗失物、赃物、发现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失散的动物或法律禁止的流通物等。6、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7、当一个物品有抵押权、质权及留置权并存时,应当按照以下的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抵押权→质权。
课后练习 1. (2024,广东T14)罗某以2000元从蔡某处购买山地自行车一辆,支付1000元后蔡某交付该车,双方约定余款1个月内付清。罗某又以120万元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一套,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山地自行车已交付,罗某取得该车所有权 ②待余款付清后,罗某才取得该车的所有权③罗某取得该房所有权和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所有权 ④罗某取得该房所有权和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2. (2023·海南·高考真题)老赵做生意急需资金,遂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为降低债权风险,金融机构可以( )①要求老赵用其房屋抵押,抵押期间不影响继续居住②要求老赵用其汽车抵押,并把汽车交付给金融机构保管③接受老赵以外的第三人用其财产作为金融机构债权担保④在老赵没有按照约定还款时,直接获得抵押财产所有权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参考答案: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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