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课 中华文明的起源与早期国家 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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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课 中华文明的起源与早期国家 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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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阶段 古人类/文化遗存 生产生活 代表遗存 社会组织
旧石器 时代 元谋人 采集渔猎 学会用火 原始 人群
北京人
新石器时代前期 仰韶文化(黄河流域) 粟、彩绘陶器 姜寨遗址 母系氏族公社、 共同劳动、 成果共享
大汶口文化(黄河流域)
河姆渡文化(长江流域) 水稻、养蚕缫丝
新石器时代晚期 龙山文化(黄河流域) 黑陶(蛋壳陶) 陶寺遗址 父系氏族公社、 私有制产生、 阶级分化
红山文化(辽河流域) 玉器、祭坛、积石冢 牛河梁遗址
良渚文化(长江流域) 玉器、古城墙、神庙 良渚古城
王朝 国家治理 经济发展 思想文化 统治范围
夏 (建立者为禹、BC2070-BC1600) 世袭制,有中央官职,聚族而居,间接统治 农业为主 重视历法,代表为《夏小正》 集中在黄河中下游,但尚未到达南方
商 (建立者为汤、BC1600-BC1046) 国家机构进一步完善,实行内外服制 农业为主,生产工具较为落后(木、石等),青铜农具较少,实行井田制,实行“工商食官”政策 甲骨文、青铜器及其铭文
西周 (建立者为周武王、BC1046-BC771) 采取分封制、宗法制、礼乐制,后期出现“国人暴动”、“共和行政” 敬天保民
【重要概念解析】
最高权力继承制度的变化:由禅让制到世袭制——权力传承逐渐规范化、制度化
(1)禅让制:
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采用民主的方式推举部落联盟首领的制度,通常是在位君主生前便将统治权让给他人,即所谓的“公天下”。
(2)世袭制:
夏朝确立,,是指王位在一家一姓中传承,兄终弟及或父死子继,即所谓的“家天下”。世袭制在中国历史沿袭了近4000年之久,直到1912年清朝灭亡,该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2、商与西周政治理念的变化:由甲骨卜辞到“敬天保民”——政治理念逐渐人事化、理性化
(1)甲骨文:
商时刻在龟甲、兽骨上的文字,是我们能见到的最早的成熟汉字,也是东亚已知最早的文字载体。汉字的“六书”原则,在甲骨文中都有所体现。
(2)敬天保民:
是西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治和治国方针,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实质是人文主义思想,对儒家民本思想产生重要影响。
3、商与西周的地方管理制度:由内外服制到分封宗法制——国家结构、地方管理渐趋严密化
(1)内外服制:
商朝的行政管理制度。内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动区域,由商王直接统治;外服是商族以外的附属国,由邦伯管辖。由此,商王控制着联盟的实际权力,与各附属国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但有些实力强大的附属国甚至与商处于敌对地位,成为商的劲敌。
(2)分封制:
是中国古代西周时期确立的政治制度,核心是周天子将土地与人民分封给宗族子弟、功臣及先代贵族(称 “诸侯”),建立诸侯国以拱卫王室(“封建亲戚,以藩屏周”)。诸侯在封国内拥有军事、行政、经济等权力,但需向周天子履行纳贡、朝觐、率军作战等义务。该制度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秩序,本质是通过层层分封实现对疆域的间接控制,构建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的国家治理体系。其与宗法制、礼乐制相辅相成,奠定了西周政治文明的基础。
4、商周时期的权力认同:宗法制与礼乐制——政治生活秩序化、等级化
(1)宗法制:
西周以嫡庶来划分宗族系统的制度。宗法制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庶子分封。按照宗法制的规定,周王的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余的嫡子和庶子应分封到地方去当诸侯;诸侯的嫡长子继承国君位,其余诸子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的嫡长子即位,其余诸子分封为士。宗法制只适应于同姓贵族之间,与异姓贵族之间的关系则以婚姻为纽带联结起来。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确定了贵族的亲疏、等级、分封和世袭的关系,保证了嫡长子继承王位,解决了统治阶级内部诸子、诸弟的继承权争端,成为巩固分封制的重要手段。
(2)礼乐制:
礼乐制度就是对统治阶级日常的政治、社会活动,例如祭神、结婚、丧葬等,制定一些规则和仪式,并配有特定的音乐。其核心内容是一套严格贯彻宗法等级制、分别亲疏贵贱尊卑上下的礼仪体系。主要作用是维护等级制度、防止僭越行为的工具,有利于统治秩序的稳定。
5、早期国家的经济发展概况:井田制与“工商食官”——经济发展逐渐国有化、规范化
(1)井田制:
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是西周统治的经济基础。中间一块叫公田,劳动者耕种,收获全归贵族;周边田地叫私田,由劳动者耕种收获归己。土地所有权属于周王,臣下只有世代享用权,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如西周后期出现以土地作为交换物,则说明井田制松动 或土地私有制萌芽),还要缴纳一定的贡赋。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发展,井田制逐渐崩溃。
(2)工商食官:
商周时期的官营制度,工商业者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在官府作坊和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其产品和经营主要是为贵族统治者服务,其衣食住行由官府提供。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但是极大地限制了民间个体工商业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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