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87张PPT)简洁实用高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三十四课 家庭与婚姻第1课时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政治内容索引明纲领 科学备考夯基础 探究考向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命题点1 家和万事兴命题点2 薪火相传有继承0102创情境 整合思维第三部分课时作业第四部分明纲领 科学备考第分部一明课标·研考情·建体系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考点 考题 考情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2024·甘肃卷T14;2024·重庆卷T15;2024·安徽卷T14;2024·湖北卷T9;2024·浙江1月选考T27;2023·浙江6月选考T26;2023·江苏卷T6;2023·新课标卷T41 育小与敬老、遗产继承(法定和遗嘱)、夫妻财产划分是高考考查的重点。高考试题主要结合遗产继承纠纷、夫妻财产关系纠纷等具体案例,考查考生对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及其继承顺序、结婚与离婚、夫妻财产关系等知识的理解。命题形式以选择题为主珍惜婚姻关系 2024·浙江6月选考T20、T22;2024·湖南卷T19;2024·山东卷T14;2022·浙江6月选考T36抚养保护供养慰藉和睦一夫一妻男女平等法定婚龄轻率离婚裁判地位平等约定财产相互坦荡夯基础 探究考向第分部二筑基础·辨易错·明考向命题点1 家和万事兴1.育小职责大核心知识整合项目 内容 表现义务 抚养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教育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项目 内容 表现义务 监护 职责 (1)父母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2)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3)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权利 教育和 保护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1.(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2.父母是否需要对成年子女承担义务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1)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2)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1)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相互连带,但要各论各的。(2)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3)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目的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措施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作用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4.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侵权行为及侵权责任(1)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2)侵权责任: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抚养、赡养与扶养项目 抚养 赡养 扶养区 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也可泛指亲属之间项目 抚养 赡养 扶养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1.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不用承担责任。( )改正: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只是父母的义务。( )改正: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3.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但不能对其进行惩戒。( )改正: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4.幸福生活是家庭和睦的基石。( )改正: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5.为防止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改正: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考向1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典例1】 (2024·河北沧州模拟)王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小王由王某抚养,李某每周可以探望孩子一次。离婚后,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李某探望孩子,李某诉至法庭,诉请判令王某执行离婚协议,无论何种情况都应准予李某每周去探望孩子一次。在本案中( )①李某对小王享有探望权,是基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人格权 ②李某对小王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 ③若李某的探望不利于小王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 ④王某与李某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时就已解除夫妻关系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命题方向探究C【解析】 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①错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李某对小王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正确。依照法律规定,当父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视的权利,③正确。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④错误。考向2 敬老是义务【典例2】 (2024·重庆卷)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C【解析】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①不选。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的老李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老李,③正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须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1.(2025·四川达州开学考试)2024年5月17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2009年,常某(女)与王某(男)婚后生育女孩王小宝。二人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后常某诉至人民法院,提出判决二人离婚。王某同意离婚,但夫妻二人均不同意抚养患有抑郁症的女儿王小宝。人民法院对原告常某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是因为( )①通过人民法院申请离婚需要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③离婚后父母对于不直接抚养的子女没有抚养的义务 ④不同意抚养女儿的行为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综合创新演练C解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常某与王某均不同意抚养患有抑郁症的女儿王小宝的行为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因此人民法院对原告常某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②④正确。人民法院对原告常某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无关,①排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③错误。2.(2025·江西南昌开学考试)张某夫妇与其独生子张甲,经公证对拆迁款及房屋进行析产,并签订析产协议约定:“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各自独立生活、相互无经济瓜葛。张某夫妇放弃向张甲索取赡养费等权利。”张某在妻子去世后独自生活,每月只能领取国家180元补助,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张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甲支付赡养费。本案中( )①协议系双方合意,张某的起诉行为违约②张甲放弃继承权,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③关于免除张甲赡养义务的协议条款无效④张甲须履行法定义务,给付张某赡养费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D解析: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可以约定不履行,免除赡养义务的约定无效,张甲应自觉履行赡养张某的法定义务,③④符合题意。关于免除张甲赡养义务的协议条款,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对双方没有约束力,张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甲支付赡养费,行使了合法权利,不构成违约,①不选。放弃继承权不构成免除赡养义务的法定理由,②不选。3. (选必2教材P45相关链接)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在现实生活中,不乏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例,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助于解决此类问题。以下有关“成年意定监护”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成年人均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监护事项B.经事先协商后,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C.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D.监护人在成年意定监护协议订立后立即依协议履行监护职责C解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监护事项,A说法错误。经事先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而不是口头形式,B说法错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C说法正确。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D说法错误。命题点2 薪火相传有继承1.继承核心知识整合含义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意义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内容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取得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2)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产与债务2.法定继承有顺序(1)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2)法定继承的原则①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②特殊情形的处理a.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b.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c.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③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④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定继承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近亲属继承。3.遗嘱继承重意愿(1)遗嘱继承范围和 顺序 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②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有效 条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②意思表示真实,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种类 ①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2)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类别 不同点 相同点遗嘱 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类别 不同点 相同点遗赠 扶养协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1.区分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1)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2)遗赠——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组织。(3)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组织。(负责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书面形式)(4)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近亲属、其他个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2.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1.俗话说:“父债子还。”子女继承父母遗产,也要负责父母生前债务的清偿。( )改正: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2.有遗嘱一定是遗嘱继承。( )改正: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3.法定继承确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改正:法定继承确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4.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主要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少量遗产。( )改正: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命题方向探究考向1 法定继承【典例1】 (2024·甘肃卷)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A【解析】 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考向2 遗嘱继承【典例2】 (2023·江苏卷)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D【解析】 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D正确,A、B、C排除。综合创新演练1.(2024·贵州遵义联考)刘先生在帮助邻居建房时,因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而遇难。不久后,刘先生之子小刘因交通事故去世。小刘的妻子葛女士在给公公和丈夫办理完丧事后,便与婆婆商量如何处理公公遗留下的10万元存款。婆婆认为,小刘已经去世,所以小刘没有继承权,这笔遗产应全部归自己所有。双方因继承问题分歧较大,葛女士遂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小刘是刘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②葛女士是小刘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③刘先生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分割 ④婆婆作为刘先生的妻子,有权单独处理这笔遗产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B解析: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子都死亡的情况下,儿子仍然有继承权。小刘是刘先生的儿子,是刘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①正确。我国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葛女士是小刘的妻子,所以是小刘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②错误。在处理遗产分割的问题上,法律规定了两种主要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当被继承人没有留下有效的遗嘱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本案中,被继承人均未留有遗嘱,因此刘先生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分割,③正确。婆婆作为刘先生的妻子,有权参与处理这笔遗产,但不能单独处理这笔遗产,④错误。2.(2025·江苏镇江开学考试)独居老人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大爷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大爷将房产留给刘某。协议签订后,刘某依然照顾阮大爷直至其去世,但此时阮大爷的妹妹却对房产分配提出了异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若阮大爷的妹妹同刘某产生继承纠纷,可通过仲裁解决B.刘某依约对阮大爷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能获得阮大爷的房产C.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助于更好保证老年人的生活D.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D解析: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A错误。刘某履行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B排除。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遗产继承,C错误。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且刘某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D正确。3.(2024·湖南常德模拟)李某丧偶后与张某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有2个儿子大明和小强,均已成家立业。李某生前立下遗嘱,明确表示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强。另外李某还有个人存款60万元。李某去世后,张某、大明和小强就财产分割产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下列对此案的审理结果正确的是( )①小强按照遗嘱继承李某的房产 ②张某按照法律应获得李某的一半房产 ③张某、大明和小强各分得20万元遗产 ④大明和小强各得30万元遗产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B解析: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故按照李某生前遗嘱,应由小强继承李某的房产,①正确。李某丧偶后与张某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故房屋不是二人共同财产,张某对李某房产也没有继承权,②排除。李某与张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张某不是李某法定继承人,故张某对李某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③排除。大明和小强是李某的子女,对其遗产具有法定继承权,故大明和小强各得30万元遗产,④正确。4.(选必2教材P48探究与分享)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可见( )①黄甲是被继承人 ②黄乙可以继承黄甲的房屋 ③黄乙对黄甲的存款有继承权 ④黄丙不是法定继承人,黄甲的遗嘱无效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A解析: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被继承人是黄甲,黄乙可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黄甲的房屋,①②符合题意。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因此,黄乙对存款没有继承权,黄丙通过遗赠获得存款,③④不符合题意。创情境 整合思维第分部三解大题·悟通法·拓思维遗嘱类别及其法律效力[情境] 孙某独立抚养一儿一女长大成人后,女儿常年在国外工作,孙某与儿子同住。2020年,孙某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屋、存款给儿子。2022年9月,孙某儿子去其他城市工作,孙某的生活起居由其侄子照顾,孙某便让社区干部老张打印遗嘱,由其侄子负责其生养死葬,死后房屋归其侄子所有。2023年7月,孙某与老张一同外出旅游,途中孙某因钱包被盗,向老张借款6 000元并打了借条。旅游途中二人遭遇泥石流,孙某不幸被砸伤,住院期间得到其女儿的精心照顾。2024年9月孙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三位医生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房子和存款给女儿。当日孙某过世。事后,老张拿着借条找到孙某的侄子要求还款。[探究] (1)材料中自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是否有效?(8分)试答: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2分)材料中,打印遗嘱时只有社区干部老张一人在场,见证人人数不足,故该打印遗嘱无效。(2分)口头遗嘱是孙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三位医生在场的情况下立下的,见证人人数符合要求,且是最后一份遗嘱,故该口头遗嘱有效。(2分)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故孙某2020年立下的自书遗嘱无效。(2分)(2)老张是否能找孙某侄子讨回借款?如不能,老张应找谁讨回借款?请分别说明理由。(6分)试答:打印遗嘱无效,孙某侄子未继承遗产,因此老张不能找孙某侄子讨回借款。(2分)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1分)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1分)本案中,孙某立下的口头遗嘱有效,孙某遗产由孙某女儿继承,故老张应该找孙某女儿讨回借款。(2分)课时作业40第分部四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36分)1.李某父母诉讼离婚,李某被判由母亲抚养。母亲过世后,15岁的李某改随父亲生活,父亲不配合李某继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以其法定监护人身份对李某姥姥提起诉讼,要求继承李某母亲遗产。本案中( )①李某父亲侵害了李某受教育的权利,应履行让其接受教育的义务 ②如拒不配合李某返校,人民法院可责令李某父亲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及训诫 ③判由李某母亲抚养意味着李某父亲不再是李某的法定监护人 ④李某母亲的遗产应该由李某、李某姥姥、李某父亲共同继承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A解析:李某父亲不配合李某继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侵害了李某受教育的权利,应履行让其接受教育的义务,如拒不配合李某返校,人民法院可责令李某父亲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及训诫,①②正确。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李某父亲仍是李某的法定监护人,③不选。李某父母已经离婚,李某父亲无权继承李某母亲遗产,④不选。2.赵某和李某夫妻养育两个女儿,在大女儿大学毕业、小女儿上初中时夫妻二人离婚,两个女儿随母亲李某改嫁。如今,两个女儿均已成家,赵某年迈且无固定收入,生活拮据,于是向两个女儿索要生活费。两个女儿以父母已离婚多年且离婚后父亲没有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于是赵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两个女儿履行赡养义务。本案中( )①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②子女不能因为父母离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③由于李某改嫁,两女儿只对继父承担赡养义务 ④赵某因未支付抚养费而无权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A解析:在本案中,人民法院应支持赵某的诉求,因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不能因为父母离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①②符合题意。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父母婚姻关系发生改变而消失,也不能因为离婚后没有支付抚养费而拒绝尽赡养义务,且赵某与妻子离婚前共同养育了两个女儿,③④说法错误。3.“好久没人牵我的手/好久没人摸我的头/冰凉的小手发烫的额头/生病是最想你们的时候/爸爸妈妈我会很听话/爸爸妈妈不要累着啦/墙壁上涂满你们的画/枕头下留着我换的牙/委屈的时候总对着猫咪说话/屋后面的桃树又开了几朵花/啊妈妈我梦见你回了家/啊爸爸我梦见你胡子扎/爸爸妈妈我说话算话/爸爸妈妈我的成绩不会落下。”从这首歌中,我们可感受到留守儿童( )①对父母关怀的期待 ②对父母抚养的渴望 ③对父母约束的期盼 ④对父母和谐的憧憬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A解析:从歌曲中的,“好久没人牵我的手/好久没人摸我的头/冰凉的小手发烫的额头/生病是最想你们的时候”,以及“啊妈妈我梦见你回了家/啊爸爸我梦见你胡子扎/爸爸妈妈我说话算话/爸爸妈妈我的成绩不会落下”,可以感受到留守儿童对父母关怀的期待,对父母抚养的渴望,①②应选。从歌曲中看不出对父母约束的期盼和对父母和谐的憧憬,③④不选。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以下关于专门教育理解正确的是( )①健全专门教育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紧迫的②有利于纠正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心理和行为的偏差 ③健全专门教育,家长必须承担更多对未成年人教育的责任 ④只要健全专门教育,就能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A解析:健全专门教育有利于纠正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心理和行为的偏差,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紧迫的,①②入选。根据材料信息,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申请专门教育,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在该种情形下,专门教育机构承担更多的责任,③不选。健全专门教育,有利于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但这不是其充分条件,④不选。5.2022年1月,杨某与其侄子卢某在某社会组织协助下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卢某担任其意定监护人,并按照意定监护协议的约定安排养老、就医等事宜。2023年6月,年迈的杨某因肾功能衰竭、心力衰竭,意识出现障碍,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由材料可知( )①卢某于2022年1月履行对杨某的监护职责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若卢某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可在杨某病亡后继承其部分财产 ④杨某于2023年6月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卢某应履行监护职责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C解析: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本案中,杨某于2023年6月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卢某应于2023年6月履行对杨某的监护职责,②④符合题意,①说法错误。材料反映的是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没有涉及遗赠扶养协议,卢某也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③排除。6.(2025·山东烟台阶段练习)严某与妻子李某育有一子一女。早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两子女随李某生活。严某现已79岁,丧失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来源,要求两子女提供赡养费,两子女以不随严某生活,且严某未支付抚养费为由拒付。在严某弟弟妹妹的见证下,严某与居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载明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负责严某日常生活、养老送终,严某的房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严某与李某离婚后仍要对未成年子女尽抚养、教育、保护职责 ②若遗赠扶养协议得到严格遵守,则受遗赠权优先于子女的继承权 ③严某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居委会就是其意定监护人 ④两子女以不随严某生活为由拒付赡养费合法但违背公序良俗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A解析: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正确。有效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②正确。遗赠扶养协议与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不是一回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不意味着居委会是意定监护人,③错误。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两子女以不随严某生活为由拒付赡养费,既违法也失德,④排除。7.独生女张某父母离异,由母亲抚养。后父亲病逝,没有留下遗嘱。奶奶因张某跟随母亲生活有些怨言,且认为自己由张某姑姑照顾,于是有意隐瞒了张某父亲的想法,把部分遗产给了姑姑,张某发现后与奶奶、姑姑产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姑姑照顾奶奶是法定赡养义务,不能因此隐瞒张某父亲的遗产 ②张某父亲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张某母亲、张某、张某奶奶、张某姑姑四人 ③假如奶奶将自己继承的遗产赠与姑姑,则侵害张某的合法权益 ④张某的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张某父亲与张某之间的父女继承关系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B解析:姑姑照顾奶奶是法定赡养义务,不能因此隐瞒张某父亲的遗产,①符合题意。张某父母已经离婚,张某母亲不是张某父亲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张某父亲遗产,②不选。张某奶奶继承遗产后,享有这些遗产的所有权,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置,没有侵害张某的合法权益,③不选。张某的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张某父亲与张某之间的父女继承关系,张某是法定继承人,④符合题意。8.甲乙夫妻育有一儿一女。甲早年经营水产生意积攒了丰厚的家产,妻子乙前几年由于车祸意外去世。如今甲年过七旬,为了妥善处理财产,避免儿女因分割遗产发生矛盾,甲先后立有两份遗嘱,且均为有效遗嘱。2023年4月,甲突发疾病死亡。关于其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如甲所立的两份遗嘱内容有冲突,应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②甲所立的遗嘱中如果有经过公证的,应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③如甲所立的两份遗嘱内容有冲突,应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④一儿一女分割遗产时,如果存在争议,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B解析:如甲所立的两份遗嘱内容有冲突,应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①说法正确,②说法错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甲所立遗嘱均为有效遗嘱,应按最后的遗嘱继承,而不是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③说法错误。一儿一女分割遗产时,如果存在争议,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④说法正确。9.(2024·广西南宁模拟)李老汉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李,李老汉去世后,王某和儿子小李因身患精神疾病生活无法自理,需长期在医院接受治疗。如此困境下,小杨作为李老汉的侄女,主动承担起照顾王某和小李的责任并垫付生活费等长达20余年。后王某和小李因病相继去世,小杨为二人料理后事。李老汉一家留有一幢房屋,但三人生前均未留遗嘱,亦无其他法定继承人。关于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杨可以通过继承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②小杨尽到了主要的照顾责任,有权获得补偿 ③小杨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参与遗产的分配 ④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杨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D解析: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小杨作为李老汉的侄女,不属于继承范围,不可以通过继承获得房屋的所有权,①错误。小杨作为李老汉的侄女,主动承担起照顾王某和小李的责任并垫付生活费等长达20余年。后王某和小李因病相继去世,小杨为二人料理后事。小杨尽到了主要的照顾责任,有权获得补偿,②正确。小杨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但并不是不能参与遗产的分配,③错误。小杨作为李老汉的侄女,在无法定扶养义务的情形下,出于亲情和关怀对王某和小李进行了事实上的扶养,这种扶养不是法律上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是道德层面的自愿扶助。小杨对王某和小李的扶养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肯定。结合分给扶养人的遗产数额应以其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杨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④正确。10.(2024·湖北黄冈一模)陈某夫妇婚后未生育,收养了女儿陈甲,陈甲长大后成家育有一子亮亮。亮亮5岁时陈甲不幸病逝,亮亮随父亲生活,陈某夫妇由亮亮父亲赡养。陈某夫妇去世后,留有遗产,未立遗嘱。陈某夫妇父母均不在世,唯独陈某还有一弟弟陈乙是与其有血缘关系的人。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①陈某已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陈乙有权继承遗产②亮亮可以继承陈某遗产,陈乙无权继承遗产 ③亮亮与陈某夫妇无血缘关系,无权继承遗产 ④亮亮父亲非法定继承人,但仍然可以继承遗产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D解析: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陈甲是陈某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亮亮代位继承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陈乙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①表述错误。血缘关系不是判定继承权的唯一依据,养子女与生子女在法律关系上有同样的继承关系,亮亮作为陈甲的儿子,在陈甲先于陈某夫妇死亡的情况下有权代位继承陈某夫妇的遗产,亮亮父亲作为女婿在陈某夫妇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符合题意,③表述错误。11.(2025·贵州贵阳开学考试)李甲和李乙因父亲李某遗留的一套房产闹上法庭,李甲拿出了李某在两位律师见证下的代书遗嘱,遗嘱写明房产由其继承,李乙拿出了李某在写遗嘱后被确诊为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医院诊断证明,认为李某不具备订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房产一人一半。经人民法院调查,李某在订立遗嘱时,对答如流,回答坚定清晰,最后在落款处签名写日期。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若李乙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在法律上没有继承权B.李甲应该要办理过户,才能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C.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应该由李甲继承该房产D.该房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李甲和李乙共同继承C解析: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而不是没有继承权,A排除。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B排除。经人民法院调查,李某在订立遗嘱时,对答如流,回答坚定清晰,最后在落款处签名写日期,且有两名律师作为见证人,因此该代书遗嘱有效,李某房产应该由李甲继承,C正确,D排除。12.(2024·吉林白山模拟)赵某有一儿一女,中年丧妻,女儿远嫁。2018年,赵某进城到儿子家养老,当年立有一份公证遗嘱,写明其全部存款和一套房产由儿子继承。因儿媳不孝,赵某于2020年回老家居住,请侄子照顾自己。2024年,赵某认为侄子照顾自己细心尽力,又自书一份合法遗嘱,明确自己去世后房产归侄子所有,全部存款由儿女平分。赵某去世后,其子与侄子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下列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A.侄子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以遗嘱继承方式继承房产B.应以自书遗嘱为准,侄子应该以遗嘱继承方式继承房产C.依据自书遗嘱内容,侄子可以通过遗赠方式取得该房产D.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赵某的存款和房产应由其子继承C解析: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侄子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A说法错误。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以遗嘱继承方式继承房产,而是通过遗赠方式取得该房产,B说法错误,C说法正确。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2024年的自书遗嘱是最后遗嘱,应以自书遗嘱为准,D不选。二、非选择题(共14分)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老李的儿子小李大学毕业后自主创业,创办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资金不足,向父亲老李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承诺三年后归还。两年后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但小李仍有个人存款15万元。借款到期后,老李因身体不好需要住院治疗,要求小李还款并支付医疗费。小李认为:公司已破产不需要再还款,并表示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不给老李支付医疗费,以后也不再照料老李的生活。老李无奈之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小李的观点进行评析。(14分)答案:小李的观点不正确。(1分)①老李和小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诚信履行自己的义务。借款到期后,小李应当按照约定归还借款。(5分)②小李是成年人且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父母没有义务再帮助扶持他。(3分)③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小李以还款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和照料老李生活,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也不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5分)解析:解答时首先指出小李的观点不正确。然后根据所学知识结合材料分析。材料“老李的儿子小李大学毕业后自主创业,创办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资金不足,向父亲老李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承诺三年后归还”,说明老李和小李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诚信履行自己的义务。借款到期后,小李应当按照约定归还借款。材料“并表示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可从小李是成年人且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父母没有义务再帮助扶持他的角度分析。材料“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不给老李支付医疗费,以后也不再照料老李的生活”,可从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的角度分析小李以还款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和照料老李生活,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第三十四课 家庭与婚姻课标要求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考情追踪考点 考题 考情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2024·甘肃卷T14;2024·重庆卷T15;2024·安徽卷T14;2024·湖北卷T9;2024·浙江1月选考T27;2023·浙江6月选考T26;2023·江苏卷T6;2023·新课标卷T41 育小与敬老、遗产继承(法定和遗嘱)、夫妻财产划分是高考考查的重点。高考试题主要结合遗产继承纠纷、夫妻财产关系纠纷等具体案例,考查考生对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及其继承顺序、结婚与离婚、夫妻财产关系等知识的理解。命题形式以选择题为主珍惜婚姻关系 2024·浙江6月选考T20、T22;2024·湖南卷T19;2024·山东卷T14;2022·浙江6月选考T36思维导图第1课时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命题点1 家和万事兴1.育小职责大项目 内容 表现义务 抚养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教育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监护 职责 (1)父母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3)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权利 教育和 保护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1.(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2.父母是否需要对成年子女承担义务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1)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2)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1)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相互连带,但要各论各的。(2)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3)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目的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措施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作用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4.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侵权行为及侵权责任(1)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2)侵权责任: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抚养、赡养与扶养项目 抚养 赡养 扶养区 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也可泛指亲属之间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1.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不用承担责任。( × )改正: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只是父母的义务。( × )改正: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3.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但不能对其进行惩戒。( × )改正: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4.幸福生活是家庭和睦的基石。( × )改正: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5.为防止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 )改正: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考向1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典例1】 (2024·河北沧州模拟)王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小王由王某抚养,李某每周可以探望孩子一次。离婚后,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李某探望孩子,李某诉至法庭,诉请判令王某执行离婚协议,无论何种情况都应准予李某每周去探望孩子一次。在本案中( C )①李某对小王享有探望权,是基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人格权 ②李某对小王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 ③若李某的探望不利于小王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 ④王某与李某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时就已解除夫妻关系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解析】 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①错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李某对小王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正确。依照法律规定,当父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视的权利,③正确。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④错误。考向2 敬老是义务【典例2】 (2024·重庆卷)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C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解析】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①不选。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的老李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老李,③正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须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1.(2025·四川达州开学考试)2024年5月17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2009年,常某(女)与王某(男)婚后生育女孩王小宝。二人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后常某诉至人民法院,提出判决二人离婚。王某同意离婚,但夫妻二人均不同意抚养患有抑郁症的女儿王小宝。人民法院对原告常某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是因为( C )①通过人民法院申请离婚需要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③离婚后父母对于不直接抚养的子女没有抚养的义务 ④不同意抚养女儿的行为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解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常某与王某均不同意抚养患有抑郁症的女儿王小宝的行为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因此人民法院对原告常某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②④正确。人民法院对原告常某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无关,①排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③错误。2.(2025·江西南昌开学考试)张某夫妇与其独生子张甲,经公证对拆迁款及房屋进行析产,并签订析产协议约定:“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各自独立生活、相互无经济瓜葛。张某夫妇放弃向张甲索取赡养费等权利。”张某在妻子去世后独自生活,每月只能领取国家180元补助,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张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甲支付赡养费。本案中( D )①协议系双方合意,张某的起诉行为违约②张甲放弃继承权,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③关于免除张甲赡养义务的协议条款无效④张甲须履行法定义务,给付张某赡养费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解析: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可以约定不履行,免除赡养义务的约定无效,张甲应自觉履行赡养张某的法定义务,③④符合题意。关于免除张甲赡养义务的协议条款,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对双方没有约束力,张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甲支付赡养费,行使了合法权利,不构成违约,①不选。放弃继承权不构成免除赡养义务的法定理由,②不选。3. (选必2教材P45相关链接)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在现实生活中,不乏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例,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助于解决此类问题。以下有关“成年意定监护”的说法正确的是( C )A.成年人均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监护事项B.经事先协商后,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C.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D.监护人在成年意定监护协议订立后立即依协议履行监护职责解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监护事项,A说法错误。经事先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而不是口头形式,B说法错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C说法正确。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D说法错误。命题点2 薪火相传有继承1.继承含义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意义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内容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取得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2)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产与债务2.法定继承有顺序(1)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2)法定继承的原则①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②特殊情形的处理a.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b.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c.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③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④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定继承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近亲属继承。3.遗嘱继承重意愿(1)遗嘱继承范围和 顺序 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有效 条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②意思表示真实,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种类 ①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2)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类别 不同点 相同点遗嘱 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赠 扶养 协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1.区分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1)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2)遗赠——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组织。(3)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组织。(负责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书面形式)(4)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近亲属、其他个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2.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1.俗话说:“父债子还。”子女继承父母遗产,也要负责父母生前债务的清偿。( × )改正: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2.有遗嘱一定是遗嘱继承。( × )改正: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3.法定继承确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改正:法定继承确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4.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主要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少量遗产。( × )改正: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考向1 法定继承【典例1】 (2024·甘肃卷)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解析】 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考向2 遗嘱继承【典例2】 (2023·江苏卷)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D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解析】 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D正确,A、B、C排除。1.(2024·贵州遵义联考)刘先生在帮助邻居建房时,因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而遇难。不久后,刘先生之子小刘因交通事故去世。小刘的妻子葛女士在给公公和丈夫办理完丧事后,便与婆婆商量如何处理公公遗留下的10万元存款。婆婆认为,小刘已经去世,所以小刘没有继承权,这笔遗产应全部归自己所有。双方因继承问题分歧较大,葛女士遂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B )①小刘是刘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②葛女士是小刘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③刘先生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分割 ④婆婆作为刘先生的妻子,有权单独处理这笔遗产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解析: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子都死亡的情况下,儿子仍然有继承权。小刘是刘先生的儿子,是刘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①正确。我国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葛女士是小刘的妻子,所以是小刘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②错误。在处理遗产分割的问题上,法律规定了两种主要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当被继承人没有留下有效的遗嘱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本案中,被继承人均未留有遗嘱,因此刘先生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分割,③正确。婆婆作为刘先生的妻子,有权参与处理这笔遗产,但不能单独处理这笔遗产,④错误。2.(2025·江苏镇江开学考试)独居老人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大爷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大爷将房产留给刘某。协议签订后,刘某依然照顾阮大爷直至其去世,但此时阮大爷的妹妹却对房产分配提出了异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D )A.若阮大爷的妹妹同刘某产生继承纠纷,可通过仲裁解决B.刘某依约对阮大爷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能获得阮大爷的房产C.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助于更好保证老年人的生活D.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解析: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A错误。刘某履行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B排除。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遗产继承,C错误。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且刘某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D正确。3.(2024·湖南常德模拟)李某丧偶后与张某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有2个儿子大明和小强,均已成家立业。李某生前立下遗嘱,明确表示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强。另外李某还有个人存款60万元。李某去世后,张某、大明和小强就财产分割产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下列对此案的审理结果正确的是( B )①小强按照遗嘱继承李某的房产 ②张某按照法律应获得李某的一半房产 ③张某、大明和小强各分得20万元遗产 ④大明和小强各得30万元遗产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解析: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故按照李某生前遗嘱,应由小强继承李某的房产,①正确。李某丧偶后与张某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故房屋不是二人共同财产,张某对李某房产也没有继承权,②排除。李某与张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张某不是李某法定继承人,故张某对李某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③排除。大明和小强是李某的子女,对其遗产具有法定继承权,故大明和小强各得30万元遗产,④正确。4.(选必2教材P48探究与分享)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可见( A )①黄甲是被继承人 ②黄乙可以继承黄甲的房屋③黄乙对黄甲的存款有继承权 ④黄丙不是法定继承人,黄甲的遗嘱无效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解析: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被继承人是黄甲,黄乙可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黄甲的房屋,①②符合题意。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因此,黄乙对存款没有继承权,黄丙通过遗赠获得存款,③④不符合题意。遗嘱类别及其法律效力[情境] 孙某独立抚养一儿一女长大成人后,女儿常年在国外工作,孙某与儿子同住。2020年,孙某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屋、存款给儿子。2022年9月,孙某儿子去其他城市工作,孙某的生活起居由其侄子照顾,孙某便让社区干部老张打印遗嘱,由其侄子负责其生养死葬,死后房屋归其侄子所有。2023年7月,孙某与老张一同外出旅游,途中孙某因钱包被盗,向老张借款6 000元并打了借条。旅游途中二人遭遇泥石流,孙某不幸被砸伤,住院期间得到其女儿的精心照顾。2024年9月孙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三位医生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房子和存款给女儿。当日孙某过世。事后,老张拿着借条找到孙某的侄子要求还款。[探究] (1)材料中自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是否有效?(8分)试答: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2分)材料中,打印遗嘱时只有社区干部老张一人在场,见证人人数不足,故该打印遗嘱无效。(2分)口头遗嘱是孙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三位医生在场的情况下立下的,见证人人数符合要求,且是最后一份遗嘱,故该口头遗嘱有效。(2分)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故孙某2020年立下的自书遗嘱无效。(2分)(2)老张是否能找孙某侄子讨回借款?如不能,老张应找谁讨回借款?请分别说明理由。(6分)试答:打印遗嘱无效,孙某侄子未继承遗产,因此老张不能找孙某侄子讨回借款。(2分)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1分)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1分)本案中,孙某立下的口头遗嘱有效,孙某遗产由孙某女儿继承,故老张应该找孙某女儿讨回借款。(2分)课时作业40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36分)1.李某父母诉讼离婚,李某被判由母亲抚养。母亲过世后,15岁的李某改随父亲生活,父亲不配合李某继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以其法定监护人身份对李某姥姥提起诉讼,要求继承李某母亲遗产。本案中( A )①李某父亲侵害了李某受教育的权利,应履行让其接受教育的义务 ②如拒不配合李某返校,人民法院可责令李某父亲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及训诫 ③判由李某母亲抚养意味着李某父亲不再是李某的法定监护人 ④李某母亲的遗产应该由李某、李某姥姥、李某父亲共同继承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解析:李某父亲不配合李某继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侵害了李某受教育的权利,应履行让其接受教育的义务,如拒不配合李某返校,人民法院可责令李某父亲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及训诫,①②正确。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李某父亲仍是李某的法定监护人,③不选。李某父母已经离婚,李某父亲无权继承李某母亲遗产,④不选。2.赵某和李某夫妻养育两个女儿,在大女儿大学毕业、小女儿上初中时夫妻二人离婚,两个女儿随母亲李某改嫁。如今,两个女儿均已成家,赵某年迈且无固定收入,生活拮据,于是向两个女儿索要生活费。两个女儿以父母已离婚多年且离婚后父亲没有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于是赵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两个女儿履行赡养义务。本案中( A )①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②子女不能因为父母离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③由于李某改嫁,两女儿只对继父承担赡养义务 ④赵某因未支付抚养费而无权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解析:在本案中,人民法院应支持赵某的诉求,因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不能因为父母离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①②符合题意。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父母婚姻关系发生改变而消失,也不能因为离婚后没有支付抚养费而拒绝尽赡养义务,且赵某与妻子离婚前共同养育了两个女儿,③④说法错误。3.“好久没人牵我的手/好久没人摸我的头/冰凉的小手发烫的额头/生病是最想你们的时候/爸爸妈妈我会很听话/爸爸妈妈不要累着啦/墙壁上涂满你们的画/枕头下留着我换的牙/委屈的时候总对着猫咪说话/屋后面的桃树又开了几朵花/啊妈妈我梦见你回了家/啊爸爸我梦见你胡子扎/爸爸妈妈我说话算话/爸爸妈妈我的成绩不会落下。”从这首歌中,我们可感受到留守儿童( A )①对父母关怀的期待 ②对父母抚养的渴望 ③对父母约束的期盼 ④对父母和谐的憧憬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解析:从歌曲中的,“好久没人牵我的手/好久没人摸我的头/冰凉的小手发烫的额头/生病是最想你们的时候”,以及“啊妈妈我梦见你回了家/啊爸爸我梦见你胡子扎/爸爸妈妈我说话算话/爸爸妈妈我的成绩不会落下”,可以感受到留守儿童对父母关怀的期待,对父母抚养的渴望,①②应选。从歌曲中看不出对父母约束的期盼和对父母和谐的憧憬,③④不选。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以下关于专门教育理解正确的是( A )①健全专门教育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紧迫的 ②有利于纠正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心理和行为的偏差 ③健全专门教育,家长必须承担更多对未成年人教育的责任 ④只要健全专门教育,就能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解析:健全专门教育有利于纠正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心理和行为的偏差,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紧迫的,①②入选。根据材料信息,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申请专门教育,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在该种情形下,专门教育机构承担更多的责任,③不选。健全专门教育,有利于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但这不是其充分条件,④不选。5.2022年1月,杨某与其侄子卢某在某社会组织协助下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卢某担任其意定监护人,并按照意定监护协议的约定安排养老、就医等事宜。2023年6月,年迈的杨某因肾功能衰竭、心力衰竭,意识出现障碍,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由材料可知( C )①卢某于2022年1月履行对杨某的监护职责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若卢某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可在杨某病亡后继承其部分财产 ④杨某于2023年6月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卢某应履行监护职责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解析: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本案中,杨某于2023年6月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卢某应于2023年6月履行对杨某的监护职责,②④符合题意,①说法错误。材料反映的是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没有涉及遗赠扶养协议,卢某也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③排除。6.(2025·山东烟台阶段练习)严某与妻子李某育有一子一女。早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两子女随李某生活。严某现已79岁,丧失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来源,要求两子女提供赡养费,两子女以不随严某生活,且严某未支付抚养费为由拒付。在严某弟弟妹妹的见证下,严某与居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载明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负责严某日常生活、养老送终,严某的房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 )①严某与李某离婚后仍要对未成年子女尽抚养、教育、保护职责 ②若遗赠扶养协议得到严格遵守,则受遗赠权优先于子女的继承权 ③严某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居委会就是其意定监护人 ④两子女以不随严某生活为由拒付赡养费合法但违背公序良俗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解析: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正确。有效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②正确。遗赠扶养协议与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不是一回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不意味着居委会是意定监护人,③错误。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两子女以不随严某生活为由拒付赡养费,既违法也失德,④排除。7.独生女张某父母离异,由母亲抚养。后父亲病逝,没有留下遗嘱。奶奶因张某跟随母亲生活有些怨言,且认为自己由张某姑姑照顾,于是有意隐瞒了张某父亲的想法,把部分遗产给了姑姑,张某发现后与奶奶、姑姑产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①姑姑照顾奶奶是法定赡养义务,不能因此隐瞒张某父亲的遗产 ②张某父亲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张某母亲、张某、张某奶奶、张某姑姑四人 ③假如奶奶将自己继承的遗产赠与姑姑,则侵害张某的合法权益 ④张某的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张某父亲与张某之间的父女继承关系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解析:姑姑照顾奶奶是法定赡养义务,不能因此隐瞒张某父亲的遗产,①符合题意。张某父母已经离婚,张某母亲不是张某父亲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张某父亲遗产,②不选。张某奶奶继承遗产后,享有这些遗产的所有权,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置,没有侵害张某的合法权益,③不选。张某的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张某父亲与张某之间的父女继承关系,张某是法定继承人,④符合题意。8.甲乙夫妻育有一儿一女。甲早年经营水产生意积攒了丰厚的家产,妻子乙前几年由于车祸意外去世。如今甲年过七旬,为了妥善处理财产,避免儿女因分割遗产发生矛盾,甲先后立有两份遗嘱,且均为有效遗嘱。2023年4月,甲突发疾病死亡。关于其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①如甲所立的两份遗嘱内容有冲突,应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②甲所立的遗嘱中如果有经过公证的,应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③如甲所立的两份遗嘱内容有冲突,应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④一儿一女分割遗产时,如果存在争议,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解析:如甲所立的两份遗嘱内容有冲突,应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①说法正确,②说法错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甲所立遗嘱均为有效遗嘱,应按最后的遗嘱继承,而不是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③说法错误。一儿一女分割遗产时,如果存在争议,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④说法正确。9.(2024·广西南宁模拟)李老汉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李,李老汉去世后,王某和儿子小李因身患精神疾病生活无法自理,需长期在医院接受治疗。如此困境下,小杨作为李老汉的侄女,主动承担起照顾王某和小李的责任并垫付生活费等长达20余年。后王某和小李因病相继去世,小杨为二人料理后事。李老汉一家留有一幢房屋,但三人生前均未留遗嘱,亦无其他法定继承人。关于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①小杨可以通过继承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②小杨尽到了主要的照顾责任,有权获得补偿 ③小杨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参与遗产的分配 ④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杨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解析: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小杨作为李老汉的侄女,不属于继承范围,不可以通过继承获得房屋的所有权,①错误。小杨作为李老汉的侄女,主动承担起照顾王某和小李的责任并垫付生活费等长达20余年。后王某和小李因病相继去世,小杨为二人料理后事。小杨尽到了主要的照顾责任,有权获得补偿,②正确。小杨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但并不是不能参与遗产的分配,③错误。小杨作为李老汉的侄女,在无法定扶养义务的情形下,出于亲情和关怀对王某和小李进行了事实上的扶养,这种扶养不是法律上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是道德层面的自愿扶助。小杨对王某和小李的扶养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肯定。结合分给扶养人的遗产数额应以其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杨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④正确。10.(2024·湖北黄冈一模)陈某夫妇婚后未生育,收养了女儿陈甲,陈甲长大后成家育有一子亮亮。亮亮5岁时陈甲不幸病逝,亮亮随父亲生活,陈某夫妇由亮亮父亲赡养。陈某夫妇去世后,留有遗产,未立遗嘱。陈某夫妇父母均不在世,唯独陈某还有一弟弟陈乙是与其有血缘关系的人。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D )①陈某已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陈乙有权继承遗产 ②亮亮可以继承陈某遗产,陈乙无权继承遗产 ③亮亮与陈某夫妇无血缘关系,无权继承遗产 ④亮亮父亲非法定继承人,但仍然可以继承遗产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解析: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陈甲是陈某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亮亮代位继承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陈乙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①表述错误。血缘关系不是判定继承权的唯一依据,养子女与生子女在法律关系上有同样的继承关系,亮亮作为陈甲的儿子,在陈甲先于陈某夫妇死亡的情况下有权代位继承陈某夫妇的遗产,亮亮父亲作为女婿在陈某夫妇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符合题意,③表述错误。11.(2025·贵州贵阳开学考试)李甲和李乙因父亲李某遗留的一套房产闹上法庭,李甲拿出了李某在两位律师见证下的代书遗嘱,遗嘱写明房产由其继承,李乙拿出了李某在写遗嘱后被确诊为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医院诊断证明,认为李某不具备订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房产一人一半。经人民法院调查,李某在订立遗嘱时,对答如流,回答坚定清晰,最后在落款处签名写日期。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C )A.若李乙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在法律上没有继承权B.李甲应该要办理过户,才能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C.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应该由李甲继承该房产D.该房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李甲和李乙共同继承解析: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而不是没有继承权,A排除。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B排除。经人民法院调查,李某在订立遗嘱时,对答如流,回答坚定清晰,最后在落款处签名写日期,且有两名律师作为见证人,因此该代书遗嘱有效,李某房产应该由李甲继承,C正确,D排除。12.(2024·吉林白山模拟)赵某有一儿一女,中年丧妻,女儿远嫁。2018年,赵某进城到儿子家养老,当年立有一份公证遗嘱,写明其全部存款和一套房产由儿子继承。因儿媳不孝,赵某于2020年回老家居住,请侄子照顾自己。2024年,赵某认为侄子照顾自己细心尽力,又自书一份合法遗嘱,明确自己去世后房产归侄子所有,全部存款由儿女平分。赵某去世后,其子与侄子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下列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C )A.侄子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以遗嘱继承方式继承房产B.应以自书遗嘱为准,侄子应该以遗嘱继承方式继承房产C.依据自书遗嘱内容,侄子可以通过遗赠方式取得该房产D.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赵某的存款和房产应由其子继承解析: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侄子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A说法错误。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以遗嘱继承方式继承房产,而是通过遗赠方式取得该房产,B说法错误,C说法正确。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2024年的自书遗嘱是最后遗嘱,应以自书遗嘱为准,D不选。二、非选择题(共14分)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老李的儿子小李大学毕业后自主创业,创办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资金不足,向父亲老李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承诺三年后归还。两年后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但小李仍有个人存款15万元。借款到期后,老李因身体不好需要住院治疗,要求小李还款并支付医疗费。小李认为:公司已破产不需要再还款,并表示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不给老李支付医疗费,以后也不再照料老李的生活。老李无奈之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小李的观点进行评析。(14分)答案:小李的观点不正确。(1分)①老李和小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诚信履行自己的义务。借款到期后,小李应当按照约定归还借款。(5分)②小李是成年人且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父母没有义务再帮助扶持他。(3分)③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小李以还款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和照料老李生活,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也不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5分)解析:解答时首先指出小李的观点不正确。然后根据所学知识结合材料分析。材料“老李的儿子小李大学毕业后自主创业,创办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资金不足,向父亲老李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承诺三年后归还”,说明老李和小李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诚信履行自己的义务。借款到期后,小李应当按照约定归还借款。材料“并表示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可从小李是成年人且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父母没有义务再帮助扶持他的角度分析。材料“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不给老李支付医疗费,以后也不再照料老李的生活”,可从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的角度分析小李以还款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和照料老李生活,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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