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75张PPT)简洁实用高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三十四课 家庭与婚姻第2课时 珍惜婚姻关系政治内容索引夯基础 探究考向第一部分命题点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命题点2 夫妻地位平等0102创情境 整合思维第二部分课时作业第三部分夯基础 探究考向第分部一筑基础·辨易错·明考向命题点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1.珍惜婚姻核心知识整合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原则 (1)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2)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要求 (1)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2)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条件 (1)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4)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登记 程序 (1)原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2)效力: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3)程序:申请、审查、登记比较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比较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形成 原因 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婚龄 违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形成的婚姻,一方因为隐瞒重大疾病导致另一方产生错误认识请求 权人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比较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申请 时限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关系只能走离婚程序2.离婚要慎重(1)不可轻率离婚原因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规定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2)离婚的方式协议 离婚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裁判 离婚 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婚姻关系的确立以是否进行结婚登记为准。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婚约不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诉讼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原则上应当均分,人民法院亦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1.婚姻自由就是结婚自由。( )改正: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2.只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就可以结婚。( )改正:结婚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等。3.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权和物权产生强制约束力。( )改正: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4.当事人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即解除夫妻关系。( )改正: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5.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可以结婚。( )改正: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考向1 结婚【典例1】 (2024·浙江6月选考)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命题方向探究D【解析】 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侵犯了小潘的著作权,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①错误。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②错误。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这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③正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④正确。考向2 离婚【典例2】 (2024·江苏无锡模拟)项某(男)与李某(女)是一对夫妻,都是丁克主义者(即有生育能力但不选择生育的人)。随着年龄增大,李某逐渐改变了想法,与项某在是否要孩子的问题上分歧越来越大,多次发生激烈争吵。李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若李某已怀孕,其不能提出离婚 ②即使项某不同意,人民法院也能判决离婚 ③人民法院应在“离婚冷静期”满后对该案件进行调解 ④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D【解析】 如果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实现在怀孕期离婚的目的,在这里,女方要求离婚,符合要求,①排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项某不同意,且二人感情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②正确。“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材料反映的是诉讼离婚,③错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④正确。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在实践中一般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诉讼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1.(2024·黑龙江大庆一模)女孩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在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交往后,周某母亲强行将在外地工作的周某接回家,并以死相逼,表示如周某不同意该婚事就将其赶出家门。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并举办婚礼。婚后半年时间里,双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也从未有过夫妻生活。周某想要解除婚姻,法律支持的请求有( )①周某与付某无夫妻感情,可判决周某与付某离婚 ②周某母亲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构成犯罪 ③周某被胁迫结婚,可撤销周某与付某之间婚姻关系 ④婚后周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周某个人所有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B解析: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缔结婚姻,其母以死相逼,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周某与付某无夫妻感情,可判决周某与付某离婚,①③符合题意。周某母亲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②说法错误。婚后周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说法错误。2.(选必2教材P53相关链接)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也规定了在某些情形下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得军人配偶同意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③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④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不得提出离婚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C解析: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②③符合题意,①④错误。命题点2 夫妻地位平等1.夫妻关系核心知识整合内容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2.平等的人身关系表 现 人格 独立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家庭 地位 平等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妥善安排家务的分配,不应该借口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而拒绝履行家庭义务。这是避免家庭矛盾、实现家庭和睦的重要保障。3.平等的财产关系范围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处理 方式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原则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夫妻 共同 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一 方的个 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约定 财产 制度 (1)含义: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偿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3)“离婚分一半”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财产。(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5)民法典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1.举办结婚仪式,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改正: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式确立。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一个重要体现就是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 )改正: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3.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改正:夫妻双方的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4.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改正: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5.无论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改正: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命题方向探究考向1 人身关系【典例1】 (2024·广东广州模拟)张某因为工作需要经常出差,丈夫江某时有不满。后江某以张某不能照顾家庭为由,多次要求其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但张某不愿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为此,二人经常吵架。在频繁的争吵后,二人开始分居生活。对此,以下分析合理的是( )①夫妻双方要坚持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 ②夫妻双方人格独立,江某不应该要求张某辞职在家 ③夫妻双方地位均等,张某可以从事自己喜欢的职业 ④男主外、女主内,张某辞职回家照顾家庭是应当的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A【解析】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而不是均等,③错误。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夫妻双方无须受“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④错误。①②正确。考向2 财产关系【典例2】 (2024·山东卷)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B【解析】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①链接教材选必2 P56—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链接教材选必2 P55—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链接教材选必2 P17—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不动产);④链接教材选必2 P71—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涉及家庭财产。综合创新演练1.(2025·山东青岛开学考试)赵某与妻子王某协商后以王某婚前继承的一处商品房为抵押,向刘某借款50万元,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受市场因素影响,企业收入仅能勉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年后,企业倒闭,刘某索要欠款。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房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无权申请拍卖以优先受偿B.若不能按时偿还刘某的欠款,王某仍需要履行还款义务C.夫妻一方婚内产生的债务,另外一方也应承担偿还责任D.企业欠款不同于家庭借贷,该欠款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D解析: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商品房是抵押物,刘某作为债权人,有权以对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A排除。若不能按时偿还刘某的欠款,刘某有权要求依法执行抵押物,即王某提供的商品房,但王某的其他财产不属于抵押物,不能要求王某继续履行还款义务,B排除。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故夫妻一方婚内产生的债务,另外一方是否应承担偿还责任必须进行具体分析,C排除。根据题意,该企业为赵某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而企业欠款不同于家庭借贷,该欠款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D正确。2. (选必2教材P53~P54探究与分享)严某是某企业的总经理,收入高,温某是另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收入较低。两人登记结婚后,因要照顾子女与老人,严某要求妻子温某辞职当全职太太,温某提出女儿要随自己的姓氏,严某同意,温某辞职在家,但孩子姓氏一事遭到严某父母的坚决反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②严某要求温某辞职在家侵犯了妻子的人身自由 ③夫妻人格独立,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④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权利、义务均等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C解析:“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①错误。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严某要求温某辞职在家侵犯了妻子的人身自由,②正确。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③正确。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④错误。创情境 整合思维第分部二解大题·悟通法·拓思维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情境] 王女士经朋友介绍与赵先生相识、相恋,婚前,王女士按揭购买了一套期房。为避免以后出现财产争议,两人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无论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房屋所有权均归王女士所有,与赵先生无关。协议签署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几年后,案涉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不久,赵先生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小张告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赵先生偿还小张借款本息40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小张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查封了案涉房屋。王女士得知房屋被查封后,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人民法院解封房屋。异议被驳回后,王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相关链接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提出:需要经过前置程序,即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了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后,案外人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但是,如果案外人未经前置执行异议程序,不得直接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探究]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王女士的诉求,并说明理由。(9分)试答:不支持。(1分)①一份有效的婚前财产协议仅对夫妻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对不知情的第三人没有效力。(2分)②本案中,案涉房屋虽为王女士婚前购买,但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并且没有变更登记,该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因此,案涉房屋的产权应归王女士、赵先生共同所有。(3分)③此外,在王女士未能举证证明小张知道《婚前财产协议》的情况下,王女士与赵先生签署的协议仅对他们夫妻双方有效,并不能对不知情的小张产生对抗效力,因此,不能以此协议排除人民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据此,人民法院可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3分)课时作业41第分部三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36分)1.甲的父亲与乙的母亲是同胞姐弟。2013年7月,甲乙双方隐瞒表兄妹的事实,到所在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他们在生活中逐渐出现各种矛盾。2016年12月,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乙离婚。在本案中,人民法院( )①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②可宣告双方婚姻仍有效 ③应宣告双方的婚姻无效 ④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D解析:本案中,甲乙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故该婚姻是无效婚姻,甲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而不是起诉离婚,①②不符合题意,③④符合题意。2.(2024·西藏拉萨模拟)林某与李某于2024年3月举办婚礼,由于工作繁忙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林某由于工作很忙,经常很晚回家,李某深感痛苦,两人吵闹不断,一直说要离婚。2024年7月,林某与同事金某相识相爱,并领了结婚证。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属于有效婚姻 ②林某与李某举办了婚礼,婚姻关系已经建立 ③林某与李某属于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 ④李某可请求人民法院解除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关系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A解析:林某与金某领了结婚证,属于有效婚姻,①正确。林某与李某未进行结婚登记,并没有建立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③正确。进行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林某与李某举办了婚礼,但未进行婚姻登记,没有建立婚姻关系,②错误。林某与金某进行了婚姻登记,是有效婚姻,李某无权请求人民法院解除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关系,④错误。3.黄某与罗某相识相恋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罗某给予黄某及其父母总共7.68万元作为结婚彩礼。婚后一周左右黄某离家出走,罗某多次寻找未果,此时才知道黄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因黄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故黄某与罗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②在知道黄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后,罗某可起诉提出撤销婚姻关系 ③如果因黄某的过错导致婚姻关系撤销,罗某可以要求黄某返还彩礼 ④知道黄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后,二人的婚姻就不再有法律约束力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C解析: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对方的是可撤销婚姻,不是无效婚姻,①说法错误。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对方的是可撤销婚姻,如果因黄某的过错导致婚姻关系撤销,罗某可以要求黄某返还彩礼,②③说法正确。无效的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④说法错误。4.(2025·湖南长沙开学考试)小张与妻子都是火暴脾气,结婚后争吵不断。一次大吵过后,两人怒气冲冲地来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工作人员告知两人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要求他们30天之后再来办理手续。还不到30天,两人便怒气消散,又重归于好,便没有再去办理离婚手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认识正确的是( )①引导夫妻双方深思熟虑,防止冲动、轻率离婚②限制了离婚自由,可能导致离婚难现象的发生③夫妻一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拒绝执行冷静期④有利于完善我国婚姻制度,引导夫妻珍惜感情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B解析:由材料可知小张与妻子一时冲动离婚,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引导夫妻双方深思熟虑,防止冲动、轻率离婚;完善了我国的婚姻制度。①④符合题意。“限制离婚自由”说法错误,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冲动离婚,但离婚主动权仍然掌握在夫妻双方手中。离婚冷静期内是否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是否申请离婚,仍然取决于夫妻双方,②说法错误。离婚冷静期是从法律的高度对登记离婚程序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所以,即使一方离婚态度坚决,也不可以拒绝执行冷静期,③说法错误。5.(2024·贵州遵义模拟)甲男的祖父与乙女的父亲是同胞兄弟关系,甲男与乙女自由恋爱,并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甲男经常出差结识了客户丙女并与丙女同居生活。2023年10月,乙女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应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对该案件进行调解B.甲与乙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他们的婚姻是无效的C.乙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后甲乙二人的婚姻关系当即解除D.甲与丙的同居行为属于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D解析:“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材料反映的是裁判离婚,A说法错误。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材料中甲与乙属于四代旁系血亲,他们的婚姻是有效的,B说法错误。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C说法错误。甲与丙的同居行为属于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D说法正确。6.(2024·云南大理模拟)张某婚前继承爷爷一幅名画,婚后张某将名画卖了800万,全款在上海市中心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几年后张某与妻子周某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妻子张某要求分得该房产的一半。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人离婚,驳回周某要求分得该房产一半的请求。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表现之一 ②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名画是婚前继承的,房产是张某的个人财产 ④一审判决离婚后,当事人可立即另行结婚A.①② B.②④C.①③ D.③④C解析: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由当事人自主决定,①正确。房子虽然是张某婚后购买,但是买房子的钱是婚前继承的名画变卖所得,名画婚后变现,但是作为婚前财产的性质不变,②错误,③正确。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④错误。7.(2025·江苏淮安开学考试)陈某和王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先后生育二子。2024年2月陈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二子名下相应银行存款,其中二子名下的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对于其子名下的存款归属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其子名下存款的所有权应归未成年人 ②作为意定监护人,父母有权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③离婚案件应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孩子的存款 ④二子均无民事权利,陈某有权代理处分其存款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B解析: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故其子名下存款的所有权应归未成年人,①正确。父母是法定监护人,而不是意定监护人,且父母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②错误。离婚案件应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属于孩子的存款,③正确。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因此二子依法享有民事权利,④错误。8.(2025·黑龙江大庆开学考试)小李与小王于2020年10月10日结为夫妻,但在婚后谁主内、谁主外及未来孩子的姓氏等问题上二人产生了分歧。对此,下列分析合理的是( )①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两人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③夫妻平等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④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所生子女姓氏应由夫妻双方长辈协商确定A.①② B.②④C.①③ D.③④A解析: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两人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①②正确。夫妻平等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但需要考虑男女双方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而不是权利义务一一对等,③错误。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所生子女姓氏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商定,而不是由双方长辈协商确定,④错误。9.舒婷的《致橡树》中写道,“我如果爱你——绝不像攀援的凌霄花,借你的高枝炫耀自己”“我必须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作为树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作者通过木棉树对橡树的“告白”,来否定世俗的、不平等的爱情观,呼唤自由、平等、独立。下面能体现夫妻地位平等的是( )①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②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③财产的约定要比法律规定更加平等④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D解析: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①错误。夫妻地位平等既包括平等的人身关系,也包括平等的财产关系。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是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的体现,②④正确。无论财产是按约定处理,还是按法律规定处理,都能体现平等的财产关系,没有高低之分,③错误。10.(2024·云南红河模拟)2024年1月,王某在文山市购买了一套房子;3月,王某与刘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4月,刘某在蒙自市购买一套房子;5月,王某发表小说并获得稿酬3万元;6月,刘某的父亲赠送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给她,声明归刘某所有。关于王某夫妻财产归属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在文山市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②刘某在蒙自市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③王某发表小说获得稿酬3万元归自己所有④刘某父亲赠送给刘某的轿车是夫妻共同财产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C解析:王某在文山市购买的房子是婚前购买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刘某在蒙自市购买的房子是婚后购买的,且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因此,刘某在蒙自市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②正确。根据双方书面约定可知,王某发表小说获得稿酬3万元应归自己所有,刘某父亲赠送给刘某的轿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④错误。11.(2024·福建宁德模拟)2024年1月,田某向金某借款100万元用于工程资金周转,借期6个月,月息1%。随后,金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田某转款100万元。5月,田某遭遇车祸去世。案涉欠款到期后,金某联系田某的妻子徐某还款未果,故将徐某诉至人民法院。徐某称,借款发生时二人已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书,其对田某的涉案借款不知情。此案中( )①田某与徐某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书,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②徐某对田某的涉案借款不知情,不需要履行偿还债款的义务 ③金某与田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④金某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田某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可认定其为夫妻共同债务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D解析:协议离婚在当事人取得离婚证之时起,才可以解除夫妻关系。只提交离婚申请书,婚姻关系还未解除,①排除。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金某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田某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可认定其为夫妻共同债务,徐某需要履行偿还债款的义务,②排除,④正确。双方共同确定借款的本息,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金某与田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③正确。12.彩礼源于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作为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但近年来,高额彩礼问题频上热搜,引起广泛关注。对此,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①彩礼的金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纯属个人自由 ②以给付高额彩礼为结婚先决条件,是对婚姻自由的干涉 ③遏制高额彩礼需要通过移风易俗,慢慢扭转人们的观念 ④高额彩礼体现男方对女方的态度,蕴含对婚姻的良好祝福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C解析: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彩礼的金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但不是“纯属个人自由”,①错误。盲目将彩礼多少视为衡量爱情的标准,使给付方家庭因彩礼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以给付高额彩礼为结婚先决条件,是对婚姻自由的干涉,②正确。国家倡导建立以感情为基础的,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反对借婚姻索取高额财物,所以遏制高额彩礼需要通过移风易俗,慢慢扭转人们的观念,③正确。不能盲目将彩礼多少视为衡量爱情的标准,高额彩礼并不是保障家庭幸福的秘籍,反而可能成为矛盾纠纷的导火索,④错误。二、非选择题(共14分)13.(2025·陕西渭南开学考试)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03年,正值壮年的曹某成了植物人。此前不久,他刚刚与妻子张某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8岁的女儿小曹由张某带走抚养。曹某的四位姐姐主动承担起了看护照顾弟弟的责任。直至2017年7月,曹某去世,张某和女儿小曹始终没有露面。曹某唯一的遗产是位于某市A区一套商品房,系曹某与张某婚后购买,但曹某与张某离婚时并未处理,现由四姐妹居住。2018年,曹家四姐妹作为被告接到了A区人民法院的电话,侄女小曹起诉她们腾房。看完起诉材料,四姐妹才知道房子竟然已经登记在小曹名下了。原来,小曹与张某已于2018年就房子的继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房子由小曹一人继承,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A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确定涉案房屋由小曹继承。随后小曹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庭审时,人民法院认为曹家四姐妹多年来对曹某进行扶助、供养、扶养较多,小曹与张某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可能会影响到曹家四姐妹的合法权益,故裁定撤销了此前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双方重新进行遗产继承。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撤销原裁决的合理性。(14分)答案: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曹某与张某离婚后,张某拥有房屋一半的产权,小曹可以获得张某赠与的一半产权。(4分)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遵循法定顺序。小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属于曹某遗产的继承权。(4分)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曹家四姐妹多年来对曹某进行扶助、供养、扶养较多,要考虑到曹家四姐妹利益的维护,一味强调合法性会忽视法律的正当性追求。因此人民法院撤销原裁决,双方要重新协商遗产继承。(6分)解析:曹某唯一的遗产是位于某市A区一套商品房,系曹某与张某婚后购买,但曹某与张某离婚时并未处理→可联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曹某与妻子张某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8岁的女儿小曹由张某带走抚养→可联系遗产的继承遵循法定顺序。曹某的四位姐姐在曹某成为植物人后承担起了看护照顾弟弟的责任,直至曹某去世,张某和女儿小曹始终没有露面→可联系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第2课时 珍惜婚姻关系命题点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1.珍惜婚姻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原则 (1)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要求 (1)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条件 (1)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 (4)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登记 程序 (1)原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2)效力: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3)程序:申请、审查、登记比较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比较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形成 原因 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婚龄 违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形成的婚姻,一方因为隐瞒重大疾病导致另一方产生错误认识请求 权人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申请 时限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关系只能走离婚程序2.离婚要慎重(1)不可轻率离婚原因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规定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2)离婚的方式协议 离婚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裁判 离婚 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婚姻关系的确立以是否进行结婚登记为准。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婚约不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诉讼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原则上应当均分,人民法院亦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1.婚姻自由就是结婚自由。( × )改正: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2.只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就可以结婚。( × )改正:结婚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等。3.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权和物权产生强制约束力。( × )改正: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4.当事人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即解除夫妻关系。( × )改正: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5.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可以结婚。( × )改正: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考向1 结婚【典例1】 (2024·浙江6月选考)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D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解析】 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侵犯了小潘的著作权,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①错误。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②错误。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这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③正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④正确。考向2 离婚【典例2】 (2024·江苏无锡模拟)项某(男)与李某(女)是一对夫妻,都是丁克主义者(即有生育能力但不选择生育的人)。随着年龄增大,李某逐渐改变了想法,与项某在是否要孩子的问题上分歧越来越大,多次发生激烈争吵。李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D )①若李某已怀孕,其不能提出离婚 ②即使项某不同意,人民法院也能判决离婚 ③人民法院应在“离婚冷静期”满后对该案件进行调解 ④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解析】 如果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实现在怀孕期离婚的目的,在这里,女方要求离婚,符合要求,①排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项某不同意,且二人感情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②正确。“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材料反映的是诉讼离婚,③错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④正确。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在实践中一般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诉讼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1.(2024·黑龙江大庆一模)女孩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在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交往后,周某母亲强行将在外地工作的周某接回家,并以死相逼,表示如周某不同意该婚事就将其赶出家门。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并举办婚礼。婚后半年时间里,双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也从未有过夫妻生活。周某想要解除婚姻,法律支持的请求有( B )①周某与付某无夫妻感情,可判决周某与付某离婚 ②周某母亲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构成犯罪 ③周某被胁迫结婚,可撤销周某与付某之间婚姻关系 ④婚后周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周某个人所有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解析: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缔结婚姻,其母以死相逼,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周某与付某无夫妻感情,可判决周某与付某离婚,①③符合题意。周某母亲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②说法错误。婚后周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说法错误。2.(选必2教材P53相关链接)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也规定了在某些情形下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①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得军人配偶同意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③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④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不得提出离婚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解析: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②③符合题意,①④错误。命题点2 夫妻地位平等1.夫妻关系内容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2.平等的人身关系表 现 人格 独立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家庭 地位 平等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妥善安排家务的分配,不应该借口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而拒绝履行家庭义务。这是避免家庭矛盾、实现家庭和睦的重要保障。3.平等的财产关系范围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处理 方式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原则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夫妻 共同 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一 方的个 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约定 财产 制度 (1)含义: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偿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3)“离婚分一半”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财产。(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5)民法典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1.举办结婚仪式,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 )改正: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式确立。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一个重要体现就是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 × )改正: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3.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 )改正:夫妻双方的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4.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改正: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5.无论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 )改正: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考向1 人身关系【典例1】 (2024·广东广州模拟)张某因为工作需要经常出差,丈夫江某时有不满。后江某以张某不能照顾家庭为由,多次要求其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但张某不愿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为此,二人经常吵架。在频繁的争吵后,二人开始分居生活。对此,以下分析合理的是( A )①夫妻双方要坚持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 ②夫妻双方人格独立,江某不应该要求张某辞职在家 ③夫妻双方地位均等,张某可以从事自己喜欢的职业 ④男主外、女主内,张某辞职回家照顾家庭是应当的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解析】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而不是均等,③错误。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夫妻双方无须受“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④错误。①②正确。考向2 财产关系【典例2】 (2024·山东卷)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解析】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①链接教材选必2 P56—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链接教材选必2 P55—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链接教材选必2 P17—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不动产);④链接教材选必2 P71—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涉及家庭财产。1.(2025·山东青岛开学考试)赵某与妻子王某协商后以王某婚前继承的一处商品房为抵押,向刘某借款50万元,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受市场因素影响,企业收入仅能勉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年后,企业倒闭,刘某索要欠款。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A.该房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无权申请拍卖以优先受偿B.若不能按时偿还刘某的欠款,王某仍需要履行还款义务C.夫妻一方婚内产生的债务,另外一方也应承担偿还责任D.企业欠款不同于家庭借贷,该欠款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解析: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商品房是抵押物,刘某作为债权人,有权以对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A排除。若不能按时偿还刘某的欠款,刘某有权要求依法执行抵押物,即王某提供的商品房,但王某的其他财产不属于抵押物,不能要求王某继续履行还款义务,B排除。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故夫妻一方婚内产生的债务,另外一方是否应承担偿还责任必须进行具体分析,C排除。根据题意,该企业为赵某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而企业欠款不同于家庭借贷,该欠款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D正确。2. (选必2教材P53~P54探究与分享)严某是某企业的总经理,收入高,温某是另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收入较低。两人登记结婚后,因要照顾子女与老人,严某要求妻子温某辞职当全职太太,温某提出女儿要随自己的姓氏,严某同意,温某辞职在家,但孩子姓氏一事遭到严某父母的坚决反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C )①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②严某要求温某辞职在家侵犯了妻子的人身自由 ③夫妻人格独立,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④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权利、义务均等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解析:“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①错误。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严某要求温某辞职在家侵犯了妻子的人身自由,②正确。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③正确。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④错误。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情境] 王女士经朋友介绍与赵先生相识、相恋,婚前,王女士按揭购买了一套期房。为避免以后出现财产争议,两人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无论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房屋所有权均归王女士所有,与赵先生无关。协议签署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几年后,案涉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不久,赵先生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小张告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赵先生偿还小张借款本息40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小张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查封了案涉房屋。王女士得知房屋被查封后,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人民法院解封房屋。异议被驳回后,王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相关链接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提出:需要经过前置程序,即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了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后,案外人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但是,如果案外人未经前置执行异议程序,不得直接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探究]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王女士的诉求,并说明理由。(9分)试答:不支持。(1分)①一份有效的婚前财产协议仅对夫妻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对不知情的第三人没有效力。(2分)②本案中,案涉房屋虽为王女士婚前购买,但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并且没有变更登记,该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因此,案涉房屋的产权应归王女士、赵先生共同所有。(3分)③此外,在王女士未能举证证明小张知道《婚前财产协议》的情况下,王女士与赵先生签署的协议仅对他们夫妻双方有效,并不能对不知情的小张产生对抗效力,因此,不能以此协议排除人民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据此,人民法院可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3分)课时作业41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36分)1.甲的父亲与乙的母亲是同胞姐弟。2013年7月,甲乙双方隐瞒表兄妹的事实,到所在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他们在生活中逐渐出现各种矛盾。2016年12月,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乙离婚。在本案中,人民法院( D )①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②可宣告双方婚姻仍有效 ③应宣告双方的婚姻无效 ④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解析:本案中,甲乙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故该婚姻是无效婚姻,甲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而不是起诉离婚,①②不符合题意,③④符合题意。2.(2024·西藏拉萨模拟)林某与李某于2024年3月举办婚礼,由于工作繁忙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林某由于工作很忙,经常很晚回家,李某深感痛苦,两人吵闹不断,一直说要离婚。2024年7月,林某与同事金某相识相爱,并领了结婚证。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 )①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属于有效婚姻 ②林某与李某举办了婚礼,婚姻关系已经建立 ③林某与李某属于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 ④李某可请求人民法院解除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关系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解析:林某与金某领了结婚证,属于有效婚姻,①正确。林某与李某未进行结婚登记,并没有建立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③正确。进行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林某与李某举办了婚礼,但未进行婚姻登记,没有建立婚姻关系,②错误。林某与金某进行了婚姻登记,是有效婚姻,李某无权请求人民法院解除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关系,④错误。3.黄某与罗某相识相恋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罗某给予黄某及其父母总共7.68万元作为结婚彩礼。婚后一周左右黄某离家出走,罗某多次寻找未果,此时才知道黄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①因黄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故黄某与罗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②在知道黄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后,罗某可起诉提出撤销婚姻关系 ③如果因黄某的过错导致婚姻关系撤销,罗某可以要求黄某返还彩礼 ④知道黄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后,二人的婚姻就不再有法律约束力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解析: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对方的是可撤销婚姻,不是无效婚姻,①说法错误。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对方的是可撤销婚姻,如果因黄某的过错导致婚姻关系撤销,罗某可以要求黄某返还彩礼,②③说法正确。无效的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④说法错误。4.(2025·湖南长沙开学考试)小张与妻子都是火暴脾气,结婚后争吵不断。一次大吵过后,两人怒气冲冲地来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工作人员告知两人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要求他们30天之后再来办理手续。还不到30天,两人便怒气消散,又重归于好,便没有再去办理离婚手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认识正确的是( B )①引导夫妻双方深思熟虑,防止冲动、轻率离婚②限制了离婚自由,可能导致离婚难现象的发生③夫妻一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拒绝执行冷静期④有利于完善我国婚姻制度,引导夫妻珍惜感情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解析:由材料可知小张与妻子一时冲动离婚,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引导夫妻双方深思熟虑,防止冲动、轻率离婚;完善了我国的婚姻制度。①④符合题意。“限制离婚自由”说法错误,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冲动离婚,但离婚主动权仍然掌握在夫妻双方手中。离婚冷静期内是否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是否申请离婚,仍然取决于夫妻双方,②说法错误。离婚冷静期是从法律的高度对登记离婚程序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所以,即使一方离婚态度坚决,也不可以拒绝执行冷静期,③说法错误。5.(2024·贵州遵义模拟)甲男的祖父与乙女的父亲是同胞兄弟关系,甲男与乙女自由恋爱,并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甲男经常出差结识了客户丙女并与丙女同居生活。2023年10月,乙女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D )A.人民法院应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对该案件进行调解B.甲与乙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他们的婚姻是无效的C.乙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后甲乙二人的婚姻关系当即解除D.甲与丙的同居行为属于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解析:“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材料反映的是裁判离婚,A说法错误。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材料中甲与乙属于四代旁系血亲,他们的婚姻是有效的,B说法错误。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C说法错误。甲与丙的同居行为属于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D说法正确。6.(2024·云南大理模拟)张某婚前继承爷爷一幅名画,婚后张某将名画卖了800万,全款在上海市中心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几年后张某与妻子周某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妻子张某要求分得该房产的一半。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人离婚,驳回周某要求分得该房产一半的请求。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①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表现之一 ②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名画是婚前继承的,房产是张某的个人财产 ④一审判决离婚后,当事人可立即另行结婚A.①② B.②④C.①③ D.③④解析: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由当事人自主决定,①正确。房子虽然是张某婚后购买,但是买房子的钱是婚前继承的名画变卖所得,名画婚后变现,但是作为婚前财产的性质不变,②错误,③正确。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④错误。7.(2025·江苏淮安开学考试)陈某和王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先后生育二子。2024年2月陈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二子名下相应银行存款,其中二子名下的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对于其子名下的存款归属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B )①其子名下存款的所有权应归未成年人 ②作为意定监护人,父母有权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③离婚案件应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孩子的存款 ④二子均无民事权利,陈某有权代理处分其存款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解析: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故其子名下存款的所有权应归未成年人,①正确。父母是法定监护人,而不是意定监护人,且父母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②错误。离婚案件应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属于孩子的存款,③正确。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因此二子依法享有民事权利,④错误。8.(2025·黑龙江大庆开学考试)小李与小王于2020年10月10日结为夫妻,但在婚后谁主内、谁主外及未来孩子的姓氏等问题上二人产生了分歧。对此,下列分析合理的是( A )①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两人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③夫妻平等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④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所生子女姓氏应由夫妻双方长辈协商确定A.①② B.②④C.①③ D.③④解析: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两人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①②正确。夫妻平等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但需要考虑男女双方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而不是权利义务一一对等,③错误。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所生子女姓氏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商定,而不是由双方长辈协商确定,④错误。9.舒婷的《致橡树》中写道,“我如果爱你——绝不像攀援的凌霄花,借你的高枝炫耀自己”“我必须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作为树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作者通过木棉树对橡树的“告白”,来否定世俗的、不平等的爱情观,呼唤自由、平等、独立。下面能体现夫妻地位平等的是( D )①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②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③财产的约定要比法律规定更加平等④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解析: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①错误。夫妻地位平等既包括平等的人身关系,也包括平等的财产关系。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是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的体现,②④正确。无论财产是按约定处理,还是按法律规定处理,都能体现平等的财产关系,没有高低之分,③错误。10.(2024·云南红河模拟)2024年1月,王某在文山市购买了一套房子;3月,王某与刘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4月,刘某在蒙自市购买一套房子;5月,王某发表小说并获得稿酬3万元;6月,刘某的父亲赠送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给她,声明归刘某所有。关于王某夫妻财产归属说法正确的是( C )①王某在文山市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②刘某在蒙自市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③王某发表小说获得稿酬3万元归自己所有④刘某父亲赠送给刘某的轿车是夫妻共同财产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解析:王某在文山市购买的房子是婚前购买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刘某在蒙自市购买的房子是婚后购买的,且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因此,刘某在蒙自市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②正确。根据双方书面约定可知,王某发表小说获得稿酬3万元应归自己所有,刘某父亲赠送给刘某的轿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④错误。11.(2024·福建宁德模拟)2024年1月,田某向金某借款100万元用于工程资金周转,借期6个月,月息1%。随后,金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田某转款100万元。5月,田某遭遇车祸去世。案涉欠款到期后,金某联系田某的妻子徐某还款未果,故将徐某诉至人民法院。徐某称,借款发生时二人已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书,其对田某的涉案借款不知情。此案中( D )①田某与徐某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书,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②徐某对田某的涉案借款不知情,不需要履行偿还债款的义务 ③金某与田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④金某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田某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可认定其为夫妻共同债务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解析:协议离婚在当事人取得离婚证之时起,才可以解除夫妻关系。只提交离婚申请书,婚姻关系还未解除,①排除。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金某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田某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可认定其为夫妻共同债务,徐某需要履行偿还债款的义务,②排除,④正确。双方共同确定借款的本息,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金某与田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③正确。12.彩礼源于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作为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但近年来,高额彩礼问题频上热搜,引起广泛关注。对此,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C )①彩礼的金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纯属个人自由 ②以给付高额彩礼为结婚先决条件,是对婚姻自由的干涉 ③遏制高额彩礼需要通过移风易俗,慢慢扭转人们的观念 ④高额彩礼体现男方对女方的态度,蕴含对婚姻的良好祝福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解析: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彩礼的金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但不是“纯属个人自由”,①错误。盲目将彩礼多少视为衡量爱情的标准,使给付方家庭因彩礼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以给付高额彩礼为结婚先决条件,是对婚姻自由的干涉,②正确。国家倡导建立以感情为基础的,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反对借婚姻索取高额财物,所以遏制高额彩礼需要通过移风易俗,慢慢扭转人们的观念,③正确。不能盲目将彩礼多少视为衡量爱情的标准,高额彩礼并不是保障家庭幸福的秘籍,反而可能成为矛盾纠纷的导火索,④错误。二、非选择题(共14分)13.(2025·陕西渭南开学考试)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03年,正值壮年的曹某成了植物人。此前不久,他刚刚与妻子张某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8岁的女儿小曹由张某带走抚养。曹某的四位姐姐主动承担起了看护照顾弟弟的责任。直至2017年7月,曹某去世,张某和女儿小曹始终没有露面。曹某唯一的遗产是位于某市A区一套商品房,系曹某与张某婚后购买,但曹某与张某离婚时并未处理,现由四姐妹居住。2018年,曹家四姐妹作为被告接到了A区人民法院的电话,侄女小曹起诉她们腾房。看完起诉材料,四姐妹才知道房子竟然已经登记在小曹名下了。原来,小曹与张某已于2018年就房子的继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房子由小曹一人继承,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A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确定涉案房屋由小曹继承。随后小曹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庭审时,人民法院认为曹家四姐妹多年来对曹某进行扶助、供养、扶养较多,小曹与张某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可能会影响到曹家四姐妹的合法权益,故裁定撤销了此前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双方重新进行遗产继承。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撤销原裁决的合理性。(14分)答案: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曹某与张某离婚后,张某拥有房屋一半的产权,小曹可以获得张某赠与的一半产权。(4分)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遵循法定顺序。小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属于曹某遗产的继承权。(4分)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曹家四姐妹多年来对曹某进行扶助、供养、扶养较多,要考虑到曹家四姐妹利益的维护,一味强调合法性会忽视法律的正当性追求。因此人民法院撤销原裁决,双方要重新协商遗产继承。(6分)解析:曹某唯一的遗产是位于某市A区一套商品房,系曹某与张某婚后购买,但曹某与张某离婚时并未处理→可联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曹某与妻子张某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8岁的女儿小曹由张某带走抚养→可联系遗产的继承遵循法定顺序。曹某的四位姐姐在曹某成为植物人后承担起了看护照顾弟弟的责任,直至曹某去世,张某和女儿小曹始终没有露面→可联系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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