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2 阶段综合提升(七) 法律与生活(课件 讲义,共2份资料)2026届高中思想政治教材梳理(一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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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 阶段综合提升(七) 法律与生活(课件 讲义,共2份资料)2026届高中思想政治教材梳理(一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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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 模块综合测试
一、选择题(每题只有一项最佳答案,请选出来,每题3分,共48分)
1.答案:C 
解析: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对善意施惠者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而不是提供法律援助,①不符合题意。民法典对于好意同乘问题的法律规定,有利于维护善意施惠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助人为乐的社会风尚;有助于在司法裁判中客观地划分责任,合理确定各方当事人利益。②③符合题意。材料强调的是侵权责任,不是违约责任,④不符合题意。
2.答案:D 
解析:恶意编造信息、公然诋毁他人,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而非姓名权和隐私权。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①②说法错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③正确。警方迅速开展调查后将贺某某刑事拘留,体现了国家依法行使专政职能打击犯罪,④正确。
3.答案:B 
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王某承包山地种植番石榴的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①正确。对于动产,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因此,李某将新能源汽车交付王某后,王某就取得该车所有权,而不是待付清余款后才能获得汽车的所有权,②错误。房屋属于不动产,只能抵押,不能质押,银行拥有抵押权,③错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王某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有权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④正确。
4..答案:D 
解析:材料中张某侵犯了王某的署名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无关,①不选。张某把王某的署名“眷念”抹去并添加自己的名字,侵犯了王某的署名权,③正确。张某未经王某同意把画高价卖给李某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李某不属于善意取得,没有取得该画所有权,④正确,②不选。
5.答案:A
解析:小李和售楼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意味着双方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关系。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售楼部在小李积极筹措房款期间,单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即如果小李真想买那套房子,就要另加4万元,否则取消购房优惠。这种行为违背了最初签订的合同约定,应该承担违约责任,①正确。售楼部与小李签订买卖合同,后又因别人出价比小李高,想让小李加价,售楼部这样的做法违背了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售楼部不按照已达成的合同执行,就是违背了这一原则,②正确。双方很快就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没有约定违约金,且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③排除。售楼部的新要求并不构成新的要约,因为原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售楼部没有权利单方面更改合同的主要内容,小李也无须给予新的承诺,④排除。
6..答案:C 
解析:某颜料工厂污水外溢导致某草鱼养殖场受到污染,无法及时送货给某鱼生店,某草鱼养殖场要对某鱼生店承担违约责任,而自身因承担违约责任产生的损失,应向某颜料工厂索赔,①排除,②正确。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某颜料工厂无论是否有过错行为,都应承担侵权责任,③错误,④正确。
7.答案:D
解析: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原告赵某在绞肉过程中未尽审慎注意义务是导致其自身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范某在绞肉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提示注意义务,亦存在一定过错,承担次要责任。本案启示我们帮工人和被帮工人都要评估帮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并加以防范。①错误,②④正确。本案事故伤情严重,双方若对责任分配不能达成一致,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③错误。
8.答案:A 
解析:小许在11岁时就曾用梁某手机在多款游戏中充值过一万余元,说明梁某未尽到及时监管义务,对小许的充值行为存在主要过错,①正确。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如果梁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提出上诉的权利,启动二审程序,②正确。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如果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11岁、15岁的小许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偷偷充值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视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追认,则该交易行为无效,③④错误。
9.答案:B 
解析: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某对黄大爷夫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①正确。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若所立遗嘱有效,则应尊重老人意愿,③正确。黄乙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②错误。该房屋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先析产再进行分配,④错误。
10.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付首付,婚后以个人财产继续还清贷款,该房屋应完全属于个人财产,对个人财产,本人有权单独处理。故如果苏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继续还清贷款,则该房屋完全属于苏某个人财产,变卖该房屋不需要经黄某同意,①正确,③错误。婚前个人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财产还清贷款,一般认定该房产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故如果苏某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继续还清贷款,该房产属于苏某的个人财产,黄某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享有要求苏某折价补偿的权利,②错误,④正确。
11.答案:D 
解析: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名誉权,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刘女士的行为并未构成对公司形象的损害,并未侵犯公司的名誉权,A说法错误。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C说法错误。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刘女士在周末休息时间接到加班电话,发了朋友圈表示“周末休息不上班,谁也不要找我”,此行为并无过错,公司解聘刘女士缺乏解除劳动合同事实和法律依据,D符合题意。
12.答案:A 
解析:该网店的行为违背民法诚信原则,损害平台商业信誉,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应该承担侵权责任,①②符合题意。该网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没有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③错误。该网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而不是用益物权,④错误。
13.答案:D
解析:擅自取消订单,中止合同履行,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①错误。消费中的纠纷是一般的民事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②错误。并不是所有消费者都接受预制菜,因此餐饮店要诚信经营,对使用预制菜的情况进行告知,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③正确。预制菜的实际货品与商家图片网页宣传内容不符,表明商家进行了虚假宣传,启示我们预制菜企业不得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④正确。
14.答案:C
解析: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特别是涉及工资欠条的情况,相关规定认为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本案中田某出具了工资欠条,王某和于某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①错误,②正确。田某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侵犯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利,③正确。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都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调解不一定是最优的解决方式,④错误。
15.答案:D
解析:治疗费用单据更多的是作为一种书证来证明医疗费用等损失,而非物证。物证通常是与案件事实有直接联系的实物或痕迹,如凶器、血迹等。因此,将治疗费用单据视为物证是不准确的,①排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小赖虽然提供了电动自行车给小曾,但小曾作为未成年人(15岁)自行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才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小赖的过错在于让未成年人驾驶,但这并不直接导致他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责任应由交警根据事故现场、双方行为等因素综合判定,②表述过于绝对,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故责任判定原则,②排除。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管辖。根据我国法律,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案中,如果小曾的父母对S市M区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服,他们可以向M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③正确。据一般的法律责任原则,如果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在管理上没有过错(如车辆维护良好、没有提供给未成年人使用等),那么他们就不应对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④正确。
16.答案:D
解析:材料没有体现甲公司和乙公司存在合同签约关系,①排除。隐私权的主体是自然人,②错误。乙公司采用欺骗性技术手段,属于不正当竞争,违背了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③正确。本案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但在抗辩中,双方都要为自身提供有利于自身权益的证据,④正确。
二、非选择题(共4个小题,共52分)
17.
答案:①代先生与吴女士离婚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协议的内容对原、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3分)被告吴女士的行为不仅违反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而且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3分)②离婚协议约定的房产归吴女士和儿子小代共同所有,吴女士不可单独行使处分权,不可擅自出售该房屋。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3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只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才允许变更或撤销离婚财产协议,因此,吴女士无权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小代的房产。(3分)
解析:代先生与妻子吴女士自愿签订了离婚协议,作出关于房屋的约定,但后来吴女士擅自处理案涉房屋→可联系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履行原则的角度分析吴女士的行为违反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离婚协议约定的房产归吴女士和儿子小代共同所有→可联系吴女士不可单独行使处分权,不可擅自出售该房屋。吴女士辩称,案涉房屋属于对儿子小代的赠与,赠与行为并未实际履行,现女方撤回对儿子的赠与并无不妥→可联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只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才允许变更或撤销离婚财产协议。因此,吴女士无权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小代的房产。
18.
答案:白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酒后禁止驾车的规定有清楚的认识,其对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4分)王某在打车软件上接单提供代驾服务,与白某之间构成服务合同关系,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王某在尚未到达目的地时提前终止了服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分)王某与丙公司存在雇佣关系,其代驾行为系履职行为,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分)
解析:白某多次要求王某停车,要取消代驾并自行开车。王某劝阻无果,在白某的强烈坚持下提前结束了代驾服务。随后,白某自行驾车离开,驾驶途中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并当场死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分析白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与其自身损害有因果关系,证明白某承担主要责任。朋友通过打车软件呼叫代驾,并为其设置了目的地,代驾司机王某接单,在白某的强烈坚持下提前结束了代驾服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分析王某提前终止服务,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与丙公司签有书面劳动合同的代驾司机王某接单→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分析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9.
答案:(1)①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同时,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3分)②本案中,超市的地面有少量积水,存在过错,且该过错行为是导致周某摔倒受伤的主要原因,而且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被告的主张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全部支持。(2分)③周某脚穿棉拖鞋,未注意安全,也是导致自身受伤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一定责任。故周某的主张也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全部支持。(2分)
(2)①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者应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劳动者未履行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分)②李某担任公司的研发岗位工作,掌握着项目重要资料,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后随即离开且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2分)③李某未遵守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不讲诚信,其行为违背了职业道德,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法院的判决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也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法治保障。(2分)
解析:(1)因地面有少量积水,不慎摔倒→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超市的地面有少量积水,存在过错,且该过错行为是导致周某摔倒受伤的主要原因。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被告的主张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全部支持。周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系穿棉拖鞋摔倒→可调用的法理依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本案中,周某脚穿棉拖鞋,未注意安全,也是导致自身受伤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一定责任。故周某的主张也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全部支持。(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可联系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者应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劳动者未履行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某担任公司的研发岗位工作,掌握着项目重要资料,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后随即离开且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 同时,李某未遵守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不讲诚信,其行为违背了职业道德。
20.
答案:(1)支持。(1分)某公司作为农药生产厂家和除草剂喷洒方案的制定者和参与者,张某作为销售者,二人在喷药过程中均未尽到指示、监督及告知义务。陆某和张某之间构成承揽合同关系,陆某作为承揽人在作业时亦未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4分)蒿某作为吕某的地邻,在自家地块喷药过程中,缺乏预判,疏于防范、监督。四人对吕某的财产损失均具有一定的过错,且与黄洋葱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对吕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分)
(2)无效。(1分)吕某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朱某未经法定程序就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向吕某发包村集体土地,亦未报当地政府批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该合同无效。(4分)
解析:(1)蒿某因小麦需要喷洒除草剂,便从张某处购买了某公司生产的除草剂进行人工喷洒。在公司技术员、张某和蒿某的共同参与下,陆某操作无人机对小麦地进行二次喷药,张某向陆某支付了760元费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本案从公司、张某、陆某之间的合同关系分析是否全面履行合同,来判断责任的承担。吕某承包地与村民蒿某承包地相邻。吕某发现自家土地与蒿某土地相邻部分种植的黄洋葱出现了生长停滞、发黄、烂根等受损现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从蒿某与吕某的相邻关系分析,蒿某是否履行相应义务,来判断责任的承担。吕某将某公司、张某、陆某、蒿某诉至法院,要求四方连带赔偿因喷洒农药导致其黄洋葱受损减产的经济损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可联系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分析四人行为与吕某黄洋葱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2)观点判断:无效。朱某在任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村民委员会名义与外村村民吕某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约定将50亩村集体土地发包给吕某,吕某将土地承包费一次性全部支付给朱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本案联系合同有效的条件的知识,分析本合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因此无效。(共9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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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考题型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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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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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选择性必修2 模块综合测试
第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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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考题型突破




案例分析类主观题
(2024·湖南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应汇聚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更好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情境分别予以评析。(10分)
第一步:审设问,定方向 知识角度:育小职责大、民事权利与义务、劳动者就业等知识 考查类型:案例分析类 设问 分解 分析上述情境,结合《法律与生活》知识予以评析
第二步:析材料,调知识 获取信息 对接教材
信息①:妈妈:教育孩子不能只靠我一个人,你也有义务。爸爸:我工作这么忙,哪有时间?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义务
信息②:5岁的孩子把自己存的500元零花钱充值到游戏账户了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信息③:刚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快递送不完,单位要求下班前必须送完,还需在单位干两年 劳动者应达到法定就业年龄
第三步:组答案,用术语
图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义务,父母只抚养不教育是违法的,妈妈教育孩子是积极履行自己法定义务的表现,爸爸以工作忙为由不教育孩子说明其没有履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3分)图2中5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5岁孩子的充值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平台退款。(3分)图3,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图3所涉快递公司雇用15岁的未成年人,且安排其从事高强度的工作,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4分)
案例分析类主观题的一般解法
第一步:通读案情。首先,仔细阅读案例的背景和细节,确保对案情有全面的理解。这一步是解题的基础,有助于更好地连接问题与重点片段。
第二步:确定考点。将问题与案情正确连接,找到能解决问题的考点。确定考点后,将关键信息罗列出来,确定答题的方向和基本架构。
第三步:答题模板
(1)先写结论:开门见山,直接给出问题的答案。例如,“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盗窃罪或诈骗罪。”如果非常确定答案,可以将结论放在开头;如果不确定,可以将结论放在后面,展示分析思路。
(2)阐述理由:详细解释为什么得出这个结论。理由部分要结合基础知识和具体案情,展示你的法律逻辑和分析能力。
(3)在答题时,尽量使用法律术语和专业的法律语言,表现出你的专业素养。这不仅能展示你的法学知识,还能让阅卷老师更容易理解你的答案。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请求搭同事李某的私家车回家,李某欣然应允。行驶过程中,郑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与李某的车相撞,造成张某腰部受伤。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郑某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张某受伤后住院治疗19天,支出医疗费4万余元。张某要求李某支付全部医疗费。李某则表示,搭自己的车是张某提出来的,自己完全是一片好心,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不在自己,不同意支付张某的医疗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针对李某的言行,给出你的分析。(9分)
试答:①李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张某的受伤与李某的驾驶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照侵权责任三要件,李某应承担侵权责任。(3分)②这样有利于督促机动车驾驶人履行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体现了对同乘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等的维护。(3分)③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减轻李某的赔偿责任,这有利于保护好意人的合法利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传递了以司法手段维护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导向(法治与德治、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等均可),同时也鼓励了绿色出行,体现了民法典的绿色原则。(3分)
解析:学生需审材料,提取关键信息,链接教材知识。关键信息①:行驶过程中,郑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与李某的车相撞,造成张某腰部受伤。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郑某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可联系张某的受伤与李某的驾驶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照侵权责任三要件,李某应承担侵权责任,体现了对同乘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等的维护。关键信息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可联系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减轻李某的赔偿责任,这有利于保护好意人的合法利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传递了以司法手段维护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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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
(本专题)保护知识产权
同学们在学习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关注了“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案,为了了解该案件,同学们查阅了如下资料。
“蜜胺”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A公司(中外合资企业)、B公司(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投入近亿元、历时多年研发出先进的“蜜胺”生产技术,一部分通过申请发明专利获得保护,一部分以技术秘密形式予以保护。
C公司等侵权方非法获取了包含专利技术方案及其他技术秘密形成的技术包,并利用该专利和技术投入生产获取利润上亿元。针对C公司等侵害涉案产品知识产权的行为,A公司、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各侵权方连带赔偿经济损失,销毁生产设备以及停止销售使用涉案技术生产的“蜜胺”产品。人民法院最终在判令侵权方赔偿2.18亿元基础上,执行中促成全面和解,侵权方获得使用许可,面临拆除的生产设备得以保留,权利人最终获偿6.58亿元,刷新国内知识产权案件纪录。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以及带来的积极影响。(8分)
试答:①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C公司等侵权方未经A公司、B公司的许可,使用了A公司、B公司的专利生产了“蜜胺”产品。C公司等侵权方生产的产品中包含没有通过正当途径取得的A公司的相关技术秘密,其行为属于非法获取知识产权及技术秘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4分)②人民法院判决保护发明专利和技术秘密,保护原始创新,维护了发明人和设计人的利益、激发创新活力,对于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引导企业遵守商业道德,遵循公平、诚信原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体现了对各类企业的平等保护;本案判决既实现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又有利于促成当事人和解共赢。(4分)
(其他专题) 消费者维权
【基本案情】 王某在某购物平台上向李某购买一盒某品牌每日坚果。王某收货后,在购物平台上发表买家评价,内容为:“速度快,包装跟往常都一样,但是打开后……我是买到假货了吗?还是整体品质下降……介意的亲,慎拍,不差几十块,可以去官方买。”此后,双方就上述评价进行了沟通协商,王某进行了追评,内容为:“经过查询,商品是正品,我对我的不当评价感到抱歉,希望各位买家以我为戒。对店主造成的困扰,真诚地说声对不起!”之后,李某仍以王某诋毁商业信誉、让很多不明白真相的客户不再购买、对商家造成严重利益损失为由,诉请王某赔偿损失。
【争议】 李某认为:只要发表了不实的评论,并对他人造成严重利益损失,就应该赔偿他人的损失。王某发表了不实评论,并给我造成损失,因此应该赔偿我的损失。
王某认为: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评论;我是消费者,因此我有权对商品进行比较、鉴别和评论。
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分别判断李某与王某的推理结构和结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8分)
试答:①李某的推理结构正确,结论正确。(1分)
理由:李某认为,只要发表了不实的评论,并对他人造成严重利益损失,就应该赔偿他人的损失。王某发表了不实评论,并给我造成损失,因此应该赔偿我的损失。这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遵循了肯定前件必然肯定后件的逻辑规则。因此该推理结构是正确的,结论也是正确的。(3分)
②王某推理结构正确,结论正确。(1分)
理由:王某运用了三段论的有效形式。消费者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评论;我是消费者,因此我有权对商品进行比较、鉴别和评论。因此该推理结构是正确的,结论也是正确的。(3分)
(跨专题)审判的正义之光
“只要我受到伤害,就该有人对我负责”,在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侵权案件中,有这种想法的原告并不少见,甚至有的法官也有这种观念,于是出现了和谐名义下“和稀泥”的处理方式,甚至因此催生了一种“碰瓷式”维权现象。
一日,男子李某身穿白色和服脚穿黑色绣花鞋来到商场门口,他不停地对顾客扮鬼脸,说着日语,不少人被其吓到,一些孩子被其吓哭。商场保安见状多次上前劝阻,李某不但没有收敛,反而对保安恶语相向,出言辱骂并脚踢保安。出于公德心和爱国心,保安愤而对李某进行驱离,李某在被驱离的过程中自行摔倒导致受伤,于是报警。待警察了解事情原委后,对李某作出了警告的处罚。李某越想越生气,将保安和警察告上法庭,认为自己受伤是保安所致,且受到警察不公正处罚,要求保安和公安部门赔偿其健康损失、精神损失、误工损失等共计20 000余元。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李某受伤,但导致其受伤的根本原因是抗拒保安人员依职权对其劝阻,保安对李某进行驱离,处置得当;警察秉公执法,处置恰当。如果保安和警察因采取合理措施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则会让执勤人员在工作时无所适从,对妨害营业环境的行为不敢管、不愿管。李某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和《逻辑与思维》的知识,分析“碰瓷式”维权的错误。(8分)
试答: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观存在过错、行为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三个方面。本案中保安人员合理的执勤措施不存在过错,与李某受伤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不构成侵权,无须承担责任。(4分)“碰瓷式”维权认为“只要受到伤害,就该有人对我负责”,误把必要条件当成充分条件,犯了逻辑错误。法院不支持李某的诉求,坚持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强化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培育和弘扬了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4分)
1.甲公司与乙公司是“蜜胺”的发明专利权利人,甲公司还是相关技术秘密权利人。针对丙公司等被告侵害涉案产品知识产权的行为,甲公司与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了该侵权案,认定丙公司等被告构成共同故意侵权,判赔总额高达2.18亿元,创下新的历史纪录。关于技术秘密与专利保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只要相关技术秘密保护措施得当,其发明就可以一直受法律保护 ②若发明专利在申请期内,他人独立研发出相同的发明,可以使用该发明 ③丙公司没有通过正当途径取得甲公司的技术秘密,侵犯甲公司的隐私权 ④若甲公司与乙公司“蜜胺”的发明专利保护期满15年,丙公司可以免费使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解析:甲公司只要相关技术秘密保护措施得当,其发明就可以一直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保护没有期限限制,只要保护措施得当,可以一直受保护,①正确。若发明专利在申请期内,他人独立研发出相同的发明,可以使用该发明。在专利申请期间,专利尚未获得授权,他人独立研发出相同发明可以使用,②正确。丙公司没有通过正当途径取得甲公司的技术秘密,侵犯的是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是隐私权,且隐私权是公民的个人权利,公司不具备隐私权,③不选。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不是 15 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 20 年。保护期满后,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④不选。
2.田某把自己的农村小院改成“农家乐”,生意红红火火。从村集体承包一片山地用来种植樱桃,销路越来越好。今年,他用自己城里的一套楼房向银行贷款30万元,用来扩大饭店经营规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田某承包山地种植樱桃的经营权应属于用益物权 ②城里的楼房被用于向银行贷款,银行拥有质权 ③若田某无力还贷,银行可对楼房主张优先受偿权 ④农村小院属于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应当依法交付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B
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田某承包山地种植樱桃的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①说法正确。楼房属于不动产,只能抵押,不能质押,银行拥有抵押权,②说法错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田某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有权以楼房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③说法正确。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登记,④说法错误。
3.甲公司将其卤肉产品的相关制作技术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乙公司经过多年研究,不断改进工艺,掌握了此类卤肉产品的相关制作技术,并取得了更好的效果。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②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商标权 ③如果乙公司申请专利,不需要给甲公司相应的补偿 ④如果乙公司申请专利成功,可以要求甲公司停止生产该产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解析:因甲公司将其技术以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而乙公司是独立作出的该技术,因此乙公司可以实施,不构成侵权,乙公司没有侵犯甲公司的商业秘密,材料中也没有涉及商标权,①②说法错误。因甲公司将其技术以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而乙公司是独立作出的该技术,因此如果乙公司申请专利,不需要给甲公司相应的补偿,③说法正确。因甲公司将其技术以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而乙公司是独立作出的该技术,如果乙公司申请专利成功,那么专利权归乙公司所有,因此可以要求甲公司停止生产该产品,④说法正确。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缘起】
郑某(化姓)携带小型行李箱于某地铁站点等候,在地铁车门即将关闭、车厢内部黄灯闪烁并伴有提示音时,拖着行李箱冲进车厢,导致行李箱被即将关闭的车门卡住,郑某在用力拖拽行李箱的过程中腰椎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郑某起诉至人民法院。
【庭审过程】
郑某:地铁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自己受伤,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若地铁公司认为其不应当进入地铁,应当安排管理人员在旁制止,但现场并没有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故其此时上地铁不存在过错。
地铁公司:在事发站张贴了“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标识,郑某在车辆已经触发了第一步的关门报警和车厢门灯闪烁后,仍以较快的速度拖着拉杆箱进入车厢,导致行李箱被车门夹住,并且是由于其自身不恰当的拉扯导致受伤。上述事故发生过程中,郑某存在重大过错,其公司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人民法院是否支持郑某的诉讼请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判决理由。(8分)
试答:(1)人民法院不支持郑某的诉讼请求。(1分)
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分)地铁公司已经通过张贴安全提示、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安全提示,且地铁车厢及站台亦设置有提示灯、提示音,告知乘客车厢门即将关闭,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3分)郑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忽视安全提示,忽视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当对其自身损害承担责任。(2分)
解析:庭审过程→可联系人民法院不支持郑某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联系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地铁公司认为其不应当进入地铁,应当安排管理人员在旁制止,但现场并没有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故其此时上地铁不存在过错→可联系地铁公司已经通过张贴安全提示、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安全提示,且地铁车厢及站台亦设置有提示灯、提示音,告知乘客车厢门即将关闭,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郑某(化姓)携带小型行李箱于某地铁站点等候,在地铁车门即将关闭、车厢内部黄灯闪烁并伴有提示音时,拖着行李箱冲进车厢,导致行李箱被即将关闭的车门卡住→可联系郑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忽视安全提示,忽视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当对其自身损害承担责任。
选择性必修2 模块综合测试




C
一、选择题(每题只有一项最佳答案,请选出来,每题3分,共48分)
1.(2025·江苏南京期中)“好意同乘”是指驾驶员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民法典的上述规定(   )
①对善意施惠者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有利于社会和谐 ②有助于在司法裁判中客观地划分责任,合理确定各方当事人利益 ③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倡导助人为乐的社会风尚 ④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明确机动车使用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对善意施惠者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而不是提供法律援助,①不符合题意。民法典对于好意同乘问题的法律规定,有利于维护善意施惠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助人为乐的社会风尚;有助于在司法裁判中客观地划分责任,合理确定各方当事人利益。②③符合题意。材料强调的是侵权责任,不是违约责任,④不符合题意。
D
2.(2025·湖北武汉期中)2024年8月6日,某地公安部门发布公告称:在奥运会乒乓球女单决赛后,有网民在微博平台发表诋毁运动员和教练员的信息。警方迅速开展调查,将犯罪嫌疑人贺某某抓获。经查,贺某某恶意编造信息、公然诋毁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被刑事拘留。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本案涉及的侵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②贺某某的行为侵犯了运动员和教练的姓名权、隐私权 ③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严守法律底线 ④国家依法履行专政职能打击犯罪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恶意编造信息、公然诋毁他人,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而非姓名权和隐私权。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①②说法错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③正确。警方迅速开展调查后将贺某某刑事拘留,体现了国家依法行使专政职能打击犯罪,④正确。
3.(2025·云南昆明阶段练习)王某从村集体承包一片山地用来种番石榴,果园收入颇为理想。2024年初,王某从李某手中买下一辆新能源汽车,以资金周转为由提出先付5万,双方约定一个月内付清余款10万元。王某拿到李某交付的车后,开车前往城里,以自己的一套房子为抵押向银行贷款30万元,用来扩大果园的经营规模。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王某取得该片山地的用益物权 ②王某付清余款后才能获得汽车的所有权 ③签订贷款合约后银行拥有王某房子的质权 ④若王某无法还贷,银行可对房子主张优先受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王某承包山地种植番石榴的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①正确。对于动产,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因此,李某将新能源汽车交付王某后,王某就取得该车所有权,而不是待付清余款后才能获得汽车的所有权,②错误。房屋属于不动产,只能抵押,不能质押,银行拥有抵押权,③错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王某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有权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④正确。
D
4.(2024·贵州贵阳一模)知名画家王某创作了一幅山水画,署名“眷念”。好友张某十分喜欢此画,到王某家做客时,未经其同意悄悄携画离开。张某将画送去装裱时把王某的署名“眷念”抹去并添加自己的名字,转手将此画高价卖给李某。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①张某侵犯了王某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②李某出于善意,取得了该画所有权 ③张某侵犯了王某的署名权 ④张某的处分行为无效,李某未取得该画所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材料中张某侵犯了王某的署名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无关,①不选。张某把王某的署名“眷念”抹去并添加自己的名字,侵犯了王某的署名权,③正确。张某未经王某同意把画高价卖给李某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李某不属于善意取得,没有取得该画所有权,④正确,②不选。
A
5.(2025·河北承德期中)2024年9月,小李在某售楼部看中了一套特价商品房。双方很快就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一周内付清全部房款。第二天,在小李积极筹措房款时,售楼部打来电话表示又有客户看中那套特价房,而且出价比小李高,如果小李真想买那套房子,就要另加4万元,否则,售楼部就取消小李的购房优惠。售楼部的做法(   )
①违背了合同约定,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②违背了诚信原则,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③违背了约定,必须向小李支付违约金 ④构成了新的要约,小李应该给予承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小李和售楼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意味着双方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关系。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售楼部在小李积极筹措房款期间,单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即如果小李真想买那套房子,就要另加4万元,否则取消购房优惠。这种行为违背了最初签订的合同约定,应该承担违约责任,①正确。售楼部与小李签订买卖合同,后又因别人出价比小李高,想让小李加价,售楼部这样的做法违背了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售楼部不按照已达成的合同执行,就是违背了这一原则,②正确。双方很快就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没有约定违约金,且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③排除。售楼部的新要求并不构成新的要约,因为原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售楼部没有权利单方面更改合同的主要内容,小李也无须给予新的承诺,④排除。
C
6.(2025·西藏拉萨阶段练习)某鱼生店与某草鱼养殖场于2024年6月24日达成协议,订购草鱼500千克,单价30元/千克,要求1周内将草鱼送到鱼生店。25日当地遭遇暴雨,养殖场附近的某颜料工厂污水外溢,污染了该草鱼养殖场,导致草鱼大量死亡。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某颜料工厂的过错,某草鱼养殖场无须承担责任 ②某草鱼养殖场因违约产生的损失应向某颜料工厂索赔 ③某颜料工厂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某颜料工厂无论是否有过错行为,都应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某颜料工厂污水外溢导致某草鱼养殖场受到污染,无法及时送货给某鱼生店,某草鱼养殖场要对某鱼生店承担违约责任,而自身因承担违约责任产生的损失,应向某颜料工厂索赔,①排除,②正确。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某颜料工厂无论是否有过错行为,都应承担侵权责任,③错误,④正确。
D
7.(2024·宁夏吴忠一模)赵某经营着一家肉铺。某日下午,赵某收拾好摊铺准备回家,他的老主顾范某拦下了他,请他帮忙把自己携带的150多千克冻肉绞碎。赵某虽已收摊,但还是答应无偿帮忙。绞肉过程中赵某因走神导致手指被绞入机器,受伤十分严重,就医、误工等损失共计65万余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未收取范某费用,属于义务帮工,故范某应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②赵某在绞肉过程中未尽审慎注意义务是其受伤的主要原因,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③本案事故伤情严重,双方若对责任分配不能达成一致,可通过刑事诉讼解决 ④帮工人和被帮工人都要评估帮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并加以防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原告赵某在绞肉过程中未尽审慎注意义务是导致其自身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范某在绞肉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提示注意义务,亦存在一定过错,承担次要责任。本案启示我们帮工人和被帮工人都要评估帮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并加以防范。①错误,②④正确。本案事故伤情严重,双方若对责任分配不能达成一致,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③错误。
A
8.15岁的小许冒用母亲梁某身份信息注册登录游戏后,又偷用梁某微信给游戏充值了近5 000元。梁某发现后,起诉要求平台和游戏收款方退还全部充值金额,但未获法院全额支持。据悉,小许在11岁时就曾用梁某手机在多款游戏中充值过一万余元。本案中(   )
①梁某未尽到及时监管义务,对小许的充值行为存在主要过错 ②若梁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提出上诉的权利,启动二审程序 ③11岁的小许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充值行为无效 ④15岁的小许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充值行为有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小许在11岁时就曾用梁某手机在多款游戏中充值过一万余元,说明梁某未尽到及时监管义务,对小许的充值行为存在主要过错,①正确。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如果梁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提出上诉的权利,启动二审程序,②正确。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如果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11岁、15岁的小许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偷偷充值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视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追认,则该交易行为无效,③④错误。
B
9.黄大爷夫妇育有两子,黄甲和黄乙,黄大爷病故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100万元。大儿子黄甲早年去世后留下女儿黄丙及妻子孙某,两人一直与黄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孙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黄乙以工作繁忙为由很少探望。黄大爷生前立有遗嘱,将其房屋赠与孙某。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
①孙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黄乙很少探望老人,不能继承遗产 ③若所立遗嘱有效,则应尊重老人意愿 ④房屋和存款应由黄大爷老伴和黄乙、黄丙平均分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某对黄大爷夫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①正确。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若所立遗嘱有效,则应尊重老人意愿,③正确。黄乙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②错误。该房屋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先析产再进行分配,④错误。
B
10.(2025·湖北黄石期中)在某热播剧中,苏某由于安全感极度匮乏,婚前为自己挑选了一处房屋并支付了首付款。不想这一举动引来了男友黄某的不满,责怪苏某留了太多退路,没有把自己纳入她对未来的规划。依据民法典,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如果苏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继续还清贷款,则该房屋完全属于苏某个人财产 ②如果苏某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继续还清贷款,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如果苏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继续还清贷款,须经黄某同意方可变卖该房屋 ④如果苏某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继续还清贷款,则黄某对房屋增值部分享有补偿的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付首付,婚后以个人财产继续还清贷款,该房屋应完全属于个人财产,对个人财产,本人有权单独处理。故如果苏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继续还清贷款,则该房屋完全属于苏某个人财产,变卖该房屋不需要经黄某同意,①正确,③错误。婚前个人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财产还清贷款,一般认定该房产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故如果苏某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继续还清贷款,该房产属于苏某的个人财产,黄某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享有要求苏某折价补偿的权利,②错误,④正确。
D
11.(2024·江苏盐城二模)重庆的刘女士在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一天在周末休息时间突然接到公司电话让她去加班,接到电话后,刘女士心生不满就发了一条朋友圈表示“周末休息不上班,谁也不要找我”。公司认为她在朋友圈发布的言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形象,因而解聘了刘女士。刘女士不服,请求公司赔偿。对本案认识正确的是(   )
A.刘女士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形象,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
B.刘女士或者采用仲裁方式或者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C.刘女士立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D.刘女士的行为并无过错,公司缺乏解除劳动合同事实和法律依据
解析: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名誉权,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刘女士的行为并未构成对公司形象的损害,并未侵犯公司的名誉权,A说法错误。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C说法错误。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刘女士在周末休息时间接到加班电话,发了朋友圈表示“周末休息不上班,谁也不要找我”,此行为并无过错,公司解聘刘女士缺乏解除劳动合同事实和法律依据,D符合题意。
A
12.(2025·广西柳州阶段练习)刘某在某平台的网店购买了某品牌护肤产品。收到货后,发现该产品外观粗糙、印刷模糊,扫描包装上的防伪溯源二维码,结果是“无法显示”。刘某便查询该品牌官网防伪查询的正确域名,确认了其为假冒伪劣产品,后多次联系网店进行协商未果,于是将该网店起诉至人民法院。该网店的行为(   )
①违背民法诚信原则,损害平台商业信誉
②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自主选择权
④侵害他人的用益物权,属于不正当竞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该网店的行为违背民法诚信原则,损害平台商业信誉,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应该承担侵权责任,①②符合题意。该网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没有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③错误。该网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而不是用益物权,④错误。
D
13.(2025·宁夏石嘴山阶段练习)预制菜在时代需求和政策的共同推动下迎来了爆发式的增长,但也存在诸多负面的网络舆情。以下是网上关于预制菜的部分舆情摘要:
◇网友反映不少线下餐饮店老板使用预制菜并未提前告知消费者;
◇网友爆料购买预制菜的实际货品与商家图片网页宣传内容不符;
◇商家经常擅自取消订单,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损失等难度大。
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①商家擅自取消订单,侵害消费者权益承担侵权责任 ②对货品与宣传内容不符的维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③餐饮店应遵循诚信原则,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④预制菜企业不得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擅自取消订单,中止合同履行,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①错误。消费中的纠纷是一般的民事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②错误。并不是所有消费者都接受预制菜,因此餐饮店要诚信经营,对使用预制菜的情况进行告知,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③正确。预制菜的实际货品与商家图片网页宣传内容不符,表明商家进行了虚假宣传,启示我们预制菜企业不得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④正确。
C
14.(2025·河南商丘期中)王某和于某之前在田某处工作,劳务费按计件形式发放。后双方核算工资,确认田某分别欠付于某劳务费13 898元、王某劳务费10 000元,田某分别给两人出具欠条,载明上述欠款事实。后经催要,田某以工厂经营困难为由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于某必须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②王某和于某可以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田某侵犯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利 ④王某和于某可以寻求调解这一最优解决方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特别是涉及工资欠条的情况,相关规定认为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本案中田某出具了工资欠条,王某和于某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①错误,②正确。田某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侵犯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利,③正确。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都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调解不一定是最优的解决方式,④错误。
D
15.(2025·辽宁大连期中)18岁的小赖和15岁的小曾相约一起去图书馆。途中,小赖使用自己的移动设备扫码解锁共享电动自行车后,将其中一辆交给小曾。小曾在行驶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的官某发生碰撞,造成官某骨折。经S市M区交警大队调查认定:小曾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官某承担次要责任。因赔偿问题,官某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①官某可将治疗费用单据作为物证并在法庭调查阶段出示 ②因小赖存在电动自行车转让过错,为此应承担主要责任 ③若小曾父母对交警大队认定结果不服,可向M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如果共享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不存在管理问题,则对交通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治疗费用单据更多的是作为一种书证来证明医疗费用等损失,而非物证。物证通常是与案件事实有直接联系的实物或痕迹,如凶器、血迹等。因此,将治疗费用单据视为物证是不准确的,①排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小赖虽然提供了电动自行车给小曾,但小曾作为未成年人(15岁)自行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才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小赖的过错在于让未成年人驾驶,但这并不直接导致他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责任应由交警根据事故现场、双方行为等因素综合判定,②表述过于绝对,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故责任判定原则,②排除。行政案件原则上由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管辖。根据我国法律,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案中,如果小曾的父母对S市M区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服,他们可以向M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③正确。据一般的法律责任原则,如果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在管理上没有过错(如车辆维护良好、没有提供给未成年人使用等),那么他们就不应对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④正确。
D
16.(2025·广东广州阶段练习)甲公司是某社交平台的经营者,对依法依规持有的该社交平台数据享有自主管控、合法利用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权益。P网站经营者乙公司采用欺骗性技术手段,抓取其本无权调用的甲公司后台数据,并予以存储、售卖。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交涉,乙公司称自己系合法采用数据行为,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乙公司(   )
①因采用欺骗性技术手段涉嫌违约 ②侵害了甲公司和消费者的隐私权 ③违背了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④在抗辩中需为自身权益提供证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材料没有体现甲公司和乙公司存在合同签约关系,①排除。隐私权的主体是自然人,②错误。乙公司采用欺骗性技术手段,属于不正当竞争,违背了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③正确。本案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但在抗辩中,双方都要为自身提供有利于自身权益的证据,④正确。
二、非选择题(共4个小题,共52分)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8年,代先生与妻子吴女士自愿签订了离婚协议,双方约定:“7岁的儿子小代由代先生抚养,婚后购买的登记在吴女士名下的一处房产归吴女士和儿子小代共同所有,待儿子年满18岁后,该房屋则归儿子小代所有,女方应配合儿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女方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2023年2月,吴女士擅自将上述房屋出售,获款34万元。代先生知晓后,将吴女士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将卖房款34万元返还给儿子小代。吴女士辩称,案涉房屋属于对儿子小代的赠与,赠与行为并未实际履行,现女方撤回对儿子的赠与并无不妥。吴女士还称,自己是房产的所有权人,出售并无过错,房款不应返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吴女士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小代支付卖房款34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合理性。(12分)
答案:①代先生与吴女士离婚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协议的内容对原、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3分)被告吴女士的行为不仅违反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而且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3分)②离婚协议约定的房产归吴女士和儿子小代共同所有,吴女士不可单独行使处分权,不可擅自出售该房屋。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3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只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才允许变更或撤销离婚财产协议,因此,吴女士无权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小代的房产。
(3分)
解析:代先生与妻子吴女士自愿签订了离婚协议,作出关于房屋的约定,但后来吴女士擅自处理案涉房屋→可联系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履行原则的角度分析吴女士的行为违反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离婚协议约定的房产归吴女士和儿子小代共同所有→可联系吴女士不可单独行使处分权,不可擅自出售该房屋。吴女士辩称,案涉房屋属于对儿子小代的赠与,赠与行为并未实际履行,现女方撤回对儿子的赠与并无不妥→可联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只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才允许变更或撤销离婚财产协议。因此,吴女士无权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小代的房产。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随着我国加大对酒后驾驶的惩处力度,聚餐饮酒后,很多人都会选择叫代驾,代驾这一新兴行业不断壮大。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在代驾过程中引发的纠纷。
白某与朋友聚会饮酒,散场后其朋友通过打车软件呼叫代驾,并为其设置了目的地,与丙公司签有书面劳动合同的代驾司机王某接单。王某按约送白某回家,但在驾驶途中,白某多次要求王某停车,要取消代驾并自行开车。王某劝阻无果,在白某的强烈坚持下提前结束了代驾服务。随后,白某自行驾车离开,王某也骑车离开。白某驾驶途中,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并当场死亡。事后,白某的亲属将王某及丙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万余元。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本案中白某、王某和丙公司的责任应如何确定。(12分)
答案:白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酒后禁止驾车的规定有清楚的认识,其对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4分)王某在打车软件上接单提供代驾服务,与白某之间构成服务合同关系,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王某在尚未到达目的地时提前终止了服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分)王某与丙公司存在雇佣关系,其代驾行为系履职行为,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分)
解析:白某多次要求王某停车,要取消代驾并自行开车。王某劝阻无果,在白某的强烈坚持下提前结束了代驾服务。随后,白某自行驾车离开,驾驶途中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并当场死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分析白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与其自身损害有因果关系,证明白某承担主要责任。朋友通过打车软件呼叫代驾,并为其设置了目的地,代驾司机王某接单,在白某的强烈坚持下提前结束了代驾服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分析王某提前终止服务,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与丙公司签有书面劳动合同的代驾司机王某接单→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分析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9.(2025·福建福州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你有理,他有理,学法用法最有理】
材料一:2022年4月16日,70岁的老人周某脚穿棉拖鞋到市区某超市购物,行至一楼某茶叶柜台时,因地面有少量积水,不慎摔倒,致左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周某将超市的经营者扬州某百货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其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3.5万元。
被告扬州某百货公司对此不予认同,认为周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系穿棉拖鞋摔倒,应对自己摔伤承担责任。然而,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材料二:2020年12月1日,某公司与李某订立劳动合同,约定李某担任研发岗位工作,合同期限3年;离职应当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交还工具、技术资料等,造成损失据实赔偿等内容。2022年2月15日,李某向该公司提出辞职,随即离开且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该公司通过启动备用方案、招聘人员、委托设计等措施补救研发项目,因研发设计进度延误、迟延交付样机承担了违约责任。该公司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李某赔偿损失等请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某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综合考量李某参与研发的时间、离职的时间、本人工资水平等因素,酌定李某赔偿某公司损失50 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周某和被告扬州某百货公司的主张分别加以评析。(7分)
答案:①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同时,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3分)②本案中,超市的地面有少量积水,存在过错,且该过错行为是导致周某摔倒受伤的主要原因,而且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被告的主张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全部支持。(2分)③周某脚穿棉拖鞋,未注意安全,也是导致自身受伤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一定责任。故周某的主张也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全
部支持。(2分)
解析:因地面有少量积水,不慎摔倒→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超市的地面有少量积水,存在过错,且该过错行为是导致周某摔倒受伤的主要原因。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被告的主张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全部支持。周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系穿棉拖鞋摔倒→可调用的法理依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本案中,周某脚穿棉拖鞋,未注意安全,也是导致自身受伤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一定责任。故周某的主张也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全部支持。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7分)
答案:①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者应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劳动者未履行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分)②李某担任公司的研发岗位工作,掌握着项目重要资料,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后随即离开且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2分)③李某未遵守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不讲诚信,其行为违背了职业道德,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法院的判决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也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法治保障。(2分)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可联系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者应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劳动者未履行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某担任公司的研发岗位工作,掌握着项目重要资料,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后随即离开且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 同时,李某未遵守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不讲诚信,其行为违背了职业道德。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件事实】
朱某在任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村民委员会名义与外村村民吕某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约定将50亩村集体土地发包给吕某,承包时间为201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3日,承包费为每年每亩400元,吕某将土地承包费一次性全部支付给朱某。
吕某承包地与村民蒿某承包地相邻。2023年,吕某在承包地上种植了黄洋葱,蒿某则种植了小麦。蒿某因小麦需要喷洒除草剂,便从张某处购买了某公司生产的除草剂进行人工喷洒。由于效果不明显,蒿某将情况告知了张某。张某随后与某公司联系,公司派技术员到蒿某的承包地进行实地查看,并重新配制了除草剂,所喷洒药物的主要成分为双氟·唑草酮,药害程度大且具有较强的漂移性。在公司技术员、张某和蒿某的共同参与下,陆某操作无人机对蒿某的小麦地进行二次喷药,张某向陆某支付了760元费用。此次喷洒除草剂后不久,吕某发现自家土地与蒿某土地相邻部分种植的黄洋葱出现了生长停滞、发黄、烂根等受损现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吕某将某公司、张某、陆某、蒿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四方连带赔偿因喷洒农药导致其黄洋葱受损减产的经济损失。根据该县气象局出具的气象资料证明,喷药当日该县某村极大风速为7.5米/秒,风力4级,风向为西南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造成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人民法院能否支持吕某的诉讼请求。(9分)
答案:支持。(1分)某公司作为农药生产厂家和除草剂喷洒方案的制定者和参与者,张某作为销售者,二人在喷药过程中均未尽到指示、监督及告知义务。陆某和张某之间构成承揽合同关系,陆某作为承揽人在作业时亦未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4分)蒿某作为吕某的地邻,在自家地块喷药过程中,缺乏预判,疏于防范、监督。四人对吕某的财产损失均具有一定的过错,且与黄洋葱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对吕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分)
解析:蒿某因小麦需要喷洒除草剂,便从张某处购买了某公司生产的除草剂进行人工喷洒。在公司技术员、张某和蒿某的共同参与下,陆某操作无人机对小麦地进行二次喷药,张某向陆某支付了760元费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本案从公司、张某、陆某之间的合同关系分析是否全面履行合同,来判断责任的承担。吕某承包地与村民蒿某承包地相邻。吕某发现自家土地与蒿某土地相邻部分种植的黄洋葱
出现了生长停滞、发黄、烂根等受损现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从蒿某与吕某的相邻关系分析,蒿某是否履行相应义务,来判断责任的承担。吕某将某公司、张某、陆某、蒿某诉至法院,要求四方连带赔偿因喷洒农药导致其黄洋葱受损减产的经济损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可联系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分析四人行为与吕某黄洋葱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
(2)村党支部书记朱某与吕某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是否有效。(5分)
答案:无效。(1分)吕某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朱某未经法定程序就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向吕某发包村集体土地,亦未报当地政府批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该合同无效。(4分)
解析:观点判断:无效。朱某在任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村民委员会名义与外村村民吕某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约定将50亩村集体土地发包给吕某,吕某将土地承包费一次性全部支付给朱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本案联系合同有效的条件的知识,分析本合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因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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