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学案-高中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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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学案-高中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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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标要求】
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2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时空定位】
【知识梳理】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渊源
上古 罗马法 ①罗马共和国时期,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公元前450年左右,颁布了《十二铜表法》。其本质目的不是为了保护平民的利益,而是保护私有财产和奴隶主阶级的利益。 ②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的《罗马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中古 日耳曼法 中古时期,各日耳曼王国在记载和整理日耳曼人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了一批成文法,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教会法 由教会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不仅适用于教会事务,也可用于许多世俗事务,实际上是披着宗教外衣的封建法律。
罗马法复兴运动 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2.发展
(1)英美法系(普通法系)的形成
①背景:11世纪,英国诺曼王朝时,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王室设立法院,派法官定期到各地巡回审判。
②形成:12世纪前后,建立在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在英国逐渐形成,这就是普通法。
③发展: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④完善:“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
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它们构成了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⑤特点: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法官可以创立先例,也可以对先例作出新的解释。
(2)大陆法系(民法系)的形成
①背景:13世纪,法国王权加强,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18世纪,法国受启蒙思想与大革命影响,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②形成:19世纪,拿破仑颁布《法国民法典》,它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一起被统称为“拿破仑法典”。
拿破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律,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③后来: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逐渐形成,称为“大陆法系”或“民法系”。
④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以及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法律体系完整,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法官作用不突出。
◆相同点
①都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法律。
②都与罗马法有着或多或少联系,也都或多或少受到中古时期日耳曼法、教会法影响。
③都受启蒙思想影响。
◆不同点
项目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定义 又称“普通法系”,是基于以往判决的判例逐步 形成的全国普遍使用的法律 又称“民法系”,重视成文法的作用,结构上强 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
法律渊源 判例法为主 成文法为主
论证方法 归纳 演绎
审判权力 法官与陪审员分工 审判人员统一行使
证据来源 人证为主 书证为主
审判模式 法官地位突出 法官作用不太突出
代表国家 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 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 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①立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 ②行政权: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 ③司法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2)在法律内容上: 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①法律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 ②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3)在司法实践过程中: 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4评价:答案在最下面 ①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②实行无罪推定原则,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
相同: ①西方法律制度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它确认了私有财产制度,财产的多少往往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 ②对个人权利的认定也有逐渐改进的过程:到20世纪,黑人、原住民和妇女还在为享有完全的公民权斗争。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1.中世纪的教会
①手段:A抄录经典,宣讲教义;B开办学校;C深入日常生活D维持社会秩序
②地位:基督教影响了中古时期欧洲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③评价:
积极:奠定了西方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维护社会安定;客观上促进教化和文化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局限:基督教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2.宗教改革后的教会(近代新教)
①主张: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自己阅读《圣经》理解教义;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②评价:A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
B新教仍坚持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
C排斥其他教派,将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人斥为“异端”,引起多次教派冲突。
教材问题参考
1.教材P51思考点:法国大革命对法律建设有什么重要贡献?
法国大革命推翻旧王朝,建立新制度,资产阶级颁布一系列法律,充分体现自由、平等和人民主权、社会契约等启蒙思想。拿破仑捍卫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对资产阶级法律进行总结,确立法国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因此,法国大革命在性质和内容等方面都对法律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2.教材P53学思之窗:想一想:基督教在中古时期的欧洲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中古时期,基督教神学影响欧洲社会各个方面,无论政治法律、思想文化、生活习俗都渗透基督教说教和影响。
3.教材P54问题探究:阅读材料,联系课文内容,谈谈你对法律的认识。
任何一种法律都是一定政治、经济基础的反映,都是统治者进行国家统治和社会治理的工具。所有,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名词解释】
1.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不同时期(从罗马共和国到罗马帝国和东罗马帝国)制定的所有法律、法规的总称。
2.习惯法:是指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未经政府承认,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习惯与法律没有明显的界限。(具有随意性)
3.成文法:指制定法。制定法又称成文法,指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表现为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公民法:用以调整罗马公民关系的法律,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包括部分习惯法,《十二铜表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法律。
5.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的民事关系。【疆域扩大,民族矛盾,巩固统治,商品经济发展】
6.大陆法系 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它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7.英美法系 亦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海洋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是西方国家中与大陆法系并列的历史悠久和影响较大的法系,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传统、判例和习惯为判案依据。
8.日耳曼法:日耳曼人以部落习惯法为基础, 编纂的一批成文法,等级色彩浓厚。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9.教会法: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吸收了若干罗马法原则而形成的法律。是对古罗马法制文明的传承。
10.律师制度:是国家关于律师性质、任务、权利和义务及律师活动原则、组织结构、管理体制、法律责任、业务范围等法律规范的总称。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11.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从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一般认为英国是现代陪审制度的发源地。
12.司法实践: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13.自然法 是一种主张一定的权利因为人类本性中的美德而固然存在,由自然赋予(传统上由上帝或超然的来源),并且这些权利可以通过人类理性得到普遍理解的哲学。因为是由自然所决定的,自然法则被认为是客观和普遍的,它独立于人类的理解,以及特定国家,政治秩序,立法机构或整个社会的制定法而存在。
14.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
(1)背景:①在《法国民法典》颁布以前,由于封建割据和民族杂居,法国在法律此适用上很不统一,法国北部主要通行日耳曼习惯法,南部主要通行罗马法,婚姻制度去受到教会法的支配。
②1799年11月雾月政变后,拿破仑下令起草民法典。经过三年多的编纂和修改,1804年3月以《法国民法典》的名称正式颁布施行。(1807年被命名为《拿破仑法典》。1814和1830年又改回《民法典》。1852年3月“为了尊重历史的真相”又改为《拿破仑法典》。1870年以后,法国政府一般称其为《民法典》,但习惯上仍称为《拿破仑法典》。)
含义:①狭义的《拿破仑法典》单指《法国民法典》。
②广义的指在拿破仑主持下陆续颁布的《法国民法典》《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法国商法典》《法国刑事诉讼法》《法国刑法典》。
法典渊源: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吸收借鉴的法律来源主要有习惯法(尤其是《巴黎习惯集》)、罗马法、王室法令、革命时期的法律等。
(①法典从习惯法中吸收的主要是已婚妇女的权利限制、配偶间共同财产的占有以及继承方面的一些规定;从罗马法中主要吸收了所有权制度、债务的一般规定、特定种类契约的规则以及婚姻财产份额制度;从王室法令中吸收了民事主体资格、赠与、遗嘱以及限制性继承、证据、抵押物的赎回;保留了大革命时期法律中关于成年年龄、婚姻、抵押制度等内容。此外,还吸收了教会法有关婚姻和“非婚生子女准正”的规定等。
②“非婚生子女准正”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目的是使非婚生子女取得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
主要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核心思想),自由平等,契约自由等。
影响:
①《拿破仑法典》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推动了法国社会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②《拿破仑法典》是近代大陆法系国家的第一部民法典,也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是欧美各资本主义国资的立法规范。
探究(拔高)
材料 中国古代有悠久的法治传统。现代学者们把这种法治称之为中华法系。从汉朝董仲舒儒学“以礼入法”开始,经过魏晋南北朝郑玄等经学大师的注解与系统化,唐朝《唐律疏议》的颁布,标志着中华法系日趋完善。宋朝时,理学家们增加了族规、乡约教化的内容。清朝的法典基本沿袭《大明律》,在传统礼法秩序、尊卑亲疏的原则上,强调“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并据此制定了《大清律例》。但是清朝乡约的内容变成了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的《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原本由宋朝以来儒学人士发起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摘编自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等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指出中国古代中华法系与西方法系的异同。
异:
①渊源:古代中国法律植根于先秦律法,近代西方以古罗马法律为渊源;
②理念(自然法):古代中国“以礼入法”,近代西方法律融入启蒙思想;
③目的:古代中国法律为皇权专制服务,近代西方为民主服务等;
④形式:古代中国法律与教化并重,近代西方法律更加专业化。
同: ①法治建设都历史悠久,有继承,有创新;
②都是强制性的规范,都是特定的经济、政治的产物,适合了自身需要,都为特定阶级服务,带浓厚的阶级性;
③都对后世及周边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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