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学案(原卷版+解析版) 2026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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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学案(原卷版+解析版) 2026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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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学案 编制人: 使用时间:
珍惜婚姻关系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1.结婚:含义、意义、要求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3.结婚的条件
4.结婚登记的原因、程序
5.同居关系的两种情况、法律后果
6.离婚要慎重的原因、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离婚的条件、方式、
7.夫妻关系的内容、核心、要求
8.平等的人身关系的表现、意义
9.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关系的特点
(2)夫妻财产的内容:①夫妻共同财产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婚内财产约定):①关键②方式 ③夫妻共同债务
一、珍惜婚姻——结婚
结婚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基本 原则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②其他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老残妇幼)的合法权益等
婚姻 要求 ①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②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结婚的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程序条件 ①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②结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③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般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①重婚。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③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 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离婚要慎重
离婚自由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法定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自由 的限制 ①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
离婚方式 协议 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诉讼 离婚 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①基本程序:法院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判决离婚。②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夫妻关系解除 (注: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离婚后的 权利义务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抚养: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②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夫妻关系
确立 登记结婚
内容 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表现 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实质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1. 平等的人身关系
含义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
表现 人格 独立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人身 自由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2. 平等的财产关系
特点 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内容 夫妻共 同财产 ①范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②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夫妻一方 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 关键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方式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律 后果 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②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张某与王某2021年结婚,婚后二人生活富足,夫妻恩爱。2022年王某产下一子小张,张某为让妻子高兴,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了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2023年5月,王某在上班途中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受伤,对方负全责,王某住院治疗并获得赔偿5万元。2023年7月,为向妻子证明自己的投资眼光,张某瞒着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好友借钱炒股,却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欠下30万元债务。张某有一伯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张某之子小张,供其以后出国留学使用,不久后老人去世。2025年1月,为摆脱债务对自己生活的影响,王某决定与张某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看法:
①王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
②张某认为:王某受伤赔偿金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炒股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双方都认为:小张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
为此张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这场离婚案中相关财产的归属应该怎样裁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①王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工资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见,存款虽在王某名下,但其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
②张某的认识是错误的。王某受伤获得的赔偿金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张某炒股所欠债务属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伯父的遗产是属于小张个人的,张某和王某均没有所有权。在小张未成年时,这笔财产应由张某和王某代为保管。如果他们离婚,由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
【分析】背景素材:夫妻财产纠纷
考点考查:夫妻地位平等、遗嘱继承重意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分析这场离婚案中相关财产的归属应该怎样裁定?并说明理由,设问指向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王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本案中,张某与王某婚后,张某将二人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银行账户,这些工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仅因存于王某名下就归其一人所有。汪某的认识是错误的。
有效信息②:张某认为:王某受伤赔偿金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炒股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王某在上班途中被撞受伤获得的 5 万元赔偿,是因其个人受到人身损害而得到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应归王某个人所有。张某瞒着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好友借钱炒股,且欠下 30 万元巨额债务,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以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张某的认识是错误的。
有效信息③:双方都认为:小张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张某的伯父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小张供其出国留学使用,明确了该遗产是给予小张个人的,所以该遗产应属于小张个人财产,张某和王某的看法错误。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1.合法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林某的母亲和贾某的父亲是表兄妹,林某与贾某不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 )
【答案】错误
【详解】林某的母亲和贾某的父亲是表兄妹,林某与贾某是第四代旁系血亲,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故本题观点错误。
2.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要尽快发给离婚证。( )
【答案】错误
【详解】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三十日被称为离婚冷静期,如果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故本题观点错误。
3.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夫妻双方发生矛盾即可离婚。( )
【答案】错误
【详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离婚自由的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观点错误。
4.女青年小杨喜欢户外骑行运动,婚后购买了一辆运动自行车,小杨夫妻对该自行车有平等的处分权。( )
【答案】错误
【详解】个人的专属用品属于个人财产,使用的一方享有处分权。该自行车虽为婚后购置,但属于小杨的专用运动装备,属于小杨的个人财产。只有小杨对它有处分权。故该判断错误。
5.如果说爱情是婚姻关系的灵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关系的铠甲。夫妻在婚姻中的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
【答案】错误
【详解】“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故本题观点错误。
6.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
【答案】正确
【详解】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故原命题正确。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基础巩固】7.2025年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新政明确,婚姻登记全面实现“全国通办”,取消了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施行的结婚登记需要户口本的规定,男女双方只需携带身份证和声明材料,即可在任意地区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国家( )
A.简化了结婚和离婚登记程序
B.放宽了结婚法定条件的限制
C.加强了对婚姻家庭的管理
D.让婚姻自由更加触手可及
【答案】D
【详解】A:新政取消户口本要求、实现“全国通办”,虽减少了材料和地域限制,属于登记程序的优化,但“简化程序”更侧重流程步骤的压缩(如减少审批环节),而新政核心是打破户籍和地域壁垒,让登记更便捷可及。相比之下,题目更强调政策对婚姻自由实现程度的提升,而非单纯程序简化,A并不是最佳选项,A排除。
B:结婚法定条件(如年龄、自愿、禁止结婚情形等)由《民法典》规定,新政未调整实质条件,仅改变登记的形式要件(材料和地点),因此不涉及“放宽法定条件”,B排除。
C:新政通过“全国通办”和材料简化,旨在便民利民、提升服务效率,而非通过增加监管措施 “加强管理”,C排除。
D:取消户口本限制、允许异地登记,消除了户籍制度对婚姻登记的物理阻隔,使男女双方无需受户籍地束缚,更自由地选择登记地点,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在实际操作中更易实现,直接体现政策核心意义,D正确。故本题选D。
【模拟检测】8.(2025·福建莆田·模拟预测)阅读下列漫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漫画1中根据赠与合同古籍善本应归女儿个人所有
②漫画2中的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③漫画3中由于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因此婚姻无效
④漫画4中男女双方自愿复婚则不需要进行结婚登记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漫画1中的书籍是女方已故父亲赠与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正确。
②: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②正确。
③: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条件,属于可撤销的婚姻,③排除。
④:男女双方自愿复婚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婚姻不受法律保护,④排除。
故本题选A。
【高考真题】9.原告古某(女)的父亲与被告吴某(男)的母亲系同胞亲兄妹关系,两人在长辈“亲上加亲”的观念撮合下相恋,后二人在未向婚姻登记机关如实告知近亲关系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现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感情不和,古某遂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予以处理。本案中当事人双方( )
①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
②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关系无效
③都可委托辩护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
④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法律不予保护,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当事人双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申请婚姻无效,而不能协议离婚,①错误。
②④:原告古某(女)的父亲与被告吴某(男)的母亲系同胞亲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故二人的婚姻关系无效,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法律不予保护,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②④正确。
③: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案,在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③错误。故本题选C。
夫妻地位平等
【基础巩固】10.(2025·全国·模拟预测)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刘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小刘得知后很生气,认为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但遭到拒绝,小刘一气之下将培训机构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培训合同对小刘与妻子均发生效力
②关于孩子的教育理念,夫妻应平等沟通
③夫妻一方的家庭支出需征得另一方同意
④夫妻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培训合同支出的费用属于家庭日常花销,该培训合同对小刘与妻子均发生效力,①正确。②: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关于孩子的教育理念,夫妻应平等沟通,②正确。③:虽然“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但夫妻日常生活中不可能一分一厘的支出都要征得对方同意,法律也规定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家庭日常消费等事务,夫妻间可以互为代理,③排除。④:材料没有涉及夫妻双方合理分工的问题,④排除。故本题选A。
【模拟检测】11.(2025·全国·模拟预测)陈某与丁某为夫妻。某日,双方发生争吵后,妻子丁某从自家5楼窗户跳下坠地,造成伤残。经鉴定,丁某终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丁某生活不能自理后,陈某却避之不及,将丁某送回其父母家,把照顾妻子的责任全部推给年过七旬的岳父、岳母。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的行为违背了夫妻间应当相互扶养义务
②陈某行为已经构成了虐待罪,应负刑事责任
③丁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支付扶养费
④双方纠纷可以通过经济便捷的仲裁方式解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丁某与陈某为夫妻,丁某因伤残生活不能自理,陈某却将其送回娘家,违背了夫妻间相互扶养的义务,①正确。②:陈某的行为属于遗弃,而不是虐待,②错误。③:当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③正确。④:婚姻等涉及身份关系的纠纷不能仲裁,④错误。故本题选A。
【高考真题】12.(2024·湖北·高考真题)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
②:在中国,宠物不能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
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
④: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⑤履行登记程序
3.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平等≠平均、同等、同样)
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4.平等的人身关系的表现
①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不受“男主外女主内”思想束缚。
5.平等的财产关系的表现
①夫或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②区分夫妻共同财产or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李先生是一位作家,张女士是事业单位员工。李先生与张女士登记结婚后,张女士获得外祖父母遗赠的住房一套。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一套,口头约定万一婚姻关系破裂商品房归男方李先生所有。2023年12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一方提出离婚。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若人民法院裁判离婚,需要在三十日后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②张女士通过遗赠获得的住房和双方购买的商品房均属于李先生和张女士共同财产
③通过遗赠获得的住房属于张女士所有,双方约定的商品房归李先生所有
④李先生婚前创作发表某作品,于婚后取得的该作品稿酬归李先生和张女士共同所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协议离婚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而人民法院裁判离婚,不需要办理离婚证,只需持有离婚判决书,①错误。
②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材料并未指出张女士通过遗赠获得的住房只归某一方所有,故该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没有书面证据,口头约定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所以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的商品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正确,③错误。
④:婚前创作发表的作品在婚后取得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C。
2.王某与刘某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离婚冷静期内,妻子刘某使用王某名下的银行信用卡,先后在皮草广场等地透支消费8万元,取现3万元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导致王某还款困难。在离婚冷静期满后,因双方在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导致他们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侵害了王某的财产权益,影响了其个人信用
②刘某透支的8万元系个人消费支付,应返还给王某
③刘某取现3万元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属于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④离婚冷静期满后婚姻登记机关调解无效就应当裁判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刘某在离婚冷静期内未经王某同意使用其信用卡透支消费8万元,此举导致王某需承担还款责任并影响其信用记录,构成对王某财产权益的侵害,①正确。
②:刘某透支的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如皮草广场购物),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其个人债务,应返还给王某。根据《民法典》,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认定为共同债务,②正确。③:刘某取现3万元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履行法定义务,不属于“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③排除。④:婚姻登记机关仅负责协议离婚登记,无权裁判离婚。若双方未达成一致,需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④排除。故本题选A。
3.(2025·全国·模拟预测)高某与李某(女)系夫妻,双方于2018年9月生育一子小高。高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于2024年9月分居,小高随李某生活,后高某、李某分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期间,小高在上学途中被高某带走藏匿,李某只能通过微信视频与小高进行为数不多的几次沟通。该案例中( )
①小高可自主决定是随李某生活,还是随高某生活
②在离婚诉讼期间,高某、李某不得和他人另行结婚
③高某与李某可通过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抚养权纠纷
④高某通过藏匿小高争夺抚养权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监护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②:在离婚诉讼期间,高某、李某不得和他人另行结婚,否则就犯了重婚罪,②符合题意。
④:李某作为小高的母亲,不管婚姻关系是否承续,都对小高具有抚养权和监护权,④符合题意。
①:小高不满8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不合题意。
③:抚养权纠纷不适用仲裁,③不合题意。
故本题选C。
4.冯某与李某结婚后生育一残疾儿子冯小某。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协商离婚,但都不愿意抚养冯小某,希望人民法院将抚养权判给对方。2024年10月21日,N市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冯某的离婚诉请,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就应判决双方离婚
②人民法院应尊重当事人意愿,将抚养权判给一方
③夫妻双方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人民法院判决合理
④离婚自由不能违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仅“感情破裂”未达法定判决离婚条件,①错误。②:父母对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双方均拒绝抚养时,法院应强制要求共同承担责任,而非“尊重单方意愿判给一方”,②错误。③:《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法院驳回离婚请求并要求共同抚养,③正确。④:离婚自由需以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为前提,本案中双方均不愿抚养残疾子女,法院判决体现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④正确。故本题选D。
5.(2025·河南·模拟预测)高某与李某(女)系夫妻,双方于2018年9月生育一子小高。高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于2024年9月分居,小高随李某生活,后高某、李某分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期间,小高在上学途中被高某带走藏匿,李某只能通过微信视频与小高进行为数不多的几次沟通。该案例中( )
①小高可自主决定是随李某生活,还是随高某生活
②在离婚诉讼期间,高某、李某不得和他人另行结婚
③高某、李某选择裁判离婚,因此还需要再申请补发离婚证
④高某通过藏匿小高争夺抚养权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监护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②:在离婚诉诉期间,高某、李某不得和他人另行结婚,否则就是重婚,②可选。
④:李某作为小高的母亲,不因婚姻关系是否承续影响抚养权和监护权,高某通过藏匿小高争夺抚养权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监护权,④可选。
①:小高不满八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自主决定跟谁生活,①不选。
③:高某、李某选择裁判离婚,无需再申请补发离婚证,③不选。
故本题选C。
6.(2025·浙江绍兴·三模)小红与小强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5年1月,小红与小强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女儿压岁钱,经调解无效后,法院对蔡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并驳回要求分割孩子压岁钱的诉讼请求。这说明( )
①离婚案件分割的财产是夫妻财产,压岁钱不是夫妻财产
②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③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即解除婚姻关系
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夫妻财产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财产,离婚案件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①说法错误。
③:法院判决离婚后,以判决书生效之日,解除婚姻关系,③说法错误。
②:压岁钱是孩子通过赠与获得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孩子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接受长辈赠与的压岁钱,其所有权归孩子个人所有,父母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②正确。
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④正确。
故本题选C。
7.(2025·浙江台州·二模)戴某在入职试用期间发现怀孕,公司知情后,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将其辞退。知晓此事的丈夫对其态度大变,整日早出晚归并与他人在外同居。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戴某若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法院会以女方在怀孕期间为由不予受理
②戴某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必须与丈夫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③入职试用期间公司未与戴某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可不经劳动仲裁直接起诉
④若就恢复劳动关系这一诉求进行仲裁,公司可自收到裁决书后依法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 ①:《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 男方 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戴某作为女方起诉离婚,法院不会仅因怀孕拒绝受理,①说法错误。
②: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并就 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等达成一致,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戴某若选择协议离婚,必须与丈夫协商一致,否则只能诉讼离婚,②说法正确。
③: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 ,仍需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不能直接起诉 。试用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戴某仍需申请仲裁主张权益,③说法错误。
④: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 双方 对裁决不服的,均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若不同意恢复劳动关系的裁决,有权依法起诉,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D。
8.王某与杨某按农村风俗办理结婚酒席,共同生活期间育有一子。2021年两人为给儿子上户口,打算办理结婚登记,但王某当时未达法定婚龄,于是冒用其姐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结婚登记。2023年其姐得知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妹妹冒名顶替婚姻登记后,遂以民政部门行政许可错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登记。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男女双方只有达到法定婚龄才能予以婚姻登记
②其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请求撤销该婚姻登记
③只要按农村风俗办理结婚酒席即可视为合法婚姻
④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生育的子女依然受法律保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在我国,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其中一条为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年龄,①符合题意。
②:非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不在仲裁范围之内。本案争议主体是个人与民政部门的纠纷,不能仲裁,②说法错误。③:结婚必须进行登记,如果单单是按照农村习俗结婚,是不构成合法婚姻的,③说法错误。
④: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受法律同等的保护,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9.张男与赵女婚后育有一女张囡。婚后张男常在外酗酒,甚至酒后打骂赵女,但事后总是后悔不已。赵女一次次原谅张男,但最终无法忍受还是要离婚。张男苦求赵女原谅,赵女要求张男写下保证书:“若老毛病再犯,双方婚姻关系即告终,张男婚前所购婚房和婚后双方开的店铺归赵女,张囡由张男抚养,张男不得有异议。”但张男老毛病仍未改,赵女最终向法院诉请离婚。本案中( )
A.赵女可以根据保证书获得婚房和店铺
B.约定张囡抚养权归属,赵女减轻了抚养之责
C.张男虐待赵女行为是导致家庭破裂的祸首
D.赵女不应对婚房进行分割,可对店铺进行分割
【答案】D
【详解】A: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方可取得所有权,不能凭借张男出具的保证书变更所有权,A错误。B: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离婚而改变,离婚后,赵女不能减轻抚养之责,B错误。C:导致家庭破裂的祸首是家庭暴力,而非虐待,C错误。D:张男婚前所购的婚房为个人财产,不应进行分割;店铺为婚后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D正确。故本题选D。
10.为表达结婚诚意,小张和婷婷购买了一套住宅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小张支付首付款34万元,银行按揭贷款除婷婷还了1.4万元外都由小张支付。1年后,两人最终分手,小张想把房子要回来,但婷婷认为房子是两人共同投资的,自己要分一半。本案中( )
①由于婷婷并未履行结婚义务,她无权分走一半房屋
②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属共同财产,婷婷应分一半
③房屋名义上由小张和婷婷共有,但婷婷无权分一半
④房屋所有权应归小张,小张只需返还婷婷1.4万元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答案】A
【详解】①③:由于房屋登记在小张和婷婷名下,所以房屋名义上由小张和婷婷共有,但该房屋是小张为了促成他和婷婷的婚姻而购买,且资金主要由小张支付,婷婷只付出了其中的1.4万按揭贷款,由于二人最后分手,婷婷没有履行结婚义务(这里存在着推定合同),所以从法理上讲,房屋名义上属于二人共同共有的投资品,婷婷无权分走一半房屋,①③符合题意。
②:尽管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但不属于共同财产,婷婷无权分一半,②错误。
④:小张与婷婷二人购买房屋后一年才分手,这期间房价可能发生波动,且如果考虑其它因素,显然小张不应该只是返还婷婷1.4万元,而应该随行就市,按原所付按揭贷款所占总房价比重,并结合其它可能的细节情况进行偿还,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1.根据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年满18周岁的小胡,父母必须支付其上大学的学费
②小王的爷爷和小刘的奶奶是亲兄妹,小王和小刘可以结婚
③翠花被村霸阿强胁迫结婚,翠花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④婚后大明的父母为大明购买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在大明名下,这套房屋是大明的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②:婚姻法规定,旁系血亲三代内不允许结婚。小王的爷爷和小刘的奶奶是亲兄妹,小王和小刘属于第四带旁系血亲关系,所以,小王和小刘可以结婚。②正确。
④:新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大明的父母为大明购买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在大明名下,这套房屋是大明的个人财产。④正确。
①:已经年满18周岁的子女在法律上一般是没有权利再向父母讨要抚养费的(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通过助学金、勤工助学或申请助学贷款来完成学业,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接受高等教育,而不能将支付高昂学费的义务强加给父母。①说法错误。
③:翠花被村霸阿强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而不是无效婚姻,③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D。
12.2019年12月,许某某(男)父母全款购买案涉房屋。2020年5月,范某某与许某某登记结婚。2021年8月,许某某父母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范某某、许某某双方名下。2024年,因家庭矛盾较大,范某某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决其与许某某离婚,并平均分割案涉房屋。许某某辩称,同意离婚,但该房屋是其父母全款购买,范某某无权分割。在本案中( )
①范某某起诉离婚,许某某同意离婚,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②案涉房屋为许某某父母全款购买,故理应属于许某某个人财产
③案涉房屋已转移登记至范某某、许某某双方名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均同意离婚,故应平均分割案涉房屋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同意离婚,通常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①正确。
②:许某某父母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范某某、许某某双方名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
③: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
④:案涉房屋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财产分割并非必然平均分割,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有无过错等因素综合判定,④错误。
故本题选B。
13.小王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王父的5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王和小陈向张某借款100万元。后小王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王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张某,换取张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王继承自王父的50万元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张某有权针对小王和小陈的住房优先受偿,但无权占有
③小陈不是王父的法定继承人,不享有处理5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构成小王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本题中,小王婚后继承自王父的50万元遗产,在没有特别遗嘱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正确。
②:小王和小陈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张某,换取张某同意延期还款,张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②正确。
③:小王继承的50万元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作为小王的配偶,有权与小王共同处理这部分财产,③错误。
④:甲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虽然小王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成立公司,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债务一般不直接构成股东的夫妻共同债务,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4.2021年3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张小某,2023年1月二人协议离婚,张小某跟随王某生活;2024年3月,张某突发重病,临终前在两名医生见证下口述遗嘱,将张某2019年所购房产一套留给现在的妻子李某。张某去世后,李某主张按遗嘱继承房产,王某起诉要求为张小某保留必要份额。本案中( )
①张某的口头遗嘱在危机情况下成立,不采用书面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②依据遗嘱继承相关规定,尊重张某真实意愿,李某可单独继承房产
③若该房产婚后一直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民宿,其收益应视为共同财产
④因张小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遗产由抚养他的王某代为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①正确。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排除。
③:若该房产婚后一直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民宿,收益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
④:王某作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而不是代为继承,④排除。
故本题选B。
15.张某与李某离婚后,一日,王某来找李某称:“你们没离婚前张某从我这借了10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笔钱你来还吧:”李某郁闷地说:“钱是张某借的,我并不知情,我们已经离婚了,你找他还吧。”协商无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还
B.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无义务还
C.张某向王某借钱时李某并不知情且现在已经离婚,李某无义务还
D.如果王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某和李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某有义务还
【答案】D
【详解】AB: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张某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李某无义务还,若张某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还,故AB说法错误。
C:虽然张某和李某现在已经离婚,但张某借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张某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还,故C说法错误。
D:根据民法典规定可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王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某和李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某有义务还,故D说法正确。故本题选D。
16.(2025·江西·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江西高院发布2023年度全省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吴某诉黄某不当得利纠纷案——夫妻单方网络直播大额打赏‘意中人’行为系无权处分”一案入选。
何某与吴某系夫妻关系。2020年,何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结识了在直播间表演的黄某,并在观看黄某的直播表演时用抖币“购买”虚拟物品赠与黄某,2020年8月至2022年2月期间,何某通过微信程序向黄某转账合计12笔,转款共5041元。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何某向黄某打赏了价值126731.6元人民币的虚拟礼物。根据直播平台、主播五五分的分成比例,黄某从何某的打赏金额中获利人民币63365.8元(126731.6×50%)。且从何某和黄某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可知,黄某知道何某为已婚人士,也知道何某并非单纯欣赏其直播表演,两人之间关系暧昧。吴某知晓后,起诉要求黄某返还全部收益。
假如你是法官,请你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是否支持吴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支持。①何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短视频平台对黄某进行打赏的行为是基于两人私下的暧昧关系进行的有条件的赠与行为,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②何某与吴某为夫妻关系,何某未经吴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量赠与黄某,构成无权处分。因此,黄某接受何某的打赏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其所得利益。③支持吴某诉求有利于弘扬公正、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分析】背景素材:妻单方网络直播大额打赏‘意中人’行为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的能力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谈谈“是否支持吴某的诉求”,需要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夫妻地位平等的有关知识,首先判断,然后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判断:支持。
论据①:从何某和黄某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可知,黄某知道何某为已婚人士,也知道何某并非单纯欣赏其直播表演,两人之间关系暧昧→从打赏行为的角度分析:联系赠与行为,分析该行为违反公序良俗。
论据②:何某与吴某系夫妻关系,何某通过短视频平台打赏了价值126731.6元人民币的虚拟礼物→从打赏的钱的角度分析:联系夫妻共同财产,分析何某未经吴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量赠与黄某,构成无权处分。
论据③:“吴某诉黄某不当得利纠纷案——夫妻单方网络直播大额打赏‘意中人’行为系无权处分”一案入选→从社会影响的角度分析:联系弘扬公正、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
星光不问赶路人,时光不负有心人。--寄语高三2026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学案 编制人: 使用时间:
珍惜婚姻关系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1.结婚:含义、意义、要求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3.结婚的条件
4.结婚登记的原因、程序
5.同居关系的两种情况、法律后果
6.离婚要慎重的原因、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离婚的条件、方式、
7.夫妻关系的内容、核心、要求
8.平等的人身关系的表现、意义
9.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关系的特点
(2)夫妻财产的内容:①夫妻共同财产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婚内财产约定):①关键②方式 ③夫妻共同债务
一、珍惜婚姻——结婚
结婚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基本 原则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②其他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老残妇幼)的合法权益等
婚姻 要求 ①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②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结婚的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程序条件 ①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②结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③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般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①重婚。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③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 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离婚要慎重
离婚自由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法定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自由 的限制 ①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
离婚方式 协议 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诉讼 离婚 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①基本程序:法院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判决离婚。②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夫妻关系解除 (注: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离婚后的 权利义务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抚养: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②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夫妻关系
确立 登记结婚
内容 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表现 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实质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1. 平等的人身关系
含义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
表现 人格 独立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人身 自由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2. 平等的财产关系
特点 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内容 夫妻共 同财产 ①范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②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夫妻一方 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 关键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方式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律 后果 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②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张某与王某2021年结婚,婚后二人生活富足,夫妻恩爱。2022年王某产下一子小张,张某为让妻子高兴,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了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2023年5月,王某在上班途中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受伤,对方负全责,王某住院治疗并获得赔偿5万元。2023年7月,为向妻子证明自己的投资眼光,张某瞒着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好友借钱炒股,却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欠下30万元债务。张某有一伯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张某之子小张,供其以后出国留学使用,不久后老人去世。2025年1月,为摆脱债务对自己生活的影响,王某决定与张某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看法:
①王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
②张某认为:王某受伤赔偿金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炒股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双方都认为:小张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
为此张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这场离婚案中相关财产的归属应该怎样裁定?并说明理由。
1.合法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林某的母亲和贾某的父亲是表兄妹,林某与贾某不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 )
2.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要尽快发给离婚证。( )
3.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夫妻双方发生矛盾即可离婚。( )
4.女青年小杨喜欢户外骑行运动,婚后购买了一辆运动自行车,小杨夫妻对该自行车有平等的处分权。( )
5.如果说爱情是婚姻关系的灵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关系的铠甲。夫妻在婚姻中的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
6.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基础巩固】7.2025年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新政明确,婚姻登记全面实现“全国通办”,取消了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施行的结婚登记需要户口本的规定,男女双方只需携带身份证和声明材料,即可在任意地区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国家( )
A.简化了结婚和离婚登记程序
B.放宽了结婚法定条件的限制
C.加强了对婚姻家庭的管理
D.让婚姻自由更加触手可及
【模拟检测】8.(2025·福建莆田·模拟预测)阅读下列漫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漫画1中根据赠与合同古籍善本应归女儿个人所有
②漫画2中的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③漫画3中由于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因此婚姻无效
④漫画4中男女双方自愿复婚则不需要进行结婚登记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高考真题】9.原告古某(女)的父亲与被告吴某(男)的母亲系同胞亲兄妹关系,两人在长辈“亲上加亲”的观念撮合下相恋,后二人在未向婚姻登记机关如实告知近亲关系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现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感情不和,古某遂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予以处理。本案中当事人双方( )
①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
②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关系无效
③都可委托辩护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
④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法律不予保护,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④ D.③④
夫妻地位平等
【基础巩固】10.(2025·全国·模拟预测)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刘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小刘得知后很生气,认为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但遭到拒绝,小刘一气之下将培训机构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培训合同对小刘与妻子均发生效力
②关于孩子的教育理念,夫妻应平等沟通
③夫妻一方的家庭支出需征得另一方同意
④夫妻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模拟检测】11.(2025·全国·模拟预测)陈某与丁某为夫妻。某日,双方发生争吵后,妻子丁某从自家5楼窗户跳下坠地,造成伤残。经鉴定,丁某终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丁某生活不能自理后,陈某却避之不及,将丁某送回其父母家,把照顾妻子的责任全部推给年过七旬的岳父、岳母。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的行为违背了夫妻间应当相互扶养义务
②陈某行为已经构成了虐待罪,应负刑事责任
③丁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支付扶养费
④双方纠纷可以通过经济便捷的仲裁方式解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高考真题】12.(2024·湖北·高考真题)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⑤履行登记程序
3.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平等≠平均、同等、同样)
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4.平等的人身关系的表现
①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不受“男主外女主内”思想束缚。
5.平等的财产关系的表现
①夫或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②区分夫妻共同财产or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李先生是一位作家,张女士是事业单位员工。李先生与张女士登记结婚后,张女士获得外祖父母遗赠的住房一套。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一套,口头约定万一婚姻关系破裂商品房归男方李先生所有。2023年12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一方提出离婚。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若人民法院裁判离婚,需要在三十日后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②张女士通过遗赠获得的住房和双方购买的商品房均属于李先生和张女士共同财产
③通过遗赠获得的住房属于张女士所有,双方约定的商品房归李先生所有
④李先生婚前创作发表某作品,于婚后取得的该作品稿酬归李先生和张女士共同所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王某与刘某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离婚冷静期内,妻子刘某使用王某名下的银行信用卡,先后在皮草广场等地透支消费8万元,取现3万元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导致王某还款困难。在离婚冷静期满后,因双方在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导致他们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侵害了王某的财产权益,影响了其个人信用
②刘某透支的8万元系个人消费支付,应返还给王某
③刘某取现3万元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属于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④离婚冷静期满后婚姻登记机关调解无效就应当裁判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5·全国·模拟预测)高某与李某(女)系夫妻,双方于2018年9月生育一子小高。高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于2024年9月分居,小高随李某生活,后高某、李某分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期间,小高在上学途中被高某带走藏匿,李某只能通过微信视频与小高进行为数不多的几次沟通。该案例中( )
①小高可自主决定是随李某生活,还是随高某生活
②在离婚诉讼期间,高某、李某不得和他人另行结婚
③高某与李某可通过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抚养权纠纷
④高某通过藏匿小高争夺抚养权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监护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冯某与李某结婚后生育一残疾儿子冯小某。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协商离婚,但都不愿意抚养冯小某,希望人民法院将抚养权判给对方。2024年10月21日,N市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冯某的离婚诉请,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就应判决双方离婚
②人民法院应尊重当事人意愿,将抚养权判给一方
③夫妻双方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人民法院判决合理
④离婚自由不能违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025·河南·模拟预测)高某与李某(女)系夫妻,双方于2018年9月生育一子小高。高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于2024年9月分居,小高随李某生活,后高某、李某分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期间,小高在上学途中被高某带走藏匿,李某只能通过微信视频与小高进行为数不多的几次沟通。该案例中( )
①小高可自主决定是随李某生活,还是随高某生活
②在离婚诉讼期间,高某、李某不得和他人另行结婚
③高某、李某选择裁判离婚,因此还需要再申请补发离婚证
④高某通过藏匿小高争夺抚养权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监护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2025·浙江绍兴·三模)小红与小强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5年1月,小红与小强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女儿压岁钱,经调解无效后,法院对蔡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并驳回要求分割孩子压岁钱的诉讼请求。这说明( )
①离婚案件分割的财产是夫妻财产,压岁钱不是夫妻财产
②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③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即解除婚姻关系
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2025·浙江台州·二模)戴某在入职试用期间发现怀孕,公司知情后,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将其辞退。知晓此事的丈夫对其态度大变,整日早出晚归并与他人在外同居。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戴某若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法院会以女方在怀孕期间为由不予受理
②戴某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必须与丈夫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③入职试用期间公司未与戴某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可不经劳动仲裁直接起诉
④若就恢复劳动关系这一诉求进行仲裁,公司可自收到裁决书后依法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王某与杨某按农村风俗办理结婚酒席,共同生活期间育有一子。2021年两人为给儿子上户口,打算办理结婚登记,但王某当时未达法定婚龄,于是冒用其姐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结婚登记。2023年其姐得知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妹妹冒名顶替婚姻登记后,遂以民政部门行政许可错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登记。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男女双方只有达到法定婚龄才能予以婚姻登记
②其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请求撤销该婚姻登记
③只要按农村风俗办理结婚酒席即可视为合法婚姻
④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生育的子女依然受法律保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张男与赵女婚后育有一女张囡。婚后张男常在外酗酒,甚至酒后打骂赵女,但事后总是后悔不已。赵女一次次原谅张男,但最终无法忍受还是要离婚。张男苦求赵女原谅,赵女要求张男写下保证书:“若老毛病再犯,双方婚姻关系即告终,张男婚前所购婚房和婚后双方开的店铺归赵女,张囡由张男抚养,张男不得有异议。”但张男老毛病仍未改,赵女最终向法院诉请离婚。本案中( )
A.赵女可以根据保证书获得婚房和店铺
B.约定张囡抚养权归属,赵女减轻了抚养之责
C.张男虐待赵女行为是导致家庭破裂的祸首
D.赵女不应对婚房进行分割,可对店铺进行分割
10.为表达结婚诚意,小张和婷婷购买了一套住宅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小张支付首付款34万元,银行按揭贷款除婷婷还了1.4万元外都由小张支付。1年后,两人最终分手,小张想把房子要回来,但婷婷认为房子是两人共同投资的,自己要分一半。本案中( )
①由于婷婷并未履行结婚义务,她无权分走一半房屋
②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属共同财产,婷婷应分一半
③房屋名义上由小张和婷婷共有,但婷婷无权分一半
④房屋所有权应归小张,小张只需返还婷婷1.4万元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11.根据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年满18周岁的小胡,父母必须支付其上大学的学费
②小王的爷爷和小刘的奶奶是亲兄妹,小王和小刘可以结婚
③翠花被村霸阿强胁迫结婚,翠花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④婚后大明的父母为大明购买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在大明名下,这套房屋是大明的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
12.2019年12月,许某某(男)父母全款购买案涉房屋。2020年5月,范某某与许某某登记结婚。2021年8月,许某某父母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范某某、许某某双方名下。2024年,因家庭矛盾较大,范某某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决其与许某某离婚,并平均分割案涉房屋。许某某辩称,同意离婚,但该房屋是其父母全款购买,范某某无权分割。在本案中( )
①范某某起诉离婚,许某某同意离婚,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②案涉房屋为许某某父母全款购买,故理应属于许某某个人财产
③案涉房屋已转移登记至范某某、许某某双方名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均同意离婚,故应平均分割案涉房屋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小王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王父的5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王和小陈向张某借款100万元。后小王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王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张某,换取张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王继承自王父的50万元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张某有权针对小王和小陈的住房优先受偿,但无权占有
③小陈不是王父的法定继承人,不享有处理5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构成小王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2021年3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张小某,2023年1月二人协议离婚,张小某跟随王某生活;2024年3月,张某突发重病,临终前在两名医生见证下口述遗嘱,将张某2019年所购房产一套留给现在的妻子李某。张某去世后,李某主张按遗嘱继承房产,王某起诉要求为张小某保留必要份额。本案中( )
①张某的口头遗嘱在危机情况下成立,不采用书面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②依据遗嘱继承相关规定,尊重张某真实意愿,李某可单独继承房产
③若该房产婚后一直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民宿,其收益应视为共同财产
④因张小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遗产由抚养他的王某代为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张某与李某离婚后,一日,王某来找李某称:“你们没离婚前张某从我这借了10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笔钱你来还吧:”李某郁闷地说:“钱是张某借的,我并不知情,我们已经离婚了,你找他还吧。”协商无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还
B.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无义务还
C.张某向王某借钱时李某并不知情且现在已经离婚,李某无义务还
D.如果王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某和李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某有义务还
16.(2025·江西·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江西高院发布2023年度全省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吴某诉黄某不当得利纠纷案——夫妻单方网络直播大额打赏‘意中人’行为系无权处分”一案入选。
何某与吴某系夫妻关系。2020年,何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结识了在直播间表演的黄某,并在观看黄某的直播表演时用抖币“购买”虚拟物品赠与黄某,2020年8月至2022年2月期间,何某通过微信程序向黄某转账合计12笔,转款共5041元。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何某向黄某打赏了价值126731.6元人民币的虚拟礼物。根据直播平台、主播五五分的分成比例,黄某从何某的打赏金额中获利人民币63365.8元(126731.6×50%)。且从何某和黄某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可知,黄某知道何某为已婚人士,也知道何某并非单纯欣赏其直播表演,两人之间关系暧昧。吴某知晓后,起诉要求黄某返还全部收益。
假如你是法官,请你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是否支持吴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星光不问赶路人,时光不负有心人。--寄语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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