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2026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学案 编制人: 使用时间: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读课本P42---45,回答下列问题)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2.赡养义务的内容和要求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4. 家庭违法行为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读课本P45---49,回答下列问题)1.继承的含义、内容、条件、债务和取得继承权的方式2.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要求3.遗嘱、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区别4.遗嘱继承的效力、形式和意义一、育小职责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权利义务 抚养 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教育 义务 ①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②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监护 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②承担因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③代理未成年子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权利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注意: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特殊规定(1)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 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2)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地位上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3)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4) 对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的情况: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5) 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①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②因索要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 对父母有 赡养义务 ①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②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成年意定 监护制度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 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②优点(目的):适应老龄化社会需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③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家庭侵权 行为的法 律责任 ①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②法律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别:抚养、赡养与扶养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 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经济上、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 生活上相互扶助适用 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三、全面认识继承继承 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 关系 ①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②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③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要求 ①析产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②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清偿 债务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不继承遗产可不承担债务)继承 权取 得方式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②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注意: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四、法定继承含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前提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特点 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范围 和 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例外情况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 分配 原则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要求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意义 协商处理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遗嘱继承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种类 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为民法典新增种类)法律 效力 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除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④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六、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的异同不同点 相同点遗嘱 继承 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赠 抚养 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2025·河北·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今天的中国,聚民智立善法,汇民意解难题,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推动解决残疾人、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和水平;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持续推动法治进程,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材料二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1)结合材料一,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谈谈如何理解法治让生活更美好。(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答案】(1)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党坚持人民立场,以人民为中心。②建设法治国家,坚持良法之治,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反映人民意志,保证人民权益。 ③建设法治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简化办事流程,让人民群众享受更便捷、高效的服务,改善生活质量。 ④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保证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1)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2)法律层面:①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②合同约定无效,儿子与女儿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③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3)道德层面: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体现孝道和家庭责任感。②家庭成员应互相扶持,在父亲患病、妹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而非推卸义务。③诚信友善是社会公德,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综上,胡大爷儿子必须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同时应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分析】背景素材:推动法治进程、赡养老人纠纷案件考点考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敬老是义务、订立合同学问大、薪火相传有继承、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主体是国家,要求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从如何做角度来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可运用全面依法治国知识,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角度分析说明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有效信息②:聚民智立善法,汇民意解难题,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推动解决残疾人、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可运用全面依法治国知识,从法治国家的角度分析说明坚持良法之治,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保证人民权益。有效信息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和水平→可运用全面依法治国知识,从法治政府的角度分析说明优化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简化办事流程,让人民群众享受更便捷、高效的服务,改善生活质量。有效信息④: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可运用全面依法治国知识,从法治社会的角度分析说明通过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敬老是义务、订立合同学问大、薪火相传有继承、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进行说明。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有效信息①: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本案中,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有效信息②: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无效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儿子因放弃继承权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的合同条约违背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无效。有效信息③: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继承权与成年子女赡养父母义务的关系。本案中,继承权可以放弃,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放弃。有效信息④: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可运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从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角度分析说明从传统美德、社会公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胡大爷儿子必须承担赡养责任。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1.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 )2.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自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4.书面供养协议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5.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6.继承包括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 )家和万事兴【基础巩固】7.未成年的小兵因过早辍学、法律意识淡薄、家长溺爱等原因,多次伙同他人在县城等地窃取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处罚,当地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小兵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与孩子的交流沟通,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父母要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②监护人如果监护失责,须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③发出《家庭教育令》的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④《家庭教育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根本保证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C【详解】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和教育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①错误。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疏于抚养、监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②正确。③:由题干可知,当地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小兵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与孩子的交流沟通,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③正确。④:《家庭教育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重要保证,但不是根本保证,④错误。故本题选C。【模拟检测】8.漫画《父与子》中的原被告之间是父子关系。对该案件的推断不正确的选项是( )①父亲败诉,因为父亲未尽好教育儿子的义务,理应承担相应责任②父亲胜诉,因为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③儿子胜诉,因为断绝父子关系的约定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④儿子败诉,因为断绝父子关系的约定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是无效的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答案】A【详解】 本题是逆向选择题。①:父亲胜诉,儿子败诉,漫画中儿子的行为没有赡养父母,漫画中没有体现父亲未尽好教育儿子的义务,①错误但符合题意。②:根据民法典规定:照顾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正常情况下子女应依法履行该义务,②正确但不符合题意。③:儿子败诉,因为断绝父子关系的约定违背了公序良俗,故该约定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③错误但符合题意。④:儿子败诉,根据民法典规定,断绝亲子关系的约定违背了公序良俗,该约定是无效的,④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A。【高考真题】9.(2025·广东·高考真题)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B【详解】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说法错误。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④: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B。薪火相传有继承【基础巩固】10.王某与前妻育有一女小静。离婚后的王某一直单身,受好友梅先生一家照料。王某生前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载明由梅先生为其养老安葬,在其去世后,合法权益和所得全部归梅先生所有。梅先生依协议充分履行了义务。王某去世后,小静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王某名下一套住房。本案中( )①小静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理上应获得该套房产②王某所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就具有法律效力③在人身关系上,梅先生与王某是法律上的监护与被监护关系④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该套房产应归梅先生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详解】①:小静虽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王某已通过遗嘱指定财产归梅先生所有,因而小静不能获得该套房产,①排除。②:涉案遗嘱为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就具有法律效力,②正确。③:梅先生因照料王某并签订相关协议形成遗赠扶养关系,而非“监护与被监护关系”,③排除。④:根据民法典,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且梅先生履行了为王某养老安葬的义务,可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取得王某的全部遗产,④正确。故本题选C。【模拟检测】11.刘大爷与曹大妈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打拼,在A地购买了一处房产,并育有一子刘甲。2020年,刘大爷瘫痪在床,刘甲因长期居住国外,无法照顾刘大爷,刘大爷的生活均由其侄子刘乙照顾。2024年,刘大爷在两位邻居的见证下留下遗赠协议,将A地房产赠送给侄子刘乙,其他财产未做处理。刘大爷去世后,刘甲与刘乙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遗赠协议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刘乙可获得A地房产全部份额B.刘甲与刘乙应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刘大爷的其他遗产C.刘甲与刘乙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以解决遗产纠纷D.刘甲未尽到赡养义务,因此丧失了对刘大爷遗产的继承权【答案】C【详解】A:遗嘱只能处分个人的财产,对于遗嘱内容以外的财产,应适用法定继承,A地房产是刘大爷和曹大妈的共同财产,刘大爷的遗嘱只有部分有效,刘乙只能获得部分房产份额,A说法错误。B:刘乙并不是刘大爷的法定继承人,只能通过遗赠方式获得刘大爷的部分房产,无权协商处理刘大爷的其他遗产,B说法错误。C:遗产纠纷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本案中,刘甲与刘乙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以解决遗产纠纷,C符合题意。D:未尽赡养义务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D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高考真题】12.(2023·江苏·高考真题)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答案】D【详解】A: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B: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CD: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故本题选D。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权利(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抚养义务、教育义务、保护义务。(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财产利益。【监护职责1】——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监护职责2】注意:区分抚养义务和保护义务——预防和排除来自外界的危险是保护义务,养育看病是抚养义务(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2.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谅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3.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求刑事责任。(持续的家暴是虐待,遗弃行为≠遗弃罪)4.析产: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5.遗产: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6.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1)继承方式: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注意】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7.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8.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遗赠:①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特别提醒】 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1.广州市未成年人网络生态基地做过一项多年的研究调查。该基地的研究人员研究了孩子的网络行为和数字轨迹,却意外发现近70%的家长都坦率地承认不了解自己孩子的网络行为和数字轨迹。该基地主任张海波表示,每一个因为手机网络出现问题的孩子,背后一定是家庭教育比较缺失的家庭。材料说明( )①从《法律与生活》角度,家长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监管缺失,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有违法律规定②只要家长加强对孩子网络行为的了解,就能杜绝未成年人网络问题,这符合《法律与生活》中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③家长应依法对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加以规范和引导,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网络使用观念④未成年人网络行为问题的产生与家长是否尽责毫无关系,主要是网络环境不良导致的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B【详解】①:家长作为监护人,有义务对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进行监管,保护其免受不良影响,近70%的家长不了解孩子网络行为,从法律角度,说明家长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存在监管缺失,有违法律规定,①正确。②:“只要…… 就能杜绝”说法太绝对,且这与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关联不当,②错误。③:家长有监护职责,应依法规范引导孩子网络行为,帮其树立正确网络使用观念,③正确。④:材料强调家庭教育缺失与孩子网络问题有关,并非毫无关系,④错误。故本题选B。2.广州14岁学生小李因热衷网络游戏,在未告知父母的情况下,两年内累计向某游戏平台充值23万元。父母发现后多次与游戏公司协商退款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小李的充值行为超出其年龄、智力所能承受的范围,且游戏公司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身份验证义务,同时小李父母未尽到充分监护职责,最终酌情判决游戏公司向小李返还12万余元。在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充值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②游戏公司未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特别注意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③小李父母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财产损失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④法院判决兼顾各方权益,体现了民事法律中平等原则与公平原则的统一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D【详解】①:小李14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两年内累计向某游戏平台充值23万元,其大额充值行为明显超出其年龄、智力所能承受的范围,且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依据《民法典》应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①说法错误。②:游戏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身份验证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且本案不涉及违约,②排除。③:小李父母未妥善保管支付账户信息,对小李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财产损失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③符合题意。④:本案中,法院判决既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平衡了各方责任,体现了民事法律中平等原则与公平原则的统一,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3.北京某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张某诉某网络公司案件中,针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使用手机的时间和内容关注不足,对个人支付账户保管不当,导致未成年子女可以轻易发起大额网络支付的问题,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该案例告诉我们( )①父母要履行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的义务,营造良好家庭环境②要完善未成年人人权司法保障,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③司法机关有权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科学实施家庭教育④家长和社会应共同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A【详解】①③:北京某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表明父母要履行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的义务,营造良好家庭环境,司法机关有权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科学实施家庭教育,①③正确。②:材料强调未成年人的父母要科学实施家庭教育,不涉及人权司法保障、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②不选。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是家庭教育的主体,④错误。故本题选A。4.某人民法院在对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的案件调研中发现,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部分家长不注意对子女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培养;二是部分家长在教育子女过程中,动辄实施体罚;三是少数离婚的父母推卸教育责任。育小职责大,做合格家长( )①要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正确履行监护职责②要明晰体罚子女是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③必须通过批评教育的手段去化解子女成长中的各种问题④不能因婚姻关系结束而不履行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B【详解】①④: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三类问题告诫我们育小职责大,做合格家长需要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不能因婚姻关系结束而不履行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①④正确。②: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父母体罚子女如果超过一定限度,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②错误。③: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但批评教育不是必须使用的手段,③错误。故本题选B。5.王某和妻子育有一子一女。王某重病住院期间,由于儿子工作在外地,只能通过电话关心。在妻子和女儿的见证下,王某留下口头遗嘱,其遗产都留给女儿。同年王某病逝。针对遗产继承,王某儿子提出异议。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该口头遗嘱有两个见证人,故该遗嘱有效 ②王某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③王某儿子因未尽赡养义务,故丧失继承权 ④王某妻女在继承时可以适当多分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D【详解】①: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因此,该口头遗嘱无效,①排除。②:因口头遗嘱无效,王某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②正确。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并不一定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只有法律规定情况下才会丧失继承权。本案中王某儿子工作在外地,只能通过电话关心,但并未符合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因此作为王某的儿子有法定继承权,③排除。④:据《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根据题意可知,王某妻女在继承时可以适当多分,④正确。故本题选D。6.刘某晚年丧偶,名下有一套房产和20万元存款,有两个成年子女刘甲(残疾,生活困难、劳动能力弱)、刘乙(已成家立业)。刘某担心自己的养老问题,趁自己意识清醒,在刘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刘乙签订了书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书,让刘乙做自己失能时的监护人,自己去世后房产归刘乙所有。刘某失能后,刘乙履行了监护职责。刘某去世后,刘甲、刘乙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并诉诸法院。在该案中( )①刘某和刘乙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因刘甲不知情而无效②刘甲因没有履行对刘某的赡养义务而丧失财产继承权③刘乙获得刘某房产的同时也可参与剩余存款的分配④刘甲身有残疾、生活困难,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D【详解】①:《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与其近亲属协商确定监护人。刘某和刘乙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意定监护是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署意定监护协议并不需要刘甲的知情和同意,①错误。②:《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才可少分或不分遗产。刘甲残疾且生活困难,不具备完全扶养能力,而且未尽赡养义务并不是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刘甲并没有丧失继承权,②错误。③:刘乙既是协议约定的意定监护人,还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意定监护协议约定刘某失能时由刘乙监护,且去世后房产归刘乙,属于附义务的遗赠(刘乙履行监护职责即接受遗赠)。20万元存款未在协议中处理,属于刘某的遗产,由刘甲、刘乙按法定继承共同继承,③正确。④:根据民法典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刘甲身体残疾,劳动能力弱,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④正确。故本题选D。7.高中生小敏因拒绝母亲王某为其规划的“升学路线”,遭到王某多次辱骂和限制人身自由。小敏的班主任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被依法训诫。王某辩称:我是为了孩子好,她必须听我的。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规划有绝对决定权②王某的行为侵犯小敏的人格权和人身自由权③对王某的训诫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④父母不得采用不当方式对子女履行教育义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详解】①: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父母虽然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的责任,但应当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规划没有绝对决定权,①错误。②: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王某多次辱骂小敏,侵犯了小敏的人格权,限制小敏的人身自由,侵犯了小敏的人身自由权,②正确。③:对王某的训诫是公安机关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的,体现的是对未成年人的政府保护,而非司法保护。司法保护是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③错误。④: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父母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采用科学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王某采用辱骂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规划小敏的升学路线,属于不当方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此父母不得采用不当方式对子女履行教育义务,④正确。故本题选C。8.未成年的小兵因过早辍学、法律意识淡薄、家长溺爱等原因,多次伙同他人在县城等地窃取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处罚,当地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小兵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与孩子的交流沟通,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父母要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②监护人如果监护失责,须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③发出《家庭教育令》的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④《家庭教育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根本保证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C【详解】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和教育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①错误。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疏于抚养、监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②正确。③:由题干可知,当地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小兵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与孩子的交流沟通,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③正确。④:《家庭教育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重要保证,但不是根本保证,④错误。故本题选C。9.高某甲与高小某系父子关系,高小某为独生子女。1992年,时年20岁的高小某与父母争执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其母患病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后来高某甲因病去世,对高某甲夫妻一直照顾的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银行存单。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认为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下列对该案例认识正确的是( )①高小某离家出走,不闻不问父母,从此与父母的关系消除②高小某未履行赡养的义务,违背了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③高小某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银行存单应当归高小某所有④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高某甲银行存单应当归高某乙所有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D【详解】①: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这种关系是天然的,高小某与父母的关系没有消除,①错误。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高小某离家出走,对父母不闻不问,处理骨灰落葬事宜也不予理睬,其行为构成遗弃罪,②正确。③:依据法律,高小某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但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情节恶劣,丧失继承权,③错误。④:根据权利和义务一致原则,高某甲名下银行存单不能归高小某所有,而应归高某乙所有,④正确。故本题选D。10.余某和妻子王某共育有两子一女。大儿子英年早逝,留下一女小小余。余某生前立有自书遗嘱,将其包括房屋在内的所有财产给女儿小王继承。但遗产处理时(房屋尚未过户),大儿媳表示异议,认为小小余(尚未成年)作为代位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余某遗产,且该遗嘱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必留份制度”。在此案中( )A.双方当事人可通过仲裁来解决遗产纠纷B.有见证人见证是该遗嘱合法的必要条件C.小小余可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部分遗产D.小王已经依法取得了余某房屋的所有权【答案】D【详解】A:《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故本案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仲裁来解决遗产纠纷,A排除。B: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遗嘱是自书遗嘱,有见证人见证不是该遗嘱合法的必要条件,B排除。C:本案中余某的遗嘱合法有效,故应优先使用遗嘱继承而非法定继承,并且代位继承属于特殊法定继承;同时“必留份制度”一般考虑的是继承人情况,而非代位继承人情况,故此时小小余不可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部分遗产,C排除。D: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例如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余某生前立有自书遗嘱,将其包括房屋在内的所有财产都给女儿小王继承。故小王已经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D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11.老李与张女士共同购买一处房产,但二人未领结婚证。之后老李患病,生活无法自理,由张女士照料。老李去世后,张女士将老李之子小李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老李在该房屋中的全部份额,并先后出示了6份遗嘱。这6份遗嘱中,三份字迹潦草难以辨认,两份缺少见证人签名,还有一份见证人说法不一。而小李也提供了一份遗嘱,主张该房屋应全部归自己所有。小李持有的遗嘱为代书遗嘱,内容清晰,见证人齐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张女士提供的自书遗嘱中的最后一份有效②小李持有的代书遗嘱有效,可继承全部房产③若张女士证明其对老李扶养较多则可继承房产中老李份额中的部分份额④小李持有的代书遗嘱无效,但可继承相应房产份额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D【详解】①:由材料可知,张女士提供的6份遗嘱因各有缺陷而无效,①排除。②:小李提供的代书遗嘱内容清晰,见证人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张女士对房产中属于自己份额的部分拥有所有权。老李只能对自己在房产中的份额立遗嘱处分,遗嘱中房屋全部归小李的内容无效,小李不能依据遗嘱继承全部房产,②排除。③:张女士不是老李的法定继承人,而遗嘱又无效,则需要证明自己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这样才能分得房产中老李份额中的部分份额,③正确。④: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小李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有继承相应房产份额的权利,④正确。故本题选D。12.黄某(男)早年离异后没有再婚,自2010年开始与杨某(女)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2024年10月,黄某因病离世,留下了商品房、汽车、银行存款等遗产。黄某并未留下任何遗嘱,杨某在黄某去世第二天起,用黄某手机将其银行存款分多次转走共计100余万元。黄某母亲和女儿黄小某要求杨某返还遗产遭拒,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 )①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②杨某与黄某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享有继承权③黄某的母亲和女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必经的法律程序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D【详解】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该选项说法颠倒,①错误。②:黄某与杨某是同居关系,未进行结婚登记,不是事实婚姻,杨某无继承权,②错误。③: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此黄某母亲、女儿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③正确。④: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必经程序,黄某与杨某未登记,不是合法夫妻,④正确。故本题选D。13.结合以下四个镜头,根据所有权的相关规定,分析正确的选项是( )镜头 情节描述 争议焦点镜头一 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某,丁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的80%,并先行人住。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 房屋产权归丁某还是刘某 镜头二 陈某在电子市场一名男子处,按市场价格的三折,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将该电脑作为赃物扣押。 陈某是否取得电脑所有权 镜头三 李某父亲通过遗嘱将房子留给李某。父亲去世后,李某因工作繁忙,一直没有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一年后,其弟弟要求分割房产。 李某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镜头四 古某欲在农户张某处购买一只鸽子。张某收款并将鸽子交给古某后,古某却不慎将鸽子放飞。 飞走的鸽子所有权究竟归谁 A.镜头一中房屋归丁某,因丁某先行支付房款并入住B.镜头二中陈某构成善意取得,可保留电脑C.镜头三中李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其弟无权要求分割房产D.镜头四鸽子所有权未转移,张某应承担损失【答案】C【详解】A: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登记为标准,丁某并未登记因此其没有房屋的所有权,房屋归刘某所有,A不选。B: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物权取得制度。陈某按照市场价的三折购买电脑,很明显这严重低于市场价格,陈某应该能够判断这种交易不正常,但陈某依旧购买,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电脑所有权是失主,陈某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B不选。C:根据法律规定,继承的不动产,不需办理登记,自从继承发生效力,所有权发生转移,C入选。D:根据法律规定,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交付,张某收款并将鸽子交给古某,鸽子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此时鸽子归古某所有,张某无需承担损失,D不选。故本题选C。14.孤寡老人甲因担心晚年无人照料,与侄子丙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丙作为其监护人。同时,甲通过书面遗嘱表示将其个人房产遗赠给长期照顾他的保姆乙,并办理了公证。甲去世后,侄子丙以“监护人身份”主张继承甲的个人房产,保姆乙则依据甲的遗嘱主张取得该房产。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作为甲的意定监护人,自动取得房产继承权B.乙可依据甲的遗嘱取得房产,丙无权继承房产C.意定监护协议与遗嘱冲突时,应优先适用意定监护协议D.丙为甲的监护人,房产应优先由丙继承,甲的遗赠行为无效【答案】B【详解】A:继承权的取得通常依据遗嘱或者法定继承等相关规定,丙作为意定监护人,不能自动取得房产继承权,A错误。B: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在去世后进行处分的意思表示,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就是有效的。在本题中,甲的遗嘱合法有效,乙可依据该遗嘱取得房产。丙虽然是甲的意定监护人,但并没有遗嘱或者法定继承等依据表明其有权继承该房产,所以丙无权继承房产,B正确。C:意定监护协议主要调整的是被监护人生前的监护事务,而遗嘱调整的是被继承人去世后财产的处分。二者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同,不存在意定监护协议与遗嘱冲突时优先适用意定监护协议的说法。当涉及到财产继承时,应依据遗嘱等继承相关规定处理,C错误。D:甲的遗赠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办理了公证,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所以房产不应优先由丙继承,甲的遗赠行为有效,D错误。故本题选B。15.甲终身未婚,父母去世后,弟弟乙成为其唯一亲属。乙常年在外地工作,与甲联系极少。2023年,甲虽然神志清楚,但在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在居委会的协调下,甲与邻居袁某签订协议,约定由袁某承担甲的吃、穿、住、医、葬等,等甲去世后,甲的房屋等财产归袁某所有。2024年,甲去世,袁某依约履行了约定的义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去世后,乙可以法定继承甲的所有财产B.袁某已履行对甲的生养死葬义务,可以法定继承甲的指定遗产C.甲去世后,袁某应当依法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从而获得对甲房屋的处置权D.甲与袁某签订的是遗赠抚养协议,但应当为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答案】C【详解】A: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袁某已依约履行义务,甲的财产应按协议归袁某,乙虽为法定继承人(弟弟),但无法通过法定继承获得财产,A错误。B:袁某获得财产基于遗赠扶养协议,而非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由法律规定(如配偶、子女、父母等),袁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B不选。C:房屋属于不动产,其变动需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生效。袁某依据遗赠扶养协议获得房屋所有权后,需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才能取得完整处置权,C正确。D:甲与袁某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由于乙常年与甲联系极少,且甲在神志清楚时签订协议将财产处分给袁某,说明甲的真实意愿是让袁某获得其财产,且乙已成年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不需要为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D不选。故本题选C。1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近日,某地组织村法律顾问下乡进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吸引了不少村民参与,其中就有张某玲和张某强两姐弟。张某玲:我母亲和我大哥因故早已去世。我父亲张某辛苦打拼,积攒了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我弟弟张某强常年在外务工,父亲的生活起居常年由我和大嫂共同照顾。最近我父亲去世,未留下遗嘱。我认为大嫂作为外姓人没有继承权,但我是父亲的亲女儿,又一直照顾父亲,而我弟弟未赡养父母,我父亲的长辈也都去世了,所以遗产是不是应当由我继承?张某强:我虽然常年在外务工,但依照我们当地的风俗,家产都是传男不传女。我大哥早已去世,我大嫂是个外人,作为我父亲唯一在世的儿子,难道不应当由我继承全部遗产或者大部分遗产吗?另外,我还想咨询一个问题:王某家与我家房屋相邻,在我外出务工期间,王某为了自己方便,在自家院子前修建了一条水泥路,占用了一部分公共通道,导致我家车辆进出困难。我能要求王某拆除部分水泥路,恢复公共通道原状吗?若你是村法律顾问,请你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两位村民的问题并说明理由。【答案】①根据民法典,未立遗嘱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张某的父母、配偶和大儿子均已去世,故张某玲、张某强、大嫂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遗产。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大嫂和张某玲常年照顾张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张某强常年在外,未尽到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③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王某修建水泥路占用公共通道,侵犯了邻居的通行权,违反了相邻关系的相关规定。张某强有权要求王某排除妨碍,恢复公共通道原状,以保障自己的正常通行权利。【分析】背景素材:张某玲和张某强的遗产之争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运用遗产继承、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知识,从为什么角度来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我父亲去世,未留下遗嘱;我母亲和我大哥因故早已去世;我父亲的长辈也都去世了;父亲的生活起居常年由我和大嫂共同照顾→可从法定继承的角度,说明未立遗嘱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结论:张某玲、张某强、大嫂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遗产。有效信息②:父亲的生活起居常年由我和大嫂共同照顾→可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的角度,说明大嫂和张某玲常年照顾张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有效信息③:我弟弟张某强常年在外务工→可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的角度,说明张某强常年在外,未尽到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有效信息④:王某家与我家房屋相邻,在我外出务工期间,王某……修建了一条水泥路,占用了一部分公共通道,导致我家车辆进出困难→可从民事权利有限制的角度,说明王某修建水泥路占用公共通道,侵犯了邻居的通行权,违反了相邻关系的相关规定。有效信息⑤:我能要求王某拆除部分水泥路,恢复公共通道原状吗→可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的角度,说明张某强有权要求王某排除妨碍,恢复公共通道原状,以保障自己的正常通行权利。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05年,52岁的张小甲与其父母张某、韩某签订了一份断绝关系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将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并明确表示了张某与韩某的生养死葬自此与张小甲无关。之后,张小甲便离开生活,对父母甚少照顾。张某、韩某夫妻俩生病时主要由三女儿张小乙照顾。2017年8月,张某、韩某夫妻俩决定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张小乙,张小乙也表示愿意接受,双方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进行了公证。2018年10月,张某、韩某夫妻俩又自书遗嘱,决定将其房屋赠与张小甲及其妻子刘某。2021年11月,张小乙与张某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小乙个人名下。此后,韩某、张某夫妻俩相继离世。2024年6月,张小甲及其妻子刘某以张某、韩某夫妻俩的自书遗嘱且是最后的遗嘱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房屋由张小甲、刘某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张小甲与其妻子刘某的诉求。【答案】不支持。①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此自书遗嘱是无效的。③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赠与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张小乙与张某办理了不动产证书,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小乙个人名下,该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分析】背景素材:张小甲与父母、张小乙的遗嘱纠纷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保障各类物权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法院是否会支持张小甲与其妻子刘某的诉求,从法定继承、遗嘱、所有权的角度进行评析。第二步:根据所学知识和材料信息,收集论据。正误判断:不支持。论据①:张小甲便离开生活,对父母甚少照顾。张某、韩某夫妻俩生病时主要由三女儿张小乙照顾→可从法定继承的角度,分析说明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论据②:张某、韩某夫妻俩又自书遗嘱,决定将其房屋赠与张小甲及其妻子刘某→可从遗嘱的效力、赠与合同的角度,分析说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自书遗嘱是无效的。论据②:张小乙与张某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小乙个人名下→可从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的角度,分析说明张小乙与张某办理了不动产证书,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小乙个人名下,该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星光不问赶路人,时光不负有心人。--寄语高三2026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学案 编制人: 使用时间: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读课本P42---45,回答下列问题)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2.赡养义务的内容和要求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4. 家庭违法行为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读课本P45---49,回答下列问题)1.继承的含义、内容、条件、债务和取得继承权的方式2.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要求3.遗嘱、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区别4.遗嘱继承的效力、形式和意义一、育小职责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权利义务 抚养 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教育 义务 ①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②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监护 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②承担因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③代理未成年子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权利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注意: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特殊规定(1)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 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2)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地位上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3)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4) 对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的情况: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5) 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①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②因索要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 对父母有 赡养义务 ①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②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成年意定 监护制度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 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②优点(目的):适应老龄化社会需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③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家庭侵权 行为的法 律责任 ①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②法律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别:抚养、赡养与扶养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 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经济上、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 生活上相互扶助适用 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三、全面认识继承继承 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 关系 ①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②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③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要求 ①析产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②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清偿 债务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不继承遗产可不承担债务)继承 权取 得方式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②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注意: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四、法定继承含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前提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特点 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范围 和 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例外情况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 分配 原则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要求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意义 协商处理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遗嘱继承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种类 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为民法典新增种类)法律 效力 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除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④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六、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的异同不同点 相同点遗嘱 继承 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赠 抚养 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2025·河北·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今天的中国,聚民智立善法,汇民意解难题,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推动解决残疾人、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和水平;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持续推动法治进程,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材料二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1)结合材料一,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谈谈如何理解法治让生活更美好。(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1.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 )2.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自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4.书面供养协议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5.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6.继承包括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 )家和万事兴【基础巩固】7.未成年的小兵因过早辍学、法律意识淡薄、家长溺爱等原因,多次伙同他人在县城等地窃取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处罚,当地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小兵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与孩子的交流沟通,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父母要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②监护人如果监护失责,须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③发出《家庭教育令》的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④《家庭教育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根本保证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模拟检测】8.漫画《父与子》中的原被告之间是父子关系。对该案件的推断不正确的选项是( )①父亲败诉,因为父亲未尽好教育儿子的义务,理应承担相应责任②父亲胜诉,因为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③儿子胜诉,因为断绝父子关系的约定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④儿子败诉,因为断绝父子关系的约定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是无效的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高考真题】9.(2025·广东·高考真题)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薪火相传有继承【基础巩固】10.王某与前妻育有一女小静。离婚后的王某一直单身,受好友梅先生一家照料。王某生前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载明由梅先生为其养老安葬,在其去世后,合法权益和所得全部归梅先生所有。梅先生依协议充分履行了义务。王某去世后,小静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王某名下一套住房。本案中( )①小静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理上应获得该套房产②王某所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就具有法律效力③在人身关系上,梅先生与王某是法律上的监护与被监护关系④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该套房产应归梅先生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模拟检测】11.刘大爷与曹大妈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打拼,在A地购买了一处房产,并育有一子刘甲。2020年,刘大爷瘫痪在床,刘甲因长期居住国外,无法照顾刘大爷,刘大爷的生活均由其侄子刘乙照顾。2024年,刘大爷在两位邻居的见证下留下遗赠协议,将A地房产赠送给侄子刘乙,其他财产未做处理。刘大爷去世后,刘甲与刘乙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遗赠协议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刘乙可获得A地房产全部份额B.刘甲与刘乙应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刘大爷的其他遗产C.刘甲与刘乙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以解决遗产纠纷D.刘甲未尽到赡养义务,因此丧失了对刘大爷遗产的继承权【高考真题】12.(2023·江苏·高考真题)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权利(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抚养义务、教育义务、保护义务。(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财产利益。【监护职责1】——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监护职责2】注意:区分抚养义务和保护义务——预防和排除来自外界的危险是保护义务,养育看病是抚养义务(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2.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谅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3.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求刑事责任。(持续的家暴是虐待,遗弃行为≠遗弃罪)4.析产: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5.遗产: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6.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1)继承方式: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注意】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7.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8.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遗赠:①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特别提醒】 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1.广州市未成年人网络生态基地做过一项多年的研究调查。该基地的研究人员研究了孩子的网络行为和数字轨迹,却意外发现近70%的家长都坦率地承认不了解自己孩子的网络行为和数字轨迹。该基地主任张海波表示,每一个因为手机网络出现问题的孩子,背后一定是家庭教育比较缺失的家庭。材料说明( )①从《法律与生活》角度,家长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监管缺失,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有违法律规定②只要家长加强对孩子网络行为的了解,就能杜绝未成年人网络问题,这符合《法律与生活》中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③家长应依法对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加以规范和引导,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网络使用观念④未成年人网络行为问题的产生与家长是否尽责毫无关系,主要是网络环境不良导致的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广州14岁学生小李因热衷网络游戏,在未告知父母的情况下,两年内累计向某游戏平台充值23万元。父母发现后多次与游戏公司协商退款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小李的充值行为超出其年龄、智力所能承受的范围,且游戏公司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身份验证义务,同时小李父母未尽到充分监护职责,最终酌情判决游戏公司向小李返还12万余元。在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充值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②游戏公司未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特别注意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③小李父母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财产损失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④法院判决兼顾各方权益,体现了民事法律中平等原则与公平原则的统一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3.北京某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张某诉某网络公司案件中,针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使用手机的时间和内容关注不足,对个人支付账户保管不当,导致未成年子女可以轻易发起大额网络支付的问题,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该案例告诉我们( )①父母要履行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的义务,营造良好家庭环境②要完善未成年人人权司法保障,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③司法机关有权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科学实施家庭教育④家长和社会应共同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4.某人民法院在对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的案件调研中发现,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部分家长不注意对子女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培养;二是部分家长在教育子女过程中,动辄实施体罚;三是少数离婚的父母推卸教育责任。育小职责大,做合格家长( )①要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正确履行监护职责②要明晰体罚子女是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③必须通过批评教育的手段去化解子女成长中的各种问题④不能因婚姻关系结束而不履行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5.王某和妻子育有一子一女。王某重病住院期间,由于儿子工作在外地,只能通过电话关心。在妻子和女儿的见证下,王某留下口头遗嘱,其遗产都留给女儿。同年王某病逝。针对遗产继承,王某儿子提出异议。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该口头遗嘱有两个见证人,故该遗嘱有效 ②王某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③王某儿子因未尽赡养义务,故丧失继承权 ④王某妻女在继承时可以适当多分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6.刘某晚年丧偶,名下有一套房产和20万元存款,有两个成年子女刘甲(残疾,生活困难、劳动能力弱)、刘乙(已成家立业)。刘某担心自己的养老问题,趁自己意识清醒,在刘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刘乙签订了书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书,让刘乙做自己失能时的监护人,自己去世后房产归刘乙所有。刘某失能后,刘乙履行了监护职责。刘某去世后,刘甲、刘乙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并诉诸法院。在该案中( )①刘某和刘乙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因刘甲不知情而无效②刘甲因没有履行对刘某的赡养义务而丧失财产继承权③刘乙获得刘某房产的同时也可参与剩余存款的分配④刘甲身有残疾、生活困难,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7.高中生小敏因拒绝母亲王某为其规划的“升学路线”,遭到王某多次辱骂和限制人身自由。小敏的班主任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被依法训诫。王某辩称:我是为了孩子好,她必须听我的。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规划有绝对决定权②王某的行为侵犯小敏的人格权和人身自由权③对王某的训诫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④父母不得采用不当方式对子女履行教育义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8.未成年的小兵因过早辍学、法律意识淡薄、家长溺爱等原因,多次伙同他人在县城等地窃取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处罚,当地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小兵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与孩子的交流沟通,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父母要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②监护人如果监护失责,须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③发出《家庭教育令》的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④《家庭教育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根本保证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9.高某甲与高小某系父子关系,高小某为独生子女。1992年,时年20岁的高小某与父母争执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其母患病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后来高某甲因病去世,对高某甲夫妻一直照顾的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银行存单。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认为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下列对该案例认识正确的是( )①高小某离家出走,不闻不问父母,从此与父母的关系消除②高小某未履行赡养的义务,违背了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③高小某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银行存单应当归高小某所有④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高某甲银行存单应当归高某乙所有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0.余某和妻子王某共育有两子一女。大儿子英年早逝,留下一女小小余。余某生前立有自书遗嘱,将其包括房屋在内的所有财产给女儿小王继承。但遗产处理时(房屋尚未过户),大儿媳表示异议,认为小小余(尚未成年)作为代位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余某遗产,且该遗嘱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必留份制度”。在此案中( )A.双方当事人可通过仲裁来解决遗产纠纷B.有见证人见证是该遗嘱合法的必要条件C.小小余可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部分遗产D.小王已经依法取得了余某房屋的所有权11.老李与张女士共同购买一处房产,但二人未领结婚证。之后老李患病,生活无法自理,由张女士照料。老李去世后,张女士将老李之子小李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老李在该房屋中的全部份额,并先后出示了6份遗嘱。这6份遗嘱中,三份字迹潦草难以辨认,两份缺少见证人签名,还有一份见证人说法不一。而小李也提供了一份遗嘱,主张该房屋应全部归自己所有。小李持有的遗嘱为代书遗嘱,内容清晰,见证人齐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张女士提供的自书遗嘱中的最后一份有效②小李持有的代书遗嘱有效,可继承全部房产③若张女士证明其对老李扶养较多则可继承房产中老李份额中的部分份额④小李持有的代书遗嘱无效,但可继承相应房产份额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2.黄某(男)早年离异后没有再婚,自2010年开始与杨某(女)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2024年10月,黄某因病离世,留下了商品房、汽车、银行存款等遗产。黄某并未留下任何遗嘱,杨某在黄某去世第二天起,用黄某手机将其银行存款分多次转走共计100余万元。黄某母亲和女儿黄小某要求杨某返还遗产遭拒,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 )①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②杨某与黄某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享有继承权③黄某的母亲和女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必经的法律程序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3.结合以下四个镜头,根据所有权的相关规定,分析正确的选项是( )镜头 情节描述 争议焦点镜头一 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某,丁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的80%,并先行人住。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 房屋产权归丁某还是刘某 镜头二 陈某在电子市场一名男子处,按市场价格的三折,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将该电脑作为赃物扣押。 陈某是否取得电脑所有权 镜头三 李某父亲通过遗嘱将房子留给李某。父亲去世后,李某因工作繁忙,一直没有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一年后,其弟弟要求分割房产。 李某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镜头四 古某欲在农户张某处购买一只鸽子。张某收款并将鸽子交给古某后,古某却不慎将鸽子放飞。 飞走的鸽子所有权究竟归谁 A.镜头一中房屋归丁某,因丁某先行支付房款并入住B.镜头二中陈某构成善意取得,可保留电脑C.镜头三中李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其弟无权要求分割房产D.镜头四鸽子所有权未转移,张某应承担损失14.孤寡老人甲因担心晚年无人照料,与侄子丙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丙作为其监护人。同时,甲通过书面遗嘱表示将其个人房产遗赠给长期照顾他的保姆乙,并办理了公证。甲去世后,侄子丙以“监护人身份”主张继承甲的个人房产,保姆乙则依据甲的遗嘱主张取得该房产。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作为甲的意定监护人,自动取得房产继承权B.乙可依据甲的遗嘱取得房产,丙无权继承房产C.意定监护协议与遗嘱冲突时,应优先适用意定监护协议D.丙为甲的监护人,房产应优先由丙继承,甲的遗赠行为无效15.甲终身未婚,父母去世后,弟弟乙成为其唯一亲属。乙常年在外地工作,与甲联系极少。2023年,甲虽然神志清楚,但在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在居委会的协调下,甲与邻居袁某签订协议,约定由袁某承担甲的吃、穿、住、医、葬等,等甲去世后,甲的房屋等财产归袁某所有。2024年,甲去世,袁某依约履行了约定的义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去世后,乙可以法定继承甲的所有财产B.袁某已履行对甲的生养死葬义务,可以法定继承甲的指定遗产C.甲去世后,袁某应当依法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从而获得对甲房屋的处置权D.甲与袁某签订的是遗赠抚养协议,但应当为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1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近日,某地组织村法律顾问下乡进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吸引了不少村民参与,其中就有张某玲和张某强两姐弟。张某玲:我母亲和我大哥因故早已去世。我父亲张某辛苦打拼,积攒了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我弟弟张某强常年在外务工,父亲的生活起居常年由我和大嫂共同照顾。最近我父亲去世,未留下遗嘱。我认为大嫂作为外姓人没有继承权,但我是父亲的亲女儿,又一直照顾父亲,而我弟弟未赡养父母,我父亲的长辈也都去世了,所以遗产是不是应当由我继承?张某强:我虽然常年在外务工,但依照我们当地的风俗,家产都是传男不传女。我大哥早已去世,我大嫂是个外人,作为我父亲唯一在世的儿子,难道不应当由我继承全部遗产或者大部分遗产吗?另外,我还想咨询一个问题:王某家与我家房屋相邻,在我外出务工期间,王某为了自己方便,在自家院子前修建了一条水泥路,占用了一部分公共通道,导致我家车辆进出困难。我能要求王某拆除部分水泥路,恢复公共通道原状吗?若你是村法律顾问,请你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两位村民的问题并说明理由。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05年,52岁的张小甲与其父母张某、韩某签订了一份断绝关系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将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并明确表示了张某与韩某的生养死葬自此与张小甲无关。之后,张小甲便离开生活,对父母甚少照顾。张某、韩某夫妻俩生病时主要由三女儿张小乙照顾。2017年8月,张某、韩某夫妻俩决定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张小乙,张小乙也表示愿意接受,双方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进行了公证。2018年10月,张某、韩某夫妻俩又自书遗嘱,决定将其房屋赠与张小甲及其妻子刘某。2021年11月,张小乙与张某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小乙个人名下。此后,韩某、张某夫妻俩相继离世。2024年6月,张小甲及其妻子刘某以张某、韩某夫妻俩的自书遗嘱且是最后的遗嘱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房屋由张小甲、刘某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张小甲与其妻子刘某的诉求。星光不问赶路人,时光不负有心人。--寄语高三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原卷版).docx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解析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