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一、选择题知识点一 法定继承有顺序1.(2024·河北沧州联考)老王生前曾向小明借款20万元,经小明多次讨要未果。老王去世后,小明找到老王的儿子小王,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对其父亲老王20万元的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小王当庭表示其已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故不应承担其父亲的债务。下列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①小王如果放弃继承权,则不需要承担老王20万元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 ③小王有权继承遗产,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承担的债务 ④小王是老王的法定继承人,应无条件清偿老王生前债务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2.根据民法典规定,相互之间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①父母与子女 ②丈夫与妻子 ③兄弟姐妹 ④(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A.①② B.②④C.①③ D.③④3.(2024·内蒙古名校联盟期中)浩浩和芳芳婚后生有女儿玲玲,后来两人因为感情不和离婚,玲玲归芳芳抚养。芳芳在工作中认识了老王并产生了感情,两人结了婚,还未成年的玲玲跟着芳芳和老王一起生活,芳芳和老王在婚后又生下一女菲菲。老王和前妻生有一子小王(已成家)。浩浩和老王先后去世(都未留下遗嘱)。下列对浩浩、老王的遗产的认识正确的是( )①芳芳、玲玲都是浩浩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②浩浩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玲玲继承③只有小王和菲菲才是老王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④芳芳、菲菲、小王、玲玲共同继承老王的遗产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4.(2024·山西运城月考)张乙是张甲的弟弟,张母一直与张甲夫妇共同生活。后张甲因病去世,其妻刘某一直尽心赡养张母,张乙只是偶尔探望张母。2024年春,张母病逝,刘某认为自己尽了赡养张母的主要义务,有权继承张母的遗产,张乙与刘某就张母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刘某不是张母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其遗产②刘某作为张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母遗产 ③张乙无权继承张母的遗产 ④张乙没有对张母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知识点二 遗嘱继承重意愿5.(2024·湖北武汉期中)在学习遗产、继承相关内容时,某班开展了课堂讨论,以下四位同学的发言中,正确的是( )①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如存在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享有继承权③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④继承遗产时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继承遗产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6.老刘共育有两个儿子,老伴过世后,一直由小儿子照顾,大儿子很少照顾。老刘打算将名下的财产留给小儿子,便找了邻居代书写下遗嘱,该邻居和小儿子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字按印。老刘过世后,两个儿子因继承发生纠纷,大儿子认为这份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主张遗嘱无效。从法律角度看,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有效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该遗嘱无效B.因大儿子未尽赡养义务,老刘遗产应由小儿子继承,该遗嘱有效C.老刘的两个儿子都是法定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该遗嘱应无效D.老刘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该遗嘱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该遗嘱应有效7.甲、乙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儿媳亡故后,孙子丙与他们共同生活。甲、乙私下向丙订立了口头遗嘱,表示去世后将全部遗产留给丙。甲、乙去世后,女儿丁主张应由她继承全部遗产。以下说法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①应尊重甲、乙生前意愿,由丙继承全部遗产②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丙无权继承遗产③该遗嘱无效,应由丙、丁共同继承遗产④丙、丁应互谅互让,协商处理继承问题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8.张某早年多次虐待、敲诈父亲,甚至将房产变卖,并把父亲赶出家门。父亲无奈,“投奔”女儿。后来张某痛改前非,时常看望父亲。张父临终留有遗嘱,除将一件古董传给张某外,其他财产留给女儿。女儿以张某“有辱家门”为由,拒绝张某继承。张某无奈,请法院“主持公道”。关于该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女儿的主张既符合公序良俗,又合乎法治精神②张某可以取得张父该古董的继承权,其他财产不能继承 ③张父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让张某继承更多的遗产 ④张父的临终财产分配是遗嘱继承,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A.①③ B.②③C.②④ D.③④9.(2024·安徽卓越县中联盟联考)王某一生未婚无子女,有两个姐姐,70岁后他一直由二姐的儿子儿媳孙某夫妻照顾生活起居。2019年,二姐去世时,王某向孙某夫妻许下承诺,表示去世后把全部遗产留给他们。2024年,王某去世,健在的大姐却主张应由自己继承王某的全部遗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遗嘱优于法定继承,孙某夫妻可以继承遗产②王某想将遗产给孙某夫妻的行为属于遗赠③大姐是法定继承人,享有对王某遗产继承权④孙某夫妻照顾王某生活起居,可继承遗产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10.(2024·山东烟台开学考)丁某生夫妇收养了原告丁某莲,后丁某生夫妇生育女儿丁某艳。几年后,丁某生夫妇因一起事故死亡。同住的女儿丁某艳领取的丧葬费、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在扣除处理完丁某生夫妇后事后还剩余十万元。丁某莲认为她也应当分得部分抚恤金,故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分割抚恤金。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丁某莲与丁某生夫妇无血缘关系,所以不是继承人 ②丁某莲作为养女有权分得丁某生夫妇的部分抚恤金 ③抚恤金应为同住女儿丁某艳所有,丁某莲无权分得 ④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和养子女均有分配抚恤金的权利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二、非选择题11.(2024·山东菏泽期中)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案件详情】 周家一共三兄妹,周大哥、周二哥及周某,在2018年到2023年间,周二哥、周大哥及妻子李某相继去世,周大哥与妻子李某未生育子女。周大哥生前在银行存有2万元的定期存款,2023年的一天,周某手持一张定期存折去银行取款,银行却拒绝支付该笔存款。原来,周某并非财产的唯一继承人,周二哥虽已经先于周大哥死亡,但周二哥育有三个子女。根据法律规定,这三个子女可以代为继承该笔存款,虽然这三人出具了书面声明,表示自愿放弃该笔存款继承权。但在继承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之下,银行坚持要求需具备生效的法律文书才能支取该笔存款。周某遂一纸诉状,将银行诉至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某银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某支付周大哥生前在被告银行存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法官说法】 ……假如你是本案的法官,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阐述作出上述判决结果的理由。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1.A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小王如果放弃继承权,就不需要承担老王20万元的债务,①正确。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小王是老王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②正确,④排除。如果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③错误。2.A 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与子女、丈夫与妻子都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①②正确。③④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符合题意。3.C 芳芳与浩浩已离婚,不是浩浩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玲玲作为浩浩的女儿,是浩浩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①错误,②符合题意。小王和菲菲作为老王的亲子女,玲玲作为和老王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芳芳作为老王的配偶,都是老王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芳芳、菲菲、小王、玲玲共同继承老王的遗产,③错误,④符合题意。4.D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所以刘某有权继承张母的遗产,①不选,②当选。张乙是张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但由于“张乙只是偶尔探望张母”,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③错误,④入选。5.C 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故①说法错误。继承遗产时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继承遗产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如存在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享有继承权,故②④正确。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故③不选。6.A 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是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该遗嘱不具备这个条件,则该遗嘱无效,A符合题意,B、D说法错误;法定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不是该遗嘱无效的原因,C说法错误。7.D 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材料中甲、乙私下向丙订立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丙不能继承全部遗产,①错误。由民法典规定可知,丙的父母去世,丙可以代位继承遗产,②错误。该口头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丙可代位继承,二者共同继承遗产,③符合题意。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④符合题意。8.C 张父的临终财产分配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可以取得张父该古董的继承权,其他财产不能继承,②④正确。女儿的主张不合乎法治精神,①错误。张某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不适用以遗赠的方式获得遗产,遗赠不属于继承,③错误。9.C 孙某夫妻不是王某的法定继承人,王某向孙某夫妻许下承诺,表示去世后把全部遗产留给他们属于遗赠,②符合题意。王某的大姐属于王某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对王某遗产的继承权,③符合题意。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是,王某向孙某夫妻许下承诺,表示去世后把全部遗产留给他们属于遗赠,而不是遗嘱继承,①说法错误。孙某夫妻照顾王某生活起居获得王某的遗赠,遗赠不是继承,④说法错误。10.C 子女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案中,丁某生夫妇收养了原告丁某莲,因此,丁某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①错误;丁某生夫妇与丁某莲之间成立收养关系,丁某莲作为养女,与丁某艳同样享有抚恤金分配的权利,②④正确;抚恤金不属于死者遗产,依法应属于死者近亲属和其生前被抚养人共有的财产。丁某莲作为养女,有抚恤金分配的权利,③错误。11.本案中,周大哥在银行存款,银行为其办理存折,双方储蓄合同法律关系依法成立,银行有存款到期后向其支付存款和利息的义务。周大哥生前的银行财产系其个人合法财产,其死后应由其继承人继承,因周大哥未立遗嘱和遗赠协议,应按照法定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但周大哥无子女,配偶、父母也先于其死亡。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周某大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弟先于其死亡,三位代位继承人也自愿放弃继承权,由周某继承该笔财产并无问题。解析:可联系周大哥生前的银行财产系其个人合法财产,其死后应由其继承人继承,因周大哥未立遗嘱和遗赠协议,应按照法定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但周大哥无子女,配偶、父母也先于其死亡。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周某大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弟先于其死亡,三位代位继承人也自愿放弃继承权,由周某继承该笔财产并无问题。3 / 3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一、法定继承有顺序1.继承与继承制度(1)继承的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 依法转移给 所有。(2)继承制度意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2.继承关系(1)在继承关系中, 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 。(2)依法 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 。3.遗产的认定: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 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4.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 ,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 。(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 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5.取得继承权的根据(1)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 、血缘关系、 获得继承权。(2)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 范围内指定继承人。6.法定继承(1)继承人范围①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 、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 、丧偶女婿。②第二顺序继承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2)继承顺序继承开始后,由 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3)要求和意义继承人应当本着 、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 ,也是在弘扬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遗嘱继承重意愿1.遗嘱(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 。(2)种类:遗嘱有 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 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 为准。(3)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 法定继承。2.遗赠(1)含义: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 、 ,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2)遗赠抚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 的权利。微提醒法定继承中的特殊情形(1)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判一判 (1)王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20万元,属于法定继承,基于血缘关系获得继承权。( )(2)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3)遗赠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4)以遗嘱的方式转移个人合法财产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5)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选一选(1)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下列关于遗嘱的认识正确的有( )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②可以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或口头遗嘱③多份遗嘱不得矛盾和冲突,否则无效④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2)烈士家属王大妈生前与某场站战士丁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书,王大妈去世后,村干部以曾经照顾其生活为由阻止丁某获得遗产。之后,丁某依法讨回了王大妈的遗产。这告诉我们( )①受遗赠人获得遗赠的遗产,受法律保护②扶养人受遗赠权不能被非法剥夺③受遗赠人与法定继承人享有同样的继承权④丁某是依据遗嘱继承获得王大妈遗产的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1.教材P45“探究与分享”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提示:小潘的还债行为属于诚信履行义务的体现。小潘根据其父的临终嘱托,坚持偿还六十多万元债务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要求的行为,由材料可以看出,小潘的偿债范围超过了其继承的遗产的范围,但是,小潘坚持偿还了所有欠款,值得赞扬。2.教材P48“探究与分享”(1)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提示:在身份上,黄乙是黄甲的儿子,属于黄甲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黄甲的房屋;黄丙是黄甲的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是,因为黄甲的遗嘱中写明将存款赠与侄女黄丙,故黄丙属于受遗赠人。(2)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提示: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材料中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因此,该口头遗嘱是有效的,应以谢某最后的口头遗嘱为依据处理谢某的遗产。谢某最后的口头遗嘱对以前谢某所订立的自书遗嘱进行了变更,其中冲突的部分理应按照最后的口头遗嘱进行处理,即东边两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北边一间房仍归女儿继承。议题一 法定继承有什么顺序【情境】 老益是个企业家,年轻的时候,其妻子、孩子因车祸不幸离世,而老益的父亲早在他小时候就去世了。悲痛之余老益开始做生意,在商场里闯荡几十年后做出了一番事业,但是因为患有癌症不幸撒手人寰,因为死前老益没有立遗嘱,老益的大哥站出来,召集两个弟弟和他们的母亲商量把老益的财产分为四份,他们几个继承人一人一份。探究 (1)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哪些?(2)老益大哥的做法合法吗?1.全面认识法定继承(1)内涵: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一种继承形式。(2)特点①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依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血缘关系而确定。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都是强制性规范,除由死者生前依法以遗嘱方式加以改变外,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变更。(3)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4)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的规定(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②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③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3)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具有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是( )①父母和子女之间 ②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 ③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 ④夫妻之间A.①②③ B.②③④C.①②③④ D.①②④2.下列行为中,会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是( )①误伤其他继承人 ②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③未与被继承人一起生活④故意杀害被继承人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3.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下列有关继承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①继承人继承遗产,无需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人规定的遗嘱继承 ③继承遗产首先需要从共同财产中析出个人合法财产 ④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的根据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议题二 如何理解遗嘱继承【情境】 王某是某大学教授,早年丧妻,有一子一女,均已结婚,并都与王某住在一起。但儿子、儿媳总吵着要分家另过,王某无奈,只好给了儿子50 000元,让他们分了出去。此后王某生活一直由女儿照顾。在女儿、女婿出国进修期间,王某心脏病突然发作住院,但其儿子、儿媳却装作不知道,全由邻居肖某一家照顾。王某在病危期间,请来了两名医生作证,立下口头遗嘱:自己死亡,将其220 000元存款,赠给学校作奖学金150 000元,赠给邻居肖某10 000元,留给女儿60 000元,并委托学校代为执行。王某去世后,学校按其遗嘱处理遗产时,王某的儿子却表示坚决反对,说他是法定继承人,遗产应由他和妹妹平分,不能给学校和肖某。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探究 (1)王某在订立遗嘱时为什么请两名医生作证?(2)法院是否支持王某儿子的主张?为什么? 理解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类别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依据 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 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继承 份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抚养情况来确定,一般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均分 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继承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优先 原则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1.(2024·甘肃兰州期末)某男子立下“打印遗嘱”,将财产留给祖父母,最终被判无效。据悉,该男子父亲去世早,母亲改嫁,自幼由祖父母带大。根据民法典,在没有见证人见证和签字的情况下,遗嘱效力无法得到保障。下列关于遗嘱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②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③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 ④打印遗嘱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共同在尾页签名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家住新疆S县的八旬老人杨某,因为儿子(长期在重庆P区工作)没有尽孝,在重病期间,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了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老人去世后,儿子前来要求继承老人房产,引起遗产继承纠纷,邻居张某一纸诉状将老人的儿子告上了法庭。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杨某的儿子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老人的房产B.杨某口头赠与口说无凭,张某无法获得老人的房产C.杨某所立口头赠与有效,张某有权获得老人的房产D.张某和杨某没有血缘关系,无权继承老人的房产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基础知识·准落实】新学知识巧梳理一、1.(1)个人合法财产 他人 2.(1)死者 遗产 (2)承受遗产 继承权 3.家庭共有财产 析产 4.(1)遗产 债务 (2)遗产 超过部分 5.(1)婚姻关系 扶养关系 (2)法定继承人 6.(1)①子女 儿媳 ②兄弟姐妹(2)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3)互谅互让 安宁幸福 中华传统美德二、1.(1)单方意思表示 (2)自书 口头 最后的遗嘱(3)优先于 2.(1)组织 个人 (2)遗赠判一判 (1)√ (2)× (3)√ (4)√ (5)×选一选(1)A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可以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或口头遗嘱,①②符合题意;多份遗嘱出现矛盾和冲突,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③说法错误;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④说法错误。(2)A 丁某依法讨回了王大妈的遗产体现了依法通过遗赠获得的遗产受到法律保护,受遗赠权是法律所认可的,并不能被非法剥夺,①②符合题意;受遗赠人获得遗产并不是其有继承权的体现,受遗赠人并不享有同法定继承人同样的继承权,③说法错误;丁某是依据遗赠扶养协议书获得王大妈遗产的,并不是通过遗嘱继承的,④说法错误。【学科素养·稳提升】议题一情境探究探究 (1)提示: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2)提示:因老益生前未立遗嘱,其遗产应依法继承。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第一顺序继承人老益的母亲还健在,所以老益的财产应当全部由其母亲继承,老益的哥哥、弟弟们不继承。跟踪训练1.C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继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都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①②③④符合题意。2.C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都会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②④符合题意。误伤其他继承人、未与被继承人一起生活,都不会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①③不符合题意。3.D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故①不选;根据民法典可知,遗嘱人规定的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故②不选;根据民法典可知,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的根据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遗产首先需要从共同财产中析出个人合法财产,故③④正确。议题二情境探究探究 (1)提示: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2)提示:不支持。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学校按王某遗嘱处理其遗产合法有效。王某的儿子没有继承份额,其起诉无理,应予以驳回,并教育其加强社会主义道德修养。跟踪训练1.A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还有可能是遗赠,①正确;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②符合题意;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③说法错误;打印遗嘱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上签名,④说法错误。2.C 杨某因为儿子没有尽孝,在重病期间,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予了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据此可以判定杨某的儿子不能继承杨某的房产,A错误;杨某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了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因此杨某的口头赠与是有效的,张某有权继承老人的房产,B错误,C正确;张某和杨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是杨某通过遗赠将房产赠与给了张某,张某有权取得房产,D错误。5 / 5(共68张PPT)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目录基础知识·准落实1学科素养·稳提升2教学效果·勤检测301基础知识·准落实梳理归纳 高效学习一、法定继承有顺序1. 继承与继承制度(1)继承的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 依法转移给 所有。(2)继承制度意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个人合法财产 他人 2. 继承关系(1)在继承关系中, 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 。(2)依法 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 。3. 遗产的认定: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 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死者 遗产 承受遗产 继承权 家庭共有财产 析产 (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 ,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 。(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 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遗产 债务 遗产 超过部分 4. 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5. 取得继承权的根据(1)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 、血缘关系、 获得继承权。(2)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 范围内指定继承人。6. 法定继承(1)继承人范围①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 、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 、丧偶女婿。②第二顺序继承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婚姻关系 扶养关系 法定继承人 子女 儿媳 兄弟姐妹 (2)继承顺序继承开始后,由 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3)要求和意义继承人应当本着 、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 ,也是在弘扬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互谅互让 安宁幸福 中华传统美德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1. 遗嘱(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 。(2)种类:遗嘱有 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 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 为准。(3)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 法定继承。单方意思表示 自书 口头 最后的遗嘱 优先于 2. 遗赠(1)含义: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 、 ,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2)遗赠抚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 的权利。组织 个人 遗赠 微提醒法定继承中的特殊情形(1)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判一判(1)王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20万元,属于法定继承,基于血缘关系获得继承权。 ( √ )(2)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 )(3)遗赠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 √ )(4)以遗嘱的方式转移个人合法财产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 )(5)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 × )√×√√×选一选(1)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下列关于遗嘱的认识正确的有( )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②可以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或口头遗嘱 ③多份遗嘱不得矛盾和冲突,否则无效 ④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A. ①② B. ①④C. ②③ D. ③④解析: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可以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或口头遗嘱,①②符合题意;多份遗嘱出现矛盾和冲突,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③说法错误;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④说法错误。(2)烈士家属王大妈生前与某场站战士丁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书,王大妈去世后,村干部以曾经照顾其生活为由阻止丁某获得遗产。之后,丁某依法讨回了王大妈的遗产。这告诉我们( )①受遗赠人获得遗赠的遗产,受法律保护②扶养人受遗赠权不能被非法剥夺③受遗赠人与法定继承人享有同样的继承权④丁某是依据遗嘱继承获得王大妈遗产的A. ①② B. ①④C. ②③ D. ③④解析: 丁某依法讨回了王大妈的遗产体现了依法通过遗赠获得的遗产受到法律保护,受遗赠权是法律所认可的,并不能被非法剥夺,①②符合题意;受遗赠人获得遗产并不是其有继承权的体现,受遗赠人并不享有同法定继承人同样的继承权,③说法错误;丁某是依据遗赠扶养协议书获得王大妈遗产的,并不是通过遗嘱继承的,④说法错误。1. 教材P45“探究与分享”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提示:小潘的还债行为属于诚信履行义务的体现。小潘根据其父的临终嘱托,坚持偿还六十多万元债务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要求的行为,由材料可以看出,小潘的偿债范围超过了其继承的遗产的范围,但是,小潘坚持偿还了所有欠款,值得赞扬。2. 教材P48“探究与分享”(1)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提示:在身份上,黄乙是黄甲的儿子,属于黄甲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黄甲的房屋;黄丙是黄甲的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是,因为黄甲的遗嘱中写明将存款赠与侄女黄丙,故黄丙属于受遗赠人。(2)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提示: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材料中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因此,该口头遗嘱是有效的,应以谢某最后的口头遗嘱为依据处理谢某的遗产。谢某最后的口头遗嘱对以前谢某所订立的自书遗嘱进行了变更,其中冲突的部分理应按照最后的口头遗嘱进行处理,即东边两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北边一间房仍归女儿继承。02学科素养·稳提升内化知识 知能升华议题一 法定继承有什么顺序【情境】 老益是个企业家,年轻的时候,其妻子、孩子因车祸不幸离世,而老益的父亲早在他小时候就去世了。悲痛之余老益开始做生意,在商场里闯荡几十年后做出了一番事业,但是因为患有癌症不幸撒手人寰,因为死前老益没有立遗嘱,老益的大哥站出来,召集两个弟弟和他们的母亲商量把老益的财产分为四份,他们几个继承人一人一份。探究 (1)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哪些?提示: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2)老益大哥的做法合法吗?提示:因老益生前未立遗嘱,其遗产应依法继承。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第一顺序继承人老益的母亲还健在,所以老益的财产应当全部由其母亲继承,老益的哥哥、弟弟们不继承。1. 全面认识法定继承(1)内涵: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一种继承形式。(2)特点①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依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血缘关系而确定。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都是强制性规范,除由死者生前依法以遗嘱方式加以改变外,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变更。(3)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4)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 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的规定(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②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③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3)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1.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具有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是( )①父母和子女之间 ②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③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 ④夫妻之间A. ①②③ B. ②③④C. ①②③④ D. ①②④解析: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继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都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①②③④符合题意。2. 下列行为中,会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是( )①误伤其他继承人②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③未与被继承人一起生活④故意杀害被继承人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解析: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都会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②④符合题意。误伤其他继承人、未与被继承人一起生活,都不会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①③不符合题意。3.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下列有关继承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①继承人继承遗产,无需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②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人规定的遗嘱继承③继承遗产首先需要从共同财产中析出个人合法财产④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的根据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解析: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故①不选;根据民法典可知,遗嘱人规定的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故②不选;根据民法典可知,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的根据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遗产首先需要从共同财产中析出个人合法财产,故③④正确。议题二 如何理解遗嘱继承【情境】 王某是某大学教授,早年丧妻,有一子一女,均已结婚,并都与王某住在一起。但儿子、儿媳总吵着要分家另过,王某无奈,只好给了儿子50 000元,让他们分了出去。此后王某生活一直由女儿照顾。在女儿、女婿出国进修期间,王某心脏病突然发作住院,但其儿子、儿媳却装作不知道,全由邻居肖某一家照顾。王某在病危期间,请来了两名医生作证,立下口头遗嘱:自己死亡,将其220 000元存款,赠给学校作奖学金150 000元,赠给邻居肖某10 000元,留给女儿60 000元,并委托学校代为执行。王某去世后,学校按其遗嘱处理遗产时,王某的儿子却表示坚决反对,说他是法定继承人,遗产应由他和妹妹平分,不能给学校和肖某。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探究 (1)王某在订立遗嘱时为什么请两名医生作证?提示: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2)法院是否支持王某儿子的主张?为什么?提示:不支持。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学校按王某遗嘱处理其遗产合法有效。王某的儿子没有继承份额,其起诉无理,应予以驳回,并教育其加强社会主义道德修养。 理解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类别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依据 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 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继承 份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抚养情况来确定,一般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均分 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类别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继承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优先 原则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1. (2024·甘肃兰州期末)某男子立下“打印遗嘱”,将财产留给祖父母,最终被判无效。据悉,该男子父亲去世早,母亲改嫁,自幼由祖父母带大。根据民法典,在没有见证人见证和签字的情况下,遗嘱效力无法得到保障。下列关于遗嘱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②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③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 ④打印遗嘱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共同在尾页签名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解析: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还有可能是遗赠,①正确;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②符合题意;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③说法错误;打印遗嘱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上签名,④说法错误。2. 家住新疆S县的八旬老人杨某,因为儿子(长期在重庆P区工作)没有尽孝,在重病期间,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了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老人去世后,儿子前来要求继承老人房产,引起遗产继承纠纷,邻居张某一纸诉状将老人的儿子告上了法庭。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 杨某的儿子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老人的房产B. 杨某口头赠与口说无凭,张某无法获得老人的房产C. 杨某所立口头赠与有效,张某有权获得老人的房产D. 张某和杨某没有血缘关系,无权继承老人的房产解析: 杨某因为儿子没有尽孝,在重病期间,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予了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据此可以判定杨某的儿子不能继承杨某的房产,A错误;杨某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了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因此杨某的口头赠与是有效的,张某有权继承老人的房产,B错误,C正确;张某和杨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是杨某通过遗赠将房产赠与给了张某,张某有权取得房产,D错误。03教学效果·勤检测强化训练 查缺补漏一、选择题知识点一 法定继承有顺序1. (2024·河北沧州联考)老王生前曾向小明借款20万元,经小明多次讨要未果。老王去世后,小明找到老王的儿子小王,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对其父亲老王20万元的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小王当庭表示其已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故不应承担其父亲的债务。下列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①小王如果放弃继承权,则不需要承担老王20万元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 ③小王有权继承遗产,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承担的债务 ④小王是老王的法定继承人,应无条件清偿老王生前债务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1234567891011解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小王如果放弃继承权,就不需要承担老王20万元的债务,①正确。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小王是老王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②正确,④排除。如果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③错误。12345678910112. 根据民法典规定,相互之间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①父母与子女 ②丈夫与妻子 ③兄弟姐妹 ④(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A. ①② B. ②④ C. ①③ D. ③④解析: 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与子女、丈夫与妻子都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①②正确。③④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符合题意。12345678910113. (2024·内蒙古名校联盟期中)浩浩和芳芳婚后生有女儿玲玲,后来两人因为感情不和离婚,玲玲归芳芳抚养。芳芳在工作中认识了老王并产生了感情,两人结了婚,还未成年的玲玲跟着芳芳和老王一起生活,芳芳和老王在婚后又生下一女菲菲。老王和前妻生有一子小王(已成家)。浩浩和老王先后去世(都未留下遗嘱)。下列对浩浩、老王的遗产的认识正确的是( )①芳芳、玲玲都是浩浩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②浩浩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玲玲继承③只有小王和菲菲才是老王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④芳芳、菲菲、小王、玲玲共同继承老王的遗产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1234567891011解析: 芳芳与浩浩已离婚,不是浩浩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玲玲作为浩浩的女儿,是浩浩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①错误,②符合题意。小王和菲菲作为老王的亲子女,玲玲作为和老王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芳芳作为老王的配偶,都是老王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芳芳、菲菲、小王、玲玲共同继承老王的遗产,③错误,④符合题意。12345678910114. (2024·山西运城月考)张乙是张甲的弟弟,张母一直与张甲夫妇共同生活。后张甲因病去世,其妻刘某一直尽心赡养张母,张乙只是偶尔探望张母。2024年春,张母病逝,刘某认为自己尽了赡养张母的主要义务,有权继承张母的遗产,张乙与刘某就张母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刘某不是张母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其遗产 ②刘某作为张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母遗产 ③张乙无权继承张母的遗产 ④张乙没有对张母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1234567891011解析: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所以刘某有权继承张母的遗产,①不选,②当选。张乙是张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但由于“张乙只是偶尔探望张母”,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③错误,④入选。1234567891011知识点二 遗嘱继承重意愿5. (2024·湖北武汉期中)在学习遗产、继承相关内容时,某班开展了课堂讨论,以下四位同学的发言中,正确的是( )①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如存在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享有继承权 ③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④继承遗产时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继承遗产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A. ①② B. ①③C. ②④ D. ③④1234567891011解析: 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故①说法错误。继承遗产时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继承遗产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如存在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享有继承权,故②④正确。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故③不选。12345678910116. 老刘共育有两个儿子,老伴过世后,一直由小儿子照顾,大儿子很少照顾。老刘打算将名下的财产留给小儿子,便找了邻居代书写下遗嘱,该邻居和小儿子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字按印。老刘过世后,两个儿子因继承发生纠纷,大儿子认为这份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主张遗嘱无效。从法律角度看,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1234567891011A. 有效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该遗嘱无效B. 因大儿子未尽赡养义务,老刘遗产应由小儿子继承,该遗嘱有效C. 老刘的两个儿子都是法定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该遗嘱应无效D. 老刘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该遗嘱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该遗嘱应有效1234567891011解析: 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是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该遗嘱不具备这个条件,则该遗嘱无效,A符合题意,B、D说法错误;法定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不是该遗嘱无效的原因,C说法错误。12345678910117. 甲、乙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儿媳亡故后,孙子丙与他们共同生活。甲、乙私下向丙订立了口头遗嘱,表示去世后将全部遗产留给丙。甲、乙去世后,女儿丁主张应由她继承全部遗产。以下说法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34567891011①应尊重甲、乙生前意愿,由丙继承全部遗产②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丙无权继承遗产③该遗嘱无效,应由丙、丁共同继承遗产④丙、丁应互谅互让,协商处理继承问题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1234567891011解析: 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材料中甲、乙私下向丙订立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丙不能继承全部遗产,①错误。由民法典规定可知,丙的父母去世,丙可以代位继承遗产,②错误。该口头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丙可代位继承,二者共同继承遗产,③符合题意。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④符合题意。12345678910118. 张某早年多次虐待、敲诈父亲,甚至将房产变卖,并把父亲赶出家门。父亲无奈,“投奔”女儿。后来张某痛改前非,时常看望父亲。张父临终留有遗嘱,除将一件古董传给张某外,其他财产留给女儿。女儿以张某“有辱家门”为由,拒绝张某继承。张某无奈,请法院“主持公道”。关于该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女儿的主张既符合公序良俗,又合乎法治精神 ②张某可以取得张父该古董的继承权,其他财产不能继承 ③张父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让张某继承更多的遗产 ④张父的临终财产分配是遗嘱继承,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A. ①③ B. ②③ C. ②④ D. ③④1234567891011解析: 张父的临终财产分配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可以取得张父该古董的继承权,其他财产不能继承,②④正确。女儿的主张不合乎法治精神,①错误。张某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不适用以遗赠的方式获得遗产,遗赠不属于继承,③错误。12345678910119. (2024·安徽卓越县中联盟联考)王某一生未婚无子女,有两个姐姐,70岁后他一直由二姐的儿子儿媳孙某夫妻照顾生活起居。2019年,二姐去世时,王某向孙某夫妻许下承诺,表示去世后把全部遗产留给他们。2024年,王某去世,健在的大姐却主张应由自己继承王某的全部遗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遗嘱优于法定继承,孙某夫妻可以继承遗产②王某想将遗产给孙某夫妻的行为属于遗赠③大姐是法定继承人,享有对王某遗产继承权④孙某夫妻照顾王某生活起居,可继承遗产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1234567891011解析: 孙某夫妻不是王某的法定继承人,王某向孙某夫妻许下承诺,表示去世后把全部遗产留给他们属于遗赠,②符合题意。王某的大姐属于王某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对王某遗产的继承权,③符合题意。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是,王某向孙某夫妻许下承诺,表示去世后把全部遗产留给他们属于遗赠,而不是遗嘱继承,①说法错误。孙某夫妻照顾王某生活起居获得王某的遗赠,遗赠不是继承,④说法错误。123456789101110. (2024·山东烟台开学考)丁某生夫妇收养了原告丁某莲,后丁某生夫妇生育女儿丁某艳。几年后,丁某生夫妇因一起事故死亡。同住的女儿丁某艳领取的丧葬费、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在扣除处理完丁某生夫妇后事后还剩余十万元。丁某莲认为她也应当分得部分抚恤金,故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分割抚恤金。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丁某莲与丁某生夫妇无血缘关系,所以不是继承人 ②丁某莲作为养女有权分得丁某生夫妇的部分抚恤金 ③抚恤金应为同住女儿丁某艳所有,丁某莲无权分得 ④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和养子女均有分配抚恤金的权利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1234567891011解析: 子女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案中,丁某生夫妇收养了原告丁某莲,因此,丁某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①错误;丁某生夫妇与丁某莲之间成立收养关系,丁某莲作为养女,与丁某艳同样享有抚恤金分配的权利,②④正确;抚恤金不属于死者遗产,依法应属于死者近亲属和其生前被抚养人共有的财产。丁某莲作为养女,有抚恤金分配的权利,③错误。1234567891011二、非选择题11. (2024·山东菏泽期中)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案件详情】 周家一共三兄妹,周大哥、周二哥及周某,在2018年到2023年间,周二哥、周大哥及妻子李某相继去世,周大哥与妻子李某未生育子女。周大哥生前在银行存有2万元的定期存款,2023年的一天,周某手持一张定期存折去银行取款,银行却拒绝支付该笔存款。原来,周某并非财产的唯一继承人,周二哥虽已经先于周大哥死亡,但周二哥育有三个子女。根据法律规定,这三个子女可以代为继承该笔存款,虽然这三人出具了书面声明,表示自愿放弃该笔存款继承权。但在继承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之下,银行坚持要求需具备生效的法律文书才能支取该笔存款。周某遂一纸诉状,将银行诉至人民法院。1234567891011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某银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某支付周大哥生前在被告银行存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法官说法】 ……假如你是本案的法官,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阐述作出上述判决结果的理由。1234567891011答案:本案中,周大哥在银行存款,银行为其办理存折,双方储蓄合同法律关系依法成立,银行有存款到期后向其支付存款和利息的义务。周大哥生前的银行财产系其个人合法财产,其死后应由其继承人继承,因周大哥未立遗嘱和遗赠协议,应按照法定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但周大哥无子女,配偶、父母也先于其死亡。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周某大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弟先于其死亡,三位代位继承人也自愿放弃继承权,由周某继承该笔财产并无问题。1234567891011解析:可联系周大哥生前的银行财产系其个人合法财产,其死后应由其继承人继承,因周大哥未立遗嘱和遗赠协议,应按照法定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但周大哥无子女,配偶、父母也先于其死亡。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周某大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弟先于其死亡,三位代位继承人也自愿放弃继承权,由周某继承该笔财产并无问题。1234567891011谢 谢 观 看!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第五课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docx 第五课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pptx 第五课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练习,含解析).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