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复习课件(共76张PPT))(四川专用)2026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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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复习课件(共76张PPT))(四川专用)2026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资源简介

(共76张PPT)
第05课
选必二《法律与生活》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01
02
体系构建·思维导图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真题溯源·考向探究
目录
CONTENTS
考情分析·命题预测
03
04
时政背景·热点解读·命题预测
核心精讲·典例研析·重难全析
时政解读·素养提升
04
05
01 考情分析·命题预测
考情分析·命题预测
考点要求 考查形式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家和万事兴 √选择题 √非选择题 广东卷T15,3分; 湖南卷T13,3分; 重庆卷T15,3分; 浙江卷T22,2分; 湖南卷T13,3分;
浙江卷T26,4分; 安徽卷T19,8分; 湖南卷T19; /
薪火相传有继承 √选择题 √非选择题 山东卷T13,3分; 北京卷T11,3分; 河南卷T10,3分; 甘肃卷T14,3分; 安徽卷T14,3分; 湖北卷T9,3分; 江苏卷T6,3分;
四川卷T19,10分; 河北卷T18,6分; / /
考情分析·命题预测
考情分析 1.从命题内容上看
《在和谐家庭中成长》在四川新高考政治中呈现“情境化案例驱动、继承规则为核心、分值稳定” 的命题特征,与“无价值不入题、无思维不命题、无情境不成题” 的整体取向一致。考察内容聚焦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对比、遗产范围与债务清偿、继承权平等与丧失等高频点,并加大对本土案例应用能力的考查力度。强调对教材基础表述的精准复刻,特别是对核心概念和法律术语的准确理解与运用。同时,这部分内容与必修三中“法治社会”相联系,命题内容有很强的综合性。
2.从命题题型上看
本课内容在高考中选择题和非选择题都有考查。选择题通常以案例分析、漫画、情境判断等形式出现,内容很生活化,以组合型选择题为主,且在选项设置上带有一定的综合,因此其对知识掌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要求较高。分值通常是3分,主要考查对基础概念的理解和法律条款的应用辨析能力。
非选择题形式多样,主要为情境判断、观点评析和案例分析等,分值通常在4-10分。试题以生活中典型案例作为背景材料,考生通过阅读案例材料,提取有效信息,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说明理由,并可能提出解决方案或进行价值判断。命题趋势表现为与社会热点、价值导向相结合,考查法治意识与家庭责任,提升法治素养,与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保持一致。
考情分析·命题预测
命题预测 基于四川省新高考政治科目的整体要求和已获取的信息,2026年对第五课的考查可能呈现以下特点:
更加注重基础性与规范性考查:要求考生对核心概念和法律术语的准确理解与运用。例如,区分“遗赠”与“继承”,或不同遗嘱形式的法律效力要求,都可能成为考查点,通过设置关键词偏差考查基础知识的掌握。
强化情境本土情境化与案例生活化的融合:试题可能倾向于运用贴近学生生活的四川本地案例或社会热点作为命题情境。例如,可能围绕成都或四川某地发生的真实家庭财产纠纷、赡养问题或遗产继承案例设计问题,要求考生调动法律知识分析案例、解决问题或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侧重能力立意与综合应用的结合:新高考明显表现出对死记硬背知识的淡化,更关注在真实情境中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可能提供复杂的家庭矛盾案例,要求考生辨析权利义务关系、分析法律责任,并提出解决途径。这需要考生调动相关知识,在材料和知识之间找到结合点,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进行说明。
探索模块内及跨模块融合:随着四川地区新高考的推进,考试的难度会有所调整。这一部分内容可能会必修模块(如《政治与法治》中的“全面依法治国”)乃至其他选择性必修模块内容结合,体现出综合性思维的高度。
考情分析·命题预测
复习目标 本课复习旨在引导考生不仅掌握知识,更能内化素养,最终具备在复杂真实情境中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1、知识目标:构建系统化、精准化的法律知识体系
核心要求: 对《法律与生活》的核心概念、基本原理和法律条文达到准确记忆、清晰理解、系统把握。
重要概念精准化:能准确区分并表述抚养、赡养、扶养、监护、继承、遗嘱、遗赠等基本概念;
能清晰阐述法定继承的顺序、范围和原则,以及遗嘱继承的法定形式、生效要件及其
效力优先级;
能准确理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含义、意义与潜在风险。
法律关系系统化:能系统梳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能绘制知识结构图表示其内在逻辑;
能构建起关于“财产继承”的完整知识框架,明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
议三者之间的关系。
法律条文情境化:能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具体的家庭生活情境相对应,理解其立法意图和现实意义。
考情分析·命题预测
复习目标 本课复习旨在引导考生不仅掌握知识,更能内化素养,最终具备在复杂真实情境中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2. 能力目标:提升综合应用与思维创新能力
核心要求: 能够将所学知识迁移应用于新情境、新材料、新问题中,具备分析、评价、探究的综合能力。
信息处理与逻辑论证能力:能够快速阅读并理解涉及家庭纠纷、遗产分割等问题的复杂案例材料,准确
提取关键法律事实信息。
能够运用法律原则和规则,对案例中的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分析,并逻辑
清晰地阐述理由。
辨识与批判性思维能力:能在多项选择中,准确识别干扰项,做出正确判断。
能对社会上存在的家庭伦理与法理冲突的现象进行多角度、辩证地分析和评价。
探究与创新解决问题的能力:能针对给定的复杂情境问题,综合运用不同章节的知识,设计出合法合理的
解决方案。
能就如何更好地维护家庭和睦、弘扬优良家风,提出具有法治精神的创新性
建议或看法。
考情分析·命题预测
复习目标 本课复习旨在引导考生不仅掌握知识,更能内化素养,最终具备在复杂真实情境中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 素养目标:内化法治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核心要求: 通过学习,内化法治意识、增强政治认同、提升公共参与能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治意识素养:形成尊重法律、信仰法治的态度,深刻理解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家庭和谐稳定
的基石。
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明确自己在家庭和社会中既享有权利,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
任和义务。
培养程序意识,理解依法办事的重要性。
政治认同素养:增进对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认同,感受国家在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和谐方面的努
力与成就。
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理解“和谐”、“法治”、“友
善”等价值观在家庭层面的具体要求。
公共参与素养:培养尊老爱幼、男女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具备积极参与创建和睦家庭生活的主观
意愿。
提升通过合法途径(如调解、诉讼)解决家庭纠纷的意识和能力,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
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02 体系构建·思维导图
体系构建·思维导图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诉讼法
劳动法
民法典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物权
第三编 合同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六编 继承
第七编 侵权责任
体系构建·思维导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家和
万事兴
育小职责大
第五课框架
薪火相传有继承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敬老是义务
法定继承
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继承的含义
继承权
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类型
遗嘱继承的意义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03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知识点1 育小责任大
内容 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处理准则 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法律性质 不仅是亲属关系,还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1)亲属关系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知识点1 育小责任大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权利
①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思考:父母离婚后,还需要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吗?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知识点1 育小责任大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权利
①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相关链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注:关于抚养的情况: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
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知识点1 育小责任大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权利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地位一样吗?
拓展: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知识点1 育小责任大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权利
②职责: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A.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B.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C.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注:关于监护的其他情况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等。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知识点1 育小责任大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权利
③权利
A.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知识点1 育小责任大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权利
③权利
A.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B.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知识点1 育小责任大
核心突破
重难全析
典例1(24-25·四川宜宾·期中)2025年春节,10岁的小涛在街边公园燃放烟花。烟花打中了路过的王某,导致王某左眼受伤出血,经鉴定,王某的伤残等级为八级。小涛的亲生父亲早已离世,他从3岁起就跟随母亲李某与继父郑某生活。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将李某和郑某诉至法院。对于该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涛在公共场合燃放烟花的行为与王某左眼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了侵权
②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小涛侵犯了王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③小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④小涛与继父郑某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郑某应与小涛母亲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王某所遭受的人身权益损害,小涛侵犯的是身体权、健康权,并非生命权。
10岁的小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知识点1 育小责任大
核心突破
重难全析
典例2(24-25·四川雅安·期中)罗某(女)与陈某于2009年结婚,婚后育有两子一女。2024年9月,因夫妻感情不和,罗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由自己直接抚养三名子女。陈某同意离婚,但坚称自己有条件和能力抚养三名子女。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同时对三名均已年满8周岁的子女进行询问,孩子们均表示愿意和罗某生活。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与罗某就孩子抚养费和探视等具体事宜进行协商
②若两人均主张抚养权且条件相当,人民法院应判决轮流抚养
③若罗某拒绝陈某正常探望孩子,陈某有权暂停支付抚养费
④即使罗某与陈某离婚,也不能剥夺父母与孩子们血浓于水的亲情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孩子们均表示愿意和罗某生活,人民法院一般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判决由罗某直接抚养,而不是判决轮流抚养。
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罗某拒绝陈某正常探望孩子,陈某也不能以此为由暂停支付抚养费。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知识点1 育小责任大
核心突破
重难全析
典例3(25·河南·模拟预测)余某10岁的儿子余小某热衷于网络游戏,多次使用电子设备向某游戏平台充值,用于购买游戏皮肤、游戏道具等,每次充值金额从十几元到几千元不等,累计充值达19290元。对于本案的充值是否有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根据法律对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的规定来判断
②余小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充值都无效
③平台有限制未成年人充值的义务,充值无效
④余小某的监护人确认后,大额充值才能有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余小某10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并非充值都无效。
平台有限制未成年人充值的义务,但不能断定所有充值都无效。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知识点2 敬老是义务
(1)赡养义务
①内容: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②要求: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③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直接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知识点2 敬老是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①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②内容: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知识点2 敬老是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③优缺点:
优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
法权益。
制度缺陷: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
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④目的: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注:①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②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知识点2 敬老是义务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①主要行为:遗弃
家庭暴力
虐待
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这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②追责:
A.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B.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知识点2 敬老是义务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注:“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拓展:区别抚养、赡养和扶养
抚养 赡养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使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 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核心突破
重难全析
典例4(25·重庆·阶段练习)75岁的张大爷独居且无子女,便与长期照顾他的邻居李某签订了书面意定监护协议(协议未公证),约定若张大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由李某担任其监护人,负责医疗事宜及财产管理。后张大爷突发脑梗导致失能,李某欲代其处理房产时,张大爷的侄子王某以“协议未公证且李某非亲属”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李某的监护人资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意定监护协议必须公证才能生效,李某无权担任张大爷的监护人
B.张大爷与李某的协议因未公证而无效,应由王某担任法定监护人
C.既然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李某就应该对张大爷履行赡养义务
D.公证能增强协议证明力,但非必要条件,人民法院应支持李某的监护权
D
意定监护协议并非必须公证才能生效。只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以书面形式确定意定监护关系,协议就有效,所以李某有权依协议担任监护人。
未公证不影响意定监护协议效力,且王某不是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针对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法定顺序,本题中张大爷已通过意定监护确定监护人。
意定监护协议中,李某主要职责是在张大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负责医疗事宜及财产管理等监护职责,而非赡养义务。
知识点2 敬老是义务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核心突破
重难全析
典例5(24-25·绵阳·期中)王某与李某系夫妻,李某为再婚,与前夫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王某与李某结婚时,张甲已大学毕业,独自工作生活;张乙年幼,由王某与李某共同抚养。去年,李某去世,王某年迈已高,缺乏劳动能力,在养老问题上与两名继子产生矛盾,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继子给付生活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给付王某的生活费应由张甲与张乙均摊
②张甲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决定是否扶养王某
③张乙对王某有赡养的义务,应该给付生活费
④张甲与张乙系王某继子,对王某没有赡养的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根据《民法典》第1072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判断赡养义务的关键。因张甲无义务,生活费不应均摊。
张甲无义务,张乙有义务。
知识点2 敬老是义务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核心突破
重难全析
典例6(24-25·四川·期中)老年人杨某与其配偶未生育子女。杨某的配偶去世后,杨某由配偶之侄卢某照顾。经过公证,杨某与卢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该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管理杨某财产,安排其养老、就医等事宜。民法典规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旨在( )
①打破血缘和婚姻关系以便完全解决老龄化问题
②充分尊重个人意愿,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③弘扬和鼓励社会互助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④完善制度监督机制,化解潜在违约和信任风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并不能完全解决老龄化问题,“完全解决” 说法过于绝对,且该制度也不是为了打破血缘和婚姻关系。
“完善制度监督机制”并非民法典设立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主要目的,而是实现目的的具体措施。
知识点2 敬老是义务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核心突破
重难全析
典例7(25·云南玉溪·一模)老年老年人杨某与其配偶未生育子女。杨某的配偶去世后,杨某由配偶之侄卢某照顾。经过公证,杨某与卢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该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案例表明( )
①可以口头确定他人担任自己的监护人
②签订监护协议意味着开始履行监护职责
③可以让其近亲属作为自己的监护人
④尊重老年人自主意愿,保障老年人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意定监护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不能口头确定。
意定监护协议并不是签订协议就开始履行职责,而是在当事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知识点2 敬老是义务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核心突破
重难全析
典例8(25·云南玉溪·一模)张大爷夫妇退休在家养老,两人的积蓄和退休金较为充裕。张大爷的女儿张某与其丈夫经营一家工厂,后倒闭负债,生活困难,无力支付赡养费。由于不满老人未拿出积蓄资助自己渡过难关,张某长期不回家看望老人。张大爷夫妇因赡养问题与女儿张某发生纠纷,各执一词。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大爷夫妇可与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协商后口头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②张某经济较为困难,可适当减少经济赡养,但不能免除精神赡养的义务
③张大爷夫妇虽未履行资助女儿的义务,但张某仍要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④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意定监护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不能口头确定。
张某已经成年,张大爷夫妇没有资助女儿的义务。
知识点2 敬老是义务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核心突破
重难全析
典例9(25-26·四川成都·开学)乙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2月,为了平息因儿女长期不和、互相指责对方照顾母亲不周而日益激化的矛盾,文婆婆与儿子、女儿共同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包含如下内容:明确女儿将承担照顾母亲日常生活的全部责任,而儿子则被“免除”了照顾义务以及支付生活费等一切费用。天有不测风云,文婆婆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母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文婆婆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母亲。
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判断文婆婆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观点不成立。
理由:①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
②合同约定无效,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条款。
因为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任何协议违反此规定均无效。儿子仍需承担赡养责任,包括分担医疗费用和生活照料。
知识点2 敬老是义务
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条款,合同约定无效。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核心突破
重难全析
典例10(25·河北·模拟预测)柳某与延某于1979年登记结婚,延某为再婚。婚后,柳某同延某以及延某的5名未成年子女延甲、延乙、延丙、延丁、延戊共同生活。双方结婚时,延甲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打工为主要生活来源,延乙、延丙、延丁、延戊年幼,由柳某、延某共同抚养。2023年,延某去世,柳某也年过七旬,缺乏劳动能力。柳某要求五名子女每人每月给付生活费1000元,但五人均以经济条件不宽裕为由拒绝。双方在养老问题上产生矛盾,柳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延甲等五人每月给付生活费1000元。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延乙、延丙、延丁、延戊每人每月向柳某支付生活费100元,延甲不用支付赡养费。【法条链接】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知识点2 敬老是义务
柳某与延乙、延丙、延丁、延戊四人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并综合考虑了他们的经济状况、柳某的实际需求等因素,因此,人民法院判决延乙、延丙、延丁、延戊四人每月支付生活费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柳某与延甲未形成抚养关系,故人民法院判决延甲不用支付赡养费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核心突破
重难全析
【答案】观点不成立。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柳某与延乙、延丙、延丁、延戊四人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故人民法院判决延乙、延丙、延丁、延戊四人每月支付赡养费,并综合考虑他们的经济状况、柳某的实际需求等因素认定了生活费金额。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柳某与延某结婚时,延甲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此,柳某与延甲未形成抚养关系,故人民法院判决延甲不用支付赡养费。
知识点2 敬老是义务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1 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①含义:
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②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2)继承关系
注: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1 法定继承有顺序
(3)继承的要求
①遗产认定:
(先析产后继承)
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继承权:
注:不继承遗产可不承担债务。
遵循平等继承原则
债务清偿责任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1 法定继承有顺序
(4)继承方式
①法定继承: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②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注: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1 法定继承有顺序
(5)法定继承的顺序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
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
偶儿媳、丧偶女婿)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
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
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
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
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1 法定继承有顺序
(6)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1 法定继承有顺序
(7)遗产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8)要求与意义
要求: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
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1 法定继承有顺序
核心突破
重难全析
典例1(25·四川成都·期末)2025年5月9日,独居老人蒙某因病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她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先于她离世。其丈夫的侄子莫某认为,自己照顾了蒙某从衣食住行到生活琐事长达十五年,且蒙某后事也由他操办,理应分得遗产,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调查依法作出判决:莫某获得蒙某遗产。该判决是基于( )
①莫某对蒙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②莫某是蒙某的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
③莫某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的义务
④莫某行为体现了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侄子莫某并非蒙某的第二顺位继承人。
题干明确蒙某“未立遗嘱”,且未提及任何书面协议(如遗赠扶养协议)。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1 法定继承有顺序
核心突破
重难全析
典例2(25·四川乐山·期末)2025张某(男)和刘某(女)结婚多年无生育,依法领养一女张甲,次年刘某怀孕生下儿子张乙。后二人带着张乙外出打工,将张甲留在老家与奶奶共同生活。后来夫妻二人首付50万,贷款10万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刘某名下。不久后张某和刘某发生意外,张某去世,刘某重度残疾,留下房产和10万贷款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养女张甲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②张甲若放弃继承遗产,则可以不履行赡养刘某的义务
③张乙可继承房产的1/8,也要承担同样的债务清偿责任
④刘某可以在获得房产5/8的基础上,予以照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养子女与婚生子女都是法定第一继承人。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养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张甲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而不履行赡养义务。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1 法定继承有顺序
核心突破
重难全析
典例3(25·四川成都·期末)刘某离异后不久突发疾病成了植物人,其四位姐姐24小时轮流照料其14年,承担主要医疗费用和生活开支。刘某去世时,刚大学毕业的女儿安安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相关费用。安安以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身份起诉要求独自继承刘某的房产及存款,四位姑姑主张其未尽赡养义务应剥夺继承权。本案中( )
A.安安未尽到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
B.四位姑姑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和安安共分遗产
C.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由安安独自继承房产及存款
D.继承人是否尽到赡养义务是影响遗产分配的决定因素
B
安安作为刘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独立生活之前尚不具备赡养能力和条件,安安在刘某病逝后还是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相关费用,理应享有分配遗产的权利。
虽然四位姑姑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但她们多年对刘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享有分配刘某遗产的权利。
继承人是否尽到赡养或扶养义务是影响遗产分配的重要因素,不是决定因素。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1 法定继承有顺序
核心突破
重难全析
典例4(25·四川成都·阶段练习)吴某(男)的父母于2023年离婚。2024年初,刘某与吴某举行订婚仪式后,生活在吴某父母名下的G房屋里。吴某母亲身患多种疾病,因刘某对吴某母亲十分照顾,吴某母亲留下自书遗嘱,指定这套房产由刘某继承,刘某表示接受。不久,吴某母亲病逝并留下上述房产和20余万元存款。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吴某母亲有权单独处置G房屋,自书遗嘱的处置内容有效
②刘某尽到主要扶养义务,可法定继承吴某母亲的房产份额
③该自书遗嘱实质为遗赠,刘某可取得吴某母亲的房产份额
④吴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对20余万元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G房屋属于吴某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吴某母亲仅有权处置自己的份额,无权单独处置整套房屋。自书遗嘱中超出其份额的部分无效。
刘某与吴某仅举行订婚仪式,未登记结婚,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其因照顾行为取得遗产的依据是遗赠(遗嘱指定),而非法定继承。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1 法定继承有顺序
核心突破
重难全析
典例5(25·高三全国·专练)吴某龚某与徐某育有子龚小某。2024年龚某去世后,79岁徐某长期卧病需照料,43岁龚小某拒绝赡养。徐某与曾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曾某负责其生活起居、医疗及丧葬事宜,徐某去世后房产归曾某。曾某依约履行至徐某离世并处理后事,主张权利时遭龚小某反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徐某与曾某签订的协议属于遗嘱,曾某无权取得房屋所有权
②龚小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继承徐某的房屋
③曾某按照协议履行了约定义务,对于房屋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④协议当事人意思自治应受尊重,对诚信履行义务的曾某的合法权益应予保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徐某与曾某签订的协议是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协议,扶养人履行义务后可依约取得遗产。因此,曾某依约履行了扶养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曾某有权取得房屋。
龚小某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徐某的房屋已通过协议处分给曾某,龚小某不能继承。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1 法定继承有顺序
核心突破
重难全析
典例6(25-26·重庆万州·阶段练习)202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配偶离世后,老李娶了现任妻子王某,夫妻和睦。2024年某日,退休在家的老李突发心肌梗死去世,去世前还有5万元的银行个人贷款尚未还清。老李生前立有自书遗嘱,遗嘱载明将其名下的一套学区房留予现任妻子王某,自己的存款10万元由儿子小李继承。在分配遗产时,小李发现该套学区房购买于父亲与生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主张继母王某无权全部继承遗嘱上指定的房产。双方僵持不下,王某以长辈优先继承且有遗嘱为证为由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完全继承老李的房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庭是否会支持王某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答案】不会支持。
①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长辈优先继承没有法律依据,王某的说法错误。
②遗产是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若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老李与其前妻的共同财产,则需将老李的个人财产从中析出,然后按遗嘱继承处置。
③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王某和小李作为老李的继承人,应依法承担并偿还老李生前的5万元个人债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本案中,长辈优先继承没有法律依据,王某的说法错误。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如果该房产是老李与其前妻的共同财产,那么需要先将老李前妻的部分析出,剩下属于老李的个人合法财产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若有遗嘱则按遗嘱继承处置。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本案中,王某和小李作为老李的继承人,应依法承担并偿还老李生前的5万元个人债务。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2 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①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②无效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注:a.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b.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
c.遗嘱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
d.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2 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③类型: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④效力:
内容角度:a.立遗嘱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b.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c.内容、形式合法;
d.遵循养老育幼的原则。
形式角度:a.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
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b.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道德角度: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2 遗嘱继承重意愿
(2)遗产处分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基于有效遗嘱的指定,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去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注: a.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b.遗赠不是继承。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2 遗嘱继承重意愿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典例7(2025 广东 模拟训练):甲终身未婚,父母去世后,弟弟乙成为其唯一亲属。乙常年在外地工作,与甲联系极少。2023年,甲虽然神志清楚,但在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在居委会的协调下,甲与邻居袁某签订协议,约定由袁某承担甲的吃、穿、住、医、葬等,等甲去世后,甲的房屋等财产归袁某所有。2024年,甲去世,袁某依约履行了约定的义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去世后,乙可以法定继承甲的所有财产
B.袁某已履行对甲的生养死葬义务,可以法定继承甲的指定遗产
C.甲去世后,袁某应当依法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从而获得对甲房屋的处置权
D.甲与袁某签订的是遗赠抚养协议,但应当为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C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袁某已依约履行义务,甲的财产应按协议归袁某,乙虽为法定继承人(弟弟),但无法通过法定继承获得财产。
袁某获得财产基于遗赠扶养协议,而非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由法律规定(如配偶、子女、父母等),袁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甲与袁某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由于乙常年与甲联系极少,且甲在神志清楚时签订协议将财产处分给袁某,说明甲的真实意愿是让袁某获得其财产,且乙已成年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不需要为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2 遗嘱继承重意愿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典例8(2025 秦皇岛 三模)李某与第一任丈夫生育一子吴某。丈夫去世多年后,李某与陈某再婚,后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李某与陈某未生育、未收养子女。李某的父亲先于李某死亡,母亲为胡某。从2019年开始,李某因身患重病需要人陪护照顾,遂求助儿子吴某。但吴某不理不顾,还表示不愿意负担李某日后的治疗费用。李某随后找到前夫陈某求助,并在两名律师见证下与陈某签订《协议》,约定由陈某作为抚养人,负责照顾李某日后的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用处理丧葬事宜;李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陈某。签订协议后,陈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李某离世,并处理完李某的丧事。本案中( )
①李某以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符合自愿原则
②吴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获得李某房屋遗产的权利
③陈某对李某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有权依据约定取得李某名下房屋
④胡某作为继承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享有继承李某遗产的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李某与陈某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该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房屋已通过协议处分给陈某,吴某无权主张该房屋。
胡某作为李某的母亲,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其主张继承权应通过起诉而非“抗诉”(抗诉是检察院对法院裁判的监督行为)。且本案存在遗赠扶养协议,胡某的继承权可能因协议内容而受限。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2 遗嘱继承重意愿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典例9(2025 四川绵阳 阶段训练)王某离婚后一直与好友李某一家共同居住二十余年,后王某与邹某登记结婚。王某去世前留有一份自书遗嘱,表明由李某养老安葬,王某全部财产归李某所有。李某照料王某晚年直到去世安葬,后因遗产问题与邹某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的遗嘱因无见证人而无效
②李某履行了遗嘱约定应继承王某的遗产
③尽管留有遗嘱,邹某依然是王某的法定继承人
④王某通过遗嘱作出遗产处置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王某签署的是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
李某不是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其获得王某的遗产,是属于遗赠。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2 遗嘱继承重意愿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典例9(2025 四川成都 阶段训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子小张。2010年,李某与张某离婚并净身出户,10岁的小张跟其父亲张某生活。离婚后,李某于2013年购买了国内某小区的房产。2023年9月,李某病重住院,希望儿子小张前来探望及料理后事,小张以工作忙为由拒绝。万般无奈下,李某立下遗嘱,将房产给弟弟小李,同时要求小李为她养老送终。李某在立遗嘱人处签名、捺印并签署日期,见证人处有多名见证人签名。小李及家人照顾、护理李某直至其2024年5月去世,李某的后事亦由小李负责处理。2024年6月,小李要求依法继承姐姐遗嘱项下的房产,却遭到小张的阻挠。多次协商无果后,小张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答案】判决:法院应驳回小张诉求,由小李继承李某遗嘱项下的房产;
理由:①在本案中,李某的遗嘱合法有效,其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小李按照遗嘱的要求,履行遗嘱中所约定的义务。因此小李有权依据遗嘱内容继承房产;
②小张对李某未尽赡养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③有利于倡导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从法定继承角度说明小张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从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的角度说明小李有权依据遗嘱内容继承房产。
从道德层面说明对倡导公序良俗、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意义。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2 遗嘱继承重意愿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典例10(2025 河南 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袁某育有二子张甲、张乙,二人均已成年。张某于2023年去世,张某的父母也均已去世。张乙在其父亲去世后支取了其名下的银行全部存款12万元。张甲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张某的银行存款6万元。张乙不同意张甲的诉讼请求,提供了自书遗嘱一份,该遗嘱载明:张某名下的银行存款,由次子张乙继承。并显示有“张某”字样的签名,但没有落款日期。张乙表示上述遗嘱的内容系张某本人书写,且有张某亲笔签名。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遗嘱无效,遂作出如下判决:张某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由袁某、张甲、张乙继承。张乙给付张甲2万元。。
【答案】①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方才有效。该遗嘱没有落款日期,故法院认定其无效。
②张某名下的存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张某去世后,应析出一半为袁某的财产,剩余的6万元为张某的遗产。
③在法定继承中,父母、配偶、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张某的6万元遗产应由袁某、张甲、张乙均等继承,故法院判定张乙给付张甲2万元。
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方才有效。本案中,张乙提供的自书遗嘱没有落款日期,故法院认定其无效。
在法定继承中,父母、配偶、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本案中,张某的6万元遗产应由袁某、张甲、张乙均等继承,故法院判定张乙给付张甲2万元。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因此,继承遗产粗腰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本案中,张某名下的存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张某去世后,应析出一半为袁某的财产,剩余的6万元为张某的遗产。
04 真题溯源·考向探究
真题溯源·考向探究
真题溯源
考向01 家和万事兴
1、【2025·广东·高考真题】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解析】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说法错误。
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
④: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说法正确。
真题溯源·考向探究
2、【2025·河南·高考真题】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①: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
②: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
③: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
④: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
真题溯源
考向02 薪火相传有继承
真题溯源·考向探究
3、【2025·北京·高考真题】李某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C
【解析】A: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A错误。
B: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B错误。
C: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
D: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
真题溯源
考向02 薪火相传有继承
真题溯源·考向探究
4、【2025·四川·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
本案中,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对张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张某房产份额;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该部分归刘某
真题溯源
考向02 薪火相传有继承
【答案】房产:房产为张某与陈某共有,一半属张某遗产。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对张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共同继承张某房产份额;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该部分归刘某。
存款:30万元存款是张某与陈某共有财产,15万元为张某遗产。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该15万元。
30万元存款是张某与陈某共有财产,15万元为张某遗产。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该15万元。
真题溯源·考向探究
1.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只是父母的责任。
纠正: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等)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2.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背后,存在着亲属关系。
纠正:在亲属关系背后,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
纠正: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4.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适用于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之间。
纠正:根据法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适用于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5.为阻止父母再婚不惜以“断绝父(母)子关系”相威胁的做法是合法的。
纠正: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要求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6.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纠正: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易错归纳
真题溯源·考向探究
7.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抚养义务,应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纠正: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
8.无赡养能力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纠正:所有的子女都应该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9.子女对父母的义务主要是提供物质上的帮助。
纠正:法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10.继承就是子女对父母合法财产的继承。
纠正: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这里的继承人可以是子女,也可以是其他身份;被继承人,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其他身份。
11.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
纠正:公民死亡时,只有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12.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继承人。
纠正: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
易错归纳
真题溯源·考向探究
13.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则按遗嘱继承遗产。
纠正: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14.被继承人所有的债务,都要由继承人负责清偿。
纠正:继承遗产时,债务也要同时承担,但只会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放弃继承,就不需要承担任何债务了。
15.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签名即可。
纠正: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内容打印后本人签名的遗嘱不属于自书遗嘱。
16.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纠正:对于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17.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就是房屋和钱财。
纠正: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合法财产。
18. 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者撤销。
纠正: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者撤销其所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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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溯源·考向探究
19.法定继承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纠正: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20.继承包括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
纠正: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取得继承权的两种根据;遗赠不属于继承。
21.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律效力等同。
纠正: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22.有遗嘱就是遗嘱继承。
纠正: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3.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法律认定为准。
纠正: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里遗嘱有效。
纠正:民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5.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签名即可。
纠正: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内容打印后本人签名的遗嘱不属于自书遗嘱。
易错归纳
05 时政解读·素养提升
时政解读·素养提升
随着社会变迁,我国家庭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空巢家庭、丁克家庭、单亲家庭日益常见,同时传统家庭功能有所弱化。城镇化进程加速带来的流动家庭、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现象也日益突出。这些变化对家庭治理提出了新挑战。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建设,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均对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做出具体部署,国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引导,多地政府将家庭建设纳入基层治理体系。
和睦家庭的建设不仅是一个法律课题,更是一个涉及个人幸福、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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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养老服务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
2025年,我国继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重点解决好老年人居家养老、就医用药、康养照护等急难愁盼问题,将失能老年人照护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同时,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法立法进程,将失能老年人照护相关重要制度安排纳入法治轨道。此外,全面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亲情照顾作用,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坚持多元参与,完善失能照护社会支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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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预测
1. 2025年,76岁的独居老人王某因高血压并发症需长期居家照护,其子女就照护方案产生分歧:长子主张聘请住家护工费用由三人平摊;次子以工作繁忙为由提议送养老院,费用由自己主要承担;女儿提出依托社区 “医养结合” 服务,由女儿协调医疗资源,费用三人按收入比例分担。经社区调解后,三人最终达成共识:轮流陪护 + 社区康养服务结合,费用按能力分担,每周全家聚餐维系情感。这一案例体现了( )
A. 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应以经济补偿为首要方式
B. 化解养老分歧需以社区调解作为根本解决途径
C. 家庭和睦的关键在于通过妥协牺牲个人利益
D. 孝亲敬长既要落实法律义务,更需注重情感共鸣
【详解】
A 错误: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经济补偿并非首要方式。
B 错误:社区调解是重要途径,但家庭内部的理解与协作才是根本。
C 错误:家庭和睦的关键是相互尊重与责任共担,而非牺牲个人利益。
D 正确:案例中子女既承担了照护费用(法律义务),又通过轮流陪护、聚餐维系情感(精神关怀),体现了孝亲敬长中法律与道德的统一,契合 “家和” 的本质。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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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前教育是启蒙教育、奠基教育,对孩子塑造强健体魄、养成良好习惯起着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和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学前教育领域的专门法律,为我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夯实全面提升国民素质战略基点,加快推进教育强国建设奠定了坚实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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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预测
【详解】①正确:父母享有选择教育方式的权利,但必须以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不得拒绝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②正确:法律义务具有强制性,拒不履行时国家机关可依法干预,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③错误:父母的监护权行使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学前教育法的规定优先于个人主张。
④错误:法律义务与道德责任相辅相成,学前教育法是对家庭道德责任的法律确认,而非替代。
2. 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障其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并配合学前教育机构做好儿童的教育和保护工作。” 2025年9月,某地李先生夫妇以 “孩子个性内向,不适合集体生活” 为由,拒绝将5岁的儿子送幼儿园,打算由在家办公的妻子自行教导。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得知后,向其下达《责令送学通知书》,要求限期送子入学。下列说法符合上述法律精神和相关知识的是( )
① 李先生夫妇有选择孩子教育方式的权利,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
② 若李先生夫妇拒不执行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体现了国家对家庭教育的依法干预
③ 妻子自行教导孩子体现了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应优先于学前教育法的规定
④ 学前教育法的实施表明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义务已完全由法律替代家庭道德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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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产继承一直是家庭财富传承中最敏感的问题,不仅关乎巨额财产分配,更牵动着亲情关系。我国现有房产继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继承编的相关规定执行。传统继承模式下,父母去世后的房产由子女平均分配,但实际操作中常因各种因素导致争议不断。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继承规则。这套规则最大的变化就是放弃了简单的"平均分配"原则,转而采用更加细化、人性化的分配机制。新规定根据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情况、父母生前意愿以及特殊家庭情况等多维度因素,确定最终的继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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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预测
【详解】A 错误:张某作为外甥女,代位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小某作为先亡独子的直系晚辈,属于法定代位继承人(第一顺序),故张某无继承权,房产应由王小某全部继承。
B 错误:口头遗嘱需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有两名以上见证人,本案不符合有效遗嘱要件,赵某无法获得数字货币,该部分应纳入遗产由王小某继承。
C 正确:王老先生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王小某作为代位继承人(代替先亡父亲的继承份额),有权继承全部遗产,包括虚拟财产,总价值为 100+50+20+30=200 万元。
D 错误:新规则已将自媒体账号等虚拟财产纳入遗产范围,故王小某继承的遗产总价值为 200 万元。
3.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继承规则明确:扩大代位继承范围,侄甥可依法代位继承;虚拟财产纳入遗产范围。王老先生去世后留下遗产:价值 100 万元的房产、50 万元存款、20 万元数字货币、估值 30 万元的自媒体账号。其独子先于他去世,留有一子王小某;王老先生父母早亡,无其他子女。晚年由邻居赵某照顾,曾口头表示将数字货币赠与赵某(一名护士在场),未立其他遗嘱。 下列关于王老先生遗产分配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小某仅能继承房产的 50%,剩余 50% 由张某(王老先生外甥女)代位继承
B. 赵某可获得 20 万元数字货币,剩余遗产由王小某继承
C. 王小某应继承全部遗产(房产 100 万 + 存款 50 万 + 数字货币 20 万 + 自媒体账号 30 万)
D. 自媒体账号不属于可继承遗产,王小某继承的遗产总价值为 150 万元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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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年来,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发展和完善,重心从初期的“是否有”逐步转向“如何更好实施”。其主要的进展和调整方向体现在强化监督、拓展实践以及应对挑战等方面。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同时面临“少子化、空巢化”问题,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护体系,成为一个紧迫而现实的问题。尊重老年人意愿,针对老年人需求,合理配置养老资源,并加快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推动“意定监护”服务等发展壮大,定能让更多老年人得到符合自身期待的照顾,过上更加安心、更有质量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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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预测
【详解】①正确:子女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购买专业服务满足老人照护需求,属于通过经济方式履行赡养责任,符合法律精神。
②正确:政府组织家庭医生团队上门服务是通过公共资源补充家庭照护能力,体现国家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
③错误:意定监护协议仅附加监护人选,不免除子女法定赡养义务。子女仍需履行经济供养、探望等责任。
④错误:短期托管服务属于社会福利而非社会优抚。社会优抚针对特定群体(如军人及其家属),此处不符合。
4.某社区85岁失能老人杨某(双目失明,行动不便)长期由老伴照料,子女因工作繁忙难以日常陪伴。社区家庭医生团队定期上门为杨某提供生命体征监测、慢性病用药指导和康复护理服务,并协助其申请了政府购买的短期托管服务,解决临时照护难题。此外,杨某在意识清醒时与侄子书面协议约定其作为意定监护人。针对此案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子女虽未日常陪伴,但通过购买服务履行赡养义务,符合法律要求
②家庭医生团队提供医疗支持,体现了政府对家庭照护的补充保障作用
③杨某与侄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后,其子女法定赡养义务即告终止
④短期托管服务属于社会优抚范畴,旨在减轻家庭照护压力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A
讲师: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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