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课件 学案 练习,共3份资料)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课件 学案 练习,共3份资料)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47张PPT)
单元总结
主题融会贯通与能力发展培优
(第二单元)
CONTENTS
目录
1
2
一、建构知识体系/形成系统思维
二、主题融通知能/提升综合能力
NO.1
一、建构知识体系/形成系统思维
“数”说要点
把握1个优于: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
理解2对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夫妻关系
弄清3个区别: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遗赠扶养协议
二、主题融通知能/提升综合能力
NO.2
主题(一) 孝心家庭 情法相依——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
热点素材探究
材料一:韩老先生于八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韩老先生独居日久,深感孤独寂寞。在一次社区老人聚会中,韩老先生偶遇离异的沈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让他们决定共同生活。双方儿女知道后均表示反对。韩老先生的儿子称,如果父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不再赡养老人。沈老太太的女儿觉得母亲这么大年纪还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便对母亲说,如果再婚,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会再管她的任何事。
材料二:2022年6月,小儿子董某将母亲杨某送到养老院,并签订了养老服务合同,每个月的寄养费为2 400元。可董某只交了一个月的钱,就再也不交钱了。2023年2月,养老院将杨某以及董某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要拖欠的寄养费16 800元,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杨某的另外4名子女。这引起了另外4名子女的不满,原来早在2014年他们的父亲去世后,他们就签了一份分家协议,按照当地的风俗,嫁出去的女儿不继承家中的财产,也不用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另外,两兄弟各自赡养一个老人,大儿子赡养祖母(2019年祖母去世),小儿子董某赡养母亲。
材料三:某地一名90岁高龄的独居老人贾某,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将价值100多万元的房产赠与经常照顾他日常饮食起居的保姆小刘。贾某的妹妹得知后,质疑小刘“动机不纯”,以贾某在签订协议前就患有比较严重的阿尔茨海默病(别名:老年痴呆症)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保姆小刘的监护权和受遗赠的权利,并申请做贾某的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最终判定,老人贾
某无民事行为能力。保姆小刘对判决表示认可,并称以后还会一如既往地照顾老人贾某。有网友认为:“保姆小刘拥有对老人贾某的监护权,而且尽到了监护义务,理应获得老人贾某赠与的价值100多万元的房产,人民法院应该予以认可。而贾某的妹妹没有尽到扶养义务,无权干涉也无权获得老人贾某的财产。”
[问题设计]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韩子和沈女的观点进行驳斥并阐明理由。
提示:①韩子和沈女无权干涉父母再婚。理由: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这一自由包括缔结婚姻的自由和解除婚姻的自由,禁止任何第三方对符合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的干涉。②韩子和沈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理由: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③韩子不能以与父亲断绝关系为由拒绝赡养父亲,沈女也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母亲。理由: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尽管子女可以放弃继承权,但是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2.对于寄养费的问题,大儿子认为他们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应该支付。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大儿子这个理由是否成立。
提示:大儿子这个理由不成立,杨某与养老院签订的是有效的养老服务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未签字的子女,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看似不受合同的直接约束,但是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免除女儿赡养老人义务的分家协议无效,其他未签字的子女,仍然有分担寄养费的义务,但考虑到大儿子已经履行了赡养祖母的义务,可酌情减少部分寄养费。
3.结合材料三,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网友的观点。
提示: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和遗赠扶养协议均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老人贾某在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前就患有比较严重的阿尔茨海默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本案中的成年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均无法律约束力,保姆小刘不能获得老人贾某的监护权和价值100多万元的房产。②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体现情理法的统一。保姆小刘经常照顾贾某的日常饮食起居,对老人贾某尽到了扶养义务,人民法院判决时应酌情考虑保姆小刘的
合法权益,这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序 良俗。③老人贾某的妹妹作为老人的近亲属可通过法律途径做老人的指定监护人,对此,相关部门还需要在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如果贾某的妹妹获得了贾某的监护权,且尽了扶养义务,按照法定继承可依法继承贾某的遗产;如果获得了贾某的监护权,却未尽扶养义务,则不能完全获得贾某的遗产。
比较成年意定监护、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
主题知识系统
成年意定监护 遗嘱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意定监护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 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法定继承人 非法定继承人或者组织
生效时间 生前的事情 身后的事情 身后的事情
续表
形式 书面形式 — 书面形式
处理事项 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代理自己行使权利 继承遗产 接受遗赠
是否有偿 无偿或有偿 无偿 无偿或有偿
1.(2024·浙江模拟预测)77岁的刘某以自己身患疾病、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两名子女(均已成年)向其支付赡养费。两名子女认为刘某有医保且其退休金足够支付医疗及生活费用,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后经法院调解,儿子(养子)以自己无收入为由拒绝,女儿同意每月向刘某支付900元赡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主题融通训练
①基于平等原则,刘某的儿子应当每月向刘某支付900元赡养费 ②包括养子女、继子女在内的成年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义务 ③刘某去世后,女儿可能独立继承其全部遗产 ④因儿子拒绝法院调解,本案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但人民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时要酌情考量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日常生活水平、当地消费水平、赡养人是否可以正常工作等情况对赡养费数额予以酌定,刘某的儿子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支付赡养费,故①排除。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故②正确。养子女对养父母生前的合法个人财产,享有与亲生子女同样的继承权利,因此儿子享有继承权,故③排除。赡养矛盾可以去人民法院调解,也可以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起诉,故④正确。故本题选C。
2.漫画中的原告与被告是父子关系,下列对该案件的推断正确的是(  )
①儿子胜诉,因为断绝父子关系的约定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②儿子胜诉,因为父亲未尽到教育儿子的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儿子败诉,因为断绝父子关系的约定违背了公序良俗和法律,是无效的 ④儿子败诉,因为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既是中华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儿子败诉,因为断绝父子关系的约定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该约定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①错误,③正确。漫画中没有体现父亲未尽到教育儿子的义务,②错误。漫画中的儿子没有赡养父母,照顾赡养父母既是中华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正常情况下子女应依法履行该义务,④正确。故本题选D。
3.唐朝诗人孟郊,一生漂泊,五十岁时稍有安顿,便将母亲接至身边奉养。从孟郊所处年代到当下中国,虽已过去千载有余,但子女敬老孝亲的责任没变。在我国,成年子女履行敬老孝亲的责任(  )
①既是道德层面的要求,又是法定义务的范畴
②是基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③对于创建和睦家庭、维护社会稳定没有任何意义
④包括了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法定内容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父母不辞辛苦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恩情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在我国,成年子女履行敬老孝亲的责任既是道德层面的要求,又是法定义务的范畴,①正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成年子女履行敬老孝亲的责任不一定是基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②错误。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在我国,成年子女履行敬老孝亲的责任对于创建和睦家庭、维护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③错误。在我国,成年子女履行敬老孝亲的责任包括了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法定内容,④正确。故本题选B。
4.(2024·重庆万州期末)宋某某已逾古稀之年,共生育四个子女,现均已成家。宋某某独居在政府安置房,体弱多病,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微薄的退休金。四个子女平时鲜少登门探望和问候,宋某某深感晚年的寂寞和凄凉,不得已只能诉至法院,要求四个子女常回家看看,或每月至少打电话问候一次,法院支持了宋某某的诉求。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结果(  )
①是根据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 ②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③是基于赡养父母精神慰藉比经济供养更为重要 ④是因为宋某某的诉求给子女们带来的负担较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材料涉及的是家庭中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①符合题意。法院支持了宋某某要求四个子女常回家看看,或每月至少打电话问候一次的诉求,这一判决结果有利于弘扬敬老爱老的中华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②符合题意。法院作出这一判决不是基于赡养父母精神慰藉比经济供养更为重要,且精神慰藉与经济供养同样重要,不能说谁更为重要,③不选。宋某某的诉求给子女们带来的负担较轻不是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结果的原因,④不选。故本题选A。
主题(二) 婚姻家庭 法律守护——夫妻的家庭地位平等
热点素材探 究
材料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的规定,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在家庭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法律专家指出,婚姻中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在职业能力、学历增长等方面作出了无形的牺牲,从法律层面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一方作出补偿是合理的。央视网评,“家务补偿”体现的是一种尊重。幸福,是婚姻美满的符号;平等是夫妻最好的状态。
材料二: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关于家庭和谐幸福,智者道:父爱则母静,母静则子安,子安则
家和,家和万事兴。(并不是所有的同学都有一个完整且幸福的家庭!也并不是所有同学父母的婚姻关系都很健康,家庭和谐。如果有,说明你很幸福,更应该一如既往地努力学习;如果缺失或不足,社会、学校、老师们会给予你们关心、爱护和陪伴,无需自卑,通过在学校的学习,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
材料三: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家庭财产纠纷、子女抚养或承担家庭责任等问题,常常会引发家庭矛盾,进而可能引发家庭暴力。“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长期以来,家庭暴力往往不被社会重视,通常妇女、老人和幼小孩子成为受害者。2024年4月,某地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入村“以案释法”系列宣讲活动。
[问题设计]
1.根据材料一的案例,分析民法典中“家务补偿”条款的社会价值。
提示:“家务补偿”条款从司法上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的保障越来越完善和人性化;“家务补偿”是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方的倾斜性保护,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家务补偿”条款有利于引导夫妻双方互相尊重对方的付出,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幸福家庭、和谐社会。
2.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从“夫妻地位平等”的角度,谈谈如何构建幸福和谐美满的家庭。
提示:①夫妻双方在生活中应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②夫妻双方要做到人身关系的平等,在人格上相互尊重,彼此采纳对方的合理意见。③夫妻双方要做到经济上的平等,尊重对方对法定个人财产的处分,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地处分。④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3.如果你是一名检察官,承担“反对家庭暴力”宣讲任务,为做好宣讲准备,请依据“家庭和婚姻”的知识撰写一份提纲。
提示:①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法律的要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累及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③在家庭中要处理好财产关系或财产继承问题。当出现遗产或财产纠纷时,要懂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坚决反对暴力手段。④家和万事兴。家庭和睦、婚姻美满关系着子女成长、社会稳定和个人幸福。在夫妻关系中,夫妻法律地位平等,国家通过反家庭暴力法,严禁家庭暴力。
|思|维|建|模|
主题知识系统
1.正确认识夫妻财产
内容 要求
夫妻 共同 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②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续表
个人 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夫妻约定财产制
含义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续表
地位 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
要件 ①要求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③内容明确合法。
④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1.2020年1月,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2月,张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张某婚前购买的店面房为共同财产。婚后两年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儿童服装店盈利100万余元,并育有一子。但因李某经常和同学们聚会,引起张某不快。张某要求李某在家看店,不准其外出。后双方关系恶化,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分割商品房、店面房及服装店盈利100万余元。两人离婚后,儿子随李某生活,张某一直拒付儿子的抚养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主题融通训练
①张某限制了李某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 ②人民法院应支持李某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 ③人民法院收到李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可直接判决其离婚 ④离婚后张某未尽到抚养义务,李某可以拒绝其探望儿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干涉和限制。因此张某要求李某在家看店,不准其外出,限制了其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①正确。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权力。张某与李某在自愿基础上书面约定张某婚前购买的店面房为共同财产,并且商品房和100万余元盈利均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人民法院应支持李某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②正确。人民法院收到李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应当首先进行调解,不可直接判决其离婚,③说法错误。离婚后张某享有探视权,李某有协助的义务,李某不可以未尽到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其探望儿子,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
2.(2024年1月·广西适应性演练)2021年3月,赵某书写的遗嘱表明其婚前存款30万元由母亲李某继承10万元、妻子陈某继承20万元,婚后购买的房屋由女儿赵某红继承。赵某的父亲早已去世,母亲李某没有其他子女,一直由赵某夫妻赡养。2021年5月赵某去世后,陈某作为儿媳继续赡养李某。2023年12月李某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妻子陈某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 ②母亲李某不是赵某的法定 继承人 ③儿媳陈某无权继承李某的遗产 ④女儿赵某红根据遗嘱继承房屋50%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配偶、子女、父母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妻子陈某、母亲李某都是赵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①符合题意,②错误。赵某立遗嘱表明,婚后购买的房屋由女儿赵某红继承,赵某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只有资格处置属于自己部分的房产,所以女儿赵某红根据遗嘱继承房屋50%的所有权,赵某妻子拥有房屋另外50%的所有权,④符合题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儿媳陈某有权继承李某的遗产,③错误。故本题选B。
3.孔某与穆某两人登记结婚。婚前,孔某自己有15万元的存款和1万元的储蓄利息。婚后,孔某经营公司的收益为150万元,另外,孔某母亲在孔某婚后赠与孔某夫妻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①孔某的15万元存款 ②孔某经营公司的150万元收益 ③孔某的1万元储蓄利息 ④孔某母亲赠与孔某夫妻的汽车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孔某的15万元存款和1万元储蓄利息是其婚前财产,属于孔某的个人财产,①③不符合题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孔某经营公司的150万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符合题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孔某母亲在孔某婚后赠与孔某夫妻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因此该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4.(2024·北京西城二模)2020年王某因个人做生意的需要,向朋友借款3万元,一直未还。2022年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2023年,赵某基于遗嘱继承了父亲指定给她的房子。现在,王某和赵某感情破裂,准备协议离婚。王某表示,他这两年炒股所用的本金10万元是他的工资奖金,因此炒股所得的5万元收益属于自己的“私房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王某所欠的3万元是其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B.炒股本金10万元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炒股所得的5万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赵某继承其父房子的时间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应将王某和赵某的所有财产加在一起,离婚时平均分配,一人一半

解析:王某所欠的3万元是其在结婚前所欠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A正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王某炒股本金10万元、炒股所得的5万元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错误;赵某继承其父亲房子的时间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遗嘱中明确规定房子只归赵某所有,因此,房子属于赵某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错误。应将王某和赵某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加在一起,离婚时平均分配,一人一半,D错误。1 / 7
主题融会贯通与能力发展培优(第二单元)
  
[“数”说要点]
把握1个优于: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
理解2对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夫妻关系
弄清3个区别: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遗赠扶养协议
 
主题(一) 孝心家庭 情法相依——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
[热点素材探究]
材料一:韩老先生于八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韩老先生独居日久,深感孤独寂寞。在一次社区老人聚会中,韩老先生偶遇离异的沈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让他们决定共同生活。双方儿女知道后均表示反对。韩老先生的儿子称,如果父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不再赡养老人。沈老太太的女儿觉得母亲这么大年纪还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便对母亲说,如果再婚,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会再管她的任何事。
材料二:2022年6月,小儿子董某将母亲杨某送到养老院,并签订了养老服务合同,每个月的寄养费为2 400元。可董某只交了一个月的钱,就再也不交钱了。2023年2月,养老院将杨某以及董某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要拖欠的寄养费16 800元,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杨某的另外4名子女。这引起了另外4名子女的不满,原来早在2014年他们的父亲去世后,他们就签了一份分家协议,按照当地的风俗,嫁出去的女儿不继承家中的财产,也不用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另外,两兄弟各自赡养一个老人,大儿子赡养祖母(2019年祖母去世),小儿子董某赡养母亲。
材料三:某地一名90岁高龄的独居老人贾某,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将价值100多万元的房产赠与经常照顾他日常饮食起居的保姆小刘。贾某的妹妹得知后,质疑小刘“动机不纯”,以贾某在签订协议前就患有比较严重的阿尔茨海默病(别名:老年痴呆症)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保姆小刘的监护权和受遗赠的权利,并申请做贾某的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最终判定,老人贾某无民事行为能力。保姆小刘对判决表示认可,并称以后还会一如既往地照顾老人贾某。有网友认为:“保姆小刘拥有对老人贾某的监护权,而且尽到了监护义务,理应获得老人贾某赠与的价值100多万元的房产,人民法院应该予以认可。而贾某的妹妹没有尽到扶养义务,无权干涉也无权获得老人贾某的财产。”
[问题设计]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韩子和沈女的观点进行驳斥并阐明理由。
2.对于寄养费的问题,大儿子认为他们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应该支付。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大儿子这个理由是否成立。
3.结合材料三,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网友的观点。
[主题知识系统]
比较成年意定监护、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
成年意定监护 遗嘱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意定监护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 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法定继承人 非法定继承人或者组织
生效时间 生前的事情 身后的事情 身后的事情
形式 书面形式 — 书面形式
处理事项 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代理自己行使权利 继承遗产 接受遗赠
是否有偿 无偿或有偿 无偿 无偿或有偿
[主题融通训练]
1.(2024·浙江模拟预测)77岁的刘某以自己身患疾病、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两名子女(均已成年)向其支付赡养费。两名子女认为刘某有医保且其退休金足够支付医疗及生活费用,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后经法院调解,儿子(养子)以自己无收入为由拒绝,女儿同意每月向刘某支付900元赡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基于平等原则,刘某的儿子应当每月向刘某支付900元赡养费 ②包括养子女、继子女在内的成年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义务 ③刘某去世后,女儿可能独立继承其全部遗产 ④因儿子拒绝法院调解,本案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漫画中的原告与被告是父子关系,下列对该案件的推断正确的是(  )
①儿子胜诉,因为断绝父子关系的约定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②儿子胜诉,因为父亲未尽到教育儿子的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儿子败诉,因为断绝父子关系的约定违背了公序良俗和法律,是无效的 ④儿子败诉,因为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既是中华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唐朝诗人孟郊,一生漂泊,五十岁时稍有安顿,便将母亲接至身边奉养。从孟郊所处年代到当下中国,虽已过去千载有余,但子女敬老孝亲的责任没变。在我国,成年子女履行敬老孝亲的责任(  )
①既是道德层面的要求,又是法定义务的范畴 ②是基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③对于创建和睦家庭、维护社会稳定没有任何意义 ④包括了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法定内容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2024·重庆万州期末)宋某某已逾古稀之年,共生育四个子女,现均已成家。宋某某独居在政府安置房,体弱多病,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微薄的退休金。四个子女平时鲜少登门探望和问候,宋某某深感晚年的寂寞和凄凉,不得已只能诉至法院,要求四个子女常回家看看,或每月至少打电话问候一次,法院支持了宋某某的诉求。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结果(  )
①是根据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 ②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③是基于赡养父母精神慰藉比经济供养更为重要 ④是因为宋某某的诉求给子女们带来的负担较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主题(二) 婚姻家庭 法律守护——夫妻的家庭地位平等
[热点素材探究]
材料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的规定,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在家庭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法律专家指出,婚姻中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在职业能力、学历增长等方面作出了无形的牺牲,从法律层面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一方作出补偿是合理的。央视网评,“家务补偿”体现的是一种尊重。幸福,是婚姻美满的符号;平等是夫妻最好的状态。
材料二: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关于家庭和谐幸福,智者道:父爱则母静,母静则子安,子安则家和,家和万事兴。(并不是所有的同学都有一个完整且幸福的家庭!也并不是所有同学父母的婚姻关系都很健康,家庭和谐。如果有,说明你很幸福,更应该一如既往地努力学习;如果缺失或不足,社会、学校、老师们会给予你们关心、爱护和陪伴,无需自卑,通过在学校的学习,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
材料三: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家庭财产纠纷、子女抚养或承担家庭责任等问题,常常会引发家庭矛盾,进而可能引发家庭暴力。“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长期以来,家庭暴力往往不被社会重视,通常妇女、老人和幼小孩子成为受害者。2024年4月,某地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入村“以案释法”系列宣讲活动。
[问题设计]
1.根据材料一的案例,分析民法典中“家务补偿”条款的社会价值。
2.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从“夫妻地位平等”的角度,谈谈如何构建幸福和谐美满的家庭。
3.如果你是一名检察官,承担“反对家庭暴力”宣讲任务,为做好宣讲准备,请依据“家庭和婚姻”的知识撰写一份提纲。
[主题知识系统]
|思|维|建|模|
1.正确认识夫妻财产
内容 要求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②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夫妻约定财产制
含义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地位 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
要件 ①要求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③内容明确合法。④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主题融通训练]
1.2020年1月,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2月,张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张某婚前购买的店面房为共同财产。婚后两年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儿童服装店盈利100万余元,并育有一子。但因李某经常和同学们聚会,引起张某不快。张某要求李某在家看店,不准其外出。后双方关系恶化,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分割商品房、店面房及服装店盈利100万余元。两人离婚后,儿子随李某生活,张某一直拒付儿子的抚养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限制了李某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 ②人民法院应支持李某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
③人民法院收到李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可直接判决其离婚 ④离婚后张某未尽到抚养义务,李某可以拒绝其探望儿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024年1月·广西适应性演练)2021年3月,赵某书写的遗嘱表明其婚前存款30万元由母亲李某继承10万元、妻子陈某继承20万元,婚后购买的房屋由女儿赵某红继承。赵某的父亲早已去世,母亲李某没有其他子女,一直由赵某夫妻赡养。2021年5月赵某去世后,陈某作为儿媳继续赡养李某。2023年12月李某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妻子陈某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
②母亲李某不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 
③儿媳陈某无权继承李某的遗产 
④女儿赵某红根据遗嘱继承房屋50%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孔某与穆某两人登记结婚。婚前,孔某自己有15万元的存款和1万元的储蓄利息。婚后,孔某经营公司的收益为150万元,另外,孔某母亲在孔某婚后赠与孔某夫妻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①孔某的15万元存款 ②孔某经营公司的150万元收益 ③孔某的1万元储蓄利息 ④孔某母亲赠与孔某夫妻的汽车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024·北京西城二模)2020年王某因个人做生意的需要,向朋友借款3万元,一直未还。2022年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2023年,赵某基于遗嘱继承了父亲指定给她的房子。现在,王某和赵某感情破裂,准备协议离婚。王某表示,他这两年炒股所用的本金10万元是他的工资奖金,因此炒股所得的5万元收益属于自己的“私房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王某所欠的3万元是其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B.炒股本金10万元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炒股所得的5万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赵某继承其父房子的时间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应将王某和赵某的所有财产加在一起,离婚时平均分配,一人一半
单元总结
主题(一)
[热点素材探究]
1.提示:①韩子和沈女无权干涉父母再婚。理由: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这一自由包括缔结婚姻的自由和解除婚姻的自由,禁止任何第三方对符合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的干涉。②韩子和沈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理由: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③韩子不能以与父亲断绝关系为由拒绝赡养父亲,沈女也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母亲。理由: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尽管子女可以放弃继承权,但是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2.提示:大儿子这个理由不成立,杨某与养老院签订的是有效的养老服务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未签字的子女,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看似不受合同的直接约束,但是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免除女儿赡养老人义务的分家协议无效,其他未签字的子女,仍然有分担寄养费的义务,但考虑到大儿子已经履行了赡养祖母的义务,可酌情减少部分寄养费。
3.提示: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和遗赠扶养协议均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老人贾某在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前就患有比较严重的阿尔茨海默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本案中的成年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均无法律约束力,保姆小刘不能获得老人贾某的监护权和价值100多万元的房产。②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体现情理法的统一。保姆小刘经常照顾贾某的日常饮食起居,对老人贾某尽到了扶养义务,人民法院判决时应酌情考虑保姆小刘的合法权益,这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③老人贾某的妹妹作为老人的近亲属可通过法律途径做老人的指定监护人,对此,相关部门还需要在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如果贾某的妹妹获得了贾某的监护权,且尽了扶养义务,按照法定继承可依法继承贾某的遗产;如果获得了贾某的监护权,却未尽扶养义务,则不能完全获得贾某的遗产。
[主题融通训练]
1.选C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但人民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时要酌情考量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日常生活水平、当地消费水平、赡养人是否可以正常工作等情况对赡养费数额予以酌定,刘某的儿子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支付赡养费,故①排除。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故②正确。养子女对养父母生前的合法个人财产,享有与亲生子女同样的继承权利,因此儿子享有继承权,故③排除。赡养矛盾可以去人民法院调解,也可以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起诉,故④正确。故本题选C。
2.选D 儿子败诉,因为断绝父子关系的约定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该约定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①错误,③正确。漫画中没有体现父亲未尽到教育儿子的义务,②错误。漫画中的儿子没有赡养父母,照顾赡养父母既是中华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正常情况下子女应依法履行该义务,④正确。故本题选D。
3.选B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父母不辞辛苦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恩情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在我国,成年子女履行敬老孝亲的责任既是道德层面的要求,又是法定义务的范畴,①正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成年子女履行敬老孝亲的责任不一定是基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②错误。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在我国,成年子女履行敬老孝亲的责任对于创建和睦家庭、维护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③错误。在我国,成年子女履行敬老孝亲的责任包括了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法定内容,④正确。故本题选B。
4.选A 材料涉及的是家庭中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①符合题意。法院支持了宋某某要求四个子女常回家看看,或每月至少打电话问候一次的诉求,这一判决结果有利于弘扬敬老爱老的中华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②符合题意。法院作出这一判决不是基于赡养父母精神慰藉比经济供养更为重要,且精神慰藉与经济供养同样重要,不能说谁更为重要,③不选。宋某某的诉求给子女们带来的负担较轻不是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结果的原因,④不选。故本题选A。
主题(二)
[热点素材探究]
1.提示:“家务补偿”条款从司法上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的保障越来越完善和人性化;“家务补偿”是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方的倾斜性保护,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家务补偿”条款有利于引导夫妻双方互相尊重对方的付出,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幸福家庭、和谐社会。
2.提示:①夫妻双方在生活中应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②夫妻双方要做到人身关系的平等,在人格上相互尊重,彼此采纳对方的合理意见。③夫妻双方要做到经济上的平等,尊重对方对法定个人财产的处分,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地处分。④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3.提示:①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法律的要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累及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③在家庭中要处理好财产关系或财产继承问题。当出现遗产或财产纠纷时,要懂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坚决反对暴力手段。④家和万事兴。家庭和睦、婚姻美满关系着子女成长、社会稳定和个人幸福。在夫妻关系中,夫妻法律地位平等,国家通过反家庭暴力法,严禁家庭暴力。
[主题融通训练]
1.选A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干涉和限制。因此张某要求李某在家看店,不准其外出,限制了其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①正确。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权力。张某与李某在自愿基础上书面约定张某婚前购买的店面房为共同财产,并且商品房和100万余元盈利均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人民法院应支持李某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②正确。人民法院收到李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应当首先进行调解,不可直接判决其离婚,③说法错误。离婚后张某享有探视权,李某有协助的义务,李某不可以未尽到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其探望儿子,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
2.选B 配偶、子女、父母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妻子陈某、母亲李某都是赵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①符合题意,②错误。赵某立遗嘱表明,婚后购买的房屋由女儿赵某红继承,赵某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只有资格处置属于自己部分的房产,所以女儿赵某红根据遗嘱继承房屋50%的所有权,赵某妻子拥有房屋另外50%的所有权,④符合题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儿媳陈某有权继承李某的遗产,③错误。故本题选B。
3.选C 孔某的15万元存款和1万元储蓄利息是其婚前财产,属于孔某的个人财产,①③不符合题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孔某经营公司的150万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符合题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孔某母亲在孔某婚后赠与孔某夫妻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因此该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4.选A 王某所欠的3万元是其在结婚前所欠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A正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王某炒股本金10万元、炒股所得的5万元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错误;赵某继承其父亲房子的时间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遗嘱中明确规定房子只归赵某所有,因此,房子属于赵某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错误。应将王某和赵某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加在一起,离婚时平均分配,一人一半,D错误。1 / 8
[第二单元质量检测]
(本试卷满分100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1.老刘是一位独居老人,心地善良的邻居王某经常对其予以生活上的帮助,于是老刘主动与王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王某负责老刘的生养死葬,老刘死后将个人的所有财产遗赠给王某。老刘去世后,老刘的妹妹力争遗产的继承权,未果,遂将王某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  )
①王某不是老刘的法定继承人,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②遗赠扶养协议是让孤寡老人老有所养的有效方式
③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④老刘的妹妹属于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法定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原告李某与被告桂某系养母女关系,桂某出生后被其家人寄放在李某家门口,李某将其收养并抚养成人。李某年满60周岁后,失去了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一直由她的其他两名子女赡养照顾,桂某没有尽赡养义务,故李某将其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桂某给付自她年满60周岁起至今五年的赡养费共计24 000元,以及今后给付每月赡养费500元。在这一案件中(  )
①李某的诉讼请求没有法理依据,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②李某和桂某不是母女关系,不应承担赡养义务 ③桂某家人的行为属于遗弃,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④李某对桂某尽了养育责任,桂某应对李某尽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李某未婚配,没有子女,系小李的叔叔,原建有平房三间。李某与小李签订协议书并予以公证,约定:(1)小李出资将平房翻建为楼房,建成后,留下一间给李某终生居住,李某去世后楼房全部归小李所有;(2)李某年老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小李照料,尽子女义务。翻建后,小李拒绝让李某居住于楼房内,李某遂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李因为未尽赡养义务,从而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 ②二人所签署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遗赠和法定继承 ③若李某丧失行为能力,小李可以根据协议成为李某的监护人 ④若小李未妥善照顾李某的居住问题,法院可以判决解除该协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李老夫妇曾立下公证遗嘱,其名下房产由次子李二继承,老两口后来被李二送去了养老院。2023年,两位老人与大儿媳顾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顾某照料二老生活并负责料理后事。下列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顾某作为儿媳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②儿媳不属于公婆的法定继承人,双方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③协议约定了权利和义务,有遗赠扶养协议不一定能得到遗产 ④李老夫妇与儿媳顾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因此李二丧失了继承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5.蒋某(男)和李某(女)夫妻二人曾养育两个女儿,在大女儿大学毕业、小女儿上初中时夫妻二人离婚,两个女儿随母亲李某生活。如今,两个女儿均已结婚,蒋某年过花甲,靠领取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拾荒为生,生活拮据。蒋某向两个女儿索要生活费遭拒,理由是父母已离婚多年,且离婚后父亲未曾给过母女三人抚养费。于是,蒋某诉至法院,要求两个女儿履行赡养义务。本案中(  )
①法院应支持蒋某的诉求,因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义务 ②两个女儿不能因为父母离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③大女儿需要赡养蒋某,小女儿无须赡养蒋某
④蒋某未支付抚养费,无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老人袁某与孙甲有婚生子孙乙、养女孙丙,二人有房产、存款若干。2005年孙甲患病不能自理,住院15年至去世均由袁某照顾护理。孙乙因犯罪长期服刑。孙丙大学毕业到外地工作定居,老人住院期间仅探望几次。孙甲去世尚未安葬时,孙丙即起诉要求分配遗产。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孙甲未留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袁某、孙乙、孙丙应当平分遗产 ②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养女孙丙,却不尽扶养义务,因而无权要求分配遗产 ③考虑袁某实际情况和各继承人履行义务情况,孙甲绝大部分遗产应归袁某所有 ④成年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婚生子孙乙和养女孙丙都有义务赡养袁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70岁的陈先生未婚未育,身体健朗,深思熟虑后决定指定侄女为自己的监护人,自己的养老问题全部委托侄女负责,自己名下的存款和一套房产在去世后归侄女所有。陈先生立了遗嘱后,双方签订了协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监护为成年意定监护,可以更好地保障陈先生的合法权益 ②经事先协商,陈先生可以以口头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③监护协议签署后,立即由侄女代理陈先生实施民事活动 ④陈先生采取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理自己的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丧偶老人王某自2018年卧病在床后,独生子对其不管不问。王某找了个保姆照顾自己。为感激保姆四年时间的悉心照顾,王某自书遗嘱,将自己与妻子一起购买的商品房赠与保姆。遗嘱订立一年后王某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王某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保姆属于遗赠 ②王某的儿子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有权继承王某的所有遗产 ③该商品房属于王某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故保姆不能获得全部房产 ④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姆履行监护职责后,可以获得全部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某独居老人一直受刘某照料,老人决定将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刘某,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进行公证,刘某承担了意定监护人职责。老人去世后,因遗产分配问题,刘某与老人的妹妹对簿公堂,刘某提出获得老人遗产的诉讼请求,法院给予支持。下列选项能支持法院判决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属于遗嘱继承,其法律效力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老人的妹妹属于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老人的遗产分配 ③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刘某承担了意定监护人职责 ④刘某的行为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弘扬了中华传统美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李某今年80岁,离异后未再婚,父母已过世,膝下无子女,也无兄弟姐妹。李某长期疾病缠身,生病住院期间,一直是保姆孙某在照顾。为了感谢她的精心照顾,李某想在自己过世后将其个人财产全部赠与孙某。你作为律师,可以给李某的合理建议是(  )
①通过自书遗嘱的形式将其个人合法遗产赠与孙某 ②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与孙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孙某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遗产 ④在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指定孙某为遗嘱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李某在接连遭遇丧偶丧女后大病,住院期间当着医院病房王姓病友的面承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其子李一。后来李一有意对其不管不顾,外孙女赵某时常去医院照顾李某。第二年李某逝世后,李一欲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赵某不同意并将李一告上法院。本案中(  )
①在王姓病友见证下所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在李某逝世后生效 
②该口头遗嘱无效,应依照法定继承处置李某的遗产 
③李一没有尽扶养义务,应当少分或者不分李某的遗产 
④赵某不属于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并没有遗产继承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王某育有二子二女。1961年王某离婚后,四个子女(均健康)从未探望、赡养过王某。2003年,王某在弟、妹的见证下与居委会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载明由于历史等原因,王某一直独身,虽有兄弟姐妹,但由于工作忙、距离远,照顾不便,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负责王某的日常生活、养老至寿终,王某的财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协议签订后,居委会一直安排专人照顾王某起居和就医陪护,直到王某94岁去世,并为其操办了丧事。王某的四个子女在得知王某去世的消息后,从外地赶回要求继承遗产,与居委会产生争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继承的方式,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②居委会按照协议承担了对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因此,享有王某遗赠的权利 ③王某与居委会签订了合法的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④王某的财产应当由居委会和王某的四个儿女共同处置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13.曾某与曾甲、曾乙系父子关系,孙某与李丙系母子关系,以下为其家庭关系发展 过程。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①李丙对曾某尽了扶养义务,可以分得一次性死亡抚恤金 ②死亡抚恤金是曾某、孙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要先析产再分配 ③曾某所立口头遗嘱有效,李丙可通过遗赠获得曾某的遗产 ④遗孀孙某年老患病且丧失劳动能力,可以获得更多遗产份额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张某(父母均已逝世)在与配偶李某结婚前购买了一套价值195万元的公寓,婚后二人又用存款购买了一家价值240万元的沿街门面。二人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张甲和女儿张乙),儿子张甲与其配偶在三年前因车祸不幸去世,留有一子张丙。2023年6月,张某因病去世,生前并未立有遗嘱,夫妻账户中仍有192万元存款。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①张某财产的继承应适用法定继承 ②妻子可以继承张某199万元财产 ③张丙可以继承张某137万元财产 ④该公寓先经析出才能进入继承程序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15.(2024·福建三明三模)王某父母早亡,于2014年与张某登记结婚,2016年和2021年分别生下儿子王大和女儿王小。2023年王某与张某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在离婚冷静期期间王某遭遇车祸,临终前当着医院护士甲、邻居乙的面留下遗言,将自己婚前存有的20万元现金和婚后买的房产都给儿子王大。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的20万元现金应由张某、王大和王小均分 ②王某要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小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邻居乙是王某的好友,则口头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④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执行该遗嘱会损害张某的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2024·北京顺义二模)张某与李某离婚后,一日,王某来找李某称:“你们没离婚前张某从我这借了10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笔钱你来还吧。”李某郁闷地说:“钱是张某借的,我并不知情,我们已经离婚了,你找他还吧。”协商无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还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无义务还
C.张某向王某借钱时李某并不知情且现在已经离婚,李某无义务还
D.如果王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某和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某有义务还
二、非选择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52分)
17.(15分)王某与妻子何某育有一子王甲,并收养了一女王乙。15年前,因生活琐事,王某与儿子王甲发生纠纷,盛怒之下,双方签订了“生不养、死不葬”协议,一直到2023年1月王某因病去世,双方一直没有往来。王某卧病在床6年,全是老伴和女儿王乙照顾。王某去世前,老家一处房产被拆迁,获得补偿款90万元,该款由王乙保管。王某去世后,王甲找王乙索要补偿款。王甲认为,按照习俗,出嫁的闺女不应该从娘家获得遗产,况且王乙与王某没有血缘关系,补偿款90万元应该全部归自己所有。王乙认为,王甲签署了“生不养、死不葬”协议,已经自愿放弃了遗产继承权,没有资格索要父母的任何遗产。双方争执不下,最后王甲起诉到法院。
假如你是法官,你会对此案作出怎样的判决,并说明该判决法律的基本考量。
18.(13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年逾六旬的王乙在家排行老二,一生未婚,对八十多岁的老母亲也算孝顺。
[纠纷] 王乙不幸被确诊为胃癌晚期,哥哥王甲一家对其悉心照顾,无微不至,但弟弟王丙却对其一直不闻不问。临终之际,意识尚清醒的王乙让王甲找来两位邻居,当面表示为了报答哥嫂一家,在他去世后将自己价值100万元的房产留给侄子,即王甲的儿子。王乙让哥哥王甲在病床边把这些内容记录在纸上,并用尽力气在这份遗嘱上签名、写日期、按手印,两位邻居作为见证人也郑重地签上了名字。
王乙去世后,王丙认为王乙所立遗嘱无效,要求重新分割王乙的房产,王甲和儿子不服,为此两家发生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王乙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并阐明两点理由。(7分)
[化解] 因两家未能达成合意,王甲及儿子向居委会提出调解申请,通过沟通,王丙也愿意调解,调解员遂前往调解。
调解员通过走访医院及小区,了解到王甲确实常年悉心照顾王乙,陪同就医。当时在场见证的邻居也证明王乙那时意识非常清楚,遗嘱确实是王乙的真实意愿,而王乙的母亲也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调解员对两家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达成协议:房产归王甲儿子所有,由他给王丙20万元作为补偿。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和各方当事人分别应坚持什么原则才能真正化解矛盾。(6分)
19.(12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杨某某为残疾孤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同镇顾氏三兄弟尽心照料其饮食起居。杨某某生病住院期间,三人轮流探望、陪护,并承担住院费用。2021年1月杨某某去世后,顾氏三兄弟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因杨某某去世后财产无人管理,顾氏三兄弟向当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指定市民政局作为杨某某的遗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法院是否支持顾氏三兄弟的诉讼申请并说明理由,分析民政局应怎样依法分割杨某某财产及其意义。
20.(12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08年,蔡某和王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蔡某甲、蔡某乙。2021年4月和7月,王某、蔡某曾分别起诉过离婚,均被法院驳回。分居四百多天后,蔡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蔡某还主张“彩礼中的婚戒和手镯仅是交给女方保管,并非赠与女方”,要求王某将一直佩戴的饰品返还。王某要求享有蔡某其中一处房产的50%共有份额。
经法院调查:2007年,蔡某以60余万元的价格从案外人张某处购买了案涉房产,蔡某的父亲支付给张某购房款32万元。2010年,蔡某的父亲又付给张某剩余的购房款。同年,蔡某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案涉房产登记的权利人是蔡某,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当事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蔡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该如何判决财产分配并阐述其理由。
单元质量检测(二)
1.选C 遗赠不属于继承,虽然王某不是老刘的法定继承人,但并不意味着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①错误。老刘主动与王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王某负责老刘的生养死葬,老刘死后将个人的所有财产遗赠给王某,由此可见本案中遗赠扶养协议是让孤寡老人老有所养的有效方式,②正确。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③符合题意。老刘的妹妹属于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法定继承权,④错误。故本题选C。
2.选D 在本案中,李某与桂某是养母女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养子女对养父母也要尽赡养义务,所以人民法院应该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①②错误。桂某家人将刚出生的桂某寄放在李某家门口,属于遗弃,侵犯了桂某的合法权益,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③正确。桂某被遗弃后,李某将其收养并抚养成人,李某对桂某尽了养育责任,桂某应对李某尽赡养义务,④正确。故本题选D。
3.选C 本案中小李因为未尽赡养义务,可能会继承不到遗产,但不是因此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①说法错误。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本案中小李他们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法律效力高于遗赠和法定继承,②正确。材料中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而不是成年意定监护,③说法错误。平房翻建为楼房后,小李拒绝让李某居住于楼房内违背了李某与小李所签的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因此若小李未妥善照顾李某的居住问题,法院可以判决解除该协议,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4.选B 顾某是李老夫妇的儿媳,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赡养义务,同时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故该遗赠扶养协议有效,①错误。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不包括儿媳;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②正确。因为协议约定了权利和义务,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否则不能接受遗产,③正确。李老夫妇立下的公证遗嘱属于遗嘱继承,该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不冲突,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李二仍有继承权,④错误。故本题选B。
5.选A 在本案中,法院应支持蒋某的诉求,因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义务,两个女儿不能因为父母离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①②符合题意。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义务,两个女儿都需要赡养蒋某,③④错误。故本题选A。
6.选D 孙甲未留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但因为孙乙、孙丙未尽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①说法错误。养女孙丙属于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分配遗产,但因其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②说法错误。本案中,孙甲患病不能自理,住院15年至去世均由袁某照顾护理,考虑袁某实际情况和各继承人履行义务情况,孙甲绝大部分遗产应归袁某所有,③符合题意。法律规定,成年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婚生子孙乙和养女孙丙都有义务赡养袁某,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7.选B 70岁的陈先生未婚未育,身体健朗,深思熟虑后决定指定侄女为自己的监护人,该监护为成年意定监护,可以更好地保障陈先生的合法权益,①正确。陈先生应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②表述错误。监护协议签署后,其侄女要在陈先生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立即代理陈先生实施民事活动,③表述错误。陈先生立了遗嘱,自己的养老问题全部委托侄女负责,自己名下的存款和一套房产在去世后归侄女所有,由此可以看出陈先生采取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理自己的遗产,④正确。故本题选B。
8.选B 保姆不是法定继承人,由此可见,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王某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保姆属于遗赠。由材料可知,该商品房属于王某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故保姆不能获得全部房产,①③正确。王某自书遗嘱,将自己与妻子一起购买的商品房赠与保姆,故王某的儿子不能继承王某的所有遗产,②说法错误。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姆履行监护职责后,可以获得王某与妻子共同购买的商品房中属于王某的部分,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
9.选D “老人决定将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刘某,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进行公证,刘某承担了意定监护人职责”,说明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刘某承担了意定监护人职责;刘某的行为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弘扬了中华传统美德,③④符合题意。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遗嘱继承,①错误。独居老人没有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老人的妹妹属于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老人的遗产分配,②错误。故本题选D。
10.选B 孙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李某可以通过自书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合法遗产赠与孙某,还可以与孙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孙某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遗产,①③符合题意。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不涉及遗产处理,因此不能在李某过世后将遗产全部赠与孙某,②不符合题意。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孙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人,④错误。故本题选B。
11.选C 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李某在医院所立的口头遗嘱只有王姓病友一位见证人在场见证,不符合法律规定人数,故该口头遗嘱无效,应依照法定继承处置李某的遗产,②符合题意,①错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李一作为李某的儿子,有继承权,但李一没有尽扶养义务,应当少分或者不分李某的遗产,③符合题意。李某的女儿先于李某死亡,赵某虽然不属于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继承李某的遗产,④错误。故本题选C。
12.选B 遗赠扶养协议属于赠与,不属于继承,①说法错误。王某在弟、妹的见证下与居委会签订了合法的遗赠扶养协议,该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协议签订后,居委会一直安排专人照顾王某起居和就医陪护,直到王某94岁去世,并为其操办了丧事,因此可见,居委会按照协议承担了对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因此,享有王某遗赠的权利,②③符合题意。居委会尽到了遗赠扶养人的义务,因此,王某的财产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由居委会处置,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
13.选C 本题属于逆向选择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是针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抚恤,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配。曾某与李丙之间存在扶养关系,可以分得一次性死亡抚恤金,①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用析产,②错误,但符合题意。曾某在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两名护士)的见证下立下的口头遗嘱有效。李丙为曾某的继子,且曾某与孙某结婚后开始在李丙家与其共同生活,其间,李丙一直照顾曾某,李丙与曾某之间存在扶养关系,因此李丙属于法定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获得曾某的遗产,而非遗赠,③错误,但符合题意。在死者的近亲属中,如果有属于老弱病残的弱势群体一方的,还可以要求多分。孙某年老患病且丧失劳动能力,可以获得更多遗产份额,④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14.选C 张某在生前未立有遗嘱,故其财产的继承应适用法定继承,①正确。根据材料中所给信息,公寓为张某的私有财产,存款和沿街门面为张某和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故在继承时应先进行析出,故张某的个人财产如下:价值195万元的公寓,沿街门面中价值120万元的份额以及存款96万元,共411万元。根据民法典规定,由于张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张甲逝世,故由其子张丙代位继承,所以张某的财产共由三人(李某、张乙、张丙)进行法定继承,三人各分到137万元财产,②错误,③正确。公寓属于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无须析出就能进入继承程序,④错误。故本题选C。
15.选C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的20万元现金应由王大继承,①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女儿王小2岁,缺乏劳动能力,王某要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小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若邻居乙是王某的好友,但与其遗嘱的内容无关,属于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则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③错误。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因此,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王某婚后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执行该遗嘱会损害张某的权益,④正确。故本题选C。
16.选D 虽然张某和李某现在已经离婚,但张某借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张某所欠的债务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李某无义务还;若张某所欠的债务是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还,A、B、C说法错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王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某和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某有义务还,D说法正确。
17.解析: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根据知识指向提取材料关键词并对接教材知识思考作答。回答本题需要运用“家和万事兴”和“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答案示例:①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生不养、死不葬”协议违反了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因此无效,故王甲要对健在的母亲尽孝。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王乙被收养多年,在王某生病期间尽到了赡养义务,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权利,故王甲的说法不正确。③继承遗产需要先析产。王某老家房产拆迁补偿款90万元属于王某与何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王某遗产的只有45万元。④王某生前没有立遗嘱,应当执行法定继承。何某、王甲和王乙同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三人可以平均分配王某的遗产45万元。王甲对王某没有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王乙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法官可以酌情判决王甲少获得遗产,王乙获得更多的遗产。⑤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本案可以进行诉讼调解,以和为贵,解决纠纷,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8.解析:第(1)问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回答本题首先应明确态度,然后从王甲作为利害关系人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王乙所立遗嘱并没有考虑年迈的母亲两个角度进行分析。第(2)问属于简答题,回答本题可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答案示例:(1)无效。理由:①王乙所立遗嘱为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代书人也应为无利害关系人才能生效。本案中王甲作为利害关系人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王乙所立遗嘱并没有考虑年迈的母亲,部分无效。
(2)调解员:尊重事实,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和睦、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19.解析:本题属于《法律与生活》中多角度问题,既有原因类问题,也有意义类问题。结合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以下角度分析回答:法院应支持顾氏三兄弟的诉讼申请;顾氏三兄弟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民政局应依法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对杨某某的遗产进行清理,将杨某某的遗产分配给顾氏三兄弟;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弘扬守望相助、扶残济困的中华传统美德。
答案示例:①法院应支持顾氏三兄弟的诉讼申请。理由:顾氏三兄弟虽然没有赡养杨某某的法定义务,但对杨某某进行生活上的照料,给予精神上的慰藉,并承担杨某某的住院费用,使杨某某得以安享晚年,构成事实上的扶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情形,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②民政局应依法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对杨某某的遗产进行清理,将杨某某的遗产分配给顾氏三兄弟。意义:这样分割对申请人助残扶弱、尊老敬老的善举予以肯定性评价,为后续其因善意付出而分得遗产提供了法律保障,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弘扬守望相助、扶残济困的中华传统美德具有积极意义。
20.解析:关键词①:2007年,蔡某以60余万元的价格从……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可联系对于案涉房产,蔡某一方在结婚前已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虽然不动产权证是在王某与蔡某结婚后办理的,但案涉房产并未登记为夫妻共同所有,而是登记为蔡某单独所有,蔡某婚后将案涉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是其婚前个人购房行为的延续,是对蔡某婚前个人财产的一种确认。关键词②:蔡某还主张“彩礼中的婚戒和手镯仅是交给女方保管,并非赠与女方”,要求王某将一直佩戴的饰品返还→可联系此主张并不符合通常的民间习俗,且男方未能举证证实将手镯交给女方持有时双方约定为保管关系,故应视为财产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物品。
答案示例:①对于案涉房产,蔡某一方在结婚前已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虽然不动产权证是在王某与蔡某结婚后办理的,但案涉房产并未登记为夫妻共同所有,而是登记为蔡某单独所有,蔡某婚后将案涉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是其婚前个人购房行为的延续,是对蔡某婚前个人财产的一种确认。综上,案涉房产是蔡某婚前个人财产,不应确认为蔡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对王某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②蔡某关于“彩礼中的婚戒和手镯仅是交给女方保管,并非赠与女方”的主张,并不符合通常的民间习俗,且男方未能举证证实将婚戒和手镯交给女方持有时双方约定为保管关系,故应视为财产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物品。因此,法院对蔡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