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2张PPT)全书逻辑框架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生活关系的“基本法”亲密关系的“特别法”社会经济关系的“保障法”权利救济的“程序法”生活法律指南做个明白的普遍人经营好家庭关系融入社会大舞台遇到矛盾会维权最基础民法不在课本里,而在我们的日常点滴中。珍惜婚姻关系夫妻地位平等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第六课框架图平等的人身关系平等的财产关系平等人身关系的体现法定财产债务清偿珍惜婚姻离婚自由离婚要慎重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 + 裁判离婚)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约定财产结婚的含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正确对待婚姻的要求与态度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条件夫妻财产的确定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内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真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议题式学习——以法为盾,守护婚姻里的“爱与责任”课程标准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教学目标1.明确结婚的条件和程序。2.正确理解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3.理解结婚登记对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性。4.理解离婚的程序及方式。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 认同我国民法典对婚姻的规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持家庭关系稳定与社会稳定的意义。科学精神: 科学认识结婚的条件和程序,明确离婚的两种方式。法治意识: 树立正确的婚姻观,用法治的方法和理念正确对待结婚与离婚。公共参与: 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做到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对社会负责。教学重难点重点: 结婚的法定条件、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离婚的方式和程序。难点: 把握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理解婚姻关系稳定的意义。总议题如何在法律框架下守护婚姻,理性面对婚姻中的“合”与“分”?法律对离婚有哪些限制与要求?如何理性对待婚姻解除?议题二满足哪些法律要求,婚姻才能获得合法“身份”?议题一总议题如何在法律框架下守护婚姻,理性面对婚姻中的“合”与“分”?第一部分 明“法”定界议题一:满足哪些法律要求,婚姻才能获得合法“身份”案例二:案例二:小张与小梅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后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一年后小张外出打工,与同事方某登记结婚并生子。小梅得知后以小张犯重婚罪为由起诉。1、案例一中,小武与小美的婚姻是否有效?结合教材知识加以分析?2、案例二中,法院会认定小张构成重婚罪吗?为什么?3、结合案例,说说一份“合法婚姻”,需要同时满足哪些法律要求?议学探究议学情境1:案例一:小武(24周岁)与小美(21周岁)青梅竹马,两人父亲与母亲是表兄妹关系。小武成年后向小美求婚,两人隐瞒亲属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因家庭矛盾,小美起诉离婚并主张婚姻无效。结婚的 法律内涵婚姻制度的基本 原则正确对待婚姻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②其他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老幼妇残)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珍惜婚姻——结婚注意: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②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①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结 婚 的 法 定 条 件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珍惜婚姻——结婚实质条件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②结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③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程序条件【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装病的婚姻可撤销】【未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重婚,婚姻无效】【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直系血亲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伯、叔、姑舅、姨伯叔姑的子女伯叔姑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伯叔姑的曾孙子女或外曾孙子女旁系血亲自己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子女兄弟姐妹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舅姨的子女舅姨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舅姨的曾孙子女或曾外孙子女旁系血亲旁系血亲一代二直二直三直三直二旁三旁三旁三旁三直相关链接P51:世代亲等计算直系血亲: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旁系血亲:相互之间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人。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方法:①找到双方的同源血亲;②从两方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两方本身为一代),得出两个代数;③如果两边代数相同,其相同数为代数;如果两边代数不同,则取其多者为其代数。(就高不就低)当堂训练孙涛的曾祖父与赵玲的祖母是亲兄妹,孙涛与赵玲二人自幼一起长大,感情很好,都道理法定婚龄,想要登记结婚。依照我国民法典规定( )A.他们之家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B.他们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C.他们符合结婚条件,可以结婚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C思考:自己和舅舅是几代旁系血亲?和堂哥的儿子呢?三旁四旁知识拓展: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①无效婚姻: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重婚),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②申请主体: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③无时效限制: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①可撤销婚姻:基于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②申请主体: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③有时效限制: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相关链接:同居关系表现情况: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法律后果:①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②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③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如不能证明归一方,按共同财产。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非法同居关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涉嫌犯罪,将受到法律惩罚。注意: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议学总结一合法婚姻的“身份认证”,是“实质条件达标”与“依法登记”的双重保障,缺一不可;“未达龄同居”“只办婚礼不登记”等行为,会让婚姻失去法律保护,面临财产分割、权益主张等诸多风险,切勿因“图方便”或“随习俗”忽视登记的重要性。第二部分 守“法”慎行议题二:法律对离婚有哪些限制与要求?如何理性对待婚姻解除?1、小浩在小琳产后1个月提出离婚,法院会受理吗?法律设置这样的“限制”,目的是什么?2、结合视频案例和生活实际,说说法律要求“离婚要慎重”,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谈谈对“婚姻决策要慎重”的启示。议学探究议学情境2案例:小琳与小浩结婚2年,小琳刚生下女儿1个月,两人因育儿观念和经济压力频繁争吵,小浩认为“过不下去了”,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首付由小浩父母支付),小琳不同意离婚,也对房产分割有异议。离婚自由法定条件离婚自由的限制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离婚要慎重①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保护军婚)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保护妇女)离婚方式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协议离婚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诉讼离婚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人上诉就会生效)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裁判离婚离婚要慎重“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解除夫妻关系协议离婚婚姻关系解除: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知识拓展:离婚自由的条件离婚案件符合上述法定事由的,法院不应当因原告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1)抚养: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2)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婚姻,就像是一段崎岖而又美丽的山路,它不是终点,而是一段永无止境的旅程。这个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婚姻,因为婚姻需要的不仅仅是激情,更需要的是陪伴和坚持。从你的生活、新闻或者影视作品中选取一对“我心中的好夫妻”,说一说他们的故事。议学总结二法律对离婚的“限制”并非阻碍离婚自由,而是为了保护婚姻中的弱势方,避免“冲动离婚”对家庭造成更大伤害;离婚的核心前提是“感情确已破裂”,方式需根据双方协商情况选择协议或诉讼,且始终要以“子女权益优先、财产依法分割”为原则,体现对婚姻的慎重态度。课堂总结如果说婚姻是一场需要法律护航的“人生契约”,那么本节课便是这份契约的“法律说明书”。法律对婚姻的保护,既不纵容“冲动结合”,也不放任“随意解除”,而是以清晰的规则引导我们:以“懂法”为前提走进婚姻,以“尽责”为核心经营婚姻,以“理性”为底线面对婚姻变化——这便是法律赋予婚姻最坚实的幸福底色。小结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珍惜婚姻离婚要慎重结婚的含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正确对待婚姻的要求与态度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条件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裁判离婚(诉讼离婚)当堂训练1、黄某(男)早年离异后没有再婚,自2010年开始与杨某(女)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2024年10月,黄某因病离世,留下了商品房、汽车、银行存款等遗产。黄某并未留下任何遗嘱,杨某在黄某去世第二天起,用黄某手机将其银行存款分多次转走共计100余万元。黄某母亲和女儿黄小某要求杨某返还遗产遭拒,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 )①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②杨某与黄某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享有继承权③黄某的母亲和女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必经的法律程序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D当堂训练2、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伴随人的一生。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下列情形中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则②一审判决准予离婚,丁某在上诉期内与刘某另行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③21周岁的小罗(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英登记结婚,两年后婚姻自动生效④张某的外祖母和苏某的祖父是亲兄妹,张某与苏某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D当堂训练3、结婚之前,张某是一个好好先生,性格温和,各方面相对出色,近乎完美,然而婚后就跟变了一个人一样。张某对妻子陈女士不管不顾,别说承担家务活,就是让他买一些日常用品都会引发争吵,只要跟经济搭边两人必然吵架,张某甚至会问陈女士要钱花,陈女士打算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陈女士可单独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②当事人双方可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③陈女士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④如张某同意就没有“离婚冷静期”限制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B当堂训练4、李某(女)与何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23年10月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2025年3月,李某再次起诉离婚,何某仍不同意。同时,李某和何某分别以自己收入低、父母年迈多病为由,均不愿抚养不满五周岁的孩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恰当的有( )①李某与何某的感情破裂与否,是法庭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孩子的义务,不能够以非法定理由推脱③严肃对待并珍惜婚姻,是对自己、配偶、子女和社会负责④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不必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C当堂训练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某村女青年小王(19岁)与邻村男青年小强(23岁)系表兄妹关系。小王父母以家境贫寒为由,强迫她嫁给经营个体生意的小强,并威胁“若不从命便逐出家门”。小王被迫同意后,两家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操办婚宴并宣布二人结为夫妻,王家收取彩礼5万元。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王与小强的婚姻中存在哪些不合法情形 参考答案①《民法典》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强迫干涉,本案中小王因父母威胁被迫同意与小强结婚,违背自愿原则,②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本案中小王的年龄只有19岁,没有达到法定婚龄。③婚姻须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才有效。双方仅举办婚宴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④小王与小强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表兄妹),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自始无效。真感谢聆听!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