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课件(45张)-2026-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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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课件(45张)-2026-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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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5张PPT)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审理与判决
起诉与应诉
起诉:含义、地位、原则、管辖
登记立案:内容、意义
应诉(审前准备)
开庭审理:含义、地位、阶段
上诉与二审
一审、二审、再审、终审的区别
课堂小结:
议题1:视频中原告收集证据对诉讼有什么重要意义?证据的形式是什么?
思想政治选择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证据的含义、作用、种类★★
2、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的必要性、要求★★
3、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
4、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规定
5、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的规定
6、诉讼的基本原则、灵魂、规则
自读提纲: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相关链接 P95)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④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P97)
1、证据的重要性: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2. 证据的含义:
区别:案件事实=法律事实 生活事实(相关链接 P95)
(1)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案件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2)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证据就成为用已知事实来证明未知事实,将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的根据。
法律事实
决定诉讼胜负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的关系
生活事实 法律事实
区 别 生活事实是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事物、现象和过程,它是发生在过去的事实,具有不可恢复性,不以人的认识和意志为转移。 法律事实则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是经过一定诉讼程序后能够为裁判者最终认定的事实。
联 系 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案件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生活事实与法律事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在诉讼中,当事人总是倾向于依据生活事实提出自己的主张。司法人员要想实现客观公正的裁判,司法人员只能通过诉讼各方提交的证据将生活事实尽可能地转化为法律事实,作为裁判的事实依据。 在诉讼中,证据是法律事实,而且又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法律事实是有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它可能准确地反映生活事实,也可能与生活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 为了让法律事实无限接近生活事实,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应防患于未然,收集和保存好与法律事实有关的证据。
拓展延伸
第一,客观性。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须为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出于主观臆测,也不是虚的东西。
第二,关联性。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联系,即诉讼证据必须能证明案件事实是否存在。
第三,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取得。无论是司法机关集证据,还是当事人提供证据都应该合法,否则不能作为诉讼证据。合法性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证据的调查、收集、审查、认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二是证据的形式应当合法。
3、证据的特点:
议题2: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8种)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9种)(相关链接 P96)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13种)(相关链接 P96)
4、证据的分类: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合同书、购物小票、收据、不动产权证书、图纸等。
物证:是指通过物理特征来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例如案件中被损坏的物品、现场留下的指纹,血迹、脚印、赃款赃物,作案工具等。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录音笔)
电子数据: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例如网页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子交易记录等。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例如伤残鉴定报告、笔迹鉴定报告等。(观点表达)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如实表达)
名词解释
物 证 书 证
含义 物证(实物或痕迹)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物证是以其外部形状、物质特性、存在情形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书证(思想内容)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例如各种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票据、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说明书等。
形式 对于物证的形式等构成要件,法律没有特殊要求。 对于书证的形式、制作手续等,法律有时会作出特殊规定。
从外在形式上看书证也是客观存在的物品,但作为证据形式,书证和物证有本质区别。
联 系 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①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②又如,遗嘱作为证据,如果用遗嘱遗书本身作为实现证明目的,书写遗书的纸张,用的笔墨的种类,书写的字体等,此时遗书是物证。如果用遗书的书写内容实现证明目的,此时遗书为书证。
【知识拓展】:物证和书证
视听资料——信息 电子数据——痕迹
含义及类型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视听资料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等。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电子数据主要包括五方面,分别是:
①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③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④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⑤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拓展延伸
非 法 证 据
民事诉讼 1.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 :这类证据通常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如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未经允许私自录音、录像或偷拍他人的行为,可能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所得证据将被视为非法证据 。
2.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证据 :这类证据是指通过违反法律明确禁止的方式或手段获得的证据。例如,通过非法搜查、扣押等方式获取的证据,或者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迫使对方提供的证据,都属于这一类
3.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证据 :如果一项证据的取得方式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它也将被视为非法证据。例如,通过雇佣私家侦探进行非法跟踪、偷拍等行为获取的证据,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被排除 。
行政诉讼 1.非法定的行政主体收集的证据。如果证据的收集者并非法定的行政主体,那么这份证据就可能被视为非法证据。
2.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即使收集证据的主体是合法的,如果其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的程序,那么这份证据同样可能被视为非法证据。
3.通过非法权能取得的证据。如果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或者滥用权力取得的,那么这份证据也将被视为非法证据。包括通过非法窃听、拍摄、侵犯个人隐私等方式获取的证据 ,伪造、篡改、捏造的证据, 通过骗取、威胁、利诱等手段获取的证据 等。
刑事诉讼 1.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 。2. 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供述、陈述和证言 。3. 未经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并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
以案说法
本案中民警收集到哪些法定证据
2016年11月21日20时许,根据群众举报,某公安局对当地一家加工厂进行突击搜查;民警抓获被告人李功志、巫琴,并当场查获假冒“三星”手
机玻璃面板10,100个、“华为”手机玻璃面板1,200个;销售单据16张及送货单2本,内记载由详细的销售记录,民警随机对查获物品进行查封。
民警对被告人李功志、巫琴及员工进行询问,笔录记载,被告人李功志是该工厂的日常管理者,负责对工厂的机器设备进行调试以及对员工进行管理。被告人巫琴协助李功志管理工厂,每加工完成一个手机玻璃面板收取客户1-1.8元不等的加工费。
民警查封了该工厂的监控录像设备,提取了生产过程录像资料。民警查封了该工厂的办公设备,下载了电子交易记录。
物 证
书 证
人 证
询问笔录
当事人陈述/嫌疑犯供述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按指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一次测谎,最终认为在胡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已还清余款2万元,遂判令胡某归还于某借款本息。
思考:你认为这张收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该收条存在什么问题?
探究与分享94
案例解析: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同时,三大诉讼法都明确规定,证据必须要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这说明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客观性是指证据是实际发生,或者是实际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推测、主观想象或者是人为捏造的东西。关联性是指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即证据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有着一定程度的客观联系。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本案中的收条符合证据的三个特征,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书证,可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
一个证据具有客观性并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具有关联性,就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是不同的证据,其证明力有大小之别。证明力的差异与证据的特性以及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密切相关。
本案中的收条作为客观存在的书证,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其真实性,只是收条中的内容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帮助不大,其证明力较小。因此,人民法院还利用了其他手段来确认案件事实。这也告诉我们,在与他人签订相关的书面文件时,要认真阅读文件内容,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因文件内容含混不清而引发争议。
郑某与吕某是生意合作伙伴,也是多年好友。一天,吕某向郑某求助,说他有笔8万元的保险费急需缴纳,手头正紧,请郑某救急,还说几天后就还。看在老朋友的情分上,郑某打了8万元到吕某的账户,连借条都没要。没想到事后吕某不认账,说这8万元是郑某应付的加工费,不是借款。多次催款未果,郑某只好起诉。在法庭上,郑某拿出一段录音作为证据。原来,他把吕某提及的借了他8万元的对话录了下来。
思考:查一查相关法律条文,录音属于哪一类证据?
郑某的证据能被法庭采纳吗?
探究与分享 P95
【参考答案】
1)录音属于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具体要看存储介质)。
2)郑某手机里的录音作为证据要被法庭采纳,需要符合以下前提条件。
手机里的录音通过合法的方式收集,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违背公序良俗。手机里的录音内容必须真实。手机里的录音要与案件有关联性,要能用来证明吕某借钱的事实。
3)根据案情,郑某手机录音的收集过程以及录音内容符合以上条件,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可以被法庭采纳。
4、收集与保存证据
(1)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2)表现:
①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
②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③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
④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3)重要性: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P96相关链接:收集证据小贴士
①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证据。
②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③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
④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
某通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支付拖欠的话费。通信公司提交的主要证据是一份有梁某签名的移动电话开户申请表。但梁某提出,开户申请表上的“申请人”签名并非其本人书写。经查实,该签名确系他人所为,但通信公司手头只有梁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没有任何的委托手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梁某是否办理过该移动电话的开户申请,双方意见截然相反。
●假如你是本案的当事人,你会提出什么主张?你可以提供哪些证据?
探究与分享 P96
当事1:梁某
1、向人民法院主张:请求判令梁某拒付该手机号拖欠的话费,并赔偿因诉讼给梁某带来的经济损失。
2、提交的证据有: 证明自己的身份证件遗失或被盗用;证明自己与该手机号无实际的联系(申请法庭调取该手机号通话记录);证明自己因诉讼务工时间及经济损失(因诉讼向单位的请假条及工资标准)
当事人2:通信公司
1、向人民法院主张判决梁某支付手机号拖欠话费;
2、本案是某通信公司与梁某因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而产生的民事纠纷。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举证”的举证原则,通信公司作为原告,需要证明梁某与其确实存在合同关系,即要证明梁某办理移动电话开户申请是客观事实。通信公司要提供开户申请表原件、开户所收集的客户资料等。
如果人民法院认定通信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通信公司还要承担败诉责任。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1.三大诉讼的举证责任
①民事诉讼:
A.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B.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3.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4.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5.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6、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相关链接97页】: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7)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结论:“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都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个人信息处理
8)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9)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归纳总结:
1、在无过错侵权责任中,被告若想减轻责任或免除责任,通常可从以下几方面举证:
证明受害人故意:若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被告可不承担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受害人故意挑逗动物而被咬伤,被告可据此主张免责。
证明存在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战争、暴乱等社会事件。例如,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如罕见的超强地震致使储存有毒物质的容器破裂而泄漏,并且企业已经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但仍不能避免损害发生,那么企业可以据此主张免除责任。
证明第三人过错:当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时,被告在证明自己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无过错的情况下,可免责或减轻责任。
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即证明自己的行为或所管理的物件等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比如在产品责任案件中,被告若能证明受害人的损害并非由其产品缺陷导致,而是由于受害人自身不当使用或其他与产品无关的原因造成,就无需承担责任。
2、在过错推定责任中,被告若想免除或减轻责任,从自己没有过错举证;
②行政诉讼:
A.要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B.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C.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注意:行政诉讼原告需举证的情形: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③刑事诉讼:(97页相关链接)
A.刑事诉讼法规定:
公诉案件: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自诉案件: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B.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罪责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
2.过错推定责任坚持“举证责任倒置”要求,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加害人只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一般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3.无过错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存在“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等多种可能。(行为人一般只承认不可抗力和受害人重大过错作为其法定抗辩事由,不能以自己无过错而主张抗辩)
4.劳动争议诉讼、消费者权益诉讼等也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5.行政诉讼中坚持举证责任倒置。
归纳总结:
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公诉案件 由人民检察院举证;
自诉案件 由自诉人举证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由被告举证
2.诉讼的基本原则
①是什么: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②为什么
A.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B.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回顾:罪责法定 疑罪从无 非法证据排除(必修三P105)
罪刑法定: 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应当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非法证据排除: 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
疑罪从无: 这是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旨在实现司法公平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制度,指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必须依据确定、充分的证据。对于缺乏充分证据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当不起诉或判处被告人无罪。
3.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1.含义、作用
2.种类
1.民事诉讼举证
2.行政诉讼举证
3.刑事诉讼举证
4.基本原则、灵魂和规则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证据
举证
易混易错辨析
1.对司法机关而言,群众举报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解析: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2.诉讼证据就是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如果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发生争议,诉讼证据就变得至关重要。
解析: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如果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发生争议,诉讼证据就变得至关重要。
3.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必定受到处罚。
解析: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解析: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有些情况下,由对方负责举证。
4.民事诉讼全部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5.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可以与行政机关抗衡。
解析: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6.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被告人承担。
解析: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7.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解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解析: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8.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1.(2024 广东)甲在A市税务局办理业务时,因办税大厅地面湿滑,不小心摔倒导致骨折。甲诉至法院要求该税务局赔偿,并提交了存储在盘中记录其摔倒的监控录像资料作为证据。法院受理后,要求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关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是电子数据
②甲应当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
③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④该案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属于行政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可以,不是“应当”,也可以自行诉讼
本案中的行政机关是民事侵权(地面湿滑导致人身损害),而非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故属于民事诉讼。
【直击高考】
[2022年辽宁高考真题]小曹在打印硕士毕业论文时遗落U盘,其同班同学小孙发现后,将U盘中小曹的搞怪视频上传到校内网论坛,引发学生围观,评论不乏挖苦调侃,导致小曹抑郁。学校知道后立即删除帖子并对小孙进行批评教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但未侵害其身体权
②小孙父母应对小孙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④若小曹向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①③正确,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隐私权是指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题干中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②错误,侵权行为发生时子女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由子女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子女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父母承担民事责任。子女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④错误,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故选A。
A
[2022年辽宁高考真题]“双减”政策实施后,小玲妈妈为高一的小玲报名寒假兴趣班,微信记录如下图所示。小玲去上课时被要求在报名表上签字,其上记载:课费不退。后受疫情影响小玲未能完成剩余9次课程,小玲妈妈向兴趣班主张退费被拒,遂诉诸法院。本案中( )
①销售人员发送价目表的行为是要约邀请,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课费不退”不作为合同内容
③合同自小玲签字时生效,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请求退费
④合同系以书面形式订立,微信记录构成电子数据证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①错误,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②④符合题意,材料中的合同系以书面形式订立,微信记录构成电子数据证据,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课费不退”是报名表上记载的内容,不属于合同内容;③错误,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后受疫情影响小玲未能完成剩余课程,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请求退费。
C
[2023年辽宁高考真题]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差异定价的情况频频发生。最近,某平台对钻石会员销售的高档宾馆住宿费定价高于线下一倍多,给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②消费能力、特殊消费偏好属于个人信息,但均不属于个人隐私
③消费者若想向平台主张损害赔偿,要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
④消费者若主张平台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要证明平台存在过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消费者在享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时,有权了解其真实情况,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①正确。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消费者若想向平台主张损害赔偿,要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③正确。消费能力、特殊消费偏好属于个人信息,也属于个人隐私,②说法错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因此,消费者若主张平台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平台要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④错误。
B
[2023年山东高考真题]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批配件,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该批配件迟延两个月才交货,且用该批配件生产的甲公司产品造成了数起伤人事故。甲公司召回产品检验后,意外发现配件内部设计使用了自己的发明专利,遂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则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宣告甲公司的专利权无效。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针对配件迟延交货之事,甲公司无权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②针对甲公司产品造成的伤人事故,甲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
③若主管部门作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且需承担举证责任
④即使乙公司申请失败,仍可通过证明自己系独立作出相同发明来实现免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本题考查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双方若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就不能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延迟交货虽构成违约,但只能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故甲公司无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①正确;若主管部门作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由主管部门承担举证责任,③错误;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活动或者所管理的人或者物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属于无过错责任范畴,②正确;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根据材料可知甲公司已经取得了发明专利,故乙公司无法免责,④错误。
A
(2022·浙江·高考真题)吴某家住西城区,在东城区经营一家炒货店,经调查认定,吴某在经营中存在虚假宣传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据此,东城区市场监督局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吴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本案由东城区市场监督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②吴某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诉讼
③本案既可以由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④吴某如果对判决不服,还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该案例中东城区市场监督局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应由东城区市场监督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①正确。③错误。
对法院判决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依法可提起上诉和再审程序,④错误
A
(2021·浙江·高考真题)某日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某酒店厨余垃圾分类不规范,责令整改。该酒店未按期整改,被城管部门处以5000元罚款。酒店若不服可以
①提起行政诉讼
②起诉,法院可以接收酒店的诉状
③申请仲裁
④免费申请行政复议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城管和酒店在厨余垃圾处理问题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不适用仲裁制度,③不符。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②错误。
C
(2023年6月 浙江 )31 . 2023年2月1日,红星酒店向大华渔场订购鳜鱼200千克,单价100元/千克,要求1周内将鳜鱼送到红星酒店,大华渔场当日回复红星酒店:单价变更为103元/千克,分两批交货,第一批100千克鳜鱼,1周内送达酒店;第二批100千克鳜鱼,1周后2周内由酒店到大华渔场自行提取,因连日大雨,2月10日晚上,附近的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溢,污染了大华渔场,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红星酒店与大华渔场之间是否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说明理由。
【网传版答案】(1)没有。大华渔场对红星酒店的回复做出了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而红星酒店未做出承诺回复,二者没有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采意给分,未写出承诺,但是有答出符合前文法理的材料即可)
(2)大华渔场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针对鳜鱼死因,指出应由谁负责举证,并说明理由。
【网传版答案】 (2)向阳化工厂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本案是由环境污染引发的侵权责任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于大华渔场缺乏化工的相关专业知识,处于弱势地位,向阳化工厂应承担举证责任。(采意给分,放宽要求,只要写出符合前文法理的材料即可)
(3)指出向阳化工厂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网传版答案】 (3)应当。环境污染责任遵循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泄,损害了大华渔场的利益,无论其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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