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复习课件(共40张PPT)(浙江专用)2026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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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复习课件(共40张PPT)(浙江专用)2026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资源简介

(共40张PPT)
思想政治
2026高考一轮复习

经济生活
选必二 第五课
侵权责任与权力界限
2026
一轮复习强调基础、体系、重点和应用
一、回归课本:以教材为核心,梳理主干知识,避免盲目刷题导致知识碎片化。
二、构建知识网络:用思维导图整合单元逻辑,明确知识间的联系。
三、扫清盲点:针对易混淆点逐一突破,辅以判断题训练。
四、增加时政材料积累,加强综合训练,特别是提高排除无关选项的能力;
写在前面
亲属关系(夫妻、父母子女等)与家庭权利义务。重点掌握成年意定监护、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等核心概念。复习时,务必结合《民法典》新规,如“离婚冷静期”、“家务劳动补偿”。多思考“啃老”、“遗产继承”等社会议题,理解法律在协调家庭关系、保障成员权益中的作用,将法条与伦理人情相结合。
学长学姐说
选必二 第五课
01
目录
CONTENTS
考情解码
04
04
05
02
体系构建
03
考点突破
04
真题溯源
05
时政解读
一、考情解码
课标要求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考情透视
考点要求 考察形式 2025年 2024年 2022年
家和万事兴 选择题 浙江卷1月卷T26(1),3分
/
敬老是义务 选择题 浙江卷1月卷T27,6分 浙江卷1月卷T37,3分
选择题:
关系与权利匹配型:给出家庭生活情境,判断其中涉及的亲属关系(如祖孙、兄弟姐妹)及具体权利义务。
财产辨析型:考查对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以及遗产继承的顺序和原则。
新规理解型:结合“意定监护”、“离婚经济补偿”等《民法典》新制度,考查对其内涵和意义的理解。
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为主要形式。提供家庭纠纷案例(如财产分割、抚养赡养、继承争议),要求分析各方权利义务及法律依据。
意义/措施类:可能要求分析“《民法典》设立离婚冷静期的意义”,或为“构建和谐家庭”提出法律与道德层面的建议。答题需体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理念。
命题预测
二、体系构建
本书逻辑
综合探究 财产制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综合探究 感受司法正义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
珍惜婚姻关系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侵权责任和权利界限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综合探究 企业创业之旅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
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规定
婚姻与家庭中
民事主体
权利与义务
《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和经营者
权利与义务
《诉讼法》等规定上述
权利与义务能否实现
单元逻辑
家庭与婚姻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珍惜婚姻关系
家和
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
地位平等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权利:约束引导批评
教育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侵权家庭成员权益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继承、继承关系
继承的要求、继承权的取得
遗嘱的含义、特点、类型
通过遗嘱来处分遗产的方式
结婚的含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结婚的法定条件及登记程序
离婚冷静期
离婚的方式
人格独立
人身自由
夫妻财产
夫妻债务
本课逻辑
在和睦家庭
中成长
法定继承
有顺序
遗嘱继承
重意愿
育小
责任大
敬老
是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家庭中的侵犯行为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关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继承相关知识
法定继承
遗嘱相关知识
通过遗嘱或协议等方式处分遗产
家和万事兴
敬老是义务
三、考点突破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知识点1 育小责任大
义务 抚养义务
教育义务
监护和保护义务
权利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①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近亲属承担:(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知识点1 育小责任大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
③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④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A.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注: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B.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特别规定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考向1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24-25高二下·浙江·期中)初中生小言因沉迷电子游戏辍学在家,父母为了让其体验劳动的艰辛,摆摊卖早餐时要求小言一起帮忙。三天后,小言双手因煮早餐烫出水泡,整个人也憔悴不少。小言认为父母的行为是虐待,于是寻求居委会帮助。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A.小言父母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正确行使了教育的权利
B.小言父母要求小言卖早餐,侵犯了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C.小言双手烫伤非父母虐待所致,但其健康权受到侵犯
D.小言应当先与父母协商,协商不成再寻求第三方帮助
【答案】A【详解】A:小言父母是其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让其帮忙卖早餐体验劳动的艰辛,是正确的教育方式,A正确。B:小言因沉迷电子游戏辍学在家,非父母导致其辍学,B错误。
C:小言虽然双手都因煮早餐烫出水泡,整个人也因劳作憔悴不少,但其父母既没有虐待他,也没有侵犯其健康权,C错误。D:小言可以先与父母协商,也可以直接寻求第三方帮助,D错误。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知识点2 敬老是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成年意定 监护制度
家庭 侵权行为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①目的: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
②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③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④意义(优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⑤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⑥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①表现: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
②法律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一般而言,成年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予以适用。
(法定监护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监护人。)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知识点1 育小责任大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 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夫妻、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知识点1 育小责任大
成年意定监护 遗赠扶养协议
核心目的 解决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生活照料、财产管理等监护问题 通过财产遗赠换取生前的扶养(经济支持、生活照料)
生效条件 被监护人丧失/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签订即生效,扶养义务立即开始,遗赠部分需被扶养人死亡后执行
主体限制 监护人可以是亲友或组织,无严格限制 扶养人通常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适用场景 侧重人身监护(如失能老人、心智障碍者) 侧重财产与扶养交换(如孤寡老人以房产换取赡养)
总结 更像“人身保险”,防范未来失能风险 则是“等价交易”,用遗产换取生前照顾
结合使用 如约定监护人有偿履职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知识点1 育小责任大
行为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含义及 表现 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对其家庭成员身体或精神,造成具有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 经常性、持续性的 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负有赡养、扶养、
抚养义务的一方,
对需要赡养、扶
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偶发性、间断性(一次殴打) 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持续性和经常性 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处理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如遗弃未成年人,属于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家庭暴力是破坏家庭成员关系的罪魁祸首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知识点1 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继承的含义
继承关系
继承的要求 (先析产 后继承)
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的关系
继承权的 取得方式
①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②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一种财产权)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继承权认定——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税款)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不继承遗产可不承担债务)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注意: 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遗产。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知识点1 法定继承有顺序
p46 相关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知识点1 法定继承有顺序
2.法定继承有顺序
含义
前提
特点
范围和顺序
遗产分配原则
要求 与意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例外情况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①要求: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意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知识点1 法定继承有顺序
2.法定继承有顺序
注意: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维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知识点2 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含义
种类
法律效力
意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为民法典新增种类)
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除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④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知识点2 遗嘱继承重意愿
处理遗产的方式对比
遗赠抚养协议 遗嘱继承 遗赠 法定继承
主体 继承人以外 的组织或者个人 法定继承人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法定继承人
适用条件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立有效遗嘱 立有效遗嘱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权利义务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 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包括财产权利 和财产义务 (如偿还债务) 只包括财产权利, 不包括财产义务。 包括财产权利
和财产义务
(如偿还债务)
效力 最优先效力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高于法定继承。 效力最低
【注意】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知识点2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
是否有偿 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
是否履行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 遗赠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扶养的内容
生效时间 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区别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知识点2 遗嘱继承重意愿
总结 继承问题答题思维步骤
1.继承什么:析产+继承
2.有无遗嘱、是否有效:
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遇到有效遗嘱必答“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无效按照法定继承。
谁继承?理清人物关系,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子女 :(a养子女,b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c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去世情况的,代位继承(必须是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只能继承其父母有继承权的遗产份额
3.继承原则:大原则+小原则(如:p48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根据材料)
4.多份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同居关系:先分析现有存款是不是共有财产,再说明同居关系不具有继承权利。
考向全析
核心突破
考向2 继承
(2024·浙江金华·三模)刘阿姨生病后,子女对其不闻不问,只有一只宠物狗陪伴左右。因此,刘阿姨设立自书遗嘱,将遗产全部捐给宠物医院,希望其能在自己百年之后照顾好宠物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阿姨的子女仍然存在继承刘阿姨财产的可能性
B.该自书遗嘱有效,宠物医院可以继承刘阿姨名下的遗产
C.该自书遗嘱因缺乏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而无效
D.刘阿姨的子女因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而无法继承财产
【答案】A 因刘阿姨设立自书遗嘱对受赠方有附加条件,若宠物医院不愿意照顾刘阿姨的宠物狗,则不能获得刘阿姨的遗产,则该遗嘱无效,刘阿姨的遗产会按照法定继承,故刘阿姨的子女仍然存在继承刘阿姨财产的可能性,A正确;刘阿姨设立的自书遗嘱有效,宠物医院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刘阿姨名下的遗产,宠物医院不是刘阿姨的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其遗产,故B说法错误;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自书遗不需要见证人,故C说法错误;
D:刘阿姨生前设立自书遗嘱,将遗产全部捐给宠物医院,故刘阿姨的子女是因为遗嘱无法继承财产,而不是因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故D说法错误;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四、真题溯源
(2025·广东·高考真题)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真题训练
【答案】B
【详解】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说法错误。
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
④: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说法正确。
(2025·河南·高考真题)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真题训练
【答案】C
【详解】①: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
②: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
③: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
④: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
(2025·浙江·高考真题)田某(女,80岁)将其居住的房屋登记于女儿李某名下。李某为上班通勤便利欲购买新房。经人介绍,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着手出售其名下房屋,但遭到田某反对。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分析说明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原因。
(2)如果你是西城法院法官,应该如何看待邓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真题训练
【答案】(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律义务,李某应尊重母亲,照顾其特殊需要,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排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据此,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2)因李某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且双方均有意愿解除合同,法院可以判令解除合同。李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邓某依法有权收受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在依法收受定金后,邓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真题训练
(2024·浙江·高考真题)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真题训练
【答案】(1)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2)否,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真题训练
五、时政解读
时政热点
柳某为霸占母亲冯某名下住房用于收租,以冯某身体有病、要“保护”母亲财产为由,多次逼迫其搬出。冯某希望能够独立居住,独立支配自己的财产。柳某执意将冯某房内的家具电器全部搬走并更换该房门锁。双方发生纠纷,冯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柳某返还物品并停止侵害涉案住房。
命题预测
柳某为霸占母亲冯某名下住房用于收租,以冯某身体有病、要“保护”母亲财产为由,多次逼迫其搬出。冯某希望能够独立居住,独立支配自己的财产。柳某执意将冯某房内的家具电器全部搬走并更换该房门锁。双方发生纠纷,冯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柳某返还物品并停止侵害涉案住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法院是否支持冯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2)从“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角度,为更好地保障冯某老有所养提两条可行性建议。
命题预测
【答案】(1)法院支持冯某的诉讼请求。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冯某对其名下房屋和房内的家具电器拥有所有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柳某无权赶走冯某将房屋用于出租,亦无权搬走房内电器和更换门锁。故法院支持冯某的诉讼请求。
(2)建议1:冯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通过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更好地保障老有所养。
建议2:冯某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冯某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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