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教学设计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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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教学设计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教学目标:
1..知道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明确生命健康权、姓名肖像权、名誉隐私权及侵权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3.了解人身权的内容即法律保护和法律禁止内容。
教学重点:理解人身权的具体表现。
教学难点:引述侵害人身权的案例,讨论侵害人身权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学方法:课前:自主学习,调查搜集。学生阅读教材、搜集典型的维护人身权的案例、资料和行为,提出问题。课上:师生互动,合作探究。学生资料汇总、典例展示探究、教师总结提升、走进生活学以致用。
新课导入
案例:张无忌与陈君是对门邻居,两家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张无忌为发泄心中怨恨,故意买一小狗并起名“陈君”,并且经常趁邻居陈君在家时用该名字唤其小狗,陈君为此上门质问张无忌,张无忌说:“我自己养的狗,爱怎么称呼就怎么称呼,关你什么事?”此后,张无忌非但不改,反而变本加厉,常常在小区花园内当众以“陈君”之名唤其小狗,陈君深感受辱,但又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请同学思考:张无忌的行为侵犯了陈君的什么权利?如果你是陈君你会怎么办?我们今天就来学习有关内容。
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享有人身权。人格和尊严是民法中人身权的主要部分。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某超市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致使一些顾客的身体出现过敏、腹泻等不良反应。从法律角度看,超市的行为侵害了顾客的什么权利?
【提示】 生命健康权。
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包括笔名和曾用名。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肖像权: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用明星的照片做论坛、QQ头像或类似的一些软件的头像,是不是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呢?
【提示】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权利也是受到限制的,只要你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能算侵权。
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对于人格的社会评价,在法律上称为名誉。公民和法人都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2.隐私权:法律对隐私的保护,是针对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是为了保障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使其不受干扰。
小林和小王本是一对非常要好的朋友,但后来因一件小事两人产生了隔阂。这之后,小王便到处向别人述说小林的隐私,最终引起了小林的极度不满。上述事实中,小王侵害了小林的什么权利?
【提示】 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全面认识人身权
【问题导思】
2013年杨小娜14周岁。现在,她是历城职业中专的一名学生,而在8个月前却是一家农药厂的童工。由于没有任何保护措施,2013年4月中旬,刚刚“上班”才一个月的她,就因为有机磷中毒而住进医院。
1.农药厂雇佣童工合法吗?农药厂侵害了杨小娜的什么权利?
【提示】 农药厂雇佣童工是违法行为。并且因为缺少安全防患意识和措施,严重侵害了杨小娜的生命健康权。
2.你认为杨小娜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说一下你的法律依据。
【提示】 杨小娜应该在家长的监护支持下,依法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要求农药厂赔偿医疗费等。因为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务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
3.杨小娜的人身权除了上述权利外还有哪些表现?
【提示】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除了生命健康权,还有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
1.全面认识人身权
(1)含义: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地位:人身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它是现代文明社会进步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只有重视民事主体的人身权才能激起社会尊重人格尊严和珍视人的价值的意识,才能唤起主体改造世界、创造世界的积极性。
2.区分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
名称 权利内涵 法律规定
生命健康权 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种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姓名权 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并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公民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肖像权 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名誉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对于人格的社会评价,在法律上称为名誉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隐私权 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保护私人生活的安宁 禁止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
3.分类: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其人格和尊严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2)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维护其一定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的权利,主要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其人格所必备的。犯罪分子虽然因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他们依然享有人格权,并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2.正确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名誉权和隐私权均以尊严性精神利益为客体,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权,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但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
(1)二者涉及的内容不同。隐私是公民不愿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
(2)侵害的方式不同。侵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而侵害隐私表现为公开散布。
(3)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为公民或法人,而隐私权只能为公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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