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公正司法 课件(16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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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公正司法 课件(16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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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
前提
关键
保障
基础
人大
政府
法院、检察院
公民
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
这四个方面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公正司法,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
具体就法院的审判而言,公正司法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做到平等和正当,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
具体
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2.地位
1.公正司法的内涵
一、公正司法的内涵
3.要求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做到平等和正当,也要求法院的
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
▲在法律实施体系中,司法机关是司法的主体。 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性质 国家审判机关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职权 通过独立行使审判权,实现对国家法律的适用 通过独立行使检察权,实现对国家法律监督
层级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产生 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我国的司法机关
检察权不等于监察权,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权
知识拓展
理解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①第一,司法具有定分止争的终局性作用。法律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对纠纷实行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②第二,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通过处理具体案件,告诉人们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引领人们朝着合法的方向工作,引领全社会朝着合法的方向生活,进入法治的轨道。
③第三,司法公正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起着保障作用。公正司法既保障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又保障公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④第四,公正司法对人们的行为有预测作用。使人们能够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促使人们遵纪守法,成为法治社会的公民。
知识拓展
司法部/公安机关是司法机关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国务院组成部门,正部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结论:司法部(厅、局)和公安机关不是我国的司法机关,而是行政机关!!!
知识拓展
(1)司法的程序要公正
①含义:程序的公正意味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司法过程严格依据诉讼法进行。
②意义:通过程序公正,可以最大化实现结果公正,有效保护公民的程序权利,从而使得审判结果可以更好地得到人们的认可和尊重。
4.公正司法的表现(特征)
(2)司法的结果要公正。
①含义:结果的公正意味着法律适用准确、案件事实清楚,裁判结果合法合理。
②意义:只有结果公正,才能有效解决案件纠纷,惩罚违法者,救济受害者。
③实现方式:法律的公平正义正是通过一个又一个公正的判决而得以实现的。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培根
【知识拓展】
程序公正≠结果公正
程序
公正
结果
公正
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结果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
结果公正与程序公正共同构成司法公正的核心要素,
两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
前提和基础、手段和保障
结果和最终目的
结合“孙小果”案反思如何推进公正司法?
司法腐败与权力干预的耦合性
案件揭示了以孙小果母亲、继父为核心的"保护伞"网络,通过权钱交易、伪造证据等手段多次干预司法程序,使得本应严肃的刑罚执行沦为权力寻租工具。这种司法系统内外勾连的腐败链条,反映出基层司法生态中"关系案""人情案"的顽固性。
刑罚执行制度的系统性漏洞
从死刑改判到多次违规减刑,案件暴露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制度的审查缺陷。特别是2010年通过发明专利获取重大立功表现的操作,凸显立功认定标准存在可操纵空间。同时,财产刑执行不到位(如未追缴违法所得)削弱了刑罚震慑力。
监督机制的形式化困境
案件在舆论曝光后才启动再审程序,说明内部监督存在失效风险。检察机关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法院对减刑假释的实质审查等机制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1.必须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相对独立)
要求:
①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法官个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党政支持)
②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不得干预)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二、推进公正司法
注意:“独立行使” ≠ 不受任何主体的影响”
①依据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不得干涉。
②人民法院受同级人大、上级法院监督;
③人民法院必须接受、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④人民法院受各民主党派、新闻媒体、其他社会团体、公民的监督。
2、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公正、办案程序公正。
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
要求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3)必须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4)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要求:①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等的制度保障。
②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
辩护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控告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的权利。
辩论权:指当事人(包括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在诉讼进行中,就案件请求、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互相进行反驳和论证的权利。
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应当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这是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旨在实现司法公平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制度,指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必须依据确定、充分的证据。对于缺乏充分证据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当不起诉或判处被告人无罪。
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
非法证据排除
疑罪从无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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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知识总结
内涵
公正司法
的内涵
如何推进
公正司法
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
公正司法
司法的结果要公正
司法的程序要公正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表现/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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