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件(17张PPT)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件(17张PPT)

资源简介

(共17张PPT)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认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法律在社会生活中重要性
2、民法的含义(民法调整的范围)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 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适用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条例等)
人身关系 指平等主体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例如:姓名权;肖像权)
财产关系 指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如所有权关系;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等)
自然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公民都是自然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名词点击
1、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畴的是( )
A.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B.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
C.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D.丁许诺其女友如果求职成功就陪其出国旅游
【详解】
A反映的是公司与其隶属的内部生产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C反映的是税务管理机关与自然人的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D属于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不适合法律强制调整,这三个选项反映的关系都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B
易错提醒:国家机关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也属于民法调整范畴
练一练
3、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构成要素:
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关系主体(P4):
A.含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B.类型: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C.权利: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知识拓展: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P4)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独立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或者进行纯获利益行为有效;其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A含义: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B类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关系

行为
智利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利益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如李某的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李某作为专利权人享有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自己使用来收取费用、获得利益的权利。未经李某许可不得随意使用该专利;也不可以就同一内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就是他人应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
财产权
债权
知识产权
人身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物权
股权
……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监护权(即亲权)、亲属权和配偶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等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知识拓展:民事权利体系(P5)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善意的原则,相互配合,保护对方的合理期待与信赖
应当善意使用权利,不得滥用权利(要厚道);
不得规避法律,不得故意曲解法律等
相关链接: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习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习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甲纺织厂生产专门用于出口的棉布,所需的原材料棉纱大部分由丙纱厂提供,且双方签有长期供货合同。一次,甲纺织厂接到一个大额海外订货单,急需大量棉纱,便向丙纱厂发出棉纱订货需求,当时正值棉纱供不应求,丙纱厂见有利可图,遂将棉纱的价格提高了二倍。甲纺织厂为按期完成订单,只好接受。丙纱厂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 )
①平等原则 ②自愿原则 ③诚信原则 ④绿色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丙纱厂见有利可图,大幅提高棉纱价格,违背了诚信原则;甲纺织厂为按期完成订单,只好接受,说明甲纺织厂并不自愿,丙纱厂的行为违反了自愿原则。①④不符合题意,②③正确。
答案:C
练一练
背诵知识
1. 民法的调整范围?
2.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构成要素有哪些?理解民事权利体系
3.遵循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及运用?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和义务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含义、民法典的意义
民事法律关系含义、构成要素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原因
原则(6个)
课堂小结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请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案例1】 教材P5探究与分享: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①根据民法,“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
②有明确金额作为报酬的寻物启事,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小林父母的观点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
③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酬谢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小林认为拾得他人的物品应不计报酬返还失主说明他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但认为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的想法是不正确的。
所以,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
  
  剪影1: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剪影2: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剪影3:在某商标使用纠纷中,法院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并连带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剪影4:在某斗殴案件审理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谈谈你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认识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课 堂 练 习
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案例2】教材P6 探究与分享:
点评:《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仅凭个人喜好随意自创姓氏的确有违公序良俗。我国没有姓“北”的,也没有复姓“北燕”的,所以这样起名不符合“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起名字首先你要决定姓什么,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民法典》又增加了可以去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比如,起名字可以姓奶奶的姓氏或者姓姥姥的姓氏,这都是可以的。除此以外,如果是你亲生父母以外的抚养人把你抚养大的,还可以选取实际抚养人的姓氏。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