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7张PPT)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生命健康具可贵人身权利民事权利财产权利 我国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把人身权利放在财产权利之前,突出对人身权利特别的重视。民法典第109条把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当作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这在全世界其实还是第一次,是民法典编纂最大的亮点之一。思考:为什么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1、必要性: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人身权利身份权人格权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分类】依据民法典P7:犯罪分子因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还享有人格权吗?法律还平等保护他们的人格权吗?人格尊严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必需的人身利益,犯罪分子虽然因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他们依然享有人格权,并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典例训练:1.西方有一句与法律相关的谚语:“放出去的疯狗咬伤人其主人是要负责任的!”这句谚语说明了( )A.公民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B.公民的自由权受法律保护C.公民的人身权不受非法侵害D.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c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1)地位: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民法典把三项权利至于人格权编。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视频中,赵小南侵犯了张蕾的哪些权利,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3)承担民事责任:(P7相关链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注意: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身体权: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并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伤害身体的完整性)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生命权: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在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时,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 (致人死亡)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强行剪掉他人毛发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几人感染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P7探究与分享: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是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前两天,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2、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规定,杨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对杨某及其同班学生夏某、林某和张某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杨某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①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遭遇侵害时要向老师、家长、学校等求助,要学习一些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技巧。解决校园欺凌问题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②学校要切实肩负起教育管理的责任,经常对学生进行青少年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校园暴力;③家长要看管好孩子远离暴力游戏、暴力性动画片及电视剧,承担起预防校园暴力的责任;④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一起重视起校园暴力问题。⑤国家要加强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打击力度。2.(2021·浙江·高考真题)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B生命权未收到侵犯姓名肖像受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当谷爱凌的知名度进一步提升,这些商标无论是相同的还是打擦边球的,无论已经注册还是正在申请中,都将面临无效或被驳回的结果。他表示,这种无效宣告,可以是因为有人提出,商标局也有直接宣告无效的职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通告,此前已经通过注册的“谷爱凌”“Eileen Gu”“谷爱苓”“谷爱灵”“雪墩墩”“饼墩墩”等商标,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宣告注册商标无效。(1)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2)特点: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1、姓名权2.姓名肖像权受保护(3)姓名权的要求: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干涉,即无正当理由干涉他人对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盗用,即未经姓名权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姓名权人的姓名施加有害于他人或者社会的行为。假冒,即侵权人假冒姓名权人之名进行活动,表现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不用自己的姓名而使用他人的姓名。典例训练:1.下列不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是( )A.假冒他人姓名B.盗用他人姓名C.与他人同名D.禁止他人用某个姓名c同名同姓国家法律、法规允许,仅等级的姓名与他人相同,不构成侵权。但民事主体的行为足以使他人误认或混淆的,则有可能构成侵权。P9相关链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3)姓名权的要求: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②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注意:自然人行使姓名权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探究与分享: 鲁迅本名周树人,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他在发表文章时只能不断的变换使用笔名。据考证,鲁迅使用过的笔名有一百多个,比如:干凡、飞迅、直庚、 树俟、独洛、敖隼等,不过在正式文件上,他还是使用“周树人”这个名字。(3)姓名权的要求: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②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③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满足一定条件(3)姓名权的要求: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②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③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④将他人的姓名作为商品名称或者作为某一动物的名称等不正当使用姓名的行为。民事主体中,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2.肖像权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1)肖像的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2)肖像权的行使与保护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观点一: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观点二:该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思考: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为什么?探究与分享:小郝可以依法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小郝在比赛中获奖是当地新闻事件,拍摄获奖照片及刊登在当地报纸属于对小郝的肖像合理使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的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体育用品店在灯箱广告上使用其照片及姓名,则属于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小郝的肖像与姓名的行为,是一种营利性的商业使用,不符合合理使用条件,故是属于侵权行为。名誉隐私不可侵粉丝人肉知名人士,是否违法,为什么?网友:饭圈风气需整治王冰冰被疯狂粉丝“人肉”一事得到众多网友的同情,没想到饭圈的不良风气之盛,连央视主持人也无法幸免,看来还得继续大力整治。不少网友留言称,四级仅一次没过无法说明什么,“毕竟还有第二次的机会”。更多理性网友表示,抛开传闻真假不谈,成绩也好,婚姻也好,这些都是一个人的过往,与她今天所取得的成就并不冲突。那些喊“塌房”的粉丝,只不过是一厢情愿地把自己的“完美设想”强加在偶像身上。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1)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2)荣誉权:荣誉是国家和社会对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有突出表现的民事主体所给予的积极的正式评价。荣誉权就是民事主体对自己所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权利。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最典型的是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3)荣誉与名誉是有联系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1.名誉权和荣誉权(4)法律规定:①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英烈条款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9探究与分享:说一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3)名誉权侵权要件①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②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③上述行为为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④侵权对象指向了特定的个人或群体(4)侵权形态①侮辱:书面、口头、暴力形式进行人身攻击;②诽谤: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③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④批评文章内容基本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⑤批评文章反映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致他人名誉受损的;⑥描写真人真事或事实上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的文学作品,对其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致他人名誉受损的。11.(2019·浙江·高考真题)甲与乙因工作原因结怨。为报复乙,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还将偶然偷拍到的乙与异性多人在饭店大堂正常聚餐的照片发布在网络上作为佐证。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A.名誉权 B.肖像权 C.姓名权 D.隐私权A14.(2017·浙江·高考真题)张某通过其微博发文,毫无根据地质疑和否定某知名抗战烈士的英雄事迹,损害烈士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烈士子女向法院起诉。张某的行为侵犯了A.烈士和其子女的名誉权B.烈士子女的隐私权C.烈士的名誉权D.烈士子女的名誉权C4.(2021·浙江·高考真题)某小区业主吴亮与该小区宠物店老板赵勇因服务问题发生几次争执后,多次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指责赵勇,使用“欺骗客户”“装疯卖傻”“人格分裂”等言辞,并用赵勇的照片作配图。这对赵勇及宠物店经营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如果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则并无不当②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侵犯了赵勇的名誉权③吴亮使用照片作配图的行为侵犯了赵勇的隐私权④赵勇有权要求吴亮在小区范围内消除给其带来的不良影响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D甲:“一米线”是个人隐私的保护线!网上查查底细父母偷看儿女隐私●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 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探究与分享:(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2)侵权表现: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例如——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邮箱;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擅自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2.隐私权(3)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要求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根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4)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意义①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关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子号码、电子邮件、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P11相关链接:典例训练:我国对公民隐私的保护,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如( )①通信自由 ②通信秘密③住宅不受侵犯 ④不可告人的犯罪证据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A小结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