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保障各类物权 课件(共2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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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保障各类物权 课件(共2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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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7张PPT)
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温故知新:民事权利体系
人身权
民事权利
人格权
身份权
财产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生命、身体、健康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荣誉、隐私权
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不能转让、继承、放弃
可转让、继承、放弃
物 权
一、财产制度和财产权
材料一: 战国时期的 《商君书》记载:“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思考:野地里有一只野兔子,可能引来上百人追逐;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人擅自来拿,这是为什么呢?
市场上的兔子
私人财产
----物品的所有权归属非常重要
-----生活中有类似的事情吗?给我们什么启示?
1、财产制度的含义、地位
----是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财产制度
---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我国主要的财产制度有如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
一、财产制度和财产权
2、财产权
(1)含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2)规定和保护财产权的意义:
①确定财产归属,促进财产流通使用;
②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③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3)法律依据:P12-13
(4)财产权种类:
【相关链接】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P14页
二、主要的几种财产权
1、物权
(1)含义:
(2)基本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
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3)分类:
物 权
所有权
他物权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不动产:不能移动或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动产:不动产以外的物,如存折、书籍、床、汽车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③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变动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向外界公示,任何因为基于对公示行为的深信,而从事相关交易行为,即使公示错误,其交易行为也有效。补充
动产 不动产
教材
手机
自行车
学校的房子
房子下面的土地
校园的树木
仓库里的木材
练一练:下列物品哪些是动产?哪些是不动产?







材料:因定海XX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对该片区规划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老张是该片区居民,其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已久的承包地恰巧都被征收,但老张自认为土地是归自己所有,拒不配合,索取高额征地拆迁费,做起了钉子户。
思考:老张是否具有宅基地与承包地的所有权?什么是所有权?
-----老张不具有宅基地与承包地的所有权
二、主要的几种财产权
2、物权的类型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含义:
(2)分类:
(依据主体的不同分)
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买过来
使用——开车出行
收益——开网约车赚钱
处分——赠送给别人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
私人所有
集体所有
如文物、河流、矿藏等
如农村土地等
如个人的房子、车子等
老张经其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儿子劝解后,终于意识到自身错误,同意配合政府工作签字。张某家因房屋拆迁,承包地、宅基地被征收,获得了合理补偿金。不久张某带着拆迁款,到城里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张某按合同支付了房款,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
老张还在手机专卖店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5G手机,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思考:老张是否具有商品房与该5G手机的所有权?应如何取得所有权?
---老张具有5G手机的所有权,但不具有商品房的所有权。
二、主要的几种财产权
(3)取得方式(重点):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不 动 产
动 产
不动产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
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②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① 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买方在不知情情况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同样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但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2、物权的类型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知识拓展:
1、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要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出让人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但是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2、善意第三人:是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的人,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的权利人。
善意取得制度与善意第三人
案例分析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案例:甲出差托付乙保管其电动车,在甲出差期间,乙把电动车卖给了丙,而丙事前并不知道乙没有处置权,而且以合理的价格构成交易。该案例中就属于善意取得。甲回来后,电动车归丙,甲没有权利索要,甲可要求乙交出交易金额,而且还可以要求乙赔偿事宜。】
①标的物(给付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即用来交易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注意: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或法律禁止流通物等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②让与人虽无处分权,但目前又占有该动产。
③第三人是有偿受让且价格合理(以市场价为参考标准)。
④第三人取得财产时是善意的。(“善意”:是指不知情,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即第三人对于无权处分人无权处分的事实不知情。)
⑤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张三把一台价值100万的汽车卖给了李四,李四把100万通过银行转帐转给了张三,车子让张三的妻子开出去,张三给妻子打电话,让其把车子交于李四,可是张三的妻子说她已经把车子卖给了王五。
问:汽车的所有权应该归谁?为什么?
问:假如李四买这台汽车时依法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这台车的所有权应该谁呢?为什么?
答案:王五,因为王五是善意第三人,且张三的妻子已经把车子交于王五。(取得不动产的方式:交付)
答案:李四,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经典案例1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经典案例2
小陈在电子市场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准备以目前市价的三折出售。小陈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要将电脑作为赃物扣押,小陈不同意。
小陈是否可以善意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①电脑属于动产,此类动产所有权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②据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尽管商品的卖方并不是真正所有权人,买方如是善意与之交易,并且支付了相应价格,则同样能够取得该动产所有权。
③但是该电脑是赃物,且小陈以过低的价格获得,并不适用动产善意取得,小陈不能取得电脑所有权。
例题1:在一次聚会上,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事实是,该手机是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后卖给刘某的,交易时刘某对此并不知情。据此,我们可判定(  )
A.王某应承担道义责任,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手机所有权
C.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
D.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须返还刘某购机款
【解析】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张某的手机,应该承担归还失主或交给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排除A。对于遗失物不适用于善意第三人,排除B。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故C入选。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没有必要返还刘某购机款,返还购机款应该由王某承担,故D错误。
C
二、主要的几种财产权
(4)共有关系:
---在生活中,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家庭共有财产
比如桌子、沙发等家具
夫妻共有财产
如夫妻共同买的房子
合伙人共有财产
如合伙人共同出资的饭馆
思考:所有权可以多人享有吗?
2、物权的类型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小资料:《民法典》关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规定
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馆,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汪家的承包地。
上述情形中,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小汪家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
探究与分享二:
①商品房的所有权
②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老家三间房的宅基地使用权
④两亩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他物权
二、主要的几种财产权
2、物权的类型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1)他物权的含义与类型
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2)设立目的:
为充分发挥动产和不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②宅基地使用权、③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
①抵押权、②质权等
(物的使用价值)
(物的交换价值)
【注意】区分所有权和他物权:
他物权一般不享有处分权
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30年,可续期)
二、主要的几种财产权
2、物尽其用---他物权之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①主体:农民
②主要内容:
③经营权的流转:
土地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权分置” 是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权归农民所有;经营权可以流转
—— 如:张三承包了村集体的土地,因外出打工,就把土地的经营权转给了李四,由李四打理。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承包权归张三,经营权归李四。
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30年,可续期)
二、主要的几种财产权
2、物尽其用---他物权之用益物权
(2)宅基地使用权
①主体:农民
②权利内容: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③保护期限:
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16页相关链接】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土地管理法》规定: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②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③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指住房以及与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30年,可续期)
二、主要的几种财产权
(3)建设用地使用权
①主体: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购买者等权利人
②权利内容:
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③ 商品房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
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的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注意:在城镇买的地属建设用地
2、物尽其用---他物权之用益物权
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30年,可续期)
二、主要的几种财产权
3、物尽其用---他物权之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名词点击:质押与抵押(P17)
【易混易错】:抵押权和质权的关系
(1)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权的对象通常是普通的动产。
(2)抵押权中的债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抵押要登记才生效(无须转移财产);质权中的债权人只需占有质物即可(转移财产)。
(3)抵押权实现主要通过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主要区别在于用于担保物是否移交债权人占有,财产不移交债权人占有的属于抵押,移交债权人占有的属于质押。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经典案例3
甲、乙(均为某村村民)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0万元,乙交付甲一件做工精美的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和利息,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3年后,乙想给女儿置办嫁妆,想将饰品要回,甲拒绝,声称欠款未还清,所以已将黄金饰品赠给姐姐,乙故以侵犯饰品所有权的名义将其告上法庭。
关于此案,法院应该作何种判决?
答案:甲、乙借款合同是质押合同,质押物为乙交付给甲的饰品,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合同成立。
乙没有按期还款,甲作为债权人有权将饰品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不能占为己有。
所以法院应该判决乙尽快还清10万元债务,甲将饰品退还,或者甲可通过质押物品的处理优先受偿后,要求乙尽快清偿余下的债务金额。
小结比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区别和联系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
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占有、使用、收益、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抵押权、质权
留置权
区别
所有人的权利
分类
三者都属于法律规定的物权范畴,都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物进行管理、支配和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联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质押权
房子所有权
汽车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动产所有权
不动产所有权
所有权
他物权
连连看:
本课小结:
保障各类物权
定分止争:所有权
财产权
财产权的类型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股权....
类型
物权保护的原则
所有权
含义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分类
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取得方式
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或者交付
共有关系
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含义
分类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含义
主要类型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含义
分类
抵押
质押
设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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