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的解决 课件(4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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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的解决 课件(4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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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1张PPT)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的解决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依法合理处理纠纷
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民法典》
的基础知识
婚姻与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构成完整的民事法律权利与义务教学体系
劳动法律制度
市场经营法律制度
侧重人格权和财产权
侧重身份权
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维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全书逻辑框架的大思路
关键词: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谁主张,谁举证”




和解
社会争议解决
优先选择
发生纠纷,先自行协商,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含义
调解
①______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
自愿达成协议
有效途径
要求
尊重②_______的权利,不违反法律、法规等,不收费
前提
仲裁
申请仲裁,须以双方③________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效力
④________,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方
当事人
自愿订立
一裁终局
社会争议解决
最后途经
诉讼
类型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大类
权利
当事人委托⑤___________或辩护人的权利
当事人有⑥________的权利,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我国诉讼实行⑦_________制
程序
起诉
起诉应向有⑧______的人民法院提出
应诉
被告应当在⑨_____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
审理
⑩_________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判决
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证据
含义
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 ________的根据
举证
民事诉讼
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诉讼
_________提供证据和规范性文件
刑事诉讼
承担举证责任的一般是 ________
诉讼代理人
申请回避
两审终审
管辖权
规定
开庭审理
案件事实
“谁主张,谁举证”
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
仲裁
核心考点一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1.社会纠纷的解决方式
(1)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2)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提醒: 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为省时、省力、省钱,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但不等于最佳选择。
2.调解——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类型 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
人民调解 ①含义: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群众性组织)
②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③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调解制度。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调解制度,
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它们在不同层面为解决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
调解类型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诉讼调解
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诉讼调解
主体 人民调解委员会 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
适用阶段 在仲裁和诉讼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前 行政执法过程中 仲裁过程中 诉讼过程中
效力 调解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须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才有强制执行效力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性质 诉讼外调解 (司法)诉讼调解
优势 主动、简捷、及时、广泛性,情法融合 符合国情,具有专业性、综合性 专业性高,一裁终局,保密性强 素质高,程序规范,法律效力高
缺点 程序不规范,调解员队伍不稳定、素质参差不齐 独立性欠缺,效力不足 一裁终局 程序复杂,周期长
(2)类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诉讼调解
3.仲裁——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仲裁种类 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
商事仲裁适用范围 ①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②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不适用商事仲裁
仲裁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商事交易领域发生的经济纠纷),可以进行商事仲裁。
商事仲裁基本制度 ①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②协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不公开审理:商事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
④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商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商事仲 裁特点 ①仲裁更加便捷、经济
②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仲裁委员会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仲裁委员会: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办)。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
它独立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司法认可。
区分商事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
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适应范围 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与诉讼的关系 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除特定情形外,未经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 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劳动仲裁的申请不需要事先订立仲裁协议
特点 一裁终局 有限的终局裁决
4.诉讼——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1)含义:
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特点:
公权性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程序性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强制性 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终局性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3)主要类型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案件性质 侵犯民事法律保护的客体的民事案件(民告民) 侵犯行政法保护的客体的行政案件 (民告官) 侵犯刑法保护的客体的刑事案件
(官告民或民告民)
诉讼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诉讼主体 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原则 不告不理原则 国家干预原则
举证 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特殊情形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一般由行政机关举证,行政赔偿诉讼由原告负举证责任 自诉人或公诉人 
联系 ①都由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②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③当事人都应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合理运用证据 前提:身体受损或者财物受损。
赔偿:只赔偿物质损失,不赔偿精神损失。
P87相关链接2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
(1)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以上:由于这种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并附带解决的,因此称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牢要坐+钱要赔
提醒:区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
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
区分诉讼与商事仲裁
归纳提升
诉讼 商事仲裁
管辖方式 强制管辖 协议管辖
仲裁庭或审判庭组成方式 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庭的组成方式和审判员 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自主选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员
诉讼 商事仲裁
审理方式 实行公开审理 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
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或者申诉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存在上诉或再审,也不得就同一事由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纠纷解决方式的试题的解法
第一,辨别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纠纷。纠纷的性质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解决纠纷的方式。
第二,依据纠纷的性质、情况,对纠纷解决方式作出选择。
第三,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方法点拨
核心考点二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十课框架
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②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③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注意: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存在辩护人,辩护人只存在刑事诉讼中
【相关链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依据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②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上诉的权利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相关链接】:上诉期限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
上诉期限 判决 裁定
民事诉讼 15日 10日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0日 5日
【知识拓展】:
裁定是解决诉讼的程序性问题,判决是解决实体法律关系;解决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目的是为了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问题得到解决
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裁定一般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中止诉讼、驳回起诉的裁定
2.法律援助制度
性质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适用范围 ①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②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程序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要求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提醒:
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区别
司法救助范围只限于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法律援助范围是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和非诉讼调解;司法救助是减免诉讼案件的诉讼费,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3.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起诉 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立案 ①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②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应诉 ①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②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开庭审理 (一审) 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
上诉与 二审程序 ①一审结束后,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②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审判监 督程序 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裁定、判决)的错误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含义 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 一般的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民事诉讼中,一般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刑事诉讼中,以犯罪地人民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
中级人民法院 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 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相关链接
提醒:起诉、上诉、申诉、抗诉的区别
①起诉:是指当事人作为原告到法院提起一审诉讼。
②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不服时,在判决生效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二审审理。
③申诉:是指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不服,申请法院再审,但提出申诉并不影响判决的生效和执行。
④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特别提醒:一审、二审、再审、终审的区别
一审 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就是终审
二审 上级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法院的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就是终审
再审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已发生效力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终审 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4.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证据
含义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种类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作用 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收集 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但要依法收集证据
特别提醒:物证与书证
项目 物证 书证
形式 物证是以物品的形状、质量、规格、痕迹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是以书面文字、符号、图形所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要求 对于物证的形式等构成要件,法律没有特殊要求 对于书证的形式、制作手续等,法律有时会作出特殊规定
(2)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 ①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行政 诉讼 ①要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②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
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刑事诉讼 ①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②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③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注意:
个别的罪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罪;对于由公民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3)诉讼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1)刑事诉讼案件大致经过三个阶段
①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等)
②提起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相关链接——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讯问被告人、被害人等向被告人发问;
控辩双方向被害人发问;
出示、辨认证据;
调取新证据;
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2)刑事诉讼法庭
调查的顺序
(3)要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课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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