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复习课件(38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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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复习课件(38张PPT)

资源简介

(共38张PPT)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轮复习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七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民法
劳动法
诉讼法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
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
权利与义务
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
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模块知识逻辑体系
关键词:民事法律关系、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要约、承诺、有效合同、履行合同、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权利界限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事权利
保 护
人身权
主体:依法享有①__________、承担民事义务
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②_____
内容:③_________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④_______的权利
依法保护姓名权、⑤_____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
财产权
所有权
保护:民法典规定了⑥ 保护原则
分类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⑦_____
不动产所有产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他物权
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⑧________和⑨_________
知识产权
著作权: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⑩ 的权利
专利权:权利人就特定的 ________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商标权:权利人针对特定 ____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民事权利
对象
民事主体
最基础
肖像
物权平等
交付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获取权益
发明创造
商标
订立履行合同
民事权利与义务
意义: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过程
要约(第一阶段):希望与他人 _________的意思表示
承诺(第二阶段):受要约人 _________的意思表示
履行: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 ____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变更: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 ________,可以变更合同
违约
责任:继续履行、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免除: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 _________时,可免除全
部或部分违约责任
明确
侵权责任
方式:停止侵害, ________,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_______,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单独(合并)适用
构成要件:损害合法权益、主观上存在过错、存在 _________
分类: ________与 _______________
要求
权利界限
设定: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 _____
意义:保护权利人的 ________、维护社会秩序
订立合同
同意要约
约定
协商一致
不可抗力
排除妨碍
赔偿损失
因果关系
过错推定
无过错侵权责任
界限
合法权益
有利于维护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时1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必要性
内涵
具体内容(6个)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
隐私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知识体系











认真对待民
事权利和义务
积极维护
人身权利
核心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法的内涵
(1)含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注意】①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②民法调整范围排除劳动关系、行政关系、刑事犯罪(刑事法律关系)、国家赔偿
(2)民法典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人身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是人格权关系+身份权关系比如: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比如你的姓名、外貌、身份、尊严等。
财产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比如你的房子、车子、票子、桌子等。
2、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
(1)含义: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主体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①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构成要素
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注意:(统一≠相同、相等)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要求债务人偿还钱财或履行一定行为的权利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专利、著作)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拓展延伸-----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
在债权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为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债务人承担的义务为债务。债权就是在债的关系中,一方(债权人)请求另一方(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P4)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实施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行为
③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其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无效。
【拓展延伸】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有没有资格】
例:十岁的孩子能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吗?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能不能承担】
例:十岁的孩子能自己一个人去买房吗?
注意:民事主体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区分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能。
不能。
不要认为自然人自出生时起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等因素无关。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因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易错提醒
只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3.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原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道德滋养法治: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3)法治体现道德理念: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4.民法的基本原则
原因 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含义 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内容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民法的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提醒: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的简称。
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习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习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核心归纳-------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刑事、行政法律关系特有的原则)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体现民事活动最基本的特征,是民法的核心)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是道德标准的法律化)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是民法典新增的一项基本原则,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
核心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人身权的重要性: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人身权的类别:
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重要性 常见侵权行为 法律责任
生命权 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致死)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身体权 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侵害自然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害自然人身体各组织及整体功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拓展延伸—区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三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身体权: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并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伤害身体的完整性)
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
生命权: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在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时,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致人死亡)
(3)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法律责任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相关链接----P7
(2)姓名权、肖像权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拓展延伸-----区分:干涉、盗用、冒名 干涉 干涉:指无正当理由干涉他人对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盗用 指未经姓名权人同意或授权,用被盗用人的名气提高自身或品牌名气,目的是获得商业利润。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
冒名 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
易错矫正
易错点一 对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认识不清
提醒 
【注意】: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
②以营利为目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肖像侵权的主要有:
①新闻报道或公共宣传等拍摄或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使用他人肖像。
(3)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
名誉权、荣誉权 ①内涵: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②法律保护与禁止: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荣誉权: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
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
拓展延伸名誉权、荣誉权
名誉权 荣誉权
主体不同 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 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
客体不同 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 荣誉称号、奖状等
取得的程序不同 自然就享有的 有关机关或单位授予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需要努力争取的
侵害方式不同 侮辱诽谤 否定、贬低、亵渎非法剥夺等
区别
联系 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隐私权 ①内涵: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②法律保护与禁止:民法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③意义: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对隐私权的理解
“私密空间”,私人住宅是最典型的私密空间。私密空间既包括物理意义上的特定空间,也包括邮箱等虚拟空间;
”秘密活动“,如个人的日常活动、家庭生活、婚姻生活等;
“私密信息”,如病历、财产状况、身体缺陷、档案材料等。
个人信息 ①原因与意义: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②法律保护与禁止: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提醒 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
区别 隐私权 名誉权
主体 仅自然人享有 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客体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私密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侵害方式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侮辱和诽谤
区别 隐私权 名誉权
侵害内容 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侵害人主观目的   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 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提醒
人身权的判断方法
方法点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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