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课 珍惜婚姻关系(复习讲义)(全国通用)2026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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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课 珍惜婚姻关系(复习讲义)(全国通用)2026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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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课 珍惜婚姻关系
目录
01 1
02 知识导图·思维引航 2
03 核心突破·考法全析 3
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3
知识点1 珍惜婚姻 3
知识点2 离婚要慎重 4
考向1 珍惜婚姻 5
考向2 离婚要慎重 7
【思维建模】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
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8
知识点1 平等的人身关系 8
知识点2 平等的财产关系 9
考向1 平等的人身关系 10
考向2 平等的财产关系 12
【思维建模】夫妻约定财产制
0413
考点要求 考察形式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选择题 非选择题 / 浙江卷6月T20,2分 /
夫妻地位平等 选择题 非选择题 云南卷T14,3分 山东卷T13,3分 广西卷T13,3分 山东卷T14,3分 湖北卷T9,3分 /
考情分析: 1.考情分析:从近年高考真题来看,题型主要为选择题。考点集中在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如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登记程序;离婚的方式及相关规定,如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的条件;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等等方面。 2.高考方向预测:选择题和非选择题都有可能出现。选择题可能会考查对基本概念和法律规定的理解,非选择题则可能会结合具体的婚姻纠纷案例,要求学生分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财产分割等问题,考查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最新高考趋势:核心考点:结婚登记的必要性、离婚冷静期、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家务劳动补偿权是四大高频考点。命题特征:案例化、生活化,侧重法律规则在具体情境中的应用,陷阱选项多围绕“程序合法性”与“财产归属”。素养导向:通过法律知识考查法治意识与家庭责任,强调“婚姻自由”与“家庭稳定”的平衡。备考建议:优先掌握《民法典》法条原文,分类训练房产、继承、离婚等典型案例。2026趋势:可能结合虚拟财产分割、新型同居关系等热点,跨法律模块综合命题。
复习目标: 1.了解婚姻的概念,明确婚姻是夫妻关系的起点。牢记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能阐述这些原则在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意义; 2.准确把握结婚的法定条件,清楚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未到法定婚龄、重婚等情形下婚姻无效。熟悉结婚登记的程序,理解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合法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法律程序; 3.知晓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一部分,但法律对离婚也有一定限制 。掌握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两种方式,明白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4.理解夫妻关系包含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掌握平等人身关系的体现。了解夫妻财产关系,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以及夫妻约定财产制。
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知识点1 珍惜婚姻
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一夫一妻。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2.结婚的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结婚的程序
申请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登记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小王和小张双方的父母认为,只有在当地举办了婚礼,二人才能算真正结婚,成为正式的夫妻。请你运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知识,对此加以辨析。
提示:进行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小王和小张只要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就是真正结婚,成为正式夫妻。婚礼是一种风俗,并不是结婚的必备条件和必经程序,只能作为一种见证,不能作为是否成为正式夫妻的法律证明。
知识点2 离婚要慎重
1.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2.方式: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1)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特别提醒: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合法的婚姻即有效婚姻,要具备结婚的具体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得违反民法典关于禁止男女双方结婚的两种情况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
(2)无效婚姻违反婚姻原则和条件,常见的无效婚姻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达到法定婚龄。
(3)可撤销婚姻的条文内容
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②一方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辨析: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提示:该观点是不科学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应征得军人同意”不是绝对的,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由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造成的,非军人配偶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但过错限定在“重大过错”而非一般过错。
1.符合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两人就算结婚了。(×)
解析: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男女双方都为二十周岁,自由恋爱,如果他们想组成家庭,可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解析: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想组成家庭,但未到法定婚龄,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也无法办理结婚登记。
3.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
解析:协议离婚是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在裁判离婚中,人民法院应先调解,挽回婚姻,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考向1 珍惜婚姻
例1(2024·浙江·高考真题)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①: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①排除。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故②错误。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这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故③正确。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故④正确。故本题选D。
【变式训练1·变载体】2025年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亮点颇多,如婚姻登记取消户口簿,取消地域限制,只要证件齐备、材料准确、核查一致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婚姻登记,真正实现“说办就办”、“全国通办;婚姻家庭服务全面升级,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婚前教育、家庭关系调节等服务,助力化解矛盾,促进家庭和谐等。新条例的施行( )
A.通过放宽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提升登记结婚积极性
B.旨在减轻父母对子女婚姻干预,提升适婚青年自主性
C.有利于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维持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D.“说办就办”不符合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的观念
【答案】C
【解析】A: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户口簿、取消地域限制等举措,主要是在婚姻登记的程序方面进行优化和便利化,并没有放宽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比如法定结婚年龄等实质性的结婚条件并没有改变),A排除。B:取消户口簿主要解决的是行政手续问题,并非直接旨在减轻父母干预或提升青年自主性,B排除。C:婚姻家庭服务全面升级,提供婚前教育、家庭关系调节等服务,这有助于人们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在出现矛盾等情况时能够通过相应服务进行化解,从而维持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C正确。D:“说办就办”“全国通办”强调的是登记程序上的便捷高效,并不意味着不严肃对待婚姻,而恰恰是在方便群众的同时,通过后续的婚姻家庭服务等引导人们珍惜婚姻、正确对待婚姻,D排除。故本题选C。
【变式训练2】甲男经人介绍认识了乙女,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交往一段时间后,乙女发现甲男的祖母与乙女的妈妈实为失散多年的同胞姐妹,于是决定解除恋爱关系。甲男不同意,以曝光乙女隐私相威胁迫使乙女登记结婚,且在婚姻登记时隐瞒了双方血缘关系。婚后8个月,甲男因犯罪入狱。乙女欲解除婚姻关系,但因惧怕甲男报复,委托朋友向法院提出申请。此案件中( )
①因存在胁迫情形,乙女可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撤销婚姻
②甲乙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该婚姻自始无效
③乙女可到人民法院申请离婚登记,三十日届满后双方解除夫妻关系
④应由乙女本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夫妻关系,而不能由她朋友代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①:根据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甲男以曝光乙女隐私相威胁迫使乙女登记结婚,属于胁迫情形,乙女可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①正确。②:甲男的祖母与乙女的妈妈是同胞姐妹,甲乙并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情形,②排除。③:离婚登记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不是人民法院,且乙女与甲男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需三十日届满,③排除。④: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故必须由乙女本人向法院起诉,④正确。故本题选B。
考向2 离婚要慎重
例2 李某与范某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2025年2月,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范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均要求抚养女儿,对于因脑瘫常年卧床的儿子小范,均以自身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抚养。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不准李某与范某离婚。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是基于( )
①要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患病的小范需要父母的照顾
②离婚后,父母对于不直接抚养的子女抚养义务减少,这对小范不利
③除特定情形外,未经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④李某与范某均不愿意抚养小范,违反了法律和公序良俗,是推卸责任的表现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①④:人民法院判决不准李某与范某离婚,是基于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患病的小范需要父母的照顾,李某与范某均不愿意抚养小范,违反了法律和公序良俗,是推卸责任的表现,①④符合题意。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抚养义务减少”说法错误,②排除。③:婚姻纠纷不能仲裁,③错误。故本题选B。
【变式训练1】小吴(现役军人)和小刘结婚五年,两人育有一女。随着生活琐事的累积,双方矛盾不断,小刘深感婚姻难以维系,遂提出离婚,小吴认为感情仍有挽回余地,坚决不同意。此时,小刘发现自己已怀孕两个月,但她觉得继续维持婚姻对双方都无益处,依旧坚持离婚。下列对本案的描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范的是( )
①只要小刘坚持离婚,人民法院就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
②若双方协议离婚,则需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③虽然小刘处于怀孕期间,但她仍有提出离婚的权利
④除非现役军人有重大过错,否则其配偶不能提出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①:依据《民法典》,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军人无重大过错时)。本案中小吴作为军人且无证据显示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家暴等),其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不会仅因小刘坚持而判决离婚。法院需先调解,若调解无效且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如感情破裂证据不足),可能判决不准离婚,①错误。②:《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协议离婚需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本案中若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必须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②符合题意。③:《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仅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除外。小刘作为怀孕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其离婚请求权不受限制,③符合题意。④:法律并未禁止军人配偶提出离婚,仅对离婚的成立条件进行限制:若军人无重大过错且不同意离婚,则法院一般不准予离婚,但配偶仍有权提出离婚,④错误。故本题选C。
【变式训练2·变考法】“诗意”遇“法理”会撞出怎样的火花。李白《长干行》:“十四为君妇,羞颜尚不开。低头向暗壁,千唤不一回。”卓文君《白头吟》:“皑如山上雪,皎若云间月。闻君有两意,故来相决绝。”如果用今天的民法典来解读这些诗句,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十四为君妇”较法定结婚年龄早六年
②“千唤不一回”违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
③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④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即解除夫妻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①:根据《民法典》,中国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诗中“十四为君妇”较法定结婚年龄早六年,①符合题意。②:“千唤不一回”描述的是女子婚后的羞涩情感,属于情感表达,不直接等同于违背婚姻自愿原则。民法典强调双方自愿结婚,但情感态度与法律上的“非自愿”无必然联系,②不符合题意。③:《民法典》明确离婚自由原则,但设置离婚冷静期等制度,旨在避免轻率离婚,③符合题意。④:离婚需先申请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后再次申请方可解除婚姻关系,单次申请不能直接解除夫妻关系,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
思维建模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
维系夫妻婚姻关系稳定,挽救破裂家庭,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
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知识点1 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针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八条的修订,有人认为这一修订不符合我国“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运用《法律与生活》所学加以评析。
提示:这一不符合我国“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的修订,正是民法典男女平等基本原则的体现。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在人格上和权利义务上平等。夫妻双方无须受“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当然,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知识点2 平等的财产关系
1.体现: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3.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4.处理好夫妻关系财产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特别提醒: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和处置方法
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
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
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注意:(1)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3)“离婚分一半”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财产。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民法典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特别提醒: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股票在结婚之后增值的部分应该要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后卖了它们的话,增值的部分要分一半给配偶。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属于自然增值的,则增值的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在婚后对婚前房产进行了经营管理导致增值的,则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柴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请你运用夫妻财产关系的知识说明20万和6万元分别属于什么财产。
提示:20万元属于柴某个人财产,6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甲乙婚后生下一对龙凤胎,这对儿女必须跟甲姓。(×)
解析: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其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宋某婚后用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了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这32万元属于宋某的个人财产。(×)
解析:宋某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并未明确只赠与宋某个人,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属于共同财产的投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3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甲有一套房产,这套房产不可能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解析:婚前甲有一套房产,该房产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属,将该套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
解析: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考向1 平等的人身关系
例1 小林(男)和小周(女)在工作中相识,期间小周购买了一辆汽车作为代步工具。二人恋爱两年后准备结婚。婚前小林的父母为了支持儿子成家,全款购置了一套婚房,并登记在小林名下。婚后,小周辞去工作在家准备研究生考试并照顾孩子,而小林则希望她将全部重心放在家庭上。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无特殊约定,婚房属于小林的个人财产
②小周有学习深造的权利,小林无权限制
③小林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仅包括提供生活费用
④为了顺应当地传统习俗,孩子只能随父姓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材料中婚前小林的父母全款购置婚房并登记在小林名下,这属于小林在结婚前获得的财产 。所以若无特殊约定,婚房属于小林的个人财产,①正确。②: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小周有学习深造提升自己的权利,小林希望她将全部重心放在家庭上,无权限制小周学习深造,②。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仅包括提供生活费用,还包括教育、保护等多方面的责任。小林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能简单等同于仅提供生活费用,③错误。④: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虽然有当地传统习俗,但法律并未规定孩子只能随父姓,④错误。故本题选A。
【变式训练1·变载体】一对夫妻因婆媳矛盾引发婚姻危机,闹至民政局。工作人员发现二人有感情基础,通过调解化解了矛盾,并引导二人以后都学着多夸一夸对方。后工作人员回访发现,夫妻二人关系很和谐。这一案例反映出( )
①夫妻间应平等相处,互相沟通和理解
②离婚应慎重,不能因一时之气就离婚
③家和万事兴,夫妻间应协商分担家务
④夫妻地位平等,不能单方面提出离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工作人员引导夫妻二人多夸对方,包含着二人要相互理解和沟通的用意,也体现了夫妻双方应平等相处,①正确。②:题干中的夫妻双方只经过调解便和好,说明二人是因一时之气而离婚,因此夫妻离婚要慎重,②正确。③:材料中夫妻二人不是在分担家务上出现矛盾,③排除。④:夫妻地位平等,不是指不能单方面提出离婚,④排除。故本题选A。
【变式训练2】女子颜某与男子罗某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2岁)。后二人因家庭矛盾,罗某及其父母、妹妹等人将儿子强行带到另一省份生活。经多次沟通,罗某均拒绝将儿子送回。颜某遂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裁定罗某将儿子送回原住所,并禁止罗某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法院裁定罗某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将儿子送回原住所。法院裁定的依据是( )
①抢夺藏匿构成了对另一方监护权的侵害 ②听取了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人意见
③父母双方均有抚养陪伴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④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平等的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①:罗某及其家人抢夺藏匿孩子,侵犯了颜某作为母亲的监护权,这是法院裁定的依据之一,①正确。②:孩子仅2岁,尚不具备表达意愿的能力,法院裁定并非基于听取孩子意见,②错误。③: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均有抚养陪伴的权利和义务,罗某拒绝将孩子送回,侵害了颜某的相关权利,③正确。④:题干主要围绕孩子抚养权、监护权问题,未涉及夫妻双方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平等方面,④错误。故本题选A。
考向2 平等的财产关系
例2(2025·云南·高考真题)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甲拥有未到期的婚前债权6万元,这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所以甲可协商让债务人提前还款来筹措资金,该做法合法,①入选。②:房租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预支3万元房租,但是需要事后得到配偶追认,②入选。③:婚后存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甲单独拿出5万元赠与他人,若未经过配偶同意,就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不合法,③不选。④: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以“以土地所有权抵押”的说法本身错误,该选项不合法,④不选。故本题选A。
【变式训练1】李某与王某婚后,用工资购买股票获利5万元,并以个人名义向张某借款10万元用于家庭住房装修。后王某擅自将婚后自己积蓄的10万元赠与其弟,李某发现后主张该赠与无效,并要求王某共同承担债务。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李某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张某不能让王某清偿
②王某擅自赠与婚后积蓄行为无效,李某可主张返还
③股票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有权单独处分
④家庭装修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夫妻共同承担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李某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用于家庭住房装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清偿,①排除。②:王某婚后积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擅自赠与行为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因此赠与无效,李某可主张返还,②正确。③:股票收益是婚后用工资投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无权单独处分,③排除。④:李某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住房装修,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用途,因此是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④正确。故本题选C。
【变式训练2·变考法】张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张某以家庭名义向同事借款20万元购买高收益理财产品;未与陈某协商,将夫妻共有的轿车抵押给二手车行借款15万元用于个人炒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15万元抵押款数额不大,可以算日常家事
②该抵押行为属家事代理,车行可认为张某有权代表
③若车行明知张某无权处分仍办抵押,则抵押无效且需担责
④如果20万借款是用于孩子出国留学,可以算作家事代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15万元一般不属于“数额不大”,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将汽车抵押,需要与对方协商一致,不能算日常家事,①错误。②:该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抵押车辆属重大财产处分,需经双方同意,且借款用于个人炒股,因此不属于家事代理范围,车行不能当然认为张某有权代表,②错误。③:债权人明知无权处分仍接受抵押,不构成善意取得,抵押无效,车行因过错需担责,③正确。④:子女教育费用属家庭共同生活范畴,以家庭名义借款用于此目的,符合家事代理定义,④正确。故本题选D。
思维建模 夫妻约定财产制
①夫妻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②当爱情还在的时候,夫妻财产协议就当它是一个爱情的见证者;当爱不在了,有了夫妻财产协议的制约,至少也能够为双方利益带来一定的保证。爱情、婚姻不在,利益在,也未尝不是一种不幸中的大幸。
2025年高考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2025·山东·高考真题)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①:房屋A虽由郭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但用于夫妻共同居住,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房贷可成为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以书面形式与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协商确定监护人,以便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题干中,何某外祖母于2024年订立遗嘱,表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其协商订立监护协议,以保护其合法权益,③正确。②:专利保护具有法定期限,且专利需公开才能获得保护,与保密无关。专利到期后即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题干中“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混淆了专利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需保密且无期限),②排除。④:何某作为外孙,非法定继承人,因此外祖母将房屋B留给何某的行为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④排除。故本题选A。
2024年高考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2024·广西·高考真题)李某婚后于2022年出版了一本著作,书中引用了钱某1960年发表的研究报告部分内容。同年,该著作获得了科研成果奖,李某获奖金2万元。教师孙某将该著作复印3份用于学校课堂教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
②李某只有将该著作出版才能享有对其的著作权
③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
④孙某复印3份该著作用于教学应得到李某同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①:李某的著作出版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收益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①正确。②:只要创作出作品,无论是否发表,著作权人都对其享有著作权,②排除。③:法律保护著作权,引用部分他人著作内容,必须在引用中标明被引用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故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③正确。④:课堂教学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需要得到著作权人同意,④错误。故本题选A。
2.(2024·山东·高考真题)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②: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③: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④: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故本题选B。
3.(2024·湖北·高考真题)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①: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②:在中国,宠物不能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④: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故本题选B。
1第06课 珍惜婚姻关系
目录
01 1
02 知识导图·思维引航 2
03 核心突破·考法全析 3
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3
知识点1 珍惜婚姻 3
知识点2 离婚要慎重 4
考向1 珍惜婚姻 5
考向2 离婚要慎重 7
【思维建模】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
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8
知识点1 平等的人身关系 8
知识点2 平等的财产关系 9
考向1 平等的人身关系 10
考向2 平等的财产关系 12
【思维建模】夫妻约定财产制
0413
考点要求 考察形式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选择题 非选择题 / 浙江卷6月T20,2分 /
夫妻地位平等 选择题 非选择题 云南卷T14,3分 山东卷T13,3分 广西卷T13,3分 山东卷T14,3分 湖北卷T9,3分 /
考情分析: 1.考情分析:从近年高考真题来看,题型主要为选择题。考点集中在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如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登记程序;离婚的方式及相关规定,如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的条件;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等等方面。 2.高考方向预测:选择题和非选择题都有可能出现。选择题可能会考查对基本概念和法律规定的理解,非选择题则可能会结合具体的婚姻纠纷案例,要求学生分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财产分割等问题,考查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最新高考趋势:核心考点:结婚登记的必要性、离婚冷静期、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家务劳动补偿权是四大高频考点。命题特征:案例化、生活化,侧重法律规则在具体情境中的应用,陷阱选项多围绕“程序合法性”与“财产归属”。素养导向:通过法律知识考查法治意识与家庭责任,强调“婚姻自由”与“家庭稳定”的平衡。备考建议:优先掌握《民法典》法条原文,分类训练房产、继承、离婚等典型案例。2026趋势:可能结合虚拟财产分割、新型同居关系等热点,跨法律模块综合命题。
复习目标: 1.了解婚姻的概念,明确婚姻是夫妻关系的起点。牢记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能阐述这些原则在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意义; 2.准确把握结婚的法定条件,清楚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未到法定婚龄、重婚等情形下婚姻无效。熟悉结婚登记的程序,理解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合法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法律程序; 3.知晓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一部分,但法律对离婚也有一定限制 。掌握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两种方式,明白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4.理解夫妻关系包含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掌握平等人身关系的体现。了解夫妻财产关系,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以及夫妻约定财产制。
提示:平等 自愿 法定 一夫一妻 旁系 审查 裁判
母姓 工作 劳务报酬 知识产权 婚前 遗嘱 生活用品
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知识点1 珍惜婚姻
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一夫一妻。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2.结婚的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结婚的程序
申请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登记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小王和小张双方的父母认为,只有在当地举办了婚礼,二人才能算真正结婚,成为正式的夫妻。请你运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知识,对此加以辨析。
提示:进行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小王和小张只要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就是真正结婚,成为正式夫妻。婚礼是一种风俗,并不是结婚的必备条件和必经程序,只能作为一种见证,不能作为是否成为正式夫妻的法律证明。
知识点2 离婚要慎重
1.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2.方式: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1)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特别提醒: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合法的婚姻即有效婚姻,要具备结婚的具体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得违反民法典关于禁止男女双方结婚的两种情况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
(2)无效婚姻违反婚姻原则和条件,常见的无效婚姻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达到法定婚龄。
(3)可撤销婚姻的条文内容
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②一方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辨析: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提示:该观点是不科学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应征得军人同意”不是绝对的,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由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造成的,非军人配偶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但过错限定在“重大过错”而非一般过错。
1.符合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两人就算结婚了。
2.男女双方都为二十周岁,自由恋爱,如果他们想组成家庭,可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3.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
考向1 珍惜婚姻
例1(2024·浙江·高考真题)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变式训练1·变载体】2025年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亮点颇多,如婚姻登记取消户口簿,取消地域限制,只要证件齐备、材料准确、核查一致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婚姻登记,真正实现“说办就办”、“全国通办;婚姻家庭服务全面升级,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婚前教育、家庭关系调节等服务,助力化解矛盾,促进家庭和谐等。新条例的施行( )
A.通过放宽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提升登记结婚积极性
B.旨在减轻父母对子女婚姻干预,提升适婚青年自主性
C.有利于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维持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D.“说办就办”不符合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的观念
【变式训练2】甲男经人介绍认识了乙女,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交往一段时间后,乙女发现甲男的祖母与乙女的妈妈实为失散多年的同胞姐妹,于是决定解除恋爱关系。甲男不同意,以曝光乙女隐私相威胁迫使乙女登记结婚,且在婚姻登记时隐瞒了双方血缘关系。婚后8个月,甲男因犯罪入狱。乙女欲解除婚姻关系,但因惧怕甲男报复,委托朋友向法院提出申请。此案件中( )
①因存在胁迫情形,乙女可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撤销婚姻
②甲乙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该婚姻自始无效
③乙女可到人民法院申请离婚登记,三十日届满后双方解除夫妻关系
④应由乙女本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夫妻关系,而不能由她朋友代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考向2 离婚要慎重
例2 李某与范某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2025年2月,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范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均要求抚养女儿,对于因脑瘫常年卧床的儿子小范,均以自身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抚养。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不准李某与范某离婚。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是基于( )
①要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患病的小范需要父母的照顾
②离婚后,父母对于不直接抚养的子女抚养义务减少,这对小范不利
③除特定情形外,未经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④李某与范某均不愿意抚养小范,违反了法律和公序良俗,是推卸责任的表现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变式训练1】小吴(现役军人)和小刘结婚五年,两人育有一女。随着生活琐事的累积,双方矛盾不断,小刘深感婚姻难以维系,遂提出离婚,小吴认为感情仍有挽回余地,坚决不同意。此时,小刘发现自己已怀孕两个月,但她觉得继续维持婚姻对双方都无益处,依旧坚持离婚。下列对本案的描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范的是( )
①只要小刘坚持离婚,人民法院就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
②若双方协议离婚,则需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③虽然小刘处于怀孕期间,但她仍有提出离婚的权利
④除非现役军人有重大过错,否则其配偶不能提出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变式训练2·变考法】“诗意”遇“法理”会撞出怎样的火花。李白《长干行》:“十四为君妇,羞颜尚不开。低头向暗壁,千唤不一回。”卓文君《白头吟》:“皑如山上雪,皎若云间月。闻君有两意,故来相决绝。”如果用今天的民法典来解读这些诗句,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十四为君妇”较法定结婚年龄早六年
②“千唤不一回”违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
③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④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即解除夫妻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思维建模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
维系夫妻婚姻关系稳定,挽救破裂家庭,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
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知识点1 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针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八条的修订,有人认为这一修订不符合我国“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运用《法律与生活》所学加以评析。
提示:这一不符合我国“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的修订,正是民法典男女平等基本原则的体现。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在人格上和权利义务上平等。夫妻双方无须受“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当然,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知识点2 平等的财产关系
1.体现: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3.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4.处理好夫妻关系财产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特别提醒: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和处置方法
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
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
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注意:(1)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3)“离婚分一半”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财产。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民法典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特别提醒: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股票在结婚之后增值的部分应该要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后卖了它们的话,增值的部分要分一半给配偶。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属于自然增值的,则增值的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在婚后对婚前房产进行了经营管理导致增值的,则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柴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请你运用夫妻财产关系的知识说明20万和6万元分别属于什么财产。
提示:20万元属于柴某个人财产,6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甲乙婚后生下一对龙凤胎,这对儿女必须跟甲姓。
2.宋某婚后用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了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这32万元属于宋某的个人财产。
3.婚前甲有一套房产,这套房产不可能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4.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
考向1 平等的人身关系
例1 小林(男)和小周(女)在工作中相识,期间小周购买了一辆汽车作为代步工具。二人恋爱两年后准备结婚。婚前小林的父母为了支持儿子成家,全款购置了一套婚房,并登记在小林名下。婚后,小周辞去工作在家准备研究生考试并照顾孩子,而小林则希望她将全部重心放在家庭上。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无特殊约定,婚房属于小林的个人财产
②小周有学习深造的权利,小林无权限制
③小林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仅包括提供生活费用
④为了顺应当地传统习俗,孩子只能随父姓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变式训练1·变载体】一对夫妻因婆媳矛盾引发婚姻危机,闹至民政局。工作人员发现二人有感情基础,通过调解化解了矛盾,并引导二人以后都学着多夸一夸对方。后工作人员回访发现,夫妻二人关系很和谐。这一案例反映出( )
①夫妻间应平等相处,互相沟通和理解
②离婚应慎重,不能因一时之气就离婚
③家和万事兴,夫妻间应协商分担家务
④夫妻地位平等,不能单方面提出离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变式训练2】女子颜某与男子罗某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2岁)。后二人因家庭矛盾,罗某及其父母、妹妹等人将儿子强行带到另一省份生活。经多次沟通,罗某均拒绝将儿子送回。颜某遂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裁定罗某将儿子送回原住所,并禁止罗某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法院裁定罗某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将儿子送回原住所。法院裁定的依据是( )
①抢夺藏匿构成了对另一方监护权的侵害 ②听取了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人意见
③父母双方均有抚养陪伴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④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平等的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考向2 平等的财产关系
例2(2025·云南·高考真题)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变式训练1】李某与王某婚后,用工资购买股票获利5万元,并以个人名义向张某借款10万元用于家庭住房装修。后王某擅自将婚后自己积蓄的10万元赠与其弟,李某发现后主张该赠与无效,并要求王某共同承担债务。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李某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张某不能让王某清偿
②王某擅自赠与婚后积蓄行为无效,李某可主张返还
③股票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有权单独处分
④家庭装修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夫妻共同承担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变式训练2·变考法】张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张某以家庭名义向同事借款20万元购买高收益理财产品;未与陈某协商,将夫妻共有的轿车抵押给二手车行借款15万元用于个人炒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15万元抵押款数额不大,可以算日常家事
②该抵押行为属家事代理,车行可认为张某有权代表
③若车行明知张某无权处分仍办抵押,则抵押无效且需担责
④如果20万借款是用于孩子出国留学,可以算作家事代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思维建模 夫妻约定财产制
①夫妻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②当爱情还在的时候,夫妻财产协议就当它是一个爱情的见证者;当爱不在了,有了夫妻财产协议的制约,至少也能够为双方利益带来一定的保证。爱情、婚姻不在,利益在,也未尝不是一种不幸中的大幸。
2025年高考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2025·山东·高考真题)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024年高考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2024·广西·高考真题)李某婚后于2022年出版了一本著作,书中引用了钱某1960年发表的研究报告部分内容。同年,该著作获得了科研成果奖,李某获奖金2万元。教师孙某将该著作复印3份用于学校课堂教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
②李某只有将该著作出版才能享有对其的著作权
③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
④孙某复印3份该著作用于教学应得到李某同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024·山东·高考真题)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4·湖北·高考真题)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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