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共19张PPT 内嵌1个视频) 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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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共19张PPT 内嵌1个视频) 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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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9张PPT)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第六课第一框
第一部分
珍惜婚姻
一、珍惜婚姻
1. 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 婚姻制度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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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一妻
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既包括夫妻,也包括家庭成员。
是否结婚
和谁结婚
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一、珍惜婚姻
3. 珍惜婚姻的原因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观看视频,思考问题
本案中的婚姻合法吗?为什么?
合法婚姻要满足哪些条件?
不合法,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违背当事人意愿
一、珍惜婚姻
4. 结婚的法定条件
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
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基于胁迫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重婚,婚姻无效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知识拓展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
婚姻效力的情形,3种
婚姻无效的情形: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达到法定婚龄。
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受胁迫婚姻;
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严重遗传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注: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链接
民法典规定的亲等计算采用世代亲等计算法。
直系血亲从自身算起,自己算一代,向上数,自己与父母为二代直系血亲,自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直系血亲;往下数,自己与子女为二代直系血亲,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直系血亲。
有生与被生的关系
旁系血亲则是从自身溯至同源血亲,如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为二代旁系血亲,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及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均为三代旁系血亲。
1
2
1
3
3
就高不就低
一、珍惜婚姻
5. 结婚登记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结婚证
注:结婚登记既是婚姻的成立要件,也是婚姻的生效要件
结婚登记程序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申请
审查
登记
一、珍惜婚姻
5. 结婚登记
城市:区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民政部门
农村:县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
相关链接
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意味着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6. 同居关系(事实关系)
法律后果
探究与分享
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合法婚姻
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小罗与小英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部分
离婚要慎重
——?
探究与分享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
结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问题,离婚也应慎重。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探究与分享
23.4.1
登记
23.5.1
23.5.31
任何一方可撤回
双方亲自申请
未申请视为撤回
双方未撤回
已离婚
未离婚
二、离婚要慎重
1. 离婚自由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反对轻率离婚限制离婚自由
相关链接
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 限制情形
军婚保护。双方均是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不适用
女性“三期”,女方向男方提出、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不适用
二、离婚要慎重
3. 离婚方式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离婚要慎重
3. 离婚方式
(2)裁判离婚
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不忠、家暴、恶习、分居、失踪、再分居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不等于“终止”,有暂停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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