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1第8课 中国古代国家社会治理的智慧(大单元教学教学课件)(共2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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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1第8课 中国古代国家社会治理的智慧(大单元教学教学课件)(共2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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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2张PPT)
中外国家社会治理的智慧——法律与教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中国古代国家社会治理的智慧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学习目标
1.利用课本单元导语及课本文本中的相关描述,梳理中国古代主要朝代的法律制度与基层教化形成、发展和变迁过程。(时空观念)
2.通过研读史料,理解儒家、法家等对德治与法治关系观点及二者不同的原因。(唯物史观、史料实证、历史解释)
3.梳理“礼法结合”的发展演变过程,根据史料总结中国统治者治国思想的主要特点,认识法律与教化作为统治工具所发挥的作用。(唯物史观、史料实证、历史解释)
4.运用唯物史观,能够解释“法律儒家化”趋势的原因,理解礼与法根植于中华传统文化,认同“德主刑辅、礼法结合”是中国古代实施国家统治和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家国情怀)
重点:先秦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难点:律令儒家化的与“礼法结合”问题。
教学重难点
知识梳理:将表格补充完成整,总结中国古代法律的变化特点。
朝代 法律的发展


西周
春秋战国


魏晋南北朝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日益完善
形式多样(律、令、例)
《禹刑》
《汤刑》
《九刑》
郑国子产“铸刑书”
法家思想治国,律、令
汉承秦律,制成《九章律》,引经注律
设置律博士,解释律令
删繁就简,对律文进行逐条解释,颁布《唐律疏议》、《大唐开元礼》
以唐律为蓝本,编纂《宋刑统》;《天圣令》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上仍广为引用唐律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以唐律为蓝本,重视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法律、礼教并用
概念梳理
【法律】统治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和惩处。
【教化】教育感化,指儒家所提倡的以教导者为核心,以自己的行动感化别人。教化的目的是形成好的社会民风。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
【法治】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至上”“国权至上”的法治。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和“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不同时期的法治,内涵有所不同)
【德治】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德治要求统治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不同时期的德治,内涵有所不同)
材料一
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
《礼》乐》,德之则也。
——(春秋)左丘明《左传 僖公三十七年》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春秋)左丘明《左传 昭公六年》
任务一:探究先秦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昔先王议事以制(先王衡量事情的轻重来断定罪行),不为刑辟(不公布刑法),惧民之有争心也。(法律公布后)民知有辟(法律),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若吾子之言,侨(子产)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
晋国大夫
叔向
郑国卿
子产
(1)叔向和子产在争什么?
早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早期礼法之争)
(2)子产为什么要“救世”?
(3)“铸刑书”有何影响?
问题:
要不要公布刑罚
大变革大动荡时期(礼崩乐坏、铁犁牛耕、私学兴起等)
宣告了成文法的诞生,确立了“法律公开”的新兴地主阶级立法原则;推动了各国立法运动的开展和依法治国观念的传播
任务一:探究先秦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春秋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人物 时代 治国思想 治国手段 理论来源
孔子 春秋
孟子 战国 韩非子 战国
商鞅 战国 将表格补充完成,分析德治与法治之争的实质。
争论实质:寻求理想治国道路之争
为政以德
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君主要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令。
主张德治,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仁和礼的手段
“以法为教”
“以吏为师”
法和刑的手段
性善论
性恶论
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思考】
1.根据材料归纳法家和儒家在管理国家和治理社会的观点的异同。
任务一:探究先秦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春秋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异:法家强调国君用法律治理国家和百姓;君主要赏罚分明;儒家强调礼是治理国家社会的重要手段,社会行为的方方面面都需要礼的规范来维持。
同:都是通过约束君臣、国家、社会达到统治国家的目的;都是寻求理想的治国道路。
材料二
材料三
【思考】
2.分析出现法家和儒家在管理国家和治理社会争论的背景。
任务一:探究先秦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春秋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材料二
材料三
提示:
纲要上册时代背景:政治、经济、阶级+论述
在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无疑是在政治理论上贡献最大也最成熟的两派。他们之间彼此有竞争,甚至会有直接的冲突,如韩非在《五蠧》一文中就直斥“儒以文乱法”,这种冲突的高潮无疑是秦始皇时期的焚书坑儒。但是,也应当认识到,儒家学说有多面性,如儒家也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儒家提倡的“礼”本身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孔子本人还做过鲁国的最高司法长官司寇。像法家一样,儒家思想也有中央集权统一思想的萌芽)只不过希望这种统一是由周天子或仁君来完成。正是这种多面性,可以说明儒家学说为什么总能发展出适合封建时代统治阶层需求的统治学说。
——《普通高中教科书教师教学用书.历史.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总结】
朝代 礼教 法治
秦 《秦律》
汉 儒家思想融入法典 《九章律》
魏晋 律令儒家化 《魏律》
唐 颁行《大唐开元礼》 《唐律疏议》
—中华法系确立
宋 理学渗透社会基层教化 《天圣令》
明清 乡约体现儒家思想 《大明律》《大清律例》
礼法结合
任务二:探究秦汉以后的法律与教化。
及至魏晋修律,引礼入法,奠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之根基,且修律之人,又尽为儒生,何尝不得礼之精神 如果说汉律在精神上已有儒家化之趋向,则魏晋法律无论在精神上及形式上都已是儒家化的现实。斯为魏晋对礼的精神和律的精髓之传承。儒家思想在两汉高居独尊,至东汉末年为之一变,但是盛行已久所积淀下来的文化或意识或权威,并非一夜之间便能替代。
——摘编自梁健《魏晋之际法律文化流变述略》[J].载《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 年第 1 期
【思考】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解释其中“法律儒家化”的现象。
任务二:探究秦汉以后的法律与教化。
提示:
东汉帝国崩解后,儒家在魏晋时期日渐式微,正统地位受到一定的冲击。但两汉帝国四百余年绵长国祚所积淀的文化意识和文化权威,并未一朝一夕可以替代和动摇的。从魏晋到南北朝,儒家影响从汉律中的精神趋向,已经逐渐形成精神以及形式上的儒家化。这种影响更延续至中国近代,对专制帝国的社会治理中的司法实践产生深远影响。
任务二:探究秦汉以后的法律与教化。
阅读课文47页律令儒家化相关内容,思考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越来越紧密?
儒学成为统治阶级的主流意识形态之后,势必向社会各个层面渗透,包括政治、法律、文化等各方面。儒学向法律的渗透最初体现为儒家士人以经注律,即以儒学的经典来解释法律。这种做法也得到了皇帝的支持,儒家思想进一步被注入法律制定和法律解释之中。
任务二:探究秦汉以后的法律与教化。
在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选择性必修一》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北宋《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诛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①(形式)
④(内容)
③(颁布主体)
从家训到乡约到圣谕;
从道德教化为主到宣讲皇帝圣谕,强调顺从安分
民间儒学士人自发推动到政府推广
约律合流
②(趋势)
逐渐具有强制性强制性
从魏晋到明清,基层教化有怎样的变化?
任务二:探究秦汉以后的法律与教化。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书·元帝纪》
君之养民,五教五刑焉。去五教五刑而民生者,未之有也。所以五教有民之安,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教既兴,无有不安者也。民有不循斯教者……五刑以加焉。五刑既示,奸顽敛迹鳏寡孤独、笃废残疾、力弱富豪安其安,有其有,无有敢犯者。养民之道,斯矣。
——朱元璋《大语·民不知报第三十一》
《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
——颜钧《颜钧集》卷5《箴言六章》
上述材料反映了统治者什么样的治理思想 以汉朝、明朝为例,对中国古代治国方略的特点加以阐释。
任务二:探究秦汉以后的法律与教化。
【思考】
礼法结合是中国古代治国方略的重要特点。
西汉时期汉武帝尊崇儒术,设五经博士,确立儒学独尊地位,巩固发展大一统局面;汉朝统治者主张霸道(法家)、王道(儒家)思想融合,法律与礼教并用,奠定了大一统中央集权国家治理的法理体系。明朝确定了程朱理学在思想界的统治地位,以程朱理学为规范的典籍成为官定读本和科举考试的准绳;伦理纲常法制化,儒家伦理秩序在中华法系中得到充分体现。
总之,礼法结合的治国方略,有利于缓和调节社会矛盾,稳定统治秩序。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它的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族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中华法系在唐朝臻于成熟,在宋元明清时期也有新的发展与变化,在清末修律以及民国初年从西方移植新的法律制度之后,逐渐解体。
知识延伸
文化圈是指具有相似的文化现象和生存方式的地理区域......这九大文化圈都具有以下特点:即在同一文化圈内,种族、民族亲缘关系接近,语言文字、生活习惯、宗教信仰、思想观念等都比较类似,并有共同的渊源和紧密的联系。


西周
春秋战国
成文法
德治与法治之争
秦朝
秦律
引经决狱
汉朝
以经入律
魏晋
礼法结合

约律合流
宋 元 明 清
法律儒家化
礼法之争
礼法结合
时空坐标 构建知识体系
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看我们对传统国家治理模式的继承与发展
延伸探究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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