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子目2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课件 讲义)高中历史 统编版(部编版)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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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 子目2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课件 讲义)高中历史 统编版(部编版)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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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二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知识奠基(快读教材子目二,完成表格)
时期 发展过程
秦朝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律的编纂
汉朝 ①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②法律文告称令,也具有法律效力
汉魏 ①西汉儒家思想成为主流→两汉以经注律→曹魏律令儒家化②法律以尊卑亲疏作为量刑原则之一,旨在维护三纲五常
唐朝 ①法治:《唐律疏议》标志中华法系确立,成为后世法律蓝本。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如重视“孝”②礼治:《大唐开元礼》是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③教化:魏晋以来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概念】律令儒家化
指在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战国、秦朝法律制度基础上,逐步吸收儒家思想并最终成为以儒家思想为主要指导思想的法律制度的历史过程。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过程是“礼制”与“刑律”的互动过程。
【概念】中华法系
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法律以及在其影响下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它的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族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中华法系在唐朝臻于成熟,在宋元明清时期也有新的发展与变化,在清末修律以及民国初年从西方移植新的法律制度之后,逐渐解体。
核心探究
1. 【探究】魏晋的法律
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 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根据史料概括指出魏晋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和影响。
答案:特点:刑法与行政法规分离;突出和重视伦理犯罪。影响:规范官吏的司法程序;儒学理念逐步法制化,即律令儒家化。
2. 【探究】认识唐律
唐律规定,皇亲国戚、皇帝故旧、高级官僚贵族等八类人犯罪时,处罚“轻重不在刑书”。唐律还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诸犯死罪非十恶,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家无期亲成丁者,上请”“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对妇女犯罪有些可依律酌情而处。(《唐律疏议》)
根据史料概括唐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予以评价。
答案:特点:体现封建等级制度;要求规范执法;礼、法、孝结合;对情况特殊的罪犯酌情论处。评价: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维护封建统治;继承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对后世影响深远。
3. 【思考点】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答案:儒学成为统治阶级的主流意识形态之后,势必向社会各个层面渗透,包括政治、法律、文化等各方面。儒学向法律的渗透最初体现为儒家士人以经注律,即以儒家经典解释法律。这种做法也得到了皇帝的支持,儒家思想进一步被注入法律制定和法律解释之中。
2. (2024甘肃高考)北魏孝文帝留心刑法,多次下诏改定刑律,其中太和元年诏令提到“参详旧典,务从宽仁”“民由化穆,非严刑所制”“齐之以法,示之以礼”。从上述诏令可知,孝文帝修订律法(  )
A. 深受儒家影响    B. 借鉴南朝经验
C. 沿袭鲜卑传统 D. 意在托古改制
【答案】 A
【解析】 孝文帝修订律法时强调要礼法结合,体现了儒家的仁政、德治、礼法并用的理念,故选A项;“借鉴南朝经验”不合题意,与材料提及“参详旧典”有出入,排除B项;“沿袭鲜卑传统”不合史实,与鲜卑传统侧重严刑峻法相悖,排除C项;“意在托古改制”不合史实,孝文帝修订律法是为了更好地治理国家、巩固统治,排除D项。
【课时作业】
1. (2025潍坊期中)《礼记》记载“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其意在强调(  )
A. 恢复先秦的礼乐制度
B. 抨击君主的腐化堕落
C. 落实儒家的仁政思想
D. 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
【答案】 D
【解析】 礼乐制度存在的目的是教化百姓,西周时期利用礼乐制度与宗法分封制相配合维护奴隶主贵族的阶级统治,故选D项;A、B、C三项材料无法得出,排除。
2. (2025惠州期末)春秋后期,齐国管仲学派提出“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大治”,又认为礼义廉耻是“国之四维”。这说明管仲学派(  )
A. 主张刑主德辅 B. 强调严刑峻法
C. 倡导礼法并用 D. 认同礼法合一
【答案】 C
【解析】 管仲学派强调了法治对治国的重要性,而又认为礼义廉耻是“国之四维”强调了礼治的重要性,故选C项;“刑主德辅”是法家思想的具体体现,与材料既重法治又重礼治不符,排除A项;“严刑峻法”是注重法治而忽略礼治,排除B项;“礼法合一”指儒家思想渗透到法律当中,开始于汉武帝时期,排除D项。
3. (2025常州期中)战国时李悝著《法经》,分“正律”“杂律”和“具律”三部分,其中“正律”中盗、贼篇指侵犯私有财产和人身,“囚”“捕”篇事关刑事诉讼程序,“具律”则是根据具体情节有关加重或减轻刑罚的规定。这说明李悝《法经》(  )
A. 迎合封建统治需要 B. 体现法家重刑主义
C. 旨在保护私有财产 D. 适应商品经济发展
【答案】 A
【解析】 战国时社会大变革,封建土地私有制等获得一定发展,李悝的《法经》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私有财产,这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发展的反映,故选A项;“减轻刑罚”说明其不属于“重刑主义”,排除B项;材料表明侵犯私有财产和人身会被处罚,但并未涉及其他内容,不能得出其制定整部《法经》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而李悝变法的目的是实现国富兵强,排除C项;战国时期商品经济有一定发展,但材料还涉及保护人身等,排除D项。
4. (2025肇庆期末)依据秦律,男子身高六尺五寸方为成年。但云梦睡虎地秦简中有记载,甲偷牛时身高六尺,尚未成年,却要先监禁一年,等成年后再定罪。据此可知,秦朝(  )
A. 法律体系完备 B. 注重社会教化
C. 社会等级森严 D. 重视农耕生产
【答案】 D
【解析】 由材料可知,甲偷牛时尽管未达到成年标准,但仍被监禁一年,说明秦朝对涉及农业生产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体现了对农业生产的重视,故选D项;“完备”表述过于绝对,排除A项;材料描述了一个法律执行的案例,与社会教化无关,排除B项;材料描述的是秦朝法律对未成年犯罪者的处理方式,并未涉及社会等级的问题,排除C项。
5. (2025武汉期末)秦征服南郡后,南郡居民仍保留楚地风俗,包括热衷商贾、崇奢靡等,秦律在南郡始终未能推行和落实。对此,公元前227年,南郡守腾发布《语书》,要求各县、道啬夫“凡法律令者,以教导民,去其淫僻,除其恶俗”,通过传播法令的方式教化百姓。南郡守腾这一做法(  )
A. 有利于建构国家认同
B. 确立了中央对地方的绝对控制
C. 引导了民间舆论方向
D. 反映了国家统一推动法律落实
【答案】 A
【解析】 据材料可知,南郡守腾要求各县、道啬夫“通过传播法令的方式教化百姓”,有利于让南郡居民了解、熟悉、认同秦律及秦国统治,故选A项;“确立了中央对地方的绝对控制”的是郡县制的全面推广,排除B项;“舆论”偷换主体,应为“风俗”,排除C项;公元前221年,秦朝才实现统一,排除D项。
6. (2025深圳期末)近年来出土的汉简特别是张家山汉墓的简牍显示,汉初的法律基本上继承了秦的法律。但西汉不仅没有速亡,反而出现文景之治和汉武帝的强盛局面。据此判断(  )
A. 秦朝速亡与法律苛刻无关
B. 汉承秦律促进繁荣
C. 儒家因焚书坑儒扭曲历史
D. 法治根本在于民生
【答案】 D
【解析】 汉朝基本继承了秦的法律,但在汉初“黄老无为”的思想下,其法律体系将民生发展密切结合到一起,促进了汉初社会经济的发展,故选D项;秦朝速亡与其法律的苛刻有一定的关系,排除A项;“汉承秦律促进繁荣”的说法忽视了汉初的社会环境与统治思想,排除B项;“儒家因焚书坑儒扭曲历史”的说法错误,排除C项。
7. (2025南通调研)下表所示是《汉书》中的部分记载。这些记载反映出(  )
“(张)汤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平亭疑法” 《汉书·张汤传》
“(张)敞本治《春秋》,以经术自辅,其政颇杂儒雅,往往表贤显善,不醇用诛罚……朝廷每有大议,引古今,处便宜,公卿皆服,天子数从之” 《汉书·张敞传》
A. 儒家学者认同法治
B. 儒家经义与司法实践结合
C. 中华法系日益完备
D. 法律逐渐渗入进儒家礼义
【答案】 B
【解析】 据《汉书》记载,张汤在处理案件时,注重结合古代的儒家经典来解释和适用法律,张敞用儒家经典来辅助自己的治理,不单纯依赖惩罚和诛杀,故选B项;张汤与张敞两人作为国家官员,两人不能代表儒家学者对法治的态度,排除A项;唐律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完备,排除C项;材料体现儒家思想渗入法律,排除D项。
8. (2025成都期中)汉代奉行“春秋决狱”来审判案件,其基本原则是“论心定罪,依据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定罪量刑,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据此可知汉代“春秋决狱”(  )
A. 呈现出司法儒家化特征
B. 体现出法律与儒家伦理的冲突
C. 强化了法律刑罚的威严
D. 促进了道德与法律地位的平衡
【答案】 A
【解析】 “春秋决狱”是汉代司法审判方法,核心在于“论心定罪”,即依据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和意图来判定罪行。这一原则突显了主观行为在定罪量刑中的重要性,并反映了汉代法律的儒家化倾向,故选A项,汉代儒学成为正统思想与量刑考虑犯罪者主观动机相关联,排除B项;儒家思想逐渐融入法典,使得法律更加灵活,排除C项;汉魏时期,儒家思想成为主流,但法律与道德并不等同,法律通常具有更强的强制力,而道德更多依赖于社会舆论和个人自律,排除D项。
9. (2025西安期末)曹魏时期,将“八议”入律,实施八议制度,针对八种权贵人物,“大者必议,小者必赦”,官府不得专断。史载,东晋成帝时,庐陵太守羊聃为非作歹,滥施刑杀,一次错杀一百九十人,“有司奏聃罪当死”,但因景献皇后是其祖姑,属“议亲”之列,竟免处死。据此可知,这一时期(  )
A. 严刑峻法的治国理念较为盛行
B. 儒家的伦理道德渗透到法律中
C. 法律成为世家大族入仕的工具
D. 法律呈现出浓厚的特权性色彩
【答案】 D
【解析】 材料显示曹魏时期八种权贵享有法律特权,官府不能专断其犯罪行为,说明法律是统治阶级利益的维护工具,故选D项;材料未提及法律对普通百姓的约束力,排除A项;庐陵太守免死并非因儒家伦理,而是其皇亲国戚身份,排除B项;材料表明法律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维护其利益,未涉及世家大族通过法律获得官职,排除C项。
10. (2025湛江期末)魏晋南北朝时期,魏明帝规定注律只能采用汉代儒学家郑玄之说,不能杂用其他解释;西晋“凡断正臧否,宜先稽之礼、律”;晋律还规定“凡为驳议,当合经传”;北朝“诸有疑狱皆付中书,以经义量决”。这反映了当时(  )
A. 中枢决策体制逐渐成熟
B. 儒家的正统地位渐趋强化
C. 国家律令呈儒学化趋向
D. 国家注重儒学教化的作用
【答案】 C
【解析】 据材料可知,魏明帝规定只能用儒学注释法律,晋律规定提出异议要符合经学,北朝有争议的案件都要以经义作为量刑原则,这些都体现了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的趋势,故选C项;材料反映的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没有关于中枢决策体制变化的描述,排除A项;魏晋南北朝时期,儒学地位受到佛、道冲击,“渐趋强化”表述不符合史实,排除B项;材料强调的是儒学在法律中的作用,而不是儒学教化,此项与材料主旨不符,排除D项。
11. (2025郑州期中)唐律规定,卑幼告期亲尊长,处徒刑两年,“十恶”中的“不孝”,如谩骂和殴打父母、祖父母,会被处以绞刑;如果身体健康,不供养父母,处以徒刑三年;谎称父母死亡、祖父母死亡,处以徒刑两年半;在父母、祖父母的丧期有礼乐行为的都会受到处罚。对材料解读最全面最本质的是(  )
A. 保证了父母在家庭的权威
B. 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
C. 弘扬封建社会的孝道美德
D. 继承了传统宗法等级观念
【答案】 B
【解析】 据材料可知,封建统治者将“孝”纳入法律体系,并且严惩不孝行为,是为了让百姓遵守封建伦理道德,进而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故选B项。
12. (2024大连期末)《唐律疏议》规定:“诸买奴婢、马牛驼骡驴,立券(官方发给买卖双方的带有契约性质的契券)之后,有旧病而买时不知,立券后始知者,三日内听悔。三日外无疾病,故相欺罔而欲悔者,市如法,违者笞四十,若有病欺不受悔者亦笞四十。”这一规定(  )
A. 避免了买卖双方的纠纷
B. 维护了契约双方的利益
C. 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D. 加大了市场交易的风险
【答案】 B
【解析】 《唐律疏议》规定,买卖奴婢、牲畜必须签契约,若三天内发现疾病,买方可退货。若无疾病但买方欺诈,或卖方隐瞒疾病,都将受笞刑四十。这些规定保障交易合法性,维护双方权益,故选B项;材料显示,买卖双方可能因疾病等问题产生纠纷,排除A项;此法律与政府财政收入无关,排除C项;它促使市场交易诚实守信,规范有序,降低交易风险,排除D项。
13. (2025潍坊期末)唐初,明法科的考试内容为当世律令,考生须按照律疏作答,明经科注重考查儒家经义,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唐中期以后,明法科的考试内容增加了儒家经义,明经科也考律令。据此可推知,唐中期以后(  )
A. 法律与儒学结合趋向紧密
B. 外儒内法的统治思想受到重视
C. 德才兼备成为选官的标准
D. 法律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
【答案】 A
【解析】 唐中期以后,明法科和明经科都考查儒家经义和律令,这说明当时法律与儒学结合更加紧密,故选A项;外儒内法的统治思想从汉代开始就受到重视,不是唐代科举考试内容发生变化的原因,排除B项;题干未涉及选官标准中的德,排除C项;题干并不能表明法律的地位高于儒家经义,所以不能据此得出法律成为社会治理主要手段的结论,排除D项。
14. (2025梅州期末)(18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之儒学大族创建晋室,统制中国,其所制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既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复采用之,辗转嬗蜕,经由(北)齐隋,以至于唐,实为华夏刑律不祧之正统。
——摘编自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材料二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如果政府官员受儒家道德思想熏陶,尊奉儒家思想,就会贤明有德,就奉公守法。然而,当政府以道德的名义滥施暴政,人民很难判定什么是真正的道德。
——摘编自潘维《什么是法治?——区分法
治与法律,〈宪法〉与宪政》
材料三 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因此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摘编自郑永流、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
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1) 概括材料一作者的观点,并结合所学分析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的原因。(8分)
答案:观点: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始于魏晋,而后为隋唐所继承,奠定中华法系的根基。(4分)
原因: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逐步融入法律;儒家学者以经注律;朝廷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4分)
(2) 根据材料指出中国古代律法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这一特点。(10分)
答案:特点:“礼法融合”(儒法并用、礼法结合)。(2分)
评价: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以礼入法,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也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观性随意性;不利于社会法治意识的形成。(8分)(共27张PPT)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子目二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发展过程
秦朝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___的编纂
汉朝 ①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②法律文告称___,也具有法律效力
汉魏 ①西汉儒家思想成为主流→两汉以经注律→曹魏律令儒家化
②法律以____________作为量刑原则之一,旨在维护三纲五常
唐朝 ①法治:《唐律疏议》标志____________确立,成为后世法律蓝本。唐律是____________的典范,如重视“孝”
②礼治:《大唐开元礼》是封建____________的集大成
③教化:魏晋以来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尊卑亲疏
中华法系
礼法结合
礼仪制度
【概念】律令儒家化
指在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战国、秦朝法律制度基础上,逐步吸收儒家思想并最终成为以儒家思想为主要指导思想的法律制度的历史过程。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过程是“礼制”与“刑律”的互动过程。
【概念】中华法系
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法律以及在其影响下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它的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族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中华法系在唐朝臻于成熟,在宋元明清时期也有新的发展与变化,在清末修律以及民国初年从西方移植新的法律制度之后,逐渐解体。
1. 【探究】魏晋的法律
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 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根据史料概括指出魏晋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和影响。
答案:特点:刑法与行政法规分离;突出和重视伦理犯罪。影响:规范官吏的司法程序;儒学理念逐步法制化,即律令儒家化。
2. 【探究】认识唐律
唐律规定,皇亲国戚、皇帝故旧、高级官僚贵族等八类人犯罪时,处罚“轻重不在刑书”。唐律还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诸犯死罪非十恶,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家无期亲成丁者,上请”“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对妇女犯罪有些可依律酌情而处。(《唐律疏议》)
根据史料概括唐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予以评价。
答案:特点:体现封建等级制度;要求规范执法;礼、法、孝结合;对情况特殊的罪犯酌情论处。评价: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维护封建统治;继承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对后世影响深远。
3. 【思考点】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答案:儒学成为统治阶级的主流意识形态之后,势必向社会各个层面渗透,包括政治、法律、文化等各方面。儒学向法律的渗透最初体现为儒家士人以经注律,即以儒家经典解释法律。这种做法也得到了皇帝的支持,儒家思想进一步被注入法律制定和法律解释之中。
2. (2024甘肃高考)北魏孝文帝留心刑法,多次下诏改定刑律,其中太和元年诏令提到“参详旧典,务从宽仁”“民由化穆,非严刑所制”“齐之以法,示之以礼”。从上述诏令可知,孝文帝修订律法(  )
A. 深受儒家影响    B. 借鉴南朝经验
C. 沿袭鲜卑传统 D. 意在托古改制
【解析】 孝文帝修订律法时强调要礼法结合,体现了儒家的仁政、德治、礼法并用的理念,故选A项;“借鉴南朝经验”不合题意,与材料提及“参详旧典”有出入,排除B项;“沿袭鲜卑传统”不合史实,与鲜卑传统侧重严刑峻法相悖,排除C项;“意在托古改制”不合史实,孝文帝修订律法是为了更好地治理国家、巩固统治,排除D项。
A
1. (2025潍坊期中)《礼记》记载“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其意在强调(  )
A. 恢复先秦的礼乐制度 B. 抨击君主的腐化堕落
C. 落实儒家的仁政思想 D. 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
【解析】 礼乐制度存在的目的是教化百姓,西周时期利用礼乐制度与宗法分封制相配合维护奴隶主贵族的阶级统治,故选D项;A、B、C三项材料无法得出,排除。
D
2. (2025惠州期末)春秋后期,齐国管仲学派提出“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大治”,又认为礼义廉耻是“国之四维”。这说明管仲学派(  )
A. 主张刑主德辅 B. 强调严刑峻法
C. 倡导礼法并用 D. 认同礼法合一
【解析】 管仲学派强调了法治对治国的重要性,而又认为礼义廉耻是“国之四维”强调了礼治的重要性,故选C项;“刑主德辅”是法家思想的具体体现,与材料既重法治又重礼治不符,排除A项;“严刑峻法”是注重法治而忽略礼治,排除B项;“礼法合一”指儒家思想渗透到法律当中,开始于汉武帝时期,排除D项。
C
3. (2025常州期中)战国时李悝著《法经》,分“正律”“杂律”和“具律”三部分,其中“正律”中盗、贼篇指侵犯私有财产和人身,“囚”“捕”篇事关刑事诉讼程序,“具律”则是根据具体情节有关加重或减轻刑罚的规定。这说明李悝《法经》(  )
A. 迎合封建统治需要 B. 体现法家重刑主义
C. 旨在保护私有财产 D. 适应商品经济发展
【解析】 战国时社会大变革,封建土地私有制等获得一定发展,李悝的《法经》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私有财产,这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发展的反映,故选A项;“减轻刑罚”说明其不属于“重刑主义”,排除B项;材料表明侵犯私有财产和人身会被处罚,但并未涉及其他内容,不能得出其制定整部《法经》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而李悝变法的目的是实现国富兵强,排除C项;战国时期商品经济有一定发展,但材料还涉及保护人身等,排除D项。
A
4. (2025肇庆期末)依据秦律,男子身高六尺五寸方为成年。但云梦睡虎地秦简中有记载,甲偷牛时身高六尺,尚未成年,却要先监禁一年,等成年后再定罪。据此可知,秦朝(  )
A. 法律体系完备 B. 注重社会教化
C. 社会等级森严 D. 重视农耕生产
【解析】 由材料可知,甲偷牛时尽管未达到成年标准,但仍被监禁一年,说明秦朝对涉及农业生产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体现了对农业生产的重视,故选D项;“完备”表述过于绝对,排除A项;材料描述了一个法律执行的案例,与社会教化无关,排除B项;材料描述的是秦朝法律对未成年犯罪者的处理方式,并未涉及社会等级的问题,排除C项。
D
5. (2025武汉期末)秦征服南郡后,南郡居民仍保留楚地风俗,包括热衷商贾、崇奢靡等,秦律在南郡始终未能推行和落实。对此,公元前227年,南郡守腾发布《语书》,要求各县、道啬夫“凡法律令者,以教导民,去其淫僻,除其恶俗”,通过传播法令的方式教化百姓。南郡守腾这一做法(  )
A. 有利于建构国家认同 B. 确立了中央对地方的绝对控制
C. 引导了民间舆论方向 D. 反映了国家统一推动法律落实
【解析】 据材料可知,南郡守腾要求各县、道啬夫“通过传播法令的方式教化百姓”,有利于让南郡居民了解、熟悉、认同秦律及秦国统治,故选A项;“确立了中央对地方的绝对控制”的是郡县制的全面推广,排除B项;“舆论”偷换主体,应为“风俗”,排除C项;公元前221年,秦朝才实现统一,排除D项。
A
6. (2025深圳期末)近年来出土的汉简特别是张家山汉墓的简牍显示,汉初的法律基本上继承了秦的法律。但西汉不仅没有速亡,反而出现文景之治和汉武帝的强盛局面。据此判断(  )
A. 秦朝速亡与法律苛刻无关 B. 汉承秦律促进繁荣
C. 儒家因焚书坑儒扭曲历史 D. 法治根本在于民生
【解析】 汉朝基本继承了秦的法律,但在汉初“黄老无为”的思想下,其法律体系将民生发展密切结合到一起,促进了汉初社会经济的发展,故选D项;秦朝速亡与其法律的苛刻有一定的关系,排除A项;“汉承秦律促进繁荣”的说法忽视了汉初的社会环境与统治思想,排除B项;“儒家因焚书坑儒扭曲历史”的说法错误,排除C项。
D
7. (2025南通调研)下表所示是《汉书》中的部分记载。这些记载反映出(  )
“(张)汤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平亭疑法” 《汉书·
张汤传》
“(张)敞本治《春秋》,以经术自辅,其政颇杂儒雅,往往表贤显善,不醇用诛罚……朝廷每有大议,引古今,处便宜,公卿皆服,天子数从之” 《汉书·
张敞传》
A. 儒家学者认同法治 B. 儒家经义与司法实践结合
C. 中华法系日益完备 D. 法律逐渐渗入进儒家礼义
B
【解析】 据《汉书》记载,张汤在处理案件时,注重结合古代的儒家经典来解释和适用法律,张敞用儒家经典来辅助自己的治理,不单纯依赖惩罚和诛杀,故选B项;张汤与张敞两人作为国家官员,两人不能代表儒家学者对法治的态度,排除A项;唐律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完备,排除C项;材料体现儒家思想渗入法律,排除D项。
8. (2025成都期中)汉代奉行“春秋决狱”来审判案件,其基本原则是“论心定罪,依据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定罪量刑,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据此可知汉代“春秋决狱”(  )
A. 呈现出司法儒家化特征 B. 体现出法律与儒家伦理的冲突
C. 强化了法律刑罚的威严 D. 促进了道德与法律地位的平衡
【解析】 “春秋决狱”是汉代司法审判方法,核心在于“论心定罪”,即依据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和意图来判定罪行。这一原则突显了主观行为在定罪量刑中的重要性,并反映了汉代法律的儒家化倾向,故选A项,汉代儒学成为正统思想与量刑考虑犯罪者主观动机相关联,排除B项;儒家思想逐渐融入法典,使得法律更加灵活,排除C项;汉魏时期,儒家思想成为主流,但法律与道德并不等同,法律通常具有更强的强制力,而道德更多依赖于社会舆论和个人自律,排除D项。
A
9. (2025西安期末)曹魏时期,将“八议”入律,实施八议制度,针对八种权贵人物,“大者必议,小者必赦”,官府不得专断。史载,东晋成帝时,庐陵太守羊聃为非作歹,滥施刑杀,一次错杀一百九十人,“有司奏聃罪当死”,但因景献皇后是其祖姑,属“议亲”之列,竟免处死。据此可知,这一时期(  )
A. 严刑峻法的治国理念较为盛行 B. 儒家的伦理道德渗透到法律中
C. 法律成为世家大族入仕的工具 D. 法律呈现出浓厚的特权性色彩
【解析】 材料显示曹魏时期八种权贵享有法律特权,官府不能专断其犯罪行为,说明法律是统治阶级利益的维护工具,故选D项;材料未提及法律对普通百姓的约束力,排除A项;庐陵太守免死并非因儒家伦理,而是其皇亲国戚身份,排除B项;材料表明法律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维护其利益,未涉及世家大族通过法律获得官职,排除C项。
D
10. (2025湛江期末)魏晋南北朝时期,魏明帝规定注律只能采用汉代儒学家郑玄之说,不能杂用其他解释;西晋“凡断正臧否,宜先稽之礼、律”;晋律还规定“凡为驳议,当合经传”;北朝“诸有疑狱皆付中书,以经义量决”。这反映了当时(  )
A. 中枢决策体制逐渐成熟 B. 儒家的正统地位渐趋强化
C. 国家律令呈儒学化趋向 D. 国家注重儒学教化的作用
C
【解析】 据材料可知,魏明帝规定只能用儒学注释法律,晋律规定提出异议要符合经学,北朝有争议的案件都要以经义作为量刑原则,这些都体现了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的趋势,故选C项;材料反映的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没有关于中枢决策体制变化的描述,排除A项;魏晋南北朝时期,儒学地位受到佛、道冲击,“渐趋强化”表述不符合史实,排除B项;材料强调的是儒学在法律中的作用,而不是儒学教化,此项与材料主旨不符,排除D项。
11. (2025郑州期中)唐律规定,卑幼告期亲尊长,处徒刑两年,“十恶”中的“不孝”,如谩骂和殴打父母、祖父母,会被处以绞刑;如果身体健康,不供养父母,处以徒刑三年;谎称父母死亡、祖父母死亡,处以徒刑两年半;在父母、祖父母的丧期有礼乐行为的都会受到处罚。对材料解读最全面最本质的是(  )
A. 保证了父母在家庭的权威 B. 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
C. 弘扬封建社会的孝道美德 D. 继承了传统宗法等级观念
【解析】 据材料可知,封建统治者将“孝”纳入法律体系,并且严惩不孝行为,是为了让百姓遵守封建伦理道德,进而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故选B项。
B
12. (2024大连期末)《唐律疏议》规定:“诸买奴婢、马牛驼骡驴,立券(官方发给买卖双方的带有契约性质的契券)之后,有旧病而买时不知,立券后始知者,三日内听悔。三日外无疾病,故相欺罔而欲悔者,市如法,违者笞四十,若有病欺不受悔者亦笞四十。”这一规定(  )
A. 避免了买卖双方的纠纷 B. 维护了契约双方的利益
C. 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D. 加大了市场交易的风险
【解析】 《唐律疏议》规定,买卖奴婢、牲畜必须签契约,若三天内发现疾病,买方可退货。若无疾病但买方欺诈,或卖方隐瞒疾病,都将受笞刑四十。这些规定保障交易合法性,维护双方权益,故选B项;材料显示,买卖双方可能因疾病等问题产生纠纷,排除A项;此法律与政府财政收入无关,排除C项;它促使市场交易诚实守信,规范有序,降低交易风险,排除D项。
B
13. (2025潍坊期末)唐初,明法科的考试内容为当世律令,考生须按照律疏作答,明经科注重考查儒家经义,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唐中期以后,明法科的考试内容增加了儒家经义,明经科也考律令。据此可推知,唐中期以后(  )
A. 法律与儒学结合趋向紧密 B. 外儒内法的统治思想受到重视
C. 德才兼备成为选官的标准 D. 法律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
【解析】 唐中期以后,明法科和明经科都考查儒家经义和律令,这说明当时法律与儒学结合更加紧密,故选A项;外儒内法的统治思想从汉代开始就受到重视,不是唐代科举考试内容发生变化的原因,排除B项;题干未涉及选官标准中的德,排除C项;题干并不能表明法律的地位高于儒家经义,所以不能据此得出法律成为社会治理主要手段的结论,排除D项。
A
14. (2025梅州期末)(18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之儒学大族创建晋室,统制中国,其所制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既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复采用之,辗转嬗蜕,经由(北)齐隋,以至于唐,实为华夏刑律不祧之正统。
——摘编自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材料二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如果政府官员受儒家道德思想熏陶,尊奉儒家思想,就会贤明有德,就奉公守法。然而,当政府以道德的名义滥施暴政,人民很难判定什么是真正的道德。
——摘编自潘维《什么是法治?——区分法治与法律,〈宪法〉与宪政》
材料三 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因此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摘编自郑永流、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1) 概括材料一作者的观点,并结合所学分析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的原因。(8分)
答案:观点: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始于魏晋,而后为隋唐所继承,奠定中华法系的根基。(4分)
原因: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逐步融入法律;儒家学者以经注律;朝廷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4分)
(2) 根据材料指出中国古代律法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这一特点。(10分)
答案:特点:“礼法融合”(儒法并用、礼法结合)。(2分)
评价: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以礼入法,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也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观性随意性;不利于社会法治意识的形成。(8分)
谢谢观赏子目二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知识奠基(快读教材子目二,完成表格)
时期 发展过程
秦朝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 的编纂
汉朝 ①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②法律文告称 ,也具有法律效力
汉魏 ①西汉儒家思想成为主流→两汉以经注律→曹魏律令儒家化 ②法律以 作为量刑原则之一,旨在维护三纲五常
唐朝 ①法治:《唐律疏议》标志 确立,成为后世法律蓝本。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如重视“孝”②礼治:《大唐开元礼》是封建 的集大成③教化:魏晋以来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概念】律令儒家化
指在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战国、秦朝法律制度基础上,逐步吸收儒家思想并最终成为以儒家思想为主要指导思想的法律制度的历史过程。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过程是“礼制”与“刑律”的互动过程。
【概念】中华法系
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法律以及在其影响下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它的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族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中华法系在唐朝臻于成熟,在宋元明清时期也有新的发展与变化,在清末修律以及民国初年从西方移植新的法律制度之后,逐渐解体。
核心探究
1. 【探究】魏晋的法律
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 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根据史料概括指出魏晋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和影响。
2. 【探究】认识唐律
唐律规定,皇亲国戚、皇帝故旧、高级官僚贵族等八类人犯罪时,处罚“轻重不在刑书”。唐律还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诸犯死罪非十恶,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家无期亲成丁者,上请”“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对妇女犯罪有些可依律酌情而处。(《唐律疏议》)
根据史料概括唐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予以评价。
3. 【思考点】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2. (2024甘肃高考)北魏孝文帝留心刑法,多次下诏改定刑律,其中太和元年诏令提到“参详旧典,务从宽仁”“民由化穆,非严刑所制”“齐之以法,示之以礼”。从上述诏令可知,孝文帝修订律法(  )
A. 深受儒家影响    B. 借鉴南朝经验
C. 沿袭鲜卑传统 D. 意在托古改制
【课时作业】
1. (2025潍坊期中)《礼记》记载“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其意在强调(  )
A. 恢复先秦的礼乐制度
B. 抨击君主的腐化堕落
C. 落实儒家的仁政思想
D. 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
2. (2025惠州期末)春秋后期,齐国管仲学派提出“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大治”,又认为礼义廉耻是“国之四维”。这说明管仲学派(  )
A. 主张刑主德辅 B. 强调严刑峻法
C. 倡导礼法并用 D. 认同礼法合一
3. (2025常州期中)战国时李悝著《法经》,分“正律”“杂律”和“具律”三部分,其中“正律”中盗、贼篇指侵犯私有财产和人身,“囚”“捕”篇事关刑事诉讼程序,“具律”则是根据具体情节有关加重或减轻刑罚的规定。这说明李悝《法经》(  )
A. 迎合封建统治需要 B. 体现法家重刑主义
C. 旨在保护私有财产 D. 适应商品经济发展
4. (2025肇庆期末)依据秦律,男子身高六尺五寸方为成年。但云梦睡虎地秦简中有记载,甲偷牛时身高六尺,尚未成年,却要先监禁一年,等成年后再定罪。据此可知,秦朝(  )
A. 法律体系完备 B. 注重社会教化
C. 社会等级森严 D. 重视农耕生产
5. (2025武汉期末)秦征服南郡后,南郡居民仍保留楚地风俗,包括热衷商贾、崇奢靡等,秦律在南郡始终未能推行和落实。对此,公元前227年,南郡守腾发布《语书》,要求各县、道啬夫“凡法律令者,以教导民,去其淫僻,除其恶俗”,通过传播法令的方式教化百姓。南郡守腾这一做法(  )
A. 有利于建构国家认同
B. 确立了中央对地方的绝对控制
C. 引导了民间舆论方向
D. 反映了国家统一推动法律落实
6. (2025深圳期末)近年来出土的汉简特别是张家山汉墓的简牍显示,汉初的法律基本上继承了秦的法律。但西汉不仅没有速亡,反而出现文景之治和汉武帝的强盛局面。据此判断(  )
A. 秦朝速亡与法律苛刻无关
B. 汉承秦律促进繁荣
C. 儒家因焚书坑儒扭曲历史
D. 法治根本在于民生
7. (2025南通调研)下表所示是《汉书》中的部分记载。这些记载反映出(  )
“(张)汤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平亭疑法” 《汉书·张汤传》
“(张)敞本治《春秋》,以经术自辅,其政颇杂儒雅,往往表贤显善,不醇用诛罚……朝廷每有大议,引古今,处便宜,公卿皆服,天子数从之” 《汉书·张敞传》
A. 儒家学者认同法治
B. 儒家经义与司法实践结合
C. 中华法系日益完备
D. 法律逐渐渗入进儒家礼义
8. (2025成都期中)汉代奉行“春秋决狱”来审判案件,其基本原则是“论心定罪,依据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定罪量刑,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据此可知汉代“春秋决狱”(  )
A. 呈现出司法儒家化特征
B. 体现出法律与儒家伦理的冲突
C. 强化了法律刑罚的威严
D. 促进了道德与法律地位的平衡
9. (2025西安期末)曹魏时期,将“八议”入律,实施八议制度,针对八种权贵人物,“大者必议,小者必赦”,官府不得专断。史载,东晋成帝时,庐陵太守羊聃为非作歹,滥施刑杀,一次错杀一百九十人,“有司奏聃罪当死”,但因景献皇后是其祖姑,属“议亲”之列,竟免处死。据此可知,这一时期(  )
A. 严刑峻法的治国理念较为盛行
B. 儒家的伦理道德渗透到法律中
C. 法律成为世家大族入仕的工具
D. 法律呈现出浓厚的特权性色彩
10. (2025湛江期末)魏晋南北朝时期,魏明帝规定注律只能采用汉代儒学家郑玄之说,不能杂用其他解释;西晋“凡断正臧否,宜先稽之礼、律”;晋律还规定“凡为驳议,当合经传”;北朝“诸有疑狱皆付中书,以经义量决”。这反映了当时(  )
A. 中枢决策体制逐渐成熟
B. 儒家的正统地位渐趋强化
C. 国家律令呈儒学化趋向
D. 国家注重儒学教化的作用
11. (2025郑州期中)唐律规定,卑幼告期亲尊长,处徒刑两年,“十恶”中的“不孝”,如谩骂和殴打父母、祖父母,会被处以绞刑;如果身体健康,不供养父母,处以徒刑三年;谎称父母死亡、祖父母死亡,处以徒刑两年半;在父母、祖父母的丧期有礼乐行为的都会受到处罚。对材料解读最全面最本质的是(  )
A. 保证了父母在家庭的权威
B. 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
C. 弘扬封建社会的孝道美德
D. 继承了传统宗法等级观念
12. (2024大连期末)《唐律疏议》规定:“诸买奴婢、马牛驼骡驴,立券(官方发给买卖双方的带有契约性质的契券)之后,有旧病而买时不知,立券后始知者,三日内听悔。三日外无疾病,故相欺罔而欲悔者,市如法,违者笞四十,若有病欺不受悔者亦笞四十。”这一规定(  )
A. 避免了买卖双方的纠纷
B. 维护了契约双方的利益
C. 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D. 加大了市场交易的风险
13. (2025潍坊期末)唐初,明法科的考试内容为当世律令,考生须按照律疏作答,明经科注重考查儒家经义,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唐中期以后,明法科的考试内容增加了儒家经义,明经科也考律令。据此可推知,唐中期以后(  )
A. 法律与儒学结合趋向紧密
B. 外儒内法的统治思想受到重视
C. 德才兼备成为选官的标准
D. 法律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
14. (2025梅州期末)(18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之儒学大族创建晋室,统制中国,其所制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既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复采用之,辗转嬗蜕,经由(北)齐隋,以至于唐,实为华夏刑律不祧之正统。
——摘编自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材料二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如果政府官员受儒家道德思想熏陶,尊奉儒家思想,就会贤明有德,就奉公守法。然而,当政府以道德的名义滥施暴政,人民很难判定什么是真正的道德。
——摘编自潘维《什么是法治?——区分法
治与法律,〈宪法〉与宪政》
材料三 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因此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摘编自郑永流、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
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1) 概括材料一作者的观点,并结合所学分析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的原因。(8分)
(2) 根据材料指出中国古代律法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这一特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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