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教学设计-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一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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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教学设计-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一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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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教学设计
一、核心素养目标
1.政治认同:通过对比不同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深刻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明确其显著优势,增强对我国政治制度的认同与自信,树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意识。
2.科学精神:准确把握政权组织形式的内涵及与国体的辩证关系,理性分析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等不同类型政权组织形式的特点及形成原因,培养全面、客观认识政治现象的科学思维能力。
3.法治意识:结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机制,理解我国宪法对国家权力运行的规范,明确国家机关的职权与责任,认识到法治是政权组织形式有效运转的保障,增强法治观念。
4.公共参与:联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途径,认识到公民参与对政权组织形式完善的意义,引导学生主动关注人大活动,树立通过合法途径参与政治生活的意识。
二、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
政权组织形式的内涵:明确其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对国家的有效统治,而建立的关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核心是国家权力的配置与运行方式。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掌握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并反作用于国体,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核心逻辑。主要政权组织形式类型:理解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总统制民主共和制)的核心特征,重点掌握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及运行特点。
2.教学难点
区分不同类型政权组织形式的核心差异:难以精准辨别议会制与总统制中,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及权力制衡特点,易混淆“议会主权”与“三权分立”的运行逻辑。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难以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优势与实际运行相结合,无法深刻阐释其“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价值。把握政体相对独立性的现实体现:对“相同国体可能采用不同政体,不同国体可能有相似政体”的现象,缺乏结合历史、文化等因素的综合分析能力。
三、教学环节设计
(一)情境导入:不同国家的“权力运行密码”
呈现三组图片及简短材料:①英国女王出席议会开幕式,宣布议会议程,无实际行政权力;②美国总统在白宫签署行政命令,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③我国全国人大会议上,国务院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接受人大监督。
互动提问:“同样是国家重大事务的处理,英国女王、美国总统、我国国务院总理的角色和权力有何不同?是什么决定了这种差异?”学生自由发言后,教师总结:“这种差异源于各国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它规定了国家权力的运行方式。今天我们就一同解码——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以跨国情境引发认知冲突,激发探究兴趣。
(二)新课讲授:政体的本质——国体的“外在表现”
1.概念辨析:国体与政体的“体用关系”
教师板书“国体”“政体”两个核心概念,提问:“之前我们学习过,国体是国家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那么政体与国体是什么关系?”
开展“小组辩论”互动:正方“国体决定政体”,反方“政体决定国体”,各小组结合历史案例(如奴隶制国家既有君主制也有共和制,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决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展开1分钟辩论。
辩论结束后,教师明确: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必须与国体相适应,体现国体的性质;同时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历史传统、文化习俗、国际环境等因素会影响政体选择,好的政体能巩固国体,坏的政体会阻碍国体发展,二者是“内容与形式”“决定与反作用”的关系。
2.内涵解读:政权组织形式的核心要义
呈现“政权组织形式核心要素”图示:包含权力机关(如议会、人大)、行政机关(如政府、总统)、司法机关(如法院)及三者权力关系。
互动活动“慧眼识政体”:给出“权力机关产生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权力机关负责”“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相互独立、相互制衡”两种权力运行模式,让学生判断哪种模式更符合我国实际,引导学生理解:政权组织形式的核心是明确国家权力机关的产生方式、职权划分及各机关的关系,确保国家权力有序运行。
(三)新课讲授:政体的类型——多元的“权力架构”
1.君主立宪制:“虚君”与“实政”的结合
呈现英国、日本政体运行材料:①英国国王是国家元首,象征性履行礼仪职责,无实权;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由议会多数党组成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②日本天皇为国家象征,首相由国会多数党领袖担任,掌握行政权。
互动提问:“英国和日本的君主立宪制有什么共同特点?‘君主’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学生发言后,教师总结: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核心特征是君主“统而不治”,是象征性国家元首;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产生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典型代表为英、日、西班牙等国。
2.民主共和制:“民选”与“分权”的多样形态
开展“案例对比”互动,将学生分为两组,分别分析法国(半总统制)和美国(总统制)、德国(议会制共和制)的政体材料:
第一组材料(美、法):①美国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掌握行政权,可否决国会法案,最高法院可宣布总统法令违宪;②法国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掌握外交、国防等大权,总理由总统任命,对议会负责。
第二组材料(德国):德国联邦议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由议院多数党组成政府,总理为政府首脑,掌握行政权,总统为象征性国家元首,由议院选举产生。
各组代表分享分析结果后,教师梳理:民主共和制的核心是国家元首和权力机关由选举产生,分为议会制共和制(行政机关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如德国)和总统制共和制(行政机关与议会独立选举产生,相互制衡,如美国),半总统制则兼具二者特点(如法国)。
3.聚焦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独特优势
播放短视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内容涵盖人大代表选举、议案提出与审议、监督政府工作等环节。
互动讨论:“结合视频和生活实际,说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是什么关系?它如何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学生发言后,教师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其核心特点是“民主集中制”: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国务院、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些机关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四)新课讲授:政体的选择——历史与现实的“必然”
1.情境探究:“为什么我国不能实行西方议会制?”
呈现历史材料:近代中国曾尝试君主立宪制(戊戌变法)、总统制(辛亥革命后),但都因国情不符而失败;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国家稳定与发展。
互动发言:“结合历史和现实,谈谈我国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性。”引导学生从历史逻辑(近代探索的失败)、现实逻辑(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要求)、实践逻辑(保障国家发展与人民权益)三个维度分析。
2.实践活动:“政体优劣的判断标准”大讨论
提出问题:“判断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是否优越,应该以什么为标准?西方议会制是否适用于所有国家?”
学生分组讨论后,教师总结:政体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判断其优劣的根本标准是是否符合本国国情,是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否促进国家稳定与发展。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体现了人民民主,又保证了国家集中高效运转,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
(五)教学小结:政体——国体的“制度载体”
教师引导学生构建知识体系:“本节课我们明确了政权组织形式(政体)的内涵,理解了国体与政体‘决定与反作用’的关系;认识了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等不同政体类型的特点;重点掌握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特点与优势。政体的选择是历史、现实、文化等多种因素的结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我们要坚定制度自信,自觉维护和完善这一根本政治制度。”
四、重点知识归纳概括
1.核心概念与关系
政权组织形式(政体):统治阶级为实现国家统治,建立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权力运行机制,核心是权力配置与运行。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并反作用于国体;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受历史、文化、国际环境等因素影响。民主集中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确保国家权力既体现人民意志,又高效运行。
2.主要政体类型及特征
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为象征性国家元首,“统而不治”;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产生内阁(政府),内阁对议会负责,如英、日。民主共和制分为议会制共和制: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其负责,国家元首象征性,如德国;总统制共和制: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掌握行政权,与议会、最高法院相互制衡,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如美国;半总统制:总统掌握重大权力,总理由总统任命并对议会负责,兼具总统制与议会制特点,如法国。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
性质: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地位: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运行特点:实行民主集中制,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国务院、监察委员会、司法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优势: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集中力量办大事,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符合我国国情。
4.政体选择的根本标准
是否符合本国国情(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社会状况);是否体现国体性质,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国家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反对“政体优劣论”“模式照搬论”,尊重各国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的政体。
五、教学总结及反思
1.教学总结
本节课以“国体与政体关系”为逻辑起点,以“政体类型对比”为核心内容,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为落脚点,构建了“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教学主线。通过辩论、案例分析、视频观看、实践讨论等多样互动形式,将抽象的政治概念具象化,突破了“区分不同政体类型”这一难点;结合我国历史与现实,强化了学生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同,落实了政治认同、科学精神等核心素养目标。教学中注重中外对比与历史联系,培养了学生综合分析政治现象的能力。
2.教学反思
成功之处:跨国案例与历史材料的运用,有效激发了学生兴趣;“辩论”“对比分析”等互动环节,调动了学生参与积极性,深化了对核心概念的理解;聚焦我国政体优势,紧密结合全过程人民民主,增强了教学的思想性与针对性。
改进方向:部分学生对“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的差异理解不够透彻,可增加具体权力运行案例(如我国人大立法与美国国会立法的流程对比);互动环节中,个别学生发言不够深入,需提前设计引导性问题,帮助学生梳理思路;对政体相对独立性的分析可更细致,结合更多国家案例(如印度与美国同为民主共和制但运行不同)增强说服力。
教学启示:高中政治教学需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中外对比与国情教育结合”,避免抽象说教;要关注学生的思维过程,通过分层提问与引导,让学生从“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探究”,真正理解政治制度的内涵与价值。
六、课堂练习
1.下列关于国体与政体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政体决定国体,国体体现政体
B.国体与政体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C.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作用于国体
D.国体相同,政体必然相同
2.英国、日本实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其核心特征是()
A.君主拥有最高行政权力
B.议会是国家权力中心,内阁对议会负责
C.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掌握实权
D.君主与议会共同掌握国家权力
3.下列国家中,实行总统制共和制的是()
A.德国B.法国C.美国D.英国
4.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
A.三权分立B.民主集中制C.君主立宪制D.联邦制
5.下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解,错误的是()
A.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B.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C.行政机关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其负责
D.与西方议会制没有本质区别
6.【简答题】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国体决定政体,但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合理性。
7.【材料分析题】材料一:在德国,联邦议院是最高立法机关,由选民选举产生;联邦政府由联邦议院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成,总理为政府首脑,掌握行政权;德国总统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的联邦大会选举产生,主要履行礼仪职责,无实权。材料二:在美国,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掌握行政权;国会是立法机关,由参众两院组成;最高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可宣布总统法令或国会法案违宪,三者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
请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德国和美国分别实行哪种政权组织形式?
(2)对比两国政体,分析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有何不同?
8.【实践探究题】有人认为:“西方总统制共和制权力制衡明确,比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优越。”请结合本节课所学知识,对这一观点进行评析,并说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独特优势。
七、练习答案及解析
1.答案:C解析:A错误,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二者关系颠倒;B错误,国体与政体相互联系,并非独立;C正确,准确表述了国体与政体的辩证关系;D错误,国体相同,政体可能因历史、文化等因素而不同,如美国和印度同为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细节存在差异。故选C。
2.答案:B解析: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核心是君主“统而不治”,议会是权力中心,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其负责。A错误,君主无实权;C错误,总统制共和制的特征,与君主立宪制无关;D错误,君主不掌握实际权力。故选B。
3.答案:C解析:A德国实行议会制共和制;B法国实行半总统制;C美国实行总统制共和制;D英国实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故选C。
4.答案:B解析: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A三权分立是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权力运行原则;C君主立宪制是英国等国的政体类型;D联邦制是国家结构形式,并非组织活动原则。故选B。
5.答案:D解析:A、B、C均正确表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及运行关系;D错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人民民主专政国体,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载体,西方议会制体现资产阶级专政国体,二者本质不同。故选D。
6.答案:国体决定政体的合理性:国体是国家性质,反映统治阶级利益,政体作为权力运行形式,必须服务于统治阶级实现统治的需求,如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政体,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合理性:政体的选择不仅受国体制约,还受历史传统(如英国君主立宪制源于长期君主制历史)、文化习俗(如我国“大一统”文化影响民主集中制)、国际环境等因素影响,因此相同国体可能有不同政体(如资本主义国家有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不同国体可能有相似政体形式(如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都有共和制形式)。
7.答案:(1)德国实行议会制共和制;美国实行总统制共和制。(2)德国:立法机关(联邦议院)与行政机关(联邦政府)是“产生与负责”的关系。联邦政府由联邦议院多数党组成,总理作为行政首脑对联邦议院负责,若联邦议院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政府需辞职或提请总统解散议会。美国:立法机关(国会)与行政机关(总统领导的政府)是“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关系。总统与国会分别由选民选举产生,彼此独立;总统可否决国会法案,国会可弹劾总统、审批政府预算;二者不存在“谁对谁负责”的直接关系,通过权力制衡实现运转。
8.答案:该观点是错误的,违背了政体选择的根本标准,忽视了我国国情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独特优势。评析:西方总统制共和制的权力制衡机制是其历史、文化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权力滥用,但也存在效率低下、党派纷争频繁等弊端,且其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并非“普世优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独特优势:①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确保人民当家作主;②实行民主集中制,既保障民主,又能集中力量办大事,避免西方政体的低效问题,如在重大灾害救援、国家战略实施中展现出高效执行力;③符合我国国情,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既体现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又能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动国家稳定发展。判断政体优劣的关键是是否符合本国国情和人民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适合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21世纪教育网 www.21cnjy.com 精品试卷·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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