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课家庭与婚姻 课件(共43张PPT) 统编版2026解饿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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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课家庭与婚姻 课件(共43张PPT) 统编版2026解饿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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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3张PPT)
第四十课 家庭与婚姻
问题清单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是什么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内涵和意义是什么
4.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行为有哪些
5.取得继承权的两种根据是什么 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哪些
6.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什么 处理好法定继承问题的意义是什么
7.遗嘱的含义是什么、有哪些种类、法律效力如何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是什么
8.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9.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10.离婚的条件和方式是什么
11.夫妻关系的内容和核心是什么
1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体现是什么
13.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课标要求
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考点一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监护职责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归纳 · 掌握核心要点
(2)父母的权利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目的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必要性 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
意义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建议 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
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
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5)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依据 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 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愿
份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家庭情况和赡养情况来确定,一般应当均等 立遗嘱人关于继承份额的意思表示
继承人 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
优先
原则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优先按遗嘱继承
5.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扶
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1.(2024·安徽卷)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落实 · 强化实践应用
D
解析: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
2.(2024·甘肃卷)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解析: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考点二 珍惜婚姻关系
1.正确理解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
(1)结婚的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部分。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结婚的程序:指履行结婚登记,包括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归纳 · 掌握核心要点
2.离婚要慎重
(1)途径
①协议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法律规定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裁判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
(2)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3.正确认识夫妻关系
平等的人身关系 要求 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表现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③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
共同
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平等的财产关系 个人
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约定
财产
制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1.(2024·山东卷)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核心养 · 典题感悟
落实 · 强化实践应用
B
解析:由材料可知,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是小张、小陈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故这10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间约定债务由一人承担的,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①正确。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由甲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并没有确定只归张某一人,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也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②错误。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葛某对小张、小陈的住房享有抵押权,若小陈夫妇到期不偿还债务,葛某有权就该住房优先受偿,但购入的设备不是抵押物,葛某不能以变卖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③错误。
2.(2024·湖北卷)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解析: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在中国,宠物不能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课时作业41 家庭与婚姻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
1.(2023·浙江6月选考)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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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解析:因张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①错误。因张甲残疾且失业,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③正确。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④错误。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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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北京朝阳二模)小李父母名下有一套房产,其母2020年去世,未立遗嘱。小李的外祖父母2022年去世,舅舅在世。小李父亲2024年去世,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由小李继承。此后,小李携父亲遗嘱到公证处,欲办理该套房产的继承手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小李父亲拥有的房产份额按照遗嘱全部由小李继承 ②小李无须取得其舅舅的同意,就可以取得该房产的全部产权 ③小李母亲去世后,其名下房产份额依法定继承规定,一般应当均等分配 ④小李外祖父母去世后,小李以第二顺序继承人身份可继承相应房产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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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小李父亲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由小李继承,所以小李父亲拥有的房产份额按照遗嘱全部由小李继承,①正确。法定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小李母亲去世时未立遗嘱,其名下房产份额依照法定继承,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因此,小李外祖父母作为小李母亲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小李母亲的名下房产份额,小李外祖父母去世后,舅舅继承相应的房产份额,所以小李若想取得全部房屋产权,需要舅舅同意放弃该房产中自己的份额,②错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小李母亲去世后,未立遗嘱,所以其名下房产份额依法定继承规定,一般应当均等分配,③正确。法定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小李是其外祖父母的外孙,因此,不是外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小李以第二顺序继承人身份可继承相应房产份额”的说法错误,④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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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河北唐山二模)杨某为孤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同镇顾氏三兄弟尽心照料其饮食起居,其生病住院期间,三人全程陪护,并承担住院费用。杨某去世后,三兄弟操办了其丧葬事宜。因其遗产无人管理,三兄弟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指定太仓市民政局作为其遗产管理人。判决生效后,太仓市民政局依法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将杨某遗产分配给三兄弟。该案中 (  )
①顾氏三兄弟对杨某有实质性的扶养行为 ②顾氏三兄弟获得杨某的遗产属于法定继承 ③顾氏三兄弟履行了赡养杨某的法定义务 ④判决是对申请人助残扶弱、尊老敬老善举的肯定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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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顾氏三兄弟尽心照料其饮食起居,其生病住院期间,三人全程陪护,并承担住院费用,说明顾氏三兄弟对杨某有实质性的扶养行为,判决是对申请人助残扶弱、尊老敬老善举的肯定,①④正确。顾氏三兄弟获得杨某的遗产属于遗赠,②错误。顾氏三兄弟履行了扶养杨某的道德义务,③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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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明八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五年后,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①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 ②孙某应当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③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 ④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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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当孙某病重,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③④符合题意,D入选。故本题选D。
5.(2024·河北承德三模)余老伯和妻子王阿婆共育有两子一女,一直由女儿照顾。大儿子英年早逝,留下一女小余。2022年余老伯去世,留下遗嘱将所有遗产都留给女儿。对此,大儿媳不认可,认为余老伯的遗嘱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必留份制度”,小余作为代位继承人可以依法代位继承余老伯的遗产。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
①余老伯生前立有有效遗嘱,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余老伯的遗嘱没有为小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其遗嘱无效 ③余
老伯的遗产应由女儿继承,代位继承不适用遗嘱继
承 ④余老伯遗产的实际继承人应为王阿婆及其
女儿、小儿子以及小余四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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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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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解析:本案中,余老伯生前立有有效遗嘱,应当按照其遗嘱处理余老伯遗产,由遗嘱继承人即余老伯的女儿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组成部分,不适用遗嘱继承,①③入选。从继承人资格角度考虑,代位继承人代替的是已去世继承人的地位,而遗产分配时的“必留份制度”一般考虑的是继承人的情况,而非代位继承人的情况,不因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而适用“必留份制度”,②排除。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④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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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4·河北张家口三模)某镇居民胡某与张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胡某外出打工挣钱,张某则回父母家生活。胡某见到同单位打工的王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张某得知真相,于是张某以胡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院。根据民法典,对上述案件的处理正确的是 (  )
A.人民法院宣布胡某与张某二人的婚姻无效
B.由民政局撤销胡某与王某二人的婚姻关系
C.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胡某与王某婚姻合法
D.三年后张某起诉胡某重婚已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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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胡某与张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所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胡某与张某二人的婚姻无效,无须人民法院宣布,A说法错误。胡某与张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所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胡某与张某二人法律上不存在婚姻关系,胡某与王某领取结婚证,胡某与王某二人法律上存在婚姻关系,不应该由民政局撤销,B说法错误。胡某与张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胡某与王某婚姻合法,C说法正确。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三年后,张某得知真相,张某起诉胡某重婚未超过诉讼时效,D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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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4·湖北武汉二模)黄某早年与前妻李某离异之后没有再婚,其年幼的女儿黄小某由黄某的母亲抚养长大。黄某自2010年开始与女友杨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2023年11月,51岁的黄某因病突然离世,并未留下任何遗嘱,黄某名下共有商品房、汽车、银行存款等价值100万元的遗产。对黄某遗产及其继承分析正确的是 (  )
①黄某的遗产共50万元,其余的50万归杨某所有 ②黄某名下的财产有一部分应该归其前妻李某所有 ③黄小某和黄某母亲是黄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杨某和前妻李某均不是黄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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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黄某与女友杨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未履行结婚登记程序,不存在婚姻关系,杨某不属于黄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黄某的遗产,①说法错误。黄某早年已与李某离婚,前妻李某无权继承黄某的遗产,②说法错误。黄小某是黄某的女儿,因此黄小某和黄某母亲是黄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③符合题意。黄某与李某、黄某与杨某均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杨某和前妻李某均不是黄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④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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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4·山东枣庄三模)赵某与妻子张某因感情破裂离婚,约定将二人婚后购买并登记在张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归13岁的儿子小赵所有。一年后,张某因经营业务急需资金,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将其中100万元售房款给了前夫赵某。小赵得知此事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妈妈返还100万元售房款。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张某出售该房屋之前,应该征得小赵本人同意 ②房屋归属虽有约定,但小赵并未获得其所有权 ③小赵作为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有权提起诉讼 ④赵某违约接受100万元房款,法院应判其退还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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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张某与赵某离婚时约定将二人婚后购买并登记在张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归13岁的儿子小赵所有,因此,张某出售该房屋之前,应该征得小赵本人同意,①正确。 张某与赵某虽约定房产归13岁的儿子小赵所有,但目前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没有过户给小赵,因此小赵并未实际获得其所有权,②正确。小赵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是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③错误。小赵向法院起诉,要求妈妈张某返还100万元售房款,法院应判张某退还,此案并未涉及赵某接受100万元是否违约的问题,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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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4·福建三明三模)王某父母早亡,于2014年与张某登记结婚,于2016年和2021年分别生下儿子王大和女儿王小。2023年王某与张某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在离婚冷静期间王某遭遇车祸,在临终前当着医院护士甲、邻居乙的面留下遗言,将自己婚前存有的20万元现金和婚后买的房产都给儿子王大。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王某的20万元现金应由张某、王大和王小均分 ②王某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小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邻居乙是王某的好友,则口头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④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执行该遗嘱会损害张某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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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的20万元现金不应由张某、王大和王小均分,①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女儿王小2岁,缺乏劳动能力,王某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小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若邻居乙是王某的好友,但与其遗嘱的内容无关,属于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则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③错误。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因此,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王某婚后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执行该遗嘱会损害张某权益,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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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4·江西宜春二模)刘某某与被继承人杨某某是再婚夫妻。杨某甲、杨某乙是杨某某与前妻的女儿。杨某某生前订立遗嘱,内容为“……杨某某名下的婚前房产产权归女儿杨某乙所有,但使用权可给其现任妻子刘某某,供其永久居住。”后杨某某去世。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
①杨某乙作为房屋继承人,负有配合刘某某办理居住权登记的义务 ②基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某可以取得该房屋的居住权 ③根据杨某某生前订立的遗嘱,杨某甲无权分割该房屋的份额 ④为保障刘某某的合法的居住权益,杨某乙无权私自买卖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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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杨某某生前订立的遗嘱内容有“……杨某某名下的婚前房产产权归女儿杨某乙所有,但使用权可给其现任妻子刘某某,供其永久居住。”由此可见,杨某乙作为房屋继承人,有义务让渡居住使用权益,配合刘某某办理居住权登记;同时,根据杨某某生前订立的遗嘱内容来看,某某房产产权归女儿杨某乙所有,因此,杨某甲无权分割该房屋的份额,①③符合题意。刘某某可以取得该房屋的居住权,不是基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基于杨某某的遗嘱内容,②排除。居住权与所有权分离,杨某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之后,有权私自买卖该房屋,但是要保障刘某某的居住权,④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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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选择题
11.(2024·浙江1月选考)(9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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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不应当支持。理由: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4分)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5分)
答案: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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