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一、生命健康俱可贵1.人身权利有何重要性?包括哪些内容?(1)重要性: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 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2)人身权的主要内容自然人 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3)要求: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2.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法律如何保护?(1)重要性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 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2)法律保护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 。难点注解基础权利的内容(1)生命权保护的是自然人的生命活动能力及其延续。(2)身体权保护的是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对自己器官的合法处分和人身自由。(3)健康权保护的是自然人身体各组织及整体功能的运行正常。二、姓名肖像受保护1.什么是姓名权?姓名权是如何行使和保护的?(1)含义:姓名权是 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2)姓名权的行使与保护①自然人有权依法 、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②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 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 、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近词辨析盗用与冒用(1)盗用姓名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不一定是姓名者本人。(2)冒用姓名是冒用某人的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2.什么是肖像?肖像权是如何行使和保护的?(1)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 、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2)肖像权的行使与保护:自然人有权依法 、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知识拓展在网络时代,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可能呈现为新的形式。例如,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用手机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三、名誉隐私不可侵1.什么是名誉?法律是如何保护名誉权和荣誉权的?(1)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 。(2)保护: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 、贬损他人的荣誉。2.什么是隐私?隐私权是如何行使和保护的?有何意义?(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 、私密信息。(2)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 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3)意义: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 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 进步的体现。(4)个人信息与隐私权: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 、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②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易错辨析1.与他人同名就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2.未成年人没有姓名权。( )3.生活中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就是诽谤。( )4.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1.教材第7页“探究与分享”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发生学生欺凌事件,学校是否有责任取决于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因素。该案例中的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在校园内,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据此可以判定学校未尽到监护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2)青少年要敢于同学生欺凌说“不”,在保全自己、减少伤害的前提下,借助家庭、学校等力量,同学生欺凌作斗争。解决学生欺凌问题需要构筑起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四道防线,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机制和良好风尚。2.教材第8页第一个“探究与分享”3.教材第8页第二个“探究与分享”4.教材第9页“探究与分享”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崇高声誉凝聚的是民族的历史记忆,是当代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承载了中华民族几代人的共同记忆,也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每一位公民对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尊重历史、弘扬正气。加强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公正高效地审理该案,对于维护英雄烈士光辉形象,崇尚英雄、敬仰先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2)例如,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都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5.教材第10页“探究与分享”(2)未成年人有隐私权,父母、老师需要尊重和维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中,在父母、老师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过程中,往往容易出现父母、老师的教育与学生隐私权相冲突的情形。平衡和解决冲突,需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换位思考、相互尊重、相互体谅,在理性沟通中以一种有温度的方式,让双方彼此和解或者谅解。(3)学生可以从行使监督权的角度表达对“人肉搜索”的积极看法,可以从保护隐私权的角度提出禁止“人肉搜索”的建议。最后,回归到法律的角度,引导学生认识到“人肉搜索”是侵犯自然人隐私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议题一」 如何维护生命健康权?通过分析具体案例,理解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区别以及保护,深刻把握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法律责任,培养科学精神,增强维权意识。情境 秦某一家5口在某酒店就餐。席间,秦某点了一道名为“春雷一声响”的菜,该菜由锅巴炒鱿鱼再浇上滚沸的汤料制作而成。服务员张某在上该道菜时,未提示大家注意,就将沸汤往菜盘中倒,操作过程中,滚烫的汤料溅到秦某的脸上,①秦某本能地躲避,致使椅子滑倒摔倒在地,右腿骨折,②秦某要求酒店承担责任。关键词 升华理论信息①:秦某本能地躲避,致使椅子滑倒摔倒在地,右腿骨折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信息②:要求酒店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任务1 案例中,酒店的行为侵犯了秦某的哪些权利?任务2 你认为秦某要求酒店承担的责任包括哪些内容?1.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项目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内容 身体自由和精神自由 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性质 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 涉及精神层面客体 权利人的行动 人格利益特点 权利主体只能是公民,是绝对权,不需要具体义务人的积极配合 主体对自己的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知识拓展]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2.人身权项目 内容特征 ①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 ②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的价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 ③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 ④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内容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权利 内涵 侧重 侵权 责任生命权 生命安全、延续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包括自卫权、请求权、生命支配权 生命安全和延续 致人死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身体权 保持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以及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 身体的完整性和完全性,能自由支配身体的各个组成部分 非法搜身、骚扰、冒犯性殴打,破坏或强制利用身体组织和器官,致人伤残(伤害身体的 完整性)健康权 保持生理机能正常及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身体各组织及整体功能正常,包括身体和心理健康 破坏人体机能,使其功能不能正常发挥,致人患病「议题二」 法律如何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通过分析案例,理解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及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培养科学精神,增强维权意识。情境 甲与乙分别为某小区同栋同层02室和03室业主。甲在02室入户门上安装了可视门铃摄像头,①03室人员进出入户门前的走廊区域在摄像头监控范围。乙认为该摄像头能够监控其个人隐私,影响其生活,即报警要求拆除。经公安机关、物业公司调解,双方协调未果,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甲拆除该摄像头。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②可视门铃摄像头可能拍摄到乙日常进出信息,其信息内容与乙私人习惯及其人身、财产安全直接关联,应属个人隐私范畴,应当受法律保护。在安装摄像头所维护的财产权益和他人的隐私利益之间进行衡量,应强调对隐私、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因此,③乙主张拆除该可视门铃摄像头,于法有据,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关键词 升华理论信息①②: 隐私权受民法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摄像头能够监控到乙的个人隐私,因此侵犯其隐私权信息③:乙的主张于法有据,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甲具有过错,侵犯了乙的隐私权,需承担侵权责任任务1 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对情境中甲的行为进行分析。任务2 结合情境,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在处理财产权和隐私、个人信息保护权冲突时的考量。②衡量“财产权益和隐私、个人信息保护”的权益序位,更应强调对隐私、个人信息的优先保护,以彰显法律“以人为本”的精神。③甲的行为超出了合理限度,具有过错,构成对乙的侵权,因此,法院支持拆除该可视门铃摄像头。1.姓名权(1)权利内容:姓名决定权、姓名变更权、姓名使用权。(2)侵权情形:干涉、盗用姓名与假冒姓名、恶意重名、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3)姓氏选择: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4)侵权责任①侵犯姓名权,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②如果侵权人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而获利的,侵权人应当适当赔偿他人的损失。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2.肖像权(1)权利内容①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②不限于面部,包括其他外部形象。(2)侵权情形①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②在网络时代,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可能呈现为新的形式。例如,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用手机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3)侵权责任: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3.名誉权与荣誉权关系 名誉权 荣誉权区别 性质 名誉权属于人格权,凡是主体均可享有 荣誉权属于身份权,只有特定的人才会享有内容 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及法人信誉、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即公民、法人的声誉 由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公民、法人享有。如荣誉称号、证书、奖章、勋章、奖状等取得方式 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法人的一种自然享有的权利 取得要履行一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授予侵权方式 侮辱、诽谤等 非法剥夺,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能否剥夺 不能剥夺,自然就有 可依法剥夺联系 ①享受的主体都是自然人或者法人 ②荣誉称号表明国家和社会对荣誉获得者的高度评价,因而与名誉有联系。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则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4.隐私权(1)特征: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2)意义:保护隐私权是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需要,是保护公民人身自由的需要,是维护公民法律上、道德人格上平等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需要。(3)要求: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4)例外:主动公开或主观上不想保密的私密信息不属于隐私。1.202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宁夏调研时表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因为( )A.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B.平等、公平和守法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C.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D.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2.我国伟大的思想家、文学家、革命家鲁迅,原名周树人,为了躲避国民党政府的查禁,他在发表文章时变换、使用不同的笔名。据考证,他的笔名有100多个。从法律角度看,这体现了( )A.公民可以任意变更姓名B.公民可以改变自己的姓名C.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D.姓名体现了个人的人格特征3.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付费会员称为“雷锋会员”,将提供服务的平台称为“雷锋社群”,将自己注册运营的公众号称为“雷锋哥”,在公众号上发布有“雷锋会员”“雷锋社群”“雷锋书架”“雷锋资源”文字的文章,根据级别收取不同年费。该公司的行为没有侵犯雷锋同志的( )A.姓名权 B.名誉权 C.人格权 D.肖像权4.王阿姨在某家电超市买了一个吹风机,使用3个月后,吹风机坏了,王阿姨到超市要求退货。因吹风机超过“1个月包退”的退换货规定,所以超市服务员没有给王阿姨退货。王阿姨因此十分气愤,便复印一些小传单贴在超市附近的墙上,宣传这家超市出售的都是假冒伪劣商品,所售一切商品不保证质量、服务态度恶劣等内容。下列对王阿姨的做法评述正确的是( )A.错误。王阿姨的行为是在打击报复这家超市,损害了超市的名誉权B.错误。王阿姨的行为违反诚信原则C.错误。王阿姨的行为违反了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D.正确。王阿姨有权对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进行评论、批评5.一女子意外发现自己的微信好友,将名字故意改为了“文件传输助手”,导致女子错用了整整5年。她发送的所有个人信息,包括照片、学习资料、心情日记等,全部都被这个微信好友所接收。然而这个微信好友,竟然从未提醒过她,女子直接报警。女子报警的理由是( )A.女子的隐私权受侵犯B.女子的生活受干扰C.女子的信息权受侵犯D.女子的身份权受侵犯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一、生命健康俱可贵1.人身权利有何重要性?包括哪些内容?(1)重要性: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2)人身权的主要内容自然人 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3)要求: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2.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法律如何保护?(1)重要性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2)法律保护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难点注解基础权利的内容(1)生命权保护的是自然人的生命活动能力及其延续。(2)身体权保护的是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对自己器官的合法处分和人身自由。(3)健康权保护的是自然人身体各组织及整体功能的运行正常。二、姓名肖像受保护1.什么是姓名权?姓名权是如何行使和保护的?(1)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2)姓名权的行使与保护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②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近词辨析盗用与冒用(1)盗用姓名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不一定是姓名者本人。(2)冒用姓名是冒用某人的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2.什么是肖像?肖像权是如何行使和保护的?(1)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2)肖像权的行使与保护: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知识拓展在网络时代,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可能呈现为新的形式。例如,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用手机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三、名誉隐私不可侵1.什么是名誉?法律是如何保护名誉权和荣誉权的?(1)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2)保护: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2.什么是隐私?隐私权是如何行使和保护的?有何意义?(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2)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3)意义: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4)个人信息与隐私权: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②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易错辨析1.与他人同名就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提示:× 现实生活中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每个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故意混同的除外。2.未成年人没有姓名权。( )提示:× 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生活中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就是诽谤。( )提示:× 生活中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两种,即侮辱和诽谤。侮辱是以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是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坏他人名誉的行为。4.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提示:× 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1.教材第7页“探究与分享”提示:(1)夏某、林某和张某围殴杨某致其脾脏出血,严重伤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且夏某等人是高二学生,达到了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仅如此,夏某等人伤害杨某生命健康的行为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发生学生欺凌事件,学校是否有责任取决于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因素。该案例中的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在校园内,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据此可以判定学校未尽到监护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2)青少年要敢于同学生欺凌说“不”,在保全自己、减少伤害的前提下,借助家庭、学校等力量,同学生欺凌作斗争。解决学生欺凌问题需要构筑起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四道防线,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机制和良好风尚。2.教材第8页第一个“探究与分享”提示:小郝可以依法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她的参赛与获奖是当地新闻事件,因此,拍摄获奖照片及刊登在当地报纸上这一行为属于对小郝的肖像的合理使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的“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情形。但是,体育用品商店在灯箱广告上使用小郝获奖的照片及小郝的姓名,则属于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小郝的肖像与姓名的行为,是一种营利性的商业使用,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因此,这一行为属于对权利人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行为。3.教材第8页第二个“探究与分享”提示:(1)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自然人的姓名是自然人区别于其他自然人的称号或者代号。一般情况下,姓名还包括自然人的曾用名、笔名、网名、译名等。全国有许多学校和机构使用“鲁迅”这个名字,这些学校和机构有的是在民法规定姓名权之前已经成立并使用至今的,可以继续使用“鲁迅”这个名字;有的是经过鲁迅后人同意的。“鲁迅”这个名字是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与社会尊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未经其继承人同意而使用该名字谋取不当利益的,构成侵权。(2)略。4.教材第9页“探究与分享”提示:(1)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崇高声誉凝聚的是民族的历史记忆,是当代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承载了中华民族几代人的共同记忆,也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每一位公民对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尊重历史、弘扬正气。加强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公正高效地审理该案,对于维护英雄烈士光辉形象,崇尚英雄、敬仰先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2)例如,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都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5.教材第10页“探究与分享”提示:(1)“一米线”,又称伸缩隔离带、栏杆座、警戒线、移动护栏杆,被广泛地应用于人流集中场所。例如,银行等涉及金额的行业会在距营业柜台或窗口一米处划线,并在一旁挂牌,以提醒顾客在线后排队等候。心理学上有这样一个有趣的原则,说是除了家人、恋人和挚友亲朋之外,人与人之间的心理安全距离恰好是一米,超过这个安全距离,人们就会觉得相对紧张,感觉个人安全和隐私受到了侵犯,这也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米线”规定的由来。可见,“一米线”的主要功能是维护个人的隐私,兼有维护公共秩序、保持公众距离的作用。(2)未成年人有隐私权,父母、老师需要尊重和维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中,在父母、老师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过程中,往往容易出现父母、老师的教育与学生隐私权相冲突的情形。平衡和解决冲突,需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换位思考、相互尊重、相互体谅,在理性沟通中以一种有温度的方式,让双方彼此和解或者谅解。(3)学生可以从行使监督权的角度表达对“人肉搜索”的积极看法,可以从保护隐私权的角度提出禁止“人肉搜索”的建议。最后,回归到法律的角度,引导学生认识到“人肉搜索”是侵犯自然人隐私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议题一」 如何维护生命健康权?通过分析具体案例,理解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区别以及保护,深刻把握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法律责任,培养科学精神,增强维权意识。情境 秦某一家5口在某酒店就餐。席间,秦某点了一道名为“春雷一声响”的菜,该菜由锅巴炒鱿鱼再浇上滚沸的汤料制作而成。服务员张某在上该道菜时,未提示大家注意,就将沸汤往菜盘中倒,操作过程中,滚烫的汤料溅到秦某的脸上,①秦某本能地躲避,致使椅子滑倒摔倒在地,右腿骨折,②秦某要求酒店承担责任。关键词 升华理论信息①:秦某本能地躲避,致使椅子滑倒摔倒在地,右腿骨折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信息②:要求酒店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任务1 案例中,酒店的行为侵犯了秦某的哪些权利?提示: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酒店的行为构成了对顾客的人身伤害,侵犯了秦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任务2 你认为秦某要求酒店承担的责任包括哪些内容?提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1.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项目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内容 身体自由和精神自由 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性质 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 涉及精神层面客体 权利人的行动 人格利益特点 权利主体只能是公民,是绝对权,不需要具体义务人的积极配合 主体对自己的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知识拓展]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2.人身权项目 内容特征 ①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 ②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的价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 ③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 ④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内容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权利 内涵 侧重 侵权 责任生命权 生命安全、延续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包括自卫权、请求权、生命支配权 生命安全和延续 致人死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身体权 保持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以及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 身体的完整性和完全性,能自由支配身体的各个组成部分 非法搜身、骚扰、冒犯性殴打,破坏或强制利用身体组织和器官,致人伤残(伤害身体的 完整性)健康权 保持生理机能正常及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身体各组织及整体功能正常,包括身体和心理健康 破坏人体机能,使其功能不能正常发挥,致人患病「议题二」 法律如何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通过分析案例,理解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及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培养科学精神,增强维权意识。情境 甲与乙分别为某小区同栋同层02室和03室业主。甲在02室入户门上安装了可视门铃摄像头,①03室人员进出入户门前的走廊区域在摄像头监控范围。乙认为该摄像头能够监控其个人隐私,影响其生活,即报警要求拆除。经公安机关、物业公司调解,双方协调未果,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甲拆除该摄像头。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②可视门铃摄像头可能拍摄到乙日常进出信息,其信息内容与乙私人习惯及其人身、财产安全直接关联,应属个人隐私范畴,应当受法律保护。在安装摄像头所维护的财产权益和他人的隐私利益之间进行衡量,应强调对隐私、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因此,③乙主张拆除该可视门铃摄像头,于法有据,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关键词 升华理论信息①②:摄像头能够监控其个人隐私,影响其生活 隐私权受民法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摄像头能够监控到乙的个人隐私,因此侵犯其隐私权信息③:乙的主张于法有据,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甲具有过错,侵犯了乙的隐私权,需承担侵权责任任务1 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对情境中甲的行为进行分析。提示:甲在入户门上安装可视门铃摄像头,固然有利于维护自身家居安全,但有可能侵犯乙的隐私权、财产权,因此,乙有必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任务2 结合情境,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在处理财产权和隐私、个人信息保护权冲突时的考量。提示:①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公民进出住宅信息及访客信息等,与家庭和财产安全、私人生活习惯高度关联,应视为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②衡量“财产权益和隐私、个人信息保护”的权益序位,更应强调对隐私、个人信息的优先保护,以彰显法律“以人为本”的精神。③甲的行为超出了合理限度,具有过错,构成对乙的侵权,因此,法院支持拆除该可视门铃摄像头。1.姓名权(1)权利内容:姓名决定权、姓名变更权、姓名使用权。(2)侵权情形:干涉、盗用姓名与假冒姓名、恶意重名、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3)姓氏选择: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4)侵权责任①侵犯姓名权,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②如果侵权人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而获利的,侵权人应当适当赔偿他人的损失。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2.肖像权(1)权利内容①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②不限于面部,包括其他外部形象。(2)侵权情形①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②在网络时代,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可能呈现为新的形式。例如,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用手机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3)侵权责任: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3.名誉权与荣誉权关系 名誉权 荣誉权区别 性质 名誉权属于人格权,凡是主体均可享有 荣誉权属于身份权,只有特定的人才会享有内容 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及法人信誉、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即公民、法人的声誉 由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公民、法人享有。如荣誉称号、证书、奖章、勋章、奖状等取得方式 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法人的一种自然享有的权利 取得要履行一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授予侵权方式 侮辱、诽谤等 非法剥夺,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能否剥夺 不能剥夺,自然就有 可依法剥夺联系 ①享受的主体都是自然人或者法人 ②荣誉称号表明国家和社会对荣誉获得者的高度评价,因而与名誉有联系。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则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4.隐私权(1)特征: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2)意义:保护隐私权是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需要,是保护公民人身自由的需要,是维护公民法律上、道德人格上平等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需要。(3)要求: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4)例外:主动公开或主观上不想保密的私密信息不属于隐私。1.202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宁夏调研时表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因为( )A.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B.平等、公平和守法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C.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D.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解析:选D。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因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D符合题意。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但这不是题干的原因,A排除。材料强调的是刑事责任,不涉及民法的基本原则,B排除。材料强调了生命健康权,不涉及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C排除。2.我国伟大的思想家、文学家、革命家鲁迅,原名周树人,为了躲避国民党政府的查禁,他在发表文章时变换、使用不同的笔名。据考证,他的笔名有100多个。从法律角度看,这体现了( )A.公民可以任意变更姓名B.公民可以改变自己的姓名C.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D.姓名体现了个人的人格特征解析:选C。本题强调的是笔名使用而不是姓名,所以A、B、D均不符合题意,C正确。3.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付费会员称为“雷锋会员”,将提供服务的平台称为“雷锋社群”,将自己注册运营的公众号称为“雷锋哥”,在公众号上发布有“雷锋会员”“雷锋社群”“雷锋书架”“雷锋资源”文字的文章,根据级别收取不同年费。该公司的行为没有侵犯雷锋同志的( )A.姓名权 B.名誉权 C.人格权 D.肖像权解析:选D。本题为逆向选择题。材料中没有涉及肖像,因此没有侵犯雷锋同志的肖像权,D入选。该公司乱用雷锋的姓名,影响了雷锋的名誉,因此侵犯了雷锋同志的姓名权、名誉权、人格权,A、B、C排除。4.王阿姨在某家电超市买了一个吹风机,使用3个月后,吹风机坏了,王阿姨到超市要求退货。因吹风机超过“1个月包退”的退换货规定,所以超市服务员没有给王阿姨退货。王阿姨因此十分气愤,便复印一些小传单贴在超市附近的墙上,宣传这家超市出售的都是假冒伪劣商品,所售一切商品不保证质量、服务态度恶劣等内容。下列对王阿姨的做法评述正确的是( )A.错误。王阿姨的行为是在打击报复这家超市,损害了超市的名誉权B.错误。王阿姨的行为违反诚信原则C.错误。王阿姨的行为违反了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D.正确。王阿姨有权对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进行评论、批评解析:选A。王阿姨的行为是在故意打击报复超市,且所宣传内容失真,所以侵害了超市的名誉权,是错误的,A入选。5.一女子意外发现自己的微信好友,将名字故意改为了“文件传输助手”,导致女子错用了整整5年。她发送的所有个人信息,包括照片、学习资料、心情日记等,全部都被这个微信好友所接收。然而这个微信好友,竟然从未提醒过她,女子直接报警。女子报警的理由是( )A.女子的隐私权受侵犯B.女子的生活受干扰C.女子的信息权受侵犯D.女子的身份权受侵犯解析:选A。一女子意外发现自己的微信好友,将名字故意改为了“文件传输助手”,她发送的所有个人信息,包括照片、学习资料、心情日记等,全部都被这个微信好友所接收,说明女子的隐私权受侵犯,A入选,B、C、D排除。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 学生版.docx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