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课件 选必2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36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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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课件 选必2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36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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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6张PPT)
高考总复习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01
考向引导·体系建构
03
易错点澄清
01
核心知识精讲
04
真题演练
一、体系建构·课标引领:
法律

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民法
劳动法
诉讼法
一、体系建构·课标引领:
一、体系建构·课标引领:
课标要求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2.了解各种人身权利的内容,理解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二、核心知识精讲:
1.民法的含义: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一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
人身关系(人身权利:人格权和身份权)
财产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与人身不可分割民事法律关系。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买卖、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财产所有
财产转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它直接以物质利益为内容。
其他关系如恋爱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等
注意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不调整
二、核心知识精讲:
(1)含义:由民法调整的
(2)构成要素:
2.民事法律关系:
要素 含义 内容
主体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立学校、医院等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等
注意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主体包括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
。自然人根据
分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其年龄和智力状态,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核心知识精讲:
2.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主体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注意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人身权、财产权)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不能高空抛物)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取决于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
二、核心知识精讲:
2.民事法律关系: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购买文具、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接受奖励、赠与、报酬)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其民事行为均无效,均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注意
注意
注意
二、核心知识精讲:
2.民事法律关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购买文具、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接受奖励、赠与、报酬)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某网络游戏直播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10岁的小学生小明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25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
小明的父母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钱款?为什么?
小明为10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将25万元转账给主播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可要求主播返还钱款。
二、核心知识精讲:
2.民事法律关系:
要素 含义 内容
客体 关系的客体——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关系的客体——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关系的客体——
上海市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
关系的客体——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谢( )
所有权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债权
行为
知识产权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
人身利益
名誉权
二、核心知识精讲:
(1)含义: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2.民事法律关系:
要素 含义 内容
主体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物,债权关系的客体——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 的,也是 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 的。
相互对立
相互联系
对等
二、核心知识精讲:
3.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原因:
(2)民法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 ,又重视发挥道德的 ;
②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
,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
规范作用
教化作用
促进作用
支撑作用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法治体现道德理念)
二、核心知识精讲:
4.民法的基本原则: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二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含义 原因 内容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
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全部原则)
①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必要性)
②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意义)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守法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二、核心知识精讲:
4.民法的基本原则:
以上案例违反了民法的什么基本原则?
1、以顾客摸过衣服为由强迫购买。
2、李某以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为由,拒绝向未成年儿子支付抚养费。
3、某老板在招工合同中写着“发生工伤或死亡概不负责”。
4、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引发嗓声污染和灰尘污染。
5、某饭店门口竖着“农民工恕不接待”的牌子,拒绝农民工就餐。
6、某男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与女方进行结婚登记。
自愿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公平
绿色
平等
诚信
二、核心知识精讲:
1.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考点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原因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二、核心知识精讲:
1.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原因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身权利的内容 自然人 人格权:
身份权:
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
要求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 )
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二、核心知识精讲:
2. ——最基础的权利:
重要性 侵权表现
生命权 非法剥夺生命致人死亡(致死)
身体权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 损害身心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案 例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李四无法归还高利贷,被张三砍下一根手指。
学校强行剪掉学生的头发。
王五明知道自己患有新冠肺炎,还出去旅游,与他人近距离交流,造成多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器官,导致患者死亡。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二、核心知识精讲: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最基础的权利:
重要性 侵权表现 侵权责任
生命权 非法剥夺生命致人死亡(致死)
身体权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 损害身心健康,致人患病 (致病)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二、核心知识精讲:
3.姓名权和肖像权: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考点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姓名权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
②一般来说, 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③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 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鲁迅这个笔名受到法律保护吗
干涉: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本公司
冒名:例如:拿姐姐的身份证去登记结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未成年人
继续使用或者改变
④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干涉、盗用、假冒
二、核心知识精讲:
3.姓名权和肖像权: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肖像权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 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制作: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再现自己的外部形象(形象再现)
使用:用于任何合法的目的获得收益
公开:自己或允许他人公开
许可他人使用:具有自主决定权。
丑化:歪曲污蔑、贬低
污损:泼墨水、焚烧、撕毁他人照片
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
用明星的照片做表情包,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二、核心知识精讲:
3.姓名权和肖像权:
肖像权侵权表现:
③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对他人肖像进行恶意破坏,或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损害他人形象和名誉。 判断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要综合考虑是否经同意、使用目的、方式等多方面因素。
肖像权侵权责任: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存在一些合理使用肖像权的情况: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如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①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同意,擅自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如商家未经允许,擅自将顾客照片用于广告宣传。
②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如商家未经允许,擅自将顾客照片用于广告宣传、商品包装等商业活动,以此获取经济利益。
二、核心知识精讲:
3.姓名权和肖像权: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姓名权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 ②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③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二、核心知识精讲:
4.名誉权和荣誉权: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考点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誉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权的侵权),也不得
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 他人的荣誉(荣誉权的侵权)
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非个人评价和自我评价)
侮辱、诽谤
非法剥夺
诋毁、贬损
顾客因不满服务发布"黑心商家"等不实言论,导致商家销量下降,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
自媒体发布文章质疑科学家学术造假,经查无依据
某工厂职工高某因举报厂长贪污问题,厂长擅自宣布取消其省级劳动模范称号及奖励工资。
以侮辱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
(1)区别:
①主体范围:名誉权是所有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的权利,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仅为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具有专属性
②客体: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而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称号、证书、勋章等
③不可剥夺性:名誉权不能被剥夺,而荣誉权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被剥夺
④侵害方式:侵害名誉权主要是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而侵害荣誉权则主要是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和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2)联系:都属于人身权利中的 ,荣誉是名誉的一种特殊形式,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二、核心知识精讲:
4.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
名誉权与荣誉权是一回事吗?
二、核心知识精讲:
5.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含义)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与禁止)“人肉搜索”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小雨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店主和网民应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方式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某服装店店主怀疑来店购物的小雨偷了店里的衣服,于是将视频截图发到网络上求“人肉搜索”。众多网民参与“人肉搜索”。小雨的个人信息被曝光,同学、朋友对其指指点点,网上也是一片辱骂之声,小雨几乎因此精神崩溃。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
举报他人、执法不属于侵犯隐私权
二、核心知识精讲:
5.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隐私权 ①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②法律保护与禁止: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③意义:
个人信息 ①含义:
②原因与意义: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
③法律保护与禁止: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P11相关链接
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二、核心知识精讲:
5.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隐私权 个人信息
区别 保护对象范围 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强调信息的私密性 保护的范围更广,包括所有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无论公开与否,侧重信息的可识别性与流通控制权
侵权行为认定 要求信息本身具有私密性且被公开,如医院泄露患者诊断结果 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如已公开的手机号若被用于电话轰炸
联系 部分个人信息可能同时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畴,如行踪信息既是个人信息,也可能涉及隐私权 1.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纠正:
2.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德治。( )
纠正:
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政治权利。( )
纠正:
三、易错点澄清:
自然人自出生时起就具有法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能有主次之分。
×
×
×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三、易错点澄清:
4.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享有姓名权、隐私权等权利。( )
纠正:
5.与他人同名就是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权。( )
纠正:
姓名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等情形,若与他人同名纯属巧合,则没有侵害他人姓名权。
×
×
1.(2022·天津高考)小军是一名17周岁的高中生,经常去刘某的游戏厅玩游戏。刘某邀请小军共同经营,欲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小军表示同意,与刘某签订了合同,并将父亲给他的2.5万元学费和生活费全部交付给了刘某。若该合同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其原因是(  )
A.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
B.小军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C.小军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合同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真题演练:
考向一 民事法律关系

材料中小军与刘某签订的合同并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故A说法错误。刘某邀请小军共同经营,欲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小军表示同意,与刘某签订了合同,可以看出,小军作出了真实的意思表示,故B说法错误。
小军与刘某签订的合同内容是刘某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内容合法,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D说法错误。
2.(2023·湖北高考)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声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考向二 民法基本原则
四、真题演练: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以诚实信用为准则,在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时,一方民事主体应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来对待他方的事务,做到不欺不诈,不损人利己,使各方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合法利益,“噪声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说明甲的行为使乙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②正确。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甲乙毗邻而居,甲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侵犯了乙的相邻权,③正确。
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材料不体现绿色原则,①排除。
甲安装空调的行为本是行使自己的权利,但其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不符合规范,对邻居乙的正常居住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这就违反了法律和公序良俗,④错误。
3.(2023·海南高考)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四、真题演练:
考向三 名誉权、隐私权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但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这是公民言论自由的表现,不构成侵权,①④符合题意。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名誉权,而不是肖像权,②错误。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等属于小吴的个人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曝光这类信息属于侵权行为,③错误。
4.(2023·全国甲卷)《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要求经营机构对收集客户生物特征的必要性和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客户身份认证方式,强制客户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这一规定旨在(  )
①消除证券期货业经营风险
②维护经营机构信息安全
③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④规范经营机构的信息收集行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四、真题演练:
考向三 名誉权、隐私权

材料中的《办法》针对的是证券期货业,要求相关经营机构不能强制客户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这一规定规范了经营机构的信息收集行为,有利于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③④正确。
材料中的规定强调的是规范相关经营机构的行为,而不是消除企业经营风险,且企业经营受多种因素影响,该规定并不能消除企业经营风险,①排除。
材料中的规定强调的是维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而不是维护经营机构的信息安全,②排除。
高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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