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 第一课 第二课时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共28张PPT) 2025-2026学年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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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第一课 第二课时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共28张PPT) 2025-2026学年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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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8张PPT)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时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1183条【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理解掌握生命健康俱可贵。
2、全面理解姓名肖像受保护的内容。
政治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科学精神: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法治意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共参与: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体会课堂探究的乐趣,
汲取新知识的营养,
让我们一起 吧!




秦某一家5口在某酒店就餐。席间点了一道菜叫“春雷一声响”,该菜是锅巴炒鱿鱼再浇上滚烫的汤料而成。服务员张某在上该道菜时,未提示大家注意,就将沸汤往菜盘中倒,操作过程中,滚烫的汤料溅到秦某脸上,秦某本能地躲避,致椅子滑倒摔倒在地,右腿骨折,秦某要求该酒店承担责任。
⑴酒店的行为侵犯了秦某的哪些权利?
⑵秦某可以要求酒店承担哪些侵权责任?
(2)秦某可以要求酒店承担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护理费、赔礼道歉和精神赔偿等侵权责任。
(1)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酒店的行为构成对顾客的人身伤害,侵犯了秦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依法保护人身权的依据是什么?
阅读教材P7,回答以下问题。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重点提示】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特别提醒】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
2.人身权的内容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特别提醒】法律意义上的健康包括生理和心理健康,生理健康是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心理健康是心理状态的良好表现。对于心理健康多通过精神损害赔偿的办法进行保护,只有当精神损害影响心理健康时才得以成为健康权客体上的健康。
阅读教材P7,回答以下问题。
4.维护人身权有什么意义?
3.维护人身权的要求是什么?
(1)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2)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3)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观点一:
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观点二:
该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 为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具体人格权】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郝能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阅读教材P8,回答以下问题。
⑴ 什么是姓名权?
⑵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的依据是什么?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⑶姓名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特别提醒】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易混解读】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鲁迅本名周树人,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他在发表文章时只能不断变换使用笔名。据考证,鲁迅使用过的笔名有一百多个。不过,在正式文件上,他还是使用“周树人”这个名字。
●你认为“鲁迅”这个名字受法律保护吗 除了本名,你在生活中还使用过哪些名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受法律保护
思考:未成年人有没有姓名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选取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⑷姓名权在生活中体现在哪里?
材料:市民王女士曾在某整形医院就脸部的疤痕进行了治疗,治疗效果良好。后来她发现在某发行杂志上,用自己治疗脸部疤痕前后的照片做广告,后来经王女士打电话确认,该杂志刊登自己的照片十余次,每次印数高达40万份。
请问:这算是侵犯王女士的肖像权吗?民法典生效后有相应的条款可以维护王女士的权益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针对王女士的情况,依据民法典规定,故王女士想要保护自己的肖像权,首先要明确该照片能反映王女士的特定形象。
如果该发行杂志上的肖像具有肉眼可辨别性,能够认定属于肖像的话,在对方未经过王女士同意的情况下,王女士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结合案例,说一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
●生活中还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在网络上发布了时长1分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篡改叶挺烈士的《囚歌》,并添加了侮辱性用语。该视频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 叶挺烈士的子女等近亲属起诉该公司侵犯名誉权。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叶挺烈士名誉权案庭审现场
⑵生活中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侮辱他人。例如:对受害人进行口头谩骂、
辱骂、讽刺,或者作出下流动作等;以书面形式辱骂、嘲笑他人,贬损他人
人格;诽谤他人。如以口头语言传播虚假事实,使他人人格受到贬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⑴意义: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敬仰英烈,维护民族情感和社会信仰的价值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崇高声誉凝聚的是民族历史记忆,是当代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承载了中华民族几代人的共同记忆,也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每一位公民对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尊重历史、弘扬正气。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什么是名誉?什么是名誉权?
阅读教材P10,回答以下问题。
2.名誉权的要求是什么?
(1)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拓展:名誉权和荣誉权怎么区分
1.性质不同。荣誉权是身份权,而名誉权是人格权。所谓身份权就是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特定的人才会享有而不是人人均享有,如亲权等。人格权则是凡事主体均可享有。所以荣誉权只有那些取得优异成绩,作出重大贡献而获得荣誉称号的特定的公民、法人才能享有;而名誉权则是每个公民、法人均享有的权利。
2.内容不同。荣誉权是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授予的种殊荣耀,即特殊的名誉其评价是积极的;名誉权是社会对每个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等方面的评价即公民、法人的声誉。
3.取得方式不同。荣誉权的取得要履行一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授予的,而名誉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法人的一种权利。荣誉权具有可剥夺性,而名誉权为公民法人终生享有,除非死亡或消失不可剥夺。
3.什么是隐私?什么是隐私权?
阅读教材P11,回答以下问题。
4.隐私权的要求是什么?
(1)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隐私权是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的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
(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
1.2025年是抗美援朝75周年。75年前,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涌现出很多英雄人物,他们可歌可泣的壮举令我们动容,值得我们尊敬。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却对他们进行恶意的嘲讽和诋毁。罗某为博取关注,使用新浪微博账号发帖,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时请求判令罗某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于本案件理解正确的是( )
①罗某的行为侵犯了英烈的荣誉权
②罗某的行为没有侵犯英烈的名誉权
③法院的判令体现了民法的自愿和公平原则
④解决案件中的问题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专门法律,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则和各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全方位构筑起个人信息保护的“金钟罩”,彰显了党和国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决心。这说明( )
①隐私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个人信息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③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收集、使用、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3.某生物科技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布的一篇商业推广文章中,使用了一张对知名艺人甲的照片进行处理后形成的肖像剪影。文章中介绍公司即将迎来一名神秘朋友并提供了大量具有明显指向性的人物线索,该文章评论区大量留言均提及甲某名字或其网络昵称。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科技公司侵犯了甲某的肖像权
②科技公司侵犯了甲某的身份权
③科技公司侵犯了甲某的人格权
④评论网友侵犯了甲某的名誉权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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