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 第一课 第一课时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共24张PPT) 2025-2026学年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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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第一课 第一课时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共24张PPT) 2025-2026学年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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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4张PPT)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课时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与每个人的一生密切相关。一个人出生时就与父母形成亲子关系,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在他未成年时,监护人保护其人身、财产权利,以使其顺利地生活、学习和成长;成年之后,他具备了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可以自主地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如买卖商品、租赁房屋等,从而形成各种各样的财产关系;他要结婚、生育,从而形成婚姻家庭关系;在他去世之后,还会发生财产继承关系。
说说材料中哪些是人身关系。哪些是财产关系。
点评:
1.人身关系:是基于人身利益而发生的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1)人格关系主要是指人的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等方面的利益。人格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人格权关系,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关系。 (2)身份关系包括亲子、抚养、赡养、监护等关系。还有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作者、发明者的署名权、发表权等)。 2.财产关系:可分为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1)财产归属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和支配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例如:商品买卖关系、货币借贷关系、货物运送关系、物品保管关系以及知识产权转让关系等。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政治认同: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每个公民认真学习民法知识,提高法治素养。
科学精神: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法治意识: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把法治作为工作、生活的准则和指南,推动形成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公共参与: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体会课堂探究的乐趣,
汲取新知识的营养,
让我们一起 吧!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前不久,小柯通过某平台在某卖家网购了一双价值2 085元的雪地靴,收到后发现质量有瑕疵,便要求换货。卖家一口答应,但当小柯寄回商品后,左等右等不见新靴子,卖家甚至表示不愿意退回靴款。眼见钱货两空,小柯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请诉讼。法院介入调查后,小柯提供了当时保存的聊天记录。经过查证,发现双方之前达成的换货协约成立,要求卖家立即退款,并对卖家予以相应警告。小柯成功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简要分析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什么是民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易混易错】我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民只是自然人。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特别提醒】
民法调整的主体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法调整的内容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典地位
3.民事法律关系
⑴基本内涵: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⑵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易混易错】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关系

行为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
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例如:李某的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李某作为专利权人享有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自己使用来收取费用、获得利益的权利。
未经李某许可不得随意使用该专利;也不可以就同一内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就是他人应承担的义务。
张某21岁,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3 0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上租了一间房。2025年1月份,张某欲花30 000元从李某处够买一部二手车,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5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开走汽车。
⑴结合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谈谈你对张某不顾父母反对购买二手车行为的看法。
⑵分析张某在购买活动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⑴结合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谈谈你对张某不顾父母反对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看法。
此时张某21岁(已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⑵分析张某的购买活动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①民事主体:张某和李某。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汽车和30000元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请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点评:
⑴“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材料中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的行为弘扬了传统美德,凸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也体现了民法典要求。
⑵ 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材料中的失主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所以,小林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也是合法的。
5.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我国没有姓“北”的,也没有复姓“北燕”的,所以这样起名不符合“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起名字首先你要决定姓什么,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民法典又增加了可以去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比如,起名字可以姓奶奶的姓氏或者姓姥姥的姓氏,这都是可以的。除此以外,如果是你亲生父母以外的抚养人把你抚养大的,还可以选取实际抚养人的姓氏。
点评: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内涵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的目的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3.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3.民法的基本原则内容
①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③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④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⑤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⑥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
调整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
基本原则
构成要素
含义
原因
含义
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下列选项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
①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员工因未持证上岗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②市民王女士与某房产中介因中介费产生纠纷
③甲经过招标向某政府机关提供设备有偿维修服务
④贾某购买彩票中奖后需要向税务机关交税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小明是一名15岁的高二年级学生。最近,他在学校附近的文具店购买了一款新上市的彩色笔套装。回家后发现其中一支蓝色笔无法正常出水。第二天,小明带这支蓝色笔到文具店要求更换。店主表示,商品售出概不退换,并拒绝了他的请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明和店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②小明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③店主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④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这支蓝色笔
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3.王某在一幼儿园家长微信群冒充教育培训机构老师,发送虚假信息。通过让幼儿家长点击带有设定内容的链接,收集家长的手机号、幼儿姓名等信息,并将信息数据售卖给当地教育培训机构,从中牟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冒充教育培训机构老师收集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②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③幼儿不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应由家长主张其权利
④教育培训机构购买家长和幼儿个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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